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谁知道湖北省安陆市民政局2010年至2014年七级残疾2015伤残军人抚恤金表是多少 有相关负责人吗 联系方

南通市民政局关于调整全市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补助优待标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 14:13:10字号:[
通民发〔2014〕107号
各县(市)民政局、通州区民政局、滨海园区社会事务管理局:
  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民发 [号)以及《江苏省实施〈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办法》相关规定,按抚恤补助标准实行城乡一体化的要求,为保障优抚对象及相关人员的生活,经研究,决定从2014年10月1日起调整南通市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补助、优待金和护理费标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残疾军人(含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的抚恤金、烈属(含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的定期抚恤金、无固定收入老复员军人的生活补助标准。其中:1、无固定收入的残疾军人和烈属的抚恤金标准执行2013年度市区城镇在岗职工57546元的相应比例测算。2、有固定收入的残疾军人抚恤金按照民发[号文件标准执行。3、根据城乡一体化的要求,无固定收入的复员军人补助金标准,按2013县(市)区年度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相应比例测算(抗日战争时期按75%测算,解放战争按70%测算,建国后按65%测算)。凡战争年代立功的在乡老复员军人,每年的立功荣誉金标准分别调整为:三等功360元、二等功480元、一等功及以上的600元(多次立功的,按其中最高等级奖励发放),所需经费由原渠道解决。
  二、提高一至四级残疾军人护理费,按2013年市区城镇在岗职工工资57546元的相应比例测算。具体标准详见附件4。
  三、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不低于360元,不高于十级残疾军人抚恤金标准,每人每月提高不低于40元。中央财政负担之外的所需经费,由原渠道解决。
  四、&两参&人员(含参与铀矿开采军队退役人员)生活补助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360元。除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外,不足部分由省财政安排。
  五、年满60周岁的烈士子女(含建国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的子女)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月增发70元,我省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270元。除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外,不足部分所需经费由省财政与所在地县(市、区)财政各负担50%。
  六、60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标准调整为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人每月补助15元。除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外,不足部分所需经费由省财政与所在地县(市、区)财政各负担50%。
  七、对建国前加入中国共产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生活补贴标准每人每月提高40元。已享受优抚对象抚恤补助的老党员不执行上述补贴标准,仍按省定的每人每月100元发放生活补贴。中央财政负担之外所需经费,由省财政承担。
  八、下列人员可以向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民政部门申请补助,经确认后,应当给予补差。
  1、未享受定期抚恤金的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其收入水平低于当地同类对象定期抚恤金标准的;
  2、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工作或者领取离退休费的残疾军人的工资或者离退休费与民政部、财政部规定的残疾抚恤金之和低于同等级、同性质无固定收入的残疾军人残疾抚恤金标准的;
  3、持有复员军人证件、有固定收入但低于同期入伍无固定收入老复员军人定期定量生活补助标准的。
  九、优抚对象中的孤老、孤儿的抚恤补助金应高于同类人员标准的20%;双重身份的优抚对象抚恤补助金执行最高标准。
  十、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可参照《关于提高2013年度市区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和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金的通知》(通民发[2013]59号)的规定执行。
  十一、已故领取拿定期定量补助的老复员军人(含1954年10月31日前入伍的残疾军人)配偶的生活补助标准,应与各(县)市区城镇低保标准同步调整。
  十二、根据2014《江苏省实施&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办法》第十一条规定,从2015年起对未享受定期抚恤金的烈士父母(抚养人)、配偶按照当地烈士遗属定期抚恤金标准的不低于15%给予经济或物质待遇,在每年春节和烈士纪念日以抚慰金的形式发放。
  十三、在不低于本标准执行前提下,各县(市)区可结合实际参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十四、要采取有效措施,积极落实资金,确保年底前政策出台并及时按新标准发放到位。
  特此通知。
  1.2014年南通市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残疾抚恤金(国家标准、自然增长机制最低标准表)
  2.2014年南通市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抚恤金最低标准表
  3.2014年南通市一至四级残疾军人护理费标准表
  南通市民政局
  2014年12月19日
  南通市民政局办公室&&&&&&&&&&&&&&&&&&&&2014年12月19日印发
2014年南通市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残疾抚恤金(国家标准、在乡最低标准表)
(从2014年10月1日起执行)单位:元/年
有固定收入
无固定收入
自然增长机制比例
自然增长机制标准
南通市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
病故军人遗属抚恤金标准表
(从2014年10月1日起执行) 单位:元/年
因公牺牲军人遗属
病故军人遗属
2014年南通市一至四级残疾军人
护理费标准表
(从2014年10月1日起执行)单位:元/月
(因战因公)
(因战因公)残疾军人抚恤金标准表
残疾军人抚恤金标准表
你好,我想问一下,我是2009年退伍八级残疾军人,我退伍一年多了,只能领到2011年一月份抚恤金是573元呢?我到户口所地民政局了解,安置股长说2010年没有抚恤金??这是怎么回事呢?我2010年抚恤金要到哪里拿???我再想了解一下,广东湛江徐闻八级残疾军人一个月抚恤金是多少?还有住房补贴之类钱?我回来一年多,只拿到2011年1月份573元抚恤金。。
根据民政部二00七年七月三十一日发布的《伤残抚恤管理办法》的规定:
第五章抚恤金发放
第二十二条伤残人员从被批准残疾等级评定后的第二个月起,由发给其伤残证件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规定予以抚恤。伤残人员抚恤关系转移的,其当年的抚恤金由部队或者迁出地的民政部门负责发给,从第二年起由迁入地民政部门按当地标准发给。
我估计你的问题在于部队与地方的衔接上面,你可能就是2009年底退役,《残疾军人证》的发证日期就是关键,如果是2009年12月的就要找部队联勤部门或者部队所在地民政局,要回2010年的抚恤金,有一点你可以放心的,我已经受伤致残30年了,从一年几十元的保健金到现在一月几千元(因战五级)的抚恤金,国家从来没有少过一分钱。
应届毕业生网友
你好,我07退伍后还没到当地民政部门办理移交手续,证件就丢失了, 我该怎么补办我的残疾军人证件,去了几次部队也没办理好,民政局让我去部队补办好证件才给办理, 请我我该如何? 谢谢有谁知道湖北省安陆市民政局2010年至2014年七级残疾军人抚恤金是多少 有相关负责人吗 联系方_百度知道
有谁知道湖北省安陆市民政局2010年至2014年七级残疾军人抚恤金是多少 有相关负责人吗 联系方
多少 谢谢!
那无异是将它们的美丽葬送你们是为国家流血的,如果不给,一定有,到法院告他让珊瑚远离惊涛骇浪的侵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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