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民事案件,对方递交资料收到法院离婚传票后,大概多少天收到传票。

诉讼几天对方能收到法院传票?_百度知道
诉讼几天对方能收到法院传票?
提问者采纳
被告原告会都收到法院的传票。传票上面有开庭日期。这是法院的规定,从立案开始起。至少在开庭前三天会收到法院传票,在1个月左右原告起诉对方
不是一周对方就收到传票吗
有的是一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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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给力了,你的回答完美地解决了我的问题,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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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到传票后的疑惑
传票,10天以后开庭。民事案件。
1)是否说明被告已经应诉并且不准备调解?为什么我没有收到被告的应诉答辩状?照理他应该已经看过我的诉状,这不是不公平了.
2)我怎么知道被告有没有反诉?[什么是反诉?]
3)是否可以联系我这场官司的审判员?我应该有权知道案件和被告的情况吧。我怎么联系?去法院?直接面对面?需要预约吗,找的到本人吗?传票上有审判员的名字。
Notes:请专业人士回答我的全部问号。非常感谢。
1、不一定不准备调解,因为调解和开庭没有必然关系,即使在开庭后也可以调解的,而且调解和和解又是不同的。没有收到答辩状是很正常的,因为答辩是权利,实践中一般个人都是不答辩的,开庭时进行口头答辩。你告人家人家当然要看你的诉状,这不存在不公平。
2、如果有反诉法院一定会通知你的,因此你注意在签收文件时是否有相关文件。所谓反诉就是被告基于同意法律关系起诉原告的(大意)。
3、当然可以联系审判员。传票上应该有审判员的姓名。应该进行预约,因为法官是很忙很拽的。最好面对面,如果能请他出来当然是最好,不过按照规定只能在办公场所会面。
4、在双休日开庭是特殊情况,本人还没有遇到,如果法院同意应该可以,但是个人认为应该不会轻易同意。
开庭的时间,被告收到诉状后可以书面答辩,也可以在法庭上答辩。
反诉,就是被告就同一事实的案件也要起诉你,这样既是原告就是反诉被告,对方既是被告又是反诉原告,法院会给你起诉状,没有就说明对方没有反诉你。
你不用到法院找法官,现在案件事实手调查全部在法庭上进行,你可以作好思想准备。同样调解也是在法庭上进行的,可以双方分别进行,也可以一起调解,这要看开庭的情况而定。
说得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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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还关注劳动仲裁生效了,而且申请强制执行了,结果一个月后收到法院的传票,我被单位告了,法院凭什么受理?我该怎么办?
劳动仲裁生效了,而且申请强制执行了,结果一个月后收到法院的传票,我被单位告了,法院凭什么受理?我该怎么办? 55
法院副院长跟单位老板有关系
民事纠纷的双方,谁都有权利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的,你也只有准备应诉了!
那我申请的强制执行呢?
法院是不是要不予受理?
第四十七条 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上年度月最低工资标准更严密)
(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条文解析】目前我国劳动争议“一裁二审”的解决机制,导致劳动争议解决周期长、成本高。不少“聪明”的用人单位喜欢在“一裁两审”上打主意:劳动仲裁败诉了向法院起诉,一审败诉了申请二审。据上海市和广州市有关部门的统计资料显示,在劳动争议中,用人单位完全胜诉的案件不到20%。这个数据说明,在劳动争议案件中,用人单位存在大量的滥用诉讼权利的不当行为,即用人单位明知无理也要走完全部法律程序,利用合法程序,恶意拖延时间,使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到实际损害。这样下来,一般的劳动争议案件处理程序要经过11个多月才能出最终结果,劳动者被拖进“马拉松”式的诉讼,就算最后打赢了官司,也拖垮了生活,最后导致劳动者也不敢维权了。为解决这一问题,新法在“一裁终局”上有所突破。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47条规定, 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同时,新法还规定,上述两大类案件是否一裁终局决定权在劳动者,即新法第48条规定,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就意味着,对于上述案件,如果劳动者不服的,可以提起诉讼;如果劳动者不提起诉讼的,该裁决就意味着是“一裁终局”。
本条对原有的劳动争议案件一裁两诉终局制做了重大突破,规定上述情况下的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这将在一定程度上遏止一些用人单位恶意诉讼以拖延时间、加大劳动者维权成本的行为。
第四十八条 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条文解析】一裁终局是对用人单位而言的,救济的机会只赋予了劳动者,体现了法律的倾斜保护.
第四十九条 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
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条文解析】在目前的实践中,一般认为法院不能撤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最高法院对劳动部〔1988〕《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几个问题的函》答复劳动部的内容: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决定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仍应以争议的双方为诉讼当事人,不应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列为被告或者第三人。在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中也不应含有撤销或者维持仲裁决定的内容。这一规定给用人单位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向法院起诉如何设计诉讼请求出了难题。用人单位不服劳动争议仲裁的,不能请求法院撤销仲裁裁决,更不能请求法院驳回劳动者的诉讼请求,因为起诉的不是劳动者而是用人单位。
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明确了部分案件用人单位不服的,可以申请法院撤销劳动争议仲裁裁决。其第49条规定, 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三)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同时第49条第3款还规定了,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裁终局的案件,用人单位也并非没有救济途径,只是对其实体上条件更苛刻,程序上更烦琐而已,撤销之前,裁决仍旧生效,不影响执行.
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
调解书是可以申请强制执行的,而调解协议不可以。
那您的意思是我申请的强制执行法院应该受理啦。
是这意思,具体的情况请咨询当地律师会更清楚些!
其他回答 (2)
老板就凭有钱
按劳动法83条对仲裁不服的15天内就可以提出诉讼,那是当事人的权利,与院长无关
8月20号拿的仲裁书 10月28号收到法院的传票 2个月 过期了吧
那您开庭去说就可以要求法院驳回起诉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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