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土房局算危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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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3 Service Temporarily Unavailable澄府办〔2013〕90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有关单位,企事业有关单位:
《澄迈县2013年农村土坯房 (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已经十四届县政府第21次常务会议和县委十二届四十二次常委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 澄迈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2013年5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澄迈县2013年农村土坯房 (危房)
改造实施方案
农村土坯房(危房)改造是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改善农村贫困人口居住环境、构建和谐社会的德政工程、民心工程,是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好事的重点工作,同时也是县委、县政府以人为本,关心民生工作,实现“居者有其屋”的一号民生安居工程。根据海南省2013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方案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为顺利推进我县2013年农村土坯房(危房)改造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 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文明生态村建设,认真落实县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核心宗旨,以政府为主导,紧紧依靠广大群众,通过政府适当补助、政策扶持等措施,进一步改善农村居住在土坯房(危房)中的群众的住房条件,确保把这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惠民工程、安居工程办好、办实,促进澄迈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 基本原则
(一)坚持科学规划、统筹协调的原则。农村土坯房(危
房)改造要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小城镇建设和人居环境治理相结合,与推进扶贫开发、改善群众生活相统一,与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村镇体系规划、乡村规划等相衔接,统筹规划,科学选址设计,提高防灾避险水平。要采取集中建房和分散建房相结合,就地改造和异地改造相结合,宜集则集,宜散则散。
(二)坚持政府引导、尊重群众意愿的原则。以群众自筹为主,政府适当补助,整合各方资源,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农村土坯房(危房)改造工作,形成整体合力。要坚持农民自主、自愿,充分调动农民群众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引导他们自力更生建设美好家园。
(三)坚持经济实用、保证质量安全的原则。科学制定建房设计方案,建房面积与户型必须充分考虑农村住房水平和群众经济承受能力,户型和面积要符合农村住房特点,以经济适用、方便生产生活为宜,引导帮助群众建造减灾抗灾能力强、经济实用、造价适中的房屋,切实改善居住条件。
(四)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要公开农村土坯房(危房)改造的政策、改造对象、申报程序和补助标准,通过民主评议和张榜公示等方式,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确保农村土坯房(危房)改造工作全程实行阳光操作。
三、& 任务分配
2013年我县农村土坯房(危房)改造任务为2550户,其中:一般户为1275户,低保户为765户,五保户为510户。各镇具体改造任务分配详见《澄迈县2013年农村土坯房(危房)改造任务分配表》(见附件1)。
