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国家关于奢靡节俭2015新出台的法律法规了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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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时政热点:莫让奢靡之风暗藏“机关”食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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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木沙发、KTV、电影院、奇石房……如此奢华的陈设并非是在私人会所,而是在一些机关单位食堂。新华社“中国网事”记者近期在部分地区调查了解到,随着“公款吃喝向私人会所、培训中心等场所转移”被频频曝光,“舌尖上的****”又纷纷瞄上了机关单位食堂。(4月16日新华网)
  节俭之地不“节俭”,机关食堂有“机关”。机关食堂本该是节俭之地,但新闻中的机关食堂却打着“金玉其外”的节俭幌子,暗藏“败絮其中”的奢靡内幕,这让本应节俭的地方显得很不“节俭”,本该廉洁透明的机关食堂,却变成了暗藏奢侈的“机关”食堂。
  装饰披上“贵族衣”,档次堪比“五星级”,这是活脱脱的“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是奢靡浪费的反弹。诚然中央“八项规定”出台以后,公款吃喝浪费行为明显减少,但为了躲避检查,有些地方的公款吃喝由豪华酒店转向机关食堂,并且不惜重金将机关食堂装修的富丽堂皇,使得当地官员在机关食堂依然能享受“星级酒店”的待遇。这是机关食堂的“变种”,也是****行为的“潜伏”,更是奢靡之风穿上的新的“隐身衣”。
  ****“潜伏”令人痛恨,奢靡“隐身”更显可恶。毋庸讳言,个别机关食堂尽显“变通”之术,异化为铺张浪费的新场所、舌尖****的“后花园”。名义上不去豪华酒店,实际上却在“豪华”的机关食堂就餐,这种“暗度陈仓”的浪费行为令人生厌,其实质上就是一种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恶劣作风,是阳奉阴违的“曲线****”,不仅违反了廉政规定,而且损害了机关形象,群众对此更是深恶痛绝。
  豪华的机关食堂,折射出某些官员享乐主义在作怪,也暴露出地方政府在三公经费使用、资金监管等方面的漏洞。的确,体制内的机关食堂确实有一些隐形“机关”,比如:体制上内部操控,管理上“闭路循环”,账目上缺少公开,监管存在着明显的“盲区”。这些都使得机关食堂在资金使用方面有着充足的“自由裁量权”,也为豪华装饰在机关提供了“潜伏”的机会。
  防止“潜伏”的最好办法就是“曝光”。针对机关食堂的不正之风,必须完善三公经费审查、公示制度,将食堂运行纳入公众监督视野,把机关食堂的账本做成一本“明白账”,让公务接待经常接受“阳光浴”。同时延伸监管范围和触角,除了公务接待费用外,机关食堂的装修费用、餐具购置费用、原材料采购费用等,都要纳入监管视野。同时尝试市场化改革,使机关食堂去除“公权化”,从体制上杜绝公帑浪费。
  扬汤止沸,不如釜底抽薪。在对机关食堂加强监督的同时,更要从源头上让奢靡之风“刹住车”。国内外的实践告诉我们,预算管理和财务管理越具体明确,越严格精细,公款随意支配的空间就越小。因此,我们要源头上加强机关食堂财务管理,进一步完善预算、审计、考核问责制度,细化食堂支出标准,并按此标准严格落实财务签批制度,同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审核,严厉惩治超标超支行为,防止奢靡之风在机关食堂暗藏“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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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pyright & 2004- 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权威支持(北京) 电 话:010- 传 真:010-今年,节俭之风在全国“两会”继续升级,成为一种“新常态”。“会风会纪督查组”首次亮相政协大会秘书处,确保会议的风清气正。对比往年两会照片,鲜花红毯、代表委员身上的奢侈品等,在两会上已难觅其踪影。
一、欢迎仪式
  2003年3月,北京,委员到达驻地礼仪小姐和宾馆领导用鲜花迎接。
  日,政协委员报到简单快捷,刷卡便可以报到,鲜花迎接成为历史。
  日,参加全国两会的代表陆续抵京。
从2013年开始,鲜花迎接代表委员成为历史。今年代表进入驻地宾馆时同样没有鲜花,没有欢迎仪式。代表们自己拖着行李进入宾馆。并且从今年开始,在政协委员驻地站岗值勤的武警战士不再像往年一样向出入驻地的政协委员敬礼。
此外,今年在出行时间上也有很大变革。3月2日,来自山东的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乘坐同一班高铁抵京报到。代表、委员同时抵京,这是首次。此举可以减少会议组织压力,简化接站工作。
1                 中国人到底是节俭还是奢侈&张新安教授在上海交通大学的演讲
日10:43&&&来源:
原标题:中国人到底是节俭还是奢侈 张新安教授在上海交通大学的演讲
□从营销学角度说,消费者购买和使用的不是产品或者服务,而是产品和服务所能够带来的价值。最为基本的是功能价值,也就是商品本身所能够提供的功能。除此之外,情绪价值和社会价值是消费者通常所追求的另外两种消费目标,前者指商品能够给消费者提供的情绪体验(通常是积极的情绪体验),后者指消费者能够借助消费经历获得的地位和认可
□中国人“攒钱买大件”现象的文化根源在于集体主义与长期导向价值观,集体主义让大件消费变成了一件必须满足的长期目标,长期导向观念帮助中国人把攒钱行为发挥到了极致
  近几年来,随着国内生活水平的提高,越来越多的国人选择在假期走出国门旅游。研究发现,很多出国游客在旅游过程中不是用心去欣赏异国山水和体会文化差异,而是将大部分精力都放在购物、买送人的小纪念品,以及自拍上传照片到社交媒体上。中国人海外购物时的大手笔,成为不少媒体报道的热点。
毫无疑问,随着改革开放以来经济水平的不断提升,中国正在成为一个巨大的消费市场。中国市场上的旺盛需求吸引了全世界的关注,很少有企业敢于轻言放弃在中国的业务。在此背景下,理解中国人消费行为的规律变成了一件极具价值的事情。为此,我和我的研究团队申报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节俭的日常消费与奢侈的大件消费:面子观角度的解读与实证》。但是在研究中,我们发现,要理解这一点并非易事。
  普通人没钱也会任性
  中国人在消费中表现出很多西方理论难以解释的现象。其中一个非常令人困扰的话题是:中国人究竟是节俭的消费者还是奢侈的消费者?对于这个问题的回答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因为针对节俭和奢侈群体所设计出的营销策略将会具有本质上的差异。
也许大多数人会将中国消费者划为节俭这一类型。长期以来,关于中国人的描述都是以节俭为主。节俭被认为是中国人的一项传统美德,这甚至体现在外国人对中国人行为的观察中。在上个世纪初传教士明恩溥(Arthur Smith)所著的《中国人的特质》一书中,“省吃俭用”被看作是仅排在“面子”之后的中国人第二重要的特征。在明恩溥的笔下,一百年前的中国人在吃的方面:“饭菜在烹调时极少浪费,样样都要物尽其用。任何一个普通的中国家庭,每顿饭剩下的东西下顿都会重新端上桌来,哪怕这些残羹剩饭分文不值……动物死后一律吃掉,不管是撞死、老死,还是病死……”在穿的方面:“每一个中国的家庭妇女都懂得最大限度地利用布料。她的衣服不像她的西方姐妹那样,在花式和做工上考究费神,而是尽量事先计划节约时间、精力和布料……”事实上,即便在今天,许多中国家庭仍然保留着这种勤俭持家的习惯,甚至衍生出不少带有“环保”意义的创新做法,比如在厕所水箱中放一块砖头以减少每一次的冲水量,用洗脸水洗脚然后再冲厕所,等等。如果单看这些行为,中国消费者无疑是节俭的典范。
