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别人手里转让一块大队批的宅基地转让合同范本盖房子需要什么手续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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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heyingrong&|[韶关];& 15:5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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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保障农户生活需要而拨给农户建造房屋及小庭院使用的土地。用于建造住房、辅助用房(厨房、仓库、厕所)、
庭院、沼气池、禽兽舍、柴草堆放等。农户只有使用权,不得买卖、出租和非法转让。农户对宅基地上的附着物享有所有权,有买卖
和租赁的权利,不受他人侵犯。房屋出卖或出租后,宅基地的使用权随之转给受让人或承租人,但宅基地所有权始终为集体所有。出
卖、出租房屋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农户建造房屋及小庭院使用土地,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1、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有下列转让情况,应认定无效:
  (1)城镇居民购买;
  (2)法人或其他组织购买;
  (3)转让人未经集体组织批准;
  (4)向集体组织成员以外的人转让;
  (5)受让人已有住房,不符合宅基地分配条件。
  2、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1]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转让人拥有二处以上的农村住房(含宅基地)
  (2)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转让;&
  (3)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
  (4)转让行为征得集体组织同意;
  (5)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地随房一并转让。
  以上为最高人民法院在司法实践的指导,详细问题可以查询本地的省级地方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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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信息产业部备案 鲁ICP备宅基地自建房批屋基是多少钱一个平方_重庆市政府公开信箱
重庆市垫江县政府公开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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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件字号:
发布单位:
垫江县政府
来信内容:
宅基地自建房批屋基是多少钱一个平方
我是重庆市垫江县白家镇合心村一组村民,我们要自建房征用土地30个平方,总共两层60 个平方。乡房管局要我缴纳6800元,才给我办房产证,请问这算合理吗,难道农村的土地这么贵吗
办理单位:
白家镇政府
办理结果:
来信收悉后,县政府高度重视,当即责成白家镇政府认真核处。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经查,来信人系白家镇合兴社区1组,家庭人口7人,户籍人口6人,现有旧宅基地108平方米、新宅基地(居民新村)114平方米,属一户多宅,且人均占地超出30平方米。
日,来信人的父母到镇国土办申请在新宅基地扩建34平方米建两层楼住房时,镇国土办工作人员进行了用地政策和所需要件的解释:因为来信人家住房占地人均已超出30平方米,新批用地不符合政策规定,只能通过用地占补平衡;符合政策规定用地的一分钱不收,只是在办理审批手续时需要签占补平衡协议书,达到占补平衡,即用旧宅基地复垦面积作为占补耕地面积,旧房产证注销后才能审批新的宅基地。当时来信人的父母认为,旧宅基地复垦12万元1亩,占补平衡减少34平方米就损失6800元,将损失的6800元认为是国土办要收建房占地规费,这种理解和说法是错误的。
根据《重庆市土地管理规定》(重庆市人民政府令[1999]第53号)第四章第一节第三十二条第一款“市区范围内村民宅基地标准为每人20至25平方米,其他区县(自治县、市)范围内村民宅基地标准为每人20至30平方米,3人以下户按3人计算,4人户按4人计算,5人以上户按5人计算,扩建住宅新占的土地面积应连同原有宅基地面积一并计算”和第三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住宅用地:(一)人均宅基地面积已达到前款规定限额的;(二)出卖、出租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的规定,处理意见如下:人均住房用地超出30平方米的,用地必须进行占补平衡,用旧宅基地复垦面积作为占补耕地面积,旧房产证注销后才能审批新的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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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P备案编号:渝ICP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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