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害人因预付费长市通话套餐刺激死要付法律责任呢

&&案件主办方向:刑事案件、婚姻家庭、各类经济合同纠纷及商务谈判。&&执业成功案例:何合作建方纠纷案、。& 邮箱:& 手机:& &&
赣州阔府门业赣州市上饶商会赣州市国家税务局赣州市物业管理协会赣县江口窑下萤石矿中国民生银行赣州支行赣州正大实业有限公司定南县建筑安装总公司赣州钰铭食品有限公司南康华东投资有限公司赣州安立信投资有限公司赣州市金汇建材有限公司深圳多美嘉投资有限公司赣州市章贡区红旗村一组江西高速集团赣州管理中心赣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赣州鲁班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赣州久治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江西燕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赣州佳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赣州锦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赣州恒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赣州君豪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深圳四维空间家具有限公司赣州市公安消防支队特勤中队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大队浙江中都物业公司赣州分公司赣州市港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信丰华锐钨钼新材料有限公司&
(6)(7)(9)(9)(12)(16)(4)(18)(10)(9)
本所律师应邀开展交通安全法律知识讲座
——关于对赣州管理中心安全综治培训班的专题指导
201443“”
&付少天律师应邀出席电影新闻发布会
——暨电影《赣州爱情故事》演员海选之律师见证服务
2014年4月11日下午,本所律师付少天应邀出席由赣州电视台、江西温暖影视传媒有限公司联合举办的微电影《赣州爱情故事》新闻发布会,并担任本次活动举办的首席见证律师。
......&&&&&&&&
&&&&&&&&&&&&&&&&&&&&&&&&&&&&&&&&&&
(本文转自江西明理律师事务所网站)
----写给人为制造冤家错案的人听
叶斐涉嫌职务侵占犯罪一案的辩护人。
1745191022775
200931713.6/28/20093720143161
2011519.5822775.6
201166604802272042287252274519287&13.6/2522&28/
745192012720813
20128152012830
关于叶斐不构成职务侵占罪的法律意见书》,主要反映的问题有:1、叶斐不是叶斐叶斐并没有实施任何所谓侵占22775.674519
57735.092013410
57735.0922775.6
20131030:1、14111120131018112013102411GMP120081120201011290000111111
19.588640357511652
19.5874519=287&13.6/2522&28/=324113.6/+900228/19.581=19580022775.654092.9
201341020141239320131122
&&&&&&&&&&&&&&&&&&&&
&&&&&&&&&&&&&&&&&&&&
刑事上诉状
198611248241216江西济民可信医药有限公司在山东省枣庄市的区域医药承包人2012118111520131122
本案情况概要说明
200931713.6/28/20093720143161
2011519.5822775.6
201166604802272042287252274519287&13.6/2522&28/
745192012720813
20128152012830
关于叶斐不构成职务侵占罪的法律意见书》,主要反映的问题有:1、叶斐不是叶斐叶斐并没有实施任何所谓侵占22775.674519
57735.092013410
57735.0922775.6
20131030:1142111120131018112013102411GMP120081120201011290000111111
19.588640357511652
19.5874519=287&13.6/2522&28/=324113.6/+900228/19.581=19580022775.654092.9
201341020141239320131122
上诉人无罪之理由
&&/SPAN&&270398
上诉人依法济民可信的合作伙伴,而不是济民可信的工作人员,错误。
12009317上诉人上诉人上诉人上诉人上诉人
上诉人上诉人上诉人上诉人济民可信济民可信叶斐之间,并事实上的
2上诉人上诉人上诉人
20131030上诉人上诉人201052010510上诉人上诉人19180201310上诉人上诉人09180上诉人上诉人上诉人
