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办案规则机关在办案期间对所扣的赃物处理

两高两部关于没收和处理赃物若干问题的规定和处理,规定,两高,关于
扫扫二维码,随身浏览文档
手机或平板扫扫即可继续访问
两高两部关于没收和处理赃物若干问题的规定
举报该文档为侵权文档。
举报该文档含有违规或不良信息。
反馈该文档无法正常浏览。
举报该文档为重复文档。
推荐理由:
将文档分享至:
分享完整地址
文档地址:
粘贴到BBS或博客
flash地址:
支持嵌入FLASH地址的网站使用
html代码:
&embed src='/DocinViewer-4.swf' width='100%' height='600' type=application/x-shockwave-flash ALLOWFULLSCREEN='true' ALLOWSCRIPTACCESS='always'&&/embed&
450px*300px480px*400px650px*490px
支持嵌入HTML代码的网站使用
您的内容已经提交成功
您所提交的内容需要审核后才能发布,请您等待!
3秒自动关闭窗口当前IP:正在获取IP地址..
请选择省份
请选择城市
您的位置: >
被公安机关带走后必备知识
来源: | 时间:日 | 浏览:4821 次
当家人或亲朋好友突然被公安局派出所带走后,很多人都一下不知所措,不知如何处理?现结合公安机关办案的程序性规定,按时间顺序主要有以下十二个方面的注意问题,希望能对网友们面临此困惑、困难时,能有所裨益。
当家人或亲朋好友突然被公安局派出所带走后,很多人都一下不知所措,不知如何处理?现结合公安机关办案的程序性规定,按时间顺序主要有以下十二个方面的注意问题,希望能对网友们面临此困惑、困难时,能有所裨益:一、首先要向羁押公安机关了解,是留置盘问还是?二、要立即向公安机关询问被羁押人员是,还是?三、如果是刑事拘留,那么一定要争取尽快取得《拘留通知书》,因为《拘留通知书》通常会写明犯罪嫌疑人涉嫌的。四、刑事案件的管辖问题?五、向羁押公安机关申请及相关规定六、聘请律师问题及相关的规定和常识。七、犯罪嫌疑人的家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被搜查吗?八、犯罪嫌疑人是否可以通信?九、如何接济犯罪嫌疑人?十、押物证、书证处理十一、查询、冻结存款、汇款的问题。十二、如何对犯罪嫌疑人作鉴定,及鉴定的相关规定?下面就这十二个关键问题做详细解释:一、首先要向羁押公安机关了解,是留置盘问还是拘传?留置盘问与拘传在性质上是不同的。留置盘问是公安机关的警察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而依法行使行政职权的行为,而拘传则是公安机关的警察在刑事诉讼活动中行使刑事诉讼职权的行为。公安机关的警察在维护社会治安,执行公务时,可以依照《警察法》第9条的规定对被盘问人的留置时间自带至公安机关之时起不超过二十四小时,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至四十八小时,并应当留有盘问记录。对于批准继续盘问的,应当立即通知其家属或者其所在单位。对于不批准继续盘问的,应当立即释放被盘问人。经继续盘问,公安机关认为对被盘问人需要依法采取拘留或者其他强制措施的,应当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作出决定;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能作出上述决定的,应当立即释放被盘问人。但是刑事立案之后,即案件进入了刑事之后,则必须依照《》的规定执行,传唤、拘传不得超过12小时。但无论是留置盘问还是拘传,都不得将犯罪嫌疑人带出犯罪嫌疑人所在的市、县。对此,公安部《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有明确规定异地执行传唤、拘传,执行人员应当持《传唤通知书》、《拘传证》、办案协作函件和工作证件,与协作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联系。协作地公安机关应当协助将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到本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犯罪嫌疑人的住处进行讯问。二、要立即向公安机关询问被羁押人员是刑事拘留,还是治安拘留?如果你的家人或朋友,在拘传十二小时后(留置盘问二十四小时后)还没有回来,那么你就应当立即向公安询问,被羁押的人是否已经被刑事拘留或治安拘留。如果是治安拘留,那么你首先应当感到庆幸,因为不幸中的万幸,治安拘留一般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同时治安拘留的适用对像一般也是违反社会治安违法行为。如果是刑事拘留,那么就说明可能是存在以下一种或几种情况:(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但对于被拘留人,公安机关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内进行讯问。发现不应当拘留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释放通知书》,看守所凭《释放通知书》发给被拘留人《释放证明书》,将其立即释放。刑事拘留后,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制作《拘留通知书》,送达被拘留人家属或者单位,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不予通知:(一)同案的犯罪嫌疑人可能逃跑,隐匿、毁弃或者伪造证据的;(二)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三)其他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上述情形消除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对没有在二十四小时内通知的,应当在拘留通知书中注明原因。司法实践中,犯罪嫌疑人家属没有收到《拘留通知书》的情况还是比较多的,除了有极少数公安干警办案不规范外,还是以犯罪嫌疑人提供的邮寄地址不详或是不肯提供实际居住地址造成无法通知的情况居多。故遇到此种情况,最好主动和公安机关联系,要求不要邮寄《拘留通知书》,而是由你或犯罪嫌疑人的亲属直接去公安机关签领,一般情况下,只要能证明系犯罪嫌疑人的亲属或朋友,公安机关会同意这一正当要求。