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人是公安机关鉴定规则找还是受害者找

  关于大冶市公安局殷祖派出所警察徐中宝等人继续违法取证违法办案
  导致许爱林被错误羁押八个月的控告书  湖北省省委政法委、黄石市市委政法委、大冶市委政法委  湖北省委纪委、黄石市委纪委、大冶市委纪委  湖北省人大常委会、黄石市人大常委会、大冶市人大常委会  湖北省信访局、黄石市信访局、大冶市信访局  湖北省人民检察院、黄石市人民检察院、大冶市人民检察院  湖北省公安厅、黄石市公安局、大冶市公安局:  法律应当正确地实施。但是,大冶市人民检察院最近起诉的被告人许爱林涉嫌过失致人重伤一案,日该案在大冶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我们作为许爱林的家属,旁听了该案的审理过程。庭审结束后,我们对大冶市公安局警察的一系列违法行为向大冶市检察机关进行了反映,但是,检察机关不但没有纠正,公安机关反映变本加厉地违法取证,在3月16日继续采取阴谋和非法的手段收集对被告人许爱林不利的“证据”,欲把一个“受害人”余兰英家属伙同个别警察炮制的一个假案办成“铁案”!  从日“案发”到现在已经近一年零五个月,从日被告人许爱林被羁押至今,已经过去了近八个月。这么一起简单的刑事案件,被大冶市公安局这一帮混蛋警察瞎搞,搞成了一个 “糊涂案”。如果有关公安、司法机关不依法办案,公平与正义何在?  现将本案中大冶市公安局存在的问题揭露如下,请迅速纠正其错误作法:  一、本案从一开始就是“受害人”余兰英的家属设置的一个阴谋  1、本案从没有开始的时候起,就是大冶市公安局殷祖镇派出所警察徐中宝与“受害人”家属共同设计的一个阴谋和陷阱。  早在日,本案“受害人”余兰英的第三个儿子殷国辉因与被害人、本案被告人许爱林的丈夫殷德群、殷显亮为殷德群在殷国辉哥哥殷国东的屋后建房而在此发生纠纷,殷国辉当即买来手提式喷雾器,内装汽油,将被害人殷德群、殷显亮烧伤。后大冶市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殷国辉有期徒刑三年,判决被告人殷国辉赔偿殷德群损失64026.42元,赔偿殷显亮损失8488.87元。至今,被告人殷国辉不但分文未付给殷德群,而且“受害人”余兰英及其家属伺机报复,欲制造案件,导致殷德群及其家属许爱林也有人被判刑,也要赔偿其损失,于是炮制了日的事件。  2、“受害人” 余兰英为何不在大冶市殷祖卫生院治疗,而去东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治疗,她及其她的家属究竟在这里进行了哪些阴谋和病历“嫁接”?检察机关应当进行调查。  3、“受害人” 余兰英至今没有向公安、检察机关提交其所拍摄的医学影像资料。包括日、11月2日、11月8日以及日的人体医学影像资料。最缺乏的是案发当天,即日的影像资料和病历等。  4、“受害人” 余兰英及其家属与办案警察徐中宝有哪些“沟通”、哪些密谋?检察机关应当进行调查。  5、“受害人” 余兰英究竟有没有伤?如何形成的“伤”?何时形成的“伤”?请人民检察院认真侦查。  二、大量的“有罪证据”系人民警察徐中宝等人伪造,建议人民检察院对警察徐中宝与“受害人”余兰英及其家属勾结的情况进行全面调查。主要问题表现在:  1、“案件”还没有发生,就已经报警,公安机关就已经有了报案记录。这说明“受害人”及其家属事先与警察进行了沟通,事先就已经把案件进行了“登记!。  2、大量的证言不是证人本人签名,而是由警察徐中宝所代签。  3、大冶市公安局及其殷祖派出所从未向检察机关移交“受害人”余兰英的各种人体医学影像资料。  4、据以定罪的最重要的证据——历次鉴定结论,均没有向被告人送达,导致被告人无法及时申请重新鉴定。  5、隐瞒杨建芳的第一份笔录,威胁获取“杨建芳”第二份笔录。  6、办案的时间前后矛盾,而且不仅仅一处,而是多处。公安机关根本不能自圆其说。  7、还有大量违法的情形,我们现在不说,到时候进京告御状时再揭露。  8、据了解,大冶市检察院多次要求大冶市公安局及其殷祖派出所对犯罪嫌疑人许爱林取保候审,但是却多次遭到公安机关拒绝,难道是公安机关领导人民检察院?  9、大冶市公安局殷祖派出所所形成的多份笔录互相矛盾。在没有依法排除这些矛盾之前仓促起诉,导致本案时间拖长,被告人许爱林被长期非法羁押。  10、大冶市检察院分别在日和12月26日两次退查本案,但是在大冶市公安局并没有提供任何新证据,大冶市人民竟然对本案提起公诉。  11、大冶市人民检察院以“受害人家属到检察院扬言跳楼自杀”为由起诉,按照这个逻辑,岂不是不再“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而且以“扬言跳楼进行威胁”作为检察机关办案的依据?按照这种奇怪的办案逻辑,我们也扬言去检察院和法院跳楼,只要换得许爱林无罪!  12、既然本案存在这么多的问题和疑点,那么就应当先对许爱林取保候审,而不是长期违法羁押。  三、大冶市公安局殷祖派出所3月16日继续违法取证,激怒了被告人许爱林亲属  1、日上午,“受害人”余兰英之子殷国辉气势汹汹地来到出庭证人马哲乾家里,质问马哲乾为何要去法院作证(注:此前公安机关找马哲乾搞了一份“有罪证据”,马哲乾在法庭上称自己视力完全不行,完全无法看见文字,是按照公安警察的说法所记录的笔录)。