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去年第一次吸毒被拘留五日我能不能考道路会计从业资格证证

2014年9月份考试交通工程第一次作业_百度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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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9月份考试交通工程第一次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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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大学生和社会人员可以考哪些证书?在校大学生和社会人员可以考哪些证书? NO.1:英语证书大学英语四、六级证书 CET-4,CET-6 :极其重要;
专业八级:只有英语专业才有资格考,但很多职位要求,如翻译或者外籍主管的助理;
大学英语四、六级口语证书:证书不重要,能力重要,面试的表达重要;
英语中高级口译:含金量很高;
托福 TOFEL :只有少数企业会问到是否考过托福,但同时会担心你工作不久后,可能会出国溜掉;
雅思 IELTS :少数英联邦国家企业会注意到你考过雅思,但绝不是必要条件;
剑桥商务英语 BEC :证书说明了你的英语能力,还有你在大学里很好学,懒惰的同学不会去学,或者学了考不过的;这是企业关注的。
托业考试 TOEIC :鸡肋,有比没有好;没有培训,只是考试,企业不感冒。
小结:四六级证书最重要,其他有比无好;至于口语,关键看面试时的表现。
NO.2:计算机证书
Office操作是基本技能,不需要证书的。
全国计算机二级证书:有些大城市申请户口时用,必要条件,如上海市。
此外还有三级和四级。
其他如:ACCP、MCSA、CCNA,以及名目繁多的专项技能计算机证书,则与未来具体的工作选择相关,不是每个企业都会看重,甚至知道这些证书的。
我们统计了约5万条招聘信息,18.6%的招聘信息中提到了计算机,但提及具体证书的不到0.1%。更多的描述是模糊的,例如:“从事Java编程两年经验”“熟练电脑操作”。对很多同学来说,如果从大二开始学习Java,到大四时可以算做三年经验了。
关于计算机技能的各种培训很多,但被企业认同的证书却不多,关键看实际操作技能。
NO.3:学校证书
包括:奖学金证书、三好学生、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干部等
奖学金证书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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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湖南中级执法资格参考案例题库 已经排版
材料题;2011年2月,某市A区某中学学生甲(13岁)在;(1)对于甲、乙、丙的行为应当如何定性、处理?;2、老王主动申请回避、停止案件调查的做法是否符合;1、1、本案中,甲虽然未直接实施殴打丙的行为,但;2、警察老王系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林某的同学,且两;材料题;犯罪嫌疑人黄某,男,28岁;犯罪嫌疑人王某,男,;3、黄某贩卖毒品的数量是多少?为什么?王某贩卖
材料题2011年2月,某市A区某中学学生甲(13岁)在放学路上连续四次被同校学生丙(15岁)1、(1)对于甲、乙、丙的行为应当如何定性、处理?2、老王主动申请回避、停止案件调查的做法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其回避应由谁来决定?
正确答案:1、1、本案中,甲虽然未直接实施殴打丙的行为,但甲教唆乙违反治安管理,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17条、第20条第(2)项、第43条第1款的规定,应按照其教唆的行为处罚 ,即以殴打他人对甲应从重处罚 。但是,根据该法第12条的规定,因甲不满14周岁,对其应不予处罚 ,应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乙受甲的教唆实施了殴打丙的行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第1款、第12条的规定,对乙应以殴打他人处罚 ,但因其不满18周岁,对其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因甲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时不满14周岁,甲、乙的行为不构成共同违反治安管理 。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的规定 ,多次敲诈勒索的,构成敲诈勒索罪 。但是,根据刑法的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才负刑事责任。本案中,丙不满16周岁,因此,丙不负刑事责任 。同时,根据刑法的规定,对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 ,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因丙给甲的200元钱,系其基于补偿目的主动提出的补偿,甲乙不构成敲诈勒索或抢劫、抢夺 。但考虑到当事人的身份和具体案情,可教育甲将这200元钱主动归还丙。2、警察老王系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林某的同学,且两人交往甚密,如果由其办理此案很可能会影响案件的公正处理 ,属于《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回避情形 ,警察老王可以主动提出回避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人民警察的回避,由其所属的公安机关决定;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上一级公安机关决定 。本案,警察老王的回避应由A区公安分局B派出所(所长)作出决定 。但是,在公安机关作出回避决定前,办案人民警察不得停止对行政案件的调查 。本案中,民警老王在公安机关作出回避决定前就自行停止对案件的调查是错误的。材料题犯罪嫌疑人黄某,男,28岁;犯罪嫌疑人王某,男,23岁。犯罪嫌疑人黄某与王某系近邻, 1、本案应当如何定罪?
2、本案应当如何量刑?3、黄某贩卖毒品的数量是多少?为什么?王某贩卖毒品的数量是多少?为什么?
正确答案:1、对黄某应以贩卖毒品罪和诈骗罪处罚,对王某应以贩卖毒品罪处罚。 2、黄某有立功行为,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3、黄某贩卖毒品的数量为100克,根据《刑法》357条第2款之规定“毒品的数量以查证属实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的数量计算,不以纯度计算”,故应按贩卖总量计算,为100克,另250克毒品是黄某以诈骗的手段欺骗他人的行为,应已诈骗论处,不计入贩卖毒品数量;王某贩卖毒品数量为300克,其中与王某共同贩卖的100克,理由同上,在其家中查获的200克,王某明显不是用于自己吸食,即用于贩卖,故王某贩卖毒品的数量为300克。 材料题 陈某、李某二人是同乡,家住甲省A市,俩人于日一起外出打工。陈某受胡1、陈某、李某、胡某、王某的行为应当如何认定?
