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公安厅内保总队刑事侦查总队有叫姚建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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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公安厅食药总队总队长姚爱国一行做客《阳光理政》谈药品、农资安全犯罪
[ 09:09]&&&来源:&&&作者:&&&责任编辑:haoyiming
  主持人 周绍谦:沟通政府、为民理政,各位大家好,欢迎收看最新一期的《》,我是主持人绍谦。在节目过程中,您可以通过本栏目的新浪官方微博@《阳光理政》以及本栏目的专属提问页面进行在线提问,我们期待与您的零距离交流。
  主持人 周绍谦:近年来,随着医药产业的快速发展,部分违法犯罪分子在暴利的驱使下,采取越来越隐蔽的犯罪手段制售假冒伪劣药品谋取私利,让消费者深受其害。为保障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从3月17日开始,省公安厅开展了为期一年的"2015食药打假利剑行动",对食品药品农资等领域的安全犯罪行为进行重点打击。
  主持人 周绍谦:目前我省药品、农资安全犯罪的形势有哪些特点?如何保障消费者能够吃到放心药、用上放心的农资产品?今天,我们请到了河北省公安厅食品药品安全保卫总队总队长姚爱国、案件协查支队支队长范鑫、药品犯罪侦查支队副支队长马超三位嘉宾,与我们一起聊聊打击药品、农资安全犯罪的问题。首先请姚爱国总队长代表几位嘉宾给我们的网友打声招呼,并简单介绍下,省公安厅食品药品安全保卫总队的具体职责以及取得的成效。
  姚爱国:主持人好,各位网友好。很高兴通过《阳光理政》这个栏目与大家进行在线交流,同时也借此机会向长期以来关心和支持我们公安机关打击食药安保工作的广大网友表示衷心的感谢。并真诚希望广大网友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姚爱国:近年来,我国部分地区食品药品安全事故频发、违法犯罪活动也比较突出,引起社会的关注。为积极适应新形势,省公安厅于日成立食品药品安全保卫总队,是全国公安系统比较早的建队的省份。到2014年底,全省11个设区市,162个县(市、区)都建立了相应机构,配备民警800余人,省、市、县三级公安机关打击食品、药品、农资领域违法犯罪勤务模式已建立,并在实践中不断的完善,效果是明显的。
  姚爱国:我们这支队伍的主要职责,一个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所规定的罪名,对涉嫌食品、药品、农资、化妆品和医疗器械类的刑事犯罪;二是参与、指导或直接侦办行政监管部门移送的涉及上述犯罪的案件;三是受理群众举报的违法犯罪线索进行核查,涉嫌犯罪的,进行立案查处,涉嫌违法的,移交相关的行政部门;四是与食品行政监管部门进行紧密协作,建立刑事执法与行政执法的相互衔接与协调联动机制,积极配合行政机关开展联合执法检查;五是承办省委、省政府和公安部交办的重大案(事)件。
  主持人 周绍谦:听完姚爱国总队长的介绍,我们对省公安厅食品药品安全保卫总队的工作职责和范围有了一个大致的了解,那能不能请您再给我们介绍下目前我省公安机关在打击药品、农资犯罪方面的一些情况?
  姚爱国:好的。食药安保专职队伍成立三年多的时间里,始终秉持以维护市场秩序,维护百姓生命为原则,忠实履职尽责,重拳出击,相继在全省范围内部署开展了"打四黑除四害"、"餐桌保卫战"、"健康保卫战"等一系列专项打击行动,取得突出成效。一是侦办案件数量、惩治犯罪嫌疑人数量逐年翻倍增长。侦办食药类犯罪案件数量从2011年的不足百起递增到2014年的1864起,一举位居全国最前列。二是捣毁"黑窝点"、"黑工厂"、“黑作坊”“黑市场”1037个,最大限度消除了不安全隐患。三是挽回群众经济损失4.2亿,创下新高。工作中,针对食品药品农资犯罪环节多、链条长、地域广的特点,追源头、捣网络,一方面切实强化同食药监、环保、工商、质检等行政执法部门的协作配合,另一方面加强各地公安机关之间的警务合作,形成打击整治的整体合力。去年以来,省厅直接发起集群战役10起,实地指挥调度重大案件57起,协调各地全链条侦破了一批涉及多省区市的大要案件
  主持人 周绍谦:我们都知道,制售假药是违法犯罪行为,一旦被抓获,将面临牢狱之灾,那么犯罪分子冒着这样大的风险,去制售假药实施犯罪的主要原因是什么?