威胁说“你这几天要是不将我与许爱林两家的纠纷调解好,叫许爱林家给我家赔偿,我就把我妈妈抬到你家去”。对这种威胁证人的违法行为,大冶市公安局和大冶市人民法院岂能坐视不管?  2、日上午,“受害人”余兰英之子殷国辉又开车到证人周普生(注:此前公安机关找周普生搞了一份“有罪证据”,周普生在法庭上称自己不识字,笔录时警察代签的名字,自己没有说过“看见许爱林推倒余兰英”之类的话)的家中,堵住周普生家的大门。周普生的妻子在家,殷国辉对周普生的老婆叫嚣“你家老头子到哪里去了?谁叫他到法院去作证的?叫他三天之内回来,不然你家没有好日子过的”, 周普生的老婆回应他说“我家老头子出去打工去了,你不要恐吓我,我家老头子出了什么事,有人会找你的,你母亲的伤是在殷家庙里摔伤的,你不要诬赖许爱林”。  3、日上午,“受害人”余兰英之子殷国辉又将证人杨建芳阻拦在“殷祖镇好医生药店”,扬言:“你在胡说,我开车撞死你的儿子”。这时,有人报警了,大冶市公安局殷祖派出所的处警警察竟然把威胁证人的殷国辉放走,没有找证人杨建芳作关于“威胁证人”一事的任何笔录。这时,大冶市公安局殷祖派出所的办案警察徐中宝反而将杨建芳带到派出所做笔录。在做笔录的过程中,杨建芳反复说:“纠纷时,余兰英伸手去抓老板娘(许爱林),许爱林一闪,余兰英自己扑了一个空”。但是做笔录的民警说,你不能这样说,你要换一种说法,如果你坚持这种说法,你是一个外地人(注:杨是成都人),你这么可爱的孩子如果出事了,我们就管不了了”。杨建芳被迫按照民警的说法在警察自行书写的笔录上按了手印。据杨建芳事后讲,这次警察逼取的笔录对许爱林不利。  4、日上午,“受害人”余兰英之子殷国辉又到胡美兰家,威胁胡美兰称“你刚才为什么报警?你下次再胡说,我打断你的排骨”!  大冶市公安局对殷国辉威胁证人的行为无所作为,整个许爱林案件完全被其操纵,人民警察已经被其收买。  综上,大冶市公安局个别警察在许爱林一案中的的所作所为,已经完全丧失一个警察的道德底线,已经存在严重的违法行为,为此,我们强烈要求国家各级权力机关、党委、政府、司法机关、公安机关:  1、要求大冶市公安局殷祖派出所全体警察(包括所长)回避此案,不再参与该案的任何法律行为!  2、强烈要求调查大冶市公安局殷祖派出所警察徐中宝在办理许爱林一案中存在的渎职和侵权行为!  3、强烈要求对威胁刑事案件证人的殷国辉绳之以法,对其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立即治安拘留!  4、强烈要求大冶市人民检察院公开调查此案中存在的问题,不允许出现威胁证人的情形,最好邀请被告人的辩护人到场监督整个取证过程!  5、强烈要求各级公安、司法机关高度重视此案,不能因此引发血案!我们已经发出了警告!  6、强烈要求有关机关保护证人杨建芳、周普生、马哲乾等人的人身安全,如果这些证人受到伤害,大冶市公安局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7、强烈要求有关机关调查本案中的违纪行为以及不作为和乱作为行为!  8、建议立即对被告人许爱林办理取保候审。  综上,我们要求大冶市的公安和司法机关严格依照《刑事诉讼法》、公安部《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人民检察院办案规则》的规定依法办案,在案件没有查清楚之前,不要把案件退来退去,恶意拖延时间;不要设局威胁证人逼取证据,导致被告人许爱林长期被超期羁押。对本案存在的“受害人”及时亲属“阴谋制造案件”、“以抵销其家属坐牢损失”的问题展开全面的调查;在没有有罪证据的情况下,大冶市检察机关应当及时向法院提请撤诉,并释放许爱林。  控告人:被告人许爱林家属  联系电话: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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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惜我个人力量不大,只能在这里顶你了,点亮我的星星之火,希望可以给受害人一点点的精神支持!!大冶乱!
  将继续关注
  你们大冶真黑.....太腐败了,拖出去枪毙
  我靠,到我黄石的破医院来啊,大冶不会那么落后吧
  如今当官的见钱眼开,黑得要死,向上告吧。世上还是有正义的。支持你们。
  楼主,周末愉快!
  加我QQ,让我看看。谢绝炒作
  你好!现在的贪官真多,我家最近也发生与你家一样的事,把黑的说成白的,我是金牛镇,我哥在6月22日在金牛街上发生交通事故,我哥的农用车在前方行驶,后面追来一辆摩托车自己向右转弯,撞到别人家的墙死亡,我哥做好事,把他送进医院,后来是惹来了脱不掉的痛苦,死者家村的外甥---倪敏是金牛派出所的队长,这个案本来不在倪敏的手,不知金牛派出所的怎么弄到倪敏这个人的手上,他从中在中间做"手脚",让我担起了主要责任。帮着死者的家属找我家要钱,死者的老妈(死者已经5.60岁了)住在我家里,说不给钱就死在我哥家里,搞得我哥全家老少出去乞讨!金牛政府和派出所全部全通好,不管这事,倪敏说,不跟钱,谁都不管!哎!我哥现在还关在大冶看守所,我作为我哥妹妹,什么事帮不了,我难过,现在找个说理的地方都没有了!如今不能做好事吗?
