赔五万给扬州金鹰小三洗澡损失费用

第A06版:社会
丈夫私自赠与“小三”23.5万元
原配告“小三”带息赔偿全额胜诉
  羊城晚报记者&董柳  丈夫将夫妻共同财产23.5万元赠给了“小三”,原配起诉“小三”要求全额返还,“小三”否认与其丈夫有不正当关系,丈夫则承认有不正当关系,究竟孰是孰非?这是一宗发生于广东东莞的民事案件,东莞法院二审后最终认定丈夫与“小三”之间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并认为丈夫将夫妻共同财产赠给与其有不正当男女关系的“小三”,违反公序良俗,赠与行为无效,原配有权要求“小三”全额返还,判决原配胜诉。  丈夫转账20多万给“小三”  蓝某(妻子)与邓某某(丈夫)相识后,于1999年登记成为夫妻。  2013年5月,蓝某得知丈夫将大量钱财赠给了一个名叫杨某莲的女性。  2011年4月,邓某某在其账户取款12.8万元,立刻存入杨某莲的账户。2011年10月,邓某某从其账户里取出10万元现金后存入杨某莲账户。2013年4月,在美宜佳商场,邓某某利用该商场里面的拉卡拉金融工具,转账7000元给杨某莲。  蓝某后来还从丈夫的姐姐、哥哥口中得知,大概在2010年年末,邓某某在网上与杨某莲认识后,行为开始反常。  蓝某认为,上述三笔付款都是丈夫的赠与行为,理由是邓某某与杨某莲之间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这三笔款额支付都没有合法目的,而且自己并不知情。  几经交涉无果,2013年6月,蓝某向东莞第一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确认邓某某与杨某莲之间的违法赠与行为无效,同时杨某莲应返还赠与的财产人民币23.5万元并支付相应的利息共26万余元等。  是否有不正当关系各执一词  自己成了被告,杨某莲有意见。她认为,自己与邓某某之间不存在赠与行为,也没有所谓的不正当男女关系。她解释说,2011年4月的12.8万元,是邓某某归还的借款;2011年10月的10万元,是邓某某代杨某莲存款;2013年4月的7000元,是杨某莲先把现金给了邓某某,邓某某再刷卡转给杨某莲。为此,杨某莲庭审后提交了一份由邓某某出具的证明,内容与杨某莲陈述的款项来源基本一致。  蓝某则提出调查取证申请,申请法院向物业公司调取邓某某出入东莞某公馆204房杨某莲住处的监控录像情况,并提交银行转账凭证、购房合同、天然气供用合同、杨某莲腾讯微博截图,以证明邓某某经常进出杨某莲居住的住所,并为她的住所开通天然气,且自称是杨某莲女儿的父亲。  对此,邓某某承认杨某莲购买的204房的管道天然气供用气合同由其签订,该房天然气由其帮杨某莲开通,也承认蓝某提交的其与杨某莲之间手机短信内容的真实性,确认杨某莲腾讯微博上面的照片是其本人,并自认是照片中小孩的父亲。  杨某莲则承认微博照片上的男人是邓某某,但否认邓某某系小孩父亲,称小孩父亲系其前任男友。同时她说自己与邓某某是朋友关系,不清楚邓某某为何自称为其女儿的父亲。  法院判决小三应返还所赠财产  东莞第一法院审理认为,蓝某认为涉案的三笔款项是夫妻共同财产,在没有证据反证的情况下,应认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这三笔款项是否属于赠与?法院认为,第一笔12.8万元,杨某莲主张该款系邓某某对其借款的归还,但未能对借款经过举证,因而不能证明杨某莲与邓某某存在借款关系;第二笔10万元,杨某莲主张经办人是邓某某,钱是杨某莲个人的,但未能举证,10万元无故交由邓某某存入自己账户,不符合普通人日常的行为习惯,法院不予采信;第三笔7000元,杨某莲主张这是杨某莲支付现金给邓某某办理业务,用邓某某的卡将钱转入杨某莲的银行卡里,若杨某莲支付现金7000元给邓某某,交托邓某某办理用于装修的工程款,按常理7000元会花费完毕,邓某某无需再支付杨某莲7000元,杨某莲的陈述自相矛盾,法院不予采信。  法院指出,这三笔款项,蓝某主张是邓某某的赠与行为,杨某莲与邓某某均不能举证证明不是赠与行为,法院采信蓝某的主张。蓝某诉请赠与行为无效,涉案的三笔款项系蓝某与邓某某的夫妻共同财产,邓某某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杨某莲,未经蓝某同意或追认,因而赠与行为应属无效。  东莞第一法院缺席作出判决:邓某某与杨某莲之间三笔款项的赠与行为无效;杨某莲应返还23.5万元及利息;驳回蓝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判后,蓝某、杨某莲均不服,分别向东莞市中院上诉。