四、& 时间要求
各镇务必于2013年11月30日前,严格按照时间节点,高标准、严要求,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县下达的农村土坯房(危房)改造工作任务。
(一)宣传发动阶段(3月1日—3月31日)。各镇(农场)、各部门要充分利用文件、会议、宣传资料、标语横幅、广播电视、走村串户等形式进行农村土坯房(危房)改造的宣传发动,使之家喻户晓,充分调动农民改造房屋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调查摸底阶段(4月1日—4月30日)。各镇(农场)要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本年度辖区内拟进行土坯房(危房)改造的农户进行调查摸底,初步确定改造对象并完成登记造册,同时上报县土坯办审批。
(三)施工建设阶段(5月1日—11月30日)。各镇(农场)要采取得力措施,督促符合条件的土坯房(危房)改造对象严格按照建房标准尽快组织施工,确保按时完成改造任务。即:5月份开工建设;7月底前要全部开工建设;11月底前全部完工。
五、资金来源
&&& 农村土坯房(危房)改造资金通过多渠道筹措。五保户、孤儿户、孤寡老人户的改造资金以中央、省专项改造资金和地方财政预算安排为主;其他农户以自筹为主,中央、省专项改造资金和地方财政预算安排资金为辅。政府鼓励农民贷款建房,各镇(农场)可指导农村土坯房(危房)改造困难户向当地农信社贷款,切实减轻农民负担,投入农村土坯房(危房)改造工作。
六、& 实施范围、实施对象、改造方式和补助标准
&& (一)实施范围。
澄迈县11个镇的农村居民、红山农场连队、大拉农场连队的职工危房户。
(二)实施对象。
拥有澄迈户籍,按照国家住建部《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的要求,居住在被确定为整幢危房(D级)、局部危房(C级)和土坯房(含卵石土浆房)中的农户或连队职工,包括:分散供养的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其他农村贫困户。凡新建房屋者均不属于农村土坯房(危房)改造实施对象。(注:本方案所指的C级危房是原住房属海南农村传统住房风格的瓦房(一厅四房),墙体比较坚固,没有出现裂缝、倾斜或倒塌现象,仅屋面木料和瓦片损坏、漏水,不能居住,只需新建屋面就能居住的房屋。)
&& (三)改造方式。
拟改造的农村危房属整栋危房(D级)的须拆除重建,属局部危险的(C级)可修缮加固,属土坯房(含卵石土浆房)的须拆除重建。
1.拆除重建原则上以原址重建为主,确需异地重建的,须经村、镇及县土坯办同意方可开工建设,同时须对已拆除的旧房原址进行拍照,旧房图片与改造后的图片应进入一户一档存档。&&&&&&&&&&
2.C级修缮加固的,可对房屋屋面新建和危险部位进行修缮或加固。在修缮加固前,须对整栋房屋和危险部位进行拍照,照片与修缮加固后的房屋照片一起进入一户一档存档。
改造房屋原则上以农户自建为主,农户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镇政府和村民委员会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农村土坯房(危房)改造以分散分户改造为主,农村土坯房(危房)户达到或超过村庄需要改造总户数50%的村庄,应实施村庄规划、土坯房(危房)改造、基础设施配套建设一体化推进,整村整治。每个镇必须确保进行1个整村推进(亮点村庄)的改造,把整村推进改造工作纳入村容村貌改造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范畴,由县财政按比例配套下达村庄整治资金或提供水泥等建材,进行村庄内部道路硬化、通水通电和环境治理工作,同时整合扶贫、文明、地震、危房等各类改造补助资金进行捆绑使用,达到危房改造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相结合的目的。
(四)补助标准。
农村土坯房(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户自筹为主,中央、省和地方政府补助为辅。
1.农村D级危房或土坯房拆除重建,每套补助2.3万元(含正屋&一厅四房并达到60平米以上&2.1万元/间,伙房0.1万元/间,卫生间0.1万元/间);
2.农村C级危房修缮加固按每间正屋1万元给予财政补助(伙房和小屋不列入C级补助);
3.五保户、孤儿户、孤寡老人户和纯残疾人户的重建标准为20—30㎡混凝土或砖木结构房屋,建设资金由政府资助,按每户2万元进行补助,统一规格建造,由各镇政府(农场)组织实施;
4.农村低保户D级危房(土坯房)或在征地拆迁中符合我县土坯房改造要求的,每套补助3.5万元(含正屋3.3万元/间,伙房0.1万元/间,卫生间0.1万元/间);