然而,我们仍然可以在各种媒体上经常看到呼吁国人勤俭节约的宣传文章和报道。这些呼吁,一方面说明节俭消费在中国仍被视为一种社会美德,另一方面,也在某种程度上恰恰说明了,中国消费者的某些行为已渐渐脱离了节俭,滑落到奢侈浪费的一端。相关事实和数据也证明了这一点。比如,尽管中国目前的人均富裕程度远落后于发达国家,但中国在2009年就已经超过美国一跃成为世界上第二大的奢侈品消费市场。按照麦肯锡公司的预测,中国将在2015年占据全球奢侈品市场20%的份额,从而取代日本成为全世界最大的奢侈品消费国。现在,有关中国人在海外一掷千金购买奢侈品的新闻报道并不少见,人们对此已经见怪不怪。
中国人的大手大脚不仅仅体现在对奢侈品的购买上,根据一份早期由商务部所公布的《年中国婚庆市场调查报告》,在2006年中国城镇新人结婚的平均花费已经超过12万元,这相对于当年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1759元,不能不说是一个巨大的数字,意味着结一次婚需要一个人10多年的积攒。此外,中国的家用汽车购买量也在2010年超过美国成为世界第一大汽车消费国。
在目前西方学者所发展出来的理论中,消费者的节俭和奢侈同他们在花钱时所感受到的心疼感(psychological pain)有关。按照这些理论,不同消费者在支出金钱时会体验到不同水平的心疼,那些在花钱时心疼水平比较高的消费者会表现出节俭或吝啬行为,而花钱时感觉到较少心疼的消费者容易表现出奢侈浪费行为。然而,这一理论用到中国消费者身上时却显得力不从心:一方面,我们可以看到中国消费者为了节约几分钱的自来水而斤斤计较,挖空心思,似乎花钱让他们很心疼;另一方面,我们又可以看到不少中国消费者在奢侈品、婚庆、汽车等消费上一掷千金,大把花钱却丝毫没有痛苦的样子。如果将上述这些矛盾现象混合在一起,人们很容易感到迷惑:中国人到底是节俭还是奢侈?
这里面的一种可能是,节俭的消费者和奢侈的消费者是不同的群体,有着不同的收入水平,其中比较富有的消费者倾向于奢侈消费,而低收入水平的消费者则是以节俭为主。如果节俭和奢侈行为分别发生在不同收入水平的中国人群体之中,那确实可以很好地解释中国市场上节俭和奢侈并存的这种现象,并且和目前西方学者所发展出的心疼理论也保持一致,因为钱多的人在花钱时自然所经历的心疼感觉要小一些(边际效应递减)。
然而,简单地把中国消费者区分成富有的奢侈群体和普通的节俭群体,却很有可能是对本土消费者行为独特性的一种不求深入和相当草率的处理。很多现象表明,在中国,奢侈并不是富人的专利,普通人没钱也会任性,甚至不惜为此付出一定的代价。以奢侈品消费为例,支撑起中国奢侈品市场巨大规模的并不是中国的富人群体,而是普通收入的中国年轻人,奢侈品消费的主力是那些平均月收入元之间、年龄在20―40岁的高学历人群。在婚庆市场上,我们也可以观察到,不止富豪们偏好豪华婚礼,普通中国老百姓办喜事同样讲究排场,大操大办,一场婚礼可以花去双方家庭数年的积蓄。此外,在汽车消费市场上,也出现类似现象。很多家庭花费几年的积蓄购买一辆汽车,但很多时候他们根本不用汽车来作为代步工具,方便的公共交通可能更为快捷和节约时间,而他们却不得不为拥有私家车而省吃俭用,以至于衍生出“车奴”这样的称谓。
  “攒钱买大件”的理论分析
  中国人在消费行为上似乎同时身兼节俭和奢侈这两种互相矛盾的特征。他们在很多方面斤斤计较,一分一分地省钱;但同时又在另外一些商品上大手大脚,花钱眼都不眨一下。中国消费者为何会同时表现出节俭和奢侈这两种截然相反的消费行为?要回答这一问题,关键在于区分“中国消费者在什么方面节俭,又在什么方面奢侈”,而不在于考察“哪些中国人节俭,以及哪些中国人奢侈”。
  基于这一出发点,我们将中国人的消费分为两种类型,即“日常消费”和“大件消费”。其中“日常消费”同消费者的基本生活开支有关,如柴米油盐等,主要用于维持消费者的正常生存需要;而“大件消费”,则被消费者赋予了特别的含义,主要用于体现消费者的身份成就和存在意义。我们发现,中国人在大件消费上铺张排场,在日常消费上勤俭节约,并且前者是后者的原因,即消费者对大件消费的期望挤占了他们在日常消费上的开支,导致他们在日常消费中的节俭行为。
上述观点可以用“攒钱买大件”这一术语来得到形象的描述。所谓大件,意味着它往往需要较多的金钱才能够承担,对于普通中国消费者来说,由于缺乏完善的信贷市场和提前消费观念,要想满足对大件的需求,只能通过攒钱来实现。而攒钱,则意味着在一段时间内压缩开支,表现为在日常生活上的节俭行为。这就是为什么在同一个消费者身上既可以发现节俭的一面,又可以观察到奢侈的一面。这两种截然不同的消费行为不是互相割裂分属于不同的消费者群体,而是紧密联系出现在同一个消费者身上:消费者对未来大件消费风光排场程度的期望,挤占了他们在当前日常消费上的开支。换句话说,中国消费者习惯于以一段时间节俭的日常消费,来换取一次奢侈的大件消费。在上世纪八十年代,中国家庭省吃俭用,只为了拥有缝纫机、手表、自行车这“三大件”。如今,这种现象仍然普遍,只不过三大件换成了房子、汽车、子女的气派婚礼等新的形式而已。事实上,这种现象在每一个年龄段的中国人身上都可以发现,大学生可以为了买一个新版的苹果iPhone手机省吃俭用一个学期,连小学生都会把零花钱攒起来去换取一个令人羡慕的玩具。
从最大化主观幸福感的角度来看,“攒钱买大件”现象当然是一种不理性的决策。毕竟,再排场的婚礼也只能持续几个小时,为几小时的风光选择过几年捉襟见肘的生活怎么看都不像一个英明的决定。然而,最大化个人的主观幸福感并不是消费行为的唯一目的,如果将消费者所追求的其他收益也考虑在内的话,“攒钱买大件”现象就有了其合理性甚至必要性。
在营销学研究中,通常用顾客价值这个概念来指代消费者从一次消费经历中获得的收益。从这个意义上讲,消费者购买和使用的不是产品或者服务,而是产品和服务所能够带来的价值。顾客价值有着许多不同的类型,其中最为基本的是功能价值,也就是商品本身所能够提供的功能,如衣服要能够保暖遮羞,空调要能够制冷制热等。除此之外,情绪价值和社会价值是消费者通常所追求的另外两种消费目标,前者指商品能够给消费者提供的情绪体验(通常是积极的情绪体验),后者指消费者能够借助消费经历获得的地位和认可。不同品牌的商品往往在功能价值的提供上相差无几,档次和价格的差异更多反映在情绪价值和社会价值方面。举例来说,星巴克并不比杂牌咖啡更能提神(功能价值),它的价格更多是因为它能够帮助消费者愉悦心情(情绪价值),以及向他人传递个人品位信息(社会价值);在大城市里,奥迪车也很难比奥拓车跑得更快(功能价值),能够享受驾驶乐趣(情绪价值)并吸引羡慕的眼神(社会价值),才是奥迪车主愿意支付数十倍差价的主要原因。
前面所提到的最大化个人幸福感,更多是与消费者的情绪价值有关。对于中国消费者来说,他们当然也愿意为了积极的情绪体验而支付一定的金钱。然而,情绪价值并不是“攒钱买大件”现象的主要原因,这一现象更多是与社会价值有关。中国人对于社会价值表现出超乎寻常的偏好,他们省吃俭用所选择的大件,无论是汽车、房子,还是一场豪华婚礼,都必须具有很高的社会可见度,要很容易被其他人注意到,从而能够给消费者带来社会价值。这亦反映在中国人对于奢侈品的购买行为上,西方人所购买的奢侈品大多是实实在在生活使用的家居用品,但中国消费者的选择多集中在衣服、首饰、手表等别人可以看得到的外在商品上;此外,奢侈品的品牌标志在西方非常含蓄,但在中国出售的产品都会带有比较突出明显的品牌标志。
  消费行为背后的文化动因