  我是金牛镇的我家人被金牛晏公村支书金建军的亲属打了,报案后金建军凭着村支书的身份给派出所的人请吃请喝拉关系结果派出所的王八蛋对此事居然不管不问,没办法呀谁叫我们是屁民?一个村支书都敢玩死你!!对这个社会太灰心了以后惹不起的就干脆当孙子遇事能躲多远就躲多远,只能这样了
努力赚钱这个社会只相信权利和金钱
  大冶真够黑够乱的
  真有这样的事吗
请遵守言论规则,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同时转发到微博共1573个阅读者,2条回复 |
发表时间: 18:01
请子长县公安局请还给受害人正义! &&
梁以薰 发表在
华声论坛 .cn/forum-347-1.html
  事情经过
  2晚,在子长县火车站发生一起多人故意致人重伤害事件,2晚近8点时,在该县跑出租车(车号为陕JT2024)的徐世平在县城南门处被杜浩等三男一女拦住,要求送他们去位于距该处约10公里的火车站,商定好价格后,徐世平便开车前往火车站。据说,到站后双方因为费用问题发生口角,乘车的三个男人便对徐世平大打出手,造成徐世平:“重度闭合性颅脑损伤并脑疝、脑挫裂伤以及颅内血肿,蛛网膜下腔出血、硬膜下血肿,颅骨骨折”。(见延安大学附属医院诊断证明)鉴于徐世平随时都会有生命危险,医院曾经多次给家属下过病危通知书。时至今日,快七个月了,花费近50万元,徐世平依然靠着医生和药物在生命边缘徘徊。
  徐世平被打后,其妹夫于当晚8时18分向子长县公安局报了案,但公安局及火车站辖区所属的子长县公安局杨家园子派出所不仅没有及时出警,而且在事发后也没有对涉案人员和证人进行讯问或者将案件及时移交刑警大队。《子长县公安局起诉意见书》记载:“犯罪嫌疑人杜浩于日投案自首”、“日因涉嫌过失致人重伤罪被我局取保审查”,据知情者透露,取保手续是在刑警队队长未签字同意的情况下由该局一位姓冯的副政委办理的。而另外两名参与打人的人至今仍然逍遥法外。
  为此,徐世平的家人多次向公安局提请伤情鉴定要求,但是公安机关以徐世平尚未清醒,手术后出现并发症为由,拒绝进行伤情鉴定。
  艰难的上访过程
  一.日,子长县公安局声称犯罪嫌疑人杜浩自首,并于当天迅速取保。亲属提出上访,理由是:
  (1).案情尚未查清,为什么就能取保呢?这是给犯罪嫌疑人串供提供了便利条件。
  (2).要求做伤情鉴定(因为略微懂法的人都知道是重伤害),4月24日,亲属向延安市公安局副局长石毅上访,石局长批示:请转闫军华局长(子长县公安局)阅处。组织警力尽快抓获犯罪嫌疑人,依法追究责任。并督促家属对受害人预付部分医药费,确保受害人得到及时医治,严防转化为命案。结果报市局。此后子长县公安局才找亲属了解案情;
  子长县公安局政委(原刑警队大队长)冯春蕾向亲属解释说:
  (1).取保是为了犯罪嫌疑人家属支付医药费;
  (2).现在不能做伤情鉴定,因为还没有出院,不知道受害人会不会死亡,必须要等出院后才能做伤情鉴定;
  (3).关于案情还在进一步调查中;
  后来了解到,在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的时候,子长县公安局内部意见并不统一,有人提出目前案情尚不清楚,不能取保。但是,冯春蕾政委还是积极为犯罪嫌疑人办理了取保手续。
  通过了解知道,原来冯春蕾政委和犯罪嫌疑人杜浩的舅舅杜致林是战友,关系非同一般;
  二.日,案情没有任何进展,而犯罪嫌疑人家属亦拒绝支付医药费。亲属再次上访,提出以下问题:
  (1).事发当时,被害人家属向110求救,而110赶到现场时,杜浩的母亲杜慧林和舅舅杜如林用受伤害人的出租车载着被害人去子长县医院救治,因伤势过重县医院提出转延大附属医院抢救,杜浩的另一个舅舅杜宏林(另一个嫌疑人杜博文的父亲)办理入院手续是给医生讲:伤者是从台阶滚落下来受伤的,后来公安局就采用了这一说法,说伤者家属自己也说是台阶滚落下来受伤的。
  (2).日晚,进行开颅手术后,受害者家属到子长县公安局刑警队报案,接待干警不予立案,声称要到当地乡镇派出所报案。后到杨家园子派出所报案,派出所却迟迟不予侦查。直到4月16日,家属多次打电话催促后,派出所干警白明才来到延安大学附属医院了解了一下反映人的情况便离开了。而回去后竟然向上级汇报“被害人好像要做开颅手术”,而事实是,此时已经做了两次开颅手术。
  (3).杨家园子派出所拖延办案,在现场向目击证人取证时,避重就轻、诱导证人。派出所干警上午调查证人,犯罪嫌疑人下午就找到证人去威胁。试想,犯罪嫌疑人家属是从哪里得知目击证人的相关信息?