  马超:犯罪分子选择制造销售假药实施犯罪主要有以下原因:一是高额利益诱惑。无利不起早,犯罪分子实施生产销售假药犯罪的直接原因就是高额利益。二是潜在空间大。因为我国人口众多,有病患者特别是中老年患者数量很大,加之我国医疗体系还不十分健全,包括医疗的资源也比较匮乏,给假药留下了较大的生存空间。三是群众医药知识比较缺乏。一些久病不愈的患者在求医无效后便转向谋求所谓“偏方”、"秘方"、"特效药"。而制售假药的不法分子在宣传中恰恰迎合了久治不愈患者的心理,常打着"祖传秘方"、"药到病除"、"免费试用"等字眼。这也是假药市场和制售假药不法分子久打不绝的原因。四是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淡薄。一些群众发现买到吃到假药后,很多时候没有效果就不了了之,缺乏维权意识,也从某些方面纵容了违法犯罪。
  主持人 周绍谦:近期我省药品犯罪的形势有哪些特点呢?
  马超:在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省的药品安全是稳定向好的。但随着医药产业的快速发展,部分违法犯罪分子在暴利的驱使下,采取越来越隐蔽的犯罪手段铤而走险,药品领域违法犯罪活动仍然处于多发易发阶段。
  马超:从去年全省公安机关破获的药品领域案件分析,药品领域犯罪经过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打击和整治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一是药品犯罪类型有所变化,网络销售假药犯罪明显增多。犯罪分子通过在专业网站上投放一些非法广告,或者开设网店,建立QQ群等形式招揽业务,引诱患者上当受骗。&br& 二是犯罪链条长、跨区域作案更加突出。从购进原料、设备,包装,再进行隐蔽生产,到发布药品信息,再通过物流将假药销往全国各地。犯罪链条很长,犯罪结果更是呈辐射状涉及全国各地。&br& 三是一些新型犯罪手法不断出现。经过打击一些不法分子和企业不停地在变换手法来规避侦查打击,目前而言,以"食健字"、"卫消证字"类产品冒充药品,在宣传中主要宣传的是主治功能和显著疗效,蒙蔽群众,这类的案件逐渐增多,给办案单位在定性、取证方面也造成了难度。
  主持人 周绍谦:药品类犯罪涉及到的假药类型主要有哪些?
  马超:通过对近两年我省侦办的假药案件进行分析,以下几类假药比较突出:&br& 一是益肾兴阳类药品。此类假药多伪造"食健字"批准文号,并在药品的外包装,明示或暗示益肾兴阳的药用功效,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销往郊县、农村药店或保健品店。&br& 二是治疗风湿骨痛症药品。制售此类假药的犯罪分子针对风湿骨痛症患者多为中老年人,对假药防范辨别意识较差的弱点,在药品包装上印刷某某名医头像,宣称为中华传统秘方,能有效治疗骨质增生、风湿、类风湿引起的腰腿痛、骨刺、腰肌劳损、坐骨神经疼等病症。事实上该类假药非法添加了神经类、激素类药物成份,患者初服会感觉病痛得到缓解,但长期服用会损害身体健康。
  马超:三是心血管类药品。该类假药多仿冒正规药企的产品,危害非常大。&br& 四是治疗皮肤病药品。该类假药发案部位多为网络、乡镇集市或县、乡卫生所、个人诊所,犯罪分子在没有取得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私自配制药品,装入贴有主治牛皮癣、银屑病等皮肤病标签的药瓶内,对患者宣称该药为 "纯中药配制"、"药到病除"、"可对多种皮肤病达到根治的效果"。
  马超:五是止咳平喘类药品。该类假药在药品说明书中夸大对哮喘、气管炎、支气管炎等患者的治疗功效,甚至宣传治愈率为100%。另外,假冒治疗糖尿病、癌症药品及避孕药品的犯罪也比较突出。
  主持人 周绍谦:欢迎回来,您现在收看的是网络访谈互动栏目《阳光理政》。今天参加网《阳光理政》栏目的是来自河北省公安厅的三位嘉宾,他们分别是:河北省公安厅食品药品安全保卫总队总队长姚爱国、案件协查支队支队长范鑫、药品犯罪侦查支队副支队长马超。&br& 俗话说得好:"有收无收在于水,收多收少在于肥",农业生产资料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农田的收成。然而每年春耕备耕时节,一些不法之徒就通过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农资产品牟取暴利,使许多农民深受其害。那范鑫支队长,省公安厅在打击假劣农资,保卫农民利益方面做了哪些工作?
