中国为什么要社会主义键全社会主义民主协商

“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的意义和主要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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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的意义和主要任务
&◎ 陈惠丰
&&& 【摘要】十八大提出&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具有理论和实践双重意义。弄清其含义需要认清&制度&与&形式&的关系,&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与&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关系。&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主要有三个范围:实施政党制度的、统一战线范围的协商民主;实施政治协商制度的、在政协系统开展的协商民主;在更广泛社会领域、特别是基层开展的民主协商。推进、发展协商民主的主要任务是加强制度建设,继续拓宽协商民主渠道、创新协商民主形式。&&& 【关键词】协商民主 含义 任务
&&&&一、&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的意义
  十八大提出&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主要是部署今后一个时期中国共产党致力推进我国政治体制改革和发展的一个方面的任务。但提出这个问题既有实践意义,也有理论意义。  从理论上看,它明确了协商民主是在中国革命和建设过程中产生的,是具有中国特色的民主形式。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有关协商民主的实践及论述,可以追溯到建国初期人民政协成立期间甚至还要以前,但明确提出协商民主的概念是近十来年的事情。最早见诸于文件正式提出我国有选举和协商两种社会主义民主重要形式的,是2006年中共中央颁布的《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有学者可能是对这方面的情况不太了解,曾认为提出协商民主是我们受一些西方学者为弥补自由竞选民主的缺陷,在上个世纪八十年代末也开始提出协商民主影响的结果。因而,在我国虽然协商民主提出后也引起学术界不少人关注,有的学者并不认可,其实际影响也主要只在政协、统战系统及少数基层地方。这次十八大从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出发提出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就澄清了在这个问题上的认识,明确了中国的协商民主不是舶来品而是我们自己实践、认识的产物。(当然这并不排斥我们吸收借鉴包括西方的人类政治文明一切有益成果。)并且,在十八大通过的报告中提出这个问题还表明,协商民主发展到今天已成为全党的共识、全党的任务,这就不再仅是政协或某些方面的事情了,而是要求全党都应予理解把握、贯彻落实。  从实践看,我以为十八大确认协商民主也既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又有深远的历史意义。一是就其本身讲,协商民主能够广纳群言、广集民智,尊重多数又照顾少数,重视结果又注重过程,可以丰富民主形式,扩大政治参与,适应我国经济社会结构变化对政治发展的要求,拓展我国人民民主的广度和深度,改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是从宏观看,按照十八大的部署,当前及今后一段时间我们的总体战略任务,是促进五位一体的科学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其中当然也包括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但经济建设仍然是中心,发展还是硬道理。在当前社会矛盾凸显的时期,特别需要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而协商民主关注公共利益,贯穿着理性、合作的精神,有利于协调关系、化解矛盾,调动、凝聚各方力量,促进当前我们非常需要的社会和谐稳定与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三是从长远看,发展协商民主,使之与选举民主相补充、相结合,也是顺应时代潮流又扎根中国土壤,创造一种新的民主政治模式的选择。民主是人类政治文明发展的必然选择,选举是保证实现人民民主的根本途径。民主从其历史渊源看,产生于突出个人作用的西方社会,选举也是一种非此即彼的个人选择。选举对于民主是不可缺少的,也有其自身难以克服的缺陷。因此,现在西方一些有识之士为弥补其不足,也提出了协商民主。但我以为,西方的历史文化背景,使其较难广泛深入地开展协商民主。而中国不仅有社会主义制度的保障,还有着和而不同、兼容并蓄的文化传统,能够为发展协商民主提供适宜的土壤。所以,中国更有条件和可能发展出一种选举与协商相结合的,更加广泛、更加充分、更加健全的人民民主。   二、&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的含义