  (4).犯罪嫌疑人迅速被取保,子长县人民公安局政委冯春雷的说法是“为了犯罪嫌疑人家属给你们支付全额医药费,他自己负责协调”,可是,当被害人还在病危的时候,犯罪嫌疑人已经拒绝支付医药费了。
  三.日,案发已经三个月,但是子长县公安局刑警队每次都声称案件还在进一步调查之中,可就是是没有任何进展;每当家属提出疑问,刑警就要被害人家属提供证人。而事实是曾经的目击证人已经翻供,有以下几点疑问:
  (1).子长县公安局个别办案干警不作深入的调查,仅仅以犯罪嫌疑人的一面之词认定杜浩涉嫌过失伤害致人重伤;
  (2).公安干警在办案过程中不积极调查取证,唯独积极给犯罪嫌疑人办理取保候审。采取消极态度、拖延时间;不是保护目击证人,反而从各种渠道透露证人信息,使得目击证人受到威胁不敢作证或者改口供;
  (3).以各种理由拒绝对受害人进行伤情鉴定。因徐世平被打后,随时会有生命危险,医院已经多次下了病危通知书,根据医院的诊断证明以及被害人的伤情,已经具备了即刻进行伤情鉴定的条件。但子长县公安局以徐世平未清醒、术后可能出现并发症为由,多次拒绝被害人家属申请鉴定的请求。
  四.2008年8月,由于家属多次向延安市延安市政法委、公安局反映子长县公安局个别办案民警包庇犯罪嫌疑人的情况,8月13日,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曾岚批示:“请军华同志亲自过问此案,依法妥善处理。9月10日前上报结果。”同一天,牟晓良局长主持召开重点信访案件交办会时提出明确要求:
  1要高度重视。责成子长公安局重新组织民警,再次对反映问题进行一次调查。
  2.调查案件,对案件起因、伤的形成、以及参与打架的情况,要重新展开全面的调查。
  3.要进行伤情鉴定。要围绕现场、有证人、证言、伤情等情况进行鉴定。
  4.保障伤者医疗费用。两个办法:一是协调犯罪嫌疑人继续出钱;二是社会救助。向县委政府汇报;必须采取社会救助,让信访人感到社会的温暖。
  5.加强与受害人家属的沟通。县局要专门派一名副局长负责与家属的协调工作,把我们的重视程度、对此案的决心和态度、以及案件的进展情况定期反馈,取得家属的理解和支持。
  6.犯罪嫌疑人是否积极配合情况来定,如果家属积极配合救助伤者,受害家属满意,完全可以轻判,有利于问题的解决。
  7.要做好稳控工作。局领导要亲自与受害家属见面,亲自到受害者家中去,把信访人稳控在当地,将问题化解在当地,绝不能出现上京上访问题。
  此后,子长县公安局成立以刑警大队队长李向杰为首的调查小组。经一段时间侦查后,刑警队长李向杰告诉被害人家属说“人肯定是被打的,除过杜浩之外,其余的犯罪嫌疑人还在调查之中”,此时,家属才感觉到子长县的上空终于有了一点蓝天。然而,日,子长县公安局还是以“过失致人重伤”,将案件移交检察院。家属再一次上访,提出以下问题:
  (1).起诉意见书认定犯罪嫌疑人只有杜浩一人,而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共有三人;
  日,子长县刑警队队长李向杰曾对受害人的妹妹说:“人肯定是打的,是故意伤害,不是过失伤害。”日下午,受害人的家属再次找到队长李向杰时,李向杰向局长打电话汇报说:“打人的肯定是三个人,一个关着了,一个走了,一个不知道是谁。”
  这么清楚的故意伤害案件,为什么又演变成了过失伤害?
  (2).法医鉴定书不符合事实,其依据是片面之词,得出了受害人伤情“符合高坠伤形成”的谬论,如果是从台阶滚落下去的为什么仅仅是头部受伤,双眼肿胀、发青,而没有四肢骨折或青紫瘀血等现象?故而,家属要求检察院驳回此案,由异地公安重新侦查,并让省市法医重新鉴定;
  (3).由于犯罪嫌疑人家属在子长县的势力极强(请看犯罪嫌疑人家属关系图),严重影响当地公安公正办案。所以请求异地调查此案件;
  当事人简介及背景
  徐世平:(受害人)男,39岁,子长县人,出租车司机。妻子,家庭妇女,三个孩子,最大的18岁,最小的13岁。
  杜浩:(打人者)男21岁,子长县人,原姓秦,因父母离异而随母亲姓杜。系瓦窑堡采油厂工人,现在在西安石油学院学习,其舅舅杜治林是子长采油厂派出所所长,现任子北采油厂纪检书记;舅母牟亚梅,原子长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干警,现在在该县警侦大队,其父是原子长公安局局长。
  高峰:(另一个打人嫌疑人)男,20多岁,子长县人,中国石油大学学生。其父高增强,又是杜浩的姨夫,是在北京通州的总参谋部陆航研究所所长。表舅李俊峰是子长县公安局杨家园子派出所所长。
  杜如林:(另一个打人嫌疑人)男,41岁,子长发电厂工人,系杜浩的三舅。(今年6月1日,在子长县中山川水库钓鱼时跌入水库死亡)。
  由此产生的质疑:
  事发后,徐世平的亲属多次上访、控告,延安市政法委书记,市公安局正、副局长分别于4月24日,8月13日给予批示,然而子长县公安局在书记、局长的批示后仍不顾事实,于日以过失伤人为由(子公诉{号起诉意见书)向子长检察院移送。起诉意见书认定犯罪嫌疑人只有杜浩一人。但事实上犯罪嫌疑人除杜浩外还有高峰和杜博文共三人。徐世平的伤情是杜浩等三人揪住头发撞击水泥路面,用脚揣、踏所致(见陕西嘉岭律师事务所律师调查在场围观人的谈话笔录)。但子长县公安局没有采用目击证人证言,不追究其他犯罪嫌疑人的法律责任并将故意伤害主观的认定为过失致人重伤,使案件背离了事实。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日子长县公安局刑警队队长李向杰曾对徐世平的妹妹徐彩云说:“人肯定是打的,是故意伤害,不是过失伤害。”日下午,徐彩云和受害人的其他亲属再次找到李向杰时,李给阎军华局长打电话汇报时说:“打肯定是三个人打的,一个关着呢不承认,一个人走了,另外一个人不知道是谁,”问题是:
  1.案发后为什么明知子长县各路口有监控录像而不予调取?
  2.子长警方为什么迟迟不做伤情鉴定?
  3.子长警方说:“双方发生争执,徐滚到台阶下致残”。这一点可以做模拟试验,看看一个健康的、正常的人会不会一路滚下去?如果说是滚落致伤,为什么四肢没有明显损伤?两个人抱在一起滚落,为什么打人者毫发未损,而徐世平却成了植物人?(子长县公安局的解释是“苹果掉下来也会砸死人”)
  4.徐世平的亲属费尽周折,找到了几位目击证人,证人的说法和公安局对目击证人的首次询问是一致的,而后来又全部翻供,这是为什么???
  5.三个人造成的故意伤害案件,怎么就会演变成为一个人的过失致人伤害案件呢?为什么不调查和追究其余两人名犯罪嫌疑人?
