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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团结是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基本特征和核心内容之一,也是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所追求的目标。社会主义社会各民族之间的团结,是以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党的团结为核心的,是以社会主义制度和祖国统一为基础的。作为中国民族政策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含义:1、反对民族压迫和民族歧视。在中国的历史发展上,长期存在着民族压迫和民族歧视制度。新中国成立后,通过对民族地区进行民主改造和社会主义改造,从根本上废除了这一反动制度,开辟了民族平等团结的新纪元。此外,中国共产党和政府还运用行政和法律等手段禁止一切形式的民族压迫和歧视行为。2、维护促进民族团结。民族团结包括不同民族之间的团结,也包含着民族内部的团结。3、各族人民齐心协力,共同促进祖国的发展繁荣。民族团结是社会主义社会发展进步的必要前提。在漫长的历史发展进程中,中华民族共同开拓了祖国的大好山河,创造了灿烂的中华文化,形成了谁也离不开谁的密切关系。在社会主义现代化的今天,56个民族要进一步巩固和发展这一关系,团结一致,形成强大的合力,共同推进中国的现代化进程。4、反对民族分裂,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是社会安定、国家昌盛和民族进步繁荣的必要条件。中国的民族团结与国家统一有着内在的联系。民族团结的原则要求各族人民热爱祖国、维护统一,反对一切破坏团结、分裂祖国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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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年度上海市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发布日期:
上海市民族和宗教事务委员会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沪人社奖〔2015〕5号
关于评选2013―2015年度上海市
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各委、办、局、集团、高校、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统战(民宗)部门,各区县民宗办(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族和宗教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近年来,在国家民委的大力支持和指导下,在市委、市政府的关心和领导下,本市民族工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为促进本市社会和谐、民族团结、经济发展和文化繁荣发挥了积极作用,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树立典型、鼓舞士气、建设队伍、推动工作,激励在本市民族战线上工作的干部奋发向上、开拓进取,根据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和《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评选表彰办法》(国办发〔2013〕6号)、《关于进一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意见》(民委发〔2010〕13号)、《关于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指导意见》(沪民宗发〔2014〕119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市民族宗教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决定在本市联合开展2013―2015年度上海市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1、上海市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评选范围为在上海市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各级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等集体。
2、上海市民族团结进步先进个人:评选范围为在上海市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中作出显著成绩的个人。
(二)表彰名额
1、表彰名额:上海市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180个(其中,标兵集体15个),上海市民族团结进步先进个人80个(其中,标兵个人10个)。
2、推荐名额:上海市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推荐名额为220个,上海市民族团结进步先进个人推荐名额为100个。
推荐名额按照表彰名额的120%确定,经市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差额决定。
二、评选条件
