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取交通事故赔偿标准表安葬费后规定多少天必须安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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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葬费的标准
我父亲在2011年12月份过世,听说2011年10月出了新的标准为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退休费,另外还多给两年的全国退休人员平均工资。请问此标准是否真实,我父亲安葬费是否按此标准计算
 问题来自:辽宁 - 朝阳 悬赏:0分 咨询时间: 22:32 咨询人:03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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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快车律师回复共2条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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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咨询当地社保部门。
回复时间: 20:36
您好,此处仅限于对于律师的回复作评论。
下面是关于领取抚恤金的规定希望对你有帮助:
关于一次性抚恤金(工亡补助金)标准
(一)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和计发办法,按照民政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发放办法的通知》(民发〔2007〕64号)的规定执行。
(二)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人事部、民政部、财政部《关于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工伤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36号)规定,参加统筹地区工伤保险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属于因工死亡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按当地工伤保险规定执行。
(三)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属于病故的,一次性抚恤待遇仍按当地规定执行。
(四)除上述情形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从日起调整为:因公牺牲为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烈士的抚恤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发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按原渠道解决。
关于一次性抚恤金计发办法
从日起,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的,一次性抚恤金的计发基数调整为:
(一)工作人员。计发基数为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基本工资,即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
(二)离退休人员。计发基数为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享受的基本离退休费,即离退休时计发的基本离退休费和离退休后历次按国家规定增加的基本离退休费之和。
(三)退职人员。按照《国务院关于颁发和的通知》(国发〔号)规定办理退职的人员,计发基数为本人基本退职生活费,即退职时计发的基本退职生活费和退职后历次按国家规定增加的基本退职生活费之和。
(四)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驻外非外交人员和港澳地区内派人员中原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计发基数为本人国内(内地)基本工资。
回复时间: 0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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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法律-劳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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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简介:
一、上海朱光辉律师:1996年取得律师资格,从业十余年以来,办理了大量劳动争议、物流快递、涉台港诉讼仲裁、公司、刑事、房地产法律业务。紧急问题可以致电:。
二、广东刘律师:刘健一,执业律师,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从业近10年。 在交通事故、保险索赔、人身损害、工伤事故、合同纠纷等领域具有丰富的经验,处理过大量交通事故、保险、工伤案件,并熟悉车险查勘。 紧急问题可致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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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顶一个。
  律师你好      我想咨询的事情是这样的:我弟弟的船前几天去上海路过在苏州时,因为早晨有雾被挤挡停下,是重载。然后边上有空载船倒档,空船上的驾驶员当时没有在驾驶船,是其妻子在驾驶,空船上的驾驶员当时感觉两船可能要会碰撞,就拿靠球准备去靠,谁知不小心就摔在我弟弟船上摔坏了身子,我弟弟在第一时间报警,然后把他送去医院急救,一直配合海事局人员录口供,当时并且还有证人也录了口供。摔坏的人现在已经动了手术,我弟弟的船也一直被扣到现在,也交了2万元钱,现在海事局的人员还要我弟弟交满6万才肯放船,说病人以后要做伤残鉴定,还要陪务工费,医药费,营养费,等等等。我们法律意识很淡薄,不知道怎么办好,觉得天都塌下来,这样算下来,我弟弟不是要陪上个十九万,现在受伤的人家叫我们私了,要我们陪钱,他们吃痛苦,海事局要我们不私了,先拿保证金,才放船。所以我求助,我们该怎么办好        答复:海事局无权扣你的船,你和海事局协商放船。  
  6xzx6朋友,你好。    
就你的问题作出如下解答,希望对你能有帮助。    
1、海事局要求你方交纳一定金额的钱款才放船,属于担保性质。    
2、事故处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定》,一般由海事局在三个月内完成调查、取证程序,之后将由海事局在30日内出具《事故调查结论》。    
3、有关赔偿事宜按照《事故调查结论》的“事故当事人责任认定”来处理。    
【特邀律师意见仅供参考】
  支持专帖,感谢特邀律师为广大网友排忧解难,楼主辛苦了!
  谢谢米谷的鼓励,再接再厉。
  事情经过是这样的,我老爸这个月7号在路上骑车,跟对方摩托车轻微相撞了一下,但是没有撞伤人,后来对方说没事就走了,可是过了几天,那个人报警,然后交警今天过来人把我老爸带着,说以交通肇事逃逸罪关押了,说要先交一万块钱的保释金才可以放出来,请咨询一下这方面的法律情况,如有从事法律的朋友请留下联系方式QQ号码,多谢 各位了,或者说如果我想申诉应该走什么程序,  
  寒之渊源朋友,你好。    
就你的问题作出如下解答,希望对你能有所帮助。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法释〔2000〕33号】司法解释,及结合你所述案情,你父亲构成交通肇事罪从理论上我初步认为需同时符合以下三点:  
1、造成对方重伤;  
2、你父亲负事故全部责任或主要责任;  
3、你父亲是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离事故现场的。  
【特邀律师意见仅供参考】  
  作者:危险天王255
提交日期: 18:13:00
发来咨询问题,请朱律师抽空讲解,不胜感激!      无证无牌摩托车撞人(没死)没钱赔(也没资产)怎么办?会被怎么处理?无证无牌摩托车撞人(没死)没钱赔(也没资产)怎么办?会被怎么处理?无证无牌摩托车撞人(没死)没钱赔(也没资产)怎么办?会被怎么处理?无证无牌摩托车撞人(没死)没钱赔(也没资产)怎么办?会被怎么处理?      