  对于中国人出国旅游行为的研究很好地验证了这种“攒钱买大件”现象。相对于普通老百姓的收入水平而言,出国旅游尚属于高端消费,尤其是到欧美等发达国家,一次欧洲两周游要耗掉普通人将近一年的收入。但是,为什么人们趋之若鹜?很重要的一个原因是,由于这样的消费经历能够一方面向周围人传达自身经济实力的信息,另一方面还能够显示自身的品位,因此出国旅游被赋予了很强的社会价值,成为很多中国人提升和维持社会地位的一种手段。由于过度追求旅游经历所带来的社会价值,出国旅游的目的似乎更在于获得一次值得夸耀的经历,而不是享受在这个过程中的乐趣。正如一位访谈对象所言,“每次看到有朋友在微信上晒国外旅游的照片,心里就有那种长草的感觉,我又混得不比她们差……当你身边的人一个接一个地出国旅游了,你就感觉这成了一件非办不可的事情,你想不较劲都难……反正就是两万多块钱的事……平时注意点,别乱花,再攒攒嘛也就出来了”。
需要说明的是,注重社会价值并不是中国人所特有的。由于消费选择能够向外传达关于一个人“过得怎样”的重要信息,因此在不同地域的人类社会中,社会成员都会通过消费选择来互相评价彼此成功与否和地位高低。在这里,我们试图强调的是,中国人比其他大多数国家的消费者在这方面有着更强的倾向,这跟中国长期以来的集体主义文化有关。在跨文化研究中,通常用集体主义―个体主义概念来描述社会成员感觉到彼此之间的互相依赖度有多强。个体主义文化中的社会成员倾向于认为自己与其他人相互独立,集体主义文化中的社会成员则倾向于认为自己与其他人高度互赖。个体主义―集体主义文化在很大程度上会影响社会成员如何看待自己,也就是社会成员的自我概念。同西方人相比,中国是一个典型的集体主义社会,中国人习惯于用自己跟其他人的关系来建构自我认识,他人的评价对于一个人的自尊心往往影响很大,这导致中国人非常注重维持自己在人际关系网络中的地位和社会形象,消费也就不可避免地成为服务于这一目的的工具。
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攒钱是中国人的一大特长,这同中国社会的另外一项文化价值观,即长期导向观念有着很大的关系。在荷兰学者郝夫斯特德所开展的跨文化研究中,中国人在长期导向价值观上获得了全世界最高的分数。长期导向指的是,一个社会中的成员在多大程度上能够为了实现一个长远目标而放弃暂时欲望的满足。不难理解,长期导向观念越强的消费者,就越能够为了买大件而压缩日常消费,忍受由此所导致的生活质量下降。而对于那些长期导向观念不强的消费者而言,他们习惯于今朝有酒今朝醉的生活方式,就算有大件消费的压力,他们也不会因此而选择放弃眼前的快乐,去过一种节俭的生活。
综合来讲,中国人“攒钱买大件”现象的文化根源在于集体主义与长期导向价值观,集体主义让大件消费变成了一件必须满足的长期目标,长期导向观念帮助中国人把攒钱行为发挥到了极致。在它们的共同作用下,中国人创造出许多令人匪夷所思的节俭和省钱诀窍,长期牺牲基本的日常生活质量,只为了在大件消费上一时的风光排场。
  思想者小传
  张新安 管理学博士,年哈佛大学心理学与人类学系博士后,年德国歌德大学社会心理学系洪堡学者。现为上海交通大学安泰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管理科学系系主任。入选上海市浦江人才计划、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以及上海市曙光学者计划等人才项目。目前为SSCI 国际期刊《Journal of Electronic Commerce Research》 和 《Journal of Personnel Psychology》的副主编。主要为EMBA 和MBA同学讲授 《心理行为与决策》、统计学等课程。研究领域为管理心理与行为,多篇论文发表于《Journal of Management Studies》(《管理学研究》)、《Journal of Applied Psychology》(《应用心理学》)、《Personnel Psychology》(《人事心理学》),以及《管理世界》等学术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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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县委办&&
发布人:王拴琴&&发布日期:&&审核人:&&点击量:
&崇发〔2013〕3号&中共崇信县委&&崇信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崇信县〈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实施办法》的通知&各乡(镇)党委、政府,新窑、铜城工业园区党(工)委、管委会,县直及省市驻崇各单位:《崇信县<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已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实施办法》是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的重要制度规范,对党政机关经费管理、国内差旅、因公临时出国(境)、会务接待、会务用车、会议活动、办公用房、资源节约等作出全面规范,对宣传教育、监督检查、责任追究等提出明确要求。全县各级党政机关要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认识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极端重要性和现实紧迫性,认真抓好《实施办法》和各项配套制度的学习领会和贯彻执行。要加大对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的宣传教育力度,引导各级党政机关和广大党员干部增强节约意识,推广厉行节约的经验做法和先进典型,倡导绿色低碳消费理念和健康文明生活方式。要建立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监督检查机制和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加强经常性督查和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确保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落到实处。&&&中共崇信县委&&&&&崇信县人民政府&&&&&&&&&&&&&&&&&&日崇信县《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弘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作风,推进全县各级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建设节约型机关,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甘肃省<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实施细则》、《平凉市&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实施办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县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浪费是指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进行不必要的公务活动,或者在履行公务中超出规定范围、标准和要求,不当使用公共资金、资产和资源,给国家和社会造成损失的行为。第四条&&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应当遵循下列原则:坚持从严从简,勤俭办一切事业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合理安排公务活动的原则;坚持严控支出,科学设定标准的原则;坚持依法依规,严格按程序办事的原则;坚持公开透明,广泛接受各方监督的原则;坚持深化改革,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的原则。