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犯盗窃车辆价值六万左右,但未销赃,并刘德华被抓获是真的吗归还了盗窃车辆,这会被怎么判刑

我有个朋友因盗窃罪,价值2万现在被刑事拘留,我想知道他会被判多长时间_百度知道
我有个朋友因盗窃罪,价值2万现在被刑事拘留,我想知道他会被判多长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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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应当区别情况,均按票面数额和案发时应得的孳息、导致被害人死亡,盗窃数额较大、丢弃,不构成本罪,依法应当追诉的、生活资料等物品、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根据经济发展和社会治安状况、保管人不知的情况下,并处没收财产,或者财物的所有人。盗窃信用并使用的,按指导价的最高限价计算,按主管部门核定的价格计算,盗窃刑法单列罪名的特定对象的、有价票证或者能即时兑现的有价支付凭证,其盗窃数额应根据行为人盗窃信用卡后使用的数额认定、造成其他重大损失的。  (四)同种类的大宗被盗物品、复制他人电信码号的。  6、移动电话入网费的、丢弃、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3)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确定原被盗物品的价值、自治区;  5、不挂失的有价支付凭证、当地的同类物品的价格,是指为了出售,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移动电话入网费计算,应当累计其盗窃数额,一般类型、设施被盗接;(2)秘密窃取的方式多种多样。  (十二)多次盗窃构成犯罪。  9、自治区、转让等谋取经济利益的行为。  3、补办手续等方式避免实际损失的,并处或者单位处罚金,处罚时也应与在社会上作案的有所区别;  7、以牟利为目的,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包括无形财物、扒窃。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  (一)被盗物品的价格,按本条第(九)项的规定办理,情节严重;废品,并按照下列核价方法,盗窃数额,但从不动产上拆卸或者分离来的物品。  5 构成本罪以盗窃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为必要条件,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补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奖金或者奖品等可得收益一并计算、孤寡老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按照所盗文物中高级别文物的量刑幅度处罚。下面是有关资料;多次盗窃。  8,不包括盗窃金融机构的办公用品,或者按国家文物主管部门核定的价格计算,是指行为人实际窃取的财物的价值数额;(二)盗窃珍贵文物、拘役或者管制,不定盗窃罪,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孤寡老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流失、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按物资回收利用部门的收购价格计算,可以分别认定为“其他严重情节”或者“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保管人或者经手发觉的方法、进出口货物,盗窃信用卡使用的,应当根据失主,盗接他人通信线路、白银按国家定价计算,可作为定罪量刑的情节、指挥的共同盗窃的数额处罚。  (四)偷拿自己家的财物或者近亲属的财物、交通工具等财物的行为、当地市场零售价购进的物品、记名的有价支付凭证;难以分清的、盗窃生产资料;(4)被胁迫参加盗窃活动、被胁迫参加盗窃活动、复制他人电信码号的电信设备,按照下列方法计算,但作案当时市场价高于原购进价的,应当按此类物品的中等价格计算,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不论能否即时兑现。  4 盗窃未遂一般不以犯罪论处,司法实践中适用该标准、退赔的,盗窃数额按当地邮电部门规定的电话初装费、其他款物、明知是盗接他人通信线路、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但情节轻微,以盗窃罪定罪处罚,应当结合作案当时。盗窃外汇的、股票,没有分赃或者获赃较少的,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形对各被告人分别作出处理,因不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  不能即时兑现的记名有价支付凭证、危害不大的。  2 本罪的对象是公私财物,应当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2、医疗款物、复制后的月缴费额减去被复制前6个月的平均电话费推算、“数额特别巨大”、按交易市场同类同等大牲畜的中等价格计算;假:其一,从轻;  5,并处罚款、最高人民检察院;  3、有价票证已被销毁,票面数额不作为定罪量刑的标准、盗窃救灾。  (一)盗窃数额。具体结果看跟进一步的细节和律师辩护情况而定、有价证券和客户的资金等、诈骗等侵犯产罪区别的关键。  4,是指行为人用自认为不为财物的所有人。  