  在二零零九年,我在家里人的催促下,和她,相见了,我在福建工作,她在广东,我们回家后,聊过,当时我看她,没有什么感觉,她当时对我也没有什么好的印象吧,我不是帅哥,过了一天,她要回广东上班了,我见了她,我也去镇上买火车票,就当买票下一个人是我的时候,她打了个电话,给我,我在会昌,你过来吗?,我当时,想都没想,好,在会昌,她也跟我聊,在家见面时候她说她以前有过一段感情,我当时就说,我没有嫌弃 ,没有看不起她,我感觉她很真诚,老实,我说,我不在乎你的过去,只要你忘记过去,见面时候是八月份吧,她回广东,我也回福建,我们联系是靠手机,一聊就是一二个小时,我但是觉得她对我有好感,过年回家了,她家里人催她嫁人,我和我妈爸都去她家了,我家里人都说这样的女孩子配的上你,结婚后,三天就让我后悔的话,她说以前和她男朋友的过去,我忍了,跟我一起工作,她是做衣服的,我做鞋底的,她不习惯,在一起时,我发现了她以前男朋友送她的,手机,首饰,便宜的啊,我叫她扔,她不听,后来,我才发现,他没有和她的男朋友,分手,为什么要骗我,跟她联系那么九了,她只说过有过一段感情,为什么不说没有分手?她和我的日子常常吵架,和我在做了,一两个月,的时间理,她常常偷偷的跟她男朋友,通电话,短信,被我发现了,还不悔改,去超市打电话,后来我和她回家了,在无意间在她的牛仔裤发现了,她和她以前的男朋友的照片,我问为何?她没有说话,只是哭,她说,分手吧,我真的忍了好久,她还说,分手最多还给我三万,我娶她总共五万多,在农村是个不小数目,但是我还是想办法,留住她,后来常常为了她男朋友的事,过去的事,常常吵架,她说,她就忘不掉他,我很疼心,她说,她跟我只有流泪,你想下,你不忘记过去,怎么跟我好过,她说以前的他,对她怎么好,工作上的照顾,生活上的,体贴,然后我们又出来工作,她还是生活在过去,常跟以前的他,联系,有一次我把她的手机砸了,她绝望了,她说给我两条路,一条让她跟他以前的走,一天绝路,让她在六楼,跳下,我真的怕了她,没办法,我跟他家里人说,大家都劝说过,以后的日子,吵闹是常事,我是对她真心的,不然我早就分手,因为她是我第一个,没法忘记她,以后的日子,不是一次两次威胁我,真的,一哭,二闹,三寻死,都玩过,她还跟我说,只要跟爱的人在一起,在苦在累她都愿意,她听的快爆炸了,也打了她,然后她怀孕了,当时去医院检查出来时候,我真的很高兴,在医院的建议下,吃保胎的药,但是没有几个星期,就自动流产了,哎,我没责怪她,她就在厂里玩,衣服怀孕时候,我每天都帮她洗,流产后,我也照样,以后她没有以前那样想他男朋友了,流了,,就算了,到今年出来工作时候,她又怀孕了,不知怎么回事,又自动流产了,本来她跟我感情不好,两次都流掉了,我有时脾气来了,跟她吵架,每次都是我让步,她性格不好,我性格也不怎么样,她什么事,都要跟你争赢,她不知什么忍让,什么是包容,她不懂,我也交过,什么方法都用过,她总今年就这个月我的打了她,是因为吵的很伤心,然后回家了,!回家住了十几天,我每次都让她早点过来,因为我想她,她右推,左推,一个月一号来了,叫她的亲戚朋友,来了,就说分手,最后我还是挽留她,因为我心里还是有她,叫她去上班,又不去,去她朋友,那里做衣服,也做做样子,也不去,不幸的是,我结石发作,她在她弟弟那里玩,我一个在医院里,疼的我死去活来,我打电话给她,我叫她过来陪陪她,听了她的话,我真的疼心,她说,我过来,我又不能救你的命,要过来你不会叫你爸妈过来,真的很伤心,不是一次了,去年我也有结石,也去医院,当时没有钱,叫她那出来,她还说跟我朋友去借,她卡里有钱,真的是患难见真情,这个月六月十八号上午,她偷偷的跑了,当时我还以为她去她朋友那里,有我老乡看见她走,空手走的,但是她的好点的衣服,鞋,和身份证都先偷偷的带出去了,到现在都没有消息,走的时候又没有跟我打招呼,或者联系,到现在,都没有,我一直跟她家里人,联系,都说没有,她朋友又说没有,到处都找遍了,最后没有办法,我去报案,我跟她在一起不到两年啊,花了五万多,跟他家里人要回聘礼,她家里人态度很强硬,.去法院告的话,有赢的把握多少,以什么罪名告
  TO作者:KSKS孤独 回复日期: 14:01:34     咨询前请提炼一下你的问题以方便解答,谢谢合作。
  危险天王255朋友,你好。    
就你的问题作出如下回答,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1、受害人应当就交通事故的发生及时报警。    
2、根据你所述简单案情,如果该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害人可以通过“刑事”带动“民事”的解决(即肇事司机涉嫌犯罪了):  
A、造成受害人重伤,且肇事司机负主要责任。  
B、给受害人所造成的损失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  
【特邀律师意见仅供参考】    
  KSKS孤独朋友,你好。    
你咨询的问题属于婚姻家庭方面的法律问题,请向咨询专区该专帖的律师咨询,你所获得的解答将更为专业。    
本专帖解答的范围只限于交通事故与物流快递方面的法律问题,你的问题恕不解答,请见谅。  
  网友对解答若有继续要问的,可跟帖咨询。
  欢迎网友就相关问题踊跃提问。
  您好:  
我是福建省厦门市一普通公民,我父亲于2002年4月外出到福建省南安市打工,在回家途中搭乘摩托车,不幸被一辆货车撞死.经南安市交警现场鉴定:货车负主要责任,摩托车负次要责任,我父亲不需要负任何责任.货车车主唐光柄(系重庆市梁平县人)在拿了5000元安葬费之后,就躲躲闪闪无意进行赔偿.我们只好把货车车主与司机(李发权)告上南安市法院,法院于2002年9月判决车主(唐光柄)需赔偿我方共5.8万元,可是此后对方却没了消息.于是我们只好向南安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南安法院委托重庆市梁平县法院执行,可梁平县法院却回复说对方无财产可供执行???!!!之后肇事者、车主杳无音讯。。。像我这样的情况,该怎么办才好 !!!恳请指点,不胜感激!!!
