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恒章这个名字全国有几个省

[转载]二十年恶梦不醒,血泪倾诉给党听
二十年恶梦不醒,血泪倾诉给党听——对企业退役军官的调查报告
退役军人网 文·老兵&
尊敬的习近平主席:
您好!您是我们的最高统帅,自十八大以来,您的多次依法治国的讲话,让二十年恶梦不醒的企业退役干部,看到了光明和希望。我们知道您很忙,不该打扰您,但此事关乎党、国家和军队的稳定,事关法治社会的建设和政府依法行政的大事,特此向您报告。
一、我们曾经是国家保卫者也需要尊严
毛泽东主席:曾经说过“这些军队转业干部,是当之无愧的人民功臣,他们为党为国为民付出的太多,他们用鲜血铸就了不倒的长城。对转业人员,各级地方政府应给予应有的尊重和政治待遇,妥善安置,使其各得其所”。毛泽东虽然去世多年了,但是他老人家建立人民军队和红色江山依然屹立在世界的东方,军队还是党和人民的军队。这个军队退役到企业的军官同样把青春年华甚至热血生命奉献给了国家、党和军队,为保卫国家,建设国家做出过巨大贡献,在流血牺牲时他们是最可爱的人,和平时期他们不该成为最可怜的人,他们的尊严丧尽。
或许我们国家的人们在和平环境中生活久了的缘故,不少人开始质疑军人的价值,质疑军人对国家的贡献,更质疑退役军官的诉求是否合理,社会上对退役的军官不尊重,特别是对转业到企业的军官待遇失去公平,对他们合理合法的诉求不认真对待和及时处理,这不仅让军转干部寒心,也影响了整个社会群体的价值观,“风成于上,俗化于下,当前贪官污吏横行,关系就是能力,功利就是开发,金钱就是信仰,谎言就是常识的环境中。社会风气颓废与此不无关系。社会上看不起解放军,看不起当兵的,军转干部到了地方在提拔使用同样低人一等,它潜移默化地影响着人们,致使诋毁军队形象的现象蔓延,此做法是毁我长城,瓦解共产党的执政基础,已经给我党、我军乃至国家的红色政权造成了无可挽回的损失。
善待曾为国家付出巨大牺牲的人们,不仅对军人的思想产生现实和深远的影响,还会强化国人的英雄主义气节,激发出蕴涵于国人中间的无私精神和高昂爱国精神,及至关键时刻,他们为了国家和民族利益,定将义无反顾,直扑死亡。则国之幸甚,民之幸甚!
二、 他们需要政府部门依法行政
我国的《军官法》、《兵役法》、《国防法》是我们国家的基本法律,是维护国家正常运转的律条和依据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国家、政府有关部门制定政策的依据,国家《宪法》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任何部门和地方政府都必须遵守,尚若国家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有法不依,违反法律搞所谓的改革创新,各行其是,社会管理必然是混乱的。
人社部有法不依、违法行政,全国人大批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军官法》第三条规定:“军官是国家工作人员的组成部份”、“非因犯罪经法院判决,不得剥夺”。日,原国家劳动部劳办发[1993]78号文件首次规定:“军队转业干部、复退军人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打破现有干部身份界限,统称员工”。从此非法剥夺了全国百万企业军转干部的法定的身份。
人社部更是无视法律,越权行政把部门政策凌驾于国家法律之上,一纸文书把退役军官变为工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规定:“军队转业干部是国家工作人员的组成部份”、“若要变更或改变其身份待遇,其权限属于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任何组织和个人无权变更”。原劳动部超越法律规定,以转发地方所谓改革经验的方式,擅自改变军转干部的身份待遇的做法,是违法的。他们摒弃了实事求是的原则,否定了军转干部在军队是对国家的贡献,一笔勾销了百万在企业退役军官的身份。不管参军早晚,不管军龄长短,不管职务高低,上自师团,下至连排,统统一撸到底。此做法是“行政否定法律”,“下级否定上级,部门否定中央”,是乱
