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垦土地复垦方案编制规程的图纸建档是否有村委会意见?

关于下发2010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核查图斑组卷建档制作标准的通知_渭南市国土资源局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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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发2010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核查图斑组卷建档制作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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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国土资源局、市局临渭、高新、经开、卤阳湖分局:&&&&&&& 目前,部、省关于土地卫片执法检查核查图斑资料建档工作尚未下发具体标准和要求,为了全面做好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图斑核查工作,为图斑核查判定提供准确依据,建立完整详实的地块档案资料,经市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特制定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一地一档”建档资料制作标准,现将标准下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以下地块建档资料是指图斑经合并、分割后形成的地块信息档案。地块基本资料为共性必备资料,再按照地块判定类型,分别附具合法、违法、伪变化相应资料。&&&&&&& 一、地块基本资料(共性资料)(一)地块首页(地块编号、图斑编号、监测面积、耕地面积、建设用地类型、地块坐落)(二)内外业核查登记卡(由各业务部门根据分工要求对登记卡分类进行手工填写,并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三)土地卫片地块核查情况登记卡(填报系统导出纸质文档)(四)地块实地照片(不少于两张)(五)地块土地利用现状图(六)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七)卫片图斑地块图(八)实地伪变化图斑情况说明&&&&&&& 二、合法用地地块资料(一)各级国土资源局的用地预审文件;(二)各级发改部门的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文件;(三)规划部门关于项目用地规划选址意见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四)各级政府关于该图斑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的审批文件(所有涉及该图斑的用地审批文件);(五)用地供应审批文件(供应到具体地块图斑的土地审批文件)、涉及出让用地附具出让用地合同文本等资料;(六)农村村民宅基的附具审批到具体村民户的审批文件,以及相应的农用地转用审批文件;(七)涉及先行用地、紧急用地的附具批复文件;&&&&&&& 三、违法用地地块资料(一)违法案件一案一报(二)巡查记录登记表(三)责令停工通知书及回证(四)立案呈批表(五)询问笔录(六)现场勘测笔录(七)证据资料(八)案件调查报告(九)案件会审记录(十)土地行政处罚告知书及回证(十一)土地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及回证(申请听证需附听证通知书及回证、听证记录、听证报告)(十二)土地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回证(十三)拆除公告、拆除复耕证明文件及现场照片(拆除前、中、后照片)(十四)没收公告及没收相关资料(十五)罚款票据复印件(十六)移送司法机关相关资料(十七)移交纪律监察部门相关资料(党政纪处分文件)(十八)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相关资料(十九)结案报告(二十)结案呈批表&&&&&&& 四、实地伪变化地块资料(一)临时用地涉及临时用地审批的附具临时用地批复文件、县局关于落实临时用地复垦措施和复垦保证金缴纳情况的文字说明。(二)土地整治项目1、项目申请立项文件2、项目立项审批文件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建议书4、项目竣工报告5、项目申请验收文件6、项目验收确认文件7、如涉及项目已经立项开工实施,未完工或已完工未验收的,在完成上述目录一、二、三的基础上,提供项目进展实施情况的文字说明。(三)设施农业用地1、设施用地建设方案2、用地协议3、农业、国土部门审核意见4、县级政府批复(四)实地未变化附具实地情况说明
&&&&&&&&&&&&&&&&&&&&&&&&&&&&&&&&&&&&&&&&&&&&&&&&&&&&&&&&& 渭南市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 小组办公室(代章)&&&&&&&&&&&&&&&&&&&&&&&&&&&&&&&&&&&&&&&&&&&&&&&&&&&&&&&&&&&& 二一一年五月十二日
编辑:wngt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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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复垦复绿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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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秒自动关闭窗口索 引 号: & &15-00060 信息分类: & &综合政务 / 政府文件 / 意见
发布机构: & &六合区人民政府马鞍街道办事处 生成日期: & &
生效日期: & & 废止日期: & &
信息名称: & &马鞍街道关于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实施方案
文  号: & &六马办发[号 关 键 词: & &
内容概览: & &
在线链接地址: & &
马鞍街道关于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实施方案
六马办发[号