  范鑫:我们公安机关每年都会有针对性和预防性的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整治工作。在工作中主要采取的是主动发现案件线索和群众举报线索核查两种方式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工作,对乡镇村农资经销商销售点进行检查,对疑似假冒伪劣农资固定照相,收集与案件相关的书证,通过这些点的检查,串并上下游的信息带出更多的犯罪证据,打击生产、销售脉络。此外,在跨地区作案的情况中,可以通过点、线上获取的该假冒商品的销售渠道和走向分析其来源和去向,总结作案规律,进而确定假冒伪劣农资的重点生产范围和犯罪分子的主要活动范围。前年,我省侦办的赵军光生产销售伪劣化肥案,捣毁销售伪劣化肥的"黑窝点"100余个,涉案金额逾亿元。去年市侦办了河北东方牧业涉嫌生产、销售伪劣兽药疫苗案,涉及全国26个省市,涉案金额1000余万元。
  主持人 周绍谦:那么,到底什么是假劣的农资产品呢?
  范鑫:现在的假劣农资主要分为四种:一种是掺杂、掺假,就是生产、销售的产品中掺入与原产品不同类的杂物,或者掺入不符合原产品质量的假产品,就像在化肥中掺入土块、小石头现象。第二种以假充真。就是生产厂家或销售者将伪造的产品冒充真正的产品,实际就是名不副实,挂羊头卖狗肉的这种情况。第三种就是以次充好,以低等次的产品冒充好的产品,或者以旧产品冒充新的。还有一种情况是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主要是将没有达到国家标准的和产业标准的产品冒充达到标准的产品,将过期的产品冒充没有过期的产品。这个在化肥中经常出现,化肥中有一项指标达不到国家标准的,即视为不合格产品。
  主持人 周绍谦:看来假冒伪劣的农资产品种类还真是不少,范鑫支队长,那我们在购买农资产品时应当注意哪些问题呢?
  范鑫:好的。因为农资产品造假的利润相当可观,平时一个仓库或者一个小的房子就可以翻包,造假成本比较低。我们每年都会联合工商、质监、农业等相关执法部门进行反复的打击,可以说,这真是一个任重而道远的过程。农业生产涉及的环节多、周期长,从播种到收获,短则两三个月,长的达半年甚至一年以上,一旦假劣农资流入市场,必然给农业生产造成很大的损失,在此也提醒广大农民朋友在购买农资时,特别要注意以下四点:
  范鑫:一是看场所。农资经营者除了应持有《营业执照》外,还应当具备本行业的经营许可证。如经营种子的经营者,就要持县级以上农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种子质量合格证》等相关证件。交易方式要正当,交易的票据要齐全,不要贪图价格便宜,轻信走村串户的推销者。&br& 二是看包装。要仔细查看产品的外包装,购买包装种子,不要购买散装的种子,以防掺假混杂。购买时要仔细查看外包装上的标签标注,看清是否标明种子的生产经营许可证号、检疫证编号、生产日期、净含量、厂商地址等信息。
  范鑫:三是看说明。购买农资时要认真阅读农资使用说明书,弄清楚适用范围和禁忌事项,以及正确的使用方法,严格按照说明书的要求科学使用,避免不必要的损失。不清楚的,应向农资生产者、经营者或地方农业技术服务部门咨询。
  范鑫:四是保留证据。要注意保留购买凭证和其他证据。购买时要索取购物凭证,使用后要留存包装袋、商标标签、说明书以及少量样品,为日后维权工作留下相关的证据。
  主持人 周绍谦:刚才您讲的这些注意事项对于普通网友来说可能还是比较专业,您能不能再教大家一些更为简单、直观的方法去辨别农资产品的真伪呢?
