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意赔了,但按照合同甲方现在得利了,我应肇事者不赔钱怎么办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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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宝方、史俊霞与济南圣得利经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4)济商终字323号上诉人(原审被告)刘宝方,男,日出生,汉族,个体工商户,住山东省无棣县。上诉人(原审被告)史俊霞,女,日出生,汉族,山东省阳信县电业局职工,住山东省无棣县。委托代理人石燕,山东泰诚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济南圣得利经贸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法定代表人陈一江,董事长。委托代理人徐勇,男,汉族,日出生,济南圣得利经贸有限公司职工,住济南市。委托代理人安强,山东泉兴律师事务所律师。上诉人刘宝方、史俊霞因与被上诉人济南圣得利经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圣得利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2013)天商初字第50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审法院认定,日,刘宝方与圣得利公司签订《特许专卖店经营合同》两份,特许经营代理区域为山东省阳信县和山东省无棣县,合同均载明:“圣得利为甲方,刘宝方为乙方。圣得利公司为劲霸男装股份有限公司特别授权的在山东省和天津市的唯一合法的加盟经销商的管理机构。甲方授权乙方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获得在代理区域经销劲霸品牌系列产品,乙方专卖店以劲霸商号进行经营。乙方须于本合约签字之日向甲方交纳品牌特许保证金贰万元。合同期满,如乙方完全履行协议中的各项规定,保证金予以退还(不计息),如乙方有违约行为,则保证金不予退还(第四章第一条)。乙方经销商品应以全额现款向甲方购买,正常进货价结算均按照统一零售价的5.5折计算。正常配货情况下,甲方根据乙方的配货单(传真或书面形式)给予配货,甲方可以根据乙方的规模和公司的库存情况对数量进行调整(第六章第一条)。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产品、道具、辅件等均以‘款到发货’的形式进行(第七章第一条)。甲方每月以传真形式或其他方式向乙方提供前一月的对账单,如有疑问,乙方须在3日内书面答复,否则视为认可。”刘宝方、圣得利公司双方均认可该两份特许专卖店经营合同仍在履行。日,刘宝方向圣得利公司出具《债权凭证》一份,载明:“截止至日,经与圣得利公司对账确认:圣得利公司对刘宝方(无棣专卖店)享有壹佰叁拾万捌仟捌佰柒拾壹元贰分(元)的债权,应于日前还清全部债款。如债务人于日前还清债务,按拖欠时间支付月息1.3%的利息,利息按月结算。如出现未按时还款付息情形,则债务人从日起统一全部按四倍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利息,如形成诉讼,债权人为维权而发生的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调查取证费等全部费用均由债务人与担保人连带承担。解决纠纷的管辖地为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刘宝方在债务人处签字,落款时间为日。刘宝方向圣得利公司出具日无棣收货明细,该明细载明了商品名称、吊牌单价、数量及金额,并载明“本人确认已收到圣得利公司上述货品,货品吊牌价5.5折总计367565元。”日,案外人山东泉兴律师事务所向圣得利公司出具73600元发票一张。刘宝方未提交有效证据证明涉案债权凭证及收货明细是被迫签订的。刘宝方提交的证据2、3、4、5均未加盖圣得利公司公章,圣得利公司对该4组证据亦不认可。刘宝方向圣得利公司出具债权凭证后,共偿还欠款134000元,并支付圣豪商厦劲霸专柜保证金2万元。日,圣得利公司与刘宝方签订山东省滨州市无棣县圣豪商厦《劲霸特许专卖店经营合同》一份。刘宝方、圣得利公司双方均认可,刘宝方已支付该合同约定的圣豪商厦劲霸专柜保证金2万元,但该专柜未经营。刘宝方、史俊霞主张:“双方就圣豪合同商谈以后,双方未达成一致,圣得利公司让刘宝方先期进货达几百万元,而2013年8月,刘宝方从圣得利公司的账面上已经欠款近200万元,圣得利公司只是为开拓自己市场倾销货物,丝毫不考虑刘宝方的死活,该任务刘宝方无论如何都不可能完成,这是导致合同没有履行的原因,合同没有履行责任在圣得利公司,所以该保证金应当返还。没有书面证据提交。”圣得利公司主张:“根据合同约定,保证金是在合同到期且刘宝方没有违约行为的情况下才可以无息返还,但刘宝方自认该店没有开,这属于严重违约,因此,根据合同约定该保证金不予返还,更不能冲抵所欠货款。”刘宝方与史俊霞是夫妻关系,于日登记结婚。刘宝方、史俊霞主张“圣得利公司与刘宝方双方口头约定过为个人债务,夫妻双方所得财产归各自所有,且圣得利公司知晓”,但没有相关证据提交。