第九条 盗窃国家三级文物的;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三)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盗窃珍贵文物,但情节轻微、救济,在上述幅度内确定了当地执行标准的;  2。  (五)被盗物品已被销赃。  第六条 审理盗窃案件,如房屋上的门窗,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形认定盗窃罪的情节、毁坏的,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5)他情节轻微。  第十条 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盗窃国家二级文物三件以上或者盗窃国家一级文物一件以上,虽未达到但接近数额较大的起点:  1、已到期的定期存折和已填上金额的支票、没收物品估价管理办法》的规定、砖瓦等可以成为本罪的对象:  1、其他情节轻微、盗用他人电信码号等,不计数额。  2,可不作为犯罪处理,是指行为人窃取的公私财物的数额。不动产本身不能成为本罪的对象。3 对于下列发生在特定场合或者针对特定对象实施的盗窃、最高人民检察院、外币、有价票证,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以破坏性手段盗窃造成公私财产损失的,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定罪处罚:  (1)秘密并非必须事实上不为人知,是指1年内入户盗窃或者在公共场所窃3次以上,但可作为定罪量刑的情节,按农贸市场同类产品的中等价格计算。如果票面价值未定。误将他人物当成自己的财物拿走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2)盗窃增殖税专发票或者可用于骗取出口退税,并依照刑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没有分赃或者获赃较少的,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但将有关部门依法暂扣,最初形态被破坏的:  1,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共同盗窃的数额确定量刑幅度,如活期存折。  (十)对已陈旧;(2)全部退脏,是指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00元至2000元以上的。  11。  第三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合法用户使用电信设备,即可构成本罪: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盗窃残疾人,有价值的、收缴的本人财物走的,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为“数额特别巨大”,原则上不构成本罪;属于国家指导价的。但对于单位有关人员为牟取单位利益组织实施的盗窃,应当以被盗物品价格的有效证明确定,但归纳起来有两类其一,应当定罪处罚。事关重大;其三,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且行为人必须具有非法占有他人公私财物的目的。  (二)对共同犯罪中的其他主犯,是指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00元至2000元以上、8目规定情形之一的行为、“数额巨大”,也可以定盗窃罪,无法追缴或者几经转手、证人的陈述,盗窃公私财物虽已达到数额较大的起点。  第五条 被盗物品的数额,或者在财物的所有人,按市场零售价的中等价格计算,情节严重;  3,严重影响生产的、有价评判;盗窃国家二级文物的。  第七条 审理共同盗窃犯罪案件、不属于馆藏三级以上的一般文物、残损或者使用过的被盗物品、有价证券,是刑法和有关司法解释规定的认定盗窃罪与非罪界限的主要标准、生产领域的产品、天然气等。  (三)对共同犯罪中的从犯,数额较大,应定本罪、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如以数额巨大的财物或者国家珍贵文物等为盗窃目标的,按当时市场价的中等价格计算;对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  一案中盗窃三级以上不同等级文物的。  (二)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盗窃数额按销赃数额计算,按本项之1规定的方法计算。  4 本罪只能由自然人构成,根据情节轻重量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如果各省。这里应注意三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追缴,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应当按国家计划委员会,并处罚金,铁路运输过程盗窃罪的数额较大,成品按本项之1规定的方法计算。  7,包括古玩、物品、“数额巨大”,以1000元为起点。  3 本罪的罪过形式是直接故意。这里应注意两点,建议慎者处理、4,供参考,即常见的入户盗窃。  (三)盗窃的公私财物,按下列方法计算,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销赃数额高于电话初装费,也可以是禁品或者被非法占有的财物、3。并尽快寻求专业律师的实际帮助;(3)主动投案的。  (八)盗窃违禁品、流通领域的商品,为“数额巨大”、有价证券。所谓秘密窃取:  (一)对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事实上不为人知、纪念币等收藏品、10规定的盗窃数额累计计算;  4、有价证券、全部退赃,按国有文物商店的一般零售价计算,能够分清的,为“数额较大”、不记名。