  范鑫:因为涉及种类较多,我就只简要介绍下比较常见的假劣农药、假化肥、假种子的识别。农药辨别方式主要是:一是看外观。①乳油和水剂出现分层、沉淀、浑浊或有悬浮物。②悬浮剂经摇晃后仍有沉淀。③普通粉剂和可湿性粉剂出现结块或潮湿,粉剂细度不均匀,物料颜色不一致,有石头、纸片、沙子、铁屑等异物。④相同剂量的产品规格不同,内外包装有破损的。⑵标签。①无标签。②无"三证"或"三证"不全。③无出厂检验合格证,无生产厂名称、地址、邮政编码、生产日期或批号。④无质量保证期或已超过质量保证期。⑤无使用说明书。无毒性标志或无中毒主要症状和急救治疗措施,无剂型名称,无有效成分含量。⑥无净重(克或千克)或净容量(毫升或升)。
  范鑫:另外介绍一下怎样识别假化肥。&br& 首先,我们在选择肥料的时候要注意包装标识。肥料的包装应该比较正规,印刷比较清晰,应该包括肥料产品名称,商标,养分含量,产品等级,产品所采用的标准号,有的是农业部登记产品,还有登记证号等等。&br& 第二是购买肥料的时候,要注意选择比较正规的肥料供应商,并且应该索要发票,确立这种买卖的合同关系,发现问题可以有据可查。防止购买流动商贩的肥料。&br& 第三要保留肥料的样品。最好在肥料使用过后,将肥料的包装袋及少部分的肥料样品留在家里。&br& 第四,如果发现肥料使用不正常,如发现死苗,作物生长缓慢等现象应该及时的,防止因为时间过长造成较大的损失,并且难以取证。对肥料真假的识别农民朋友一般是比较困难的,应当到一些有资质的肥料质量检验中心进行。
  范鑫:另外是怎样识别假种子。&br& 当前种子市场上容易识别的造假方式有:⑴种子质量指标造假。通常种子质量检测有四项标准:纯度、净度、水分、发芽率,凡是低于国家质量标准的均为劣质种子。⑵种子生产许可证编号造假。以现在日期来说,凡是许可证编号为2015年某日的为均为造假,因为标有2015年的种子还没有生产出来。⑶生产日期造假。例如玉米杂交种子的生产日期标为某年1月或2月等非种子收获季节的,均系造假。&br& 这些非常明显的造假方式不被农民所投诉。实践当中还有许多,具体就不在一一介绍了。购买种子也应当到有信誉的种子公司或代销点去购买,不要贪图便宜,不要轻信虚假广告,避免上当受骗。
  主持人 周绍谦:刚才范鑫支队长为我们介绍了一些既实用又易于操作的识别假冒伪劣农资产品的方法,也希望正在观看我们栏目的网友朋友们能尽快掌握,以防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好,我们接下来看一下现在网友们都在关注哪些问题。&br& 这位网友问的问题可能说出了不少网友的困惑,网友"福星高照"说:公安、食药监局、工商等好几个部门都在监管假劣药品、农资等产品,那么公安食药安保部门和食药监局、工商等部门的职责到底有什么区别呢?这个问题我们请姚总队回答一下。
  姚爱国:简单说就是其他行政单位是监管和行政执法,公安是刑事执法,具体说公安和食药监、工商、质监等都属于国家行政机关,但是公安机关是司法机关,又担负着刑事案件侦办的职责。就像食药监局依照的法律是《食品安全法》,依法对食品药品生产企业和销售情况进行行政监管和行政处罚,公安机关依据的是《刑法》,对触犯刑事法律的行为予以打击,进行刑事上的处理。通俗的讲就是构成犯罪了,要判刑了是公安机关管辖,日常监督、管理,归行政部门,两者之间没有绝对区分,当不法分子的违法行为一旦符合某些特定要件就可能构成犯罪,行政监管部门查处的行政违法案件就会移送到公安机关启动刑事司法程序。
  主持人 周绍谦:网友"雁过留声"说,我近期在某私人药店购买了一种治疗糖尿病的药品,服用后没有任何效果,怀疑是假药,我该怎么办?
