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人员社区矫正人员分数有什么用

海口:社区矫正让服刑人员在家中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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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社区矫正让服刑人员在家中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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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人员在上课。 海口晚报记者林菲 摄
有这么一群人,他们的身份是社区矫正人员,和普通人一样工作、娱乐、交友,但是每个月要到司法所报到、参加法制教育、思想教育和公益劳动;他们犯了罪,但是诚心悔改,不需要进入高墙,社区矫正给了他们一个在家中执行刑罚的机会。社区矫正是什么?让我们跟随这群特殊的人群,去了解在家如何服刑。
矫正人员每个月都要“交作业”
10月17日上午,海南省海口市城西司法所的一楼大厅里坐着两名男子,他们正在和值班的司法助理员李开仁闲聊着,他们都有着一个特殊的身份———社区矫正人员,17日是他们来“交作业”、上课的日子。
黄启文说,社区矫正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协助,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接受矫正的人员按居住地划分,到辖区司法所接受矫正,并按法律规定,每月进行一次书面形式的思想汇报,总结这个月来自己的工作生活情况,有无触犯法律的行为;每个月还要定时上课,学习各种法律法规、社区矫正考核办法等;另外还有每月一次的一对一个别谈话,以及参加司法所组织的公益劳动,同时随时接受辖区司法所传唤。司法所会根据每个人的情况考核评分,并给予一定程度的奖惩,作为矫正人员是否能顺利转化成自由人的依据。
社区矫正人员黄某,交了思想汇报材料,当着李开仁的面,在落款的地方按上手印,李开仁将她的材料放入一个文件盒中,文件盒中完整地保存着黄某每个月交的思想汇报材料。司法所每个月填写的《社区服刑人员教育监管、考核情况表》记录着黄某何时接受了思想教育、个别谈话、公益劳动等动态情况。
李开仁说,目前司法所在管的矫正人员都能按时完成“作业”。身为聋哑人的陈某,也能在思想汇报中把自己的生活情况介绍清楚,每次她来交“作业”时,身后还跟着她的丈夫,翻译妻子的手语。
贴上特殊标签的“普通人”
黄启文介绍,目前正在城西司法所接受矫正的服刑人员约有20余人,他们的表现都很好,在生活工作中,就和普通人一样。
今年37岁的陈某是浙江人,两年前和朋友在一个饭局上喝醉了,两人发生口角,他一时冲动推了朋友一把,结果朋友没站稳,摔成了植物人。陈某被判了3年有期徒刑,缓期4年。根据规定,陈某必须在居住地辖区司法所进行社区矫正,但是出了这种事,陈某觉得在老家呆不下去,再加上生意的关系,他便申请转到海口进行社区矫正。
陈某称,自己来到海南已近两年了,在矫正期间,生意照做,朋友照交,大家并没有因为他的特殊身份而歧视他。说到这,陈某不好意思地表示,他应该是所里最常请假的人了,因为生意的关系,他常常要请假外出。黄启文称,接受矫正的人员只能在海口市内活动,私自离开本市范围将被扣分,外出的人员要请假,七日以内的,应当报经司法所批准,超过七日的,应当由司法所签署意见后报经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批准。社区矫正人员离开所居住市、县(旗)不得超过一个月。
同样在城西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的廖某,2010年因为一次交通事故,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他称,当初知道自己不用坐牢,可以在家中服刑的时候,他十分激动,因为那一道高墙的内外区别太大了。现在的他住在家中,给父母帮忙生意,有感情稳定的女朋友,一切就和从前一样。他无法想象,如果这两年在监狱里度过,他会怎样。廖某说,现在身上“矫正人员”这一标签,对他来说是一种磨炼。黄启文称,当社区服刑人员矫正期即将满时,司法所就会将其矫正期间的表现情况、考核分数上交至上级单位审批。“廖某的材料已经交上去了,过几天就知道结果了。”对此廖某表示,自己在这两年内都遵守了矫正规定,而不久前与他情况相似的一名同期矫正人员已顺利解除矫正的事也给了他很大的信心。
社区矫正人员 重新犯罪率0.1%
市司法局监外执行管理处副处长龙光明说,我市从2005年11月开始实施社区矫正试点工作,截至今年9月底,累计接收社区矫正人员近2000名,累积解除1000人左右,重新犯罪率为0.1%,远低于全国2%的平均水平。