上诉人依法不是济民可信的工作人员,而是合作合伙。
——上诉人
2009317上诉人上诉人7451957735.09上诉人上诉人上诉人
”上诉人57735.09
12009317200981、时间对不上,后面的单方规定不能约束和推翻前面的双方约定;②、江西济民可信医药有限公司与济民可信处方药公司虽然都包含济民可信这四个字,但从法律上来说,这显然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法人,济民可信处方药公司的规定怎么可以用来约束江西济民可信医药有限公司呢?③、《终端网点交接管理规定》没有经过上诉人上诉人
13.6/28/12.09/25.21/
113.6/28/74519287&13.6/2522&28/
212.09/25.21/13.6/28/
2009415201052120001650350200931620104386987018164020093282010391600159192009721201041224822004478
2010534201039201041239412
32411650+159190027018+200413.6/28/324113.6/+900228/22775.619.58
8640357511652
119.5819.58
320093172008920104116523200931720083
2013792014113
()()6差两天就即将届满的情况下,检察院根本无权于2013108
1上诉人没有济民可信
2济民可信支付的提成是叶斐应得的合法,上诉人没有实施任何非法
济民可信上诉人支付的每笔款项,均是上诉人在向自己承包医院药品开发销售成功的前提下,济民可信上诉人支付的本就属于上诉人应得的提成款项。在此过程中,上诉人并没有采取任何违法或不当行为骗取提成,上诉人获得的提成,完全是基于与济民可信合法的、正当的收益。因此,上诉人首先没有非法企图侵占济民可信
上诉人上诉人
上诉人22775.6上诉人上诉人上诉人提成款和
兴国县王某涉嫌强奸、故意杀人案
12010129214346
220104131592010413229
32010413510
199910271999217
….12312302……
……123130
&&&&&&&&&&&&&&&&&&&&&&
&&&&&&&&&&&&&&&&&&&&&&&&&&&&&&&&&&&&&&&&&&&&&&&&&&
&&&&&&&&&&&&&&&&&&&&&&&&&&&&&&&&&&&&&&&&&&&&&&&&&&&&&&&&&&&&&&&&&
20117251410822012
201172320117303201172520117255
&&&&&&&&&&&&&
江西储信实业有限公司诉胡边文、张金玉
返还垫付款纠纷案的一审
一、首先,根据贵院“(2009)信民一初字第56号”及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赣中民三终字第212号”民事判决书,以下基本事实,应当说是可以在本案中得到确认的,也即:
(1)、23200049649.29元;
(3)、2003101
(4)、兰稀亮之所以会去烧电焊,是因为原告发包的“沼气池储气柜工程”的沼气储气罐支架出现了质量故障,而这种质量故障出现的原因经赣州市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有两个,即:①、该工程储气罐支架及固定支架与下面含有较强的腐蚀性沼气水之间未做特殊防腐处理;②、外力作用。且这两个原因均已经被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判决书中依法认定。
二、本案原告要求被告胡边文、张金玉返还所谓垫付的全部款项共计元,这种诉讼请求既无法律根据,更计算错误,贵院依法应当予以驳回,理由如下:
200956201121287142
三、关于本案原、被告内部责任究竟应当如何分担的问题。
11214180%32231680%3元,因此,本案原告现在最多只超额支付了30929.733元-322316最多只能向被告胡边文追偿30929.73
四、关于本案张金玉作为被告是否适格的问题。
12007929日的《沼气池储气柜施工合同》,原告是与本案被告胡边文签订的,而张金玉与此可没有任何关系。“合同的相对性”是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本案原告在没有法律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就想肆意突破该原则,实属错误。
3418800049649.29元,很显然,该工程除了亏本,没有其它。既然是亏本,还拿什么追求夫妻共同生活?这显然就不是什么夫妻共同债务。再说了,不要说该工程是明显亏本,即使该工程是有利润,原告也应拿出相应的证据,用以证明胡边文做该工程确实是为了夫妻共同生活,否则,也不能随便就将配偶一方告上法庭。
综上所述,本案原告至少要负兰稀亮80%只能向被告胡边文追偿30929.73
&&&&&&&&&&
51820112201451815106514141614518131
518518518127……5518518…….”
80680680685518
155……2…….