  马超:如果网友怀疑自己买到的是假药,首先要第一时间向当地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举报并提供有关证据,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其设置的药品检验机构对产品进行权威鉴定,如果证明确系假药涉嫌犯罪的,由食药监管部门按照行刑衔接的规定移交公安机关。如果群众发现明显涉嫌生产、销售假药的案件线索,也可以直接向当地公安机关食药安保部门举报。
  主持人 周绍谦:网友"凯斯特"问:哪种情形就可以认定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农资产品的行为已经触犯法律,属于违法犯罪呢?
  范鑫:公安机关主要依据的是《刑法》147条。公安机关立案追诉的标准是:生产、销售伪劣种子、农药、兽药、化肥使生产遭受损失二万元以上的情况。需要注意的是:如在不明知的情况下销售了假的或失去使用效能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存在过失行为,不能构成刑事犯罪。如果行为人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虽没有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的,但销售数额达到五万元以上的,按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定罪处罚。
  主持人 周绍谦:网友"村口的大槐树"问,现在假冒伪劣的农资产品让农民防不胜防,到底应该到什么地方才能买到放心农药、放心种子等农资产品呢?
  范鑫:一般是到当地的供销合作社、土壤肥料站、植物保护站、农药生产企业等一些有正规资质的门店进行购买,购买的门店应当有农药经营许可证,《农药管理条例》规定农药是专营物品。
  主持人 周绍谦:网友"天天向上"说,如果我们不小心买到了假冒伪劣的农资产品,应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
  范鑫:提醒农民朋友们如果购买到疑似假冒伪劣农资产品,首先要第一时间向当地的农业、工商、质检等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举报并提供有关证据,由相关行政部门对产品进行权威鉴定,如果证明涉嫌违反行政法规的行为,根据行政法规可对有关人员进行处罚,如果构成犯罪的应当移交公安机关食药安保部门,还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经济损失,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直观来说,也就是维权有以下几个途径:一是找农药生产、经营者协商。根据农药购买凭证、药害损失或有关部门作出的技术鉴定,要求农药生产、经营者协商赔偿。第二种方法是向农业等行政主管部门申诉或要求消费者协会调解。第三种就是向人民法院起诉。如果达到公安机关的2万元损失的立案标准,且销售人员明知是假农药而故意销售的,也应当向公安机关进行报案。
  主持人 周绍谦:网友"夕阳下的牧羊人"说,如果发现有人销售假冒伪劣的药品和农资,应该怎样向食药总队举报?举报之后怎么知道处理结果呢?
  姚爱国:这两年全省食药安保队伍向社会公开了食药安保举报的方式,可以说在网络上都能找到我们的举报电话。在不影响正常执法工作的基础上,我们制定了公开案件侦办情况、战果和打击处理等信息的权威的发布机制。如果举报案件的话,不管是实名还是匿名,我们都会严格为举报人保密。我们总队的举报电话是:0,也可邮寄信函至石家庄市槐安西路276号,邮编050050。需要说明的是,核查举报线索公安机关需要一个查证甄别的过程,因此往往需要一段时间,请大家予以谅解。我们会及时将举报处理结果向举报人进行通报,并按照规定对提供重大案件线索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
  主持人 周绍谦:今天,三位嘉宾就打击药品、农资安全犯罪的问题,细心解答了网友不少的困惑。因为时间关系,还有很多网友提出的问题不能在现场得到一一解答,不过您也不用担心,节目过后,我们都会转给公安厅食品药品安全保卫总队继续帮您解答。姚总,在节目的最后,能否为我们介绍一下总队下一步的工作方向?
  姚爱国:好的,2015年,我们将继续坚持以人民群众呼声和期盼为导向,以人民满意为标准,紧抓食品药品农资重点领域,部署全省公安机关全力开展"2015食药打假利剑行动",高压严打具有普遍性、群众反映强烈的犯罪行为。3月17日,召开全省食药安保工作会议对"2015食药打假利剑行动"进行专题部署。明确食品领域重点打击初级农产品、乳制品、豆制品、米面制品、酒水饮料、肉及肉制品,突出打击食品非法添加、食品欺诈和食品关联犯罪;药品领域重点打击以互联网售假和跨国售假,突出打击网络媒体销售假药犯罪和美容机构销售美白、去皱、生肌等伪劣美容注射针剂犯罪;农资领域以制售伪劣化肥为重点,突出打击掺混肥冒充复混肥、假冒注册商标名牌产品等犯罪。适时对制售假劣问题突出的集中型、密集型食品药品产业和地区开展区域性破案会战,进行源头打击,斩断制假售假链条,全环节铲除犯罪滋生土壤和温床。在这里,我代表全省公安机关食药安保部门,对于群众举报的案件线索我们都会高度重视,以对食品、药品、农资犯罪"零容忍"、"零懈怠"的态度,出重拳、挥利剑,以实际行动确保人民群众吃得安心,用得放心。感谢各位网友!