(一)上海市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执行党的民族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领导班子团结有力、廉洁自律,制度健全完善、纪律严明,岗位责任落实、真抓实干、开拓创新,推动本市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不断服务上海改革发展和“四个中心”建设,在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崇高事业中取得显著成绩,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
1、在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进程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2、在促进民族团结,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维护社会稳定反对分裂,维护祖国统一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3、在培养少数民族干部和人才;开展民族文化、教育、体育等社会事业,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和创建活动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4、在基层社区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中各项成绩突出的(主要是)。
5、在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中作出其他突出贡献的。
(二)上海市民族团结进步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执行党的民族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立足岗位,勇于奉献,推动本市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不断服务上海改革发展和“四个中心”建设,在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崇高事业中取得显著成绩,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德才兼备、爱岗敬业,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面对复杂情况和问题,意志坚定,敢于担当,善于处理复杂疑难问题,在急难险重任务面前表现突出。
2、坚持改革创新、勇于开拓进取,认真研究思考新时期新形势党的民族工作,在工作实践和理论上有创新、有突破。
3、在切实维护少数民族群众合法权益,为少数民族群众办实事、解难事、做好事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在本系统、本地区有较大影响,得到人民群众高度认可的。
4、在促进民族团结,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维护社会稳定反对分裂,维护祖国统一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5、在培养少数民族干部和人才;开展民族文化、教育、体育等社会事业,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和经济发展;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和创建活动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6、连续从事民族宗教工作5年以上,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作出贡献的。
近5年内有违法违纪的个人和集体不得参加评选。
三、评选办法和要求
(一)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推荐评选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自下而上严格履行民主推荐程序。各相关单位要在广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和创建工作的基础上,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相关人选,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并报审核同意后报本次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用差额推荐、民主评审方式进行综合评定,优中选优,确保评选表彰工作质量。要严格执行“两审二公示”,即单位初步审核同意推荐后,推荐对象要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推荐对象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市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单位报送的推荐材料进行复审,提出拟表彰建议对象名单并在本市范围公示5个工作日,根据公示情况确定正式表彰对象。
(二)坚持面向基层,倾斜工作一线。重点向长期在环境艰苦、条件困难、矛盾突出、工作量大的基层一线单位和个人倾斜。副局级以上单位和个人不参加评选;处级干部比例严格控制在先进个人总数的20%以内。推荐人选应全面考虑民族成分的代表性,其中妇女代表应占适当比例。