  这次十八大提出的&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是一个新提法,弄清其含义需要认清两个关系。  首先是&制度&与&形式&的关系。此前我们讲协商民主都说是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这次十八大在论述这方面内容时,一开始也讲了&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我国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但标题却是&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这里&制度&与&形式&是什么关系?我理解,协商民主是比较选举民主讲的,在协商民主前加上社会主义,也是讲我国协商民主的性质,表明它属于人民民主。因此,协商民主就其本身讲,应是民主的形式而不是内容。并且这里说的民主形式,不是具体形式而是基本形式,具体形式协商民主也有很多。十八大把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和制度联系起来讲,是为了强调十八大这次提出政治体制改革,注重加强制度建设,着力推进民主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同时它也表明,协商民主在我国不仅广泛存在,而且有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这样专门的制度载体,是一种有国家制度保障的、可以在制度层面不断完善的民主形式。  再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与&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关系。对协商民主此前有多种看法,有的认为就是指实行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民主,也有的更看重在更广泛社会领域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从这次十八大的论述看,其主要内容也是与坚持、完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相联系,突出讲了要充分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的作用,但又不限于此。报告在这一段开始就讲了,要&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包括&通过国家政权机关、政协组织、党派团体等渠道&,最后还讲了要&积极开展基层民主协商&。这就表明,&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是比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涵盖范围更广的概念。&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里讲的&制度&,是泛指而不是特指。特指的构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我国政治制度,十八大报告也明确讲了主要还是四项,即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根本政治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等基本政治制度。  由以上关系分析我以为,十八大提出的&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主要有三个范围:一是实施政党制度的、统一战线范围的协商民主。我国各政党之间的关系不是互相竞争、轮流执政,而是协商合作、共谋发展。实施这种政党制度,不仅在中国共产党与各政党之间,在国家政权机关、政协组织和有关企事业单位中都要进行;涉及的主体,也不仅是各政党,还包括无党派人士和工商联等人民团体。十八大报告提出要&加强同民主党派的政治协商&,我理解既有要进一步发挥民主党派在政协履行政治协商职能作用的含义,也有超出政协的在与中国共产党之间、在人大、政府等国家政权机关和有关组织中进一步加强与民主党派的政治协商的意思。统一战线还涉及各民族、各宗教、各阶层以及海内外同胞的关系。因此,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中,也都有协商民主。二是实施政治协商制度的、在政协系统开展的协商民主。人民政协是实行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重要政治形式和组织形式,十八大报告重点讲了要&充分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作用,围绕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推进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制度建设,更好协调关系、汇聚力量、建言献策、服务大局。&人民政协不仅在实现我国各党派协商合作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而且随着新时期我国社会和人民政协的发展,现在政协组织中既有各党派团体,还有各族各界代表人士;在各界代表人士中既有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还有许多中共党员。因此,现在政协实施的协商民主,已不限于多党合作政党制度和统一战线范围了。