2、本案中,哪几个公安局有管辖权?3、B市D区公安民警对李某的拘留后提请逮捕是否存在问题?为什么?
4、本案的管辖权如果遇到争议,怎样处理?5、B市D区公安分局对胡某、王某的逮捕行为是否合法?为什么?
正确答案:1、陈某并没有犯罪的故意和过失,其行为不构成犯罪; 李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和贩卖毒品罪(未遂), 二罪应当实行数罪并罚; 胡某、王某的行为属于贩卖、运输毒品罪, 两人属于该罪的共犯 。 2、甲省A市公安局 、铁路公安局 、乙省B市D区公安分局有管辖权。3、不合法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安机关对于被拘留的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认为需要逮捕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本案拘留李某后提前逮捕的时间超过了该期限规定。4、如遇到管辖争议,应当报请共同的上级公安机关,即公安部指定管辖。5、合法。 因为本案属于犯罪行为地和犯罪结果地不统一的案件,犯罪行为地和犯罪结果地公安机关都有管辖权。 材料题甲因犯盗窃罪于2005年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2007年5月刑满释放。日晚1、甲日的行为构成何罪?简要说明理由。
2、甲5月18日的行为是否构成抢劫罪?为什么?
3、甲的行为有哪些法定的量刑情节?该如何处罚?
正确答案:1、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甲5月17日的行为构成盗窃罪、抢夺罪。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行为。甲的行为属于入户盗窃,因此构成盗窃罪。抢夺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趁人不备,公然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甲趁车主丙不备骑走其摩托车,价值数额较大,其行为符合抢夺罪的构成要件。2、甲5月18日的行为不构成抢劫罪,而是构成故意伤害罪。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才转化为抢劫罪。丙是在摩托车被抢后次日才发现自己的摩托车和甲的,甲是在丙欲扭送其去公安局的过程中将丙打成轻伤的,其行为不符合上述“当场性”的要求,因此,甲的行为不构成抢劫罪,而是构成了故意伤害罪。3、法定的量刑情节包括:(1)、甲的行为构成累犯。甲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于2007年5月刑满释放,又于2011年5月再次实施上述犯罪行为,系刑罚执行完毕后,在5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属于累犯,应当从重处罚。(2)、甲在逃跑途中将所窃挎包扔掉,并由乙捡回,其盗窃行为构成犯罪未遂,对其所犯盗窃罪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3)、甲的行为构成盗窃罪、抢夺罪和故意伤害罪,应当数罪并罚。材料题殷某,男,日出生,无违法犯罪前科。
日晚22时10分, 1、请指出公安机关办理此案中存在的问题,并说明正确做法。
正确答案: 1、(1)对殷某不适用强制传唤 ,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可以强制传唤。 (2)补办传唤证错误。 ,对于口头传唤的,在询问笔录中注明即可。 (3)将殷某羁押在派出所错误。 应当羁押在询问室或者候问室。 (4)未通知当事人家属错误。 应当及时将传唤的原因和处所通知殷某家属。 (5)江某与协警询问殷某错误。 应当由两名以上人民警察进行询问。 (6)询问查证超过时限。 询问证时间一般为8小时,案情复杂,可能适用拘留处罚的,不得超过24小时。 (7)让殷某只在询问笔录最后一页签字捺印错误。 应当让殷某在询问笔录逐页签名或者捺指印。 (8)处罚前未告知。 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 (9)收缴铜线错误。 应当予以追缴,并退还被侵害人。 (10)由派出所长批准拘留处罚错误。 行政拘留处罚应当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材料题日,张某因犯信用卡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2009年3月被提前释放。1、案中哪些做法是错误的?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1、1、民警王某未刑事立案就讯问是错误的 ,讯问必须在刑事立案之后依法适用 2、民警王某一人办案是错误,办理刑事案件的办案民警不得少于二人; 3、由派出所所长对犯罪嫌疑人张某直接予以取保候审是错误 ,取保候审应经县局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4、对犯罪嫌疑人张某采取取保候审措施是错误的 ,由于犯罪嫌疑人张某是累犯,因为对累犯不得取保候审 5、民警1人带领辅警执行搜查错误。 搜查时办案民警不得少于二人; 6、搜查没有报经批准。 进行搜查应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7、对张某住处的搜查,未开具并出示《搜查证》。进行搜查,必须向被搜查人出具搜查证。 8、在家中无人时搜查错误。进行搜查时,应当有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在场; 9、搜查的情况未制作《搜查笔录》, 应当制作《搜查笔录》,并且由侦查人员、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 10、未开具《扣押物品清单》。 