42011220141750
518215161417501750
5201122019201920518518
238;②:
2011217630
214305181750324
12383:①。②
&&&&&&&&&&&&&&&&&&&&&&&&&&&&&&&&&&&&&&&&&&&&&&&&&&&&&&&&&&&&&&&&
&&&&&&&&&&&&&&&&&&&&&&&&&&&&&&&&&&&&&&&&&&&&&&&&&&&&&&&&&&&&&&&&
&&&&&&&&&&&&&&&&&&&&&&&&&&&&&&&&&&&&&&&&&&&&&&&&&&&&&&&&&&&&&&&&&&&&&&&&&&&&&&&&&&&&&&&&&&&&&&&&&&
80后女导游自曝行业肮脏内幕 白天导游晚上陪睡
【来源:华声在线】
作者叙述:
&&&&我是一名导游工作者,83年出生的女孩。2004年入行,至今已经做了快六年的导游了。这六年期间我从一个刚走出校门的清纯女孩,逐渐的见识了这个黑暗而又淫荡的导游工作。
&&&&现在随着传媒的宣传和大家出游的经历,导游拿回扣已经不是什么秘密了,在这里说这些,想必大家也不会感兴趣。我要说的是导游与色情是紧密相连的。
&&&&在我们导游这行里,有句话是这么说的,娶老婆,绝不取做导游的。做过导游的女孩,不仅泼辣,野蛮。最重要的是精神上和身体上不干净,很肮脏。
&&&&在这里给大家简单介绍下,导游带团的分工。导游分地接和全陪两种工作性质。所谓地接,打个比方,上海来了一个旅游团,那么青岛这里就要准备一个地接导游和一个地接司机,从飞机场接团后,就负责这个团在山东这几天的旅行。大家都知道,青岛是个旅游城市,特别是夏天来青岛旅游的特别多,宾馆的接待量也已经达到了饱和,房间机会没有空余的。在青岛的时候,一天的游览结束后,导游和司机会回到家住,第二天,就要去威海继续下面得行程,同样,威海的宾馆也是爆满的,一天的行程下来,晚上导游和司机就要住在宾馆里了,宾馆和旅行社是有协议的,定了游客的房间,可以免费提供一间客房给导游和司机住,问题就来了,司机是男的,而导游也往往是女的,那么宾馆只提供一间房怎么办,那就只好男司机和女导游住在一起了。晚上要洗澡,大热天的,晚上睡觉的时候穿的也少,所以很多女导游就习惯了穿着睡衣,甚至内衣和司机住在一个房间了,晚上一起喝点酒,看电视。他们晚上会经常睡在一起。为什么呢?这里面有道道的。旅行社都不养车,车是旅行社雇的,每个团结束以后,导游便会把车费给司机结账,此外,大家知道导游拿了回扣是要和司机平分的。所以有着密不可分的利益关系,大家都是出来赚钱的,谁不想多赚点呢,所以有很多女导游,就趁晚上和司机一起住的时候,勾引司机上床,而司机由于经常在外开车,也会寂寞,所以就上了。两人之间上床了,最后女导游就会以此来少给司机车费和回扣。
&&&&我有个同事,她有个男朋友很恩爱,我们经常在一起聚会。看着她在他男朋友面前装纯纯的样子,我看着好恶心。据我所知,她做了这行以来,至少和几十个司机上过床。我承认,我自己也有过类似的经历,曾经为了少分些钱给司机,和两个司机上床的经历。后来觉得这是个无底洞,自己如果继续下去的话,可以多赚很多钱,但是想想以后要交男朋友。还要结婚生孩子。还是放弃了。
&&&&除了和司机外,我们女导游,还有其他的赚钱方式。同事曾经带过一个江西的团,这些人是当地的一个某某局的干部,全是男的。在车上这些男的讲的全是黄色笑话,还要求导游配合他们,同事看到有钱可赚,就坐在领队的腿上讲了好几个黄色笑话,领队的手当然也不老实。讲完了,摸完了,领队直接给了她一百元小费。晚上领队要求一个人住一间,我的那个女同事及其配合的准备好了避孕套在领队的房间里住了一晚,后来得到了三百元的报酬。这也是我们聚会时她告诉我的。被当成了炫耀的资本。而她的男朋友,一直以为她是个很清纯的小女孩,哎,我真的不知道该说什么了。
&&&&旅游的这个职业,就是一个大染缸,无论多么清纯,多么的意志坚定,在这种环境下工作,如果你不做这些,是生存不下去的。当然,也不是所有的女导游都有和司机上床的经历,但是,以我在这行六年的工作经验以及对这行的了解来说,至少有百分之四十到百分之五十的女导游有和司机和游客有过肉体和金钱的交易。其实这里面,除了和我们导游不检点之外,旅行社也有很大的责任。
&&&&导游是没有工资的,现在接一个团还要上缴给旅行社一定的人头费,打个比方一个团有四十个人,那么无论这个团赚没赚到钱,都要按照人头,交给旅行社人头费,带一个四川团一个人头就是30元,一个团就要交回去1200元。如果这个团没有消费,或者消费的太少,回扣赚的少,就意味着这个团要赔钱,在接团的时候,我们就会和经理说,可不可以少交点人头,旅行社的经理就会跟我们说,去勾引勾引领队啊,小费可是很多的,还有司机嘛,你打扮的这么漂亮还用我教吗?这个团要住四个晚上啊。可以赚不少的。这就是我们生存的状态,可以说是被逼着走这步的。其实,这就是卖淫,白天是导游,晚上就是卖淫女,妓女,可是没有办法,不这样,我们怎么赚钱。