  太平盛世,朗朗乾坤,居然还是有钱能使鬼推磨。圣地延安版的葫芦案就这样赤裸裸的上演?真的是道德沦丧,良心泯灭?真的让正义荡然,法律蒙羞?受害人家属希望有关领导能给予关注;呼吁正义之士,发出正义之声,给受害者予以声援/b];
回复时间: 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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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龙口港公安分局和有关部门不作为徇私枉法迫害受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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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山东省龙口市龙口港集团职工家属赵春华,投诉龙口港公安分局和有关部门不作为徇私枉法迫害受害人。日早晨我们4位女士一起在门球场栏杆晒被子,家委主任单立国公报私仇单独没收我的小被,下午4点多我在家委找到,找单立国理论,他诬陷小被压断小树,诽谤谩骂把我打伤住院,我报警后龙口港公安分局杨学磊科长带人给我做笔录,我丈夫在场。隔一天杨科长趁我丈夫不在又做笔录,我当时头昏眼花打吊瓶,他念几句诱导我稀里糊涂签字,造成笔录与事实不符。杨科长第三次来医院问我市公安局认识谁?有什么要求?我要求依法处理,他态度蛮横,说有证人作证单立国没打我,命令我马上出院,又让大夫强迫我出院。我找杨科长要书面处理结果,他答复没有,说单立国不承认打伤我拒赔医疗费,我要求看事发当天监控,杨科长气急败坏拍桌子说我没有权利,扬言爱上哪告上哪告!我向杨科长要伤情鉴定申请书,市公安局法医说没有龙口港公安分局指示不给做。我多次找分局及龙口港集团领导讨说法,他们互相推诿,一个月后超出了公安部门的办案期限仍没明确答复。我无奈把事实经过发在网上讨公道。10月1日夜,龙口港集团转业军官共产党员李述江教唆女儿龙口港职工李阳带当地有名的纹身黑社会张强私闯我家寻衅滋事抢劫毒打,李阳一进屋喊张强,砸!!!把我按在沙发上边打边骂我是破鞋勾引她爸,我丈夫上来拉被张强拽走,只好报警,他俩就来抢手机,我丈夫被迫跑到楼下报警。他们对我拳打脚踢半小时以上,着重打我的头和受伤的胳膊,又打我丈夫,李阳看表后喊张强快跑逃走,杨科长和他们脚前脚后应该在楼梯相遇,一进门没问情况就冷嘲热讽说你不把事情发到网上李述江能让他女儿李阳来打你吗?他看到家里饺子饭菜遍地一片狼藉,只给我脖子重伤流血处拍了几张照片,劝我多时要私了,我们不同意,他无奈拉我去立案,我需要就医他不送说找李阳谈谈,暗地里让她出去躲10天,去医院途中我触摸流血疼痛的脖子才发现结婚项链不在了,马上打电话报警,接警民警负责地答复看看照片有没有项链,没有项链性质变了属于入室抢劫,他看照片后告诉我没有项链,(后来那位负责警察受到领导训斥),我多次找杨科长要项链,他既得意又不负责讲你说项链丢了,有证据吗?李阳还说手链丢了。我向警察提出2条依据:一。小区16个监控录像能证实我天天戴项链,二。在我不备时李阳带黑社会私闯我家,着重抓我脖子,受伤处留下李阳抓项链的痕迹,照片为证,而杨科长对以上依据不理不睬,包庇歹徒采纳歹徒的供词,带纹身流氓入室抢劫毒打,这是来理论?!我多次找龙口港公安分局和龙口港集团有关部门领导要求依法处理,他们徇私枉法做伪证拖了70天后才给我不处罚单立国的文件,拖了60天后给我对李阳象征性罚款200元处罚单.龙口港工会邹副主席拿出两份公安分局的材料,不让拿不让复印,一份说我发的帖子与事实不符,第二份单立国把我的左手背到我身后,我踢了几脚他松了手,我和单立国的笔录与3个证人的证词相符。后来我们得到第三份伪证,上面有3个证人名字,李凤荣查无此人。我做了成某姜某不在场的录音,姜某亲口对朋友说没看到打仗,是她儿子告诉她的,为什么所谓的证人每次见到我都故意躲避?!知情人说事后龙口港警察和李述江单立国合伙多次上门找人作证,我有充分证据证明事发当时警察所提的3个“证人”均未看到,很明显龙口港公安分局故意栽赃陷害!我带没露身份的记者找到龙口港公安分局孙局长,张杰助理在场。我拿出公安分局的伪证要求他们解释,要求看监控,要求找来那3个证人当场对质,他们含糊其辞强词夺理,得知我带的是记者,马上要求内部解决。11月底我到山东省公安厅信访,张主任说他们欺人太甚,第一个属于治安案件,第二个属于刑事案,对方着重抓伤我的脖子就是针对我的项链,我先后到烟台信访局和烟台公安局信访,烟台公安局领导很气愤,说这属于腐败行政不作为,太过了,你有理的不用送礼,没理的才送礼,让我找烟台港公安局纪委杜书记。3月2日烟台港公安局纪委杜书记和法制科王科长叫我到龙口港公安分局解决问题,我多次要求看监控,他们说监控看不到,小区16个监控,跳舞池是最大最关键的活动场所,怎么会看不到?我多次要求看第一次笔录,王科长给我看第二次笔录,内容和第一次笔录差距很大。我多次要求杜书记王科长审核这两次笔录,多次要求找来那3个证人询问对质,多次要求张杰杨学磊等办案警察当面核实事实,公开公正解决问题,他们都不同意,胡搅蛮缠说还有第4个证人!我多次要求让第4个证人也就是教唆打仗的李述江对质,他们还不同意。我拿出证据他们就耍赖,我不给证据他们就歪曲事实,他们抵赖我不是当天报案丢项链,当我拿出证据他们马上承认我当天报警。