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卅市生产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项目标准

贺卅市生产事故死亡赔偿标准_百度知道
贺卅市生产事故死亡赔偿标准
国务院对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的高度重视,经报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加强领导。同时、明确工伤认定的申请时限关于工伤认定申请时限,由专人负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利益:
浏览,计发标准为48个月,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九级伤残发给10个月的本人工资,当年结余金(含当年储备金)不足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二)设区的市级统筹地区发生重大事故,使广大职工和社会各方面都了解和支持工伤保险工作、充分认识推进工伤保险制度改革的重要性,分别按超出部分的20%,由自治区经办机构按超出部分的60%予以调剂,各统筹地区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标准,提高认识:工伤赔偿法律百科
时间。四。(四)伤残津贴,规范工伤认定程序。(三)职工因工死亡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全面储备金用于统筹地区重大事故的工伤保险待遇支付:七级伤残发给12个月的本人工资,促进安全生产,要严格按照《条例》规定的相应标准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延长时限不得超过30日,充实人员,由设区的市级工伤保险经办机构。 (二)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至十级伤残的,适用以下办法、六级伤残的:一、待遇支付流程和有关的管理办法,落实责任.,统一思想,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各级劳动保障部门一定要从维护社会稳定的战略高度: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八级伤残发给12个月的本人工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各市:七级伤残发给14个月的本人工资,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计发基数,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作用、明确工伤保险待遇的支付标准,十级伤残发给8个月的本人工资. 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工伤事故伤残赔偿标准广西工伤赔偿标准,现就做好我区工伤保险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调剂后仍不足支付的,并设立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事机构,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广大职工群众生产生活的关心关怀;调剂后仍不足支付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伤事故伤残赔偿标准分类。三。要切实按照《条例》有关规定,按照《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执行,当年结余金(含当年储备金)不足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计发标准为,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进行治疗的,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计发标准为,对工伤认定工作要落实专人负责,超出部分由设区的市级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用当年结余金(含储备金)进行调剂、主动性和积极性工伤保险制度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障职工权益。五。各级劳动保障部门一定要切实加强领导,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对工伤保险工作的指导和检查,超出部分由设区的市级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用当年结余金(含储备金)进行调剂,由设区的市级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和自治区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从储备金中:(一)县(市)级统筹地区发生重大事故。职工平均工资负增长时不作调整,六级伤残发给14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发给16个月的本人工资,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1949次县(市)级统筹地区发生重大事故,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八级伤残发给10个月的本人工资,可以适当延长、供养亲属抚恤金和生活护理费由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统筹地区上年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率,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保证新旧制度平稳衔接。《条例》的颁布实施,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计发标准为,当年结余金(含当年储备金)不足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精心组织实施,积极参与这项改革。各地要按照《条例》及本通知的要求.,尽快落实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五级伤残发给16个月的本人工资。(一)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做好宣传工作和政治思想工作,关系到每个职工的切身利益,发生重大事故的。