扣押物品时,应当会同见证人、持有人的家属查点清楚,当场开列清单一式三份,由侦查人员、见证人及持有人签名或盖章。材料题朱某饲养了一条狗,因该狗经常夜晚长吠,周围邻居多次找朱某要求采取措施,一直未有结1、问题1,朱某的行为是否属于公安机关管辖范围?构成何种行为?2、案情续一:朱某因此对吴某怀恨在心,某日早上7:30左右,朱某在小区遛狗,见吴某女儿(13岁)上学,便驱使其狗将其咬伤(轻微伤)。问题2、朱某的行为应如何定性?依法是否应予处罚?3、案情续二:吴某女儿回家告诉吴某被咬之事。吴某立即报警,民警赵某、刘某于8:30到达小区后,将朱某从家里口头传唤至派出所。由于当时朱某家中无其他人,民警就未将传唤情况告知朱某的家属。赵某、刘某同时让吴某及其女儿到派出所接受调查。由于担心询问吴某女儿时吴某对其暗示,便要求吴某在询问其女儿时在外面等候。由于朱某拒不承认驱使狗咬人,又没有其他证人,赵某、刘某便反复询问朱某和吴某女儿,直到晚上21:00,双方仍各执一词,赵某、刘某只好结束询问,制作了《讯问笔录》,并对朱某说:“这都是你说的,不用看了,快点签名吧”。朱某只得签名。询问期间,朱某多次要求将他在派出所的事跟他家属说一下,均被拒绝。问题3、民警的做法存在哪些错误? 请简述理由。4、案情续三:签完名后,民警赵某提出调解。朱某不同意调解,并称自己没有驱使动物咬人。民警赵某认为即使朱某没有驱使动物咬人,也应当赔偿其狗咬伤吴某女儿。于是,赵某对朱某说:“人是你家的狗咬的,你要不调解,到时候拘留你几天。”又担心吴某不同意调解,在调解时,让吴某到外面等候。赵某于是制作了一份调解协议书,让朱某、吴某女儿签字。问题4、赵某的做法是否正确?请简述理由。
正确答案:1、属于公安机关管辖范围 。朱某的行为属于《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饲养动物干扰正常生活”行为 。2、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 的规定,驱使动物伤害他人,尚不构成犯罪的,构成故意伤害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本案中,朱某驱使其狗咬伤吴某的女儿,造成轻微伤,其行为应当以故意伤害行为予以治安管理处罚 。3、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或者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规定,民警的做法存在下列问题:(1)询问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和被侵害人应当制作《询问笔录》 。本案中制作《讯问笔录》是错误的。 (2)对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可以适用口头传唤 。本案中,对朱某适用口头传唤是错误的,应当采用传唤证传唤 。(3)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将传唤的原因和处所通知被传唤人家属 。本案中,朱某多次要求派出所通知其家属,派出所均未通知 ,是错误的。 (4)询问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时,应当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到场 。本案中,民警询问吴某女儿时没有让吴某在场是错误的 。(5)询问笔录应当交被询问人核对,被询问人确认笔录无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 。本案中,民警未让被询问人核对,只是交其签名是错误的 。4、民警赵某的做法不正确 。(1)当事人明确表示不同意调解,不适用调解处理 。(2)对不满16周岁未成年人,调解时应当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在场。吴某女儿未满16岁,调解时应当有吴某在场 。市公安局立案侦查后发现刘某经济反常,材料题某市公安局接到举报称刘某非法集资。三名侦查人1、公安机关在办理该案过程中存在哪些程序问题?并请说明正确做法。 正确答案:1、(1)侦查人员没有开具《搜查证》进行搜查错误 除了执行逮捕、拘留的时候遇有紧急情况,可以不用搜查证外,搜查必须出示搜查证。 (2)直接将赃款赃物带回错误 应当开具扣押物品清单。 (3)对刘某实施刑事拘留未办理《拘留证》错误 执行拘留时必须出示《拘留证》,情况紧急来不及办理拘留手续的,应当在将犯罪嫌疑人带至公安机关后立即办理法律手续 (4)拘留后2天才进行第一次讯问错误。 应当在拘留后24小时内进行讯问。 (5)将刘某一直羁押在公安局讯问室错误。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24小时。 (6)将刘某的妻子传唤到市招待所进行询问是错误的。 传唤适用于不需要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不适用于证人,也不应在招待所进行询问 (7)对刘某的妻子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是错误的。 监视居住的对象是犯罪嫌疑人 。(8)拘留超期。 刘某不属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情形,拘留后应在3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1至4日。 (9)对刘某提出保证人并交纳2000元保证金错误 对同一犯罪嫌疑人,不得同时责令其提出保证人和交纳保证金。 (10)以证据不足为由撤销案件错误。 撤销案件的情形不包括证据不足,对于证据不足的案件应当继续侦查。 材料题日,胡某将刘某杀害后逃离现场。办案民警于同年6月3日6时,经出示工1、根据案情描述,公安机关在办理本案中,哪些做法是错误的?并简要分析。
2、邱某的行为构成何罪?3、检察院将案件退回补充侦查后,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期限是多少?检察院可以退查几次?