政协既可以组织参加政协的各党派与中国共产党进行政治协商、互相监督,也可以组织政协的各参加单位、政协委员对政府等国家机关进行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三是在更广泛社会领域、特别是基层开展的民主协商。现在有些基层也有统一战线成员,因此也有属于统一战线范围的协商民主。但我以为十八大这里讲的,主要还是一种致力于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构建社会公众广泛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属于基层地方治理模式的协商民主,如浙江温岭市1999年开始探索创建的民主恳谈制度等。    三、&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的主要任务
  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了政治体制改革&要把制度建设摆在突出位置&,推进协商民主的首要任务也是要加强制度建设,&完善协商民主制度和工作机制&,&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坚持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之中,增强民主协商实效性。&贾庆林主席在参加十八大北京代表团讨论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问题时,首先也讲到要完善协商制度、实现规范性,进一步明确协商什么、与谁协商、怎样协商、协商成果如何运用的问题。  完善协商民主制度不是一件简单容易的事情,我以为有两点需要特别注意。一点是对各种协商民主形式要有一个科学准确的分析,不同的协商形式应有不同的制度要求,不能一概而论。比如,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就既有像全委会、常委会这样定期开展的,有较多内容、较多人参加的会议协商形式,也有如这次十八大报告提到的,可以在闭会期间不定期进行的专题协商、对口协商、界别协商、提案办理协商等多种形式。我以为,进一步明确政治协商的主体和对象、内容和程序,主要是针对涉及重大决策、重大问题的政治协商讲的,其他如涉及协调关系的协商,在政协全委会、常委会、主席会议期间开展的协商等,并不一定都要有同样的制度、程序规定。还有一点就是协商民主广泛存在于众多领域,有多种渠道和形式,参与实施协商民主的也不仅有政协、党派和有关团体,还有党委、政府等诸多方面。因此,协商民主的制度建设也不能是单方面的,而必须具有系统性,是一个完整的制度体系。经过多年探索许多地方已制定实施了政治协商规程,现在需要对协商民主制度建设有一个全面、周密的考虑,不仅要继续进一步研究明确各种具体的协商民主制度和程序,而且可以开始在总结各地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统筹研究各种协商民主的制度和程序,研究各种协商民主制度之间以及协商民主与其他相关制度之间的相互贯通和衔接。  当前发展协商民主的主要任务是加强制度建设,同时也要继续拓宽协商民主渠道、创新协商民主形式。十八大提出了要&深入进行专题协商、对口协商、界别协商、提案办理协商&,这四种协商就是近些年人民政协在这方面探索创新的成果。其中,有的已开展得比较规范,积累了较多的经验,如十届、十一届全国政协开始探索发展起来的专题协商;也有的则还在探索中,如界别协商。十八大能够把界别协商这样仍在探索中的协商形式也写进报告中,表明了中共中央对人民政协在推进我国政治体制改革和发展中充分发挥作用,不断拓宽协商民主渠道、探索协商民主形式所持的一种积极支持鼓励的态度。& (作者: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办公室主任)(责编:吴国挺)建立健全社会组织参与协商民主机制_新浪新闻
建立健全社会组织参与协商民主机制
  法制网讯 记者 张维 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副局长廖鸿近日在全国部分省市社会组织协商民主专题座谈会上表示,要研究建立健全保障社会组织参与协商民主建设的体制机制,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完善相关程序与环节,坚持统筹有序推进,尤其要加强社会组织参与协商民主的能力建设。
  廖鸿说,近年来,广大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及其有关部门组织发起的决策协商、立法协商、行业协商、专题协商、社会事务等项协商,加强社会组织内部协商以及探索社会组织与社会之间的相互协商,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和人民群众关心的现实利益问题的解决,对维护利益,化解矛盾,减少分歧,凝聚共识,起到了积极作用。但目前仍然处于起步阶段,其独特优势尚未充分发挥,存在思想认识不到位,渠道不畅通,形式与内容单一,缺乏制度化法制化保障等问题。同时社会组织作为协商民主主体之一地位尚未完全确立,其协商的能力与水平也有待提高。解决上述困难和问题,迫切需要加强社会组织协商民主建设。
  廖鸿强调,要从我国国情出发,在党的领导下,认真研究社会组织参与协商民主建设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研究开展协商民主的主要形式与内容,既重视社会组织参与外部各方面的协商民主,也重视社会组织围绕自身行业、专业、产业、学科、专题、项目、领域主动开展的各类协商,注重社会组织之间及社会组织内部事务的协商民主建设。