&&&&我们的生活很糜烂,空闲的时候就去酒吧,K
粉,摇头丸。习以为常。而且,到了淡季就是很多导游去医院打胎最集中的时候,很多人甚至都不知道这个孩子是和哪个司机,哪个游客种下的。旺季在外面带团的时候,导游在旅游景点碰在一起,经常会有这样的现象,两个女导游打个招呼,翘着二郎腿互相点上一起烟,问,找到人了吧?(意思是找到晚上上床的游客或司机)找到了,这人大方吗?能给多少钱?对了,我没带避孕套,给我几个。
&&&&这就是我们的生存状态,我曾经有过一个男朋友,以前在他眼里我是一个很清纯,从不随便的女孩,就是因为他知道了我所做过的一切,就抛弃了我。我也想劝劝那些女导游们,为了自己,为了家人,为了将来,不要再这样了,不要贪图这一时的金钱,否则会毁了自己一辈子。我的位置: >
保定律师代理被害人的故意伤害(致死)案(2013)
时间:日&&|&&作者:高宏图律师&&|&&关键词:故意伤害&&|&&浏览:694
被告人B和被害人A系夫妻,保定市清苑县人,日晚,B因怀疑A外遇(案发后,保定市清苑县公安局查证未获得任何相关证据)在自家卧室对A拳打脚踢,后持铁锨柄将A打死。
案情简介:被告人B和被害人A系夫妻,市人,日晚,B因怀疑A外遇(案发后,保定市清苑县公安局查证未获得任何相关证据)在自家卧室对A拳打脚踢,后持铁锨柄将A打死。A的父母闻讯到场后,发现自己女儿身上有外伤,遂打110报案。保定市清苑县公安局侦查人员出警,将B传唤到当地派出所并予以控制。保定律师身份:A以及附带民事原告人C、D的诉讼代理人。保定律师拟定的《附带民事起诉状》:附带民事原告人(下简称原告人):C,男,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清苑县XX镇XXX村。系被害人A之父。附带民事原告人(下简称原告人):D,女,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址同上。系被害人A之母。附带民事被告人(下简称被告人):B,男,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清苑县XX镇YXX村。系被害人A之夫。现羁押于保定市看守所。诉讼请求:一、依法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二、判令被告人赔偿原告人物质损失254&703元。事实和理由:日晚,被告人在清苑县XX镇YXX村家中将被害人A活活打死。保定市公安局公(冀保)鉴(法医)字【2012】XXX号《法医学尸体检验鉴定书》证实,被害人的大脑、一侧卵巢、胃、双肾、肝都被被告人打坏了,被害人的头顶部、左枕部、左上睑、左眼外侧、左面部、左侧胸锁关节处、左肩、左腰背部、左肩胛处、颈部、右胸上侧、腹部、臀部、四肢、双手要么皮下血肿出血要么表皮剥脱要么被划伤,被害人符合急性创伤性失血性休克死亡。被告人依法除应承担刑事责任外,对其犯罪行为给原告人造成的物质损失亦应承担赔偿责任。原告人的物质损失共计254&703元。其中,:18&083元;死亡赔偿金:142&400元;被人(D)生活费:94&220元。根据(2011修正)第三十六条第一款、(2012修正)&第九十九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五条的规定,&原告人现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恳请人民法院依法裁判。此致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附:本诉状副本一份。具状人:C、D日保定律师拟定的核心代理意见:一、B没有如实供认犯罪事实。㈠B没有如实供认犯罪时间。1、其供述打A的时间在日晚上11点40分至12点之间,与客观事实存在直接的冲突矛盾,不真实。按照B在二卷第27页“我打了她之后我说为什么非得我打完了你之后你才给我说你和E一起出去来,我然后就说让A给她姑姑打电话,问问A的姐夫F的电话……后来A就用自己的手机给她姑姑打电话,好像是她姑姑接的电话……”的供述,其是在打过A之后让A给A姑姑打的电话,时间应在日晚上11点40分之后。但是,按照A姑姑G在二卷第68-69页、A姑父H在二卷第70-73页的证言,A当天是给H手机号码13XXXXXXXXX(见二卷第70、72页)打通的电话,H手机号码的语音话单显示,接近B供述犯罪时间的通话只有一次,为B手机号码18XXXXXXXXX(见二卷第13页)于日晚上11点09分打入的,不是在日晚上11点40分之后。