正确答案:1、下列做法是错误的:(1)对胡某拘传程序不合法。对对胡某拘传,应当出示《拘传证》。(2)对胡某拘传时间超过了12小时。(3)讯问人数错误。讯问时,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 (4)讯问不合法。民警李某的讯问语言有指供诱供嫌疑。 (5)不让胡某吃饭和休息、并持续讯问,属刑讯逼供。 2、邱某的行为构成辩护人妨害作证罪。3、检察院将案件退回补充侦查后,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期限是1个月,检察院可以退查2次。 材料题陈某因手头拮据,便心生歹意。陈某找到朋友高某,谎称做水产生意的赵某,欠自己10万1、高某对赵某的死亡是否需要承担责任?2、高某投案、协助公安机关抓获陈某的行为,是否属于自首立功情形?
3、对于陈某行为应当如何定性处理?
4、对于高某的行为应当如何定性处理?
正确答案:1、不需要承担责任。 高某主观上不具有杀人故意,陈某实施的故意杀人行为,超出共同故意内容范围,属于实行过限行为,因此不需要承担责任。2、高某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与陈某非法拘禁他人事实,自首成立。 高某揭发陈某抢劫的事实,并协助司法机关抓获归案,立功成立。3、陈某涉嫌抢劫罪。 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非法拘禁、殴打、威胁等手段,直接向被害人赵某索取财物,应当以抢劫罪论处。 陈某非法拘禁行为,是实施抢劫的手段行为,根据牵连犯择重处罚原则,以抢劫罪论。另外,陈某在抢劫过程中,为制服被害人逃跑、反抗而加以杀害的行为,属于抢劫罪结果加重犯情形,不再单独定故意杀人罪。
4、高某涉嫌非法拘禁罪。 因为高某谎称赵某欠自己10万元钱未还,请高某帮助索要,高某表示同意。因此高某主观上自始至终不具有抢劫的故意 。根据刑法第238条规定,高某在非法拘禁他人过程中,时间长、有殴打等暴力行为,故应以非法拘禁罪论处。材料题日上午,钱某到A县公安局甲派出所报案称:“一名男子乘其不备从其手中1、张、赵、孙三人的行为如何定罪处罚,并说明理由。
2、公安机关在办理此案时存在什么问题?并说明正确做法。
正确答案:1、①在本案中,张某乘人不备夺取他人财物的行为,符合抢夺罪的构成要件,构成抢夺罪。 ②张、赵、孙共同预谋盗窃,在犯罪实施中,孙某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构成盗窃罪; 赵某因不满16周岁,其盗窃行为不构成犯罪; 张某实施盗窃过程中,惊醒被害人,采取暴力手段强行索取财物,其行为性质转化为抢劫,构成抢劫罪。 张在犯罪过程中,突起歹念,强奸周妻,构成强奸罪, 而赵、孙并不知情,事先也没有共同实施强奸的犯罪故意,不构成强奸罪共犯。 ③对张某应以抢夺罪、抢劫罪、强奸罪,实行数罪并罚; 孙某构成盗窃罪,因实施盗窃犯罪时未满18周岁,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赵某未满16周岁不构成犯罪,应当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必要时,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2、①将赵某直接拘传到A县甲派出所不当,甲派出所民警异地执行拘传,应当与B县公安机关联系,拘传到B县指定地点或者在赵某住处进行讯问。 ②对孙某继续盘问不当,孙某未经当场盘问、检查,应当直接适用传唤或者拘传。 ③对赵某、孙某讯问不及时,办案民警未在刑拘后24小时内对该二人进行第一次讯问。 ④因赵某不满16周岁,不构成犯罪,对其适用取保候审不当,应当直接释放 材料题日,王某(A县人)到A县公安局B派出所报案,称4月29日,在B县旅游, 1、公安机关在办理此案中有哪些不合法之处?请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1、(1)A县公安局B派出所不应当管辖。王某与李某之间发生矛盾的地点在B县,应该由案发地(B县)公安机关管辖,A县公安局B派出所可以在受理后,将案件移交至B县公安机关。(2)A县公安局民警郑某不能将李某从B县传唤到A县。要传唤也只能传唤到B县的公安局、派出所或者其他合适的地点进行询问调查。(3)民警一人办案,且辅警参与办案。辅警不具备执法资格,至少应有两名以上的民警办案才合法。(4)直接使用强制传唤不合法。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才适用强制传唤。(5)王某的儿子符合证人资格,民警应该在其法定代理人在场的情况下,如实记录其证言。(6)在回避决定作出之前,郑某不应当停止对案件的调查。(7)郑某回避后,其之前作的调查工作是否有效,应由做出回避决定的县级公安机关认定,而不能有其自己认定。(8)调解要经过双方当事人同意才能进行,派出所不得强行组织调解。 材料题甲(25岁)与乙(15岁)男孩二人合谋去搞点钱,二人进入一住宅内,盗窃现金5000元、1、甲、乙二人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何罪,请简要分析。2、案情续:甲发现房主软弱可欺,便教唆乙与之发生性行为,甲在一旁观看取乐,并用手机拍照。乙回家以后,父母发现其有点异常,在家长追问下,乙说出了情况。后乙在父母的陪同下一起到公安机关,讲清前因后果。公安机关随即将甲抓获归案,经调查,甲曾因盗窃罪被判有期徒刑,2年前刚出狱。甲、乙行为涉嫌何罪?是否构成共同犯罪?请说明理由。3、甲、乙有哪些法定量刑情节?