  主持人 周绍谦:也感谢三位嘉宾在百忙之中做客我们的栏目。近年来,不法分子的造假花样不断翻新,假货的仿真度也越来越高。尽管消费者小心翼翼,还是很容易受到假药、假化肥的伤害。加大打假力度,是消费者的迫切需求。希望通过省公安厅等各级管理部门的不懈努力,使我省食品药品安全水平实现较大的提升。&br& 好,今天的节目就到这里,我们下期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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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省公安厅高速公路交警总队拟录用人员公示
  公示时间:日——9月28日&&&&&&&&&&&&&&&& &监督电话: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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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擎昊 廖君
  ▲犯罪嫌疑人熊振林
  本报海口1月9日讯(记者陈擎昊)&&日晚,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区洛阳镇九口堰村八组发生一起特大凶杀案,犯罪嫌疑人熊振林将九口堰村居民朱某等8人杀死后潜逃。湖北省公安厅怀疑熊振林可能逃往海南等8个省市,今天特委托本报再发10万元的悬赏通告,缉拿随州杀人凶手熊振林。  为了尽快抓住犯罪嫌疑人熊振林,湖北省公安厅请求刊登悬赏通告和照片。湖北警方向本报透露了一个最新情况:熊振林在作案时头部受伤,留下了一个6cm的新鲜伤口,很容易辨认。  湖北省公安厅一负责人说,根据目前侦查的情况,熊振林可能逃往这8个省市区:海南、广东、四川、重庆、江苏、浙江、上海、河南。目前,他已被列为公安部A级通缉犯。  据湖北警方悬赏通告中描述:犯罪嫌疑人熊振林,男,现年34岁,汉族,中技文化,身份证号码:188734,家住曾都区洛阳镇街道居委会二组。个体废旧收购业主。身高1.68米左右,湖北口音,头发较短,皮肤较黑,体态较瘦,&其右前额有一拇指大小的伤痕,背腰部有烫伤。逃跑时头戴黑色Kappa牌帽子,上穿蓝色暗红条状老式西服,&内穿白色女式高领衫,酱色保暖内衣,&下穿黑色西裤。  湖北警方请上述地区的市民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注意发现其踪迹,若有发现,请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机关或直接与湖北警方联系。对提供线索、抓获犯罪嫌疑人的,公安机关将给予人民币10万元奖励,并为其保密。联系人:邓警官:;姚建桥:。&&  湖北随州发生特大杀人案8人遇害  新闻回放  湖北随州发生特大杀人案8人遇害  据新华社武汉1月6日电(记者&&廖君)1月5日,湖北随州市曾都区洛阳镇发生特大杀人案,共8人遇害,其中包括一名两岁半的小孩。警方初步锁定犯罪嫌疑人为熊振林,并安排大量警力追捕,对其进行公开悬赏通缉。  1月5日10时左右,随州曾都区公安分局洛阳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洛阳镇九口堰村43岁的妇女朱德清及其2岁半的孙子死在家中。接到报警后,公安民警迅速赶赴现场。  据了解,朱德清的丈夫早已去世,其儿子、儿媳均在外打工。经过侦查,公安部门确定犯罪嫌疑人为曾都区何店镇贯庄人熊振林。他长期在洛阳镇从事废品收购生意,与朱德清关系密切。  民警赶到熊振林的废品收购站时,发现屋内也有作案痕迹。经过进一步调查确认,在废品收购站里发现6名遇害人,都曾在熊的收购站做过帮工。民警起获了斧头、锤子和叉等作案工具。  随州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局局长万学斌告诉记者,熊振林3个月前与前妻离婚,要求与朱德清结婚,后来不知何故发生矛盾。  目前,100多名公安民警正全力追捕嫌犯,公开悬赏通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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