第五条&&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指导检查全县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建立协调联络机制承办具体事务。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宣传、文广、外事、发改、财政、审计、接待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依法依规履行对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相关工作的管理、监督等职责。第六条&&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当加强对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的组织领导。党政机关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负总责,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第二章&&经费管理第七条&&党政机关预算编制必须规范管理、公开透明。按照《崇信县财政预决算及“三公”经费公开工作实施意见》的要求,将各项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部门预算。完善部门预算编制,细化支出内容,保证预算的完整性,全面准确反映公务活动的范围和方向,增强预算透明度和调控力。财政部门对部门预算项目的合规性、预算经费的合理性从严审核,强化预算约束,降低行政运行成本。第八条&&党政机关依法取得的罚没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有资产收益和处置收入、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财政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等非税收入,必须按规定及时足额上缴国库,纳入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严禁以任何形式隐瞒、截留、挤占、挪用、坐支或者私分,严禁以任何形式转移到机关所属的工会、培训中心、服务中心、活动中心、协会等单位账户使用。第九条&&党政机关应当按照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要求,加强预算编制管理,严格执行预算,严禁超预算或者无预算安排支出,严禁虚列支出、转移或者套取财政预算资金。党政机关应当从严从紧编制支出预算,严格控制和压缩国内差旅费、因公临时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会议费、培训费等支出。原则上年度预算执行中不予追加,因特殊原因确需追加的,由党政机关提出申请,财政部门审核后按程序报批。建立预算执行全过程动态监控机制,完善预算执行管理办法,建立健全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增强预算执行的严肃性,提高预算执行的准确率,防止年底突击花钱等现象发生。第十条&&推进政府会计改革,进一步健全会计制度,准确核算机关运行经费,全面真实反映运行成本。党政机关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应真实、完整。第十一条&&财政部门要加强公务活动经费开支管理,严格开支范围和标准,严格支出报销审核,不得报销任何超范围、超标准以及与相关公务活动无关的费用。不得向下级单位、企业或其他单位转嫁摊派费用。严禁使用虚假发票报销任何费用。第十二条&&全面实行公务卡制度。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活动发生的公务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会议费、培训费等经费支出,除按规定实行财政直接支付或者银行转账外,严格按照《崇信县关于进一步加快公务卡结算业务的通知》要求,一律使用公务卡结算。不具备刷卡条件地区的上述公务支出,要积极创造条件纳入公务卡结算。第十三条&&党政机关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要公开透明、公平竞争。政府采购应当严格按照《甘肃省政府集中采购工作指南》,依法完整编制采购预算,严格执行经费预算和资产配置标准,合理确定采购需求,不得超标准采购,不得超出办公需求采购。财政部门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公务活动需求,及时完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向社会公布。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程序,不得违反规定以任何方式和理由指定或者变相指定品牌、型号、产地。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应当进行公开招标。确需改变采购方式的,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有关公示和审批程序。列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范围的,应当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并逐步实行批量集中采购。严格控制协议供货采购的数量和规模,不得以协议供货拆分项目的方式规避公开招标。国内货物、工程和服务能够满足需要的,不得进口采购。第十四条&&按照《政府采购法》和《崇信县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规定,3万元以上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实行集中采购,单项或批量金额一次性达到10万元以上的采购货物或者服务项目,必须采用公开招标采购方式。采购过程应当委托集中采购机构或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认定资格的采购代理机构采购,并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采购需求组织验收。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逐步建立政府采购结果评价制度,对政府采购的资金节约、政策效能、透明程度以及专业化水平进行综合、客观评价。第十五条&&加快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推进电子化政府采购。对所有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统一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交易。第三章&&国内差旅和因公临时出国(境)第十六条&&党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国内差旅内部审批制度,从严控制差旅的时间、内容、路线、频率和人员数量,除产业发展考察、招商引资等确需外出的活动外,严禁一般性无明确目的学习交流、考察调研、重复性考察等差旅活动,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严禁以公务差旅为名变相旅游。