5.残疾人户(改造对象家庭成员中有一人或一人以上持有县残联颁发的残疾证)D级危房(土坯房)或在征地拆迁中符合我县土坯房改造要求的,每套补助2.6万元(含正屋2.4万元/间,伙房0.1万元/间,卫生间0.1万元/间);
6.既是低保户又是残疾人户改造房屋的,按最高补助标准执行,不重复叠加补助,即每套补助3.5万元(含正屋3.3万元/间,伙房0.1万元/间,卫生间0.1万元/间)。
注:正屋为海南农村传统住房风格(一厅四房)或平房,超过60平方米方可补助2.1万元,低保户加补1.2万元;40平方米-60平方米(含60平方米)以每平方米补助350元计,低保户加补1万元;40平方米以下-20平方米补助0.535万元,低保户加补0.5万元;20平方米以下按伙房标准进行补助。
七、& 申报与审批
(一)申报审批程序。
县土坯房(危房)改造办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将改造任务分解下达到各镇、农场,由各镇、各农场结合实际初步确定改造对象并上报县土坯办,县土坯办要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审批。
1.改造农户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或作业区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海南省农村危房(土坯房)改造农户申请表》;
2.所在村委会或作业区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通过,经张榜公告7天且群众没有异议后,由村委会或作业区出具书面拟定意见并加盖公章上报镇政府或农场;
3.镇政府、农场对村委会或作业区上报的材料进行初核,并派人到现场验证,拍摄危房原貌,同时要确保农户日后所改造的危房必须是初核时所拍摄的同一间危房(即拍摄哪一间危房就必须改造那一间危房);
4.镇政府、农场结合农户申请及村委会或作业区评定意见,根据实际情况初步确定改造对象,拟定名单经张榜公告7天且无异议后上报县土坯办;
5.县土坯办对各镇、各农场上报的改造对象材料进行审核,并进村入户进行核准,对符合要求的,予以审批,然后方可动工实施。
(二)申报所需材料。
1.经村委会或作业区确认,镇政府、县土坯办审核的《海南省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申请审批表》;
2.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书面意见;
3.村委会或作业区公告情况;
4.县土坯办所需的其他资料。
八、& 资金管理与拨付
农村土坯房(危房)改造财政资金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县土坯办作为全县农村土坯房(危房)改造项目管理单位,具体管理农村土坯房(危房)改造专项资金。本着便民、利民的思想,农村土坯房(危房)改造专项补助资金实行一次性拨付的办法,具体为:符合土坯房(危房)改造条件要求的土坯房(危房)农户所改造的房屋竣工后上报镇政府或农场,经镇政府、农场与县土坯办联合进行验收后,合格的由镇政府或农场派员填写《澄迈县农村土坯房(危房)改造竣工验收表》及《澄迈县农村土坯房(危房)改造农户资金拨付申请审批表》上报县土坯办,由县土坯办通过县农信社一次性将土坯房(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全部拨付到改造户的“惠民一卡通”账户。凡不属于改造对象或质量不达标的坚决不拨付补助资金。
县纪检、审计、财政等部门要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资金使用安全。
九、& 档案和信息管理
(一)实行一户一档的档案管理制度。
各镇政府、各农场要完善农村土坯房(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一式两份,镇政府(农场)与县土坯房(危房)改造办各存一份,实行一户一档,批准一户,建档一户,规范管理。纸质档案必须包括档案表、农户申请、审核审批表及公告、建房前、建房中、建房后三张相片,以及各类资金投入情况。全部农户的纸质档案表信息都要求录入全国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农村土坯房(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的电子化管理。
(二)实行改造信息月进度报告制度。
各镇、各农场要根据各自的职责加强跟踪检查,切实掌握本辖区内土坯房(危房)改造工作的进展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及时解决。实施农村土坯房(危房)改造工程进度和成效月报告制度(一月一统计、一月一上报),即每月的28日前,各镇政府、各农场应及时将本镇或本农场当月农村土坯房(危房)改造的工程进度及建设成效、存在问题和有关建议等以书面形式报县土坯办,由县土坯办汇总、分析后报县委、县政府及省危改办,做到动态跟踪,切实加强督促。县委督查室和县政府督查室要加大对各镇、各农场的督查力度,确保改造工作进度顺利完成。