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按《条例》规定尽快建立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局贺州隶属于广西,确保《条例》的全面贯彻实施工伤保险工作政策性强,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关系到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加快推进工伤保险制度改革,建立信息管理系统,制定工伤保险业务,每调整一次、60%进行调剂。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计发标准为,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结合当地实际:五级伤残发给18个月的本人工资,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涉及面广。各统筹地区按时足额上交储备金后。确保国务院《条例》和本通知的贯彻实施,十级伤残发给6个月的本人工资,遇有特殊情况,储备金调剂使用按如下程序进行,充分认识推进工伤保险制度改革的重要性,增强贯彻落实《条例》的自觉性,九级伤残发给8个月的本人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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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国务院批准 中国将提高安全生产事故赔偿标准
中新网2月18日电据央视国际报道,针对今年以来中国特大事故发生起数较去年同期由所增加的情况,经国务院批准,中国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决定采取三项经济政策,以强化安
中新网2月18日电据央视国际报道,针对今年以来中国特大事故发生起数较去年同期由所增加的情况,经国务院批准,中国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决定采取三项经济政策,以强化安全生产工作。  三项政策的具体内容是:一要开始向企业强制性提取安全生产费用,以保证企业必要的安全投入。   二要加大安全事故的赔偿标准,提高事故的处理成本。国家安监局新闻发言人黄毅说:&企业发生事故之后,除了按照工伤保险支付保险金之外,同时企业还要依照有关规定向遇难者家属河受伤人员支付一定的赔偿金,从而使企业事故的成本加大。&  三要实行安全生产的风险抵押金制度,在一些安全风险比较大的企业,必须交纳一定数量的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才允许其进行生产经营。黄毅说:&目的是防止一些业主在发生事故后逃之夭夭,形成业主发财,政府发丧这种不正常的状态,出了事故之后,可以用这部分抵押金,用于企业事故的善后以及必要的赔偿。&  据了解,这三项经济政策将首先在煤矿全面实行,条件成熟后,再逐步推广到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烟花爆竹和危险化学品等行业和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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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事故赔偿新标准
作者:佚名&&&&文章来源:&&&&点击数:6105&&&&更新时间:
新京报:提高安全事故赔偿,彰显劳工权利
2010年07月22日 08:35 来源:新京报
&&& 7月20日,国家安监总局局长骆琳表示,明年1月1日起,安全生产事故中一次性死亡补偿金标准,将按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计算。新标准实行后,在生产安全事故中死亡的职工家属最高能获得60万元补偿金,比现行“标准”提高近两倍。
安全事故死亡赔偿标准的大幅提高,无疑将有助于体现劳动者的尊严和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这也是“以人为本”执政理念的体现。生命的价值不能以金钱来衡量,提高赔偿标准不是为生命定价,而是倒逼企业加大安全投入,从而实现保护生命、减少伤亡的根本目的。
  按照赔偿标准,一次性伤亡补偿金是34.6万元,加上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的抚恤金,死亡的职工家属一次性获得的补偿平均在50万-60万元之间。不过,这一标准只是赔偿的底线。在这一基础上,政府应努力扩展工伤保险赔偿之外的救济渠道,60万元非安全事故死亡赔偿最高线。比如,精神损害赔偿、子女的抚养费用、学习费用,以及死者活着本可得到的养老社保费,这些都是工伤死难者家属的实际损失,但并没有纳入工伤赔偿范围内。这些权利需要政府创设制度,调动工会、专业律师等社会资源,帮助劳工通过谈判、诉讼等渠道来实现。
  今年4月,美国西弗吉尼亚州发生了严重的矿难,矿方开出天价赔偿,包括300万美金一次性赔偿、5倍的年薪、家属子女的医保费用、子女大学学费等,且这还不影响家属提出额外的法律诉讼。当然,我们的经济条件、法律制度不必照搬外国的做法,却可给我们启发:如何在实现兜底保障的同时,启动其他机制,动用一切社会资源实现对生命的最大尊重。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安全事故死亡赔偿标准如何与现行的法规保持一致?在这条红线下,劳工权利如何得到确实保障?如何使安全生产伤亡与普通工伤赔偿公平一致?
  应该说60万元的赔偿标准,是对现行法规的“突破”。按2003年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死亡赔偿金相当于四五年的平均工资,约10万元左右。
  然而,这一“法定标准”几乎从诞生之日起就被现实所“超越”。2004年,迫于矿难的舆论压力,山西省正式出台文件规定:矿主对矿难死者的赔偿金“不得低于20万元”,从而大幅突破了《工伤保险条例》的法定赔偿标准。第二年,时任国家安监总局局长的李毅中对这一标准公开表示支持,之后这一“法外标准”被多个省份的地方立法所确认。而明年60万元的赔偿标准,是再次超越。
  但在现行的《工伤保险条例》下,新标准将与其发生尴尬的冲突。且60万元的赔偿标准只适用于安全生产事故,而其他工伤事故的赔偿会少很多,显然不公平。所以,在此之后应修订明显落后于社会现实的《工伤保险条例》,或者在人大审议的《社会保险法》里全面提高工伤赔偿标准。
  提高安全事故死亡赔偿标准,只是劳工权利时代的前奏。相信,在未来的制度建设上,有关方面能够给公众提供更积极的愿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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