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中国公安侦查期限对于民事的侦查侦办

公安改革: 完善侦查阶段听取辩护律师意见的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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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1:46 & 作者:本站编辑 &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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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深化公安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及相关改革方案已经中央审议通过
   新华网北京2月15日电 近日,《关于全面深化公安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及相关改革方案,已经中央审议通过,即将印发实施。
   党中央、国务院对公安工作高度重视,对公安队伍建设十分关心。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多次听取公安工作汇报,并就深入推进公安改革、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的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作出重要指示。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在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公安部成立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加强研究谋划、深入调研论证,在形成《意见》和方案稿后,又广泛征求了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基层单位的意见,并根据各方意见反复修改完善。《意见》和方案先后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议审议通过。
   全面深化公安改革的总体目标是:完善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相适应的现代警务运行机制和执法权力运行机制,建立符合公安机关性质任务的公安机关管理体制,建立体现人民警察职业特点、有别于其他公务员的人民警察管理制度。到2020年,基本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管理制度体系,实现基础信息化、警务实战化、执法规范化、队伍正规化,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满意度和公安机关的执法公信力。
   全面深化公安改革共有七个方面的主要任务、100多项改革措施。一是健全维护国家安全工作机制,二是创新社会治安治理机制,三是深化公安行政管理改革,四是完善执法权力运行机制,五是完善公安机关管理体制,六是健全人民警察管理制度,七是规范警务辅助人员管理。
   全面深化公安改革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将改革的指向聚焦在三个方面:一是着力完善现代警务运行机制,提高社会治安防控水平和治安治理能力,提高人民群众的安全感。二是着力推进公安行政管理改革,提高管理效能和服务水平,从政策上、制度上推出更多惠民利民便民新举措,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三是着力建设法治公安,确保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高公安机关执法水平和执法公信力,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执法活动、每一起案件办理中都能感受到社会公平正义。
   在创新社会治安治理机制方面,这次改革从完善治安管理防控机制、创新惩防犯罪工作机制、完善国际警务合作机制、健全情报信息主导警务机制等方面,提出了创新治安治理方式、提高治安治理水平的若干措施。围绕创新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立健全更加注重源头预防、综合治理的社会治安治理模式。加快建立以公民身份号码为基础的公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推动建立违法犯罪记录与信用、相关职业准入等挂钩制度。健全社会治安组织动员机制,推动社会治安社会化治理。健全涉众型经济犯罪、涉电信诈骗犯罪侦查工作机制。健全同有关部门密切协作、高效顺畅的海外追逃追赃、遣返引渡工作机制,等等。
   在深化公安行政管理改革方面,这次改革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扎实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创新人口服务管理、健全完善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制度和改革边防出入境、交通、消防监督管理制度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服务改革开放、促进经济发展和便民利民的政策性措施、制度性安排。建立行政审批事项定期清理和行政审批权力清单制度。扎实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取消暂住证制度,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建立健全与居住年限等条件相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落实无户口人员落户政策。建立户口迁移网上流转核验制度和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制度,方便异地办理户口和身份证。改革内地往来港澳边检查验模式,提高通关效率。向县级公安机关下放出入境证件受理审批权限。健全完善统一规范、灵活务实的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制度。改革驾驶人培训考试,推行驾驶人自主预约考试、异地考试等制度。深化机动车检验改革,全面实施省内异地验车,逐步推行跨省异地验车。加快建立跨省异地处理交通违法和缴纳罚款制度。缩小建设工程消防审批范围。全面落实报警求助首接责任制、群众办事一次告知制、窗口单位弹性工作制,大力推行&预约服务&、&绿色通道&和&一站式&等服务模式。积极搭建综合性网络服务平台和新媒体移动终端,推行行政审批事项全程网上流转,方便群众咨询、办事和查询、监督,等等。