龙光明称,海口市社区矫正接收对象为管制、缓刑、暂予监外执行、假释的服刑人员。监狱、法院、公安机关对需要接受社区矫正的服刑人员,按居住地或户籍地,将材料送往当地县、区司法局进行交接,社区服刑人员自接到通知书的七日内自行到将要接受矫正的司法所报到。
龙光明介绍,海口已在琼山区建立了检察室和宣告室,检察室主要负责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协调日常工作,宣告室则像一个小小的法庭,服刑人员接收和解除都要在这里进行一场宣告仪式。下一步,宣告室还将在全市其他三个区进行推广。
10月19日上午,记者在府城司法所目睹了一场接收社区服刑人员的宣告仪式。两名服刑人员朱某与周某的宣告仪式由府城司法所所长周贞祥主持。周贞祥首先宣读了宣告纪律,核实矫正人员的身份、住址、家庭、矫正前羁押场所等有关情况,随后宣读了判决书及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的主要内容,重点宣读了《社区矫正宣告书》以及社区矫正的有关事项。最后,两名服刑人员宣读了《接受社区矫正保证书》,并在《社区矫正宣告书》和《接受社区矫正保证书》上签名、按手印。
“当矫正人员解除时,还有一个解除宣告仪式。”龙光明说,这是为了让服刑人员明白,贴上“矫正人员”这一标签是一次重新开始的机会,而解除宣告,则是让他们明白,经过自身的努力,一段崭新的人生又开始了。(记者 林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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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精彩图片关于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的几点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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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的几点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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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市政协网站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安徽省合肥市委员会提案第12届4次会议第 23 号
  提交日期:
  2006年4月,作为全省首批社区矫正试点单位,合肥市在肥东、瑶海、庐阳三个县区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2007年9月,全市90个乡镇(街道)司法所全部开始接收社区服刑人员,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我市社区矫正工作形成了党委政府领导、司法行政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协同配合、司法所具体实施、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探索建立了行之有效的工作流程,创新方法,稳步推进,成效明显。截止日,我市累计接收社区服刑人员1316人,目前在册740人。其中男性664人,女性76人;城镇户口250人,农村户口490人;管制38人,缓刑630人,假释40人,暂予监外执行19人,剥夺政治权利13人。工作开展以来在册社区服刑人员未发现重新违法犯罪。  一、社区矫正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全国性立法和地方性法规均为空白  社区矫正作为一种刑罚的执行活动,必须具有相应的立法作为支撑。目前,各地试点工作的基本依据是两高院的《通知》,缺乏系统、全面指导工作的专门立法。由于《通知》和相关刑事法律的冲突导致社区矫正工作主体不协调,实际工作出现了执法和执行相分离、责与权相脱节的情况。根据相关刑事法律规定,缓刑等非监禁刑的执行主体仍然是公安机关,法律所赋予公安部门的执法主体资格既不能撤销也不能转移。公安机关不再是社区矫正工作具体承担者,但仍然是此项工作的考核责任单位;司法行政机关作为从事社区矫正工作具体指导、管理、组织者,却没有刑罚执行权。随着公众法制意识的提高,一旦社区服刑人员质疑司法所人员的管理权力,矫正工作人员就要陷于无法证明自身行为合法性的窘境。