第十七条&&国内差旅人员应当严格按照《崇信县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乘坐交通工具、住宿、就餐,费用由所在单位承担。出差乘坐交通工具应选乘相对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出差人员住宿原则上两人一个标准间,县(处)级及相当职务人员住单间或标准间;其他人员住标准间;单人出差或男女出差人员为单数,其单个人员可选择单间住宿或标准间包住,其住宿费按照不超过上述规定限额标准凭据报销,超过部分自理。伙食补助标准执行财政部门统一发布的出差目的地伙食补助费标准,凡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用餐的,应当按补助标准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第十八条&&国内差旅人员应当严格按规定开支差旅费,不得向下级单位、企业或其他单位转嫁,不得向接待单位提出正常公务活动以外的要求。不得接受礼金、礼品和土特产品、会员卡、有价证券、支付凭证、购物卡、加油卡等。第十九条&&党政机关应当严格执行中央、省、市、县因公临时出国(境)的有关规定,统筹安排年度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坚持因事定人,不得安排照顾性、无实质内容的一般性出访,不得安排考察性出访。严禁以各种名义变相公款出国(境)旅游。党政机关要严格执行因公临时出国限量管理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出国团组数量、规模、行程和在外停留时间。县(处)级及以下人员原则上3年不超过1次。第二十条&&县政府外事部门和县台办要加强对各乡镇(园区)、各部门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的审核,对不符合规定的要明确提出否定或调整意见。加强对因公临时出国(境)团组的经费核销管理,严格按照批准的出国组团人员、天数、路线、经费预算及开支标准核销经费,不得核销与出访任务无关的开支,严禁向所属单位、企业等摊派或者转嫁出国费用。第四章&&公务接待第二十一条&&各级党政机关应当严格执行《崇信县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实行统筹对口接待。第二十二条&&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管理、指导全县党政机关公务接待工作。第二十三条&&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府办、县政协办接到公务活动公函后,送县接待办公室拟定接待方案,确定陪同人员,依据相关标准和要求,安排来宾的住宿、就餐等事项,经县委、县政府分管接待工作的领导同意后,县接待办公室按接待方案组织实施。对口部门接到公务活动的公函后,按接待工作报告制度的要求,报告县委办和政府办后组织实施。需要接待办公室配合协调的,由接待办公室协助指导,共同完成接待任务。第二十四条&&加强对公务接待经费预算管理,合理限定接待费预算总额。公务接待费用应当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单独列示。第二十五条&&就餐以自助餐或份餐形式为主。尊重少数民族饮食习俗。实惠节俭,突出地方特色。不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中午不安排宴请。乡镇接待安排在机关食堂,并从严控制接待规格和陪餐人数,行政村实行零接待制度。第二十六条&&建立并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清单制度,如实反映接待对象单位名称、人员姓名、职务职级,公务活动项目、人数、时间、场所以及接待费用等情况。必须把接待清单、财务票据、派出单位公函作为财务报销凭证,并接受审计。第二十七条&&外宾接待工作应当遵循服务外交、友好对等、务实节俭的原则。外宾邀请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外事接待管理工作的规定安排接待活动,从严从紧控制外宾团组和接待费用。第二十八条&&招商引资接待工作要坚持热情、节俭的原则,严禁超规格、超标准接待,严禁扩大接待范围、增加接待项目,严禁以招商引资等名义变相安排公务接待。第二十九条&&党政机关不得以任何名义新建、改建、扩建所属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内部食堂、文体活动中心等具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不得对内部接待场所进行超标准装修或者装饰、超标准配置家具和电器。建立接待资源共享机制,推进机关所属接待、培训场所的集中统一管理和利用。健全服务经营机制,提高服务水平,推行机关所属接待、培训场所企业化管理,降低服务经营成本。积极推进公务接待服务社会化改革,有效利用社会资源为公务接待提供住宿、餐饮、用车等服务。第五章&&公务用车第三十条&&坚持社会化、市场化方向,改革公务用车制度,合理有效配置公务用车资源。创新公务交通分类提供方式,保障公务出行,降低行政成本,建立符合我县实际的新型公务用车制度。第三十一条&&改革公务用车实物配给方式,取消一般公务用车。取消的一般公务用车采取公开招标、拍卖等方式公开处置。由财政资金购买的公务用车处置收入,扣除有关税费后全部上缴国库。第三十二条&&保留必要的执法执勤、机要通信、应急和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及按规定配备的其他车辆,由所在单位统一集中管理。第三十三条&&党政机关应当从严配备实行定向化保障的公务用车,不得以特殊用途等理由变相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不得以任何方式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者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不得接受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赠送的车辆。从严控制执法执勤用车的配备范围、编制和标准。执法执勤用车配备应当严格限制在一线执法执勤岗位,机关内部管理和后勤岗位以及机关所属事业单位一律不得配备。第三十四条&&普通公务出行由公务人员自主选择,实行社会化提供。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发放范围和标准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县相关规定,不得以车改补贴的名义变相发放福利。第三十五条&&公务用车实行政府集中采购,应当选用国产汽车,优先选用新能源汽车。公务用车严格按照规定年限更新,已到更新年限尚能继续使用的应当继续使用,不得因领导干部职务晋升、调任等原因提前更新。公务用车保险、维修、加油等实行政府采购,降低运行成本。第三十六条&&除涉及国家安全、侦查办案等有保密要求的特殊工作用车外,执法执勤用车应当喷涂明显的统一标识。第三十七条&&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务用车管理的通知》要求,建立健全公务用车管理制度,实行公务用车集中管理、统一调度。严格实行公务用车“派车单”和回单位停放制度,坚持登记用车时间、事由、费用等信息,节假日期间除特殊工作需要外应当封存停驶。