2、按照B的供述,其打A的时间至多只有20分钟,这么短的时间不足以致A身受一卷第11-35页公(冀保)鉴(法医)字【2012】XXX号《法医学尸体检验鉴定书》(下简称《尸检鉴定书》)中查明的那么多处、那么严重的伤情。㈡B没有如实供认犯罪的起因。其多次声称A在外面“靠人”,不真实。1、其从未抓住过A“靠人”的现行,没有任何真凭实据。2、按照E在二卷第57-59页的证言,A没有和E住过旅馆、开过房间,更没有发生过性关系。A说出E的名字是屈打成招,是为了不再挨打、活命。3、夫妻之间闹气、打架时不说真话说气话、夜不归宿,甚至离家出走并不鲜见,何况A当时还将女儿带在身边,B怀疑A带着女儿去“靠人”违背常理。㈢B在供述中回避了对A要害部位的击打伤害,对致死A的过程、细节进行了掩饰、跳跃、简化。在公诉机关对其当庭讯问时,又推翻原书面供述称A先打的其、其没打A的胸腹部、头部。按照《尸检鉴定书》一卷第12页中“3、解剖检验:头顶部有11×6cm头皮下出血,左枕部有10×7cm皮下出血”、第25页的照片说明,B击打了A的头顶部、左枕部;按照第18页的照片说明,B击打了A的头面部;按照第19、27页的照片说明,B击打了A的颈部。㈣B在二卷第12-13页“我们俩就躺在床上去睡觉了”、“A没有再喝水,然后我们就躺在床上睡觉,电视和灯都还开着,我们一开始都没有睡着,不知道什么时候睡着了”、第17页“然后我们就看电视。A在床的南侧,头朝东睡觉”关于打A的后果轻微的供述,不真实。按照《尸检鉴定书》,A的伤情遍布全身而且非常严重,以任何姿势A都不可能再有心思看电视或者安然入睡。㈤B在书面卷中打120时间的供述,存在冲突矛盾。按照其在二卷第13页“我起来把她抱到床上叫了她好几声她还没有反应,我用手在她的鼻子处感觉了一下,没有感觉到她的呼吸,我就打了120,然后正好我妈也上楼去看我们”、“我妈说打120吧,我说我早打了”、第17页“我就起来把A抱到了床上,我用手在她的鼻子处感觉了一下,没有感觉到呼吸,我就打了120,这时正好我妈来楼上了”的供述,其是在其母I来之前拨打的120。按照其在二卷第22页“我妈就说赶紧打120,我就用我妈的手机打的120”的供述,其是在其母I来之后用其母手机拨打的120。另,按照其母I在二卷第37页“我就赶紧用我的手机打的120,我的手机号15XXXXXXXXX”的证言,是其母I拨打的120。二、被害人以及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认为,B的行为涉嫌,应当以故意杀人罪(间接故意)追究其刑事责任。㈠按照B的供述以及可查明的事实,A被打时只穿了胸罩和内裤,A被B打地有多严重,B不可能看不到,但是其却视而不见,足见其对A的生死漠不关心、压根就没有救治A的想法。㈡致死与故意杀人罪的根本区别在于:故意伤害罪中的致人死亡与犯罪人的主观意志相悖,犯罪人不希望、也不放任被害人死亡、否定被害人死亡;故意杀人罪中被害人死亡不违背犯罪人的主观意志,犯罪人希望或放任被害人的死亡。综合本案可查明的事实,B的犯罪行为存在一个连续的渐进过程,不论其最初是否希望或者放任A死亡,在其将A打到遍体鳞伤、明知A有死亡的可能,有义务保证A的生命、健康安全时,其任凭A自生自灭、不对A进行立即救治、只顾自己看电视或睡觉的行为,足以推定其对A的死亡持听之任之的放任态度。三、对B量刑时应当从重处罚。㈠B视他人生命为儿戏,一切以自己觉得为是,实施犯罪的动机卑劣,主观恶性极大,人身危险性极大。1、按照其在二卷第12、17页的供述,其诱导A说出人名就不打了,但在A为了求生、屈打成招说是E时,其又认为A说的不对、骗其呢,还是继续打A,直至其自己觉得A说的是真的了才不打A了。2、按照其在二卷第20页“过了两三天后,我老是感觉这件事情她没有跟我说清,我就觉着心里挺窝囊的……我就觉得作为男人来说心里挺窝囊的,我就生气……”的供述,其实施犯罪的起因是其自己的多疑、不自信,其实施犯罪的动机是为了展现其不窝囊、为了解气。㈡B实施犯罪的手段极其残忍恶劣,后果极其严重。A尸体照片显示的伤情惨不忍睹,B的犯罪行为令人发指。按照《尸检鉴定书》,A的大脑、一侧卵巢、胃、双肾、肝都被打坏了,A的头顶部、左枕部、左上睑、左眼外侧、左面部、左侧胸锁关节处、左肩、左腰背部、左肩胛处、颈部、右胸上侧、腹部、臀部、四肢、双手要么皮下血肿出血要么表皮剥脱要么被划伤,可以说一个活生生的人没有被打到的地方已经不多了。㈢B在案发后实施了掩盖罪行、逃避承担法律责任的行为。1、其为A穿上衣服,存在掩盖A伤情的嫌疑。2、按照其在二卷第14页“我早上起来后把铁锨柄从我屋里拿到了卧室的界山门外的北侧了,靠在了西墙上”、第18页“我打完之后当天晚上就放在我卧室的地上,后来我就把它靠在了从西往东数第二间屋子的西墙上”的供述,其转移、藏匿了犯罪的凶器铁锨柄。