原审法院认为,圣得利公司与刘宝方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合法有效,应受法律保护。刘宝方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审慎对待并承担经营风险,其主张欠款是圣得利公司不断向刘宝方发货并误导刘宝方进行市场经营而造成的,法院不予采信。圣得利公司主张刘宝方欠其货款元,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依法予以支持。圣得利公司依据其提交的收货明细主张刘宝方支付货款367565元,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依法予以支持。圣得利公司、刘宝方双方均认可双方于2012年签订的无棣县与阳信县特许专卖店经营合同仍在履行,故刘宝方主张以4万元保证金抵销圣得利公司相应的诉讼请求无事实依据。刘宝方辩称应在圣得利公司的诉讼请求中抵扣利息元、2013年秋冬订金138090元、返点43350.2元、软件费9000元,但刘宝方提交的证据不足以推翻其向圣得利公司出具的债权凭证,且圣得利公司对刘宝方的主张不予认可,依法不予支持。圣得利公司与刘宝方签订2013年圣豪商厦劲霸专柜后,刘宝方未进行经营,故其向圣得利公司交纳的保证金2万元不应予以抵扣,依法予以确认。综上,刘宝方应偿还圣得利公司欠款+000=元。圣得利公司主张的经济损失的计算方式,符合合同约定,且不违反法律规定,依法予以支持。圣得利公司主张的律师代理费73600元符合双方约定,且不违反法律规定,依法予以支持。刘宝方、史俊霞辩称“圣得利公司、刘宝方双方口头约定过为个人债务,夫妻双方所得财产归各自所有,且圣得利公司知晓”,但未提交相应证据,且圣得利公司不予认可,故对刘宝方、史俊霞的抗辩,不予采信。圣得利公司主张史俊霞对上述欠款承担共同还款责任,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本院依法予以支持。圣得利公司主张日止日期间的利息损失计算方法,符合合同约定,且不违法法律规定,依法予以支持,但以圣得利公司主张的70060.87为限。原审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零九条、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百五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使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之规定,判决:一、被告刘宝方、被告史俊霞共同偿还所欠原告济南圣得利经贸有限公司货款元,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二、被告刘宝方、被告史俊霞赔偿原告济南圣得利经贸有限公司利息损失:以元为基数,自日起至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6个月内贷款基准利率四倍计算。该经济损失以70060.87元为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三、被告刘宝方、被告史俊霞赔偿原告济南圣得利经贸有限公司律师费损失73600元,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997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共计24970元,由被告刘宝方、史俊霞负担。上诉人刘宝方、史俊霞不服原审判决上诉称,1、刘宝方、史俊霞不应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刘宝方于2002年成为圣得利公司的加盟商后,即逐年累计形成货款欠账。而刘宝方、史俊霞二人婚姻登记时间为2008年。本案所涉欠款系刘宝方婚前形成,所以史俊霞不应对本案债务承担共同还款责任。退一步讲即使史俊霞承担责任,也只能承担婚姻登记之后的债务。2、刘宝方出具的债权凭证,并不是刘宝方与圣得利公司之间的最终结算凭证,该结算凭证中未扣除2013年秋冬定金及货物返点。自2002年刘宝方产生欠款后,圣得利公司一直重复收取利息,对圣得利公司重复收取的利息元,也应当予以扣除。3、一审应扣除刘宝方缴纳的无棣县圣豪商厦劲霸专卖店保证金2万元。4、圣得利公司的代理律师费刘宝方、史俊霞不应承担。5.圣得利公司未完成销售计划大量自行发货,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款到发货”,是造成刘宝方欠款的根本原因,应承担过错责任。综上,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不当,请二审法院依法改判。被上诉人圣得利公司答辩称,1、一审圣得利公司主张的债权数额,是刘宝方在2009年至2010年以来陆续累计形成的。而刘宝方、史俊霞2008年就已经登记结婚,所以债务形成在刘宝方、史俊霞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依照法律规定本案的涉及的款项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刘宝方称是其单方债务是不正确的。2、圣得利公司一审起诉的债款数额是扣除了所有的应扣的费用以后的实际欠款金额。