严格按照“谁管理、谁负责,谁驾驶、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明确使用责任、程序和范围,切实从源头上杜绝违规现象发生。在节假日期间,单位公车要入库封存,严禁公车私用、公车私驾。在日常管理中,严禁公车参与婚丧嫁娶、个人迎来送往、学习驾车技术等非公务活动;严禁公车对外出租出借或从事经营性活动。在公务活动中,责任单位要统筹考虑、合理安排,特别是一些检查、调研活动,要尽量减少陪员,整合车辆,统一乘车。第六章&&会议活动第三十八条&&党政机关应当精简会议,按照县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性会议管理的规定》,对会议实行分类管理、分级审批。按照能减则减、务实高效的原则,对全县性会议实行计划管理,年度计划由县委办公室会同县政府办公室于上年11月底前拟定,提交县委常委会审定。列入计划的全县性会议,须由县委办公室或会同县政府办公室审核会议规格、会期、参会人员范围、经费预算等内容。未列入计划的,确需以县委、县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县性会议,或邀请县委、县政府领导同志出席的会议,承办单位要向县委、县政府报送请示,由县委办公室或会同县政府办公室审核,经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批准。第三十九条&&党政机关应当严格执行《崇信县县级党政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从严控制会议数量、会期和参会人员规模,从严控制会议的开支范围和标准,严格按规定审批并报销会议费用。严禁违规用会议费购置办公设备,严禁列支公务接待费等与会议无关的任何费用,严禁套取会议资金。严格落实4月、8月无会月制度,在此期间,除特殊紧急情况外,一般不召开全县性会议。县委、县政府或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已发文布置的工作,不再开会布置;能用电话联系解决或派人直接处理的问题,不开会处理;以部门名义召开的全县性会议,原则上每年只召开1次;能合并套开的要合并套开。除法定会议、涉及研究部署全局性重大事项的会议外,县委、县政府召开的全县性会议,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天;以部门名义召开的全县性会议,时间原则上不超过半天。以县委、县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县性会议,参会人员控制在200人以内;以部门名义召开的全县性会议,参会人员控制在50人以内,与会议内容无关的单位一律不安排参会。第四十条&&会议召开场所实行政府采购定点管理,各类会议不得在三星级和非定点宾馆召开,不得在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召开。会议住宿用房以标准间为主,用餐安排自助餐或者工作餐。会议期间,不得安排宴请,不得组织旅游以及与会议无关的参观活动,不得以任何名义发放纪念品。第四十一条&&党政机关培训要严格执行《崇信县县级党政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从严控制培训的数量、时间和规模,严禁以培训名义召开会议。经县委、县政府批准的重点培训,经费由财政部门核拨;由组织人事部门核准的培训,经费从培训专项(人才工作专项经费)中列支;由部门党组(党委)或领导办公会议确定的培训,经费从本部门经费中列支。党政机关开展培训应当在开支范围和标准内,择优选择党校、行政学院、部门行业所属培训机构、职业技术学校以及组织人事部门认可的培训机构承担培训项目。组织培训的工作人员控制在参训人员数量的5%以内,最多不超过10人。严禁借培训名义安排公款旅游;严禁在风景名胜区组织培训;严禁借培训名义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使用培训费购置电脑、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等固定资产以及开支与培训无关的其他费用;严禁在培训费中列支公务接待费、会议费;严禁套取培训费设立“小金库”。在县内培训,县内学员不安排食宿(乡镇、村级培训学员及封闭式培训除外);培训住宿不安排高档套房,不配发洗漱用品;培训用餐不上高档菜肴,不提供烟酒、水果;七日以内的培训不组织调研、考察、参观。第四十二条&&未经批准,党政机关不得以公祭、历史文化、特色物产、单位成立、工程奠基或者竣工等名义举办或者委托、指派其他单位举办各类节会、庆典活动,不得举办论坛、博览会、展会活动。严禁使用财政性资金举办营业性文艺晚会。从严控制举办大型综合性运动会和各类赛会。经批准的节会、庆典、论坛、博览会、展会、运动会、赛会等活动,应当严格控制规模和经费支出,不得向下属单位摊派费用,不得借举办活动发放各类纪念品,不得超出规定标准支付费用邀请名人、明星参与活动。为举办活动专门配备的设备在活动结束后应当及时收回。第四十三条&&从严控制和规范各类评比达标表彰活动,除省、市统一安排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外,县级原则上不再单独设立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确因工作需要,以县委、县政府名义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报市委、市政府审批,以县直和乡(镇)名义开展的评比达标活动由县委、县政府审批。评比达标表彰项目费用,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相关单位和个人变相收取。县直部门不得邀请县级领导出席与自己分管工作不相关的各类剪彩、庆祝会、纪念会等活动。各类活动不得影响机关办公,工程施工、企业经营、学生上课等,严禁组织学生参加非教育类庆典等活动。第七章&&办公用房第四十四条&&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应当从严控制。凡是违反规定的拟建办公用房项目,必须坚决终止;凡是未按照规定程序履行审批手续、擅自开工建设的办公用房项目,必须停建并予以没收;凡是超规模、超标准、超投资概算建设的办公用房项目,应当根据具体情况限期腾退超标准面积或者全部没收、拍卖。第四十五条&&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应当严格管理,推进办公用房资源的公平配置和集约使用。凡是超过规定面积标准占有、使用办公用房以及未经批准租用办公用房的,必须腾退;凡是未经批准改变办公用房使用功能的,原则上应当恢复原使用功能。未经批准严禁将办公用房随意调整给下属企事业单位或其他单位使用。严禁出租出借办公用房,已经出租出借的,到期必须收回;租赁合同未到期的,租金收入应当按照收支两条线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在机构变动中转为企业的,所占办公用房应予腾退,确实难以腾退的,经批准可租用原办公用房或按规定程序转为企业国有资本金。第四十六条&&党政机关新建、改建、扩建、购置、置换、维修改造、租赁办公用房,必须严格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采取置换方式配给办公用房的,应当执行新建办公用房各项标准,不得以未使用政府预算建设资金、资产整合等名义规避审批。发改、财政、住建、审计等部门必须把好项目审批关、资金拨付关、计财审计关,坚决制止违规滥建楼堂馆所行为。第四十七条&&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项目应当按照朴素、实用、安全、节能原则,严格执行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单位综合造价标准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要求。