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受礼金罪没有纳入刑法修正案6九审议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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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收受礼金罪未列入刑法修正案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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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全国人大官网公布了《刑法修正案(九)(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12月3日。  
  晨报记者舒晓程报道 近日,全国人大官网公布了《刑法修正案(九)(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12月3日。  
  值得关注的是,此前备受关注的增设“收受礼金罪”条款并未涉及。据媒体报道,之所以没有增设“收受礼金罪”,是因为很难区分正常的人情往来与非法收受礼金的区别,争议较大。  
  “收礼罪”入刑来源于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陈兴良的“剧透”:9月27日陈兴良向媒体透露称,刑法修正案(九)拟设置“收受礼金罪”。这一罪名是指国家工作人员收受他人财物,无论是否利用职务之便、无论是否为他人谋取了利益,都可以认定为此罪。陈兴良指出,收受礼金罪并不是“受贿罪”,量刑比受贿罪轻,这一罪名的设置可将“感情投资”的问题解决。  
  不过“收受礼金罪”最终没有出现在《刑法修正案(九)(草案)》征求意见中。  
  对未列入“收礼罪”,草案说明解释道:“在调研和征求意见过程中,司法机关和有关方面还提出了其他一些修改刑法的建议。考虑到这些问题各方面认识还不一致,需要进一步研究论证,未列入本草案。”  
  相关法律专家认为,虽然确实有官员通过收受礼金的形式受贿,但在婚丧嫁娶时收受礼金的风俗习惯却是被社会允许的。因此,可以出台一个立法解释,明确收受礼金数额高于某个额度就以“受贿罪”论处。
编辑: 朱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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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九)拟设“收受礼金罪”,是床上叠床
刑法就好像一张天网,人们在下面野蛮生长,而天网随时从天而降。这张网,修修补补,已经多次。1979年立法,1997大修后,到目前已有8个修正案。最近在讨论的是第9个刑法修正案。媒体报道说,准备设定新罪名“收受礼金罪”,以解决向官员进行感情投资问题。有专家透露,这一罪名是指国家工作人员收受他人财物,无论是否利用职务之便、无论是否为他人谋取了利益,都可以认定为此罪。收受礼金罪并不是受贿罪,量刑比受贿罪轻。
立这样一个具有中国特色的罪名,是个笑话。在立法技术上也是床上叠床。其一、名不正,言不顺。收受礼金,本质是受贿行为,大额的、长期性的礼物,就是化整为零的行贿。故专门设立收受礼金罪,而否认是受贿,是此地无银三百两,隔壁阿二不曾偷。其二、完善受贿罪的修改,即可解决这问题。目前刑法规定的受贿罪要件,是收钱办事,有巨大的立法缺陷,导致收钱没办事或者查不到办事的,成为漏网之鱼。历史上、国外、台湾地区对受贿都是成熟的清晰的“两分法”规定,即受贿分受财枉法与受财不枉法两种,前者重罪、后者轻罪,所谓感情投资,就是受财不枉法,虽然没有枉法,但侵犯了公务廉洁性,也是受贿。所以刑法修改受贿罪即可,并参照香港礼金的金额限制,譬如规定每次价值500元以下的认为是礼尚往来,500元以上为行贿受贿。不必另设罪名,混淆受贿罪逻辑。
不仅如此,刑法中习以为常的立功制度也要反思。如果说,被告人抓住同案犯,算得上广义上的自首,可以从轻减轻,但被告检举一个毫不相干的人,可以开脱其罪刑,则是毫无逻辑,现实中假立功不少,更有城府深者,为以后可能的犯罪而准备立功,真是一个怪胎制度,而其立法思维是源于告密与斗争论。所以要开门立法,集思广益,而不要闭门造车,出门不合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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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晨报记者舒晓程报道 近日,全国人大官网公布了《刑法修正案(九)(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12月3日。