债权凭证是刘宝方自愿签署给圣得利公司的,双方的交易往来均是按吊牌价格的5.5折进行结算,不存在返还定金和返点的问题,同时刘宝方所涉及的定金都已经扣除。圣得利公司从未收取过刘宝方的利息,刘宝方没有提供任何证据能够表明这一点。3、关于圣豪商厦的保证金问题,该合同签订后已经实际履行,且刘宝方已经订购了大量的货物,刘宝方单方不履行合同属于违约行为,根据合同的约定,不存在保证金抵扣的问题,刘宝方还应赔偿我方经济损失。4、关于律师代理费问题。债权凭证中对违约时律师代理费的承担有明确约定,圣得利公司该主张合法有据。5、刘宝方恶意拖欠货款完全是自身原因造成的,其将责任归结于圣得利公司没有事实依据。综上所述,一审判决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请求二审维持原判。本院经审理认定,原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属实,本院予以确认。本院认为,圣得利公司与刘宝方签订的《特许专卖店经营合同》、《债权凭证》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该合同及债权凭证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按照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关于债权凭证中债务是否属夫妻共同债务问题,该债权凭证是刘宝方与史俊霞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出具的,刘宝方主张其中部分债务发生在其与史俊霞结婚之前,但其提交的明细表与其主张的事实缺乏关联性,且圣得利公司对明细表的真实性不予认可,故刘宝方、史俊霞该上诉主张,证据不足,本院不予采信。关于刘宝方主张的扣除定金、货品返点及重复计算的利息问题,刘宝方主张其签字的债权凭证并不是刘宝方与圣得利公司之间的最终结算数额,圣得利公司应返还2013年秋冬定金、货品返点,并扣除重复计算的利息,但其未提交有效证据证实其主张,原审法院依据圣得利公司提交的债权凭证确定其欠款数额,并无不当,应予确认。关于刘宝方主张的扣除圣豪商厦2万元保证金问题,双方签订圣豪商厦《劲霸特许专卖店经营合同》后,已经履行了合同,刘宝方现以未经营为由,主张将该2万元保证金扣除,因合同尚未到期,刘宝方的主张不符合合同的约定,本院不予支持,双方可另案解决。关于律师代理费问题,根据债权凭证的的约定,如形成诉讼,债权人为维权支付的律师代理费由债务人负担。故圣得利公司主张刘宝方、史俊霞承担本案律师代理费符合双方约定,原审予以判决并无不当。关于过错责任问题,刘宝方主张其欠款系因圣得利公司大量自行发货造成的,故圣得利公司应承担过错责任,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综上所述,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判决结果并无不当,应予以维持。依照《中国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案件受理费19970元,由上诉人刘宝方、史俊霞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审 判 长  吴大平审 判 员  宋海东代理审判员  李 萍二〇一四年八月四日书 记 员  张天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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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东城区东交民巷27号 100745 总机:010- 举报:010-我加盟的一家公司,我没做过生意对这完全不懂,签的合同只写了乙方违约甲方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没写甲方_百度知道
我加盟的一家公司,我没做过生意对这完全不懂,签的合同只写了乙方违约甲方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没写甲方
也没有,说提供erp管理系统都快一年了,合同上没写不让用换货的余款购买,发货发几次都发不全只发一部分,现在出来新款告诉我不能用我以前换货的余款购买,要另外打钱购买违约乙方的权利
我有更好的答案
对方有违约情况的,可以提出,并要求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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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底是去报案还是起诉,属于合同诈骗,民事欺诈,不当得利,债务纠纷??律师也没准儿啊
我去包头市刑警队报案?如果起诉诈骗,我去法院?,甲方说明合同中保证金条款本来没有,要去西宁当地法院起诉,在与甲方负责人沟通中,法院说我证据不足,因为这个黄某是通过郭某认识的,就跟甲方负责人口头协商保证金交给中间人黄某,甲方提供证据,我要自己找证据,要求归还给我,不受理,如果去法院起诉,我有这个权利吗,甲方也认可,我怀疑甲方诚意,一直委托郭某向黄某索要,黄某作为中间人介绍一个施工工程,合同条款中规定乙方要向甲方交纳5万元作为合同执行保证金,是黄某硬性要求加上此条款,是不是要将黄某和甲方一起起诉?银行和公安局提供证据吗,黄某也拒绝,黄某拒绝,黄某构不构成诈骗,无法联系,因郭某黄某都是西宁人,确实没有保证金的条款,但是现在黄某电话停机?,因为甲方在合同签订后一直催要保证金,并且我起诉的地方也不对,可以向法院自诉,警察说我这个不属于诈骗,我通过银行向黄某账户转账5万元?,后来我要求黄某将保证金转给甲方,我作为乙方在内蒙古包头市与甲方签订施工合同,我也看了甲方与其他施工队的合同?我手上只有黄某电话和一个银行账号我通过朋友郭某认识了黄某,黄某在电话中还说他就是冲着这5万保证金来的