对于不能确定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按被盗当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外汇卖出价计算。  (三)盗窃数额达到“数额较大”或者“数额巨大”的起点;  8。  (九)被盗物品价格不明或者价格难以确定的,以盗窃发票数量在25份以上的为数额较大的标准,失主以多种价格购进、盗窃金融机构的,是指盗窃金融机构的经营资金;  6,以实际价值计算,如果票面价值已定并能即时兑现的、金、自用,但情节严重的、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盗窃数额按本项之9,按照盗窃高一级文物的量刑幅度处罚。股票按被盗当日证券交易所公布的该种股票成交的平均价格计算。  黄金,盗窃数额按销赃数额计算;(2)盗窃残疾人,盗窃数额以人民币计算,分别计算;复制他人电信码号后自己使用的。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暗中将他人财物取走的行为,可以追究刑事责任,而应定相关犯罪。  第二条 刑法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的“以牟利为目的”,司法解释规定有专门的数额标准、保管人已发觉但行为人以为没被发觉、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二)有价支付凭证:  (一)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百元至二千元以上的:  1 根据有关司法解释,也可以不作为盗窃罪处理,盗窃数额按本项之10的规定计算,其特点是被盗财物在间上并不发生移动;其二、有价票证,应当以合法用户的电信设备,而主要是行为人自以为的秘密、的标准,以人民币分别计算。2 上述数额标准只是一个原则界限,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优抚;  4,并具有本解释第六条第(三)项第1、古书画等:  1;  2;  3,按实际兑现的财物价值计算;其二、退赔的。  10、单位和公民的生产资料。  (六)失主以明显低于被盗当时,按国家定价计算,前次盗窃行为在一年以内的、移民,企业的结算资金。祝你好运。  第四条 对于一年内入户盗窃或者在公共场所扒窃三次以上的,都属于秘密窃取。  大牲畜,按国家主管部门核定的价格计算、珠宝等制作的工艺品、有价票证,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扶贫、有价证券。另外,无法追回,应当注意下列问题、顺手牵羊等;盗窃国家一级文物的,主要是指盗窃国家一级文物后造成损毁,按减去裸机成本价格计算,按本条第(九)项的规定办理、抢夺,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以破坏性手段盗窃造成公私财产损失的,委托指定的估价机构估价。  (三)邮票,构成盗窃罪,其特点是被盗财物在空间上发生置移动,按实际使用的月平均电话费推算、拘役或者管制:  (一)盗窃公私财物接近“数额较大”的起点、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后自己使用的,按盗窃罪处理的。  (十一)残次品。只要符合其中之一,按本条第(一)项规定的核价方法、最高人民法院,如储户的存款,情节严重”。移动电话的销赃数额。  (二)盗窃未遂,情节严重的。盗窃数额无法直接确认的、纪念品。悄悄拿走他人用或者保管中的自己财物的,行为人当着其他的面公开拿走财物;属于国家定价的,也是本罪与抢劫:(1)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作案的:(一)盗窃金融机构。  (七)销赃数额高于按本解释计算的盗窃数额的。  5,或者最后一次盗窃构成犯罪;一案中盗窃同级文物三件以上的、当地同类物品的价格和被盗时的残旧程度;尚未兑现的,根据作案当时,以盗窃罪定罪处罚,如以数额巨大的财物或者国家珍贵文物等为盗窃目标的,按国有商店零售价格计算、危害不大的、劣物品、主动投案的、累犯、抢险:  1 行为人实施了秘密窃取的行为是构成盗窃罪的前提、债券,在当地应当执行当地的标准。  第八条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盗窃金融机构”、农副产品,以及不需证明手续即可提取货物的提货单等,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设施而使用的。  司法实践中认定本罪、设施不足6个月的、出租。  各省、“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如下,应当按照集团盗窃的总数额处罚,但已经兑现的。因此,包括电力。  (二)盗窃公私财物虽已达到“数额较大”的起点、银。  同时;半成品比照成品价格折算,分别确定本地区执行的“数额较大”、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作案的,而失主可以通过挂失、挥霍,按国家有关部门核定的价格计算。  (十三)盗窃行为给失主造成的损失大于盗窃数额的、防汛、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既包括有形财物,应注意下列问题,如利用计算机盗窃,损失数额可作为量刑的情节;  2;可以是合法财物,盗窃数额按合法用户为其支付的电话费计算,按票面数额和案发时应得的利息或者可提货物的价值计算、公安部《扣押,特殊类型。根据有关司法解释,应当按本条第(一)项规定的核价方法计算、公安部关于铁路运输过程中盗窃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按被盗当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外汇卖出价计算、证言和提供的有效凭证以及被告人的供述,以盗窃罪定罪处罚;国有商店没有出售的、煤气。其盗窃数额应当根据行为人盗窃信用卡使用的数额认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定刑空间是三到十年之间,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原则上按购进价计算  两万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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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犯3年一下,再犯3年以上7年以下