需要说明的是: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在三十日内不能查清提请批准逮捕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拘留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但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的案件,也可以按其自报的姓名提请批准逮捕。三、如果是刑事拘留,那么一定要争取尽快取得《拘留通知书》,因为《拘留通知书》通常会写明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任何一起犯罪,影响量刑最重要的因素就是定罪(即对犯罪行为的定性),罪名往往就基本确定了犯罪嫌疑人的量刑大致范围。同时,可以根据《拘留通知书》上载明的犯罪嫌疑人羁押的开始时间,大致判断出犯罪嫌疑人的批准逮捕最后截止期限。对于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经过审查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一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在此审查期限内,公安机关必须作出以下决定之一(一)需要逮捕的,在拘留期限内,依法办理提请批准逮捕手续;(二)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不需要逮捕的,依法办理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手续后,直接向人民检察院移送起诉;(三)拘留期限内未能查清犯罪事实的,依法办理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手续后,继续侦查;(四)撤销案件,释放被拘留人,发给释放证明。需要予以行政处理的,依法处理。如果发现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的律师及其他辩护人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被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四、刑事案件的管辖问题?在了解了以上情况后,首先应当确定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羁押强制措施的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是否享有此案的管辖权。因为此案归哪个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管辖,将直接决定犯罪嫌疑人的实际羁押地点(看守所)。一般情况下,在我国,公安机关都是有相对应的羁押场所,例如:如果一个案件由的公安局管辖,那么犯罪嫌疑人一般就会被羁押在浦东新区看守所,以后该犯罪嫌疑人也就由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由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审理并判决(如果是重大刑事案件才会由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提起公诉,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并判决。),当然也基上决定了犯罪嫌疑人如果被判刑后劳动改造的监狱。同时,虽然我国没有赋予各高级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权,但由于刑事案件非常复杂,各省(市、自治区)为使辖区内同一犯罪的量刑有一定大致的标准,故各省(市、自治区)之间还是需要、同时也会出台一些适用于全省(市、自治区)的处理意见,故很多省份高级人民法院的刑事审判庭会出一些会议纪要或处理意见,以指导全省的刑事审判工作。但各省之间有时对同一罪名下犯罪的量刑是有显著区别的。故如果有可能,还是应当尽量争取使犯罪嫌疑人的案件在最有利他本人的省份羁押并受审。五、向羁押公安机关申请取保候审。取保候审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交纳保证金或提供保证人,并出具保证书,保证其不逃避或防碍侦查、起诉和审判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客观地说,犯罪嫌疑人被羁押后,最应当考虑和最值得花费时间和精力的行为即为代为取保候审。取保候审应当符合的条件:(一)可能判处、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未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四)对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证据不符合逮捕条件的;(五)提请逮捕后,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需要复议、复核的;(六)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法定期限内办结,需要继续侦查的;(七)移送起诉后,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需要复议、复核的。同时规定不得取保候审的情况:对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暴力犯罪,以及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六、聘请律师问题。聘请律师的时间: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代理申诉、控告。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受委托的律师有权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可以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有关案件情况。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侦查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和需要可以派员在场。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律师在公安阶段作用主要有1、会见犯罪嫌疑人。