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能坐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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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能坐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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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被执行人若被纳入黑名单的话,是不能做动车的,飞机、酒店以及贷款都会受到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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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最高法:失信被执行人将不得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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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北京7月21日电(记者 李婧)今天,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集中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专项行动的情况,并发布了《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的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执行局局长刘贵祥介绍,新修改的决定明确将信用惩戒的范围拓宽至限制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被执行人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
刘贵祥介绍,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明确人民法院可以对被执行人发出限制高消费令,限制其乘坐飞机、列车软卧出行、不得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住宿,不得旅游、度假等多达九种类型的高消费行为,该司法解释实施以来,取得了积极、明显的效果。但随着客观形势的变化,该解释部分规定需要进行及时修改。
此次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的决定》,主要涉及以下三方面:
一是明确将信用惩戒的范围拓宽至限制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原“限制高消费规定”对被执行人进行高消费的限制,侧重于对各种大肆挥霍、奢侈消费行为的限制,防止被执行人财产的不当减少。但因不同地区收入水平及被执行人情况的不同致使“高消费”的标准难以统一界定;另一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除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必需品以外的财产,人民法院均有权采取执行措施。作为信用惩戒的重要手段,为了加大惩戒力度,进一步压缩被执行人的生产生活空间,对被执行人一些非高消费行为依法也应当予以限制。据此,此次修改首先将原司法解释名称修改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拓宽了限制消费措施的范围。并对主文中涉及“高消费”的内容全部作相应修改,明确规定,对于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人民法院可以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其高消费以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
二是明确规定对失信被执行人应当采取限制消费措施。修改后的司法解释明确规定,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人,人民法院应当对其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和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是人民法院对具有不同拒不履行情节的被执行人依法可以采取的两种不同制裁手段。失信被执行人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恶意更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六条的规定,应当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各种方式的信用惩戒。对失信恶意更高的失信被执行人应当全面采取限制消费措施。此次司法解释修改对此项内容予以明确,有利于两个司法解释在适用上的衔接。
三是增加采取限制消费措施的内容与力度。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第一,增加对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的限制。第二,加大对单位被执行人及其相关责任人员的限制力度,单位被执行人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明确禁止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四类责任人员实施高消费及有关消费行为。同时,在严格限制的基础上,设置了权利救济程序。明确对相关责任人员因私以个人财产进行的消费不予限制,其可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执行法院查证属实的,应予准许。
据悉,该修订将于明天起施行。
(责编:刘茸、杨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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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民 网 版 权 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by .cn. all rights reserved失信“老赖”禁坐高铁及动车一等座 对被执行人限制拓宽到一般消费
06:37:43 |
编辑: 米兰
日讯,(本报记者 高健)昨天,最高法院再一次对“老赖”收紧了“紧箍咒”——其出台两个司法解释,把对被执行人的限制从高消费拓宽到一般消费,例如限制失信被执行人乘坐G字头动车组全部座位。同时,最高法院还公布了10起典型案例,其中一起是由本市东城法院判决裁定的。
8个月700余人涉拒执罪
自去年11月开始,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开展了集中打击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的专项行动。专项行动主要针对法院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两类违法犯罪行为:一类是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妨害公务罪,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等犯罪的被执行人或相关人员,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进行审判,最后依法定罪量刑;另一类是被执行人或相关人员的妨害执行行为虽不构成犯罪,但需要进行司法拘留惩戒的,由各地法院依法及时采取强制措施,其中行为人逃匿的,由公安机关协助查找、控制,送交拘留所进行拘留。
截止到今年6月30日,全国各地法院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线索后,经公安机关侦查,并经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法院实际判处此类犯罪共计807案864人,其中,以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706人;以构成妨害公务罪判处47人;以构成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判处93人;以构成其他相关罪名判处18人。此外,专项行动期间,各地法院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被执行人或相关人员决定司法拘留共计5人次,其中,自行采取司法拘留措施45990人次,通过公安机关协助司法拘留12488人次。
