贩毒批捕后能取保候审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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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贩卖毒品罪量刑标准】什么是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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贩卖毒品罪量刑标准什么是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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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属于强度较低的刑事强制措施,都适用于危险性较小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
  ,是司法机关责令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担保,保证其不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并随传随到的一种法律措施。鉴于被保证人的行动自由受到某种程度的限制,而且嫌疑人、被告人如果违反取保候审规定,则有可能构成适用逮捕的条件。当然取保候审的强制性远低于逮捕等暂时剥夺人身自由的手段,因此这种措施一般适用于危险性较低的嫌疑人和被告人。
  在我国中,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是:(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取保候审的担保方式主要是人保和财产保,在某些国家,如前苏联,还规定有社会团体保或单位保。我国1979年法,只规定了人保,现行1996年刑事诉讼法增加了财产保,这种做法适用了社会发展的要求,增强了这一措施的灵活性、有效性。在我国刑事诉讼中,人保是由嫌疑人、被告人及其帮助人或其亲友,提供保证人,担保嫌疑人、被告人遵守取保候审要求的一种担保方式。在我国,人保的特点是以保人的人格、名誉和信誉作担保,此种担保不涉及金钱,法律也未规定被保证人违反法律要求时保证人所应承担的,因此可以看作一种单纯的人格担保。
  财产保是由嫌疑人、被告人以及其他人员或团体以金钱和其他财产向司法机关作担保,嫌疑人、被告人遵守取保候审法律要求的一种担保方式。在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法律要求时,司法机关可以全部和部分的没收担保的财产。
  对取保候审人员的一般要求是,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法律限定的区域;在传讯时及时到案;不得干扰证人作证;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我国《刑事诉讼法》第56条的规定反映了上述一般要求。
  取保候审措施的适用,对于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来说,以其不同的犯罪情况和可能受到的不同刑罚相参照,既可能体现为一种权利又可能体现为一种义务。对犯罪较轻,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嫌疑人和被告人,不具备法定逮捕条件,适用取保候审,主要体现为对被适用人的一种拘束。而对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嫌疑人、被告人,以其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根据本人或他人的申请或者根据司法机关的斟酌适用这一措施,则更多地体现为一种权利的实现,即嫌疑人、被告人享有一定条件下不受审前羁押的权利,也即受到保释的权利的体现。由此可见,我国的取保候审与国外的保释制度有一定区别,因为保释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被拘捕后提供担保获得相对自由的一种权利制度,而取保候审则为嫌疑人、被告人由监禁或面临监禁转而获得相对自由的一种方式,两者也有相似之处。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在取保候审制度的规定上,与1979年刑事诉讼法的一项重要区别,就是强调了这一措施的权利性质,如1996年《刑事诉讼法》第52条规定:“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申请取保候审。”就体现了这一点。而与保释不同之处,则在于它也可能适用于未被羁押同时不具备羁押条件的嫌疑人、被告人,以此种方式增加对这些人员的约束,从而体现出明显的义务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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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 涉嫌贩毒拘留三个月后还能不能办取保候审?
如果现在被羁押三个月了,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说明已经被逮捕了,仍然可以办理取保候审手续,应向检察院申请,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逮捕后。  案件还在公安机关。但相对要困难一些,依法最长只有一个月的时间  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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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近亲属或者其辩护律师可以在侦查、审查起诉你好、审判阶段为嫌疑人办理取保候审,是否批准需要办案机关来决定
贩毒达到50克是要杀头的,你先看看贩毒的数量是多少吧。