东莞市中院二审认为,原判关于利息部分处理有误,应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贷款利率计算,予以改判,其余判决内容予以维持。  法官解析  办案法官表示,本案是原配起诉“小三”要求返还夫妻共同财产,涉及夫妻共同财产的处分、公序良俗等问题,涉及以下方面,事实难以查清,审理难度较大。  1  原配是否有权提起对“小三”的诉讼?  对此问题,法官认为,依据民法通则、婚姻法等规定可见,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对于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时,夫妻应取得一致意见,配偶基于不正当关系向“小三”给付财产,违反公序良俗,损害配偶一方的财产权益,配偶一方有权要求取得财产的“小三”返还。  2  如何认定丈夫与“小三”存在不正当关系?  法官坦言,这是案件审理的难点。  本案中,邓某某在一审时并未到庭参加诉讼,原审法院没有直接认定邓某某与杨某莲之间是否存在不正当关系。二审法院为查明邓某某与杨某莲之间是否存在不正当关系,要求邓某某本人到庭接受法庭调查。根据邓某某为杨某莲开通居所天然气,杨某莲在微博上传邓某某与其女儿的合照,邓某某的亲属指证邓某某与杨某莲的关系已损害邓某某与蓝某的婚姻、邓某某自认是杨某莲女儿的父亲等,二审法院采信蓝某的主张,认定邓某某与杨某莲之间存在不正当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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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私自赠与“小三”23.5万元
原配告“小三”带息赔偿全额胜诉》由金羊网为您提供。转载请注明来源,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版权联系电话:020-133588)  2003年11月,金女士与丈夫周先生登记结婚。2009年5月,周先生在朋友聚会时认识了大学生杨小姐,两人随即发展为情人关系。期间,周先生向杨小姐共82次支付“生活费”共计100余万元。而金女士直到今年3月才发现两人的关系,对丈夫花费巨款包养“小三”的行为更是大感震惊。愤怒的金女士遂将杨小姐告上法庭要求全额讨回100万元;而杨小姐称自己虽在2009年就和周先生在一起,但直到今年年初才知道周先生已婚,自己也是受害者,周先生付给自己的钱款是两人恋爱期间共同生活的开销费用。杨浦法院以有悖公序良俗,更有违公平为由判决丈夫赠与行为无效,“小三”需全额返还上述钱款。(东方网9月21日)  首先应该说尽管如今社会价值观混乱,且二奶小三多如牛毛,但这种行为有违公序良俗,危害正常的家庭稳定,至少应该成为全社会反对的不良风气和现象。但反对归反对,反感归反感,从这起案件上看,法律似乎成了法官表达个人情绪的工具。毕竟这种涉及道德伦理层面的社会丑恶现象,首先发生在男人与小三两个人之间,当然最终损害了另一方也就是妻子的权益;但两个人的过错,法官却似乎全部推到小三一人身上去了,表面上看起来是维护了妻子的权益,但似乎那个作为主角的主动偷情者的男人,却在这个判决中缺席了,他是始作俑者,此时此刻却不用担负任何过错和责任,这样的判决,起码缺乏基本的法律意义。  保护婚姻法内妻子的正当权益是理所当然的法律责任,毕竟她是真正的受害者;但并不意味着她丈夫不用为自己的过错承担法律责任,只是这起案件中显而易见的是其妻子似乎并没有打算要与丈夫离婚,也就不涉及家庭的财产分割;法律上讲,小三只是婚外恋,不是重婚罪。婚姻法上从来没有明确婚外恋要如何处理,只有在夫妻因此闹离婚时会考虑财产分割的倾向性,也就是过错方将可能被判决分割更少的家庭共同财产。所以在不涉及家庭财产分割的情况下,夫妻双方共同要求第三者全额返还四年间男方付出的费用,这看起来简直是个悖论甚至笑话。首先法官坚决认定这四年间的费用是“赠与”,毫不支持第三者也就是小三提出的“生活费”一说,甚至也不认可其提出的四年间不知道对方已经结婚、自己也是受害者的说词,试问法官在这几个关键问题不进行澄清的情况下,凭什么说四年间双方发生的全部费用都是“赠与”呢?难道四年间双方都在喝西北风?其次这个一开始就偷情的有妇之夫,本身就是此案件中最大的过错者,他应该承担更大的法律责任,但此时此刻他在做什么呢?  有意思的的我们看到报导中说,周先生在庭审中承认确实未经金女士同意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杨小姐,并同意由杨小姐将全部款项直接返还给金女士。