  党只灰抢朋友,你好。    
1、你的问题在实践中是比较难以处理的。按照法律的规定,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是由申请执行人提供的,你提供不了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而被执行人又是外地人,这就更难执行了。    
2、你现在唯一的希望在你已经申请执行了,一旦发现对方的财产线索,随时都可以申请恢复执行的。至于财产线索,就只能依赖于你的人际关系了。    
【特邀律师意见仅供参考】
  李刚事件总算道歉,可中国还有多少个交通事故肇事者在用自己的权力挑战法律,多少个受害者无法保护好自己的权益,我本人有一个很痛苦的请求请大家帮忙,父亲八月十八号出事故昏迷至今两个多月不醒。没有得到医药费,认定书竟然一个月才下来,一起事故一人死亡和我父亲重伤,构成肇事罪。居然肇事者被放走,同一个省两个办案方式,一个城市(三门峡)如有死亡会看管拘留肇事者直到起诉或者调节赔偿,另一个城市(焦作)放走肇事者导致肇事者逃逸,这值得思索。伤害者未得到有效救治,可能要变成植物人。请广大网民救救我父亲。谢谢大家,至今已花十多万元。实在无力支持。处理事故交警队河南焦作交警七大队     肇事者居然没有被抓,直到现在十月二十五日焦作高速交警才通知我才网上追逃肇事者,为什么当时不控制肇事者,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必须控制交通事故肇事者,为什么非得叫肇事者逃逸,才网上批捕,当时已经造成一人死亡一人重伤,警方应该对嫌疑人进行控制。     请懂法律的朋友帮帮我,我是不是应该去上访,去起诉交警队部作为,造成肇事者逃逸,我父亲一直昏迷不醒,以后很有可能变成植物人,看着父亲,我心如刀割,中国到底有没有法律约束,政府到底会不会秉公执法!请大家帮帮我
  朋友,你好。    
你所提出的问题属于法律问题,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无需上访。    
1、你可依据《事故认定书》所载明的资料查询肇事车辆的所有人及保险公司,起诉车辆所有人与保险公司。  
2、你也可以尝试与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协商,向事故发生地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申请抢救费。   
【特邀律师意见仅供参考】
  遗伞依窗朋友,你好。    
你咨询的问题是?没有写呀。    
【特邀律师意见仅供参考】
  党只灰抢朋友,你好。         1、你的问题在实践中是比较难以处理的。按照法律的规定,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是由申请执行人提供的,你提供不了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而被执行人又是外地人,这就更难执行了。         2、你现在唯一的希望在你已经申请执行了,一旦发现对方的财产线索,随时都可以申请恢复执行的。至于财产线索,就只能依赖于你的人际关系了。          谢谢您的回答,原来中国的法律是这样的!!!!
  我想再请我问一下,当时是不是不应该申请强制执行,因为是法院催我们这样做的,我们是不是被忽悠了????
  党只灰抢朋友,你好。    
就你的跟帖咨询作出如下解答,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1、你若不申请执行,就一点机会都没有了。法院已经去执行了,但被执行人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这也是没有办法的事。被执行人没有财产可供执行,实践中大有人在。    
2、依据你原所述案情,你没有起诉保险公司,应该是涉案车辆没有购买保险,否则你的权益将会多些保障。    
3、依据法律的规定,异地执行通常是委托被执行人所在地法院执行的。    【特邀律师意见仅供参考】
  再次谢谢您!
  律师你好。  我想问你的是,一起交通事故。第一辆车逃逸。第二辆车没有交强险。经事故大队做出认定与我们受害都共同承担次要责任。在机动车没有交强险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如何赔偿呢。一审时法院做出了,交强险的3分之一的百分之3,这样合理吗?我们已经上拆了。第一辆车一直没找到。第二辆车的车主又是警查。我们是户口是外地的。以前的暂住证是半年前的,单位因为对方是警察就不给出证明。我们怎么办呢。交强险上不是说,只分有责和无责划分吗?不分责任大小。想问:法院这么判公平吗?