是官司赢了再收费还是打官司前就要交钱?当然我觉得即使我当面去咨询律师,起诉矿方,延期至今?那位说以借款纠纷起诉的?我感觉不行,误工费,到底是去报案还是起诉!另外除了这个个人官司之外,现在因为合同涉及之工程?,也是这个结果,包括机械进场费,只有银行转账证明即可看了几位的回答?我全权委托代理的话,农民工工资,目前还没有统一意见?,那么我想问问律师怎么收费,要求3月15日开工,我们一起的所属6个施工项目部,可能花了钱还是办不了事?
黄某要参与到你和甲方的合同里就变成了三个合同方、义务、不是不当得利,立案的时候别弄的那么复杂、不是债务。2、你现在起诉的不是诈骗,提供银行转账证据即可,应该三方签合同才能明确三方的权利?没有。其余的法院立案后由对方辩解。所以黄某不认这5万是你俩交易的保证金是没错的。你口头跟甲方说的内容无法证明、保证金交黄某完全是你自己的疏忽。1?问题不复杂。以你现在有的证据,以黄某接你5万为由起诉,最简单的就是起诉借款纠纷,有得到黄某的同意吗有这么麻烦吗、不是民事欺诈,即使能证明,越简单越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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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首先,他违反了联盟合同,应承担违约责任,不能继续履行,你可以选择终止合同,他回到大家加入部分“平行”(法律术语:在同一时间要求)问他你这么所遭受的损失补偿(例如:你花了这合同的直接费用,交通费,并加入预期的损失,做到早行为,消除金钱上的损失,定期或活期利息)
2,其次,如果他是明知无法履行合同的,如果金额足够大,或欺骗很多人(最有可能),你可以打电话报警,要求警方立案调查,如果他构成了被视为犯有合同诈骗罪24(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或者单处罚;涉案金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在3-10年有期徒刑;如果他们满足第二段第二证明是虚假的财产作为抵押权可以超过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罚金或没收财产。)
3,首先要告诉他违约的严重后果,他可能要...
依你所述:1、黄某涉嫌构成侵占罪,因为你是主动把钱给黄某的,黄并没有实施诈骗的行为。侵占罪属于刑事自诉案件,建议委托律师办理。2、你单独提起民事诉讼也可以,但你是否能确定黄某身份和其住所,不能的话下一步会很麻烦,而且本案还涉及管辖问题,比较繁琐。
合同诈骗,建议报警。
公安不受理怎么办??
合同诈骗的相关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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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论多少都可以请律师,但是你要考虑成本,请详细咨询
周志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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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看劳动合同法,就明白了,具体不熟习该如何操作,就请律师等内行人士帮忙,你的合法权益,依法应当得到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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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知道可以要求公司赔偿多少个月的经济赔偿金,才可以找律师帮忙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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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是否有效是关键。另你可以申请仲裁主张权利――如赔偿失业保险金等!也可起诉要求返还不当得利!
张卫华律师
[广东-广州]
首先得先看公司辞退你们是否合法,如果不合法,您可以要求公司给付相当于两个月工资的经济赔偿金和未签订定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补偿。您同时有权要求公司补交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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