十、& 总结验收与检查
各镇、各农场农村土坯房(危房)改造任务完成后,要及时准备总结材料,完成自检自查工作;县土坯办将组织人员对各镇、各农场土坯房(危房)改造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形成综合报告报县委、县政府,对成绩突出的单位进行表彰,对差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同时做好迎接中央及省危房改造工作检查验收小组的检查验收。
十一、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农村土坯房(危房)改造工作是改善民生的重大举措,是体现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民生工程,是改善农村困难群体居住条件的难得机遇。此次农村土坯房(危房)改造工作面大、分布广、时间紧、任务重,各镇党委政府、各农场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将土坯房(危房)改造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党政一把手亲自抓,并明确1名分管领导具体抓,亲自协调,切实抓紧抓实抓好。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共同推进农村土坯房(危房)改造工作。
(二)广泛发动,宣传到位。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走村串户等形式深入农村群众广泛宣传农村土坯房(危房)的改造政策、改造方式、完成时限、补助标准、申报及审批程序等内容,做到“三个到户”,即宣传资料发放到户、政策宣传到户、群众疑虑解答到户,大力宣传改善居住环境、建设美好家园的重要性。通过多种渠道宣传发动,使之家喻户晓,充分调动农民改造房屋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制定方案,加大培训。各镇、各农场、各有关单位要根据上级农村土坯房(危房)改造总体工作部署,结合实际,细化实施方案,倒排工期,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县土坯办要加强对有关人员的业务培训,县建筑质量监督站要加强技术指导,落实安全责任目标。
(四)确定对象,完善准入制。各镇、各农场、各部门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规范农村土坯房(危房)改造对象的审核、审批程序。建立健全公示制度,改造对象基本信息和各审批环节的结果要在村务公开栏公示,做到改造对象与申报审批资料中的户主姓名、照片、人口等内容相一致。同时审批表上建前、建中、建后三张照片上一定要有户主、村干部、镇(农场)干部三人合影,且建前、建中、建后三张照片必须取同一背景或参照物,坚决杜绝申报审批资料内容与改造对象不相符等情况的发生,确保改造对象的真实性。此外,审核及审批表上镇(农场)主要负责人必须要亲自签署意见。
(五)严格标准,明确责任。各镇、各农场要严格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合理组织施工,严把工程质量关,切实加强对工程建设的每一个环节进行跟踪指导;要采取得力措施,督促土坯房(危房)改造农户严格按照建房标准组织施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绝不允许出现新建危房的现象。
(六)规范管理,健全档案。各镇、各农场、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土坯房(危房)改造工作的管理,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规范档案管理,档案表、农户申请、审核审批表及公告、建房前、建房中、建房后三张相片等相关资料要以户为单位进行整理归档,做到档案资料齐全、真实、准确。
(七)加强督查,及时整改。县土坯办要联合有关部门采取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暗查等形式对各镇在确定对象、改造进度、质量安全、资金发放等方面进行督促检查,针对土坯房(危房)改造工作中出现的具体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将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通报,确保各项土坯房(危房)改造工作及时得到整改,真正将这一民生工程办好办实。