   在完善执法权力运行机制方面,这次改革从完善执法办案制度、执法司法衔接机制、执法责任制、人权保障制度等方面,提出了规范执法权力运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一系列改革举措。探索实行受案立案分离和立案归口管理制度。健全行政裁量基准制度,细化量化裁量标准。深化执法公开,落实执法告知制度。围绕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完善适应证据裁判规则要求的证据收集工作机制,完善严格实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和严禁刑讯逼供、体罚虐待违法犯罪嫌疑人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讯问犯罪嫌疑人录音录像制度和对违法犯罪嫌疑人辩解、申诉、控告认真审查、及时处理机制,完善侦查阶段听取辩护律师意见的工作制度。规范查封、扣押、冻结、处理涉案财物程序,实行涉案财物集中管理。完善执法责任制,健全执法过错纠正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冤假错案责任终身追究制。探索建立主办侦查员制度,落实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等等。
   全面深化公安改革还明确提出,根据人民警察的性质特点,建立有别于其他公务员的人民警察管理制度和保障机制。按照职位类别和职务序列,对人民警察实行分类管理。适应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要求,建立健全人民警察招录培养机制。贯彻落实人民警察生活待遇&高于地方、略低于军队&的原则,建立符合人民警察职业特点的工资待遇保障体系。完善人民警察抚恤优待制度,建立健全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职业风险保障制度。依法维护人民警察执法权威。规范警务辅助人员管理,等等。
人民群众对安全和公正的期待是我们的奋斗目标&
&&公安部负责人就全面深化公安改革有关情况答记者问
& &  新华网北京2月15日电(记者邹伟)《关于全面深化公安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和相关改革方案,已经中央审议通过,即将印发实施。日前,公安部负责人就全面深化公安改革的有关情况回答了记者提问。
& & &问:为什么要全面深化公安改革?有什么重要意义?
& & &答:改革因时代要求而推进。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局出发,提出并形成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布局。这一战略布局的展开,对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都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要推动公安事业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开创新局面、取得新发展,必须抓住机遇、深化改革。
& &  改革也由问题倒逼而产生。当前,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随着社会动态化、信息化带来的巨大变化,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出现一些不适应的问题。这些不适应,既有思想理念上的滞后,也有能力素质上的差距,既有体制机制上的制约,也有警务保障上的不足。要破解这些长期困扰和影响公安工作发展进步的难题,必须迎难而上、改革创新。
& & 全面深化公安改革更是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关心的结果。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多次听取公安工作汇报、研究公安工作,并就深入推进公安改革、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的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作出 重要指示。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在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公安部成立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经深入调研论证、广泛征求意见,研究起草了《意见》和方案稿。习近平总书记先后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议,研究审议公安改革《意见》和方案,明确了全面深化公安改革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基本原则、政策措施和工作要求,为全面深化公安改革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重要遵循。
&   可以说,全面深化公安改革,是适应时代新发展和人民新期待的必然要求,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必然要求,是激发公安队伍生机活力、提升公安机关战斗力的必然要求,事关国家长治久安,事关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对于建设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 & 问:我们注意到这是中央首提&全面深化公安改革&,这次改革与以往改革相比有什么不同?
& &  答:改革开放以来,全国公安机关积极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主动顺应人民群众期待,不断推进公安工作改革创新。比如,在警务运行方面健全完善了110警务指挥机制、治安巡逻防控机制、打击犯罪工作机制和警务合作机制;又如,在治安、户籍、边防、消防、出入境、交通等行政管理方面进行改革探索,出台了一系列便民利民措施,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欢迎。与以往改革相比,这次改革主要有三个特点:第一,这是一次全面系统的改革。根据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部署要求,经深入调研论证出台了&一揽子&改革举措,包括7个方面的主要任务、100多项具体措施,几乎涵盖了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的各个层面、各个领域,既有公安管理体制的改革、又有警务运行机制的完善,既回应了人民群众的期待、又回答了基层关注的问题,既务实解决当前突出问题、又注重推动公安事业长远发展。第二,这是一次综合配套的改革。是中央全面深化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是深化司法体制和社会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改革的一个重要特点,是更加注重从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全局高度进行宏观思考、顶层设计,更加注重与相关部门、相关领域的改革统筹配套、协同推进,确保各项改革举措良性互动、相互促进。其中不少重大举措,需要有关部门共同发力、综合施策,配套出台相关政策措施。第三,这是一次触及根本的改革。这次改革聚焦问题、触及根本,对一些多年积累下来的制约公安工作发展进步的深层次、老大难问题进行了破题,不仅是对管理体制、运行机制、警务保障的改进和完善,也是对各级公安机关和广大公安民警责任、权利、义务的规范和调整。要确保改革沿着既定的路线图和时间表推进,需要全国公安机关上下一心,以&啃硬骨头&和&钉钉子&的精神扎实推进,努力形成改革合力、发挥整体效应。同时,公安机关许多社会管理方面的改革也需要全社会广泛参与、大力支持。
& & &问:请问全面深化公安改革总的考虑是什么?改革的重点有哪些?