  &&  各村(居)党总支、村(居)民委员会,街道机关各部门、相关企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区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的决策部署,积极稳妥推进全街道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意义&  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是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要求,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通过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为探索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赋予农民财产权利提供有力依据。通过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进一步查清农民承包地块的面积和空间位置,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妥善解决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空间位置不明、登记簿不健全等问题,把承包地块、面积、合同、权属证书全面落实到户,依法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有利于建立归属清晰、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农村产权制度,为健全农村市场经济体制提供强有力的物权保障;有利于强化承包农户的市场主体地位和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地位,为巩固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有利于明确土地承包经营权归属,为解决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维护农民土地承包合法权益提供强有力的原始依据;有利于把农民承包土地的各项权利落实到户,为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提供必要的实践空间。各村居、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坚定信心,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扎实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二、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总体要求: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央和省、市、区文件精神,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保持现有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以现有土地承包合同、权属证书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为依据,查清承包地块的面积和空间位置,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妥善解决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空间位置不明、登记簿不健全等问题,把承包地块、面积、合同、权属证书全面落实到户,依法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基本原则:一是保持稳定。此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是对原有土地二轮承包关系的完善,不是推倒重来,要在保持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稳定的前提下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以已经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和已经颁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为基础,做到原有土地承包关系不变、承包户地块和面积相对不变、二轮土地承包合同的起止年限不变和不影响正常农业生产经营。不与农民承包费用、劳务挂钩,也不作为农业补贴的基数。二是依法规范。严格执行《物权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参照农业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规程(试行)》规定的登记内容,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三是确地为主。坚持以确地方式确定农户承包权益,凡土地己经承包到户的,原则上都要确权到户到地。个别地方人均耕地少、地形地貌变化大、各农户承包地界址无法明确的,可以因地制宜实行确股确权的方式确定。四是民主协商。充分动员农民群众积极参与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土地清查、丈量、确权、登记等重大事项均应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民主讨论决定,严格执行公示制度,结果要得到农民同意,不得替农民做主、代农民决策,搞强行推动。五是地方负责。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由街道党工委、办事处负责,街道相关部门负责指导,村(居)具体承担,确保各项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三、工作目标、内容和步骤&  工作目标:从现在起,到今年年底,基本完成全街道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为稳妥有序推进,先从大圣村开始试点、随后全街道整体推进。&  主要内容:认真开展农村土地承包档案资料的归档清理,查清承包地块的面积和空间位置,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推动农村土地承包管理的信息化建设,最终实现农民的承包地面积、合同、证书、登记簿“四相符”和承包地块、面积、合同、证书(含示意图)“四到户”。各村居和测绘单位在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中着重实施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搞准承包地面积。通过实地测量等方法,弄清楚每个农户承包地的实际面积。二是绘制承包地示意图。借助于国土现状图等各类影像图,绘制出农民承包地块示意图,做到一户一图,标识统一的地块编码,明确每个地块的四至。三是与农户签订土地承包合同,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四是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将登记成果纳入信息化管理系统,实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信息化管理。&  六大步骤:按照农业部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规程(试行)》要求,街道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步骤主要有以下六个方面:(一)前期准备。