(三)严格评选标准,确保人选质量。结合工作性质和岗位特点,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业绩、贡献大小、群众满意等作为衡量标准,好中选优。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要有突出事迹,确保先进性、时代性和代表性。被推荐人选为机关事业单位干部的,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计划生育等部门意见;被推荐的人选为企业或企业主要负责人的,须征求企业所在地的工商、税务、审计、纪检监察、环保、计划生育、安全生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业主管等部门意见。
(四)严肃评选纪律,加强监督检查。要建立评选工作责任制,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单位和个人,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对在推荐评选工作中有弄虚作假、谋取私利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按时报送材料,确保工作进度。各区县、各部门要加强工作指导,做好具体组织评选推荐工作。各有关单位按要求填写《年度上海市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审批表》和《年度上海市民族团结进步先进个人审批表》一式三份(可从“上海民族和宗教网”,http://www./下载),《审批表》内容要填写详实、单位审核后加盖公章。先进事迹材料要着重通过典型事例和有说服力的事迹材料反映工作实绩,重点突出,内容详实,表述准确,文字简练,其中先进事迹材料2000字左右。《审批表》和先进事迹(包括300字左右的简要事迹)材料等有关推荐材料统一使用A4纸打印(同时报送电子版)一式3份,先进个人须同时附本人近期2寸半身彩照3张,于2015年10月30日前一并报送市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逾期视作自动放弃。
为确保评审工作的有序开展,请各相关单位将负责此次评选工作的联系人、联系电话于2015年5月28日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奖励办法
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上海市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称号,颁发奖牌和证书;对评选出的先进个人授予“上海市民族团结进步先进个人”称号,颁发奖牌和证书,并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
五、组织领导
本次评选表彰活动在市委、市政府和市民族和宗教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组织实施,具体由市民族宗教委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联合成立上海市民族团结进步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民族宗教委民族一处,负责评选表彰的日常工作。
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评选工作,组建相应的工作班子,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注重质量,专人负责,应本着“严格把关、认真筛选,好中选优、归口推荐”的原则,按时完成推荐工作。
通讯地址:世博村路300号7号楼1601室(邮编:200125)
联系人:徐& 涛& 电话:,;
何赛杰& 电话:,。
传真电话:
E―mail:mzw@
1、年度上海市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审批表
2、年度上海市民族团结进步先进个人审批表
3、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征求意见表
4、企业和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
5、推荐对象汇总表
上海市民族和宗教事务委员会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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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4月24日
通知请表格下载栏目中下载&关于表彰年民族团结模范单位和民族团结先进个人的决定 - 信息公告 - 文明网::新疆农业大学
当前位置: &
关于表彰年民族团结模范单位和民族团结先进个人的决定
&&&&&&&&&&&&&&&&&&&&&&&&&&&&&&&&&&&&&&&&&&&&&&&&&&&&&&&&&&& 新农大党发〔2015〕12号