& &  答:全面深化公安改革的总体考虑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密结合公安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重要工具、人民警察是武装性质国家治安行政力量和刑事司法力量的性质特点,紧紧围绕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任务,着眼能力建设,创新体制机制。为此,明确了全面深化公安改革的总体目标:完善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相适应的现代警务运行机制和执法权力运行机制,建立符合公安机关性质任务的公安机关管理体制,建立体现人民警察职业特点、有别于其他公务员的人民警察管理制度。到2020年,基本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管理制度体系,实现基础信息化、警务实战化、执法规范化、队伍正规化,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满意度和公安机关的执法公信力。上述目标,既与党和国家&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相符合,又与公安部党委关于大力推进&四项建设&的思路相衔接。同时,提出了改革的七项主要任务,即:健全维护国家安全工作机制,创新社会治安治理机制,深化公安行政管理改革,完善执法权力运行机制,完善公安机关管理体制,健全人民警察管理制度,规范警务辅助人员管理。
& &  我们考虑,全面深化公安改革,关键是要紧紧抓住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的突出问题,紧紧抓住影响公安机关执法公信力和战斗力的关键环节,把改革的指向聚焦到着力完善现代警务运行机制、提高治安防控水平和治安治理能力上,聚焦到着力推进公安行政管理改革、提高管理效能和服务水平上,聚焦到着力建设法治公安、提高公安机关执法水平和执法公信力上。
& & &问:保民平安是公安机关的根本职责,这次改革就进一步提升群众安全感有哪些举措?
& & &答:平安是极重要的民生。全面深化公安改革围绕建立更加注重源头预防、综合治理的社会治安治理模式的要求,就进一步创新社会治安治理机制,建立健全治安管理防控、惩防犯罪工作、国际警务合作、情报信息主导警务等机制作出了一系列部署。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建立现代警务运行机制,提升有效打击犯罪的能力。要通过改革,建立以情报信息为主导、动态勤务为依托、警务合作为支撑、专业规范为特征的现代警务运行机制,使警务部署更具科学性、巡逻防控更具针对性、侦查破案更具精确性、警务合作更具实效性。二是创新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提升有效控制犯罪的能力。要通过改革,健全点线面结合、网上网下结合、人防物防技防结合、打防管控结合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实现防控全时空、全天候、全覆盖。要进一步增强防控体系的系统性、整体性,着力形成防控体系的合力;进一步增强防控体系的协同性、实效性,着力提升防控体系的效率;进一步增强防控体系的基础性、源头性,激发防控体系每个单元的活力。三是推进社会征信体系建设,提升有效预防犯罪的能力。要通过改革,加快推进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积极搭建部门共享、高效运转的信息平台,有效预警预防违法犯罪;加快建立以公民身份号码为基础的公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推动建立违法犯罪记录与信用挂钩等制度,发挥信用监督、威慑和惩戒作用,积极促使公民自觉守法遵法;健全重点物品、重点行业安全监管机制,实现快递、物流、网购等行业实名登记等安全监管制度,完善犯罪信息通报机制,努力做到让失信者、违法者依法受到有效监管和制约。
& & &问:人民群众对深化公安行政管理改革特别关注。这方面的改革有什么新举措?