杜书记王科长再三强调那3份材料是内部材料,内部材料就可以徇私枉法弄虚作假吗?也承认根据以上材料做出如此决定,为什么不敢把证据摆在阳光下让当事人公开质证?!事实被抹杀了!法律被践踏了!两年里我不断给中央,山东省,烟台市各级有关部门寄信访材料和电子邮件,至今没解决。今年1月我无奈去国家信访局中纪委上访,春节前龙口港党群办领导拿出烟台港公安局文件,不提伪证,继续造假.让我签字,说我威胁领导和无理要求,说我抓伤单立国他才扭伤我,但都没有证据,和伪证自相矛盾,文件调查报告所提的有关条例适用于刑事案,而我的案子被定为民事案,适用法律不当,继续袒护歹徒!文件显示李述江打我,实际是掩盖李述江共产党员转业军官的身份及骚扰迫害我18年的事实!他们勾结在一起有不可告人的阴谋,既不解决问题也不让我上访,我反驳后要求留下文件他们不给,他们说调查过,承认这些年我受了不少委屈,也承认我发在网上都是事实,让我放过这些歹徒,凭什么玩弄【为保一路贪, 宁可一家冤的潜规则】?!第3天又送来文件继续造假粉饰太平自我赞美让我签字认可,不让提伪证只赔偿医疗费,我要求查伪证依法处理。从事发到现在两年来,李述江见我丈夫就谩骂,见我就跟踪恐吓威胁,李阳雇佣歹徒嫖客多次打电话对我恐吓威胁谩骂,一直在网上指名道姓骂我去世多年的公婆和我夫妇及未成年的孩子,造谣诽谤诬陷语言极其下流,把自己卖淫嫖娼的事实强加在我们身上,点击率几十万,严重影响孩子的成长和学习及我们的正常生活。我把诬陷帖子转给龙口港集团领导,我们拿证据到龙口港公安分局报案他们不受理 ,7月我丈夫工作中自行车被歹徒破坏,张杰说李阳等人网上诬陷诽谤我全家及破坏我丈夫自行车是我发帖造成,却不追究他们的责任,我在网上披露事实张杰说我对李述江人身攻击,掩盖李述江骚扰我18年流氓实质行为,我向公安厅长电子邮箱投诉,烟台公安局女警察冒充市长信箱和厅长信箱答复我,龙口港警察和一个姓马的督察操纵的,知情人说张杰多次派人监视我并监听我的电话,帮凶张强是黑社会的有前科既是李阳的赌友也是嫖客,单立国让他老婆到医院打我,病房有人没得逞,单立国曾经在龙口港当警察花钱买来家委主任,年年至少两次被业主打伤住院,他们多次看到单立国请负责办案领导下饭店练歌房洗浴中心,多次看到李述江给龙口港集团和龙口港公安分局分管领导送海参, 常坐警车和有关领导出入饭店。腐败官员经常查封我的电脑IP号,故意安排李述江在门球场日夜监视我家,并用手机拍照,他是我丈夫的媒人之一,对我图谋不轨未遂就长期迫害我家,他女儿李阳09年上夜班被查岗抓奸在床,他93年在龙口港教育科当副科长时调戏少妇也有记载,08年在生活帮电视上得意拍胸自称代表龙口港老干部信口雌黄,百姓眼里他贪财好色,领导眼里大红人称为“五好家庭”标兵!龙口港就缺流氓吗?!如果事发后龙口港公安分局能及时依法处理,李阳也不敢带黑社会帮凶张强入室抢劫毒打,没有腐败官员的袒护纵容,李述江父女敢和歹徒不断迫害我家吗?李述江敢多次公开辱骂威胁我丈夫孩子吗?!这就是一个共产党员转业军官的高风亮节?!案件发生已有两年多,我的伤已经留下后遗症,至今有关部门没有给我依法解决,目的再拖两年让单立国带着买的官职内退享受领导待遇。腐败官员不讲党性、原则和公道,丧失了做人的起码准则和良心,故意制造这起冤假错案,如此冤屈,如果国家法律不肯为我主持公道,人民政府不肯为我撑腰作主,我依法维权而不得其果,就只能继续忍受贪官歹徒迫害吗?!我强烈要求上级领导责令有关部门从伪证入手查清事实真相, 依法处理此事,依法追究违法乱纪袒护歹徒的腐败官员的责任! 严厉制裁腐败官员和李述江李阳单立国张强等歹徒!& && && && && && &&&受害人:赵春华& && && && && && && && && && &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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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底是权大还是法大?!(转载) 楼主:路见不平98765 时间: 21:14:27 点击:32 回复:0 楼主发言:1次 发图:0张 最后更新: 21:14:27 举报 回复 收藏 分享 更多 楼主   我是一名记者,看到难以置信的帖子,众说纷纭,到山东省龙口港隐名调查,见到了龙口港公安分局负责人,他们的答复既不于情也不于理更不于法,作为警察不但不维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反而避重就轻袒护伤人者,不可理喻。前年8月龙口港家委主任单某在工作时间利用职权公报私仇把业主打伤住院,业主当时报案,龙口港公安分局受理,受害人多次向警方要处理结果,要求依法拘留单某并让他公开道歉赔偿医疗费,警方既不拿出处理结果也没拘留单某,说单某不承认打伤业主拒绝赔偿医疗费,事隔一个多月,受害人无奈就在网上说明事情经过,让大家评理,其中提到了媒人之一李某,李某怕原形毕露,教唆他女儿在国庆节晚带一个黑社会私闯受害人家,毒打辱骂受害人还抢走项链,两人把受害人打伤住院,留下严重的后遗症。受害人多次找有关部门,要求依法公正处理,公安部门早有规定普通治安案件一个月内处理完,10月底警方做了三个伪证后才有了对单某违法事实不成立不予处罚的决定,两个月后对李某的女儿象征性罚款200元,对受害人提供的抢劫证据不采纳。