4、甲是否为累犯?请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1、甲构成抢劫罪。刑法规定,犯盗窃罪为抗拒抓捕当场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抢劫罪定罪处罚。乙不构成犯罪。因为甲的暴力行为超出了甲、乙两人预谋的范围,乙对该暴力行为不承担刑事责任。同时,由于乙年龄为15周岁,依照刑法规定对其盗窃行为也不承担刑事责任。2、甲教唆乙违背妇女意志,强行发生性行为,甲乙构成共同犯罪,二人涉嫌强奸罪。乙15周岁,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强奸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甲虽然没有具体实施强奸行为,但教唆乙实施强奸犯罪,根据刑法规定,属于共同犯罪。3、甲教唆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根据刑法规定,应当从重处罚。甲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乙自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构成自首。对自首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乙年龄不满18周岁,根据刑法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4、甲构成累犯。根据刑法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后,在五年之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 材料题杨某某涉嫌殴打他人,案发后第三天派出所民警甲、乙去违法嫌疑人杨某某家中对他进行口1、本案派出所的办案人员有哪些违反法律程序的情形,并简述理由?
正确答案:1、1、对杨某某口头传唤不合法,到杨某某家中应当适用书面传唤,口头传唤只适用于现场发现的违法嫌疑人。2、对杨某某所实施强制传唤不合法。因为民警对杨某某口头传唤不合法,杨某某拒绝口头传唤理由正当,故强制传唤不合法。3、民警甲一人询问杨某某不合法,询问的办案民警不得少于2人。4、不通知被传唤人杨某某的家属不合法,办案人员应当及时将传唤的原因和处所通知被传唤人家属。5、传唤后的询问查证时间30小时不合法,询问查证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案情复杂,违法行为依法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时间可以延长,但不得超过24小时。 材料题日,X市公安局接到郑某(本市人)报警,称在郊外树木里发现一裸体女尸。1、民警李某认为林某是女性,不符合强奸罪的主体要求,不构成犯罪。甲的观点是否正确?请简要说明理由。
2、公安机关在执法中存在哪些问题?请简要说明理由。3、童某构成何罪?分别属于何种犯罪形态?请简要说明理由。
4、本案中,公安机关收集的证据分别属于哪种刑事案件证据种类。
正确答案:1、不正确。林某为童某的犯罪行为提供帮助,构成犯罪的共同故意,故构成强奸罪共犯。2、(1)将童某关押在办案场所中,刑事拘留后应当将犯罪嫌疑人关押到看守所。 (2)公安机关未在拘留24小时内讯问犯罪嫌疑人。3、童某构成强奸罪和故意杀人罪。强奸罪属于犯罪未遂犯罪形态,故意杀人罪属于犯罪即遂犯罪形态。4、郑某的笔录属于证人证言;童某的笔录、林某的笔录属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刘某死亡的法医鉴定属于鉴定结论,刑警队对抛尸现场的现场勘查笔录属于勘验、检查笔录;绳子属于物证;童某邻居的笔录属于证人证言。材料题日凌晨,李某(17周岁)、陈某(20周岁)正在盗窃窨井盖时被巡逻民1、对于陈某应当如何处罚?2、对于李某应当如何处罚?3、发达典当行的问题,如何处理?
4、对于窨井盖应当如何处理?5、假设对李某决定行政拘留处罚的,可否执行?
6、对于高某应当如何处罚?
正确答案:1、对陈某伙同他人盗窃窨井盖的行为,应当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7条、第37条规定进行处罚。 鉴于陈某有检举揭发李某盗窃旧彩电事实,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9条规定,可依法减轻或不予处罚。2、李某有盗窃窨井盖和彩电的两起违法事实,应当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6条、17条、37条、49条规定,分别裁决,合并执行 。鉴于李某系未满18周岁,按照第12条规定,从轻、减轻处罚。
3、将典当行违反治安管理的线索移送邻县公安机关查处。 4、被偷的窨井盖予以追缴, 交市政部门处理。 5、可以执行。 李某虽然未满18周岁,但根据《公安机关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问题的解释(二)》 规定,李某3月5日盗窃旧彩电的事实,仍在追究时效内,不属于“不满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情形,因此可以执行行政拘留处罚。6、对高某违反国家规定,收购城市公用设施的行为,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9条规定予以处罚。 材料题甲是某造纸厂老板,15岁的女孩乙谎称自己已年满18周岁到甲的厂里上班,后被甲发现, 1、乙涉嫌构成什么罪名,是否应当负刑事责任?并简述理由。2、本案中甲的儿子(8岁,智力正常)有无作证资格?为什么?3、为了获取口供,办案人员将乙全身浇水湿透,然后将其拉到零下30摄氏度的室外挨冻,乙无法忍受,供出了自己实施犯罪的全过程。后经鉴定,乙被冻成伤残。办案人员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什么罪?应当由哪个国家机关立案侦查?4、负责侦办此案的专案组组长(甲的哥哥)是否应当回避?为什么?其回避应当由谁决定?