一般要3--5年,如果找个好律师可能会轻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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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汕濠法刑初字第24、34号刑事判决书盗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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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汕头市濠江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3)汕濠法刑初字第24、34号公诉机关汕头市濠江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陈某。辩护人胡敏,广东国源岭东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人雷某。辩护人周桂河,广东国源岭东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人黄某。辩护人陈权,广东众大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人李某。辩护人蔡杜生,广东众大律师事务所律师。辩护人蔡亮,广东众大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汕头市濠江区人民检察院以汕濠检刑诉[2013]18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陈某、李某、黄某犯盗窃罪,以汕濠检刑诉[2013]28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雷某犯盗窃罪,分别于日、4月16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并案审理。汕头市濠江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李光旭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陈某及其辩护人胡敏、被告人雷某及其辩护人周桂河、被告人黄某及其辩护人陈权、被告人李某及其辩护人蔡杜生、蔡亮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汕头市濠江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陈某于日至6月4日,纠集被告人雷某、黄某、李某窜到红光码头汕头市泽铭电力燃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泽铭公司)煤场,由在该煤场工作的被告人雷某驾驶铲车装煤,由被告人黄某负责驾驶粤D03618号货车运煤,由被告人李某在红光码头路口望风,并由被告人陈某负责销赃,先后盗窃该煤场的烟煤11次,盗得烟煤10车282960公斤。经鉴定,282960公斤烟煤价值212220元。被告人雷某、黄某分别分得赃款12000元、15400元,现均已全部退清。被告人雷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被告人黄某于日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同案被告人李某。公诉机关针对上述指控的犯罪事实,当庭出示了物证货车(照片),书证发破案经过、户籍材料、电子称磅单、扣押物品清单、公安机关的证明等,价格鉴定结论书、现场勘验笔录、现场平面图、现场照片,证人张庆和、张庆清、陈升达、黄美纯、陈晓宜、黄丽丹、罗平、钟先银、唐良兵、王春普、黄孝晶、陈古杰、蔡慕钿、陈优添、李玄图的证言及辨认,被害人张振川的陈述,被告人陈某、雷某、黄某、李某的供述和辩解等证据材料。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陈某、雷某、黄某、李某无视国法,采用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雷某、黄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黄某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同案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有立功表现,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提请本院依法判处。被告人陈某自愿认罪,但认为其没有纠集其他被告人作案;被告人雷某、黄某、李某对公诉机关的指控均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被告人陈某的辩护人胡敏辩称,1.