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喝酒出现2015年意外事故新闻参与者应负什么法律责任

四人去洗澡,其中有一个人溺水死亡,一人去救没有救上来最后打捞上来的,其余三人需要付法律责任吗? - 相关问题 - 110网法律咨询
四人去洗澡,其中有一个人溺水死亡,一人去救没有救上来最后打捞上来的,其余三人需要付法律责任吗?
四个人一起喝酒,其中一个人再回家途中发生意外事故,一条腿骨折,其余三人需付什么法律责任
有4个小孩子一名邓,一名田,一名胡,一名陈。死者为邓,田与邓认识,胡与陈与邓素不认识,由田带来叫胡和陈一起去洗澡。在洗澡的时候由于胡会游泳,田和陈便在教胡游泳,邓一人在一处游泳与他三人不在一处洗澡,不知邓什么时候溺水,起岸之后才发现邓不见了,三小孩也进行了呼唤邓的名字,同时也进行四处寻找没有找到之后便回家,也未告之双方大人。请三小孩子有无责任?
四人一起去洗澡,其中一人窒息猝死,其他三人是否有连带责任
我和他们一起走,然后那个娃接个电话骂了一句。说在那个地方等着,我们回去刚好顺路,就在那等了会,几个人来了拿了棍子就打了,还拿汽车撞了那娃,我想知道我有责任么
因为肇事司机疲劳过度,造成交通事故,一位60多岁的老人死亡,对方所要求的赔款金额过高,无法承受,这样的情况一般下要判刑几年最为合适?
交通肇事,负全责,死亡一人。已赔偿还负法律责任吗
私下已达成协议赔付死者10万元交强险还陪付吗
我承包路边鱼塘没有防护设施只有警示牌,如椅车或驾车意外掉进坑内溺水死亡,我能负多大责任。
如果个人的工厂因经营不善已倒闭,没有申请破产,现在所欠的信用卡债务及民间借贷无法偿还,需要负法律责任吗
我朋友和其他两个人(以下简称A,B)一起去网吧上网,后来看到A被好几个人围着打,我朋友过去以后又被好几个人拉到一边打起来了,结果A在另一边用刀扎死了一个人,我朋友和B从始至终都没打到过死的那个人,后来都去自首了,目前我朋友和B都被取保候审,我想问下这样我朋友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2013年我领着几个人干活,其中一个在五月份意外摔伤,所有的医疗费和陪床还有生活费都是我出的,这八个月来复诊也是我出人出车陪他去,年底他的医药费给他了,没给生活费,今天他又来要儿子的学费,我就想问一下,我怎么办才能把这件事情做个了结。 上传我的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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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饮酒人对同饮者损害责任承担案例东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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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论]金泽刚专栏:警察“喝酒死”事件的多重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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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土菜馆”的工作接待却导致一名民警意外身亡,当地公安局提出参照“因公牺牲”的赔偿标准,但家属不签承诺书就不予赔偿……今年初发生在安徽祁门县的一起民警“喝酒死”事件因死者家属质疑而浮出水面。7月28日,祁门县公安局与意外身亡的民警朱璘亲属就补偿事宜达成协议并签字。但随后,由于朱璘父母没有明确放弃对县公安局其他民警的民事追偿权利,目前县公安局已经中止付款。(8月7日《北京晨报》)
原标题:[个论]金泽刚专栏:警察“喝酒死”事件的多重责任金泽刚专栏一次“土菜馆”的工作接待却导致一名民警意外身亡,当地公安局提出参照“因公牺牲”的赔偿标准,但家属不签承诺书就不予赔偿……今年初发生在安徽祁门县的一起民警“喝酒死”事件因死者家属质疑而浮出水面。7月28日,祁门县公安局与意外身亡的民警朱璘亲属就补偿事宜达成协议并签字。但随后,由于朱璘父母没有明确放弃对县公安局其他民警的民事追偿权利,目前县公安局已经中止付款。(8月7日《北京晨报》)其实,多年来,因陪酒致死的案例时有发生。如2010年8月,湖南永州冷水滩区邮政局女员工陪局长喝酒后死亡获得22万元赔偿。只是这次安徽祁门的案例,死的是一名警察,赔偿数额高达130万都没“搞定”,产生的社会反响很不一般,因而,其责任问题更值得好好解剖。首先,派出所用公款违规接待,多名民警参与吃喝,导致朱璘酒后摔倒身亡。事实证明,这个“出人命”的饭局是一次超标准接待。组织和参与者都应该承担党纪政纪责任。早在2011年,公安部就出台了禁酒“七项规定”,严禁在任何时间、任何场合酗酒。2012年,中央又出台了“八项规定”,严禁公款吃喝。2013年底中办、国办印发的《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亦明确,接待对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自行用餐。此次“8人饮白酒6瓶、啤酒11瓶”的“工作晚餐”明显违反上述规定。在中央如此三令五申的情况下,此次事件的负能量不可低估。基于此,相关部门对负有领导责任者给与党纪政纪处分,这当然是必要的。但仅仅处理一位教导员和派出所所长(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和行政撤职处分)仍然有过轻和护短之嫌。其他参与者也是“知法犯法”,对他们不予处分恐怕不利于警示后人。其次,在民警“喝酒死”事件发生后,祁门县公安局并不是公开公正地调查,还原真相,分清责任,依法依规进行处理,而是按照习惯性思维,组织人员“公关”,不惜慷公家之慨,按“因公牺牲”的标准赔偿死亡者100多万元。如此花钱“封口”和“摆平”的行为,已涉嫌滥用公权,也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何谓因公牺牲?为保卫或抢救他人的生命、国家、集体或个人财产而献出自己生命的行为,才是因公牺牲,这应该是一个基本的常识。