通过走访我核实受害人的材料属实,知内情的人向我透露了很多内幕:受害人的婆婆是老大夫,医学世家,山东医学院毕业,离婚后来龙口港,因为人正直受排挤得了压抑病。她儿子80年代名牌大学毕业,忠厚老实不善言辞,也受排挤,94年和受害人结婚,龙口港领导曾答应按政策把女方调进龙口港,至今没解决.李某是是老党员转业军官,既贪财又好色十几年对受害人图谋不轨,无论她家有什么事都挑拨是非诽谤受害人.李某前年挑拨家委主任以晒被子为借口打伤受害人。在老百姓眼里他是吃喝嫖赌五毒俱全的恶棍,在龙口港某些领导眼里却是大红人。我不明白为什么有关部门总带有色眼镜看待弱势群体?四个女士晒被子为什么只没收受害人的被子?一个普通治安案为什么搞得这么复杂?小区16个监控,受害人要看监控警察为什么不给看却做伪证?难道3个证人的证词比监控更真实吗?为什么单某非要等到受害人拿着伪证上访才承认扭伤受害人同意赔偿医疗费,和地痞流氓有什么区别?私闯民宅抢劫毒打业主是谁在背后撑腰?为什么警察办案不采用受害人的口供只采用歹徒的口供?受害人要求调出小区监控证实她天天戴项链,她不知道国庆节晚有人来抢项链,会不会故意拿下来?李某的女儿把她脖子多处挖伤,警察也拍了照,照片上已经没了项链,还不说明问题?把人打伤住院有病历和手续,受害人要求依法拘留歹徒是不是合法要求?我听了录音,为什么有关部门对受害人的要求和伤情置之不理却竭力袒护歹徒?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伤人者应受治安处罚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受害人找到龙口港,领导却要受害人再放他们一马,要内部解决,不给歹徒任何处分,受害人考虑到后期治疗费用,提出调解赔偿金额,他们又不同意,至今两件事还没解决,歹徒至今都逍遥法外,有人告诉我很明显歹徒买通了龙口港集团和龙口港公安分局的有关领导,所以敢如此猖狂,单某无德无才,又花钱买了五年官干到内退,还差两年,不会下去,他和李某是多年朋友,互相利用,他把&五好家庭&给李某。受害人无奈多次上访,烟台港公安局纪委书记带人来,受害人要求把三个证人叫来当场对质,让纪委亲自询问证人,他们不同意,只向受害人要所有证据。自古以来,只有贪官才会只引用凶手的证词,所以才有冤案,让老百姓对警察失去了最基本的信任。这两件事对我触动很大,由于有关部门不作为,犯罪分子才敢气焰嚣张,包庇罪犯就是继续纵容犯罪,受害人的合法权益一直没有得到维护,到底是权大还是法大?!
17:05:54 |只看该作者 0关注小小的家委主任利用职权欺凌打伤业主!!!】今年8月22日早晨6点半多,我在港湾新村门球场铁栏杆上和3位女士一起晒被子,被李述江看见。下午4点多我收被子时,发现小被不见了,我纳闷我们4人晒被子为什么就我的小被不见了,于是到处找,无意在家委办公室沙发上发现小被,家委没人,我问门口的孕妇谁把被子拿到家委,她没回答让我把被拿走,当时李述江就在家委附近,我说:&谁这么不要脸?盖不起被子拿我的被子!&李述江马上骑车到南面去告诉家委主任单立国。我找到单立国,问他为什么把我的小被拿到家委?他说:&你在这院里名声最臭!&我说:&谁还有你臭?谁干家委年年让人家打得住医院?!你今天给我说清楚,凭什么把我被子拿到家委?& 他说:&你的被子把小树压断了。&我说:&走,看树去!&他不去,我抓住他的衣服拉他去,当时围观的人很多,都让我们去看树。单立国说:&你先松手,我和你去。&我就松手转身去看树,没想到单立国趁我不防备,突然抓住我的左胳膊狠狠地反拧过去,一直拧到我后脑勺。我让他松手,周围人都让他松手,他就是不松。这样僵持近5分钟,我疼痛难忍向后踢了一脚,单立国才松手。我忍痛把单立国拉到小树边,让他看看是新茬还是旧茬,单立国没吭声,围观的人都指责他,他说有人看见我把小树弄断了,我问谁看见?他说是张本善,我拉他去找张本善,他不去。当时我没带手机,让他打电话报警他不打。这时有人把我们拉开,我到门卫给局长打电话没人接,就打给龙口港公安分局,警察来到,我把情况告诉他们,又领他们去看小树。我告诉警察胳膊很疼让他们陪我去医院,警察说还有别的事让我们自己去医院,警察给单立国打电话他不接。医院急诊室大夫给我做了检查,说我肌肉拉伤已经伤到了神经,必须住院。住院后我通知了警察,杨科长来到病房,让另一位警察简单给我做了笔录,我向警察述说单立国等人十几年来欺凌我的事实:98年家委主任李述江下台,转业军人单立国没官职,就自告奋勇竞选家委主任,他到处拉票也到了我家,承诺保证把家委干好,让我们选他,我们选上他后却事与愿违。我与楼上邻居不和,他家经常在家里砸东西响声很大,让我孩子长期受惊吓,我找单立国,他却说我故意找事。直到有一天分管后勤的栾局长夫人偶尔到我家坐坐,被楼上的响声吓了一大跳,她把情况告诉栾局长,栾局长批评了单立国,单立国对我恨之入骨。99年我抱着不到2岁的儿子在小区门口摆摊卖短裤袜子,单立国就让门卫赶我,我奇怪和我一起摆摊的有卖豆腐的卖鸡蛋的卖水果蔬菜的,他们不是本单位职工和家属,还把地面弄得很脏,为什么只赶我不赶他们?我不走单立国就打电话让工商,城建赶我,见他们都不赶我又亲自出马撤我的摊,遭到围观群众的谴责才作罢;2号楼王连的妻子小牟秋天买了3大捆葱有150多斤,放在外面晾晒,第二天葱不见了,小牟打电话问我是否看到楼上把葱拿走,我的确没看见就回答不知道。小牟找到单立国要求他和她一起到我家楼上找找,单立国不去,却说:&你不要听她家楼下说什么是什么,他两家有矛盾。