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事实劳动关系从08年至今可以订立无固期限劳动合同法五险一金吗可要求补五险.补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法五险一金吗

&&&&&&&&&&&&&&&正文&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特征,什么情况下订立该劳动合同&正在读取...|&法邦网&本文系法邦网原创,谢绝任何形式的转载,违者必究。&栏目关注:
一、无固定期限的特征&(一)劳动合同不约定存续期限,这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区别于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显著特征;(二)除非存在法定或约定合同解除的情形,否则该合同直至劳动者退休才终止.因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具有很强的稳定性。该劳动合同可以在劳动者的法定劳动年龄范围内和企业的存在期限内存在,只有符合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特殊情况,劳动合同才解除。需要提及的是,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出现约定解除的情况时.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所以在订立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不得将法定的解除条件作为约定的解除事由在劳动合同中加以约定。这类劳动合同主要适用于专业性或者技术性较强的职务、工种.或者工龄达到一定年限的劳动者&二、什么情况下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在加强保护劳动者的就业稳定性方面,对无固定期限合同签订作出放宽调整。除原来的“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要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外,还包括“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等3种情况。即在下列四种情况下,用人单位要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四)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延伸阅读:& 一、什么是无固定期限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二、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情形有哪些?下列三种情形,当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就应当订立无固定......& 一、什么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这里所说的无确定终止时间,是指劳动合同没有一个确切的终止时间,劳动合同的期限长短不能确定,但并不是没有终止时间。只要没有出现法律规定的条件或者......& 北京专业劳动律师焦艳霞温馨提示:&&建立劳务关系一定要签订劳动合同,因为劳动合同的签订关系到劳动者与用工方权利义务的明确,而权利义务关系的明确与双方财产利益密切相关。若没有签劳动合同,用工方固然会负赔偿责任,但员工对开始劳务的时间和应有待遇也难以证明。因此,当以劳动合同进行约定说明,方显公平公正。&如果您遇到劳动问题,可以拔打免费到劳动咨询电话:400-817-,专业劳动律师为您解决劳动法律纠纷!&分享到:&&QQ空间&新浪微博&腾讯微博&人人网&百度搜藏&复制&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特征,什么情况下订立该劳动合同&的推荐内容&· · · · · · · · · · · · · · 相关咨询&勤勉、尽责、严谨,我们因为专业而与众不同。专业的劳动律师,您的私人律师,可信赖的人。&· · · · · · · 劳动流程&
专业才可以提供更优质服务& 北京专业劳动律师焦艳霞温馨提示:&劳动纠纷应当去哪儿进行仲裁调解?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当事人一方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需要说明的是,当事人双方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总裁委员会申请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一方管辖。&如果您遇到劳动问题,可以拔打免费劳动法律咨询电话:400-817-,专业劳动律师为您解决法律纠纷,保驾护航!&劳动合同相关百科&专业才可以提供更优质服务&& ······ ·········· ·········· · 北京劳动律师推荐&&劳动争议纠纷专家律师,执业至今,一直专注于劳动争议领域的研究与实践,经验丰富&焦艳霞律师执业以来,成功办理了大量劳动纠纷与人事争议案件&电话:400-817-&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小营路19号昊华大厦B座1201室&免费北京劳动律师咨询&400-817-&北京劳动律师免费咨询电话,北京专业劳动纠纷律师为您服务。&相关咨询&·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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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有关不订立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设定应当修正
  【 】《劳动合同法》针对《劳动法》实施以来,不与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情况普遍的现象,大幅度提高用人单位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在第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劳动合同法》实施一年多来,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签订率大幅度提高,这主要归功于第八十二条规定的正面促进效应。但该条规定同时也吸引劳动者故意拖延,甚至出现违法者从违法行为得利的现象,不利于劳动关系的和谐,应当尽快予以修正。   一、《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劳动者不愿意订立劳动合同现象明显增多   《劳动法》第九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合同法》加大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违法情形变化:根据《劳动法》,用人单位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的,才承担法律责任;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只要客观上存在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形,就应承担法律责任。二是法律后果的变化。