他有什么资格同意杨小姐将四年间全部费用直接返还他老婆呢?太搞笑了,他一定觉得自己可以白操了一个女大学生四年,而不用花一分钱,老婆家庭也保全了,小三他也干了四年,钱还可以全部回笼地,这个主意竟然还得到了法官的支持,难怪很多网友都直觉法官一定是个女的,情绪代替了理性,其结果是让那个首先应该承担过错的偷情男人毫发无损,有网友就调侃说,这两口子配合的好,白玩这女的好几年。  为什么说这个乱判案的法官很搞笑,其判决的理由是周先生将大额钱款赠与杨小姐,既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又未经作为财产共有人的金女士同意,严重损害了金女士的财产权益,且周先生的赠与行为系基于其在婚外与杨小姐之间的不当关系,有悖公序良俗,更有违公平,所以认定赠与行为无效,判决杨小姐将收取的100余万元返还金女士。请问法官什么叫“未经作为财产共有人的金女士同意”?有哪一个偷腥的男人花在其它女人身上的钱经过了老婆的同意?至于说“有悖公序良俗,更有违公平”,又岂止是二奶和小三们,那些小姐、失足妇女们都应该算是吧,按照法官的逻辑,所有小姐收取嫖客的钱,都应该全额返还嫖客的老婆,因为嫖客支付的嫖资,同样“未经作为财产共有人的老婆同意”,同样“有悖公序良俗,更有违公平”,而且按照这个法官的逻辑,嫖客都不用承担责任、不用罚款了,只需要小姐全额返还嫖资即可。  法律的存在应该在维护受害者权益的同时,最大限度的惩罚过错方,在这个案件中应该就是金女士的丈夫了,他首先对家庭对妻子不忠,其次偷偷摸摸支付“生活费”给小三,试问他有什么资格在欺骗了另一个女人四年后,堂而皇之的要求法官判决他的情妇全额返还四年的费用?这个男人简直就是一个毫无人格尊严的无赖,法官竟然熟视无睹,法律如果保护了这个小人,等于助长并肯定了他偷腥的成就,他老婆仍然会继续成为受害者,因为法律在这件事上开了一个玩笑,不能因为鄙视小三,反过来支持始作俑者的偷情男人,这恰恰是男权社会无视社会公平的典型象征。  有网友“目测”法官大人是大姐或大嫂大妈之类,只是调侃和玩笑,但法律应该理性,更应该严谨,小三固然是社会丑恶现象,固然应该受到惩处,但产生二奶小三的土壤恰恰是男权社会里那些无视婚姻法或主动侵害配偶权益的好色男人,正是他们以包养小三来彰显成功人士的社会普遍认知,才有了这么一个不以为耻反以为荣的二奶小三市场,如果法律仅仅只惩处小三,这真的能从根本上、从法律上挽救婚姻家庭吗?那个与丈夫唱双簧向小三追讨全额费用的金女士不同样是个悲剧女人吗?
楼主发言:1次 发图:0张
  男权社会,制定法律当然偏向男人,  
  白玩白睡了还没自己的事,  
  回复全被孙子刪掉了  
  法官想贪污手!
  这种男人应该判刑~不过你要知道,除了网友们说的,法官是大姐大妈外,我们当家做主的管理者们更是大叔大伯~也许包括法官自己  
  这个 尽管深表同情 但是不是赠与关系是什么关系!?嫖娼吗!?
不然赠与关系我觉得这么判没有问题吧!?
  又是一个杨小姐
  @天然天韵
09:54:00  又是一个杨小姐  -------------------------  应该按嫖娼算。。。该罚的罚 该判的判
没收非法所得  
  应该按嫖娼算。。。该罚的罚 该判的判
没收非法所得  -------------------------  
  尽管我很讨厌小三,但我觉得这个小三真的好可怜好悲催。。
  那男人才是最自私的,该判刑  
  小三破坏他人家庭,没收所得财物,男的下贱,没收作案工具
  小三固然可恨,这个男人更不是东西。
  没收作案工具吧
  在中国法不过人情。
  这样的结果,那小三真的悲催了....
  裆的法官,呵呵~  
  这个判决法理不通,幽默!  
  这个判的也可以建议以后只要发现小三都这样解决  
  搞不懂你们的三观了,都是小三回的吧!你们觉得小三可怜?那好啊!以后你们的老婆老公都养个三,偷偷的把你们夫妻的公共财产都通过“赠与”或者“嫖娼的酬劳”都给了小三了,你们千万别叫屈啊!反正小三可怜嘛!卖肉钱不能贪,就拿你的血汗钱补上,千万别要回来!  且不说嫖娼是犯法的,根本就没有酬劳这一说,嫖完不给你钱,你还能去劳动仲裁吗?真是可笑!法官判得好!  钱要回来就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也判给没错的一方!看自己养三老公不舒服的,拿着判决书去报警啊,举报嫖娼啊!  不知道一帮神经病思维的居然说小三可怜,那以后出轨方转移财产方便了,都给小三就得了!  
  这个判的也可以建议以后只要发现小三都这样解决  
  法官有病啊,  
  小三应该的下场,但那男的也应该得到制  
  晕  
  四年时间,花费上百万,估计也不是善类!  