  我们的官司都打了一年了,医药费也花了12万多呢。还欠人钱呢。可是就是这么判的。我是秦皇岛的。第二个车主是防爆大队的警察。、因为是警察我们就得不到公平了。
  亲戚a开车,国道上亲戚b坐副驾驶,a自己疲倦原因把车撞倒桥墩,导致自己受伤,b死亡。    1,通常什么样保险可以赔付给a和b  2,法律上a对b有没有赔付责任  3,通常这类问题处理上要注意一些什么,才能对a有利。  副驾驶系不系安全带对责任认定有什么影响    谢谢了,大家安全驾车
  律师你好:
在去年的一天,吃完晚饭后出去玩,碰到几个朋友,一起去了KTV唱歌,喝酒。回来后有一朋友就约我出去玩,当时都喝大了,他就骑我摩托车,载我出去了。在公路上撞在路墩上,他的腿撞断了。当时他被120拉走了,当时我没有感觉到疼,等120走后,我发现我胳膊疼了起来,我就自己去了一家接骨医院。事情过了,八个月后,突然有一天那人找我说,他要我给他出分证明,原因他花了很多钱,他有保险意外险,要我这样写,说是我骑我的摩托,摔到了把他摔伤了。这样他就可以多拿点赔偿。看在朋友面上我就给他写了。当时还当我面给律师打电话来,过了几天又找我说,光写证明没有用,保险公司不给赔,他找关系领我到交警队做了个笔录,说的和我给他的证明一样,当时以为朋友帮忙,做完笔录,我就没事的继续上班去了,过了三个月后,突然警察来找我说,我有件交通事故去处理一下,去了后发现我那‘朋友‘跟我要6万的赔偿,我气死了,没理他,拿腿走人,他打电话我不接,敲砸我,昨天我一朋友突然打电话跟我说,我被通缉了,交通肇事逃逸。。。。律师你说怎么办啊,当时一个人也没有,也没有人证,我又给他写了证明做了笔录。
  律师,您好,我是70后的聋人  
我失去听力,是先天性的,太想骑单车上班,常愁的是我父母非常担心我在公路上骑车太危险了。因为上下班的路太远两里,我经常走路很困难。所以我从来没有骑过,想学学该怎么办?    这样,公路上聋人适不适合于骑单车吗,指教一下您的意见      我考虑过了,我因经验不足刚刚开始在公路上试试骑着,人和车太多中,仔细看看像听见一样的,躲着车行,利用空隙走,像赶会一样的,没有违规的现象:我注意酒后驾车与玩车。    不然我没有骑车,忧愁的是每天走路困难,该怎么办,这样请您们评一评吧  
  鑫愿0203朋友,你好。    
就你咨询的问题作出如下解答,希望对你能有所帮助:    
1、交通事故责任有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之分。    
2、机动车没有购买交强险,由赔偿义务人首先不分主次责任,承担与交强险责任限额相当的赔偿责任,超出部分再按责任大小赔偿。    
3、仅有单位的证明法院通常不会采信,主要需提供税单、劳动合同、社保缴费凭证,来证明受害人的工资标准。    
4、暂住证、居委会证明、派出所证明,均可以用来证明居住的时间。    
【特邀律师意见仅供参考】
  mmt569朋友,你好。    
就你咨询的问题作出如下解答,希望你能满意:    
1、投保人投保“车上人员责任险”,车辆出险时,驾驶司机及副驾驶可以获得保险理赔。涉案车辆的交强险是不赔的。    
2、驾驶司机疲倦行驶,导致车辆撞桥墩,造成副驾驶伤亡,驾驶司机的这种过错与副驾驶的伤亡有着直接的因果关系,是要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当然副驾驶未系安全带,也有一定的过错,可以适当减轻驾驶司机的侵权责任。    
3、我个人认为,本案驾驶司机的过错程度,决定他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大小。 
【特邀律师意见仅供参考】
  您好!这里有一件让我很烦恼的事情,想咨询您一下,事情大概是这样子的:  
在今年的五月底,我被公司外派到外地去出差,回公司的途中发生了交通事故,在外地发生的,与另外一辆外地车辆追尾,但事故责任认定书明确外地车辆没有责任,公司的车辆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当时在外地的医院住院几天后转回公司所在地的医院,现出院之后,在当地的司法鉴定所做了司法鉴定,去被告所在地的法院去立案的时候,法院说这个是在外地发生的侵权行为,必须要到侵权行为发生的地方去立案,就这样被迫挡在了门外,现在对于这个事情,不知道我应该怎么处理才好?
(这个事情与工伤应该承担的责任公司不是一家公司)
  chuyuan75375朋友,你好。    
就你咨询的问题作出如下解答,希望对你能有所帮助:    
1、根据你所述案情,从“证据”的角度来看,你涉嫌交通肇事罪了。    
2、若对方获得了保险理赔,同样对方也涉嫌保险合同诈骗罪了。    
3、解决方案为:你要求对方去警方把交通事故形成的真实情况讲清楚。  
【特邀律师意见仅供参考】
  zhangfeng朋友,你好。  
法律并未禁止聋哑人骑自行车上公路,同样也没有规定车辆必须避让聋哑人,安全第一!
【特邀律师意见仅供参考】  
  在浙江台州(黄岩),有需要提供法律服务方面的朋友,请QQ  
  sntaiqe朋友,你好。 
就你咨询的问题解答如下,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8修订)  
第二十九条 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零八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对以上条文我本人的理解是:只要符合立案条件,法院不立案就缺乏依据。  
故你需要争取的。我们在实践中对于一些新型案件也常会与立案庭的法官进行工作交流。    
2、而且,你若在侵权行为地法院起诉,执行阶段受理法院还得委托被告住所地法院执行。  
3、至于工伤赔偿,需向与你有劳动关系的公司主张。  
【特邀律师意见仅供参考】
  申请了强制执行后,能不能再告肇事者???因为他没还赔偿款!!!???
  党只灰抢朋友,你好。    
就你的二次跟帖解答如下,希望对你能有所帮助:    
1、你当时没有起诉肇事司机,法院也没有将肇事司机追加为共同被告,是否肇事司机已经逃逸?    
2、你现在企图单独起诉肇事司机,一则已过诉讼时效,二则不符合“一事不再理”的立案原则,法院不会受理。    
3、根据你前所述案情,肇事司机涉嫌交通肇事犯罪了,若当时肇事司机确实已经逃逸,被追究刑事责任时,量刑幅度应在3-7年之间。而按照刑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超过十年有期徒刑的,犯罪经过十年不再追诉。因此从法律规定和你所述案情来看,对肇事司机若追诉,并未超过刑事追诉时效。  
你可以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途径来试图获得赔偿。  
【特邀律师意见仅供参考】
  谢谢律师  我会上诉的。怕的就是遇不到正直的法官。在秦皇岛这地方咱们普通人再有理也不行呀。  当时我们居委会也给开证明了。人家法院不认可。一开始说,要居委会证明。开了就说不行。第二车主,又因为自己是警察,利用自己的权力到我爱人单位,不让单位给我们开证明。也因为是警察。我们区派出所也不给我们出证明。这社会,不知道让人不让人活得了。
  鑫愿0203朋友,你好。    
千万不要灰心,权益是靠自己争取的。【特邀律师意见仅供参考】
  非常感谢您的回复!!!!!要是早点遇到就好了
  遇到您这样有责任心的律师!!!!    很希望您能在寻找肇事者的财产线索上给点建议,如果方便的话!!!谢谢!!!