按照《劳动法》,不订立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是: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按照《劳动合同法》,不订立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是: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满一年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明显加大了不订立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该法实施后劳动者不订立劳动合同的现象明显增加,主要表现为以下三种情况:   (一)劳动者集体拒绝订立合同。用人单位提出与《劳动合同法》实施前已经存在的用工补订劳动合同时,出现职工集体拒绝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这些职工不订立劳动合同的理由主要是,用人单位之前未依法支付加班工资或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在未清理这些历史欠债前不同意订立劳动合同。这导致用人单位陷入严重困境:为维护正常生产,不可能解除所有职工劳动合同;一个月内清理历史欠债能力有限;而不订立劳动合同面临每月双倍工资的后果。   (二)优势劳动者故意拖延订立劳动合同。一些素质高、就业能力强的优势劳动者,担心订立劳动合同后&跳槽&成本过高,想方设法拖延订立劳动合同。如提出劳动合同条款需要征求律师意见,需要协商反复修改有关条款,有关证件不齐全等理由拖延订立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如解除其劳动合同需支付较大数额的经济补偿金,而且不愿意流失人才;但是任由劳动者拖延下去超过一个月就需支付两倍工资。   (三)劳动者以赚取两倍工资为目的故意不订立劳动合同。一些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负责人故意不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由于企业老板通常将劳动合同订立工作全部交由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办理,不再过问有关事宜,一些人力资源部负责人辞职后就提出索要两倍工资。更有甚者,人力资源部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在订立劳动合同后,故意偷取或销毁保留在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文本,辞职时向用人单位提出索赔两倍工资。   上述第一、二种情况一般来说主要出现在《劳动合同法》实施时已经存在的用工,这似乎会随着时间推移而消化掉。只要用人单位从现在起新的用工一律在一个月内订立劳动合同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似乎就不会出现被动局面。但是,随着新订立劳动合同期满,必然有大量职工继续留用,由于我国大部分用人单位的管理水平都没有精细到能与所有留用职工在合同期满前补签劳动合同,将会再次出现大量事实劳动关系不订立劳动合同的现象,用人单位将再次面临解除劳动关系支付经济补偿和支付两倍工资的困境。由于劳动者不订立劳动合同,自己并没有多大直接经济损失,反而可以获得两倍工资,受人的趋利本能驱动,因此第三种情况将长期存在。而且,由于我国企业人力资源依法管理水平普遍较低,由于管理上的疏忽或者法律理解的偏差,不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将长期存在,严格执行两倍工资规定将会给一些劳动密集型企业造成致命打击,两倍工资可能会产生高达数千万元的赔偿。   《劳动合同法》加大不订立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主要目的是促进所有劳动关系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实现劳动关系的稳定。订立劳动合同是双方自愿行为,不管是哪一方不愿意订立都不符合立法宗旨。上述情况的出现,肯定有背于《劳动合同法》的初衷,而客观上却是《劳动合同法》导致的不良后果,应当引起立法者的反思。   二、法律责任设定不当是引发上述问题的根本原因   立法给违法行为设定法律责任应当遵循什么原则,《立法法》并未明确。有学者认为应当遵循社会合理性原则、节制原则、比例原则等。参考《行政处罚法》有关行政处罚的设定原则,法律责任设定应当符合过罚相当原则,即设定法律责任应当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劳动合同法》对不订立劳动合同设定的法律责任明显不符合上述原则。   (一)是否与其社会危害性相当?   法律并未对所有不履行法律义务的行为设定处罚性条款。如《劳动法》虽然也要求建立劳动关系应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只是规定责令改正和损害赔偿。是否需要设定惩罚性法律责任,关键看其社会危害性。不订立劳动合同的社会危害性主要可能表现为三个方面:一是不利于劳动关系的稳定性。双方因缺乏劳动合同的约束,解除行为可能比较随意。由于劳动合同的证明劳动关系的功能可以通过工资支付记录、工作证等大量证据代替,即使不订立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要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仍然须存在劳动合同的终止或解除情形才能合法结束劳动关系,因此这方面的危害性并不是普遍或必然的。二是导致劳动关系双方权利义务不清。由于目前国家劳动立法全面介入了劳动权利义务的各个方面,劳动关系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可以由单位规章制度和劳动法律明确,仅仅通过劳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情况并不多见,所以第二方面的危害性并不是必然的危害。三是对劳动关系双方潜在财产权存在不利影响。但是不订立劳动合同实际对劳动关系双方财产权益或者人身权益并无直接损害。如果说有损害,受损害的既可能是用人单位也可能是劳动者,而且是间接的、可能的损害。如劳动者因无劳动合同在发生工伤事故索赔、追讨工资等时,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难度较大;用人单位因无劳动合同,关键岗位劳动者离职后造成其损失追讨难度加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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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事实劳动关系从08年至今可以订立无固期限劳动合同吗可要求补五险.补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吗
提问者采纳
要有证据支持,但是非常不容易。
有企业办的工资卡.有入党志愿书.有冲帐企业票据
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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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4条回答
劳动关系建立后超过一年还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视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用人单位需要双倍支付劳动报酬。
法斗士网左飞律师为你解答:可以要求公司补缴社保,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视为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实际上很难办成的哈。
为什么难办
你当时有没有和他签合同书呢
那时不懂劳动合同法.想多干几年
那就没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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