3、案发当天,A父母到了现场后,其仍仅是说A胃痛吃了药,意在误导A父母形成A因病而死的假象,没有主动坦诚打A的事实。假如不是A父母看到了A脸上不便掩饰的伤情、并报了案,该案就不了了之了。㈣B打A不是初次。按照其在二卷第13页“我妈问我你又打她来啊,我说是”、第17页“我妈就问我你又打A来啊?我说是”的供述,要么其之前打过A,要么当天或昨天其母知道其打过A之后其再次打的A,否则其母不会问“你又打A来啊”。㈤B无悔罪表现。对其犯罪行为给A父母造成的物质损失,至今没有丝毫积极赔偿的行为。相反,在A已被活活打死、死无对证后,其为开脱罪责还声称所谓A“靠人”是其实施犯罪的起因,肆意败坏已死之人的名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下简称《刑诉法解释》)第一百五十七条“审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人民法院应当结合被告人赔偿被害人物质损失的情况认定其悔罪表现,并在量刑时予以考虑”的规定,A的父母坚决、强烈要求人民法院对其从重处罚。四、B依法除应承担刑事责任外,对其犯罪行为给A父母造成的物质损失亦应承担赔偿责任。㈠其对因其犯罪行为给A父母造成的所有物质损失,均应承担赔偿责任。《刑诉法解释》第一百五十五条第二款中“犯罪行为造成被害人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等费用”的规定,不应与刑事诉讼法(2012修正)第九十九条第一款“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第一百零一条“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可以进行调解,或者根据物质损失情况作出判决、裁定”的规定冲突,不应排除被害人丧葬费以外的其他物质损失,应当结合该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被害人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第一百五十五条第一款“对附带民事诉讼作出判决,应当根据犯罪行为造成的物质损失,结合案件具体情况,确定被告人应当赔偿的数额”的规定,综合、正确理解丧葬费等费用不是仅指丧葬费而是包含所有的物质损失。㈡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主张的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D)生活费,依法均为物质损失。目前,刑事法律、司法解释对何谓物质损失尚未作出明确规定,根据《刑诉法解释》第一百六十三条“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除刑法、刑事诉讼法以及刑事司法解释已有规定的以外,适用民事法律的有关规定”的规定,认定物质损失时应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简称《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的相关规定。根据《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三十一条“人民法院应当按照第一百三十一条以及本解释第二条的规定,确定第十九条至第二十九条各项财产损失的实际赔偿金额。前款确定的物质损害赔偿金与按照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确定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原则上应当一次性给付”的规定,该解释第二十七条规定的丧葬费、第二十八条规定的被扶养人生活费、第二十九条规定的死亡赔偿金均为物质损失。㈢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主张的损失数额符合法律的规定。1、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提供了户口簿户口页证实了C系A之父、农村居民、日出生,D系A之母、农村居民、日出生。2、根据《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二十七条“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的规定,结合河北省统计部门公布的2012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6166元,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丧葬费损失数额为36166元÷12×6=18083元。