& & &答:公安行政管理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相连,同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公安部在系统梳理近年来广大群众反映的问题特别是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征集到的意见建议,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建议、提案的基础上,紧紧围绕建设服务型政府要求,坚持管理与服务并重、维护秩序与保障权利统一,从政策上、制度上研究推出了30多项具体的改革措施,内容很丰富,涉及行政审批、户籍制度、人口服务管理和边防出入境、消防监督、交通管理等多个方面,每一项措施的出台,都将给群众带来方便、实惠。而对于公安机关来说,工作量是很大的,许多改革措施是要跟自己较劲的,有的措施甚至是对自己开刀的,但是,我们的态度是坚决的,就是要尽最大努力方便群众,让群众得到更多更好的服务和实惠。
& &  这些改革措施集中体现了三个关键词:一是开放。就是要能放开的坚决放开,能下放的坚决下放。比如,缩小建设工程消防审批范围,向县级公安机关下放出入境证件受理审批权限,向有条件的县级公安机关下放驾驶人考试权限等,方便广大群众就近办证、考证。二是提效。就是要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让数据多跑腿,让群众少跑腿,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比如,建立户口身份证网上流转、核验制度,方便群众异地办理,实行这项制度后,群众就不需要跑回户籍地办理户口、身份证了。改革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实行驾驶人自主预约考试、异地考试,减少群众排队等待,让群众有更多的自主选择的余地。继续深化车检改革,全面实施省内异地验车,逐步推行跨省异地验车等。三是脱钩。就是要主动去除部门利益,与利益脱钩,还利于社会、还利于民。比如,明确公安机关与机动车检验机构、驾校等经济实体脱钩,坚决斩断利益链、打破潜规则,从源头上防止滋生腐败。
& & &问: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中,如何进一步规范公安执法行为,保证严格公正执法?
& & &答:经过多年不懈努力,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执法质量和执法水平不断提升。但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公安执法工作中仍然存在不少突出问题,执法不严格、不规范、不公正、不文明甚至权钱交易、徇私枉法等问题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公安机关执法公信力。这次改革紧紧抓住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问题和可能影响执法权力运行的关键环节,从完善执法办案制度、执法司法衔接机制、执法责任制和人权保障制度四个方面提出了一系列改革举措,努力在执法办案各个环节都设置&隔离墙&、通上&高压线&,确保权力始终在法治轨道上运行,朝着建设法治公安的目标前进。
& &  这些改革措施,更加注重证据意识,适应证据裁判规则要求,完善证据收集工作机制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更加注重人权保障,强调惩罚犯罪与保护人权并重;更加注重责任落实,探索建立主办侦查员制度,落实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更加注重监督制约,在加强内部监督的同时,拓宽外部监督渠道。特别是针对社会高度关注的防范冤假错案问题,立足侦查阶段,作了一系列有针对性的制度设计:在受立案环节,完善立案审查制,探索实行受案立案分离和立案归口管理制度;在讯问环节,严重刑事案件都要全程录音录像,逐步实现所有刑事案件讯问过程全程录音录像,加强对刑讯逼供和非法取证的源头预防;在证据环节,严格实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既要收集有罪、罪重证据,又要收集无罪、罪轻证据;在责任环节,建立执法责任清单制度,将执法职责细化分解到每个执法单位、岗位,明确办案、审核、审批责任,强化责任追究,打造覆盖执法办案全过程、全环节的责任链条。
&  & 问:这次改革为什么提出建立有别于其他公务员的人民警察管理制度和保障机制,有哪些具体改革举措?
& & &答:这是由公安机关的性质任务和人民警察的职业特点决定的。一是任务重。当前,社会稳定进入风险期,公安机关任务繁重艰巨,公安民警&5+2&、&白+黑&已成为工作常态。二是风险高。近些年全国平均每年四百多人牺牲、三四千人负伤,是和平时期牺牲奉献最大的一支队伍。三是压力大。长期超负荷工作,经常加班加点回不了家,不仅工作压力大、生活压力大,而且经常遇到不配合甚至暴力抗法,精神上的压力也较大。尤其是基层民警受机构规格和职数比例限制,人数多、职业少,职业发展空间受限。一些地方民警流失现象比较严重。
& &  这次改革,明确提出建立有别于其他公务员的人民警察管理制度和保障机制。一是建立人民警察分类管理制度,按照职位类别和职务序列实行分类管理,合理确定警官、警员、警务技术职务层次,科学设置职务职数比例,同步实行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二是健全人民警察招录培养机制,以适应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的要求。三是完善人民警察职业保障制度,贯彻落实人民警察生活待遇&高于地方、略低于军队&的原则,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工资待遇保障体系,完善津补贴等相关政策,向基层一线、艰苦危险等重点岗位倾斜,建立健全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职业风险保障制度等。此外,这次改革还提出规范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推动出台相关管理办法。中央作出的这一重大改革决定,将极大地鼓舞队伍士气,充分调动广大人民警察的积极性,激励全体民警更好地履行职责、服务人民。
&  & 问:党中央对公安队伍建设十分关心,这次改革在从严治警、从优待警方面有哪些具体举措?