&&&& 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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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房子算不算危房? 发现问题又该怎么办?
  围墙和房子已经部分脱离,上半部分甚至还出现了移位,围墙目前的高度与原来在房子上的痕迹比较,至少矮了5厘米。住在这样的房子,让住户叶伟棠非常不安。“我就想弄弄清楚,我这样的房子究竟是不是危房,如果是危房的话又该怎么办。”昨天,叶先生打来电话咨询。   在徐戎三村楼房倒塌事件发生后,我市开展了全市危旧房屋安全大检查。来自市住建委的信息显示,截至昨天下午4点,他们的两部热线电话已经接到320多个有关房屋安全的咨询、投诉电话。   ■市民反映   裂缝几乎可塞进一个拳头  叶伟棠所住的是江东区利联小区,建于1996年。小区很小,只有一幢房子,一共有42户住户。“说起来,我们这幢房子比徐戎三村倒塌的房子好多了。它是砖混结构,而我们是框架结构,但是楼层使用的是预制板。”  5年前,他发现房子开始出现沉降问题了。到现在,这里的沉降究竟有多严重呢?叶先生带记者来到了他父母所住的东101室。房子前有一个院子,一进院子,记者就发现房门前的阶梯明显向外倾斜,上面还贴了瓷砖,这给老人出行带来了安全隐患。  而在阶梯和房子之间,还有一道很明显的裂痕。叶伟棠拿手比了比,几乎可以塞进一个拳头。也就是说,原来和房子连成一片的阶梯现在已经完全脱离了。“这也是最近几年才慢慢出现的。一到下雨天,我们都不敢让老人出来。”  在院子的围墙与房子衔接部位,记者也发现了同样的开裂,其中围墙高度明显比原来矮了5厘米左右。  想弄清楚究竟是不是危房   两个月前的一个发现让叶伟棠更加担心了。“后门的房门越来越难关闭了。”叶伟棠带着记者来到后门,不管他使多大的劲关门,门总是关不严实。“我只有使劲向上托一下,才能把门关紧。”果然,经过这样的操作后,后门才关上了。  “老人现在都不开后门了,因为怕开了就关不上。”叶伟棠说。  叶伟棠的妻子也告诉记者,除了院子与楼房之间的裂缝,楼房的外墙也开始出现裂缝了。在她的指点下,记者在楼房的外墙发现,其中一间二楼的阳台底层也出现了一道长约半米的横裂缝,在横裂缝的尽头,甚至还有一道稍细的竖裂缝。  “除了我们一楼外,顶楼住户也能明显感觉到楼房的变化。”叶伟棠的妻子说,“顶楼的墙体有些裂开了,还会漏水进去。”  “虽然房子是框架结构,安全性应该比较高。但出现了这么多的裂缝和沉降,他还是觉得有点担心。”叶伟棠说,现在,他就想弄清楚,这幢房子究竟是不是危房。“如果不是,也能让我心里安定;如果是的话,我也想知道,究竟该怎样来维修。”  ■专家答疑  发现房屋险情怎么办?  那么,市民如果发现房屋有险情,该找谁来鉴定呢?根据《宁波市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规定,房屋所有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建设单位、损坏肇事人等)可以向市房屋安全鉴定办公室提出鉴定申请,经鉴定后确认是否构成危险。相关县(市)区的居民如果发现房屋存在险情,可以找所在县(市)区的房屋安全管理部门进行鉴定。  市房屋安全鉴定办公室受理鉴定的房屋范围包括:超过合理使用年限的房屋;学校、营业性娱乐、餐饮场所使用5年未作鉴定的房屋;有危险症状的房屋;拟拆改主体结构,明显加大荷载,改变承重结构的房屋;拟改变使用性质的房屋;挤土桩施工,距最近桩基一倍半桩身长度范围内的非桩基础房屋;开挖深度大于三米的基坑,距基坑边两倍基坑深度范围内的非桩基础房屋。  什么样的房子算危房?  市安鉴办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危险房屋是指,“结构已严重损坏或承重构件已属危险构件,随时有倒塌可能,丧失结构稳定和承载能力,不能保证居住和使用安全的房屋。”  根据鉴定标准,安全等级一般分为A、B、C、D四级。A级:结构承载力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未腐朽危险点,房屋结构安全。B级:结构承载力基本满足正常使用要求,个别结构构件处于危险状态,但不影响主体结构,基本满足正常使用要求。C级:部分承重结构承载力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局部出现险情,构成局部危房。D级:承重结构承载力已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房屋整体出现险情,构成整幢危房。  “危房处理有四种办法。”这名负责人说,一是观察使用,适用于采取适当安全技术措施后,尚能短期使用,但需继续观察的房屋;二是处理使用,适用于采取适当安全技术措施后,可解除危险的房屋;三是停止使用,适用于已无修缮价值,暂时不便拆除,又不危及相邻建筑和影响他人安全的房屋;四是整体拆除,适用于整幢危险且无修缮价值,必须拆除的房屋。  