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班时间,左手手指受到伤害,不是很严重,按到劳动法赔偿,怎么赔偿

上海劳动法左手拇指
伤亡怎么赔偿_百度知道
上海劳动法左手拇指
伤亡怎么赔偿
我在建筑工地干活
因钢管把左拇指压骨折
现公司已治疗好
但还是不灵活
我想找他给我个这样的赔偿?
8过你只是骨折,不行就用这份鉴定,人家断指的伤残鉴定也只不过是10级的轻伤,再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建议也做伤残鉴定,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先做伤残鉴定,然后去跟他谈。私了公了。我看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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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就你描述的问题,医疗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主要理赔范围包括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辅助器具,第三十四条,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第三,或者直接到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提出劳动仲裁,第四十条具体规定进行赔偿,三十七条,律师答复如下。
首先,带好相关资料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三十五条,如果协商不成,确认伤残等级后是确认赔偿的基础,住院伙食补助费,第三十六条,申请工伤鉴定,生活护理费等。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你好。
你在上海吗。上海的综合保险,建筑行业是办在建委的,费用比其他单位低。其他用人单位是交在人社局的。你可以去你所在区的区建委问问。如果是企业发生工伤的话,1个月内由单位到当地人社局工伤鉴定部门认定是否工伤。然后等伤愈去进行伤残鉴定,按级别赔偿。超过1个月,你本人或你直系亲属去申请认定是否工伤。上海人社局咨询电话 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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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你好,我一位亲戚好她在上班时间,不小心让机器切断了左手掌最后面的两条小手指手筋.想申报工伤怎么做?_百度知道
你好,我一位亲戚好她在上班时间,不小心让机器切断了左手掌最后面的两条小手指手筋.想申报工伤怎么做?
这位亲戚又没能上班,不小心让机器切断了左手掌最后面的两条小手指手筋.旁边又没有证人,这又是一个废品回收站.老板又是朋友,于是昨天就叫老板一次性支付两万元作为医药费,只说给一万.我叫她不急,请教一个问题!谢谢你,快两个月了,应该先鉴定出伤级再谈这个医药费,但老板不答应,一直都只支付这个药费,我一位亲戚好她在上班时间,特别苦恼,不能弯曲,请你指教,对她的受伤态度也好你好,是物品掉下来拃到.筋现在已经接好,好人一生平安,工资还没付,所以不知道从何办起,但是没有了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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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工伤和工伤伤残都确定之后如果这个回收站是有工商注册的话,是可以去申请工伤认定之后再进行伤残评定,再要求赔偿的,申请仲裁也有法律依据的。那样如果谈不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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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干活意外受伤谁买单? 海口一女工左手轧伤雇主赔7万
&&& 原标题:女子为私人干活左手被轧伤 &&& 雇主共赔了7万余元 &&& 人在社会中生存,总会因各种各样的原因给人干活。有长期工作,有雇佣几天,也有出于情义的无偿帮忙。可是,生活中并非没有意外。当意外伤害造成,谁又该为此买单呢? &&& 叶民在海口乡镇经营胶丝加工厂,厂里的工人于洁被轧伤左手,叶民将她送到医院,并垫付了医疗费。可当于洁为这次受伤索讨赔偿时,双方又为于洁究竟是怎么受的伤起了分歧,甚至打起了官司。 &&& 女子干工左手被轧伤 &&& 雇主一审被判赔近7万 &&& 于洁在叶民的胶丝加工厂从事草球生产,每月工作时间不固定,每天分两班制,工作12小时,每天领100元工钱。日凌晨5点左右,于洁的左手被轧伤,手指骨折。叶民和妻子将于洁送到了海口市区的医院治疗。于洁在医院住院治疗了36天,期间的1.6万元医疗费全部由叶民支付。后来,因为于洁索讨赔偿一事,这件事又起了波澜。 &&& 2013年3月,于洁通过海口美兰区法律援助中心委托,对伤残进行了鉴定,鉴定结果是十级伤残。之后,当地司法所组织了双方进行调解,但未果。叶民甚至声称,于洁并不是在干工时受的伤。 &&& 因为叶民的胶丝加工厂注销了工商登记,于洁最终将叶民起诉到了法院,该案也成了雇佣关系纠纷。于洁声称,自己是在叶民工厂制作草球过程中,用手将绳子穿过机器时不幸被机器轧伤左手,叶民应该为此负起责任,赔偿自己的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失费等各项损失。 &&& 海口美兰区法院审理认为,于洁在为叶民提供劳务期间受伤,叶民作为雇主应该承担赔偿责任,该院判决叶民赔偿于洁残疾赔偿金、误工费等共计6.9万余元(不含已支付医疗费)。 &&& 上诉后仍雇主担责 &&& 赔偿金额下调1万余元 &&& 一审判决后,叶民不服,上诉到海口中院。叶民称,于洁的工作时间不受限制,也没有证据证明于洁是在工作期间受伤。即使于洁真的受伤,她在操作中也存在没有先关机器的过错,应按过错承担责任。同时,他对于洁所做的伤情鉴定以及所要求的赔偿金额均提出异议。其中,他认为于洁的新农合报销款不应由于洁获得,及对残疾赔偿金、营养费、护理费等也有不同意见。 &&& 于洁认可一审的宣判,她表示自己确实是在工作时受伤,而叶民并没有证据证明其存在过错,叶民与其存在雇佣关系,应赔偿其相关损失。 &&& 海口中院查明,于洁出院后,获得5000元新农合报销。根据双方提供的工作时间登记表,事发时间正是在于洁工作时间内。于洁是在受叶民雇佣期间,从事草球生产工作遭受人身损害,应由雇主承担赔偿责任。至于叶民要求重新鉴定伤情,海口中院认为,该鉴定委托单位系海口市美兰区法律援助中心,鉴定机构及人员具备相关鉴定资格,鉴定程序合法、鉴定结论依据充足,且叶民没有证据足以反驳该鉴定结论,因此不予重新鉴定。 &&& 考虑到于洁已经获得5000元新农合报销,且一审判决的1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过高,且医疗机构没有建议补充营养等,海口中院对赔偿金额予以了调整,该院判决叶民在之前支付的医疗费之余,再向于洁支付误工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5.4万余元。 &&& 律师说法 &&& 用工主体为个人属雇佣关系 &&& 雇主为劳动者遭受人身损害担责 &&& 本案中,于洁在干工时受伤,为何没有按照一般的理解,被认定为工伤,而是按照雇佣关系处理呢? &&& 海南瑞来律师事务所律师罗荣表示,劳动关系与雇佣关系的主要区别是看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主体资格。两者的区别如下:一是主体不同。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劳动法》的适用对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可见,作为劳动争议的工伤损害赔偿,其另一方必须是企业或个体经济组织。而本案中的雇主的工商登记已被注销,没有用工主体的资格,所以,本案属于雇佣关系而非劳动关系;二是处理程序不同。劳动关系中的工伤赔偿作为劳动争议的一种,发生纠纷时依《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实行劳动仲裁前置,应当先向劳动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申请,由该机构作出仲裁裁决。对仲裁裁决不服的,才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而雇佣关系则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三是实体处理不同。劳动关系中的工伤赔偿,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赔偿标准和方法来进行实体处理,其目的是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健康,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而雇佣关系中的赔偿责任,依据的是《民法通则》及《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规定的赔偿标准和范围来进行实体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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