  明摆着欺负小三啊,那男的却一点事都没有???真混乱了,既然是共同财产,也就还一半就行了,搞的好像男人玩了小三四年  
  判决好像不太公正,但对做小三的女人也是一种警示,靠这种赚来钱不保险。请三思。如果夫妻来个双簧,哎,那真的死定了。  
  大学期间就花人家一百多万,这女的够能花的,说她不知道对方已婚那是胡扯。夫妻共同财产肯定要追回啊,这法官判的好,要是每个小三都只陪睡不赚钱,那就没人当小三了,男人拿着钱也花不出去  
  这楼骂小三的纯粹脑残和贱妇,法官这样判不就是为了维护出轨垃圾男的利益嘛,小三以后就不敢揭露出轨男了,因为会失去财产,正确的判罚应该是先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然后根据小三所得,超出了男方个人财产部分的才应该返回,因为制定法律的都是垃圾出轨男和拜金拜权的垃圾原配女,所以才制定了这样的荒谬法律,主要目的是为了维护垃圾出轨男的利益,然后让恶心的原配在意淫中达到高潮
  楼主有法律常识吗?!法官的判决在法律上来说没有什么任何问题,至于人情方面,各人说辞不一罢了。至于说小三的损失?那完全是道德层面的?男女之间你情我愿,就可以上床,有什么损失?长脑子没有?!不能说因为现在社会上小三之类的常见,我们就可以把我们的道德限度一降而见,觉得小三是天经地义的。难道小三没有错,她不是为了钱才跟这个男人一起的?本身出发点就是错的。什么叫咎由自取~这么一个案例也是给那些拜金女一个警醒。
  @鄱阳佬 22楼
12:12:40  法官有病啊,  -----------------------------  你有病,你tm全家有病。看来你就是是做小三的料。为小三打报不平了吧
  这100万是夫妻共同财产支付的,其实只能收回50%,另一半算男方赠与。
  @走开走开 18楼
11:53:29  这个判决法理不通,幽默!  -----------------------------  法理不通?学过法律么?~~~~  什么叫夫妻共同财产?大额的夫妻共同财产该如何处分?懂吗?~  你是不是认为小三可以构成善意取得?是这样,自己去看看善意取得成立的三个条件,还有共有财产的处分。给你上一课,脑残,不谢。
  @Lineback 12楼
10:23:59  小三破坏他人家庭,没收所得财物,男的下贱,没收作案工具  -----------------------------  破坏家庭的是出轨的垃圾,管小三毛事,原配要是只维护个人利益可以说她不错,可惜正好相反,恶心的原配在出轨男的淫威或利益下屈服,然后和出轨垃圾狼狈为奸去攻击小三,真是无耻又下贱  小三破坏的是社会公德,出轨男破坏的是社会公德和家庭,原配纵容出轨男可以算从犯,都不是好东西
  这一百万应该做为精神损失给杨女士。不录夫妻共同财产。而小三女士如果能提供证据证明渣男有事实欺骗行为(如隐瞒已婚事实)可提起诉讼要求精神损失,反之就活该。而小三的个人精神损失作为男方个人债务。可惜中国的法律还不健全啊  
  可怜的姑娘  
09:35:41  这个 尽管深表同情 但是不是赠与关系是什么关系!?嫖娼吗!?
不然赠与关系我觉得这么判没有问题吧!?
求指教!  -----------------------------  这样判没有任何问题,天涯不懂法但装着自己懂的人脑残太多罢了。脑残凭着自己那点自然思维去思考其实没有问题,但不要装自己懂法就好了,根本没有法律思维。
  晕死,我有错路了!这个小三活该,就应该这样。  
  根据此案,我们可以得出如下结论:男人出轨即可以享受免费婚外情,又零风险…于是乎,男人们从此以后可以堂而皇之的出轨了,一个图钱的小三倒下去,千万个不图钱的站起来…  
  哈哈,笑死了,小三活该啊。。。  
  @hy369646
09:35:41  这个 尽管深表同情 但是不是赠与关系是什么关系!?嫖娼吗!?
不然赠与关系我觉得这么判没有问题吧!?
求指教!  -----------------------------  @sendy530 37楼
12:33:46  这样判没有任何问题,天涯不懂法但装着自己懂的人脑残太多罢了。脑残凭着自己那点自然思维去思考其实没有问题,但不要装自己懂法就好了,根本没有法律思维。  -----------------------------  这样判可以合法,但你要知道法律是些什么垃圾制定的就不要以为自己多聪明了
  楼主懂法不?  首先这是个民事纠纷,是对于一个赠予关系是否有效作为焦点来展开的,妻子诉请赠予无效,指出那是共同财产,这个没有问题。作为共同共有关系未经共有人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处分财产,因此该赠予关系无效。被赠予一方需要返还钱款。这个案子就是那么简单。  对于男方,那是道德范畴的事情,重婚罪的原则是不告不理,只要他老婆肯原谅,那就是人家的家事了。  对于小三,几年时间花人家几百万眼睛都不眨一下,这样的受害方我一点不同情。白白给人艹那也是自愿,有种就去告强奸。  
  作者:不凡生   12:29  这100万是夫妻共同财产支付的,其实只能收回50%,另一半算男方赠与。——————————————对,就该是这样的。男的玩了人家四年不能白玩。做人要有良知!判某男受鞭刑100万,打到皮开肉绽再说!  