需要指出的是,危房产生后,根据产权性质,谁产权谁负责。也就是说,由产权人来对危房进行解危。  ■新闻链接  发现房屋安全问题  可以拨打下列电话  宁波市&  慈溪市&  余姚市&711318  奉化市&  象山县&  宁海县&  海曙区&  江东区&748638  江北区&  镇海区&  北仑区&  鄞州区&&&&(白天)、  (晚)  高新区&&&&  保税区&&&&  杭州湾新区&&  东钱湖旅游区&、    大榭开发区&&(白天)、  (24小时)  梅山保税港区&  什么原因会变成危房?  很多市民可能会问,好好的房子,怎么会变成危房的呢?房屋安全管理方面的专家解释,影响房屋安全的因素比较多,比如:设计、施工、使用以及自然沉降等。“目前宁波市房屋安全问题的产生,主要有以下4种原因。”专家说。  一是房屋“年龄”超过了原房屋设计规定的合理使用年限,加上地面沉降等因素影响,年久失修导致房屋“生病”。  二是业主或承租人野蛮装修,包括违法拆改房屋梁、柱和基础结构,违法拆除承重墙体或者在承重墙体上开挖门洞,在楼面板上超过设计标准砌墙,在房屋顶面上擅自加层建房搭棚等等,最终导致房屋安全隐患。  三是突发事故造成房屋受损。像2007年时,某重点河道工程经过余姚某新村,因为围护结构失稳,土体发生滑移。台风、暴雨、地震等突发自然灾害,也会损及房屋安全。  四是周边施工影响。房屋旁边有工程施工,如果距离很近,打桩时就有可能使房屋出现墙面开裂、瓷砖脱落等问题。  那怎样来保证房屋安全呢?“房屋安全使用需要多方主体共同努力。”专家说,为此,勘察、设计、施工要符合标准,严格把控质量关;政府监管部门要加强监管,落实各方责任;属地政府要加强房屋使用监测,及时掌握房屋安全使用情况;广大业主要正确使用房屋,避免野蛮装修等。
10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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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 : 东到宁南南路,南到泰安西路,西、北面临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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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B2- 京ICP证030367号38关于我市规划城区土危房改造情况的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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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关于我市规划城区土危房改造情况的调查报告
关于我市规划城区土危房改造情况的调查报告;发布日期:;信息来源:市人大;按照市委关于组织开展重大课题调研活动的要求,市人;一、基本情况;(一)土危房现状;(二)政策及安置出路;第一个阶段:2004年―2010年9月执行的政策;1、2004年-2010年9月执行的政策;2、2004年―2010年9月执行的安置出路;第二个阶段:2010年9月
关于我市规划城区土危房改造情况的调查报告 发布日期:信息来源:市人大 按照市委关于组织开展重大课题调研活动的要求,市人大常委会会同市规划局组织专班对规划城区范围内的农(居)民土危房现状情况进行了调查摸底,梳理了2004年以来规划城区个人建房的政策及出路,以及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分析了当前土危房改造中存在的问题及难点,并就进一步做好规划城区范围内的农(居)民土危房改造工作提出了一些建议。现就调查情况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一)土危房现状。规划城区范围内的农(居)民土危房调查范围涉及三个城区办事处、9个城区村委会、6个社区。调研组采取召开座谈会议、入户走访、填写调查表、征求意见等形式,基本摸清了规划城区范围内的农(居)民土危房现状。一是按行政区划划分:目前,我市规划城区范围内农(居)民土危房总数318 户,其中玉阳办事处辖区252户、玉泉办事处辖区23户、坝陵办事处辖区43户。经调研组会同办事处、村委会(社区)现场踏勘、认真筛查,规划城区范围内比较严重的农(居)民土危房共有 95 户,其中玉阳办事处辖区 73 户、玉泉办事处辖区 9 户、坝陵办事处辖区 13 户。二是按建筑面积划分:在60O以下的有 7 户,60O-90O的有 43户,90―120O的有 13户,120O以上的有 32户。三是按建设形式划分:在集体土地上自建的84户,在国有土地上自建的3 户,属于房改房的 1 户,其它建设形式的7 户。