&&&&&&&&&&&&&&&关于表彰年民族团结模范单位和民族团结先进个人的决定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营造民族团结的浓厚氛围,促进我校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不断发展,经校党委研究,决定授予农学院等10个单位&新疆农业大学民族团结模范单位&荣誉称号,授予林学与园艺学院教职工党支部等17个单位&新疆农业大学民族团结先进集体&荣誉称号,授予农学院种子科学与工程141班等35个集体&新疆农业大学民族团结先进(学生)集体&荣誉称号,授予农学院艾比布拉&克热木等109名教职工,管理学院房产管理122班曾雪原等90名学生&新疆农业大学民族团结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 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集体和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继续发挥模范表率作用,为我校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全校各族师生,要以他们为榜样,自觉做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维护者,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践行者,做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促进者。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坚持把加强民族团结作为学校发展中的重要工作来抓,不断深化对民族团结创建工作的认识、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切实筑牢维护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的钢铁长城。
附件: 1.新疆农业大学民族团结模范单位、先进集体
&&&&&&&&& 2.新疆农业大学民族团结先进个人
&&&&&&&&&&&&&&&&&&&&&&&&&&&&&&&&&&&&&&&&&&&&&&&&&&&&&& 中共新疆农业大学委员会
&&&&&&&&&&&&&&&&&&&&&&&&&&&&&&&&&&&&&&&&&&&&&&&&&&&&&&&&&&&&&&& 日
新疆农业大学民族团结模范单位(10个)
食品科学与药学学院
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
后勤管理处
动物医学学院
科学技术学院
经济与贸易学院
草业与环境科学学院
中国语言学院
新疆农业大学民族团结先进集体(17个)
林学与园艺学院教职工党支部
水利与土木工程学院教职工党支部
管理学院法学系
机械交通学院农业机械化工程系
动物科学学院教职工党支部
外国语学院大学英语系
化学工程学院教职工党支部
机关第一党支部
学工部学生处
思想政治理论教学研究部《新疆教程》教研室
继续教育学院成人教育科
体育教学部教学教研室
附中附属小学
武装部保卫处教职工一支部
离退休干部职工工作处第十四党支部
资产处商业中心支部
图书馆读者服务部
新疆农业大学民族团结先进(学生)集体(18个)
农学院种子科学与工程141班
林学与园艺学院园艺112班
水利与土木工程学院土木工程131班
管理学院土地资源管理132班
机械交通学院农业机械化及其自动化132班
动物科学学院本科生党支部
食品科学与药学学院民汉合住2-217宿舍
草业与环境科学学院地理信息系统142班
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物联网工程131班
数理学院数学与应用数学134班
外国语学院英语132班
中国语言学院维吾尔语专业132班
动物医学学院团委学生会
经济与贸易学院志愿者协会
化学工程学院团总支学生会
科学技术学院学生文明督察队
新疆农业大学学生会
新疆农业大学校园文明监督队&&
新疆农业大学民族团结先进个人(教职工109人)
农学院:艾比布拉&克热木、日孜旺古丽&苏帕洪、苏秀娟、安尼瓦尔&库尔班、王鹏飞
林学与园艺学院:陈青云、伊力哈木&艾力、齐曼&尤努斯、赵琴、朱军
动物医学学院:俄合拉斯&斯巴达克、姚刚、米克热木&沙衣布扎提、哈力亚尔&吾布力
水利与土木工程学院:买买提明&买提玉苏甫、林丽、热衣拉&阿不都热衣木、陈英杰
经济与贸易学院:郑杰、白祥、加依娜&米拉提汗、夏衣麦尔旦&买木里
管理学院:古力先&司马义、尹明金、阿拉法特&克依木
机械交通学院:迪丽拜尔&吾吐克、黄薇、闫爱民
动物科学学院:古丽娜&巴克、王旭光
食品科学与药学学院:卡米力&阿不力克木、逄焕明、迪力夏提&卡迪尔、阿依姑丽&艾合麦提
草业与环境科学学院 :安沙舟、谭敦炎、阿不都热合曼&买提尼亚孜、徐婷
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张太红、李丹、叶尔江&哈力木、杨莹
数理学院:努尔古丽&艾力、魏喜强
外国语学院:徐世昌、热孜亚&马力克
中国语言学院:张彦军、阿孜古丽、马雪梅、隋丽、吴晓丽
化学工程学院:钟奎、阿不都拉&艾尼瓦尔
继续教育学院:高宝聚、胡尼且木&阿不力米提
科学技术学院:开斯尔江&艾克拜尔、对山&白肯
国际教育学院:库兰&尤努斯
思想政治理论教学研究部:努力曼&依米提、阿木兰&肉孜洪、钱树斌
体育教学部:地里木热提&阿不都卡、王江林
附属中学:马红旗、蒋新萍、张伟、刘世杰
武装部保卫处:曹忠军、赵生勇、迪丽夏提&阿有甫、艾买提&乃买提、张海峰、黄兴旺
离退休干部职工工作处:买买提&乎加合买提、买买提&马木提、库尔班江&司马义、沈卓娅
后勤管理处:艾尼瓦尔&艾合买提、阿布都哈力克&吉热拉、麻米、许可、刘鹏、古丽尼沙&哈斯木、塔伊尔.苏里旦、甄拥军、张岚
资产管理处:孙礼政、马学义
图书馆:孙挺、白克力&吾马尔
学工部党总支:吐尔逊江&斯迪克、艾合买提江&艾开木、凯塞尔&阿不力米提、帕丽达&尼扎木丁、王维维、伊力哈木&买买提
机关党总支:海拉吉丁&海热、艾尔肯&肉孜、吾吉阿合买提&吐尔逊、加马力丁&卡麻了、王丽、祖丽菲娅&买买提、齐曼古丽&库尔班、朱爱荣、樊菊香
住村工作组& :阿肯努尔&达那别克、郭兰、阿布力孜&吾斯曼、艾尔肯&尕依提
新疆农业大学民族团结先进个人(学生90人)
农学院:农学111班 卡马力&库来西、农学101班 仙伊丁江&吾拉木、农学122班张兴未、农学132班 周磊
林学与园艺学院:林学132班 曹珍、林学132班 苏淖尔、设施122班 李峰、园林111班 塔依尔江&肉孜、园林121班 艾山江&依玛木
动物医学学院:动医121班 古丽努尔&买勒提汗、动医132班马义诚、动医122班 赵坦
水利与土木工程学院:水管132班 阿依迪达尔&热克木别克、土木132班 梅花、水管142班 苏东、农水111班吾斯曼&艾买尔、土木111班 吾斯曼&依萨克、水管122班 徐国涛