  首先男方拿着夫妻共同财产给别人使用并且不通过妻子同意这种行为本身就是不合法的。不管这个人是小三还是朋友还是别的什么人(父母除外)。  就好像一个合伙公司,不经过合伙人同意就动合伙人的钱属于违法一样。小三如果不服气完全可以告贱男,但是贱男给她的钱必须要回,这是人家原配的权利!还有这法律也适用于女方出轨,法律对人有普遍约束力,不存才偏哪个人,哪个性别。
  应该查查这个老婆的家庭背景和社会关系,不是朋友不会这么判的。  
  @hy369646
09:35:41  这个 尽管深表同情 但是不是赠与关系是什么关系!?嫖娼吗!?
不然赠与关系我觉得这么判没有问题吧!?
求指教!  -----------------------------  @sendy530 37楼
12:33:46  这样判没有任何问题,天涯不懂法但装着自己懂的人脑残太多罢了。脑残凭着自己那点自然思维去思考其实没有问题,但不要装自己懂法就好了,根本没有法律思维。  -----------------------------  你还是搞清楚法律是可以这样判还是必须这样判再来炫耀你的法律意识,要不然只会显得你更脑残
  @hy369646
09:35:41  这个 尽管深表同情 但是不是赠与关系是什么关系!?嫖娼吗!?
不然赠与关系我觉得这么判没有问题吧!?
求指教!  -----------------------------  @sendy530
12:33:46  这样判没有任何问题,天涯不懂法但装着自己懂的人脑残太多罢了。脑残凭着自己那点自然思维去思考其实没有问题,但不要装自己懂法就好了,根本没有法律思维。  -----------------------------  @大侠9909 41楼
12:44:35  这样判可以合法,但你要知道法律是些什么垃圾制定的就不要以为自己多聪明了  -----------------------------  那我再跟你这样说吧,这样判不但合法(我国的法律)也合乎法理(与国外相通)。我们国家的民法中的债权部分与其他民主国家的规定没有出入。即使这法律是垃圾制订的,那也是符合普世(当前世界主流价值)价值的。
  @无问号 39楼
12:38:46  根据此案,我们可以得出如下结论:男人出轨即可以享受免费婚外情,又零风险…于是乎,男人们从此以后可以堂而皇之的出轨了,一个图钱的小三倒下去,千万个不图钱的站起来…  -----------------------------  女方出轨也一样适用法律,而且你们忽视了一个问题,贱男的配偶是有权提出离婚和告贱男的。如果离婚贱男是少分或不分财产的,有的甚至可以坐牢。你们为什么要故意忽略这些呢???
  小三应该的下场,但那男的也应该得到制  
  回复第20楼(作者:@肯德基的马甲 于
12:06)  搞不懂你们的三观了,都是小三回的吧!你们觉得小三可怜?那好啊!以后你们的老婆老公都养个三,偷偷的……  ==========  十10086,楼主脑残,没办法,要不自己也干过这种勾当才会说这种SB话  
  夫妻共同财产在未经夫妻双方同意的情况下私自赠与他人肯定是无效的咯,判决合法。  
  @hy369646
09:35:41  这个 尽管深表同情 但是不是赠与关系是什么关系!?嫖娼吗!?
不然赠与关系我觉得这么判没有问题吧!?
求指教!  -----------------------------  @sendy530
12:33:46  这样判没有任何问题,天涯不懂法但装着自己懂的人脑残太多罢了。脑残凭着自己那点自然思维去思考其实没有问题,但不要装自己懂法就好了,根本没有法律思维。  -----------------------------  @大侠9909
12:44:35  这样判可以合法,但你要知道法律是些什么垃圾制定的就不要以为自己多聪明了  -----------------------------  @sendy530 47楼
12:50:58  那我再跟你这样说吧,这样判不但合法(我国的法律)也合乎法理(与国外相通)。我们国家的民法中的债权部分与其他民主国家的规定没有出入。即使这法律是垃圾制订的,那也是符合普世(当前世界主流价值)价值的。  -----------------------------  我不是学法律的,不了解国外,不过不合情理的东西被你说成普世价值很荒谬的,外国的法律同样是少数人制定的,凭什么代表普世价值,法律也是不断修改的,修改前后谁代表普世价值呢
  再让小三给点精神赔偿,陪玩男得,再赔男妻,呵呵,这俩口子真是人渣奥  
  天涯有篇文叫《女人之间本没有战争》,中心意思是如果男的够坚定,根本不会给其他女人可乘之机,主动献身的很无耻,暧昧不明把人抱上床也不是什么好东西,跟闺蜜说假如喜欢上同一个男人怎么办,她回答我公平竞争,我想敲她啊,她也混天涯,假如看到了原谅我,我觉得这种事男方要是不喜欢我们,我们没必要争,争还是由于有争的余地,这余地跟幻想是谁给的,TMD这种男人要来何用早死一边去,我择偶标准,已婚已谈PASS,你以为soulmate一条街都是啊,你要是真心喜欢人家会舍得破坏对方婚姻跟幸福嘛,如果对方主动,结发的夫妻都可以不顾人家尊严,你一个见不得光的第三者你有什么脸面去争,算了,自作孽不可活,人各有志,就是觉得为了渣男做小三的女孩不值得,明明可以有一个美满的生活,何苦  
  @天降神话 43楼
12:47:37  作者:不凡生   12:29  这100万是夫妻共同财产支付的,其实只能收回50%,另一半算男方赠与。——————————————对,就该是这样的。男的玩了人家四年不能白玩。做人要有良知!判某男受鞭刑100万,打到皮开肉绽再说!  -----------------------------  这个你要区分共同共有,与按份共有。夫妻共同财产属于共同共有~  “共同共有的特点是几个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全部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只要共同共有关系存在,共有人对共有财产就不能划分各有多少份额,或者哪个部分属于哪个共有人所有。各共有人对共同所有的财产平等地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所以当然可以拿回全部!法院如此判决,没有任何问题。
  建议小三都这样判  
  以后在跟男的睡觉按小姐收费,当老婆按三陪外带保姆收费,让男的无女可上,急死他们,气死他们,馋死他们,呵呵,  
  回复第34楼(作者:@大侠9909 于
12:30)  @Lineback 12楼
10:23:59  小三破坏他人家庭,没收所……  ==========  出现小三,大家围观  
  天涯的小三、脑残不少啊,小三看到这新闻都害怕了吧?脑残的不知道她自己碰到这种事情,会不会心甘情愿的把家庭公共财产拱手让给小三!