  党的十八大提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我国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要“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指出,要“构建程序合理、环节完整的协商民主体系,拓宽国家政权机关、政协组织、党派团体、基层组织、社会组织的协商渠道”,首次把社会组织列入国家协商民主体系的重要形式和渠道之一。  (原标题:建立健全社会组织参与协商民主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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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有传统文化的根源,有新民主主义时期政治协商的尝试,有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实践,也有对西方协商民主理论的借鉴,但归根结底是探索、建立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现实产物。因此,研究和认识我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应从其与我国社会政治制度性质、特点和根本要求的联系上,把握其本质属性,认清与西方协商民主的本质区别,始终坚持正确的发展方向。
  第一,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的成功召开为标志,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社会各界人士共同协商建立新中国,正式确立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标志着协商民主这种新型民主形式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其完善发展,与中国共产党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的历程相伴随,从新中国成立初期创造的双周座谈会、协商座谈会和最高国务会议等协商方式,到改革开放以来不断探索完善的政治协商、立法协商、行政协商、社会协商等多种形式,协商民主在全国范围、在各个层次广泛运用。可以说,协商这种民主形式是中国共产党对民主政治发展的一大创造和贡献,坚持党的领导是我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本质特征,也是健康发展的根本保障。
  第二,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以促进科学民主决策为取向。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不是为协商而协商、为表达而表达,也不是以此体现决策的合法性,而是扩大各界人士的政治参与,实现对国家事务的管理,其主要价值取向是促进民主决策与科学决策。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与决策的内在联系,决定了协商不能离开决策。通过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之中,确保党和政府决策中能够听到各方面的意见建议、接受各方面的民主监督,确保事关国计民生的重大问题能充分体现民意、集中民智。同时,协商民主与决策的内在联系,也决定了协商本身不等于决策。协商民主是人们就关心的重要问题表达意愿、行使权利,而不是集体审议、民主决策;是达成和增进共识,而不是通过和执行共识。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之于决策,不是赋予合法性,而是增强科学性,提升其科学化民主化水平。
  第三,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与选举民主相辅相成。社会主义民主具有丰富内涵和多种实现形式,既在行使国家权力上体现,也在实现公民权利上反映;既坚持多数决定原则、尊重多数人选择,也坚持求同存异原则、兼顾少数人意见。正是基于这样的理念,中国共产党在人民民主实践中,不仅实行了选举这种民主形式,还探索了协商这种民主形式。我国社会主义选举民主与协商民主,不是非此即彼、相互对立,而是互为补充、相辅相成。都是为了体现人民当家作主权利,前者强调少数服从多数,后者强调不同群体的交流沟通,二者的结合拓展了社会主义民主的广度和深度;都是为了扩大人民有序政治参与,前者主要体现为行使国家权力,后者主要体现为表达民主权利,二者的结合能够有效弥补各自的不足;都是为了实现科学民主决策,前者侧重于投票表决的结果,后者侧重于理性讨论的过程,二者的结合有助于以高质量的民意促进高水平的决策。特别是选举与协商往往互相渗透,选举中有协商,协商中有选择。每年的全国两会紧密衔接、相继召开,就是我国选举民主与协商民主互相配合的重要体现。
编辑:刘爱梅