& & &答:全面深化公安改革,既是一次惠民的改革,也是一次惠警的改革,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公安队伍建设的关心重视和对全国200多万人民警察的亲切关怀。比如,在政治上,加强党对公安工作的绝对领导,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理顺管理体制。在工作上,加快修订人民警察法,依法维护人民警察执法权威;优化机构编制管理、健全警务保障体制,推动解决基层警力、经费保障问题;在生活上,建立有别于其他公务员的人民警察管理制度和保障机制,着力解决基层一线民警职数少职级低、职业风险保障不到位等突出问题,等等。
& &  依法从严治警,是公安队伍建设的根本要求,也是对公安民警最大的关心爱护。这次改革,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部署,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要求,紧密结合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实际,就进一步落实依法从严治警提出了明确要求。一是坚持政治建警,明确把坚持党的领导作为全面深化公安改革必须坚持的重要原则,把理想信念摆在公安队伍建设第一位,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着力打造忠诚可靠的公安队伍。二是规范权力运行,建立实行权力清单制度,完善执法权力运行机制,切实把权力关在严密的制度笼子里,为公安机关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奠定坚实基础。三是强化监督制约,深化执法公开,自觉接受监督,落实执法办案责任制,完善执法过错纠正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领导干部干预执法办案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等。
& &  问:如何推动各项改革任务落地、取得实效?
& && 答:人民群众对安全、公正的期待是我们的奋斗目标。全面深化公安改革的总体思路和任务目标已经明确,关键就是要聚焦聚神聚力抓落实,确保各项改革政策措施落地生根、取得实效。公安部将与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部署,按照确定的改革任务和目标要求,加强组织领导,抓好落实和推进工作。一是全面动员部署,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关于全面深化公安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上来,以党中央对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的重视关怀为强大动力,凝聚全警共识、汇聚改革力量。二是依法有序推进,由于许多改革举措还需要具体细化实施方案,有的需要同步修改法律法规,有的需要先行试点、积累经验,对改革任务将逐项进行分解,明确具体责任,细化分工实施方案,依法有序、积极稳妥地推进。三是突出工作重点,抓住人民群众最期盼解决的突出问题和制约公安工作发展的难点问题,排出一批需要下功夫解决的硬骨头,集中力量、攻坚克难。四是强化督导检查,把督促、指导和检查贯穿于全面深化公安改革的全过程,做到抓一项成一项,完成一项销号一项,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到实处、见到实效,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实实在在的改革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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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情链接】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同一事实民事案应中止审理
根据同一事实,人民法院已经立案审理的经济纠纷案件,而公安机关认为涉嫌经济犯罪,建议中止审理,那么,该事实所构成的案件究竟属于普通的经济纠纷案件还是刑事犯罪,必须经过有关的公安机关侦查、有关的司法机关做出相应的判决才能确定。在对是否涉嫌犯罪做出结论之前,人民法院应当中止民事案件的审理。
&&  西昌市康德合力焦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德公司)由四家股东于日发起组建。股东分别是云南红卡商务有限公司(占40%股份,股东代表为柴韬)、昆明通安发展有限公司(占30%股份,股东代表罗模钊)、凉山钢铁厂(占10%的股份,股东代表吴凯,该厂已于日宣告破产,由其清算组行使股东权利至今)、西昌航天贸易公司(占20%的股份,股东代表为郑开明)。四位股东代表组成了康德公司的董事会,董事长(法定代表人)为柴韬。2002年康德公司聘请刘宗映为经理,负责公司的日常管理工作。康德公司的主要资产是位于原凉山钢铁厂内的焦化厂。