  @hy369646
09:35:41  这个 尽管深表同情 但是不是赠与关系是什么关系!?嫖娼吗!?
不然赠与关系我觉得这么判没有问题吧!?
求指教!  -----------------------------  @sendy530
12:33:46  这样判没有任何问题,天涯不懂法但装着自己懂的人脑残太多罢了。脑残凭着自己那点自然思维去思考其实没有问题,但不要装自己懂法就好了,根本没有法律思维。  -----------------------------  @大侠9909
12:44:35  这样判可以合法,但你要知道法律是些什么垃圾制定的就不要以为自己多聪明了  -----------------------------  @sendy530
12:50:58  那我再跟你这样说吧,这样判不但合法(我国的法律)也合乎法理(与国外相通)。我们国家的民法中的债权部分与其他民主国家的规定没有出入。即使这法律是垃圾制订的,那也是符合普世(当前世界主流价值)价值的。  -----------------------------  @大侠9909 52楼
12:55:34  我不是学法律的,不了解国外,不过不合情理的东西被你说成普世价值很荒谬的,外国的法律同样是少数人制定的,凭什么代表普世价值,法律也是不断修改的,修改前后谁代表普世价值呢  -----------------------------  。。。。。这样判决有何问题?敢问?!即便是道德层面来说,小三三年花了人家100多万,她是善意的?她会不知道人家早有家室?!至少她是冲着人家钱来的吧?!但可惜这钱不是那男人的个人财产,已经损害了男人妻子利益。当然人家可以要回来。
其次,她愿意让人家睡有什么办法?换一个普通人也会觉得是咎由自取。如此判决,有违人情,道德?!  换言之,如果法院支持了小三,那才叫有违人情。社会公德。。那不是肯定了小三的地位了?!
  男的确实也应该制裁。  小三是不是几年后才知道对方已婚,这个还真不得而知,  如果是对方蓄意欺骗,是不是也有得官司打?额……
  回复第32楼(作者:@不凡生 于
12:29)  这100万是夫妻共同财产支付的,其实只能收回50%,另一半算男方赠与。u  ==========过错方还可以拿50%。!?你好搞笑,不让赔精神损失费就不错了。  
  如果他是蓄意欺骗,应该受法律制裁;  如果不是,妻子追讨财产的同时,要付一笔嫖娼费。  如果以后离婚的话,妻子在财产分割上有优先权  ……  我是来打酱油的……
  从不觉得中国是法制社会,所谓的判决,那是法官想怎么盼就怎么判。估计没送礼。
  我个人支持法官的判决,俗话说:“苍蝇不叮无缝的蛋”,小三明知对方未经妻子的许可,接受对方的巨额钱财,属于不正当获利,理应全数归还。
  这样只会让贱男有持无恐。
  这个判决很好啊  
  回复第60楼(作者:@sendy530 于
13:04)  @hy369646
09:35:41  这个 尽管深表同情 ……  ==========  你不用回答她了,大家都知道她是干嘛的,天涯的小三二奶多了去了,不值得生气。  
  请问有发票吗?你说给了就给了。
  母狗不抬 腿公狗就上了吗?请一部分女同志自重!出了事全是男人责任!  
  这个判决很好啊  只是应该再补充判渣男重婚罪  
  小三是否可以向男主角要损失费呢?
  哈哈哈,判得好!支持!  
