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解除劳动合同的解除

本期访谈Current GUEST
胡灵飞律师,中共党员,西南交通大学法学硕士毕业。曾在省高院、区检察院等部门工作两年,现执业于浙江铁诚律师事务所。本人以扎实的法律功底、精湛的业务素质、缜密的逻辑思维见长,擅长解决人身损害纠纷、劳动纠纷、合同纠纷等
坚持以“精研法律,敬业厚德”为执业理念,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奋斗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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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与员工之间天生就是一对矛盾体,双方都在为自己的利益而互相压制着,在这期间必然存在着各种各样的问题,其中因解除合同而引起的各种纠纷也在逐日增加,本期访谈我们有请到胡灵飞律师为大家讲解一下关于公司与员工解除合同的常见问题,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1、中顾法律网司南:胡律师,您好,非常欢迎您的到来,在您处理的这么多的案件中,关于公司与员工在解除合同这一块存在的主要纠纷有哪些方面?
胡灵飞律师:两个方面,从劳动者来说主要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金、支付加班工资、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事实劳动合同关系解除等;而从公司来说公司主要是希望在合法而尽量少支付补偿金的情况下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两者的出发点和目的不同,关注的点也会不同,通常情况下小企业由于没有专业的规范化管理常常会出现违法解除的情形,而劳动者在解除合同的过程中碰到的问题和情形就比较多样,要视具体情况而定,但劳动者的首要前提是要有维权的意识,懂得劳动法律规范中关于解除合同的规定。
2、中顾法律网司南:员工在哪些情况下可以主动提出与公司解除合同关系?与之对应,公司在哪些情况下可以解除与员工解除合同?
胡灵飞律师:一般情况下,如果双方能够协商一致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我国立法对于员工单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限制不大,一般情况下劳动者只需要提前三十日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内提前三日;而在用人单位出现《劳动法》第三十二条、《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情形时,劳动者随时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相比较而言,对于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限制就比较多,我国劳动合同法对于合同的解除主要采用的是列举式的立法原则,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中就详细罗列了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3、中顾法律网司南:在现实生活中,经常发生这样的情况,公司经常因为一些不正当的理由辞退员工,解除劳动关系,在这种情况下员工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员工想要赔偿,这个赔偿金是如何计算的?
胡灵飞律师: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
4、中顾法律网司南:在公司里面,如果一个员工没有达到解除合同上面所说的法定情形,但该员工确实不适合公司的发展,公司还有别的方法解除劳动合同吗?
胡灵飞律师:劳动者确实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的同时应根据其工作年限依法支付经济补偿。
5、中顾法律网司南:每一个员工进入公司都要经过一段试用期,在试用期间公司与员工之间存在合同关系吗?如果存在公司是否可以无条件解除劳动关系?
胡灵飞律师:试用期应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合法的用工企业应与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的同时即根据合同期限约定合法的试用期,且试用期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内公司解除劳动关系也是附有条件的,只有在劳动者出现《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的情形时才可以行使解除权,并且应当向劳动者说明解除的理由。
6、中顾法律网司南:胡律师,您认为应该从哪些方面使企业和员工之间在解除劳动合同是避免一些不必要的纠纷或伤害?
胡灵飞律师:对企业来说,规范用工是避免出现劳资纠纷的最有效的途径,企业的HR应注意与员工之间的沟通和交流,及时掌握了解员工的动态,协商解决劳动合同解除事宜;对劳动者来说,尤其是一些小企业的劳动者,应提高自我的保护意识,注意保留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证据材料(比如工资支付凭证、加班等),必要时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7、中顾法律网司南:关于本期访谈您还有什么需要补充的吗?
胡灵飞律师:就我自己做过的案例中发现,很多小企业老板、公司为了节约所谓的用工成本,违法使用劳工,不为劳动者购买社保、工伤保险,在眼前是节约了用工成本,但是一旦面临高额索赔或者对一家小企业来说就是面顶之灾,这种违法用工操作是极其得不偿失的。劳资纠纷是目前普遍存在的一个问题,也是企业用工成本中不容忽视的一个问题,如何做到合理、合法用工,既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又有利于企业的长足发展是每个企业应该值得深思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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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评论6条
你好:我两年前在一家印刷厂上班,一年前被开掉了,后经过劳动仲裁,一审,二审,判了没有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经济补偿金一个月,欠一个月的工资,为劳动纠纷案,现在在强制执行庭签了分期付款协议,社会保险上诉人已帮我补缴到位 现在他告我承揽合同纠纷,他拿了两个证据(其实是没有的事), 1.他同学的签名的退货单(因其本人没到庭,仲裁,一二审都不认可) 2.他客户公司盖章的退货单(仲裁,一二审都不认可) 现在他上诉我承揽合同纠纷,请问各位好心人,我这个是什么情况,我只是一名干活的工人,没有设备怎么承揽啊?我们之间没有任何的合同,工作时的工资是银行打的每个月都一样的。。。 快要开庭了,谢谢了!!!