关键词::协商 民主 社会主义 民主制度 形式对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几点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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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几点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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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是今后一个时期推进我国政治建设和政治体制改革的七项重大任务之一,必须狠抓落实,切实抓出成效。因此,坐等观望的消极态度要不得,急于求成的浮躁情绪也是不可取的,因为任何政治体制改革都是循序渐进的,推进协商民主当然也不例外。那么,我们如何来狠抓落实呢?总的想法是,我们要按照十八大和三中全会精神特别是中共中央关于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总体部署的要求,一项一项地狠抓落实。
&&& 第一,要充分利用和扩大原有的制度化协商平台,切实发挥好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的作用。政治体制改革是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人民政协的协商民主是由宪法保障和“国家基本政治制度”赋予的,搞好人民政协的协商民主正是社会主义政治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的一个重要方面。因此,把人民政协这一现成的制度化协商平台利用好,真正发挥好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的作用,这是贯彻十八大及其三中全会精神、推进协商民主建设最为现实、最易见效的基础环节。在这方面,全国政协的工作已经开展得有声有色,富有成效。
&&& 过去的一年,全国政协深入开展协商民主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大力推进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建设。组织开展了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建设专题调研,由7位副主席分别带队赴14个省(区)市,广泛听取了各方面的意见;认真总结各地成功经验;发挥中国人民政协理论研究会作用,专题研究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建设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建立双周协商座谈会并举办了5次会议;创新以专题为内容、以界别为纽带、以专委会为依托、以座谈为方法的协商形式,形成专题协商、对口协商、界别协商、提案办理协商的格局,推动了协商活动的多样化;加强与党政部门沟通协调,征求党派团体、地方政协等方面意见,拟订了全国政协2014年协商工作计划。
&&& 在今年工作部署中,全国政协把“充分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作用”列为最重要的内容,全面组织实施经中央批准的全国政协2014年协商工作计划。决定以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深入落实八项规定精神、以优良的党风政风带动民风社风为题,召开专题议政性常委会议;以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加快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为题,召开专题协商会;以化解产能过剩矛盾、规范农村土地流转等为题,通过双周协商座谈会等形式开展协商议政,确保协商计划落到实处。
  今后重点要从制度上推动人民政协的协商民主。在党中央的关怀和领导下,目前各级政协组织正在把人民政协的协商民主纳入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总体布局中谋划和推进,加强同党政部门的沟通联系,丰富协商内容、完善协商形式、规范协商程序、增加协商密度、着力做好成果吸收和转化工作,提高协商实效。实践证明,充分利用和扩大原有制度化协商平台,把人民政协的协商民主引向更加深入扎实、使之更加切实有效,这是推进我国协商民主乃至整个民主政治建设容易见效的极其重要的“抓手”。
  第二,要采取实际步骤,促进协商民主向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使之尽快走上轨道。协商民主从原有的协商平台走出来,变成多领域、多层面、制度化的“协商民主体系”,这是一个全新的课题,我们要以开拓创新的精神、勇于探索的实践来回应这一全新课题。
  十八大报告指出:“协商民主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是党的群众路线在政治领域的重要体现。”本着上述精神,我们要切实搞好其他协商渠道的协商民主,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
  广泛、多层的协商民主怎么开展?我认为,问题的关键在于如何把所在领域的协商民主同党的群众路线在本领域的贯彻落实通过具体的协商内容、形式、程序特别是协商制度、工作机制体现出来,规范固定下来。