开展宣传发动和业务培训。收集整理承包合同、土地台帐、登记簿、农户信息等资料,形成农户承包地登记基本信息表。处理国土二调或航空航天影像数据,形成用于调查和实测的工作底图。(二)入户调查。根据工作底图和农户承包地登记基本信息表,进行承包地块权属调查,由农户进行确认。对存在争议的地块,待争议解决后再登记。(三)测量制图。按照农村承包土地调查技术规范对承包地块进行实地测量和内业绘图,并标注地块编码和面积,形成承包土地地籍草图。(四)公示审核。将经过初审的地籍草图在村、组公示,对公示中农户提出的异议,及时进行核实、修正,并再次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农户签字确认后作为承包土地地籍图,由村组上报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汇总并核对后上报区级人民政府。(五)登记发证。根据街道上报的登记资料,由区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依照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记载内容,制定并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六)建档入库。按照上级要求,将登记工作形成的相关资料进行归档,并按照统一的标准建立农村土地承包信息数据库和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土地承包管理信息化。&  四、把握政策、因地制宜处理相关问题&  在农村土地承包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过程中,对出现的问题,要本着尊重历史、尊重现状、尊重民意、依法规范、搁置争议、因地制宜的原则处理相关问题,确保稳定,确保土地工作顺利推进。&  、农村土地二轮承包时。由于耕地类别、土质、远近等原因,对承包土地实行按折率计算承包田,造成承包面积小于实际种植面积的,各村要尊重历史、尊重农民意愿,对农户承包地原四至范围内的实测面积,应据实确权登记给原承包户,不得强制收回。&  、对承包地被依法征(占)用,已得到相应补偿,在确权登记工作中,一律从承包地块的面积中减除,进行变更登记。&  、对因国家、省、市、区建设道路被用作取土用土,且无法复垦的承包地,仍按原农村二轮承包面积确权登记,在备注栏内注明取土面积及用途。&  、对村组内所建公路、机耕路、塘、坝、渠、学校、办公室等生产公益事业占用的承包地,已办理征用手续并给与补偿的,不在计入承包地。未享受一次性补偿的,仍按原农村二轮可承包面积确权登记,在到户清册备注栏中注明情况。&  、对二轮土地承包后,个别组进行土地调整的,可以按照尊重历史和现实的原则,在不违背政策法规的前提下,由组民实行民主协商,形成决议,可依据土地承包现状予以确权登记颁证。&  、承包农户因子女结婚要求分户的,由承包地双方出具书面分割协议,在协议分户后分割的承包面积,予以分户确权登记。&  、承包户因离婚要求分户的,由离婚双方当事人提供法院判决书或协议书,如果对承包地分割没有异议的,并提出分户申请的,分别予以确权登记。&  、农村土地二轮承包期间,除死亡绝户、全家迁入设区市的农户外,承包地共有人原则上仍按二轮承包时的共有人登记,但在土地经营权证书备注栏注明农户人员变动的情况。出嫁女、入赘女婿婚后在现生活家庭的,作为承包共有人登记,本人如提出在娘家有承包地经营权主张的,可根据当事人的意愿,而且娘家无任何异议,可在娘家进行确权登记。&  、农村土地二轮承包时因农业税费负担重,少数农户主动放弃二轮承包经营权未承担农业税费义务,经核实无议的,按无田户处理,不予确权登记。&  、农村二轮承包时,因无能力种田、村组照顾未分田的孤寡、单身户、五保户,按无田户处理,不予确权登记。&  、农村土地二轮承包时户口外迁不在册或按当时政策不符合分田条件的农户或人员,目前户口仍在外地或已回迁,要求分田的,暂不处理。&  、承包户家庭人员死亡的确权。家庭承包人员死亡的,其他成员还存在,也没有与家庭死亡人员分户的,家庭承包户没有消亡,还按原承包土地确权登记。家庭承包户消亡的,原家庭承包土地不予确权登记(死亡人员与原家庭承包人是分户的,死亡人员单独立户的;死亡人员的原家庭人员迁入设区的市或转为国家在职公职人员或婚嫁后在居住地已取得承包田,只剩死亡人员的;死亡人员属孤寡户)。&  、承包农户代种他人承包地的。现代种户要求确权的,原则上不予确权。&  、农村土地二轮承包时,已经承包到户的村组小农场或集体土地,可按二轮承包时实际发包到户的面积确权登记,未承包到户的原则上暂不确权登记,归集体所有。&  、同一村民小组承包农户采取转让、互换方式流转承包地的,若双方没有异议,按实确权登记,若双方有争议的,按原二轮承包归属的面积和四至予以确权登记。&  、土地综合整治或土地长期流转的组,应按照土地综合整治或流转前的农户承包关系,可采取确股确权的形式登记。&  、在确权登记中,对历史遗留和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等问题,应尽量调解解决。若调解无效,可通过诉讼等法律程序解决。若仍然难以解决的,暂不确权登记,待争议解决后,再进行确权登记。&  、对于农户未经依法批准,自行在承包地上盖房或改作宅基地及其附属设施的,暂缓登记。农户经审批建房及其附属设施占用承包地的,不再列入确权登记范围。&  对于出现的其他问题,可参照市区的政策解读或由村民协商进行处理。&  五、强化工作保障,确保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顺利&  、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街道成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村(居)党组织书记是确权工作第一责任人。各村要结合本村实际,认真制定实施计划,分解任务,抓好落实,要成立由村两委班子成员、知晓情况的老干部、老队长、村民代表组成的工作班子搞好政策宣传、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此次工作有序开展。&  、准确把握政策界限。严格执行有关规定。要在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的基础上开展确权,要认真梳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法律政策有明确规定的要严格执行,没有明确规定的,要依照法律政策的基本精神,结合当地实际,经村民代表讨论出具体规定。要将各类矛盾化解后再确权,确保农村稳定。&  、健全信息管理系统。街道经管、土地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建立管理系统,实现全街道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的信息化管理。&  &&  &&  六合区人民政府马鞍街道办事处&  2015年6月25日&  &&  &&  &&  &&  &&&&&&&&&&&&&&&&&&&&&&&&&&& &&&&&&&&&&&&&&&&&&&&&&&&&  马鞍街道党政办公室&&&&&&&&&&&&&& 2015年6月25日印发&  共印7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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