  哈哈^_^照这样看,做小三二奶还不如做小姐保险啊  
  回复第29楼(作者:@大侠9909 于
12:24)  这楼骂小三的纯粹脑残和贱妇,法官这样判不就是为了维护出轨垃圾男的利益嘛,小三以后就不敢揭露出轨男……  ==========不是同时维护了人家老婆的权利?不要屁点事就搞男女对立,不都是人啊。谁压迫你了啊?判小三赢不是鼓动更多女人去卖?做失足就维护你们妇女权益了?做失足就是真正的男女平等了?真搞不懂!  
  我觉得这个社会的男人太没底线了。是整个社会的纵容养成了他们管不好自己下半身的习惯。女孩子是不是有意做三,能够确认的话,应该返还金钱。但是,这么大一件事情,责任都在女孩子身上吗?明明知道自己有妻子的男人还左拥右抱,道德没底线了,他应该承担主要责任。起码坐牢5年。  现在的法官自己嫖娼,所以连判个案子都这样践踏女性。
  @sendy530
12:50:58  ---------------  和你看法一样,楼主不懂法,情绪发泄而已。这样判,从法律的角度讲没问题。靠回帖的三言两语也难以释明,建议楼主专研司法解释三,别动不动就说法律没有规定。此外,现在审案不是一个法官自己就能敲锤定音的,还得经过合议,还有一套签字审核,不是随意的事。遇事别激动,关健是中国取消了通奸罪是很大的败笔,否则哪有那么多的出轨男毫发不伤呢。真的应该恢复通奸罪,能解决不少问题---个人认为这才是其中关窍。
  遇上有脾气的小三,惹急了会雇人整死那男人一家的。。。  
  回复第36楼(作者:@army633 于
12:30)  可怜的姑娘  [来自QQ浏览器]  ==========说可怜过了吧,早知今日何必当初!就是给你们这些想不劳而获的女人好好上的一课!  
  就应该这样收拾小三,年纪轻轻的,去做小三,贱  
  @忽然一天 61楼
13:07:29  男的确实也应该制裁。  小三是不是几年后才知道对方已婚,这个还真不得而知,  如果是对方蓄意欺骗,是不是也有得官司打?额……  -----------------------------  支持这样的说法,现在好多男人,老婆还没死就已经在外跟别的女人同居了。女方明知故犯的除外,可见有的男人真的恶心到家了。老娘舅节目有类似故事,大家看看就晓得了。保护妇女儿童不是口头上讲讲的,要落到实处
  回复第39楼(作者:@无问号 于
12:38)  根据此案,我们可以得出如下结论:男人出轨即可以享受免费婚外情,又零风险…于是乎,男人们从此以后可……  ==========全中国男人都强奸你了?还是强奸你全家了?真搞不懂,明显自愿的。  
  难道鼓励双腿一张,不劳而获  
  法官判得一点问题也没有,夫妻共同财产没有离婚是不能要求分割的,丈夫的赠予属于无权处分,杨小姐拿到这一百万属于不当得利应当返还,而不当得利的客体只能是财产性利益,所以杨小姐的身体是不受法律的保护的…本来就是民事纠纷更不可能判刑
  钱是该还啊,挺好的。只是这个男的也该判刑或者重罚。
  如果法官判决不必返还,却不知楼主有什么建议?这里的进水网友估计又会谴责法官了。男方在婚后的收入属夫妻共同财产,男方无权单方赠予他人,尤其是小三。我国实行夫妻财产共同共有。如果实行财产分别所有,小三自然无须返还。  
  狗急了还会跳墙呢,如果真是那样判的,原配和男人那样逼得人家没有退路的话,除非那小三是个傻b,不然肯定要搞死他们一家。。。  
  楼主是小三吧?  
  回复第78楼(作者:@青子鱼 于
13:40)  我觉得这个社会的男人太没底线了。是整个社会的纵容养成了他们管不好自己下半身的习惯。女孩子是不是有……  ==========你谈恋爱都不问人家有没有老婆的啊?是说你傻呢还是别有用心?  
  法官应该仿效台湾法官。判决两段感情都合法。让这个男人同时拥有两个老婆。一三五陪原配,二四六陪小三。星期日自由活动。  这样判,小三只能起诉那个男人才能挽回损失。  
  回复第10楼(作者:@瘩子 于
10:02)  尽管我很讨厌小三,但我觉得这个小三真的好可怜好悲催。。  ==========  哈哈,白给人家睡了,还不如去做妓女。  
  楼主认为该怎么判呢?男的没被惩罚是法律的漏洞,不是妻子的过失。小三有资格取得别人的财产吗?妻子精神受到的摧残没找她要抚慰金就算便宜小三儿了。如果小三儿觉得吃亏了,那她有权利选择别当呀,又没人逼她  
  这特么是真人真事?不相信!不可能这么判吧!还有没有脑子不进水的法官?