经济与贸易学院:国贸121班 阿布都外力&努尔买买提、经济112班 冯渊、国贸133班 娜孜热&艾尔肯、2014级博士班 汪晶晶、市营112班 尹军军
管理学院:房管122班 曾雪原、人规132班 木再排尔&木合塔尔、土管122班 王苗苗、资管122班 王要坡、法学122班 张锦成
机械交通学院:机制122班 俸金金、交运131班 买迪尼古丽&买尼克、新能源132班 郭灵庆、电气132班 娄凡、交工132班 尔夏提&阿不都外力、交工121班 马丽
动物科学学院:动科122班 木妮热&马木提、动科122班 王晶晶、动科134班 牛超
食品科学与药学学院:食安121班 阿西木江&麦合木提、食安133班 哈力木拉提&吐鲁洪、药学132班 罗成龙、食安132班 王沛
草业与环境科学学院:草业科学142班 朱梦婕、生态学142班 董文君、环境科学142班 陈丹、农业资源与环境131班 玉散&阿卜杜瓦依提
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计科132班 胡永杰、电科132班 王皓磊、信管132班 王雪峰、物联132班 赵亚兴
数理学院:数学122班 刘蕾
外国语学院:英语124班 李婷
中国语言学院:汉语言121班 伊尔提扎尔、汉语言131班 阿布里米提、汉语言131班 吐鲁洪娜依&艾山江、维语言132班 高飞、维语言132班 刘媛媛、维专132班 张月
化学工程学院:应化111班艾斯卡尔&米吉提、化学工程与工艺132班 吕博
科学技术学院:园林131班 阿穆拉提&阿里木、人资132班 单思雨、国贸145班 地力木拉提&多力坤、汉专145班 哈斯铁尔&木然、土管122班 荷兰&巴合提拜、园林124班 胡顺心、环科132班 江黎明、环科131班 佧哈尔曼&开赛尔、农电122班 黎宗迪、药学122班 李承育、土管132班 李令魁、环科122班 母光雄、国贸141班 权小燕、王丹、经济124班 伍倍萱、信管122班 武飞、土管132班 徐文菲、维语132班 张倩倩、经济124班 赵佳、土木122班 赵杨
校学生会:化工144班李鑫、应化134班许立鹏、会计131班古丽努尔、动检142莫丽得尔&阿布都赛买提、国商142班艾斯克尔江&亚合甫、土管132班阿尔法特&阿布力孜
校园文明监督队:农经131班阿勒泰&托尔亨别克、农学121班比比努尔&克热木、水管132班郭强、机械132班陶哲、人资131班亚尔买买提江&牙克甫江
&&&&&&&&&&&&&&&&&&&&&&&&&&&&&& 新疆农业大学校长办公室&&&&&&&&&&&&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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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鹤娟副厅长在全省学校民族团结教育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采取有力措施,扎实推进民族团结教育工作
省教育厅副厅长 孙鹤娟
(二〇一〇年六月十二日)
  我们这次会议是为贯彻中央关于在各类各级学校广泛开展民族团结教育的要求,推动我省中小学和职业学校有效开展民族团结教育而召开的。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交流和学习吉林市学校开展民族团结教育的经验,进一步明确我省学校民族团结教育的任务、目标和措施,部署今后一个时期民族团结教育工作。刚才,大家听取了吉林市教育局的经验,观摩了吉林市第一中学的民族团结教育课。吉林市多年来坚持开展民族团结教育,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吉林市第一中学的民族团结教育课很成功,使学生在轻松愉快的气氛中既掌握了民族理论政策知识,又受到生动的民族团结教育。希望大家很好地学习和借鉴吉林市经验,推动本地的民族团结教育工作。下面,我就如何开展好民族团结教育讲几点意见。
  一、学习领会有关精神,充分认识开展民族团结教育的重要意义
  2008年12月,教育部办公厅和国家民委办公厅印发了《学校民族团结教育指导纲要(试行)》,要求在全国中小学和职业学校开展民族团结教育。此项工作,引起中央和国务院、省委和省政府的高度重视。2009年,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和国家民委先后印发3份文件并召开两次专门的视频会议,要求在各级各类学校大力开展民族团结教育,扎实推进民族团结教育进教材、进课堂、进学生头脑,把民族团结教育活动开展到每一个班级,覆盖到每一个学生。省委、省政府2009年12月印发《通知》,要求省内所有中小学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分不同年段设置相关的民族团结教育专门课程。在如此短的时间内,中央到省密集部署民族团结教育工作,这是史无前例的,足以表明中央和省对这项工作的重视。我们要认真学习领会中央和省关于开展民族团结教育的精神,充分认识开展民族团结教育的重要意义。
  (一)开展民族团结教育是增强民族团结,保持国家长治久安的需要
  我国是有着56个民族、13亿人口的发展中国家,在我国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团结稳定尤其是民族团结无论过去、现在还是将来,都是根本的前提和保证。民族团结,政局稳定,经济社会发展就快,各族人民得到实惠就多;民族分裂,政局动荡,经济发展就停滞不前,各族人民就普遍遭殃。历史上,我国发生过数不清的战乱和纷争,国家和人民曾饱受战乱、动荡之苦。当今世界,一些国家由于民族矛盾、种族仇恨、宗教纷争、领土争端,战乱频仍,导致国家解体、民族分裂,经济衰退、满目疮夷,人民流离失所。团结稳定是福、分裂动乱是祸,是被历史反复证明的正确论断,是纵观当今世界得出的深刻启示。