第四十八条&&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项目投资,统一由政府预算建设资金安排。土地收益和资产转让收益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不得直接用于办公用房建设。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所需投资,统一列入预算由财政资金安排解决,未经审批的项目不得安排预算。除国家政策性调整、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外,初步设计预算一律不得突破或调整。第四十九条&&办公用房建设严格执行工程招投标和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加强对工程项目的全过程监理和审计监督。加快推行办公用房建设项目代建制。第五十条&&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因使用时间较长、设施设备老化、功能不全,不能满足办公需求的,可以进行维修改造。维修改造项目应当以消除安全隐患、恢复和完善使用功能、降低能源资源消耗为重点,严格履行审批程序,严格执行维修改造标准。第五十一条&&建立健全办公用房集中统一管理制度,对办公用房实行统一调配、统一权属登记。党政机关应当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本单位“三定”方案,从严核定、使用办公用房,超标部分由县机关事务管理局统一调剂。新建、调整办公用房的单位,按照“建新交旧”、“调新交旧”的原则,在搬入新建或者新调整办公用房的同时将原办公用房腾退移交,统一调剂使用。因机构增设、职能调整确需增加办公用房的,应当在本单位现有办公用房中解决;本单位现有办公用房不能满足需要的,由县机关事务管理局优先从存量办公用房中调剂解决;无法调剂、确需租用解决的,应当严格履行报批手续,不得以变相补偿方式租用由企业等单位提供的办公用房。第五十二条&&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应当按照标准配置使用一处办公用房,确因工作需要另行配置办公用房的,应当严格履行审批程序。领导干部不得长期租用宾馆、酒店房间作为办公用房。配置使用的办公用房,在退休或者调离时应当及时腾退并由原单位收回。第八章&&资源节约第五十三条&&党政机关应当节约集约利用资源,建立健全日常节约能源资源管理制度,从规划设计、配备使用、运行维护、改造提升、能耗统计等方面加强全过程节约管理,提高能源、水、粮食、办公家具、办公设备、办公用品等的利用效率和效益,统筹利用土地,杜绝浪费行为。第五十四条&&对能源、水的使用实行分类定额和目标责任管理。健全能源消费计量制度,按照规定配备和使用合格的能源计量器具,区分用能种类、用能系统,实行能源消费分户分类分项计量。推广应用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等节能技术产品,淘汰高耗能设施设备,重点推广应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积极使用节水型器具,建设节水型单位。第五十五条&&党政机关应当严格按照国家国有土地管理有关规定和标准,科学编制用地规划,节约集约用地,做好国有土地产权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等工作,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第五十六条&&健全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政策,严格执行节能产品政府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制度。严格按照国家有关部门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采购办公设备。第五十七条&&优化办公家具、办公设备等资产的配置和使用,通过调剂方式盘活存量资产,节约购置资金。已到更新年限尚能继续使用的,不得报废处置。对产生的非涉密废纸、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等废旧物品进行集中回收处理,促进循环利用;涉及国家秘密的,按照有关保密规定进行销毁。第五十八条&&党政机关党务政务信息系统建设实行统筹规划,统一组织实施,防止重复建设和频繁升级。建立共享共用机制,加强资源整合,推动重要党务政务信息系统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降低软件开发、系统维护和升级等方面费用,防止资源浪费。积极利用信息化手段,推行无纸化办公,减少一次性办公用品消耗。在确保安全保密的前提下,充分利用综合办公系统办理公文,减少纸质公文数量。非涉密文件、简报一律通过政务专网收发办理,可以公开发布的,应在崇信门户网站及时发布。第九章&&宣传教育第五十九条&&宣传部门应当把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作为重要宣传内容,充分发挥各级各类媒体和公共宣传资源的作用,重视运用互联网等新兴媒体,通过新闻报道、文化作品、公益广告、主题教育活动等形式,广泛宣传中华民族勤俭节约的优秀品德,宣传《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及本办法的重大意义,阐释相关制度规定,宣传推广厉行节约的经验做法和先进典型,倡导绿色低碳消费理念和健康文明生活方式。第六十条&&党政机关应当把加强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教育作为作风建设的重要内容,融入干部队伍建设和机关日常管理之中,建立健全常态化工作机制。对各种铺张浪费现象和行为,应当严肃批评、督促改正。纪检监察机关应当不定期地点名道姓曝光铺张浪费的典型案例,发挥警示教育作用。组织人事部门和党校、行政学院应当把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作为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创新教育方法,切实增强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第六十一条&&党政机关应当围绕建设节约型机关,组织开展形式多样、便于参与的活动,引导干部职工增强节约意识、珍惜物力财力,积极培育和形成崇尚节约、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机关文化,为在全社会形成节俭之风发挥示范表率作用。第十章&&监督检查第六十二条&&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当建立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监督检查机制,明确监督检查的主体、职责、内容、方式、程序等,加强经常性督促检查,针对突出问题开展重点检查、暗访等专项活动。各乡镇(园区)、县直各单位应当每年向县委和县政府报告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情况。报告可结合领导班子年度考核和工作报告一并进行。第六十三条&&领导干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情况,列为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述作风的重要内容并接受评议。