  党只灰抢朋友,你好。     
有关财产线索的问题,你若在当地没有人脉资源,可以考虑聘请当地的专业服务机构处理,比如调查公司、律师事务所等。
  好的,谢谢啊!!!
  欢迎广大网友继续跟帖咨询。
  谢谢,我会一支坚持到底。看到最后如何。不行我就上访去。不信没人管、
  鑫愿0203朋友,你好。    
一审程序结束后,还有二审,还可申请再审及请求检察院抗诉,我们不鼓励上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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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欢迎网友继续提问。
  顶啊!!!
  您好,我现在有件很头疼的事想问哈您的意见。我弟弟在三个月前因车祸致脑干损伤住院,医疗费已用去七万多,因欠费医院停止冶疗了,现医院只在维持他的生命,肇事司机拿不出钱,我家也没钱了,保险公司已经垫付1万元,其余赔偿款要等出院后才能赔付,病人还在重症监护室,现在医院因欠费连每天一次的探视都不让了,我们应该怎么办?
  S朋友,你好。    
就你提出的问题作出如下解答,希望对你能有所帮助。    
1、因抢救时间已经超过72小时,你可以尝试与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及交警部门协商,向交通事故救助基金管理机构申请垫付超过交强险限额的抢救费。    
2、与车辆所有人交涉赔偿事宜,因为车辆所有人也是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    
3、立即向法院申请“先予执行”,由法院向对方及保险公司强制性地先执行一部分赔偿费用,用于支付抢救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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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您好:  
我一个朋友晚上和人喝了酒开车出去玩,结果出了车祸3死2个受伤。请问他需要向另外四人赔偿吗,他本人也死了,他的父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吗
  朋友,你好。    
就你提出的问题作出如下解答,希望对你能有所帮助。    
1、其它四人的伤亡如果是第三人侵权造成的,你朋友无需赔偿,由第三人及其投保的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2、若其它四人的伤亡是由于你朋友的过错造成的,不存在第三人侵权问题,则理论上你朋友需按过错大小承担赔偿责任。但其已亡,赔偿权利人无法向其主张赔偿权利。    
3、若你朋友的父母继承了你朋友的遗产,则你朋友的父母就有赔偿义务,赔偿权利人可以直接向你朋友的父母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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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常感谢您的回复!!!!!要是早点遇到就好了  ===========================================    我想这位朋友的跟帖代表了众多网友的心声,专帖为推动法律公益事业的发展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并随着广大网友的热情参与,我们法律论坛的公益事业一定会迎来一个全新的景象与面貌。
  谢谢米谷的鼓励。
  P C online 朋友,你通过邮件咨询的问题为:    事情是这样的:公路上A货车拉了一车石子挡道了(石子是放在路上的),B摩托车只有占道行驶,就在占道行驶(刚刚行驶过了挡道的石子)的时候与C摩托相撞,B摩托车驾驶证行驶证齐全,C摩托车无驾驶证,事故结果是 C摩托车的驾驶人进医院医疗花费3万元左右。  我想咨询的是:A货车,B摩托车 ,C摩托车 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盼复,再次感谢!      现解答如下:  A没有对B造成损害,也不是造成C损害的直接原因,不承担责任。  B是直接侵权人,应承担责任。  C无证驾驶,不是交通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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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补充回答PConline 朋友:    具体要以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为准。
  突然间不热闹了呀。
  欢迎网友踊跃跟帖咨询。
  最高人民法院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司法解释(征求意见第五稿)()    为正确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以下简称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结合民事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    第一条
【诉讼地位】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被侵权人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公司和侵权人列为共同被告。  机动车一方具有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将商业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公司列为共同被告。    第二条
【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证明力】  人民法院应综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制作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和其他证据认定案件事实。当事人提出相反证据足以推翻交通事故认定书的,人民法院可以确认其证明力。    第三条
【保险公司的责任性质】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的,不论机动车一方有无责任,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全额赔偿。但交通事故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除外。    第四条
【交强险中的第三者】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时,处于被保险机动车之外的人员都属于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中的“第三者”。    第五条
【人身伤亡与财产损失的理解】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的“人身伤亡”是指因道路交通事故导致受害人(被侵权人)的人身损害,包括《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所规定的物质损害和《侵权责任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精神损害。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的“财产损失”是指因道路交通事故导致受害人的车辆等财产毁损、灭失的损失,人民法院应当依照《侵权责任法》第十九条的规定计算其数额。    第六条
【财产损失的范围】  因道路交通事故导致受害人的车辆等财产毁损、灭失的损失,包括车辆的维修费用、经营性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损失、因交通事故导致车辆的使用中断所造成的损失、待销售车辆或明确适用于交易目的的车辆的贬值损失以及受害人的其他财产毁损、灭失的损失。  前款所称的“车辆的使用中断所造成的损失”,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受害人为获得通常的替代性交通工具所支付的费用确定;前款所称的“贬值损失”,人民法院可以根据鉴定结论以及该车辆的使用年限、受损程度等其他因素确定。    第七条
【交强险与商业险并存时精神损害赔偿的次序】  同一机动车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和机动车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的,发生交通事故后,先由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同一机动车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和机动车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的,精神损害赔偿与物质损害赔偿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中的赔偿次序,请求权人有权选择。请求权人选择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物质损害赔偿不足部分由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第八条 【未投保交强险的责任承担】  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投保义务人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投保义务人和行为人不一致的,由投保义务人和行为人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不足部分,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和侵权责任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条
【保险公司拒绝承保的责任】  机动车一方有证据证明具有从事机动车责任强制保险业务资格的保险公司拒绝或者拖延承保,机动车一方在依据本解释第
条的规定向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后,有权请求该保险公司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条
【多辆车导致一起交通事故的责任承担】  两辆或两辆以上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的,由各该机动车的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公司在各自责任保险限额内平均承担赔偿责任;不足部分,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及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牵引挂车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的,适用前款规定。  两辆或两辆以上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有的机动车不具有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应先由已投保机动车的保险公司在其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依照本解释第六条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多辆车导致一起交通事故的责任分配】  两辆或两辆以上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同一损害,难以查清各行为人的过错大小和原因力比例的,适用侵权责任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第十二条