  我省是地处边疆的多民族省份,全省有48个少数民族,少数民族人口245.34万人,占全省总人口的9.15%。吉林省少数民族基本特点是成份多、比例大,少数民族人口总数和占总人口比例都排在全国第11位。吉林省民族地区边境线长1015.7公里,占全省边境线的72.4%。增强民族团结,做好民族地区工作,对维护我省政治大局,巩固边防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十年树木、百年树人。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接班人。他们能否牢固树立民族团结意识,直接关系到国家前途和民族命运,关系到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能否后继有人。要不断加强对青少年的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把民族团结教育纳入国民教育全过程,贯穿青少年成长成才各阶段,引导各族青少年准确掌握党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牢固树立正确的民族观和国家观,不断增强对中华民族大家庭的认同感和维护民族团结、反对民族分裂的责任感,对实现我们国家的长治久安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对此,我们必须有一个清醒而深刻的认识。
  (二)开展民族团结教育是正确处理民族问题,维护稳定的需要
  2008年以来,境内外敌对势力策划组织拉萨&3.14&和乌鲁木齐&7.5&严重暴力犯罪事件,加紧对学校的渗透,与我争夺青少年,充分暴露他们破坏民族团结、煽动民族仇恨、制造民族分裂的险恶用心,充分说明反分裂斗争的严峻性、复杂性和长期性。在学校开展民族团结教育,使民族团结意识深深植根于各族青少年学生的心中,就能够增强他们抵御&三种势力&和反渗透的能力。
  我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民族问题将长期存在,正确处理民族问题,切实维护稳定的任务繁重而坚巨。各民族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当家作主,政治上平等,但历史上民族歧视和民族隔阂所遗留的一些影响并没有彻底消除,在一定情况下还会表现出来;由于各民族在经济文化发展水平上存在较大差距,民族之间会发生一些矛盾和摩擦;由于对其他民族的风俗习惯、宗教信仰等方面不了解,误会和纠纷不时出现。前些年,我省一些媒体工作人员由于不了解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采用错误文章和节目,伤害少数民族群众感情,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通过民族团结教育,青少年了解不同民族的风俗习惯、宗教信仰,掌握党和国家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就会具备处理民族问题的能力,就会减少或杜绝不必要的误会和纠纷,有利于民族团结和维护稳定。
  (三)开展民族团结教育是各族学生提高跨文化能力,认同中华文化的需要
  从文化角度上讲,开展民族团结教育是对各族学生进行多元文化教育,使学生了解和学习各民族文化的过程,其最终目的是赞赏各民族文化,进而认同中华文化。
  我国各民族在长期的生产生活过程中创造了本民族独特的文化。各民族文化没有优劣之分,没有先进和落后之分,都是平等的。通过民族团结教育,使各族学生首先了解和热爱本民族文化,树立正确的民族意识。&赞赏其他种族是终生的发展过程,而起点是正确的自我民族意识&。无论是哪一个民族的成员,首先要了解和热爱自己的民族,才能谈到尊重和赞赏其他民族,才能得到其他民族的尊重和赞赏。小学低年级和高年级用的民族团结教育教材对各民族的文化内容作了介绍,包括各民族的服饰、节日、饮食和风俗习惯等传统文化内容。各民族学生要通过民族团结教育首先要了解本民族分布区域、人口数量,以及语言、文字及主要的文化特点和风俗习惯等,还要了解本民族历史和本民族杰出人物及其在中国历史上所做出的贡献,从而达到为本民族自豪,热爱本民族的目的。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教育局利用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课时在朝鲜族学校开设朝鲜族文化教育课,使学生了解和学习本民族的优秀传统文化,从而增强民族自豪感,热爱自己的民族。延边州的这一做法在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中播发,受到肯定和好评。
  通过民族团结教育要使学生认识和赞赏其他民族文化,增强民族团结意识。在小学阶段开展的民族知识启蒙教育和民族常识教育能够使学生了解和赞赏其他民族文化。在小学高年级开展的民族常识教育,能够使学生了解56个民族的地域分布及居住特点;了解各民族的主要风俗习惯;了解各民族语言文字特点;知道各民族著名人物;了解各民族在文化艺术、科技等方面的特色与成就;知道中华各族人民凭借勤劳、勇敢和智慧,共同开拓了祖国的疆土,发展了祖国的经济和文化;了解各民族之间应当平等相待以及各民族人民需要和谐相处,共同进步,使学生了解到各民族都有优秀的传统文化,都有著名的历史人物,都为中国的发展做出过贡献,从而使各族学生了解和赞赏其他民族文化,增强民族团结的意识。
  民族团结教育的最终目的是,使各族学生认同和弘扬中华文化,自觉融入中华民族大家庭。一般来讲,一个族群生活在一起,需要有大家所接受和遵循的价值观和行为方式,这就是这个族群的文化。中国各民族生活在一起,同样需要有大家所接受和遵循的价值观和行为方式,这就是中华文化。&和谐&、不喜欢极端、&天人合一&、重视集体和秩序、&孝道&等是我国各族人民在长期的生产生活中创造的共同的价值观即共同的文化--中华文化。通过民族团结教育,要使学生了解中华文化,使各族学生直接地或间接地、感性地或理性地、自发地或自觉地对中华文化具有共识、认可并归属、归附。学生达到对中华文化的认同以后,各民族学生之间在行为习惯和价值观上,共同点多于差异点,且随着时间的推移、交流的增加,共同点亦会增加,对中华民族的归属感将不断增强,最终会自然而然地融入到中华民族大家庭中。
  二、明确民族团结教育的目标、任务,内容及形式