  1.关于执政党的协商民主:其实质是如何进一步推进党内民主的问题。党内民主也有两大形式,即选举民主和协商民主,选举民主从十三大开始搞了不少探索,比如从过去长期实行的“等额选举”逐步改变为“差额选举”等,这方面的工作仍有待加强和完善。而协商民主则应当在以往做法的基础上,通过总结经验和制度规范,赋予协商民主新理念、新内涵,例如,对各级党的领导班子,要进一步搞好民主集中制,更好地贯彻自下而上的党内民主,使每个班子成员有充分表达意见和愿望的机会,以避免一些班子曾经出现的“一言堂”的弊端,而要做到这一点,必须通过党内议事规则加以明确(比如全委会、常委会的工作规则);又如,对广大党员来说,要进一步扩大党员的知情权、话语权,真正保障党员的权利和义务,并且通过制度规定,明确哪些党内重大问题要让党员参与讨论,倾听广大党员的意见。当然,关于执政党的协商民主问题,还有个如何处理与其他民主党派、政权机关、政协机构以及社会团体等关系问题,这都要在总结过去经验基础上进一步加以改善与规范。
  2.关于政权机关的协商民主:即各级人大及其产生的“一府两院”的协商民主问题。人大主要是立法协商,怎样做到在立法通过之前广泛听取意见,从而实现民主立法、科学立法;政府主要是行政协商,怎样做到在重大的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项目出台之前广泛听取意见,以避免和减少发展和改革项目确定与实施的失误;法院、检察院“两院”主要是司法协商,以做到司法公开、公正,等等。所有这些,都需要通过必要的协商程序和工作机制来实现。
  3.关于统一战线的协商民主:主要是完善中共与各民主党派的政治协商,认真听取各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意见,即“参政协商”。而要做好参政协商,关键要通过制定协商规划并组织实施来实现;同时要完善民主党派直接向中央提出建议的制度。
  4.关于社会团体的协商民主:实际上是个“社会协商”问题。十三大曾经提出建立社会协商对话制度,后来没有很好地贯彻。现在应该说有条件了,我们要充分利用社会团体、城市社区组织作为桥梁、纽带,多听取社会各界、城市市民对有关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的意见。一些地方开始搞起来了,我们要认真总结一些好的经验和做法,以便更好地推广。
  5.关于基层协商民主:其实质是推进基层民主问题。这一民主形式是以国家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为保障的,必须下大力气搞好,这是我们党执政的基础,也是保障社会稳定团结局面的基础。这些年来,各地做了许许多多的探索,创造了不少成功的经验,如浙江温岭模式、乡村的“议事会”、“咨询会”、“恳谈会”等等,这对推动基层的协商民主起了很好的作用。我们要进一步畅通基层特别是广大乡村的民主渠道,健全议事、选举、公开、述职、问责等机制,开展形式多样的基层民主协商,推进基层协商制度化。
  总之,我们要通过构建程序合理、环节完整的协商民主体系,拓宽多领域、多层面的协商渠道,深入进行立法协商、行政协商、民主协商、参政协商、社会协商,使我国的协商民主尽快向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在党的领导下,以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为内容,在全社会开展广泛的协商,并且坚持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以早日建立起具有中国特色的协商民主体系。
  第三,要积极推动我国协商民主理论的研究。协商民主在中国实践有着数十年的历史,我们有丰富的协商民主实践经验和可靠的制度保障体系,我们有专事协商民主的组织机构,但是对协商民主理论的研究起步较晚。近年来,协商民主理论的研究虽然取得了一些成果,但真正能上升为政策措施、直接指导实践的成果不多。这就需要我们立足实践,深入开展协商民主理论研究。
  多年来,各地创造了很多开展协商民主的形式和做法,积累了很多宝贵经验。这几年,全国不少省市相继制定了政治协商规程,协商成果越来越显著。各地在实践中创造的许多经验和做法需要我们认真去总结,使之上升为指导实践的理论和政策。但总的来说,我们对如何推进整个协商民主体系建设的实践和经验都不够,对协商民主理论的理解还十分肤浅,比如,如何准确理解协商民主的“定位”问题?协商民主的法律依据、制度保障是什么?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与其他协商渠道是什么关系?广泛、多层的协商民主制度如何运作?即如何准确定义立法协商、行政协商、民主协商、参政协商、社会协商等形式;如何进一步划分全国的、地方的、基层的民主协商层次,如何协调国家政权机关、政协组织、党派团体、社会组织的民主协商;如何明确认定上述各种协商的主体即谁与谁协商;如何进一步规范协商内容、协商形式、协商成果的运用等,特别是按照三中全会要求,构建程序合理、环节完整的协商民主体系,这些都有待通过制定和完善制度加以明确。此外,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的框架下人民政协的协商民主需要研究的问题还不少,有自身的制度体系建设问题,有外部关系进一步理顺的问题,有搞好人民政协协商民主为整个国家协商民主做贡献的问题,等等,这些问题都有待探讨研究。
  在研究人民政协协商民主理论的同时,我们更要立足政协,着眼全局,既要关注国家层面的协商民主实践,又要关注地方的、基层的协商民主实践;既要关注全国政协的实践创新,又要关注地方政协的实践创新;既要关注人民政协开展协商民主的实践经验,又要关注国家政权机关、党派团体、基层组织、社会组织等方面的实践经验,从中获得新的营养,不断充实和丰富人民政协协商民主理论和整个协商民主理论。
  (李昌鉴,第十届、十一届全国政协常委,中国人民政协理论研究会常务副会长/责编 卢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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