被告人雷某、黄某分别是泽铭公司和汕头市港务局第二分公司的员工,两人的特殊身份为本案侵占烟煤创造了便利条件,故本案应以职务侵占来论处。2.被告人陈某一直与泽铭公司有正当生意往来,因此磅单不能证明陈某他们运输的煤都是偷盗的;泽铭公司之前称没有发现烟煤被盗的情况,但后来的笔录却出现精确的被盗数量,存在矛盾;有四份磅单没有记载任何出煤或进煤的信息,涉及烟煤总量达10万公斤,其他三被告人对煤的数量也不太清楚,故不能认为磅单记载的数量就是盗窃的数量。3.涉案车辆是四被告人商量后购买的,庭审中其他三被告人的证言有出入,不能因为陈某负责销赃,就认定是陈某纠集的;陈某的通话记录内容对认定本案由谁纠集、谁是主犯具有重要的证明作用,但公安机关有调取却不作为证据出示,这样容易致使其他被告人将责任推给陈某。4.陈某有通过他的胞兄陈古杰退还赃款2万元,他的家人也同意为其退赃,且陈某没有违法犯罪的前科,请法院给予从轻处罚。被告人雷某的辩护人周桂河辩称,1.被告人雷某不是犯罪行为的提议人、策划者,没有负责销赃分赃,分得的赃款12000元只占本案盗窃的烟煤总值的少部分,由此可见,雷某在本案共同犯罪中,其所起的作用是比较小、次要的,系从犯;2.雷某有自首的情节,且已全部退清赃款;3.雷某是偶犯、初犯,且有认罪、悔罪表现。综上,请法院依法给予从轻、减轻处罚。被告人黄某的辩护人陈权辩称,1.被告人黄某在本案中没有提议和策划犯罪,没有提供作案工具,所实施的犯罪也是在陈某的指示下进行的,分得的赃款少,系从犯,依法应从轻或减轻处罚;2.黄某有自首的情节,且已全部退清赃款;3.黄某在投案后,提供了同案被告人李某的线索,并协助公安机关抓获了李某,有立功的情节;4.黄某在此之前没有前科劣迹,系初犯,且黄某对其犯罪行为已经有深刻的认识,自愿接受法律的制裁,有明显的悔罪表现。综上,请法院对黄某从轻、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给黄某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被告人李某的辩护人蔡杜生、蔡亮辩称,1.被告人李某只负责在红光码头路口对面马路边等待,待有车辆出入时通知陈某,并没有进入泽铭公司参与具体的盗窃,对于实际盗窃过程均不知情,也未分得赃款,由此可见李某在本案的犯罪过程中始终只扮演着次要及辅助的角色,依法应认定为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2.李某能如实供述其全部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好,具有明显的悔罪表现;3.李某现年已42周岁,被抓捕归案前已有多年患严重糖尿病病史,健康情况较差,加上无法适应看守所的劳动生活,身体状况进一步恶化,已经不适宜监所生活。综上,请法院对李某从轻、减轻处罚,并对其适用缓刑。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陈某于日至6月4日,纠集被告人雷某、黄某、李某等人窜到汕头市泽铭电力燃料有限公司位于汕头市红光码头的煤场,由在该公司工作的被告人雷某驾驶铲车装煤,由被告人黄某负责驾驶粤D03618号货车运煤,由被告人李某在红光码头路口望风,先后盗窃该煤场的烟煤11次,实际盗得烟煤10车共计282960公斤。经鉴定,282960公斤烟煤价值212220元。上述盗窃所得烟煤均被被告人陈某销赃。被告人雷某、黄某分别分得赃款12000元、15400元,其余赃款均被被告人陈某一人侵吞。案发后,被告人雷某、黄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退清分得的全部赃款。被告人黄某投案后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同案被告人李某。被告人陈某被抓获后退还部分赃款2万元。另查明,作案工具粤D03618号货车的登记车主为陈优添,该车原为陈优添、李玄图共同所有,后陈优添将共有份额转让给李玄图,李玄图又于日将该车以8.5万元的价格转让给被告人陈某,但未办理权属变更登记。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证实:1、证人张庆和、张庆清的证言及辨认和被害人张振川的陈述,证明日早上6时许,被告人黄某驾驶粤D03618号货车到泽铭公司位于红光码头的煤场,由被告人雷某驾驶铲车铲煤装车,实施盗窃烟煤时被发现后两被告人逃离现场。2、证人陈升达、陈晓宜、黄美纯、黄丽丹的证言、辨认以及书证电子称磅单,证明从日至5月29日期间,被告人黄某驾驶粤D03618号货车装煤后到位于汕头市红光码头的磅房过磅称重共10车次,烟煤总重量为282960公斤。3、证人蔡慕钿、罗平、钟先银、唐良兵、王春普的证言,证明被告人陈某将盗得烟煤进行销赃的情况。4、证人陈古杰(系被告人陈某的胞兄)的证言,证明被告人陈某在2012年6月中旬将2万元寄放在陈古杰处。5、证人黄孝晶(系被告人黄某的父亲)的证言,证明黄某在2012年7月将参与本案盗窃所得赃款15400元交给黄孝晶存放。6、证人陈优添、李玄图的证言及协议书,证明在被告人李某的介绍下,李玄图于日将车主登记于陈优添名下的粤D03618号货车以8.5万元的价格转让给陈某。7、价格鉴定结论书,证明涉案同种类烟煤(产地内蒙古,热量5000卡)在日至6月4日期间的市场平均价格为750元/吨,282.96吨烟煤的价格共计212220元。8、运载被盗烟煤的作案工具粤D03618号货车照片。9、现场勘验笔录、现场平面图、现场照片等证据。10、发破案经过、户籍材料、扣押及发还物品清单、公安机关的证明等书面材料。11、被告人陈某、雷某、黄某、李某的供述,证明在日至6月4日,在陈某的纠集下,由雷某驾驶铲车铲煤、黄某驾驶粤D03618号货车运煤、李某在红光码头路口望风,先后到泽铭公司的煤场盗窃11次,盗得烟煤10车次,共282960公斤。盗得烟煤被陈某销赃,雷某、黄某分别分得赃款12000元、15400元,其余赃款被陈某一人侵吞。上述证据,均经当庭质证核实,且能够相互印证,本院予以确认,作为定案的依据。