  教育部和国家民委印发的《学校民族团结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和我省的《学校民族团结教育指导意见》,对学校民族团结教育的目标、任务及形式、内容提出了明确要求。我们应了解和掌握这些要求,以更好地指导学校民族团结教育工作
  (一)民族团结教育的目标与任务
  学校民族团结教育的目标是,使各族学生思想认识和行为自觉地统一到党和国家的要求上来,增进对中华民族的认同,促进56个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相互交流、继承和发扬;增进各族学生对我国各民族共同缔造伟大祖国历史的认识,增强各族学生维护民族团结、维护国家统一、反对分裂的责任感和自觉性;认识和理解马克思主义关于民族问题的基本理论及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在社会交往中,具备正确对待和处理民族问题的基本素质;自觉维护我国各民族&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关系,促进各民族的共同进步和祖国繁荣昌盛。
  民族团结教育的主要任务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民族政策,按照素质教育的基本要求,重视中华历史和爱国主义教育,加深师生对民族团结必要性和重要性的认识。不断丰富学校民族团结教育的内容和形式,使各族学生牢固树立正确的祖国观、民族观、文化观;加强&三个离不开&即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的教育;了解和把握在处理影响民族团结问题的事件中坚持&四个维护&即维护人民利益,维护法律尊严,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的原则;开展具有民族特色的教育活动,促进各民族之间的平等团结,树立民族自尊心和自豪感,不断增强中华民族的向心力、凝聚力。
  (二)民族团结教育的内容及形式
  民族团结教育的主要内容包括:正确认识中华和各民族的特征,普及民族知识,树立民族团结意识;了解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以及我国民族问题的基本特点,学习党的民族基本理论,树立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培养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民族政策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根据国家的要求并结合我省实际,省教育厅和省民委决定从今年秋季起,在中小学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指定年级设置专门的民族团结教育课程,充分发挥课堂教学主渠道作用。四年级开设民族知识启蒙教育课程,五年级开设民族常识教育课程,九年级开设民族政策常识教育课程,高中一年级开设民族理论常识教育课程,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一年级开设民族理论常识实践教育课程。
  为提高民族团结教育课程的实效性,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学校有关年级开设的民族团结教育课程,要与本年级开设的小学《品德与社会》、初中《思想品德》、高中《思想政治》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经济政治与社会》课中的相关单元在教学内容、课时、教师等方面进行整合,即上述思想政治课程中相关单元的教学内容,与民族团结教育课程的内容进行有机整合;课时与民族团结教育课程的课时整合使用;任课教师,尽可能兼作民族团结教育课程教师。
  除课堂教学主渠道外,设置课程的年级和未设置课程的所有年级都要结合自身实际,利用多种形式、途径和方法开展民族团结教育。要充分利用班会、团队活动、升旗仪式、专题讲座、墙报和板报等,组织开展&民族知识、绘画与手工、演讲和民族歌舞&等丰富多彩生动活泼的竞赛活动;组织师生参观互访,相互学习,积极开展各民族学生之间结对帮学等活动。
  学校、家庭和社会要密切配合,充分利用各种社会资源和自然资源,从学生所在地域的实际生活中捕捉有教育意义的内容,开展民族团结教育。通过我省和各市州地域性民族特点的介绍,使学生知道家乡的民族特色和风俗文化,关心本地区民族的经济与社会的发展变化,尊重各民族的风俗习惯。同时,通过对我省和各市州民族特点和发展现状的了解,不断增强不同民族学生对中华民族优秀文化的认同,不断增强民族自尊心、自信心和自豪感。
  三、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民族团结教育顺利开展
  民族团结教育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我们必须采取多种有效措施,为民族团结教育的顺利开展提供有力保障。
  (一)加强民族团结教育的师资培训工作
  对承担民族团结教育的教师进行专门培训。民族团结教育课程,小学由各学校的品德与社会课程教师及相关学科教师讲授,学校校长、政教主任和团队工作者也可以承担相关的教学工作;初中、高中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主要由思想品德、思想政治和经济政治与社会课教师讲授。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把民族团结教育的教师培训列入当地和学校的教师继续教育计划,积极开展民族团结教育教师的专业培训。