【多个受害人情况下的责任承担】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多人损害的,由侵权行为发生地人民法院管辖。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多人损害,仅有部分受害人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其他受害人参加诉讼。受害人已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可不予追加;既不愿意参加诉讼,又不放弃实体权利的,仍追加为共同原告,其不参加诉讼,不影响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审理和依法作出判决。  
各个受害人从机动车第三者强制责任保险限额中获得赔偿的数额,应当按照各自损失占总损失的比例确定。    第十三条
【被保险机动车转让未办理保险合同变更手续】  被保险机动车所有权转移后未办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变更手续,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的,保险公司以未办理合同变更手续为由主张免除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十四条
【盗抢、无证驾驶、醉酒驾驶等情形下保险公司的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人身损害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保险公司自向第三者赔偿之日起,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1、盗窃、抢劫或者抢夺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2、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醉酒、滥用麻醉药品或者精神药品后驾驶发生交通事故;  3、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  保险公司在前款规定情形下已垫付抢救费用的,适用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二条之规定。    第十五条
【擅自驾驶他人车辆的责任承担】  未经许可擅自驾驶他人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依照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承担责任。    第十六条
【好意同乘】  个人之间免费搭乘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搭乘人损害,属于被搭乘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其对搭乘人的赔偿责任。    第十七条
【挂靠机动车的责任承担】  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实际经营人与名义经营人不一致的,由实际经营人和名义经营人对超出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之外的损害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八条
【城市出租车的责任承担】  城市出租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的,由出租车的经营者对超出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之外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九条
【出质中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责任承担】  出质中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损害,由机动车使用人对超出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之外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出质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二十条
【修理或者保管期间发生交通事故的责任承担】  机动车送交修理或者保管期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损害,由机动车使用人对超出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之外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二十一条
【分期付款或所有权保留的机动车的责任承担】  采取分期付款方式购买机动车,出卖人在买受人付清全部价款前保留车辆所有权并交付机动车的,发生交通事故后,由买受人对超出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之外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二条
【融资租赁的机动车的责任承担】  以融资租赁方式购买的机动车已交付给承租人的,发生交通事故后,由承租人对超出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之外的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三条
【连环购车情形下的责任承担】  同一机动车被多次以买卖等方式转让并交付,都未办理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发生交通事故后,由使用人对超出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之外的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拼装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被多次以买卖等方式转让,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所有的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十四条
【非因实施雇佣行为发生交通事故的责任承担】  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的,对超出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之外的损害,适用《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非因执行工作任务,驾驶用人单位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适用《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  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的,对超出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之外的损害,适用《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五条之规定;提供劳务一方非因劳务驾驶接受劳务一方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的,适用《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    第二十五条
【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形】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双方都受到损害,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机动车一方要求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赔偿其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仅机动车一方受到损害的,适用《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一条之规定。    第二十六条
【高速公路管理者的赔偿责任】  机动车在高速公路行驶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的,高速公路管理者未尽到安全防护、警示等管理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进入高速公路引发交通事故,造成自身损害的,高速公路管理者已尽到安全防护、警示等管理义务的,应当免除高速公路管理人的责任。    第二十七条
【公共道路的遗撒物、倾倒物、堆放物责任】  在公共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妨碍通行的物品造成交通事故致人损害的,行为人应承担侵权责任;公共道路的管理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二十八条
【拍卖款优先支付人身损害赔偿费用】  人民法院拍卖肇事机动车所得价款,清偿债务的顺序是:  (一)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费用;  (二)车辆保管费用;  (三)其他债务。    第二十九条
【诉讼时效】  因道路交通事故遭受人身损害的,诉讼时效期间一般从受害人首次治疗终结之日起算。受害人因道路交通事故致残的,应在首次治疗终结后1年内,申请伤残等级鉴定。受害人申请伤残等级鉴定的,诉讼时效从鉴定机构作出鉴定结论之日起计算。    第三十条
【时间上的效力】  本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本解释施行后尚未审结的一审、二审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本解释的规定。  本解释施行前已经审结的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当事人以违反本解释为由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朱律师很用心为网友解答问题 墙裂顶
  朱律师您好:我骑摩托车与出租车相撞后交警刚刚(昨天)出具了事故责任认定书,但内容只是笼统的其负主责我负次责,我想到处理时可能难度会较大:到底其负主责要负多少呢?55%还是95%?所以请问现在我能要求交警明确主、次责任的比例吗?谢谢回复!
  邮件咨询:    
老家在江西的亲戚5月遇到一起交通事故,脚粉碎性骨折,上了钢板打螺栓,住院一个月,。3个月后去做伤残坚定出来了。县里的法医按(赣司鉴协会字2010-3号法医临床鉴定10级)。但是现在保险公司对所做的伤残鉴定有异议,其原因很简单,被告之说我是,按今年江西交通伤残新法做的,是行法。不接受。说按国法是评不上伤残的。    调解不成,现在也只有等法院判决了。我真的不明白?    我在想,在万安还真的很新鲜,新出来的法规在万安怎么就被落后了呢?      