  @大侠-22 12:55:34  @hy楼
09:35:41   这个 尽管深表同情 但是不是赠与关系是什么关系!?嫖娼吗!? 不然赠与关系我觉得这么判没有问题吧!? 求指教!   ---------------  -----------------------------  唉,实在看不下去了,不然我真的懒得回帖。一看你说话就不是学法的(纯描述蛤)法律都是修订而不是修改。一字之差,谬之千里了。不是我挑小字眼,而是这个差别很重要。。算了解释起来又要一大篇。简单的说,我国民法还是很好的。各国法律都相互借鉴的,尤其是中国借鉴别国的多。所以说符合普世价值观也是对的。累死了手机打这么多字。法律其实就是游戏规则,都要以此为准绳罢了。不说了,还是看小说去了。建议实在想了解就找个老实本分的律师咨询下吧。
  @hy369646
09:35:41  这个 尽管深表同情 但是不是赠与关系是什么关系!?嫖娼吗!?
不然赠与关系我觉得这么判没有问题吧!?
求指教!  -----------------------------  @sendy530
12:33:46  这样判没有任何问题,天涯不懂法但装着自己懂的人脑残太多罢了。脑残凭着自己那点自然思维去思考其实没有问题,但不要装自己懂法就好了,根本没有法律思维。  -----------------------------  @大侠9909
12:44:35  这样判可以合法,但你要知道法律是些什么垃圾制定的就不要以为自己多聪明了  -----------------------------  @sendy530
12:50:58  那我再跟你这样说吧,这样判不但合法(我国的法律)也合乎法理(与国外相通)。我们国家的民法中的债权部分与其他民主国家的规定没有出入。即使这法律是垃圾制订的,那也是符合普世(当前世界主流价值)价值的。  -----------------------------  @大侠9909
12:55:34  我不是学法律的,不了解国外,不过不合情理的东西被你说成普世价值很荒谬的,外国的法律同样是少数人制定的,凭什么代表普世价值,法律也是不断修改的,修改前后谁代表普世价值呢  -----------------------------  @sendy530 60楼
13:04:48  。。。。。这样判决有何问题?敢问?!即便是道德层面来说,小三三年花了人家100多万,她是善意的?她会不知道人家早有家室?!至少她是冲着人家钱来的吧?!但可惜这钱不是那男人的个人财产,已经损害了男人妻子利益。当然人家可以要回来。
其次,她愿意让人家睡有什么办法?换一个普通人也会觉得是咎由自取。如此判决,有违人情,道德?!  换言之,如果法院支持了小三,那才叫有违人情。社会公德。。那不是肯定了......  -----------------------------
  @hy369646
09:35:41  这个 尽管深表同情 但是不是赠与关系是什么关系!?嫖娼吗!?
不然赠与关系我觉得这么判没有问题吧!?
求指教!  -----------------------------  @sendy530
12:33:46  这样判没有任何问题,天涯不懂法但装着自己懂的人脑残太多罢了。脑残凭着自己那点自然思维去思考其实没有问题,但不要装自己懂法就好了,根本没有法律思维。  -----------------------------  @大侠9909
12:44:35  这样判可以合法,但你要知道法律是些什么垃圾制定的就不要以为自己多聪明了  -----------------------------  @sendy530
12:50:58  那我再跟你这样说吧,这样判不但合法(我国的法律)也合乎法理(与国外相通)。我们国家的民法中的债权部分与其他民主国家的规定没有出入。即使这法律是垃圾制订的,那也是符合普世(当前世界主流价值)价值的。  -----------------------------  @大侠9909
12:55:34  我不是学法律的,不了解国外,不过不合情理的东西被你说成普世价值很荒谬的,外国的法律同样是少数人制定的,凭什么代表普世价值,法律也是不断修改的,修改前后谁代表普世价值呢  -----------------------------  @sendy530
13:04:48  。。。。。这样判决有何问题?敢问?!即便是道德层面来说,小三三年花了人家100多万,她是善意的?她会不知道人家早有家室?!至少她是冲着人家钱来的吧?!但可惜这钱不是那男人的个人财产,已经损害了男人妻子利益。当然人家可以要回来。
其次,她愿意让人家睡有什么办法?换一个普通人也会觉得是咎由自取。如此判决,有违人情,道德?!  换言之,如果法院支持了小三,那才叫有违人情。社会公德。。那不是肯定了......  -----------------------------  @sunxuanchao 97楼
13:56:23  -----------------------------  老公是自愿赠予小三,但赠于的是夫妻的共有财产,老婆不同意赠予,也只能向老公要,怎么能向小三要呢?因为老公赚的所有钱都是共有财产,所以他不离婚的话没有钱来还这100多万。老婆真想要这个钱可以先离婚,如果不离婚就是原谅老公的行为不想要这个钱了,怎么能补药碧莲管小三要呢,就是要也得是直接赠予者老公要(小三可以不给),完全没搞懂什么情况。
  @army633
12:30:57  可怜的姑娘   -----------------------------  还姑娘!我吐血!
  @我的理想有点扯
13:55:50  @hy楼
09:35:41   这个 尽管深表同情 但是不是赠与关系是什么关系!?嫖娼吗!? 不然赠与关系我觉得这么  -----------------------------  啊,抱歉我刚那段话不是对你说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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