“朝纲”的、是违法、违纪的行为。违法行政势必造成社会混乱,至今后患犹在,是国之不幸,军队之不幸,民众之不幸。
三、 政策不能超越法律
长期以来一个不争的事实是,我国普遍存在政策多于法律、实际操作中存在政策超越法律的现象,而有些政策不仅政出多门,且朝令夕改,甚至前后矛盾,执行起来莫衷一是。政策的不连续、不稳定和不统一造成行政成本高昂,行政效率低下,由此导致社会混乱和动荡。原国家劳动部劳办发[1993]78号文件首次规定:“军队转业干部、复退军人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打破现有干部身份界限,统称员工”的做法,是超越法律,是近视的政策设计和急功近利的做法。
它不仅超越了国家的基本法律,也超越了国家和人民的意志,违背了客观规律,侵害了退役军官的合法权益。退役军官的待遇,是国家对它们特殊贡献的回报,是受法律保护的。除非个人原因(违法乱纪受处置),法律规定,其它任何改变退役军官待遇的做法都是不允许的。20年来,退役军官生活困难,尊严尽失,它不仅制造了一个贫困群体,损害了法律的尊严同时也损害了我党我军的荣誉。从各国军官退役保障情况看,军官退役保障是国防系统工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关系到军队建设和国家安全。
所以,各国军官退役保障的主体是国家而不是企业和社会。人社部当时制定企业退役军官安置政策的人是不懂法律、不懂政治的庸才,他们自己要待遇、讲排场,吃饱了喝足了摸摸肚皮想出了主意,天上人间玩累了,在昏昏欲睡时制定了企业退役军官安置政策,这种没有调查研究,不能实事求是的政策必然会背离法律、法规,违背党和人民的意志,是脱离群众路线的。
前些年人社部出台的企业退役军官“解困”的政策,应该说还是脱离实,淡薄法律的产物,不从深层次上找出企业退役军官“困”的原因,掩盖实质、歪曲事实,让所谓改革形成的既定格局缚住了手脚,深层次原因是利益分化、对退役老军官的合法权益已经淡漠化,这是危险的信号。坚持错误不等于拥护改革,纠正错误才是深化改革。“解困”单从字面上看就饱含着悲哀,这种以“救济”的方式法来解决企业退役军官的贫困问题,是解不了“困”的,而且解困资金流向不透明,不公开。
“解困”10年,退役军官仍未摆脱生活艰难的困境,营、团、师职退役军官如今月养老金元。为谋生计,有的退役军官被迫外出打工,摆地摊、守大门、捡垃圾;有的因病无钱医治,拖着、挺着、直到生命过早结束;有的因贫,家庭矛盾突出、弄得妻离子散……。虽说企业退役军官目前只有九十二万人,但这个群体不同于一般群众,他们凝聚力强、也有很强的号召力,影响大,连同他们的上下级和战友、亲属、亲戚等有几千万人之众,虽说他们99%以上的人是忠于祖国、忠于党忠于人民,有很强的组织纪律性,但他们懂法律、懂政策,了解社会,更了解实际情况,对他们反映的,有普遍性的问题需要依据法律、法规,认真研究和对待,否则会引起社会对法律、法规、依法治国、政府依法行政认知的混乱。
当政府部门政策超越法律,必然会引起社会动荡。其实退役军官,都是改制前被国家安置到企业工作的。当时的企业是国有性质,有条件承载国家的委托,保障退役军官的权益。改制后,企业的性质发生了变化,国家载体不复存在。作为政策的设计部门,十分清楚这种变革的含义,本应采取配套措施,让退役军官的合法权益合理的衔接起来。可是,不知道为什么没有这么做,反而把他们推向市场,并且还认定这是“改革”的需要。
下岗、失业的退役军官,至死都搞不明白?他们把大半生最好的年华奉献给国家的时候,当我们冲向赴死战场的时候,我们的官兵可没有谈价论市呀!为何这些退役军官到了陆续步入暮年的时候,却要跟他们叫板谈什么市场规矩呢?从道义上看不管理论上如何阐述爱国主义的重要,企业退役军官的遭遇却活生生地告诉世人:为国家利益牺牲青春乃至生命者,并不受到尊重;从信仰上来讲,同是退役军官,因为职业分配不同待遇却有天壤之别。如果把这种没有个人努力的差别,作为“改革”来推崇的话,那么宿命论岂不成了我们社会的精神主宰;从诚信说。同样一个制度,却把同类人的命运支解得前后不一、左右不同,如此出尔反尔翻来覆去,让人如何适从?其实这是机会主义、官僚主义、自由主义者在挖共产党的执政基础,动摇红色江山,长此下去是危险的。