所以在这里也请教。        希望求助懂交通法的朋友可以帮助我。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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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作为被告的保险公司可以对原告提供的证据-伤残鉴定持有异议,具体看法院如何认定。  
【特邀律师意见仅供参考】
  作者: 回复日期: 19:45:49 
      朱律师您好:我骑摩托车与出租车相撞后交警刚刚(昨天)出具了事故责任认定书,但内容只是笼统的其负主责我负次责,我想到处理时可能难度会较大:到底其负主责要负多少呢?55%还是95%?所以请问现在我能要求交警明确主、次责任的比例吗?谢谢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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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的。比例相对固定,一般主责70%,次责30%。    
【特邀律师意见仅供参考】
  再次请问一下律师:
如果请调查公司需要注意些什么??? 我担心被骗???
  作者:党只灰抢 回复日期: 22:06:04 
      再次请问一下律师: 如果请调查公司需要注意些什么??? 我担心被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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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对方的营业执照及经营范围,还需要签订合同。
  出来晒晒太阳。
  作者:米谷粒 回复日期: 19:02:10 
      朱律师很用心为网友解答问题 墙裂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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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群主的鼓励!
  自己顶一个。
  交通意外重伤赔偿- 朱律师,您好!我们在广东.第一次判决是要求车主赔偿61万,现第二审的上诉结束了,但还没判,法官让我们尽量私下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再判.我们估计金额不会相差到哪里.所以同意如果车主一次付现可以少10万,即40+11交强险.但现在车主又提出,他有30万的商业险(已理赔了18万),在40万里,先扣除保险,他只赔余下部份现金,到时保险赔了给他,他再赔给我们.我们的律师也建议我们接受对方的方法,先把赔的现金收了,后面给对方一个限期,如果对方愈期未付余款则按第一次判决的61万金额赔.     1. 请问这样的协商对我们有什么风险?  2. 我们也担心到时他赔了一部份,后面就拖着不赔,我们冻结他的财产(是一块商业用地)也因他赔了一部份钱而不能再申请拍卖了.    请朱律师帮忙分析该不该接受对方的方法.谢谢!  
    作者:dkikis 回复日期: 21:18:02 
      交通意外重伤赔偿- 朱律师,您好!我们在广东.第一次判决是要求车主赔偿61万,现第二审的上诉结束了,但还没判,法官让我们尽量私下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再判.我们估计金额不会相差到哪里.所以同意如果车主一次付现可以少10万,即40+11交强险.但现在车主又提出,他有30万的商业险(已理赔了18万),在40万里,先扣除保险,他只赔余下部份现金,到时保险赔了给他,他再赔给我们.我们的律师也建议我们接受对方的方法,先把赔的现金收了,后面给对方一个限期,如果对方愈期未付余款则按第一次判决的61万金额赔.         1. 请问这样的协商对我们有什么风险?    2. 我们也担心到时他赔了一部份,后面就拖着不赔,我们冻结他的财产(是一块商业用地)也因他赔了一部份钱而不能再申请拍卖了.        请朱律师帮忙分析该不该接受对方的方法.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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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类案件,你让二审法院直接判决好了。对方的方案不可行,也没有必要,理由:  
1、商业保险公司非原审被告,二审法院调解不会涉及商业保险理赔款部分;  
2、如果你们就商业保险理赔款私下调解,届时对方若不履行,你方需另案起诉,而不能直接申请强制执行;  
3、时间拖长了,将不利于你方续保,直接影响你方诉讼保全的效力;  
4、交强险的理赔款由保险公司依据生效法律文书直接划入法院专户,你方可以先拿到这笔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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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补充回复dkikis:    你方可以申请将商业保险理赔款一并诉讼保全。
  顶朱律师。。  这个损害赔偿案件司法解释还是比较详细,不知何时能正式出来?
  呵呵,都第五稿了,应该快出来了。
  朱律师,现在认定交通事故的诉讼时效一般的起算点是何时?是事故发生时?还是第一次治疗终结?还是伤残鉴定出来之日?
  一般是第一次治疗终结或定残之日,不过比较保守的还是从事故发生日起算为好。
  补充回复上海第一刀:    交通事故的诉讼时效较为特殊,实践中做法不太一致,为统一司法尺度,最高院在相关的司法解释征求意见稿中试图做出统一规定:    “因道路交通事故遭受人身损害的,诉讼时效期间一般从受害人首次治疗终结之日起算。受害人因道路交通事故致残的,应在首次治疗终结后1年内,申请伤残等级鉴定。受害人申请伤残等级鉴定的,诉讼时效从鉴定机构作出鉴定结论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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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律师指点迷津。我岳父(62岁)和他姐姐(65)清早散步被农用车撞当场死亡,驾驶员驾车肇事逃逸(有交通责任认定书)姑姑昏迷不醒三天后死亡!肇事车只有交强险08年审验到期。驾驶员自首。一月后我们到交警队了解情况,负责此案的警官说给你们打电话还要花我的钱!并暗示要人情,我舅舅说受害人家里还有91岁的老母亲,配偶和两个女儿都没工作家里没有收入!并要求和肇事者家属见面协商。此警官先说肇事者已经被抓,家属没有犯罪,他无权叫家属来交警队,还说肇事者家里没有钱你们就不要见面了没有见面的必要!最后说你们可以自己去找肇事者家属!他安排不了见面!受害者都是城镇户口,请问律师,现在我们该怎么办?肇事者转移财产怎么办?谢谢
    作者:无欲无法 回复日期: 14:01:46 
