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试用劳动合同终止时公司依然在一起使用该员工但在中途解雇该员工,属于什么行为

公司一员工任职4年左右了,曾签过两次劳动合同,现第二次合同也到期了,公司与员工双方都没有主动提出续签劳动合同(公司并未明确说明不给续签),这种情况是否属于无固定期限合同?如果在这种情况下公司辞退这名员工,则公司需要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呢?如果是需要支付赔偿金,劳动法规定的赔偿金额是怎么计算的呢?PS(背景):该员工任职期间有经常性的旷工,工作基本上没能按时完成能拖就拖的情况。但是目前公司没有一项非常完善的规章制度约束着。
若第二次合同到期前或到期时,公司明确不续签劳动合同而是确定劳动合同期满时终止合同的,该公司应按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向该员工支付经济补偿。如果第二次劳动合同期满后,双方未续签合同但该员工继续在该公司工作,之后该公司又无正当 理由决定辞退该员工的,该员工可以要求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若该员工同意终止劳动合同或者双方确实不能履行劳动合同的,该公司应当依法向该员工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金标准的两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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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进公司没几天就签了一年的合同,但公司告诉我是三个月的试用期,我在百度上查资料时看到签一年的劳动合同不是应该一个月的试用期吗,我现在工作两个多月被解雇是试用期内被解雇还是已经是正式员工了被解雇的呢?如果是正式员工了,我又从什么时候转正的呢?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还是一个月以后呢?
问题类型: 问题来自:北京 - 北京 悬赏:0分 咨询时间: 19:07 咨询人:59f107cv15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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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快车律师回复共6条回复
你好,可以先协商,协商不成,建议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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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协商不成,可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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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们之间合同约定的
回复时间: 1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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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不成,到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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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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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不成,可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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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客服QQ不进行法律咨询!) 流量统计解雇试用期不合格的新员工,需注意哪些风险培训
更新时间: 21:00:42
浏览1023次
原创:钟永棣
&&& 引言&&长期以来,绝大部分管理者认为,对于刚入职的新员工,只要企业认为其不符合要求就可以随时解雇,且无需支付任何补偿或赔偿。情况真的是这样吗?
&&& 案例&&日,小王入职大陆A公司,任销售顾问岗位。当天,双方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合同期限为五年;试用期三个月,到11月30日止;试用期间小王的销售任务为二十万元&&& 日,公司向小王发出《试用期解雇通知》:&王XX,因你试用期间无法完成销售任务,现公司决定与你终止试用,请你今天内交接完毕并离开公司。& 小王拒绝签收该通知与交接工作。11月30日,小王没有上班。12月1日,小王回到公司,签收该通知及移交工作。数日后,小王申请劳动仲裁,主张公司非法解雇。
&&& 分析&&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在试用期中,只有该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的情形(共八点理由,因篇幅有限,请读者自行查阅法条),才能解雇员工。操作中,企业必须举证证明:1、把《解雇通知》送达给员工;2、该员工符合上述八点理由中的任何一点。而上述理由中,企业最常用的理由为&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结合劳动部《对&关于如何确定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请示&的复函》的规定,此理由要求:1、双方对&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范围&事先有确认;2、该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3、企业的《解雇通知》必须在试用期满前送达给劳动者。
&&& 本案处理期间,小王可能作以下(虚假)陈述:1、11月29日公司口头解雇了本人,但拒绝出具书面通知,所以本人拒绝工作交接;2、在本人的争取下,12月1日公司出具了书面通知,但已违反了劳动部的有关规定;3、双方约定&本人试用期间的任务为二十万&,意味着对本人考核的截止时间应该为11月30日的下班时间(即试用期最后一天的最后一秒钟);4、11月29日,公司单方断定本人无法完成销售任务,曲解了&试用期间&的意思,公司的观点显然不成立;5、11月29日公司口头解雇本人后,本人就停止了跟进那些有合作意向的客户,虽然本人无法证明自己必然能够完成销售任务,但是可以断定,公司的口头解雇行为必然导致本人无法完成销售任务,因为不排除在试用期的最后一两天内,本人能够完成销售任务。
&&&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关于解除劳动关系的相关问题(如解除理由、是企业还是个人提出解除、解除的时间等),原则上由企业提供证据,否则企业将承担举证不能而被推定败诉的后果。
&&& 本案中,11月29日,是企业拒发通知还是员工拒签通知?企业陷入两难的状态:1、如果查实是员工拒签通知,那么企业在11月29日就断定员工不能完成销售任务,显然站不住脚,因为不排除员工在最后的一两天能够完成任务;2、如果推定是企业拒发通知或者查实是企业在12月1日才发通知,那么企业都属于违法。企业败诉的风险比较大!