&&  日,凉山州公安局以涉嫌经济犯罪对康德公司董事罗模钊、经理刘宗映采取刑事拘留措施(董事长柴韬因当时不在西昌,于日被逮捕;日,罗模钊、刘宗映被逮捕)。此后,康德公司由董事郑开明、吴凯负责管理。
&&  日,四川省西昌市人民法院因郑开明与康德公司借款纠纷一案作出(2003)西昌民保字第1号民事裁定对康德公司的生产设施等予以查封。日,康德公司与西昌银庆黑色金属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庆公司)签订了《加工承揽合同》,由银庆公司委托康德公司加工焦炭。加工数量为每月10000吨,加工费为每吨45元,加工期限为日至日。截至日,康德公司仅为银庆公司加工焦炭,未自行生产,也没有为其他单位加工焦炭。在加工承揽期间,银庆公司购进了风机、推焦车、拦焦车、熄焦车等设施(价值约128万元)用于康德公司焦化厂,以维持其正常生产。
&&  日,西昌铁路运输法院因联营合同违约纠纷案作出(2003)西铁民初字第4号民事判决,判令康德公司返还成都铁路分局西昌物资供应段劳动服务公司本金和违约金3931346元。日,西昌铁路运输法院因联营合同及拖欠结算款纠纷一案作出(2003)西铁民初字第5号民事判决,判令:1.康德公司向西昌机务段劳动服务公司偿还13万元,支付联营合同利润64.98万元。2.康德公司向西昌机务段劳动服务公司交付二级冶金焦炭7355.74吨,或按市场价偿付等额现金。在上述三份民事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成都铁路分局西昌物资供应段劳动服务公司、西昌机务段劳动服务公司向西昌铁路运输法院申请对康德公司主要资产(焦化厂)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  日,西昌铁路运输法院因联营合同及买卖合同欠款纠纷案做出(2003)西铁民初字第3号民事判决,判令:1.康德公司向成都铁路分局西昌物资供应段劳动服务公司交付二级冶金焦炭15409.58吨,或按市场价偿付等额现金。2.康德公司向成都铁路分局西昌物资供应段劳动服务公司支付违约金98832元。
&&  日,银庆公司与西昌机务段劳动服务公司达成《债权转让协议》。银庆公司以307万元现金受让(2003)西铁民初字生效民事判决确认的西昌机务段劳动服务公司对康德公司享有的权利,并通知了康德公司。日,银庆公司与成都铁路分局西昌物资供应段劳动服务公司以及康德公司三方达成了《债权转让协议》。银庆公司以700万元现金受让(2003)西铁民初字第3、4号生效民事判决确定的成都铁路分局西昌物资供应段劳动服务公司对康德公司享有的债权。
&&  日,银庆公司(甲方)与康德公司(乙方)签订了《经营权承包合同》。双方约定,“因甲方受让成都铁路分局西昌物资供应段劳动服务公司、西昌机务段劳动服务公司(2003)西铁民初字第3、4、5号民事判决书确认的债权,双方在此确认甲方对乙方享有债权元。双方就债权债务的处理及经营承包事项达成以下协议。一、将西昌市康德合力焦化有限公司经营权及其下属的位于凉山钢铁厂内的焦化厂承包给甲方经营10年,承包期自日起至日止。总承包费为人民币元。前五年用上述债权元折抵;第六年承包费为500万元,以后每年逐年按10%递增,当年承包费,每半年支付一次,分两次付清……”
&&  日至日,康德公司出具给银庆公司九份“收据”。上述九份收据均加盖了康德公司财务专用章。日前,银庆公司预付的是“加工费”;此后,支付的是承包经营期间“负担生产经营费”,对生产的日常耗材和机器配件等费用进行开支。
&&  日,康德公司董事长柴韬、董事罗模钊、经理刘宗映被凉山州中级人民法院以(2004)川凉中刑初字第124号刑事判决书宣告无罪释放。日,康德公司临时负责人邹树平与康德公司董事长柴韬、刘宗映等开始办理交接手续。日,邹树平将康德公司印章移交给刘宗映。银庆公司与康德公司对焦化厂内焦炭、焦油、精煤的权属以及康德公司经营权问题产生纠纷,并在康德公司焦化厂厂区形成对峙,僵持不下。虽经当地政府多次大力协调,双方仍各持己见。
&&  日,银庆公司诉至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请求判令康德公司继续履行《经营承包合同》并承担诉讼费用。
&&  日,康德公司与银庆公司签订《共同授权委托书》,约定:关于双方争议的焦化厂内的焦炭、焦油、精煤的权属问题,共同委托西昌市人民政府指定的有关部门监督销售,货款汇至政府指定的专用账户。日,凉山州公安局出具解除康德公司原董事郑开明、吴凯负责公司日常管理的通知。日,银庆公司提出增加诉讼请求,请求确认银庆公司对经营承包期间焦化厂内的焦炭、焦油享有所有权。
&&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决:一、西昌银庆黑色金属贸易有限公司与西昌市康德合力焦化有限公司于日签订的《经营承包合同》合法有效,应继续履行。二、日前堆放于西昌市康德合力焦化有限公司所属化工厂内的焦炭、焦油属西昌银庆黑色金属贸易有限公司所有。一审案件受理费300517元,财产保全费60103元,共计360720元,由西昌市康德合力焦化有限公司负担。