逃避给付赡养费从重处罚
最高法院还出台了《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进一步明确了刑法规定的“情节严重”的具体情形,共分三类:经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后仍拒不执行的情形;致使法院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或者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情形,包括“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执行人员进入现场或者聚众哄闹、冲击执行现场”等“发生在法官眼皮底下”的拒执行为;致使债权人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另外,《解释》还规定:对申请执行人为弱势群体的涉民生执行案件,如申请执行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劳动报酬等判决裁定的,被执行人拒不执行构成犯罪的,可以酌情从重处罚。同时,为了鼓励被告人积极履行判决、裁定确定的法律义务,使执行案件得到实际执行,规定在一审宣判前,负有执行义务的人全部或者部分履行执行义务的,量刑时可以酌情从宽处罚,包括可以从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解释》的另一大亮点是,拒执罪由过去单一的公诉程序,转变为公诉、自诉都可以追究的双轨制。“这一变化,提高了打击拒执罪的力度,拓宽了打击拒执罪的渠道。”最高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执行局局长刘贵祥介绍,对拒执罪自诉有着比较严格的条件限制——自诉人要有证据证明符合以下两个条件: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侵害了被执行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申请执行人曾经提出控告,而公安机关或者检察院对负有执行义务的人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通过这两个条件来限制滥诉现象的发生。”刘贵祥说。
《解释》于今天起施行。
“老赖”禁坐高铁及动车一等座
在《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这一司法解释中,限制被执行人消费从高消费拓宽到一般消费,也就是高消费以外的非生活或经营必需的消费类型。
刘贵祥介绍,《决定》首先明确规定,对失信被执行人应当采取限制消费措施: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人,法院应当对其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另外,原“限制高消费规定”对被执行人进行高消费的限制,侧重于对各种大肆挥霍、奢侈消费行为的限制,防止被执行人财产的不当减少。但因不同地区收入水平及被执行人情况的不同,致使“高消费”标准难以统一界定;另一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除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必需品以外的财产,法院均有权采取执行措施。因此,作为信用惩戒的重要手段,为了加大惩戒力度,进一步压缩被执行人的生产、生活空间,法院认为应对被执行人的一些非高消费行为也依法予以限制。
在增加采取限制消费措施的内容与力度方面,主要包括两项:增加对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的限制;加大对单位被执行人及其相关责任人员的限制力度,单位被执行人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明确禁止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四类责任人员实施高消费及有关消费行为。同时,在严格限制的基础上,设置了权利救济程序:明确对相关责任人员因私以个人财产进行的消费不予限制,其可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执行法院查证属实的,应予准许。
《决定》于今天起施行。
本市典型案例
不还钱还买宝马 “老赖”被判拘役半年
基本案情:
2009年2月,王某委托李超办理其名下位于西城区一套房产的房屋买卖及产权转移手续。同年5月,李超把该套房屋卖给第三人并办理了过户手续,收取购房款68万元,但未交付王某。王某多次催要未果,向东城法院提起诉讼。2011年11月,法院作出民事判决,判令李超返还王某购房款68万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李超未履行还款义务,王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立案执行后,向李超发出履行通知,并通过多种方式要求其来法院谈话,李超接到通知后均未前往。日,李超在委托律师到法院接受谈话的当天,将其个人银行账户中26万余元存款提现,并于当年9月以个人名义购买宝马K33型轿车一辆,致使生效判决无法执行。后执行人员多次联系李超并寻找其下落,均无收获。去年12月,法院把李超提取存款购置豪华汽车、逃避执行的相关证据材料移送公安机关。今年1月19日,东城公安分局对李超以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立案侦查。李超被公安机关抓获后,在其家属的配合下将68万元执行款全部履行到位。3月30日,东城法院认定李超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名成立,判处其拘役6个月。
典型意义: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件。李超在明知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拒不到法院接受谈话,也不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且将其名下银行存款取出购置豪华汽车,显然属于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符合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构成要件。虽然李超在被公安机关抓获后,将68万元执行款全部履行到位,但由于其逃避执行情节严重,仍被依法提起公诉。法院综合考虑其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依法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其拘役6个月,属于罚当其罪。李超为其失信和抗拒执行行为付出了应有的法律代价。
来源: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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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1日讯:  记者昨日获悉,中共泉州市委文明办、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泉州市发改委、南昌铁路漳州路段等部门联合下发《泉州市贯彻落实“构建诚信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推动“诚信泉州”建设,泉州将出台限制失信被执行人高消费行为并采取信用惩戒措施,今后失信被执行人在购买列车软卧、乘坐飞机等方面将受到限制,具体实施细则正在拟订。    信用惩戒对象为未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且被全国各级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的所有失信被执行人,以及被发出限制最高消费令的其他被执行人(以下简称“失信被执行人”)。    失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时,即为被执行人本人;失信被执行人为单位时,还包括其法人代表、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自然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将进行动态管理,实时更新。    《意见》称,除了禁止失信被执行人乘坐列车软卧、飞机外,还对以下几种情况进行限制,如在贷款办理、信用卡申办等予以限制;在企业管理中对失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予以任职限制;失信被执行人为单位的,在政府采购、招投标、审批方面予以限制。    同时,还将建立“红黑榜”,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曝光公示。(记者陈小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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