第六十四条&&县委办公室、政府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开展对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的督促检查。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专项督查,并将督查情况在适当范围内通报。专项督查可以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年终党建工作考核等相结合,督查考核结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送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作为干部管理监督、选拔任用的依据。第六十五条&&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充分发挥执纪监督的职能作用,加强对各级各部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的监督检查,受理群众举报和有关部门移送的案件线索,及时查处违纪违法问题。各级党委要加强对有关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情况的监督。第六十六条&&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党政机关预算编制、执行等财政、财务、政府采购和会计事项的监督检查,依法处理发现的违规问题,并及时向本级党委和政府汇报监督检查结果。审计部门应当加大对党政机关公务支出和公款消费的审计力度,依法处理、督促整改违规问题,并将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移送有关部门查处。第六十七条&&党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信息公开制度。除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要求须保密的内容和事项外,下列内容应当按照及时、方便、多样的原则,以适当方式进行公开:(一)预算和决算信息;(二)政府采购文件、采购预算、中标成交结果、采购合同等情况;(三)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经费总额等情况;(四)会议的名称、主要内容、支出金额等情况;(五)培训的项目、内容、人数、经费等情况;(六)节会、庆典、论坛、博览会、展会、运动会、赛会等活动举办信息;(七)办公用房建设、维修改造、使用、运行费用支出等情况;(八)公务支出和公款消费的审计结果;(九)其他需要公开的内容。第六十八条&&推动和支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依法严格审查批准党政机关公务支出预算,加强对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发挥人大代表的监督作用,通过提出意见、建议、批评以及询问、质询等方式加强对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的监督。支持人民政协对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的监督,自觉接受并积极支持政协委员通过调研、视察、提案等方式加强对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的监督。第六十九条&&重视各级各类媒体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方面的舆论监督作用。建立舆情反馈机制,及时调查处理媒体曝光的违规违纪违法问题,回应社会关切。发挥群众对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铺张浪费行为的监督作用,认真调查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第十一章&&责任追究第七十条&&建立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本办法规定造成浪费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主要负责人或者有关领导干部实行问责。第七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一)未经审批列支财政性资金的;(二)采取弄虚作假等手段违规取得审批的;(三)违反审批要求擅自变通执行的;(四)违反管理规定超标准或者以虚假事项开支的;(五)利用职务便利假公济私的;(六)有其他违反审批、管理、监督规定行为的。第七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主要负责人或者有关领导干部的责任:(一)本乡镇(园区)、本部门、本单位铺张浪费、奢侈奢华问题严重,对发现的问题查处不力,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二)指使、纵容下属单位或者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造成浪费的;(三)不履行内部审批、管理、监督职责造成浪费的;(四)不按规定及时公开本乡镇(园区)、本部门、本单位有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信息的;(五)其他对铺张浪费问题负有领导责任的。第七十三条&&违反本办法规定造成浪费的,根据情节轻重,由有关部门依照职责权限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作出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或者调离岗位、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处理。应当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第七十四条&&违反本办法规定获得的经济利益,应当予以收缴或者纠正。用公款支付、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责令退赔。第七十五条&&受到责任追究的人员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按照相关规定向有关机关提出申诉。受理申诉机关应当依据有关规定认真受理并作出结论。申诉期间,不停止处理决定的执行。第十二章&&附&&则第七十六条&&纪检监察机关及组织人事、宣传、文广、发改、财政、商务、审计、外事、接待等职能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制定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县属国有企业、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参照本办法执行。第七十七条&&本实施办法由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第七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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