&小牟说我不知道谁拿了她家的葱,单立国非要小牟找出证人,小牟找到证人后单立国理屈词穷,让楼上在小牟家门口放了一小扎葱;&&楼上常在家烧废品烧出金属卖钱,多次发生爆炸。一次巨响把我家阳台震裂,玻璃震碎,我们找到家委,单立国不管,只关心楼上一家。过了几天一楼大婶在院里晾衣物被楼上流的水弄脏,找到家委,单立国认为是我家所为,以看阳台为名来我家,见阳台上没养花草就走了,也不提修阳台的事。&&我家电视信号不好,我到家委查到转播台电话后用座机给转播台打电话,单立国不让打,我和他理论,逄主任亲自帮我打电话,单立国悻悻而去。&&李述江是我的4个媒人之一,做媒时说我丈夫如何好,婚后就趁我丈夫值班去我家,让我去家委坐坐,在家委他先问我在这院认识谁,我说自己是外地人谁也不认识,于是他把我丈夫说得一无是处,让我很恼火,既然如此为什么把他介绍给我?李述江又讲他如何有魅力,好多女人喜欢他,一般的他还看不上。。。。。。他厚颜无耻地讲男女方面的事,那些下流话让我羞愧无语赶紧离开。我把他的话告诉丈夫,丈夫说他在单位口碑很差,以后离他远些,还有好心人提醒我,以后李述江多次叫我,我再没去。96年我家卫生间漏水,把楼下一家的装饰墙弄脏了,楼下找到局里,局里找家委,李述江正在东营参加小姨子婚礼,事先没请假,被局领导训斥后恼羞成怒到我家发火,被我丈夫顶回去;98年他下台,继任者向我要97年的物业费,可我早交给了李述江,像我这样的住户还有十几户,他们在家委闹拒绝再交费,我丈夫觉得李述江毕竟是个媒人,让我再交一次物业费01年我家装修时,李述江来我家,找出很多明显的缺陷,说这活不能给钱,其实我已经付了一半多工钱,让装修的人整改后就把余钱付清,结果装修老板没整改就来要钱,说他现在正给李述江女儿家装修,李述江让他向我要钱,我告诉装修老板是李述江不让我给你钱,这才知道李述江两头挑事;07年我们去惠民看望我公公,实在不忍心让80多岁的老人继续受后老伴养女一家的虐待,把老人接到龙口享几年福,天气好的时候老人就在院里小花园晒太阳,他一去李述江就凑过去说这说那。08年春公公的后老伴把他告上法庭要扶养费,事实是公公离开惠民时啥也没带,身份证工资卡存款现金都在惠民家里。他忍无可忍起诉离婚,李述江得知后对我公公百般挑拨,连哄带骗,公公被他忽悠得稀里糊涂失去理智,在李述江的迷惑下给惠民法院院长违心写了一封糊涂信,让法院派车把他拉回惠民。6月12日惠民法院派人派车见我公公,见他在龙口过得很好,说公公在龙口和在惠民完全是两个环境,就没带公公回去。李述江又唆使我公公给局里写信,让局里出面送他回去,结果也没得逞。年底我们把生活帮记者请来澄清事实,李述江跳出来主动找记者信口雌黄,电视台播出他的话音后院里居民都骂他胡说八道。由于李述江挑拨我公公写的那封信,再加上惠民法院嫖娼法官崔杰执法犯法,我家3起真理在握的官司都成了惠民县有名的冤案,李述江得知后得意忘形,见到我公公就手舞足蹈大声喊他名:&闫光玉,你真棒!你太伟大了!我太高兴了!。。。。。。&从此我公公再也不愿在外面玩,总是唉声叹气后悔不已,精神和身体状况每况愈下。09年春节前李述江又帮我公公养女一家租下我家前方的楼房4楼,从后阳台看我家一清二楚,找人先后换了3部车要把我公公抢回去。李述江还把车号告诉我公公,让他自己找车,可李述江不知到自从我丈夫在惠民被公公养女一家抢劫毒打后,公公对后老伴养女恨之入骨,后悔莫及。。。。很多人不理解:李述江为什么如此帮我公公后老伴养女一家?只要调查一下就真相大白,李述江的人品包括生活作风可以到山东省龙口港湾新村及所在单位去打听,我公公的后老伴贾宝芝养女闫立华一家三代是山东省惠民县著名的破鞋无赖家族,他们可谓志同道合惺惺相惜,李述江为破鞋无赖家族两肋插刀应该属于义不容辞的义务嘛!他们之间的具体交易何时公诸于众?!张本善在港湾新村及所在单位的为人也是有口皆碑,不妨来调查,他欺负邻居70多岁的老太太多年,和楼上打仗打到局里。他孙子学习成绩不理想,让我丈夫给他补习功课,学了一段时间没打招呼就不来了,也不结账。我主动找张本善,他很不情愿地把帐结了,零头没给。01年我家扩阳台,张本善联合单立国告到局里,让物业公司下文限期我家阳台恢复原状,否则罚款2000元,我们到处据理力争,为什么别的住户扩阳台啥事没有,我家扩阳台就引来疯狗?这事不了了之。。。。。单立国,李述江,张本善都是转业干部,请到我们这里来调查吧,每年的党员干部评议都是倒数第一!转业干部的脸都让他们3个给丢尽了!如果他们没在部队受教育又会怎样?还能杀人放火吗?!住院第二天杨科长又带警察给我做笔录,我已经咨询了几位司法界资深人士,他们都说单立国的行为应该受到治安处罚,我要求对单立国进行治安处罚。第三天杨科长又来医院,说单立国不够治安处罚条件,他是防卫过头把我胳膊拧伤,有监控录像,有证人作证,只调解报销医疗费。我出院后找到杨科长,向他要监控录像和警方处理的书面文件,杨科长既不提供监控录像也不给我书面文件,不给单立国治安处罚,说单立国认为他拧我胳膊不至于把我拧伤,拒绝支付一分钱医疗费。我只好找分局领导反映情况。单立国当家委主任十几年,多次被本院业主打伤住院,请各位来港湾新村调查,他给居民做过什么好事?广大居民对他评价如何?他滥用职权勾结疯狗无中生有制造事端欺凌打伤业主,应该受到怎样的制裁?!请各位来港湾新村及所在单位调查核实以上事实,凭良心作出公正的评判!!!山东省龙口港湾新村受害人日星期六&&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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