四是按现有居住人员划分:无人2户,1人有9户,2人有 18户,3人有22户,4人及以上的有 44户。(二)政策及安置出路。为了加强城市规划管理,改变城市规划区内个人住房建设的无序状况,规范城市规划区内个人住房建设,自2004年底开始,市人民政府充分发挥城市规划对城市资源合理利用的综合调控作用,研究出台了相关的政策文件,在规范城市规划区内住房建设的同时,对个人住房建设予以一定的限制,并为范围内限建的农(居)民,包括属于土危房改造在内的住户给予了一些针对性的安置出路。分为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2004年―2010年9月执行的政策及出路。1、2004年-2010年9月执行的政策。在此期间,我市城市规划区个人住宅建设规划管理主要依据《当阳市城区农居民建房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当阳市城市规划区个人住宅建设规划管理办法》(当政发[2004]46号)以及市政府相关会议纪要精神,归纳起来主要有三点:一是规划城区范围的非农户口居民住宅,只能维修,不准拆建、改建、扩建。二是规划城区范围不在规划保留居民点内的农村村民旧宅,只能维修,不准拆建、改建、扩建。规划城区保留居民点内的农村村民,拆旧建新进一步加以限制。三是规划城区范围属于农村村民的建房户,统一到规划城区外的规划居民点内建设。2、2004年―2010年9月执行的安置出路。有两条:一是因规划限建的非农户口(居民)住宅,由房产和国土部门分别评估后,按评估价给予补偿,土地由政府收储,以入住安置房或进入市场方式进行安置,家庭困难户可进入廉租房安置。二是不在规划保留居民点内的农村村民旧宅,宅基地由村负责调整置换,迁至城区外规划居民点内建设或以入住农民公寓进行安置。第二个阶段:2010年9月之后执行的政策及出路。1、2010年9月之后执行的政策。日,市委常委会第21次常务会议定“在规划城区范围内不再批准新建和拆旧建新”。根据会议纪要精神,2011年6月,市政府发布实施了当政发[2011]4号《当阳市规划城区个人自建住宅规划管理办法》,《办法》规定:一是规划城区除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建设的规划居民点外,不再批准农(居)民个人自建住宅。严禁以建生产辅助性用房的名义进行住宅建设。二是规划城区范围内个人住宅原则上只允许维修,且维修只限于房屋屋顶、墙面等非承重件。2、2010年9月之后执行的安置出路:农(居)民的房屋既不能新建,又无法维修的,通过下列方式进行安置:一是购买市政府投资兴建的安置房进行安置;二是购买村集体投资兴建的农民公寓进行安置;三是到市政府批准的规划居民点自建住宅进行安置;四是符合条件的进廉租房安置;五是货币补偿后进入市场购买商品房安置。二、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安全隐患比较严重。规划城区范围内的农(居)民土危房都存在不同程度的安全隐患。据调查,这些危房户从建造年代来看:建于90年以后的只有 10 户,占总户数的10.5%,建于50--90年代的有80户,占总户数的84.2%,建于50年代以前的有 5 户,占总户数的5.3%。从房屋结构类型上看:土房55户,占总户数的57.9%,砖房26户,占总户数的27.4%,砖混房14户,占总户数的14.7%。这些房屋因修建年代久远,结构质量极差,部分已出现基础下沉,墙体裂缝、倾斜等现象,若遇暴雨大风天气,随时有倒塌的危险,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二是执行政策比较困难。规划城区个人建房进一步限建之后,市委、市政府及相关部门给出了“五条出路”,但在具体的执行中存在一定的困难。如第一、二条,政策规定可以购买市政府投资兴建的安置房或村集体投资兴建的农民公寓进行安置,但是一方面,大部分危房户家庭都十分困难,经济条件较差,按现有补偿标准根本无力购买农民公寓、安置房,另一方面,目前我市安置房建设才刚刚启动,有的村还没有建设农民公寓,如长坂村、雄风村和关陵庙村。第三条,政策规定可以到市政府批准的规划居民点自建住宅进行安置,但是有些村规划城区外已无地可供(无城区外规划居民点),如北门村、长坂村;有的村虽然规划城区外有居民点,但还未启动,如东群村、关陵庙村,不能实施安置。对于符合政策到规划城区外建房的村民,在土地置换时又涉及土地费、青苗补偿费等相关费用问题,安置起来也有一定的难度。第四条,政策规定符合条件的可以进廉租房进行安置,据调查,在这些土危房户中有低保户11户,均因种种原因无法入住。如太子桥社区危房户刘勇,全家5口人,爱人患有心脏病,是低保户,但因现有房屋居住面积过大,人均超过12平方米,不符合入住廉租房的条件;东门楼社区危房户张弥,危房已部分倒塌,现与其姐姐租房居住,张弥本人是低保户,但因患有精神病,发病时有暴力倾向,俗称“武疯子”,申请不到廉租房。第五条,政策规定可以对危房户进行货币补偿后进入市场购买商品房安置,但目前对农(居)民危房的评估收储并没有进入实质性操作阶段,而且对于集体性质的土地,村集体收储后既不能建设又不能进入市场,所以没有收储积极性。