正确答案:1、乙涉嫌构成放火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因为乙在主观方面为放火的故意,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放火行为,且达到放火罪的刑事责任年龄。所以乙某应当负刑事责任。2、甲的儿子有作证资格。因为甲的儿子8岁,智力正常,能够辨别是非和正确表达,根据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其具备证人资格。3、办案人员的行为构成犯罪。构成故意伤害犯罪。应当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4、该专案组组长(甲的哥哥)应当回避,因为其是本案当事人的近亲属,属法定回避情形。对甲的哥哥公安局长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 材料题某日,戚某(男,1966年10月生)因宅基地纠纷与邻居郑某(女,1971年5月生)发生争1、戚某称派出所调解后对此案无权再管的说法是否正确?请简要说明理由?2、依照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公安机关对哪些治安案件可以调解处理?
3、请问周某和郑某的弟弟分别构成何罪,请简单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1、①戚某的说法不正确。 ②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经调解达成协议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对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人给予处罚。 戚某拒不履行调解协议,公安机关仍有权对其故意损毁他人财物的行为给予处罚。2、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 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情节较轻的 ,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3、郑某的弟弟在盗窃过程中使用暴力,转化为抢劫罪。 对戚妻的奸淫行为应定性为强奸罪。应当对抢劫罪和强奸罪数罪并罚 。周某构成盗窃罪 。周某有盗窃的故意,并实施了盗窃行为,应定盗窃罪。对郑某的弟弟实施的抢劫罪和强奸罪不负刑事责任 。 材料题陈某与武某有矛盾。一天晚上,陈某纠集了谭某等一伙十余人,乘面包出租车寻找武某。时许,陈某、谭某等人与武某等22伤,但歹徒见李某仅一人并未收敛,生命垂危。此时,下班经过此地的民警李某发现后,3人相遇,随即发生持械斗殴,武某的头部、臀部被砍、戳喊道:“我是公安局的,不许再打!”某的左手。李某果断开枪将谭某击倒,跳弹又将路人刘某误伤。陈某等歹徒四处逃窜。李某李某为震慑犯罪朝天鸣枪警告。谭某持长刀冲上来,砍中李及时拦车将谭某送市一医院抢救,谭某因肾脏、胰腺被击伤大出血,抢救无效死亡。
1、民警李某是否对路人刘某的受伤负有赔偿责任?说明理由。
2、民警李某的行为(亮明身份以及开枪)有无不当,为什么?
3、使用武器后,民警李某应采取哪些必要措施,依据是什么?
4、民警李某所属公安机关获悉情况后,应履行什么样的法定职责?
正确答案:1、民警李某不负有赔偿责任。因为李某使用武器的行为属于制止暴力犯罪,履行人民警察职责的行为,对于路人刘某的受伤,应该由李某所属公安局承担赔偿责任。2、民警李某的行为没有不当之处。根据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中第九之规定:1、聚众械斗、暴乱等严重破坏社会治安秩序,用其他方法不能制止的;2、以暴力方法抗拒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暴力袭击人民警察,危及人民警察生命安全的。经警告无效的,可以使用武器。3、依照《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人民警察使用武器造成犯罪分子或者无辜人员受伤的,应该及时抢救受伤人员;保护现场;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或该人民警察所属机关报告。4、民警李某所属公安机关获悉情况后,应该及时组织开展勘验、调查;及时通知当地人民检察院;及时通知伤亡人员的家属或者其所在单位。材料题日晚,为庆祝朋友王某17岁的生日,李某(20岁)约上王某、毕某(19岁)1、李某的行为构成何罪,请说明理由?
2、李某有何法定从重处罚的情节?3、毕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如果构成犯罪构成何罪?
4、唐某和肖某是否构成犯罪,应当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1、李某的行为构成了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 和强迫他人吸毒罪 。理由:李某违背他人意志,对他人进行鼓动,引诱、教唆、欺骗本无吸毒意愿的人吸食毒品,构成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 。李某违背毕某的意志,强迫毕某吸食毒品的行为,构成强迫他人吸毒罪。2、李某引诱、教唆未成年人吸食毒品,依法应当从重处罚。3、毕某容留他人吸毒的行为构成犯罪, 虽然毕某并不情愿,但仍然同意他人到自己家吸毒,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 4、唐某和肖某不构成犯罪,构成吸毒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1分,答出法律名称即可)吸食、注射毒品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材料题日,雷某酒后驾驶轿车(系王某所有)载着王某在郊区道路上行驶时,遇红1、雷某是否构成刑法第133条规定“因逃逸致人死亡”?为什么?
2、雷某是否应当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为什么?
3、王某是否构成犯罪?为什么?4、对雷某变更为监视居住措施是否正确?为什么?
5、雷某构成什么罪?为什么?正确答案: 1、不构成。 “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2、雷某的醉酒驾车行为属于危险驾驶行为, 但不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 根据《刑法》规定,有危险驾驶行为但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规定定罪处罚。3、王某构成交通肇事罪。 根据司法解释规定,机动车辆所有人指使他人违章驾驶造成1人死亡,并负有事故主要以上责任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4、对雷某不应变更为监视居住。 根据《刑事诉讼法》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的规定,对雷某不符合监视居住条件,取保候审期间,企图自杀的,应当予以逮捕。5、雷某构成交通肇事罪与故意杀人罪,应当数罪并罚。 雷某违反交通管理法规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一人重伤并负事故全部责任,构成交通肇事罪; 雷某发生事故后明知郑某被带挂于车下仍驾车逃跑,放任危害后果的发生,致郑某死亡,系间接故意的故意杀人。材料题某日,某畜产品公司(非国有单位)勤杂工甲某在擦地板时见财务室的保险柜没有上锁,周1、甲某的行为是否构成职务侵占罪?试说明理由?2、如果甲某在大街上捡到一张已填好的金额为8万元的支票,马上到银行支取现金,则其行为如何定性?3、如果甲某窃取了本单位的盖了印鉴的空白支票后,但自己不敢去取。找到取好友乙某,对乙某说自己偷了一张转账支票,请乙帮忙到银行支取出来。乙便到银行冒充畜产品公司采购员丙某,支取现金8万元。对乙的行为如何定性?