四、法律失去公平性社会何以稳定
党的十八大和习总书记提出:坚持依法治国,坚持依法执政,设的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制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要求,使我们看到了希望。二十年来企业退役军官有《国防法》、《兵役法》、《军官法》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衔条例》;即三法一条例、还保障不了他们的合法权益?而一部《教师法》的出台,就能把在企业的教师从企业剥离出来享受行政公务员待遇;同样的国家法律,法律效力不同。在保障广大民众基本权益的法律失去公平时,这不能不让人疑惑和不解,当国家有关部门不依法行政,有法不依,肯定是损害某一群体的利益,这个群体的人告状、上访是必然的。
当这些正当的诉求,被别有用心的人当成国家不稳定因素加以利用,成为建立私人武装和敛财理由,各级政府的维稳办这个超越法律的怪胎就催生而出,有了部门就要有费用、就要出成绩,有了维稳办就要有维稳的对象,这个对象是谁?按照法律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治安是公、检、法的职责,按照法律维稳办的职责是什么?没有法定的职责,也只能无事生非、制造事端!超越法律充当某些人的打手,篡权牟利。每年国家公共安全支出的经费,又有多少以维稳的名义装进了某些个人和小利益集团的腰包?在一个法律体系健全的国家里这正常吗?这是国家的悲哀、纳税人的悲哀、全国人民的悲哀!
维稳办是附着在国家机器上的一颗毒瘤。自解放以来我们国家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均设有信访办,他是我们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窗口,是党和政府倾听人民呼声,政府与群众之间沟通关系的桥梁,只要不违背法律,上访就不能认定为是“严重问题”。人劳部不依法行政超越权限,非法改变军转干部的身份待遇,损害了退役军官这一群体的利益,在这个干部讲待遇,全社会讲利益的时代,单独让这一群体讲奉献,讲牺牲精神,这公平吗?这一群体能答应吗?
退役军官按照法律和程序给省直至中央有关部门的诉求信达数万封,如石沉大海,退役军官能不上访吗?退役军官上访被诬蔑为社会
“不安定因素”,自然也就成了维稳的对象,这个曾经维护国家稳定的群体,其中不乏有为国家为党立下战功军功的,有长期在边疆、海岛默默奉献的——号称共和国卫士的群体。
昨天,他们们是共和国的柱石、长城和脊梁,今天就变成了维稳对象,这公平吗?而另一边站的维护社会稳定的群体是他们昨天同一个战壕的战友、同志甚至是他们的子女,这两个对立的群体中谁都明白,政府有法不依,不依法行政,今天的维稳者,明天就是被维稳者。连看热闹的群众都叹息怎么共军整共军了,这种现象是滑稽、悲哀还是荒唐,连维稳者和被维稳者自己都搞不明白。
其实广大退役军官基本都是共产党员,他们拥护党的领导、忠于祖国、忠于人民、遵纪守法,他们不愿上访,又不得不上访,上访给政府添乱,不上访又不解决问题,他们的上访是出于无奈。他们根本不是也不可能是社会的不稳定因素,是几个“缺德少才,别有用心的人”为自己捞取篡权夺利的资本,把屎盆子往退役军官头上扣,借社会维稳,控制企业军转干部依法维权合法吗?稳定的社会环境是深化改革促发展的必要条件与前提,但必须破除维稳的旧观念、旧方法。
各级政府不该把企业军转干部依法有序维权与社会稳定对立起来,把经济利益诉求上升为政治问题,采取高压监控手段。在地方政府主要领导不管不问,北京又不准去,致使矛盾陡增,这只能降低人民政府的亲民爱民形象和可信度。部分地方维稳办还毫无根据说退役军官是“非法组织,非法煽动,非法串联,非法集会”、“企图与境外敌对势力相勾结”等等莫须有的罪名,不惜使用法西斯的卑鄙手段,动用警力、人力、物力、财力,对退役军官实施24小时监控、打压、威胁、围追堵卡、传讯、拘留等对付敌人的手段,其目的是打着维稳的旗号捞钱分赃,必然激起退役军官的愤怒和反抗,超越法律的维稳只能引起社会更大的混乱和不稳定,也许这就是哪里有压迫那里就反抗吧!