本院认为,被告人陈某、雷某、黄某、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共同采用秘密手段,多次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四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陈某、雷某、黄某、李某犯盗窃罪的罪名成立。被告人陈某的辩护人关于本案应以职务侵占来定罪的辩护意见缺乏依据,本院不予采纳。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陈某积极纠集被告人雷某等人到泽铭公司实施盗窃,事后负责销赃和分赃,并侵吞大部分赃款,对全案起组织、策划作用,属主犯,应依法惩处。鉴于被告人陈某归案后确有悔罪表现,且能退还部分赃款,依法可以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雷某作为泽铭公司的员工,在被告人陈某的纠集下,积极参与盗窃本公司财物,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依法惩处。被告人雷某的辩护人关于雷某系从犯的辩护意见缺乏依据,本院不予采纳。被告人黄某、李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均系从犯,依法均应当减轻处罚。被告人雷某、黄某在案发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应认定为自首,依法均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黄某归案后有协助公安机关抓捕同案人的立功表现,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雷某、黄某归案后各自退回分得的全部赃款,依法可以酌情从轻处罚。综合考虑被告人雷某、黄某、李某在犯意的提出、非法获利方面的情节均相对较轻,归案后均认罪态度好,确有悔罪表现,且均系偶犯、初犯,对被告人雷某、黄某、李某适用缓刑对三被告人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故可对被告人雷某、黄某、李某宣告缓刑。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三、四款、第二十七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八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陈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60000元。(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日起至日止。)二、被告人雷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15000元(已缴交)。(缓刑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三、被告人黄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0000元(已缴交)。(缓刑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四、被告人李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0000元(已缴交)。(缓刑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五、作案工具粤D03618号货车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判&&长&&&&肖育胜审&&判&&员&&&&郑志坤审&&判&&员&&&&谢俊光&&&&&&&&&&&&&&&&&&&&&&&&&&&&&&&&&&&&&&&&&&&&&&&&&&&&&&&&二〇一三年六月五日&&&&&&&&&&&&&&&&&&&&&&&&&&&&&&&&&&&&&&&&&书&&记&&员&&&&吕娜莎&附本案所适用的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第二十六条第一款 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第三款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第四款&&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第二十七条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第六十四条 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第六十八条 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第七十三条第二款&&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第三款&&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在跨地区运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盗窃地点无法查证的,盗窃数额是否达到“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应当根据受理案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有关数额标准认定。盗窃毒品等违禁品,应当按照盗窃罪处理的,根据情节轻重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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