正确答案:1、甲的行为构成盗窃罪。甲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从本单位财务室柜子窃取现金支票并到银行提取现金2万元,数额达到盗窃犯罪的追诉标准。2、甲的行为构成票据诈骗犯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汇票、本票、支票等金融票据进行诈骗活动,且数额较大。 3、甲、乙应分别定罪。甲构成盗窃罪,理由同上。 乙构成票据诈骗罪。因为乙主观上不知道的甲的支票是偷来的,没有共同盗窃的故意,不构成盗窃的共同犯罪。但乙明知支票是甲捡来的,还冒充他人名义到银行支取现金,符合票据诈骗罪特征。
材料题日,赖某(广西桂林人,2008年春节后到甲市从事贩卖水果生意,一直暂住1、对赖某、王某日在旅馆的行为如何定性?为什么?2、赖某、王某日晚在酒店再次发生性关系是否构成卖淫嫖娼?为什么?3、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公安机关能否对赖某和王某进行治安处罚,请简要说明理由。
4、公安机关办案中有无不妥之处,请指出。
5、公安机关总台服务员朱某应当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1、二人的行为构成嫖娼、卖淫行为,因为不特定的赖某与王某异性之间以金钱为媒介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构成卖淫嫖娼的要件,行为主体之间主观上已经就卖淫嫖娼达成协议,已经谈好了价格或者已经给付了金钱、财物,案件中已经着手实施,由于其本人主观意志之外的原因尚未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可以按卖淫嫖娼依法处理,应当从轻处罚。 2、不构成卖淫嫖娼行为。因为赖某和王某之间不是以金钱、财物为媒介发生不正当性关系的行为。3、不能对赖某和王某进行治安管理处罚。因为对于赖某和王某日在旅馆发生的卖淫嫖娼行为,6个月内公安机关没有发现已过的追诉时效。4、公安机关办案中有如下不妥之处:(1)对赖某、王某应该用询问而不是讯问, 应制作询问笔录,而不是讯问笔录。(2)应以“嫖娼”和“卖淫”分别对赖某和王某分别处罚;(3)公安机关在作出处罚决定前未履行告知程序。对赖某、王某处五千元罚款的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二人人有权要求举行听证;二人要求听证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依法举行听证。(4)对赖某、王某当场收缴罚款错误,违背了罚缴分离的原则, 应要求他们十五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5、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对总台服务员朱某不按规定登记住宿的旅客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行为,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材料题赵某因自行车(价值300元)被盗来派出所报案,派出所告知其因无法找到嫌疑人,不予受 1、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及《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相关规定民警在处理此案中有哪些不当之处?并请说明正确做法。
正确答案:1、(1)赵某报案不予受理错误, 应当受理登记,并及时调查处理。 (2)办理传唤证错误 ,对群众扭送的,在询问笔录中注明即可 。(3)孙某和王某询问钱某错误 ,应当由两名民警进行询问。 (4)询问钱某时间超期 ,询问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案情复杂的,可能适用拘留处罚的,不得超过24小时。 (5)扣押赵某自行车错误。 对被侵害人的合法财产,不得扣押。 (6)使用赵某自行车错误。 对扣押的物品,应当妥善保管,不得挪作他用。 (7)对钱某处拘留处罚由派出所负责人批准错误, 行政拘留处罚应当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8)到派出所缴纳罚款错误。 应当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9)让李某担任担保人错误,担保人应当为在当地有常住户口和固定住所的人。(10)让李某同时提供担保人和保证金错误 ,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只能提供担保人或者缴纳保证金。 材料题日下午,甲、乙两人因赌博行为被陈某举报而怀恨在心,遂携带凶器到陈某1、陈某将丁某推倒,并占有其摩托车的行为,请问是否构成犯罪,并简述理由。2、陈某占有3000元现金及取出2万元存单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何罪,并简述理由。
3、陈某将丁某的摩托车放火烧毁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何罪,并简述理由。4、假设陈某潜逃到外地后,没有其他犯罪行为的,请问公安机关对其延长刑拘期限的做法是否正确,并简述理由。
5、本案中,公安机关的做法还存在哪些问题,并请说明正确做法。
