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债务人和债权人纠纷法律判决的几种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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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某债务纠纷民事判决书
  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通则》第八十四条、第八十五条、第九十一条、第一百零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百三十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建筑工程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东**集团有限公司偿还借款450万元。逾期履行,则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被告佛山市顺德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一项所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案件受理费32510元,财产保全费23020元,合计55530元,由被告**建筑工程公司负担,被告佛山市顺德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因上述诉讼费用已由原告向本院预交,故两被告应将需承担的诉讼费用在履行本判决确定的债务时一并迳付原告,本院不再作收退。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审 判 长
  代理审判员
  代理审判员
  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书 记 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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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金额存在纠纷,债务人不堪债权人雇佣黑社会催债,债务人能起诉寻求法律判决还款金额吗?
浙江-杭州&12-01 15:59&&悬赏 0&&发布者:CAIFEI…… & 回答:(5)
2009年我因亲戚求助帮助其签订了一份借钱合同,合同的金额是17万元,其中7万元债务人以现金形式给付。另外的十万元涉及之前的一笔借款。十万元的金额涉及之前的一笔抵押贷款,两辆奥迪车抵押给债权人,抵押金额40万,之后债权人将车以30万元转卖,其中的差价10万元债权人要求写在由我签订的借款合同里。当时双方认可了这笔金额。但是之后债权人针对担保亏损10万元提起了法律诉讼,对抵押金额的差价法院作出判决,法院认为我们不需要支付此笔差价,债权人败诉。我们也就没有再支付给他十万元。但是就在今年,债权人因自身债务缠身,又想起了这笔债务,要求我们支付十万元及09年至今的3分利息,并使用黑社会手段对我进行骚扰。用502堵门锁,在门口墙上喷涂油漆,出言威胁出门小心。我想求助律师,咨询一下对于此借款合同,我作为债务人能提起诉讼吗?我想确认我是否有义务支付此笔债务。最主要就是对签订的债务合同的金额进行确认。并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这个纠纷。万分的期盼您的回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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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朝阳区]
回复时间:
可以起诉解决。
请问马律师,我可以以什么理由提起诉讼?我的目的是对合同的偿还金额进行确认,因为这笔借款是帮助亲戚借的,我自己没有拿到一分钱,所以希望法律来确定我的偿还金额,不然真是是冤枉死了。非常感谢您的回复!
来电详细咨询。
[浙江-杭州]
回复时间:
如果前面的判决已生效,那么你是不能重复起诉的。
前面的判决是针对另外的事情,跟我签字的借贷合同没有联系。只是我签字的钱款合同中的十万元是之前纠纷存在的。现在对方雇佣黑社会来催债,我想就我自己的欠款合同提起诉讼,确认我需要偿还多少金额。非常感谢您的回复!
[浙江-杭州]
483979积分
回复时间:
你受到骚扰直接报警。
已经报警三四次了,当面抓住其在喷油漆,报警后警察带我们去做了笔录,然后各自回家了,没有任何处理。之后还是三番五次的来,后来再报警警察都是慢吞吞的来的。这根本解决不了问题。谢谢您的回复!
问题是对方的诉讼请求被驳回了。是无理取闹。
[北京-海淀区]
1342158积分
回复时间:
可按合同约定处理,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直接起诉
我希望对方可以起诉我,法律判决我该偿还多少我砸锅卖铁也得还。可是现在他不肯起诉,只是雇佣黑社会不停的骚扰我。
我作为债务人能起诉吗?起诉的理由是什么?
我问了之前代理抵押合同诉讼的律师,律师说债务人不能起诉。
急盼专业人士给我回复,对方现在狮子大开口要求6分利息偿还。
非常感谢您的回复!