合肥市只是在2006年5月,由市委、市政府两办下发了《合肥市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但不是地方法规。  由此可知,目前社区矫正工作的依据仅是两高《通知》和市委市政府两办的《试点方案》,既无全国性的立法为依据,也无地方性法规作为工作实施细则。  (二)社区矫正工作的衔接流程有待进一步规范和完善  社区矫正工作是一项创新工作,衔接流程手续都在探索之中,而《刑法》《刑诉法》及治安处罚,劳动教养等工作已实施多年,法律已相当健全,各方面的衔接均十分规范。  我市自2006年3月开始社区矫正试点工作以来,先后制定下发了多个文件,规范衔接流程。但从实际情况来看,司法行政机关接受的社区服刑人员数量远远少于我市被判处非监禁刑的人员数量。原因有两方面:一是衔接过程存在脱节;二是工作存在盲点,我市三大开发区和七个县区工业园没有司法行政机构,无人从事司法行政业务,工作难以开展。有的法院、监狱特别是外地法院判决和监狱在社区服刑人员的法律文书送达还不规范,常有脱节现象发生,社区服刑人员主动到司法所报到,而相关法律文书才送达到区司法局,这样容易产生脱管、漏管现象。另外,法院对非本地户籍的被告人犯罪在适用缓刑和社区矫正时非常谨慎,主要是对被告人适用社区矫正的无法及时监管,对社会有不稳定因素,难以达到社区矫正的目的。  (三)社区矫正的奖惩制度有待建立  社区服刑与监禁刑相比较而言,人身更为自由,管理难度也随之加大,司法所也缺乏强有力的管理手段。虽然安徽省专门制定了奖惩规定,但这些规定操作性不强,没有明确规定流程,基层司法所难以执行。省高院规定假释和缓刑一般不予减刑,使得对社区服刑人员的奖励措施只能停留的在行政奖励层面,难以起到激励作用。例如对于表现好的矫正对象,司法行政部门觉得可以减刑或变更处罚措施,但依据《刑诉法》规定,减刑和变更处罚措施是法院管辖,司法行政部门既无权也无渠道,实际操作难度较大,有待于立法的授权和完善。  调研中反映,对未成年犯罪的社区矫正,减刑和变更处罚措施的必要性更为突出。例如一个已满十四岁不满十八岁的未成年人犯罪,经过社区矫正后,能否把犯罪的经历在经过几年的社区矫正后进行封存,使其归于正常公民的记录,这样更有利于未成年犯罪后的改造和回归社会。  (四)社区矫正的综合保障机制有待加强  1、我市社区矫正队伍力量亟待加强  具体表现一是无专门机构,各级社区矫正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县区司法局,无专门编制、人员;二是人员少,合肥市90家司法所工作人员目前只有373人,这三百多人承担全市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等九项工作职能。司法所力量严重不足与司法所职能任务日益加重之间的矛盾凸显;三是性质不明确,我市司法所人员中只有一半具有公务员身份,根据社区矫正刑罚执行属性要求,执行人员应该以人民警察为主体,司法所其他人员协助,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参与;四是兼职过多,据统计,我市司法所人员一半以上兼职,影响了本职工作的开展;五是司法所队伍不稳定,人员调动频繁、流动性强。  2、经费问题始终是制约社区矫正工作难以顺利开展的重要因素  一是工作经费无具体标准。虽然社区矫正工作经费已纳入财政预算,但全市无统一的人均费用和业务经费标准。市司法局每年社区矫正工作经费仅为8万元。大部分司法所办公经费由地方政府支持,难以开展专业的社区矫正工作。根据省司法厅要求,在今年下半年推行社区服刑人员手机定位系统,每人每年需要540元,由于此项工作费用年前未例入预算,推广有一定难度;二是工作人员待遇保障性差。基层司法所人员有相应的工资薪酬作为保障,但社区矫正工作需要一些专业社会工作者从事矫正帮扶职责,他们大多数是无偿工作,不利于调动其工作积极性和吸引专业人士参与。  3、社区矫正管理人员专业化水平不高,亟待加强  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社会化矫正,包含监督改造、心理治疗、安置帮教等内容,涉及社会、心理、犯罪、教育等多个领域。在矫正实施过程中有些具体问题的处理,仅靠刚性、严格的制度管理是不够的,它需要矫正工作者具备丰富的社会工作经验,熟悉运用有关法律内容与管辖区域内各机构活动情况的处理能力。  有一个案例虽然不是发生在我市,但其警示作用证明社区矫正力量亟待加强。有犯罪人员被判缓刑在某社区矫正,其被判有罪的重要证据是社区内某一妇女出庭作证,犯罪人员在矫正期间扬言要杀害作证的妇女,该妇女到社区反映,社区工作人员只是简单对犯罪人员谈话,并要求妇女到公安机关反映,公安机关称只是犯罪人员的口头言词,也只是对犯罪人员进行了警告处理,结果该妇女及小孩均被犯罪人员杀害。该案例说明社区矫正既是改造犯罪人员的场所,也是预防犯罪的重要领域,对被矫正人员的危险行为和言论必须进行有效的预防和制止,社区矫正人员既要有强烈的责任心,又要有敏锐的观察力,才能防止新的犯罪。  