  省负责市、州、县(市、区)民族团结教育课程骨干教师和培训者培训,所需经费由教材发行部门承担。各市州和县市区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加强民族团结教育教师的全员培训。要通过开展岗前培训、教学研究 、集体备课、教学竞赛和教学经验交流等,不断提高从事民族团结教育教师的思想素质和业务水平。对各学科教师要提出民族团结教育的具体要求,使每个教师都能够将民族团结教育自觉地渗透到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各个环节,充分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增强民族团结教育的效果。
  (二)保证民族团结教育课时和教材供应,建立和完善评价机制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必须保证民族团结教育课程的时间安排,小学和初中阶段每学年要保证10-12个学时的教学活动时间,高中阶段的普通高中每学年保证8-10个学时的教学活动时间,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每学年保证12-14个学时的教学活动时间。开设民族团结教育所需课时,首先从品德与社会、思想品德、思想政治和经济政治与社会等课的相关单元课时中解决,不足部分从地方课程与学校课程课时中解决。
  民族团结教育课程使用全国统一的文本和音像教材。民族团结教育文本教材,四年级使用《中华大家庭》,五年级使用《民族常识》,九年级使用《民族政策常识》,高中一年级使用《民族理论常识》,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一年级,在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使用的专门教材出版前,暂使用高中的《民族理论常识》。用民族语言文字授课的少数民族中小学使用民族团结教育教材,在少数民族文字版教材出版前,使用汉文版教材。上述教材,列入省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学生的民族团结教育教材,列入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免费教材目录,免费提供;其他学校学生要自费征订。吉林出版集团和各地新华书店要做好教材的征订、采购及发行工作,做到学生人手一册,课前到书。目前,还没有征订教材的学校,要抓紧时间补充征订,做到不留死角。
  各学段民族团结教育全国统编教材的教学内容将纳入小学阶段考查,列入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高中学业考试及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考试政治(经济政治与社会)科目试题范围,试题分值不低于科目总分数的10%。全省初中从2011年应届毕业生开考,高中从2011年高二(2010年秋季入学)学生开考。
  要重视对学校民族团结教育的评价和督导工作,定期举行学校民族团结教育的总结与表彰。省教育厅在今后几年将此项工作作为评估项目纳入省年度教育重点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实施要点评估指标体系。各级教育行政和民族工作部门要制订科学的民族团结教育评价方案,加强对教学效果的考察考评工作,切实保障学校民族团结教育不流于形式、不走过场。各地要及时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推广典型,推动民族团结教育深入持久开展。
  (三)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民族团结教育是民族工作和教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项政治性和政策性强、涉及知识面广的教育工作。民族团结教育不是权宜之计,是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全省各级教育行政和民族工作部门要加强领导,结合我省实际,全面贯彻执行国家的《学校民族团结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和省的《学校民族团结教育指导意见》,妥善解决教育、教学活动中的有关问题,扎实推进民族团结教育。各级教育行政、民族工作部门都要有相关机构和人员专门负责或分管学校民族团结教育工作。
  省教育厅和省民委统筹规划和指导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开展民族团结教育,协调解决民族团结教育所需的教材及其他教学资源、课时和考试等问题,组织进行培训者和骨干教师的省级培训。省教育厅教研室负责指导全省民族团结教育教学工作,组织开展教学研究,实施培训者和骨干教师的省级培训。市、州、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民族工作部门负责指导本地中小学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开展民族团结教育,市、州教育学院和县(市、区)教师进修学校开展民族团结教育教学研究,指导学校民族团结教育教学工作,培训民族团结教育教师。各级各类学校要建立由分管校长负责、有关职能部门相互配合、学校有关教师具体实施的民族团结教育工作机制。
  同志们,开展民族团结教育是一项事关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实现长治久安的战略任务。我们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认识民族团结教育工作的重要性,不断丰富民族团结教育形式和内容,注重民族团结教育的实际效果,为我省的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做出新贡献!谢谢大家!
二〇一〇年六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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