3、D提供了《残疾人证》证实了其系肢体三级残疾,提供了XXX村村委会《证明》证实了其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且无其他扶养人。根据《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二十八条“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的规定,结合河北省统计部门公布的2012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4711元,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D的被扶养人生活费损失数额为4711元×20=94220元。4、根据《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二十九条“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的规定,结合河北省统计部门公布的2012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年纯收入7120元,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死亡赔偿金损失数额为7120元×20=142400元。诉讼代理人:河北树仁律师高宏图日判决结果:被告人B犯故意伤害罪,判处,缓期二年执行。评议:近年来,因家庭不和、导致的恶性事件时有发生。俗谚说:“百年修得同船渡,千年修得共枕眠”,夫妻之间应该保持起码的信任,尽量消除无端的猜疑,再有矛盾也不该暴力试法,更不该随意剥夺他人的生命;实在合不来了,可以选择,还彼此的自由空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若干问题的解释(一)》规定,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婚姻法中规定,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劝阻;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假如你不幸遭遇了家庭暴力,请及时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尤其注意保全自己的身体安全、避免自己受到更大的损害。我们的国家越来越注重人权的保护,慎杀少杀。本案中,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被告人死刑但缓期二年执行的理由是有法律依据的;附带民事部分,不支持死亡赔偿金和被扶养人生活费,有悖于法律条文,但乃是河北省地方司法的特色。因被害人非其父母所埋葬,就不支持丧葬费的项目损失,最值得商榷。毕竟,被告人方擅自埋葬被害人的行为有违公序良俗,法律上不应因义务人实施的不当行为而减免其法律上的义务责任。&
作者: [河北-保定]专长:刑事辩护 离婚 婚姻家庭 交通事故 医疗纠纷 律所:河北树仁律师事务所79203积分 | 帮助28281人 | 212个好评电话:
温馨提示:华律网专题由编辑人员收集整理而来,不代表华律网立场。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法律问题(如离婚、房产纠纷、
人身伤害、刑事等),建议您(免费)。
相关推荐阅读:
法律咨询向律师描述您的问题吧
请描述您的事件原委,问题描述的越详细,律师解答的会越准确哦!
你已输入0/3000字
下一步你还可以:
看看大家都在关注什么:
遇到法律问题,上华律网在线咨询律师!中国最便捷、最大、最专业法律咨询平台,12万执业律师为您解答!
在线客服:
(注:此为客服QQ不提供法律咨询!)
(投诉建议与合作)
律师服务热线:400- 传真:028- 四川?成都市高新西区天辰路88号(电子科技大学西区科技园内)}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生死托付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