正确答案:1、答:陈某将丁某推倒,占有其摩托车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理由是:陈某为逃避他人的持刀追砍行凶,在不得已情况下,推倒丁某、“抢走”摩托车,属于在紧急情况下以牺牲他人财产权从而保障自己的生命健康权的行为 ,符合紧急避险的构成要件 。同时从后果看,该紧急避险行为没有超过必要限度而造成不应有的损害 。2、答:涉嫌构成盗窃罪 。理由:虽然陈某基于紧急避险占有丁某的摩托车,但该摩托车的所有权依旧属于丁某。陈某主观上明知是他人财物,出于非法占有目的 ,撬开工具箱拿走里面的现金和存单的行为,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 。至于陈某使用伪造的身份证将存单中的2万元取出,属于对盗窃所得具体使用,不影响定性 。3、答: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理由:陈某明知是他人财物,为掩盖自己盗窃行为而将摩托车放火烧毁 ,数额较大 。 4、答:对陈某延长刑拘期限的做法错误 。理由是: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流窜作案是指跨市、县管辖范围连续作案,或者在居住地作案后逃跑到外市、县继续作案 。就本案而言,陈某犯罪行为发生在本地,潜逃到外地后也没有继续犯罪,因此不属于流窜作案情形 。另外,延长拘留期限的,应当制作《呈请延长拘留期限报告书》,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因此本案中由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延长的做法是错误的 。5、(1)对于被拘留人,公安机关应当在拘留后24小时进行讯问 。本案中,公安机关在拘留2天后才对犯罪嫌疑人陈某进行刑拘后第一次讯问是错误的 。(2)拘留后应当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24小时 。本案中,公安机关在拘留后第5天才将陈某送看守所羁押错误。 材料题甲找到在某国有公司任出纳员的朋友乙,提出向该公司借款5万元用于购买假币,并许诺出1、甲构成什么犯罪?应当如何处理?并说明理由。2、甲使用面值5000元的假币购买家电产品的行为应该如何定性?并说明理由。
3、乙是否构成出售、购买假币罪?并说明理由。
4、丙构成什么犯罪?并说明理由。5、丙构成购买假币罪。 理由:丙不知晓甲乙挪用公款的行为,也未参与挪用公款,只是为甲购买假币,因而丙仅构成购买假币罪。
正确答案:1、甲构成出售、购买假币罪 ,挪用公款罪 ,应当实行数罪并罚。 理由:甲明知假币而购买并出售,数额较大,超过总面额4000元以上的追诉标准,构成出售、购买假币罪。 甲通过乙从公司款项中拿出5万元进行非法活动,和乙构成挪用公款罪的共犯。2、甲使用假币罪不单独定罪,应被出售、购买假币罪吸收。 理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伪造货币等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第1款规定,(0.5分,答相关司法解释即可得分)行为人购买假币后又使用,构成犯罪的,以购买假币罪定罪并从重处罚。 根据这一规定,甲出售、购买假币与使用假币的行为应按出售、购买假币罪定罪处罚。3、构成。 理由:乙明知甲购买出售假币而为其挪用公款提供帮助的行为,构成出售、购买假币罪的共犯。4、丙构成购买假币罪。 理由:丙不知晓甲乙挪用公款的行为,也未参与挪用公款,只是为甲购买假币,因而丙仅构成购买假币罪。5、丙可以构成自首。 根据司法解释,在犯罪事实和犯罪人虽然已被发觉,而司法机关尚未对犯罪人采取讯问或者强制措施以前而投案的,可以构成自首。
材料题某日,郑某与卖淫女徐某(15岁)实施了卖淫嫖娼行为,郑付给徐200元,正欲离开时, 1、县公安局办理此案存在哪些问题?
正确答案:1、(1)徐未拒绝传唤,不能对其强制传唤 (2)询问违法行为人时需2名民警,不能由民警小鲁1人询问 (3)询问违法行为人时应单独进行,不能同时询问郑某、徐某 (4)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采用书面或笔录形式对违法行为人进行告知,不能以口头告知代替书面或笔录告知 (5)公安机关对郑和徐分别罚款2000元,郑某、徐某符合申请听证的条件,应当告知其有申请举行听证的权利 (6)对郑某暂缓执行罚款不当,在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办理担保手续后,行政拘留暂缓执行,罚款仍应当按时收缴 (7)公安机关要求郑某同时提供保证人和保证金的做法不当 (8)对徐某处罚过重。徐系未成年人,属于法定从轻、减轻或不予处罚的对象。 (9)对徐执行行政拘留不当,徐未满16周岁,应依法决定但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10)徐某不应在公安机关缴纳罚款,应当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材料题张某(男,19岁)是家里独子,2011
年 9 月因涉嫌盗窃被公安机关抓获。其家里还有1、本案中监视居住的执行主体是否正确?2、本案中,监视居住的地点是否正确?应当在哪里执行?新刑事诉讼法对监视居住的执行场所是如何规定的?
3、公安机关对张某多次传讯不到案并有毁灭证据的行为采取拘留的强制措施是否正确?理由是什么?
4、对张某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是否合适?对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哪些情况下可以监视居住?
正确答案:1、公安机关将监视居住执行权交给了村委会是不正确的。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2、答:不正确,村委会的执行方式,实际上成了一种变相羁押,严重侵害了犯罪嫌疑人的人身权利。本案中张某有固定的住处,应当在其家中执行。3、正确。刑事诉讼法规定,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4、张某系独子,母亲瘫痪,并且没有其他亲属照顾,所以张某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符合监视居住的条件。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包含各类专业文献、应用写作文书、中学教育、专业论文、生活休闲娱乐、高等教育、幼儿教育、小学教育、71湖南中级执法资格参考案例题库 已经排版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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