二、对社区矫正工作的建议  (一)尽快制定社区矫正的法律法规  合肥市有地方立法权,建议市法制办与市人大在总结我市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基础上,制定一部符合地方特色的社区矫正条例,对矫正工作的相关程序,权力界定,管理目标,经费人力保障,问责处罚办法等详细规定,填补我市在此方面的法律空白,创全国之先河,推动全国社区矫正立法进程。  (二)创新社区矫正管理新方式  目前社区矫正工作仅为报到、谈话、走访及参加公益劳动等活动,考核也停留在基础台账,形式上,矫正的方法单一,技术含量不高,基层司法所也普遍反映管理有难度。  建议对社区矫正工作在现有方法的基础上增加下列方式:  1、义工制。借鉴广州、香港等地区的社区义工制,对矫正人员参加义工按小时统计,参加义工时间可灵活安排,参加义工的地域也不限于所在社区,也可以在全市其他社区。  2、就业培训。目前共青团、劳动和民政部门均参加社区矫正工作,共青团、民政、劳动部门举办的就业培训活动应纳入社区矫正内容,这样既丰富了社区矫正方法,也解决了被矫正人员的工作生活问题,这部分人员又能对社会做出贡献。  &3、实行综合评分制,对达到一定分数的被矫正人员,可变更处罚或解除矫正。  对所有的矫正措施实行量化的分值考评、报到、谈话、义工、参加就业培训、立功、发明创造、见义勇为全部纳入计量考评范围,达到一定分值,经社区报请批准可减刑、解教。  (三)吸纳更多的志愿者、民间团体充实社区矫正队伍  矫正方法的多样性决定参加社区矫正工作的人员也必然多元化,如吸纳律师,心理医生,工程技术人员,离退休工作者,退休老革命等人员,有针对性地开展矫正帮扶工作。另外,吸纳如义务人员或相关的民间团体加入社区矫正帮扶工作,也是丰富和创新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内容。  (四)加强社区矫正工作队伍建设  一是成立专门机构。在省、市、县(区)司法行政机关设立专门的社区矫正管理机构,管理本辖区范围内的社区矫正工作。外省市及我省部分地市已经成立专门的社区矫正管理处(科)。明确要求新成立的开发区、工业园区必须建立社区矫正工作机构;二是明确队伍性质,解决司法所人员的编制问题,每个司法所应至少有一名具有警察身份的工作人员。建立人民警察为主体,其他司法所人员协助,社区工作者和志愿者参与的社区矫正工作队伍;三是充实队伍力量,利用专项编制,充实司法所力量,增加司法所工作人员;在增加司法所人员难度大、志愿者作用有限的现实情况下,建议可采取财政出资聘用专业社会工作者,专职从事社区矫正工作。具体而言,应由各县区政府出资聘用,各县区司法局统一管理,在辖区内根据各所社区服刑人员的变化情况统一调配。从北京、上海及深圳等地的实践来看,效果明显。  (五)加大社区矫正经费投入  一是按服刑人员数量明确经费标准。建议效仿我省马鞍山市按社区服刑人员人均元/年的标准,将社区矫正专项经费列入市、县(区)年度财政预算,制定《社区矫正工作经费管理办法》,加强监督,确保专款专用;二是增加专项工作经费预算。根据省厅相关工作的硬性要求,今年内要达到每个司法所2部社区矫正定位手机,逐步实现社区服刑人员GIS\GPS定位管控全覆盖。目前,定位手机使用费的标准为每名社区服刑人员540元/年,为顺利推广社区服刑人员手机定位系统,建议今年下半年追加此项工作预算,明年起,按全市1000名社区服刑人员测算费用,由市、县财政各承担一半,分别列入财政预算,同时,根据社区服刑人员的递增速度逐年增加。  (六)社区矫正工作应做好“六个结合”  社区矫正工作是一项全新的、长期的、非常重要的工作,要促进这项工作的健康发展,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必须做好“六个结合”:要努力做到监狱矫正与社区矫正相结合,强制改造与爱心感化相结合,宣传教育与正面引导相结合,社区矫正教育与帮助矫正对象解决实际困难相结合,宽容、包容与依法管理相结合,领导重视与全社会参与相结合。要抓教育,抓典型,抓重点,抓薄弱环节,抓综合治理,饱含关心、热心、耐心、爱心和真心,发挥好社区和家庭的作用,坚持教育,坚持感化,坚持挽救,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全社会共同努力,为促进社区矫正工作健康发展,为创造平安合肥、和谐合肥,作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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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对象思想汇报(十二则范文)提要:思想汇报范文(十)今年,在亲属的帮助下,我筹资建了一个百米钢架草莓大棚,一来有一个稳定的营生,二来可以照顾家庭
  社区矫正对象思想汇报(十二则范文)
  思想汇报范文(一)