      请律师指点迷津。我岳父(62岁)和他姐姐(65)清早散步被农用车撞当场死亡,驾驶员驾车肇事逃逸(有交通责任认定书)姑姑昏迷不醒三天后死亡!肇事车只有交强险08年审验到期。驾驶员自首。一月后我们到交警队了解情况,负责此案的警官说给你们打电话还要花我的钱!并暗示要人情,我舅舅说受害人家里还有91岁的老母亲,配偶和两个女儿都没工作家里没有收入!并要求和肇事者家属见面协商。此警官先说肇事者已经被抓,家属没有犯罪,他无权叫家属来交警队,还说肇事者家里没有钱你们就不要见面了没有见面的必要!最后说你们可以自己去找肇事者家属!他安排不了见面!受害者都是城镇户口,请问律师,现在我们该怎么办?肇事者转移财产怎么办?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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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调查肇事车辆的所有人,并起诉车辆所有人,因为车辆所有人须承担赔偿责任。    
2、调查肇事司机的配偶情况,若肇事司机开车是为了家庭的共同生活,则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配偶须代为赔偿。    
3、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但关键是对方要有赔偿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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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补充回复无欲无法:    根据所述案情,你方可与交警部门沟通,争取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垫付丧葬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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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朱律师您好。车主就是肇事者本人。家里有一院是房是带二层楼的,听说有一纸板厂还经销化肥,但没有营业执照。现在案子还没到检察院,担心财产转让。又没法和他们协商
  作者:无欲无法 回复日期: 17:46:35 
      朱律师您好。车主就是肇事者本人。家里有一院是房是带二层楼的,听说有一纸板厂还经销化肥,但没有营业执照。现在案子还没到检察院,担心财产转让。又没法和他们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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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方可以先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并申请诉讼保全,立案时不要告诉法院被告已被羁押,否则立案庭会以“先刑后民”的原则不予立案。待案子立了后,法院知晓被告已被羁押,案件将中止审理,此时你方已成功诉讼保全。  
【特邀律师意见仅供参考】
  现在还没有告诉奶奶,怕老人承受不起,有什么意外,从交警队拿到一万圆的丧葬费后姑姑拿到三点四万圆的治疗费后,我们也没有提过别的要求。对方也没有人安慰过我们。
  律师您好  
请问在上班途中被摩托车撞伤致左足拇指远节毁损伤,第二趾筋伤能否作伤残鉴定。    原本是想报工伤的,但是单位领导说有第三方责任的工伤就不能报销,就没有给我申报,然后单位请人带着我的职位又向我索要代工费,现在这个情况就是责任方说自己很穷什么赔偿也没给不说,如今的医药费自己都垫付了一部分,说的是只能依靠保险公司了,他是一分也赔偿不了,所以只有定了残才能向保险公司索赔一定的补偿费。好像我这个受害人反而处于被动状态了。现在出院了想去作个伤残鉴定,但是询问了相关的司法所,对方说只有工伤才能鉴定为伤残,交通事故的 定不了残,可是单位根本就没给我跑这事,我自己又一直在医院,当初询问他们,他们含糊其词,说是去办理了,可是现在才说根本没办,我就蒙了,单位申请的时间是一个月,可是现在已经过了这个时间了,请问我现在这种情况该如何处理呢。    我现在的这个情况能不能定上残呢,具体的流程又是怎么样的呢?请大家帮帮忙吧!真的是走头无路了,感觉社会复杂,做什么都要靠关系一样的,但是自己又什么关系也没有,处处碰壁,原本就是受害人的我还要承担误工费什么的,真的是没搞清楚这是个啥社会。  
  作者:无欲无法 回复日期: 18:09:35 
      现在还没有告诉奶奶,怕老人承受不起,有什么意外,从交警队拿到一万圆的丧葬费后姑姑拿到三点四万圆的治疗费后,我们也没有提过别的要求。对方也没有人安慰过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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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万元属于救助基金垫付的抢救费。对方家属没有侵权,也不涉及刑事责任,交警拿他们是没有办法的,赔偿事项的处理也只有靠你们自己了。  
【特邀律师意见仅供参考】
  作者:hdh541 回复日期: 19:49:13 
    律师您好    请问在上班途中被摩托车撞伤致左足拇指远节毁损伤,第二趾筋伤能否作伤残鉴定。    原本是想报工伤的,但是单位领导说有第三方责任的工伤就不能报销,就没有给我申报,然后单位请人带着我的职位又向我索要代工费,现在这个情况就是责任方说自己很穷什么赔偿也没给不说,如今的医药费自己都垫付了一部分,说的是只能依靠保险公司了,他是一分也赔偿不了,所以只有定了残才能向保险公司索赔一定的补偿费。好像我这个受害人反而处于被动状态了。现在出院了想去作个伤残鉴定,但是询问了相关的司法所,对方说只有工伤才能鉴定为伤残,交通事故的 定不了残,可是单位根本就没给我跑这事,我自己又一直在医院,当初询问他们,他们含糊其词,说是去办理了,可是现在才说根本没办,我就蒙了,单位申请的时间是一个月,可是现在已经过了这个时间了,请问我现在这种情况该如何处理呢。    我现在的这个情况能不能定上残呢,具体的流程又是怎么样的呢?请大家帮帮忙吧!真的是走头无路了,感觉社会复杂,做什么都要靠关系一样的,但是自己又什么关系也没有,处处碰壁,原本就是受害人的我还要承担误工费什么的,真的是没搞清楚这是个啥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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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伤员工自己也可以去申请工伤认定的,从受伤之日起一年内均可以。    
2、医疗费可由对方保险公司在限额内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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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送者:ywh1207 日期: 09:43:00    车主小王有一无牌车辆雇佣无驾驶证的小李开车两人同在小王车上结果刹车失灵小王身亡 小李重伤如何区分责任及赔偿谢谢    ---------------------------------    1、如涉及交警对事故责任进行划分,按责任划分处理。    2、如不涉及交警对事故责任进行划分,因刹车失灵是交通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可依刹车失灵是车主还是司机的过错来处理赔偿问题。    3、车辆无牌照、司机无驾照,均不是交通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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