《人民警察抚恤优待办法》第十条亦规定,人民警察死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确认为因公牺牲:(一)在执行任务或者在上下班途中,由于意外事件死亡的;(二)被认定为因战、因公致残后因旧伤复发死亡的;(三)因患职业病死亡的;(四)在执行任务中或者在工作岗位上因病猝然死亡,或者因医疗事故死亡的;(五)其他因公死亡的。这里第(五)项的“其他”显然不能够包含喝酒陪酒之类的违规行为。即使是一般单位员工,陪酒致死,也算不上工伤。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一)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二)醉酒导致伤亡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也就是说,认定“工伤”也好,“因公牺牲”也罢,都有一个基本的原则,那就是伤害或死亡必须与本人的本职工作有必然联系。无论是根据公务员法,还是劳动法律法规,公务员陪同他人(包括上级领导)吃饭喝酒,既不是其工作职责,更不是其法定的义务。所以,民警朱璘因喝酒摔伤致死,不能认定为“因公牺牲”。而祁门县公安局在为朱璘的治疗花费了数十万元之后,又“破格”按“因公牺牲”的标准补偿朱璘家属130万元,这种违反法律规定的“代偿福利”,如今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亦是一种滥用公权的行为。对此,有关部门也应该一并追责。最后,朱璘之死既然不能认定为“因公牺牲”,那这起事件就应该按照普通的民事赔偿案件来处理。在现实生活中,类似的喝酒喝死人的纠纷并不鲜见。按照朱璘父亲的说法,朱璘历来不愿意喝酒,所以质疑儿子为何会死亡。但其有理由怀疑:在领导安排下,由不得儿子推托,故有权利获得民事赔偿。按照祁门公安局的说法,朱璘去世后,其亲属提出了善后赔偿300多万元等要求。经过多次沟通协商,才最终达成一次性补偿130万元。而这130万元“包含了对涉事其他民警的民事追偿部分”,所以,要家属签承诺书。但这样的承诺书属什么性质,有何法律效力,本身就值得怀疑。而根据我国民事法律的规定,朱父和公安机关的说法都有问题。朱璘作为一名成年人,还是一名警察,具有完全独立的民事行为能力,对自己喝酒造成的后果应该有足够的认识(若不会喝酒更应该谨慎),这正是承担法律责任的基础。所以,对民事赔偿的结果,朱父恐怕还不能过于自信。也就是说,如果朱璘明知违规,还主动饮酒,导致重伤身亡,其个人有相当的责任。当然,如果当事领导或者同事强令朱璘过量饮酒,那就可在很大程度上降低朱璘的民事责任。但这一切都需要证据加以证明。从以往的案例来看,同桌饮酒人对喝酒致死者也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同时,派出所是此次饭局的组织者,作为组织吃饭的民事主体,无疑应当承担朱璘死亡的主要责任。至于具体的责任比例,将要根据案情分别确定。回顾这起“喝酒致死”事件,民警朱璘之死,错在组织及参与者背离中央八项规定,责任不在政府,更不在纳税人,不能用公款埋单。如果整件事情从一开始就按正常法定程序处理,也不至于引发公众如此多的质疑。如此一来,祁门事件也算是给“反四风”提供了一个鲜活的法治案例。(作者系同济大学法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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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昨晚和他的朋友在一起吃饭喝酒,结束后大家都回家了,我朋友也骑车回家了,不幸的他在路上出了车祸
结束后大家都回家了,我朋友也骑车回家了我朋友昨晚和他的朋友在一起吃饭喝酒,在同桌喝酒的有没有责任,不幸的他在路上出了车祸,去世了,那请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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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给力了,你的回答完美解决了我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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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客者应该 负赔偿责任。 2,去的路上发生意外伤亡 事故请客者不负法律责任。 如果能证明是同桌人劝酒造成的醉酒、被请客酒足饭饱回家路上意外伤亡, 如果能证明是醉酒的状态下,同 桌人承担赔偿的连带责任被请客吃饭
如果你是蹭饭者,或者是陪同去的,最好给予其家人相对的精神赔偿,图个心安理得
当然首先是同桌喝酒的会很自责,这是本应,说起法律责任还不算吧,只是道德方面就不是很好了,!
我想是有责任,最好尽快找律师咨询一下,我怕到时家属闹起来,那时你也好有些准备。
一起喝酒的都有责任,就看死者家属追不追究了。
有责任,对方告你就有责任,不告就没事。
有点,就是明知他醉了,就必须护送
有责任,你不信你等着看死者家属去不去你家
我想责任肯定没有的,但是我们良心上过不去,会受道德的遣则。
良心上面愧,其它没责任
不在现场不关你事。良心受责正常……
酒驾,自己负责!
我们这里出过这样的事,如果死者家属追究,你肯定有责任的!
没有,因为都是成年人。
有空看看(民法通则)里面有解释的
责任到没有,不过他会再找你吃饭喝酒
没有后悔药
你们害了一家人
应该素他知道喝醉了
他比平时喝的少多了,他爸也还看到的,他爸先骑车回家了,他后走的
可能他不小心没看路
肯定有责任
我们这就有此事
你有没有喝,喝了可能就有事了
多少有一点吧
我单位出过这事就因为一起喝酒死宿舍了,有责任最后花了有十来万
要是开车就有责任,骑自行车吗?
嗯,是骑电瓶车,
而且还和他家路线不一样,他家住在西南方向,他往北方骑去了
是有责任的,不过大度数人也不会去追究
他是不是去约会
现在人死了,也不知道他去哪里干嘛,
不会是你和他一起喝酒吗?
喝酒的相关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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