五、政府依法行政还企业军转干部公平
& 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在法治轨道上推动各项工作的开展,保障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依照体现人民意志和社会发展规律的法律来依法行政,治理国家,处理事务。法治与人治是根本对立的,是不同的治国理念。依照目前的法律法规,处理好企业退役军官的身份待遇问题,是拨乱反正,是利国利民的大事、好事,也是激励全军将士爱国主义、英雄主义的重要举措。
改革不能违法,改革不能违法损害某一个群体的利益。企业军转干部问题是急待解决依法行政的突出问题,企业军转干部问题的解决,说难亦不难,它是有法可依的,只要依法按已有军转安置政策认真落实就可以了,不必设计什么新花样。其实在我们国家由财政供养的人员近七千余万人,2012年全国公共财政支出125712亿元。区区九十三万企业军转干部不能按律安置,其实这是一个认知上的怪圈,作为上的怪事。按照法律和有关政策军官退役保障,属于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市场改革属于生产力和经济基础。领域不同。
军官退役保障讲的是补偿保护,市场改革讲的是优胜劣汰。用市场的办法可以搞活经济,但不能解决保障的问题。退役军官把大半生奉献给国家以后,半路出家到企业不具备竞争优势,需要的是补偿保护,不是优胜劣汰。市场竞争是经济的竞争,经济竞争是退役军官的弱项,这种弱项是国家需要造成的。人社部明知这个道理,还要硬把他们往市场上推,显然是不合理的。
退役军官虽然人在企业,但不是普通的职工,他们是企业在计划经济时期,作为国家载体接收的特殊保障对象。企业制度的改革,改的是企业的性质,不是退役军官的属性。所以,不加区别地把退役军官,当作普通职工推向社会,是不恰当的也是错误的。下岗、失业的退役军官,“命”实在太苦了。人的一生只不过几十年,为国防事业奉献后,安稳的日子没过上几天,又再为“改革”献身,“改革”打破干部终身制本身是个好事,但是真正打破终身制的为什么唯独是按照法律和有关政策,国家必须提供保障退役军转干部呢?
如今,他们的生命年轮已经屈指可数,能否让他们歇歇脚?还给几天本来就属于他们自己的日子呢?恳请习主席过问此事,责令有关部门依法行政,纠正错误。他们不是“国家的负担”、“维稳”的对象,他们是党的财富、国家的脊梁。需要妥善安置,让他们安度晚年,我们党、国家、社会不要把他们遗忘。
附:对云南部分企业退役军官贫困情况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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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退役军官联系代表
云南省普洱市澜沧县人,拉祜族1951年出生,1969年2月入伍,1970年6月入党,历任排长、副连长、指导员。1978年,在对越自卫还击作战中,先后十一处负伤,至今身上还留下九块弹片无法取出,被鉴定为三等甲级伤残。所在连队曾是集体三等功和二等功臣连。
1982年,李长发同志转业到思茅行署建委工作,1983年调地区第二建筑公司二大队任支部书记,1985年企业改革转任公司团总支书记兼机关支部书记、党委秘书、组织干事、文书、档案员等。1991年成立思茅地区澜沧江航运公司,任工会主席、党支部副书记。
2003年5月,企业改制,公司卖给私人老板,从此下岗失业,无正常收入,生活无着落。如今又患有严重风湿、高血压、胆结石等多种疾病,无钱医治。
李长发同志兢兢业业为党工作35年,先后八次调动,从不讨价还价,党叫到那里就奔向那里,为了党和国家、人民的利益他冲锋陷阵,热血洒疆场,青春献国防。转业到地方后,尽管身带伤残,坚持一个人干几个人的活。这样的党的忠诚卫士,50多岁被迫下岗、失业,靠妻子每月600元退休金维持生活的悲惨下场。
&&& 王家荣&
四川人,现年65岁,1964年入伍,1968年入党。1979年参加对越自卫还击作战,曾多次立功受奖。