[浙江-杭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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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法院判决你们不用支付就不支付,其他情节报警
法院判决的是对方光针对抵押款项进行的,现在债权人是针对由我签字的钱款合同进行催讨。谢谢您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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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纠纷法律判决的几种结果
债权债务纠纷法律判决的几种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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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群儿与章群峰债权债务概括转移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4)浙杭民终字第2752号上诉人(原审被告)章群峰。委托代理人朱沈楼。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李群儿。委托代理人章建国。上诉人章群峰因与被上诉人李群儿债权债务概括转移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浙江省富阳市人民法院(2014)杭富民初字第127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审法院认定:章群峰、李群儿原系夫妻。日,双方在富阳市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并以协议的形式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及债权、债务进行了处理。日,双方再次签订财产分割协议一份,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进行了重新约定,同时,协议的第四条约定“男方承担清偿女方经手借入的贰拾叁万元债务(具体债权人为李建平肆万元,李亚群陆万元,张玲芳壹万元,李群群贰万元,倪金玉伍万元,俞生校伍万元)。由男方出具借条给女方。”同日,章群峰出具借条一份,载明:今借到李群儿()元,贰拾叁万元整。上述借款均系离婚后李群儿以其个人名义借入。相关债权人并未知章群峰、李群儿所订的财产分割协议书的内容。后章群峰支付李群儿30000元。日至日,李群儿陆续向各债权人归还借款共计230000元。2014年7月,李群儿诉至原审法院,请求判令:1.章群峰立即归还李群儿欠款200000元;2.本案诉讼费由章群峰承担。原审法院认为,章群峰、李群儿签订的财产分割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其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认定为有效。因案涉借款系李群儿个人向第三人所借,李群儿在未征得作为债权人的第三人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将债务转移他人,第三人仍有权向李群儿主张权利,李群儿也有义务归还上述借款,且从协议第四条的内容结合章群峰出具的借条以及其事后支付李群儿30000元的情况分析,无论李群儿是否归还借款,章群峰均自愿向李群儿支付230000元,故章群峰辩称李群儿主体资格不适格的理由不成立,原审法院不予采信。综上,李群儿之诉讼请求,理由正当,原审法院予以支持。原审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款及第一百零九条之规定,判决:章群峰支付李群儿200000元,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付清。如果未按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4300元,减半收取2150元,由章群峰负担。宣判后,章群峰不服,向本院上诉称:被上诉人在本案中不具有诉讼主体资格,原判认定事实错误。原判逻辑错误,案涉债务本身是被上诉人的个人债务,无证据证明上诉人使用了该借款,上诉人要承担清偿该债务的原因是基于双方签订的债务转移的合同。既然原判认定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之间的债务转移不成立,且被上诉人也自己清偿了债务,那么上诉人就没有清偿该债务的法律义务了。从法律意义上看,上诉人对案涉债务实际上是拟制债务,该债务现因债务人的清偿而消灭了,而拟制债务本身不赋予事实债务人追偿的权利,所以被上诉人不具有本案的诉讼主体资格。至于上诉人已经支付被上诉人的30000元,首先,无证据证明该款项是上诉人用于清偿该债务的款项;其次,即使是,但因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之间的债务转移不成立,也只能认定系上诉人的一种自愿清偿的行为,但不能因为清偿了部分就认定是愿意对整体债务承担清偿责任。再退一步看,就算上诉人自愿清偿债务,那清偿对象也是几个案涉的债权人,而不是被上诉人。可以向上诉人主张债权的也是那几个债权人,而不是被上诉人。综上,上诉人请求撤销原判,改判驳回被上诉人一审的诉讼请求。被上诉人李群儿答辩称: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双方曾是夫妻关系,被上诉人为上诉人借款,资金的来源均系被上诉人的亲戚。双方之间的协议书也载明了款项来源。上诉人向被上诉人出具借条也表明其借款的意思表示,且之后上诉人也向被上诉人归还了30000元款项。被上诉人要求上诉人归还款项是合理的。上诉人上诉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被上诉人请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中,各方当事人均未向本院提供新证据。经审理,本院认定的事实与原审法院认定事实一致。本院认为:章群峰、李群儿签订的《财产分割协议书》系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其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合法有效,章群峰、李群儿均应按约履行合同。因案涉借款系李群儿个人向第三人所借,而相关债权人并未知章群峰、李群儿所订的《财产分割协议书》的内容,故李群儿系在未征得作为债权人的第三人同意的情况下将债务转移给章群峰,李群儿不能以该《财产分割协议书》为由对抗债权人的债权主张,但《财产分割协议书》对章群峰、李群儿具有约束力。而《财产分割协议》第四条也未以李群儿是否归还借款作为债务转移的前提,现李群儿已向债权人归还230000元,故李群儿依照《财产分割协议书》向章群峰主张还款,合法有据,本院予以支持。综上,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准确,实体处理恰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4300元,由章群峰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审 判 长  王亮审 判 员  韩昱代理审判员  韦薇二〇一四年十一月十七日书 记 员  周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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