还可以申请,不过,贩卖毒品的案件取保的可能性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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贩卖冰毒0.4克可以取保候审吗,是初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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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是否构成犯罪,要看当事人是否有犯罪事实,及是否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成立.量刑要结合当事人犯罪动机和本案对社会的危害性大小,以及当事人在本案中是否有从轻或减轻情节和当事人的认罪态度等因素确定,但最终要落实在证据上,建议及时委托律师,会见当事人,调取有利证据,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律师可以提供下列帮助:1、在侦查阶段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帮助:会见犯罪嫌疑人,了解涉嫌罪名和有关案件的情况,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代理申诉和控告;2、审查起诉阶段为犯罪嫌疑人辩护: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材料,与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调查和收集有关证据材料,向检察机关提出相关意见.3、审判阶段为被告人辩护:在一审、二审过程中,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有关材料;与被告人会见和通信,调查和收集证据,参加法庭审理,提出被告人无罪或罪轻的辩护意见.如需法律帮助或有疑问,可以与我联系。
回复时间: 13:09
您好,此处仅限于对于律师的回复作评论。
可以争取取保候审
回复时间: 14:10
您好,此处仅限于对于律师的回复作评论。
可以争取取保候审
回复时间: 11:54
您好,此处仅限于对于律师的回复作评论。
可以争取,如需帮助,电话联系。
回复时间: 10:43
您好,此处仅限于对于律师的回复作评论。
毒品犯一般不能取保的;由于贩毒数量很少,量刑较轻;贩卖0.4可应该在3-6个月拘役左右。
回复时间: 2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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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客服QQ不进行法律咨询!) 流量统计孕妇贩毒取保候审 哺乳期间仍走贩毒老路【】【字体:
】【】稿件来源: 发布时间: 17:32:04  法制网记者 王春 法制网通讯员 陶京津 陈冲
  身怀六甲的孕妇却干起了贩毒的勾当,在取保候审期间产下男婴一个月后,仍“毒心不死”再次贩毒,涉案毒品合计重达35.9公斤。近日,浙江温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贩卖、运输毒品罪对张某提起公诉,以贩卖毒品罪对同案胡某、邱某、林某等人提起公诉。
  群众举报牵出孕妇贩毒
  日20时许,温州市公安局瓯海区分局禁毒大队民警接到举报,称当日晚上7时许,有男子在鹿城区荷花路国家电网前面路上将一包疑似K粉以500元的价格进行贩卖。3月16日,犯罪嫌疑人胡某在交易现场被当场抓获。当晚,公安人员在胡某的暂住处搜查时,发现大宗毒品,并抓获其同居女友即犯罪嫌疑人张某。
  胡某,男,1987年出生,籍贯四川。张某,女,1986年出生,籍贯安徽。
  经查,胡某、张某为同居男女朋友关系,为共同贩卖毒品,二人曾于2013年年底、2014年3月份向广东籍男子林某、邱某等人购买过毒品,并将购买的毒品藏匿在自己二人暂住的温州市鹿城区荷花锦园的出租屋内。
  经鉴定,当天从胡某、张某处缴获氯胺酮(俗称K粉)合计重20.4公斤,神仙水等液体毒品合计重1.5公斤,冰毒967.2克,大麻11.17克。
  毒品“上家”为90后  经讯问,胡某、张某供认了毒品来源于林某、邱某的事实。
  2013年12月份,林某等人在广东省惠东县将10000克氯胺酮以10万余元的价格贩卖给胡某、张某。后胡某、张某发现毒品质量不好,要求予以更换或退款。林某指使邱某取回该毒品,但之后一直未更换新毒品,也未退回毒资。
  同年4月14日,5月7日,犯罪嫌疑人邱某、林某因涉嫌贩卖毒品罪被刑事拘留。据悉,广东籍的邱某和林某均为90后。案发时,林某更是不满19周岁。
  哺乳期取保候审再贩毒
  日,张某被刑事拘留。考虑到张某的孕妇身份,同年3月28日转监视居住,同年4月10日转取保候审。
  同年4月,张某产下一男婴。5月份,张某受人委托,运送毒品给委托人的下家。张某称,自己本来是去上海找人,因对方再三打电话给自己,想到顺路带一下就能获得5000元的报酬,最终她没有拒绝。
  日晚上7时许,张某在取保候审期间,携带3包氯胺酮(K粉)乘坐出租车从浙江省温州市至上海市,在途经浙江省嘉善县大云镇沪杭高速嘉善大云卡点时被公安人员当场抓获,并缴获毒品。经鉴定,3包氯胺酮合计重2.9公斤。
  他们不仅贩毒还吸毒
  胡某供述,自己从2010年开始吸食K粉,3月16日被抓获当天还在一朋友的出租房里吸食了K粉。2012年和2014年,胡某曾因吸毒分别被温州市公安局瓯海区区分局和鹿城区分局行政拘留。日,胡某因犯贩卖毒品罪被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同年9月22日经减刑释放。而张某在孕期吸毒,也曾被行政拘留。
  经鉴定,该案涉案毒品共计重达35946余克,其中氯胺酮合计重33406.19克,含氯胺酮成分的液体(俗称神仙水)等毒品1562.7克,冰毒967.15克,大麻11.17克。
  检察机关审查后认为,胡某、张某、邱某、林某违反毒品管理法规,明知是毒品而予以贩卖或贩卖、运输,毒品数量大,应当以贩卖毒品罪追究胡某、邱某、林某的刑事责任,以贩卖、运输毒品罪追究张某的刑事责任。其中,胡某系累犯和毒品再犯,应当从重处罚。胡某、张某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同案犯,具有立功表现,可以从轻处罚,遂依法提起公诉。
  经办检察官项秉忠告诉记者,毒品犯罪历来是国家重点打击对象,劝导大家“莫存侥幸触毒品,须知犯罪终入网。严正典刑有国法,哪管双眼泪汪汪。”(责任编辑:秦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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