据调查,自2004年以来全市没有收储一宗土地。三是少数个案确无出路。据调查,有少数危房户不符合“五条出路”的条件,如产权不清的房屋(不是本村村民或是非农业户购买的)。如娘娘庙社区居民朱祖新,过去属关公文化园农业队,是非农业户口,在雄风村有房有山有田,现在房子成为危房,既无条件自建,也无资格购买农民公寓,没有安置出路。四是建管矛盾日益突出。大多数土危房户出于自建造价低、方便生产生活、以望获得拆迁补偿等即得利益的考虑,不愿意接受市政府所给予的安置出路,而是要求在原址重建,或是以维修的名义违建,给城市规划管理工作带来很大的压力。调查组在调查中了解到,规划范围内多次提出建房申请的有71户,占总户数的74.7%,按政策都没有被许可。土危房户时有上访,每年达100多人次,目前矛盾比较尖锐的有2户;部分土危房户甚至直接违建,目前已发现正在违建的有4户,导致土危房户与主管部门的矛盾日益加深,影响社会稳定。综上所述,城区土危房问题如不及时加以解决,一旦出现倒房或造成人员伤亡,将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并有可能带来一系列的问题,不利于城市规划管理和城市健康发展。三、几点建议(一)坚持原则,完善政策。加强城市规划管理,对于改善居住环境、提升城市品位、确保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有效实施、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市委、市政府自2004年以来所作出的相关政策符合建设现代化中等城市的要求和发展方向,这一政策要继续得到坚持。特别是要进一步宣传市政府发布实施的当政发[2011]4号《当阳市规划城区个人自建住宅规划管理办法》文件精神,引导个人建房户和危房改造户按照政策所给予的出路进行安置,促进城市规划相关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在坚持原则的基础上,完善巩固成果,解决执行政策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二)成立专班,研究方案。建议市委、市政府成立规划城区土危房改造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牵头,成员单位由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房管局、市城管局、城区办事处等相关单位和部门组成,统筹协调规划城区土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要建立例会制度,定期研究解决土危房改造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当政发[2011]4号《当阳市规划城区个人自建住宅规划管理办法》的要求各负其责,合力做好城区土危房改造工作。(三)部门会商,推动落实。由市政府牵头,指导市国土局、市房管局研究出台农(居)民危房土地评估收储及村民宅基地置换政策,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实施办法,市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进行收储。市土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可建立个案“会商会诊”制度,本着务实的态度,在不违背大原则的前提下,对确实没有安置出路的土危房可以特批在原址上拆旧建新或到规划居民点建设。(四)分类指导,逐户解决。由市土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对土危房中的特危房进行确认,逐户分析,找准安置出路。一是对规划城区范围内的农(居)民土危房一般按照现行政策执行,对其房屋及土地进行评估收储补偿后,农户迁移到规划居民点自建或购买农民公寓;城镇居民购买安置房;符合条件的低保户入住廉租房进行安置。二是对规划城区范围内家庭困难的土危房村民安置,建议在农民公寓用地范围内建设一定数量的农民廉租房;或由民政、住建、所在地办事处和村给予一定补助后迁移到规划居民点自建平房。三是对规划城区范围内土危房居民及家庭困难户的安置,对其房屋及土地进行评估收储补偿后,建议扩大保障房入住对象范围,将此类情况纳入。四是对规划城区外既无地可供建居民点,又没有建农民公寓的部分城中村,建议迅速启动农民公寓或农民廉租房建设,以解决安置出路。 包含各类专业文献、外语学习资料、文学作品欣赏、行业资料、专业论文、高等教育、各类资格考试、生活休闲娱乐、38关于我市规划城区土危房改造情况的调查报告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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