1984年转业,1992年因公司法人代表陈瑶强卷款逃跑后,公司倒闭,王家荣同志成了无人问津的弃儿,给本人及家庭带来了深重灾难。从1994年至今,王家荣同志成了名副其实的无业人员,既无工资收入,也没有养老保险、更没有医疗保险。本人已经超过退休年龄,但无单位为其办理退休手续,曾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都未得到妥善解决。全家仅靠妻子的727元养老金艰难度日。
近十余年来因家庭经济困难、营养不良,身体每况愈下,生存受到严重威胁。2006年7月出现尿血症状,因家庭极度困难无力医治,一拖再拖,强忍病痛的折磨。2007年5月,经医生诊断为:因尿毒症引发双肾肾炎、肾性贫血、肾性高血压、全肾性水肿。为治病、为生存,到处借钱。由于病情沉重,于2012年含冤去世后,欠债数万元无法偿还。当下妻子中风偏瘫,卧床不起。女儿王晶,现年33岁,因家庭生活困窘,至今未婚。
昔日在战场上冲锋陷阵英勇杀敌的军官,如今遭到如此悲惨的厄运,真令人痛心。
&&& 李廷章&
云南人,男,60岁,彝族,一九六六年元月入伍,一九八三初在原昆明军区边防第三团任副团长,驻防澜沧、孟连、西盟三县,在边防一线工作18年整。一九八九年转业,在部队工作二十四年,一九九七年元月下岗,五年半没领到工资。二OO二年七月至二OO四年九月,公司每月发360元退养费。
&&& 马明龙&
云南文山州广南县人,现年67岁,中共党员,1969年入伍,1978年转业到红河州个旧市供销社工作,1995年调个旧市亚通商行搞保卫工作。1996年企业改制到2003年,八年没领到一分钱的生活费,由于生活艰难,夫妻矛盾激化,导致家庭破裂,妻离子散。为了生存,马明龙同志到建筑工地打工、看守大门、为私人做钟点工,由于年大体弱,难以承受繁重的体力劳动,只好去捡废纸、废铁卖维持生计。因长期在垃圾堆中捡废旧物资,染上严重的呼吸系统疾病,高烧不退卧床不起,无钱治病,无钱吃药。2005年,提前办理了退休,每月领取499.10元养老金。马明龙同志为党和国家忠心耿耿工作了三十六年,如今落到这步田地,真令人心寒。
云南省宣威市人,1970年入伍,1986年营职转业,2005年办理退休,每月领取500多元养老金。1995年患肺癌,由于交不起入院治疗的门槛费,于2005年12月含冤病死在家中。
云南省宣威市人,现年58岁,1974年入伍,1986年转业,被分配到宣威水泥厂,2003年9月因该厂改制而被迫提前退养,每月全部收入只有651元。2005年1月被确诊为癌症,因生活困难,交不起昂贵的医疗费用,于日(春节前三天)含冤去世,欠下亲戚朋友6万元债务无法偿还。身后留下没有任何收入、体弱多病的妻子、父母。儿子大学毕业两年找不到工作,女儿给私人老板打工,一家五口靠微薄收入艰难度日。
云南省宣威市人,现年67岁,1966年入伍,1979年转业,2006年退休,每月养老金646元。两个子女无工作。该同志经医院诊断为林巴癌,现无钱治病,只能靠吃止痛药维持生命,目前在家等死。
&&&& 包述玉&
云南省宣威市人,现年67岁,1963年入伍,1985年转业,每月646元工资,由于生活贫困,妻子与他离婚。现包述玉同志在宣威当地大街上烧洋芋卖,以此艰难度日。
贵州省人,现年73岁,1955年入伍,立过战功,曾经被中央军委受于“孤胆英雄”称号,其英雄事迹1959年《解放军报》、《国防战士报》等报上宣扬过。1971年转业,1994年退休,每月领养老金732元,生活过得紧巴巴的。
张体云& 保山市昌宁县人,1933年生,1951年入伍,1978年转业,1990年10月退休,每月养老金400多元,2002年病故,给家人欠下3万多元医药费至今无力偿还。
保山市昌宁县人,1942年生,1960年入伍,1978年转业,2001年退休,每月养老金400多元,2003年含冤去世,给家属欠下4万多元的医药费无法偿还。
张伊萍& 河南省人,现年81岁,1950年入伍,1981年正团职转业,被分配到云南省五交化公司昆明化工站工作。自转业到地方直至退休,没有任何职务,主要工作是打杂。1989年8月退休,每月940.38元养老金。
以上企业退役军官的贫困问题,是全国93万企业退役军官中的九牛一毛,仅此十二例,足以发人深省。当年共和国的忠诚卫士,本应在垂暮之年过上有尊严的生活,然而如今却落得如此下场,真是可怜、可惨,可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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