&&& 建议&&从预防法律风险的角度出发,本案中,企业应该做到以下几点:1、把&试用期间的销售任务为二十万元&改为&日前必须完成二十万元的销售任务,否则视为不符合录用条件。&2、保留证据证明员工确实未完成任务;3、在试用期最后一天下班前,企业必须有效送达解雇通知给员工,同时双方完成工作交接。
&欢迎关注:劳律通中国顾问中心,
劳律通(中国)顾问中心:是国内最专业、最权威的劳动法咨询机构之一,由劳动关系实战专家、劳动法专业律师、资深企业管理顾问共同创立;为企业提供的服务有:劳动法系列公开课、劳动关系管理内训、劳动关系咨询顾问、劳动争议案件代理、企业规章制度建立与修订。钟永棣老师:国内著名劳动法与员工关系管理实战专家国内第一位倡导、传播、实施&国家劳动法与企业薪酬绩效有机整合&的先行者。国家人力资源管理师资格认证培训导师,劳动仲裁员,绩效管理实战顾问,国内原创型、实战型、顾问型的培训师。现任&钟永棣劳动法咨询网&首席顾问,上海成通律师事务所投资合伙人;兼任时代光华管理学院、益策(中国)学习机构、中华创世纪培训网、中国培训热线、外商投资企业协会、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东省人力资源管理协会等50多家培训机构、行业协会的签约讲师、特聘顾问。钟老师精通劳动争议、劳动用工风险的预防与应对,通晓劳动法律法规,熟悉劳动仲裁、诉讼程序;熟悉企业薪酬绩效管理,善于为企业诊断、修正薪酬绩效管理方案;擅长把企业薪酬绩效管理与劳动法律法规完美整合,在行内被喻为薪酬绩效管理与劳动法律完美结合的南派代表人物。我们曾服务的部分企业:(常年顾问、专项咨询、内训项目)中国人寿、广发银行、携程旅行网、华鼎担保、建设银行、农业银行、中铁集团、中国邮政、深圳机场、黄河水电开发、中烟集团、南粤物流、新南方集团、深圳爱施德股份、深圳酷动数码、合生创展、中海地产、方圆地产、珠江监理、珠江投资、三新地产、养生堂药业、一品红药业、晶苑集团、广州电信、国讯通信、松厦冷气、益海集团、旺大集团、中远物流、日晖园林、欧时力服装、美的集团、广州蔬果集团、佰搭果餐饮连锁、交通集团、中山华泰、风神集团、中咨工程监理、广药集团、高士线业、利海集团、化建集团、深圳水务监理、扶元堂、新广国际集团、沿海地产、深圳华侨城、信源集团、京城控股----千余家企业。王牌课程:(可根据客户实际需求订制相关课程)《有效运用绩效考核进行裁员解雇、调岗/调薪/调级》《新劳动合同法下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生存之道与术》《新劳动合同法下的劳动争议热点、难点、疑点问题全解》《企业HR如何全方位有效预防和化解劳动用工风险》《部门直线经理如何协助HR部门预防和化解劳动用工风险》《劳动合同订立、变更、解除、终止、续订实操技巧》《劳动合同、用工协议、规章制度、员工手册撰写技巧》《HR规章制度、员工手册撰写与核心岗位特殊条款约定》《最新用工方案&&行之有效的&员工奖惩解决方案& 》《如何界定与处理不合格、不胜任工作、严重失职、违纪违规的员工》《&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精准解读与工伤争议、调解、赔偿》《企业薪酬与绩效管理体系设计及法律风险防范》如需了解更多信息:请登陆 钟永棣劳动法咨询网劳律通(中国)顾问中心:是国内最专业、最权威的劳动法咨询机构之一,由劳动关系实战专家、劳动法专业律师、资深企业管理顾问共同创立;为企业提供的服务有:劳动法系列公开课、劳动关系管理内训、劳动关系咨询顾问、劳动争议案件代理、企业规章制度建立与修订。钟永棣老师:国内著名劳动法与员工关系管理实战专家国内第一位倡导、传播、实施&国家劳动法与企业薪酬绩效有机整合&的先行者。国家人力资源管理师资格认证培训导师,劳动仲裁员,绩效管理实战顾问,国内原创型、实战型、顾问型的培训师。现任&钟永棣劳动法咨询网&首席顾问,上海成通律师事务所投资合伙人;兼任时代光华管理学院、益策(中国)学习机构、中华创世纪培训网、中国培训热线、外商投资企业协会、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东省人力资源管理协会等50多家培训机构、行业协会的签约讲师、特聘顾问。我们曾服务的部分企业:(常年顾问、专项咨询、内训项目)中国人寿、广发银行、携程旅行网、华鼎担保、建设银行、农业银行、中铁集团、中国邮政、深圳机场、黄河水电开发、中烟集团、南粤物流、新南方集团、深圳爱施德股份、深圳酷动数码、合生创展、中海地产、方圆地产、珠江监理、珠江投资、三新地产、养生堂药业、一品红药业、晶苑集团、广州电信、国讯通信、松厦冷气、益海集团、旺大集团、中远物流、日晖园林、欧时力服装、美的集团、广州蔬果集团、佰搭果餐饮连锁、交通集团、中山华泰、风神集团、中咨工程监理、广药集团、高士线业、利海集团、化建集团、深圳水务监理、扶元堂、新广国际集团、沿海地产、深圳华侨城、信源集团、京城控股----千余家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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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不合格解除劳动合同,公司是否应经予经济补偿?应提前多长时间告之当事人?
本公司一职员,入职后发现其简历与其实际能力存在明显差异。简历所写工作能力与经验,通过实际工作检验,发现完全为虚假简历,甚至连曾经工作的经历(在某单位工作的时间)及职位都存在极大的伪造嫌疑,完全不能胜任目前的职位。在此情况下,公司解除与其所定劳动合同,是否应给予经验补偿?应提前多长时间告之其本人,解除劳动合同一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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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3天告知,不需要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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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劳动者存在欺诈的,劳动合同无效。公司可随时终止劳动关系,无须提前通知,也无须支付任何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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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公司有权以试用期不合格为由提前三天解雇该员工,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回复时间: 1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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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员工靠提供虚假信息骗取单位签订合同,应属于无效合同,单位无需承担赔偿责任.如需进一步帮助欢迎联系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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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请咨询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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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员工是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解除劳动合同的话,单位是不需要赔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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