  我叫×××,是一名因×××罪被判缓刑而接受社区矫正并在社会上服刑的犯人。通过司法所工作人员与我的谈话交流,使自己明确了在社区矫正期间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应当遵守的规章,我深切的感到高墙内和高墙外服刑的区别,这是党和政府“以人为本”的重要体现。
  作为一个犯罪分子,只有自觉服从司法所的监督管理,按时参加集中教育学习和公益劳动,随时汇报思想动态,积极矫治自己的不良恶习,修复自己与社会的关系,认罪悔罪,不断提高和增强法制观念和意识,实现由“犯罪人”到“社会人”的转变,早日成为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这是根本的也是唯一的出路。
  思想汇报范文(二)
  接受社区矫正已是第二个月了。本人在矫正机关司法所的教育帮助下,对因自身的法制观念淡薄所造成的犯罪行为,有了初步的思过悔过认识,对社会、受害者家属造成伤害的同时,也对自己的家庭带来沉重的经济和精神负担。现在,我从思想上进行了深刻的反思,认识到了由于平时很少注意法律知识的学习,从而导致自己犯罪行为的发生。在缓刑矫正期间,我要积极配合司法所和矫正志愿者开展工作,主动加强对政治理论和法律知识的学习,随时反思警示,避免重新犯罪。
  思想汇报范文(三)
  今天是自己的矫正期第三个月,在这说短不短说长不长的三个月里,让我深有体会的是司法所工作人员带给我的感受与信任。初来的时间里,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并没用因为我是一名罪犯而对我加以歧视,而是像家人般对我进行教导帮助。从刚开始的集中教育到后来日常生活中电话、短信上的问候,都时时让我体会到司法所工作人员的工作热情与责任心,让我在人生短暂的旅途中感受到做人做事都需要尽心尽责。我相信在以后的日子里,有他们如亲人般的教导与关心,我会重新以新的乐观的心态走上社会。
  思想汇报范文(四)
  这个月,我参加了司法所组织的《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讲座和法律知识的测试活动,由于听课认真,考试成绩优异,受到司法所领导的表扬。
  同时,使我对社区矫正工作有了进一步的认识和了解,作为矫正机关的司法所并没有因为我是一名罪犯而对我另眼看待,让我这个“犯罪人”感受到社区矫正的“人性化”。我要自觉按照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规定,配合司法所工作,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积极参加社区服务等公益性活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和人生观,早日回归社会,报效社会。
  思想汇报范文(五)
  在这段日子里,本人除了按时参加司法所组织的集中教育学习之外,还利用其他空闲时间学习有关法律法规知识,注意收看电视中法制教育节目,运用法律知识和典型对照自己找差距,增强对法律知识的理解和认识,知道了学法懂法守法的重要性。
  在当前开展的“六五”普法中,常用自己的犯罪事实现身说法,向身边人宣传“六五”普法的重要性,起到了矫正一人,警示一群,教育一片的作用。
  思想汇报范文(六)
  感冒已经好几天了,仍不见好转。这不,司法所打来电话,说明天到镇敬老院收玉米。当听说我病了后,要我这次就不要参加了。我放下电话后,觉得参加公益劳动是修复自己与社会关系的一项重要途径,自己要积极主动争取参加才对。于是,自己来到村卫生所,让大夫连挂两个吊瓶,第二天按时赶到敬老院。所长见了,当着大伙的面表扬了我。说实话,当时我真有点飘飘然了,干起活来也感到分外有劲,是乎感冒病也好了好多。
  思想汇报范文(七)
  今天,听说村委会正在为×××组×××发起癌症手术募捐活动。×××还不到40岁,上有年迈父母,下有在校读书的孩子,可以想象如果他不在了,这个家庭生活很可能会陷入困境。我拉着媳妇,到村里捐了200元,钱虽然不多,但这是我劳动所得,是我的一点心意。
  社区工作人员经常教育我要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不管我有什么样的困难社区工作人员都尽可能帮助我解决,在接受帮助的同时我也要帮助别人,积极改造,做一个有利于社会的合法的公民,不辜负党和政府、社区和家人对我的关心和帮助。
  思想汇报范文(八)
  我因聚众斗殴罪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自入矫后,司法所工作人员对于还处于叛逆期的90后的我非常重视,除了组织集中教育外,还对我开展心理沟通和个别教育,帮助我理清思路,查找原因,经常到我家和社区走访,用亲情和社会的力量关心我,帮助我,希望我能在规定的时间内真正的有所收获,达到社区矫正的如期目的。
  经过这段时间的社区矫正,使我从一开始的不耐烦甚至还有抵触情绪到现在渐渐的明白了司法所工作人员的良苦用心。相信在司法工作人员、矫正志愿者和家人的共同关心和努力下,我的人生之路会越走越宽。