&&  康德公司不服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的上述民事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  日,四川省公安厅致函最高人民法院称:“经侦查查明:日,郑开明乘柴韬、罗模钊涉嫌经济犯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本人掌控康德公司之机,安排根本没有任何实际出资的周厚银和毛庆两人作为公司名义股东,周厚银担任挂名法人代表成立银庆公司。随后,郑开明即在其律师犯罪嫌疑人张明的策划指示下,让康德公司与银庆公司签订所谓的《加工承揽合同》,康德公司收取明显低于市场行情的加工费为银庆公司加工焦炭。截至2004年11月,郑开明通过上述成立公司、订立虚假合同、虚构委托加工的犯罪手段非法侵占康德公司利益数千万元。期间,郑开明担心事情败露,还于2003年11月安排其关联公司的工人邹树平签订受让航天公司股份的虚假转让合同,将航天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变更为邹树平,让邹出面代表航天公司处理对外方面的法律事宜,造成航天公司与其没有任何经济往来的假象。2004年11月,郑开明得知柴韬、罗模钊等人可能被无罪释放的情况后,又与犯罪嫌疑人张明共谋,让周厚银、邹树平分别代表银庆公司和康德公司签订虚假内容的‘十年承包经营权合同’,以达到继续侵占康德公司利益的非法目的。日,经西昌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郑开明、张明、周厚银、邹树平等7名犯罪嫌疑人以涉嫌职务侵占罪被执行逮捕。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侦查之中。”四川省公安厅请求贵院依法中止审理该案。
&&  最高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同一法律事实,如果按照犯罪构成的理论进行分析,认定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就不应当再认为该事实还同时成立了合同关系。只有因不同的法律事实,分别涉及经济纠纷和经济犯罪嫌疑的,民事案件和经济犯罪嫌疑案件才可以分开审理;同样,对同一法律事实,如果根据民事法律关系构成的原理进行审查,当事人的民事法律行为意思表示真实,其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属于真实的合同关系的,就不应作为刑事案件处理。
&&  从本案的整个案件事实来看,银庆公司的注册成立以及该公司与康德公司签订合同等一系列行为,都是在柴韬、罗模钊被有关公安机关错误地采取强制措施之后发生的,并不排除银庆公司乘机攫取康德公司财产的嫌疑;而且,根据四川省公安机关的侦查的郑开明乘柴韬、罗模钊涉嫌经济犯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本人掌控康德公司之机,安排根本没有任何实际出资的周厚银和毛庆两人作为公司名义股东,周厚银担任挂名法人代表成立银庆公司的事实来看,成立银庆公司以及与康德公司签订合同的行为,都是郑开明等人职务侵占所采用的犯罪手段。如果公安机关的侦查的事实成立,银庆公司与康德公司之间就不存在正当的交易行为,不能认定双方合同关系成立。因此,本案的合同关系是否成立,必须以刑事案件的审理结果作为依据;郑开明等人的职务侵占的经济犯罪是否成立,直接关系到本案合同关系的成立与否,也直接影响到本案的处理。经过必要的刑事诉讼程序之后,如果最终认定郑开明等人的犯罪行为成立,本案就应当裁定撤销原判,驳回银庆公司的诉讼请求;如果郑开明等人的犯罪行为不成立,银庆公司与康德公司的交易不是郑开明等人的犯罪手段,而是正当的交易行为,本案就应当作为普通的经济纠纷案件继续审理。但郑开明等人的职务侵占犯罪是否成立,必须通过必要的刑事诉讼程序才能确定。在有关公安机关已经立案侦查、有关司法机关对郑开明等人是否属于职务犯罪尚未作出结论之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本案应当中止审理。现四川省公安厅来函,要求中止案件审理是合理的,本案应当中止审理。人民法院应待公安机关查清案件事实、有关司法机关作出结论之后,再决定民事案件如何处理。
&&  二○○六年三月六日,最高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之规定,裁定本案中止审理。
&&  本案案号(2005)民二终字第2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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