  值得关注的是,此前备受关注的增设“收受礼金罪”条款并未涉及。据媒体报道,之所以没有增设“收受礼金罪”,是因为很难区分正常的人情往来与非法收受礼金的区别,争议较大。
  “收礼罪”入刑来源于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陈兴良的“剧透”:9月27日陈兴良向媒体透露称,刑法修正案(九)拟设置“收受礼金罪”。这一罪名是指国家工作人员收受他人财物,无论是否利用职务之便、无论是否为他人谋取了利益,都可以认定为此罪。陈兴良指出,收受礼金罪并不是“受贿罪”,量刑比受贿罪轻,这一罪名的设置可将“感情投资”的问题解决。
  不过“收受礼金罪”最终没有出现在《刑法修正案(九)(草案)》征求意见中。
  对未列入“收礼罪”,草案说明解释道:“在调研和征求意见过程中,司法机关和有关方面还提出了其他一些修改刑法的建议。考虑到这些问题各方面认识还不一致,需要进一步研究论证,未列入本草案。”
  相关法律专家认为,虽然确实有官员通过收受礼金的形式受贿,但在婚丧嫁娶时收受礼金的风俗习惯却是被社会允许的。因此,可以出台一个立法解释,明确收受礼金数额高于某个额度就以“受贿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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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QQ:7293088收受礼金罪拟入刑法修正案 为官员“礼尚往来”划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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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央广网北京9月28日消息(记者孙莹)最高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今天(28日)发布,山东省济南市工商业联合会原常务副主席赵万里(正局级)涉嫌滥用职权、受贿犯罪一案,移送审查起诉。这是进入9月以来,最高检发布的第42条要案信息。粗略统计,从4月9日至今,已经有156个厅级官员被立案侦查或者审查起诉、提起公诉。几乎所有被查官员都涉嫌受贿罪名。司法实践中,一些官员经常以“礼尚往来”为由为自己的受贿行为辩护。有消息称,正在起草的《刑法修正案(九)》拟设置“收受礼金罪”,为此划红线。
  依据《刑法》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官员单纯收受礼金不构成受贿罪,视情节轻重要受党纪、政纪处分。一些官员经常以“礼尚往来”为由为自己的收礼行为辩护,而累计数额往往会被认定为受贿数额。
  律师李送妹:安徽有一个职业技术学院方某的一个案子,基本上他就列了一个表格,每年的中秋节、端午节、国庆节,什么什么节,写个大概送多少钱,5000块、1000块、谁谁送的,这样累计出来的数额就有十几万,把这十几万当成他受贿的数额。河南一个医院院长的案子,认定他受贿17次,受贿金额加起来是一万三千块钱,最低的一次才300块钱,但是已经够了累计数额。
  官员受贿往往涉及房产,一些官员象征性地支付少量购房款获得房产,是人情往来还是受贿?往往是法庭争议焦点。
  律师许昔龙:2007年以后司法解释规定了,明显低于市场价买房,把差价作为受贿来对待,但实际司法机关在操作当中,都是拿房子去做价格鉴定,拿鉴定的价格与实际买受的价格进行比对,比对完把差价作为受贿数额来认定。我们认为应该跟买受的时候实际的同一户型、同一时间,那样的市场情况进行比对,看有没有差价。
  四川省律师协会刑事业务委员会副主任成安分析,官员收受礼金的行为需要法律明确界定。
  成安:这种“放长线钓大鱼”的,我送了钱之后,第一,没有任何请托,第二,从来就没找他,这个事情就事发了,那么这种情况够不够成受贿?
  北京大学法学院刑法教授陈兴良在2014年大成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高峰论坛上透露,已经列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和2014年立法工作计划的刑法修正案(九)拟设置“收受礼金罪”。
  陈兴良:情感投资的问题,事实上在刑法修正案(九)的草案当中已经设置了一个罪名,叫“收受礼金罪”,这个罪名也是我们过去一直主张设立的,也就是国家工作人员,你只要收受他人财物,无论是否利用职务之便、也无论是否为他人谋取了利益,都可以认定为此罪。这是受贿罪范围之外的另外一个罪,量刑比较轻,这样的罪设置以后,只要确定你收了钱了,那你就构成犯罪。
编辑:姜萍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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