  思想汇报范文(九)
  通过几个月来的社区矫正,使我渐渐的从阴影中走出来,认识到“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君子爱财,取之有道”的道理,对自己的犯罪行为有了一个比较正确的认识。同时,在接受社区矫正中,我没有一点被歧视的感觉,我从司法所工作人员的身上看到了生活的希望,树立了改过自新,重新做人的信心,积极改造,积极进取,避免重新犯罪,努力回报社会。
  思想汇报范文(十)
  今年,在亲属的帮助下,我筹资建了一个百米钢架草莓大棚,一来有一个稳定的营生,二来可以照顾家庭,三来有利于方便社区矫正。我要充分把握这次机会,服从管理监督,增强法制观念,不在违法犯罪,做一个好儿子,好父亲,好丈夫,好公民。
  思想汇报范文(十一)
  本人由于缺乏一定的法律知识而触犯刑法,至今后悔莫及。近段时间以来,经过司法所工作人员的帮教,和自己对有关法律知识的学习,不断反思,已经认识到法律与我们的日常生活密切相关,法律已成为我们每个人行动的准则。
  我将以此为戒,加强学习,了解更多的法律知识,用法律这把利剑衡量自己平时的所作所为,不做法盲,做懂法守法的合格公民。
  思想汇报范文(十二)
  时间过得好快呀,不知不觉中接受社区矫正已经一年了。一年来,在司法所工作人员、矫正志愿者和家庭成员的帮助教育下,自己的政治思想[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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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区矫正,是一种不使罪犯与社会隔离并利用社区资源教育改造罪犯的方法。简单地说,就是让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在社区中执行刑罚。在法定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
  据悉,六盘水市的社区矫正工作于2010年9月开启,并于2011年全面铺开。
  5年来,在六盘水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四项保障为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有力后盾。
  组织保障。市、县、乡三级均成立了社区矫正委员会及办公室,全市上下形成了以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司法部门为工作主体,公、检、法等有关单位积极协作、社会力量广发参与的工作格局。
  人员保障。通过定向招考等方式,目前,全市103个司法所有社区矫正工作人员166人,其中有57人系社区矫正工作辅助人员。
  经费保障。5年来,全市各级财政共投入社区矫正工作经费1103.78万元。
  场所保障。完成全市95个司法所的基础设施建设,目前有66个已通过省司法厅考核验收,达到了三室一庭(接待室、档案室、办公室及调解庭)的标准,部分司法所还设立了社区矫正宣告室、手机定位监控室、集中警示教育活动室等。
  同时,六盘水市司法行政机关作为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主管部门,在公安、检察院、法院和社会各界的积极配合下,进一步强化制度建设、队伍建设和沟通配合,积极落实监管到位、执行到位、帮扶到位和督查到位,勇于探索、大胆实践,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社区矫正工作成绩显著,亮点纷呈。
  例如盘县,与通信公司联合开发社区服刑人员手机定位系统,对社区矫正人员实行网上管理、实时监控,有效掌握人员动态,提高了管控工作效率和质量,工作得到了省相关部门的充分肯定,走在全省前列。再如水城县滥坝镇小山社区,采取四位一体帮教机制,即司法所工作人员、社区干部、社区民警及矫正对象监护人及&周电话、月见面、季评议&的措施引领社区矫正工作深入开展。又如六枝特区,通过做到对社区矫正人员底数清楚、对社区人员日常表现清楚、对执行机关监管矫正情况清楚为基础,以便对违法犯罪风险较高的人员进行重点监控、重点教育、重点管理。还有钟山区各相关单位,组建联合协作平台机制为样板,通过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实现衔接工作无缝对接及数据、信息共享,实现了对社区服刑人员监外执行工作及社区矫正工作的规范开展。此外,四个落实推进了社区矫正工作的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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