我想咨询一下,本人现已离职一个多月了,保险单位也停了,可单位不给我离职手续(解除终止劳动表和减员表)当初单位给我办社保时,劳动合同也是单位一手办的,而且劳动合同也没给我,我现在该怎么办?求解答,谢谢!
我们提的将是一个棘手的世界500强合同问题,如果你有强烈的正义感,这个事情将会引起轰动!
我们提的将是一个棘手的世界500强合同问题,如果你有强烈的正义感,这个事情将会引起轰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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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信息产业部备案 鲁ICP备号 【济南市公安局网警支队备案:20】如何解除劳动合同
如何解除劳动合同
【如何解除劳动合同】最近,接到企业管理人员的咨询:我们这种行为解除劳动合同是合法的吗?为什么我们这种解除劳动合同行为被劳动者告到劳动仲裁?什么情况下才叫依法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难道我们这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是违法吗?诸如此类的问题,沈斌倜律师写这篇文章的目的为这些企业管理的朋友们解答这些问题。
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只有在符合一定的条件下,用人单位才有权主动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出于对新劳动法的不了解不重视和原用工观念的影响,很多单位在解除劳动者劳动关系中仍存在很大的随意性,仍仅依据个别领导的好恶或者公司经营需要随时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而新劳动法大大加强了宣传力度和加强了用人单位的违法成本,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有权要求恢复劳动关系,不要求恢复或者劳动关系恢复不能的,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按照经济补偿金标准的两倍支付赔偿金。因此,用人单位未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将面临更大的违法成本和承担不必经营风险。因此,作为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在与劳动者解除劳动者劳动合同时,是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程序进行的,解除劳动者劳动合同,不仅有法定理由,而且解除程序也应符合法律规定。沈斌倜律师认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只有在下列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行为是合法无瑕疵的:
一、和劳动者协商一致经劳动者同意解除,并按照劳动者的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的,该工作年限包括劳动者08年之前的工作年限。
二、劳动者行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在用人单位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与其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符合该六种情况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依法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支付经济补偿金,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还应当依据相关规定支付医疗补助费: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依据这三条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未提前30天通知的,应支付待通知金,还应当按照劳动者的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单方解除劳动者劳动合同: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依据这四条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未提前30天通知的,应支付待通知金,还应当按照劳动者的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
五、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可能存在地方性规定和政策性规定,如有,一般应遵循)
沈斌倜律师提醒:当劳动者有下列情形,用人单位不能依据以上三、四中所列的情形单方解除劳动合同:A、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B、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C、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D、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F、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G、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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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沈斌倜律师简介】沈斌倜,女,丹宁律师事务所劳动人事部执业律师,厦门大学法律硕士,北京劳动法专家。执业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6号MEN财贸中心(昆泰大厦南侧)B座8层804;沈斌倜律师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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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怎么?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内容达成协议的。法律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不胜任、医疗期满以及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为由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履行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的义务,如果没有履行该通知义务,则需要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另外,在一些地方性法规中,对于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用人单位不续签也有提前通知的义务。例如:《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用人单位不续签的,需要提前三十日通知劳动者。二、协商解除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吗?《劳动合同法》第36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同变更劳动合同的条件一样,只要双方协商一致就可以提前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哪一方首先提出解除的请求后果完全两样,劳动者首先提出解除请求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首先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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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有哪些情形?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此条是关于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根据提出解除的主体不同,可以将协商解除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由用人单位提出的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
一、怎么协商变更劳动合同所谓协商变更,是指企业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就劳动合同内容进行变更。《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
专业人力资源律师温馨提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是需要双方协商同意的,同时订立协议。如果协商解除而无协议,那么将会给用人单位留下很大的法律隐患。俗话说“口说无凭,立字为据”,用人单位与员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时候,不能图省事,一定要签订书面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以证明双方意愿,避免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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