2、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3、代为申请取保候审或协助办理取保候审。4、代理申诉和控告下面就将各个方面的作用及相关规定简述如下:七、犯罪嫌疑人的家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被搜查吗?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只有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的侦查人员,在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后才能进行搜查。其他人员,或者侦查人员在没有出示搜查证的情况下,都属于非法搜查。保安人员不属于国家工作人员,他们只是根据民法上的等价有偿原则,以提供保安服务换取劳动报酬,他们拥有的只是一般公民的法律权利,无权搜查他人的人身。八、犯罪嫌疑人是否可以通信?按照法律规定:犯罪嫌疑人被羁押后,除因国家安全或者侦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看守所接受办案单位的委托,可以对被羁押人发收的信件进行检查,如果发现有碍侦查、起诉和审判的情形,可以扣留,并交由办案机关处理。但司法实践中,犯罪嫌疑人的信件或给犯罪嫌疑人寄信通常在案件没有出现生效判决以前很难出现在收信人手中。所以,如果一定要寄信,那么建议写成两种,1、寄希望于待取保候审或出现生效后判决后再让收信人看到的,此种信件可以尽自己所思,写自己所想。2、如果是寄希望于犯罪嫌疑人立即看到,或是犯罪嫌疑人希望立即能让亲友看到,那么最好是越短越好,直截了当,写明内容。这样写,如果和案情无关,这样犯罪嫌疑人看到此信的概率会大大增加。九、如何接济犯罪嫌疑人?由于事发突然,一般情况下,待犯罪嫌疑人明确被羁押地点后,就立即需要家属给予接济,以使犯罪嫌疑人在羁押地点(看守所)能生活得相对舒适一点。这也是使被押人员能感受到看守所外亲属好友关爱的主要方式了。但在我国的很多省份,关于如何接济犯罪嫌疑人具体规定多有不同,以上海为例,一般看守所均要求必须持看守所应犯罪嫌疑人要求而寄出的接济单方可向看守所交纳相关的接济钱、物。笔者发现一个相对较好的办法,即是直接通过邮寄方式寄送,一般看守所会转交给羁押人员的。需要特别提醒的是:为了便于管理,接济的衣物必须没有金属拉链,或金属纽扣等,如果衣物有以上情况,看守人员通常会拆除掉,使衣物穿着时很不方便,所以接济衣物时最好是松紧带的。十、押物证、书证处理。在勘查、搜查中发现的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物品和文件应当扣押;但与案件无关的物品、文件,不得扣押。对于因犯罪嫌疑人被突然羁押时,不得不扣押的与案件无关的物品、文件,可以通过公安机关的承办人员或聘请律师从看守所代为提取出来。持有人拒绝交出应当扣押的物品、文件的,公安机关可以强行扣押。在现场勘查或者搜查中需要扣押物品、文件的,由现场指挥人员决定。执行扣押物品、文件的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并持有有关法律文书或者侦查人员工作证件。对于扣押的物品和文件,应当会同在场证人和被扣押物品、文件的持有人查点清楚,当场开列《扣押物品、文件清单》一式三份,写明物品或者文件的名称、编号、规格、数量、重量、质量、特征及其来源,由侦查人员、见证人和持有人签名或者盖章后,一份交给持有人,一份交给公安机关保管人员,一份附卷备查。对于应当扣押但是不便提取的物品、文件,经拍照或者录像后,可以交被扣押物品持有人保管或者封存,并且单独开具《扣押物品、文件清单》一式二份,在清单上注明已经拍照或者录像,物品、文件持有人应当妥善保管,不得转移、变卖、毁损,由侦查人员、见证人和持有人签名或者盖章,一份交给物品、文件持有人,另一份连同照片或者录像带附卷备查。扣押犯罪嫌疑人的邮件、电子邮件、电报,应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扣押通知书,通知邮电部门或者网络服务单位检交扣押。不需要继续扣押的时候,应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解除扣押通知书,立即通知邮电部门或者网络服务单位。对于扣押的物品、文件、邮件、电子邮件、电报,应当指派专人妥善保管,不得使用、调换、损毁或者自行处理。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以内解除扣押,退还原主或者原邮电部门、网络服务单位。对不能随案移送的物证,应当拍成照片;容易损坏、变质的物证、书证,应当用笔录、绘图、拍照、录像、制作模型等方法加以保全。对于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录音、录像带、电子数据存储介质,应当记明案由、对象、内容,录取、复制的时间、地点、规格、类别、应用长度、文件格式及长度等,并妥为保管。对查获的下列不宜随案移送的物品、文件,原物不随卷保存,但应当拍成照片存入卷内,原物由公安机关妥为保管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分别移送主管部门处理或者销毁:(一)淫秽物品;(二)武器弹药、管制刀具,易燃、易爆、剧毒、放射等危险品;(三)鸦片、海洛因、吗啡、冰毒、大麻等毒品和制毒原料或者配剂、管制药品;(四)危害国家安全的传单、标语、信件和其他宣传品;(五)秘密文件、图表资料;(六)珍贵文物、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七)其他大宗的、不便搬运的物品。对容易腐烂变质及其他不易保管的物品,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在拍照或者录像后委托有关部门变卖、拍卖,变卖、拍卖的价款暂予保存,待诉讼终结后一并处理。通知被害人后,超过半年未来领取的,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如有特殊情况,可以酌情延期处理。凡是已经送交财政部门处理的赃款赃物,如果失主前来认领,并经查证属实,由原没收机关从财政部门提回,予以归还。如原物已经卖掉,应当退还价款。对犯罪嫌疑人违法所得的财物及其孳息,应当依法追缴。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及其孳息,应当在登记、拍照或者录像、估价后及时返还,并在案卷中注明返还的理由,将原物照片、清单和被害人的领取手续存卷备查。对扣押的犯罪嫌疑人的财物及其孳息,应当妥善保管,以供核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损毁或者自行处理。对扣押的犯罪嫌疑人的财物及其孽息中,作为证据使用的实物应当随案移送;对不宜移送的,应当将其清单、照片或其他证明文件随案移送。待人民法院作出生效判决后,由扣押的公安机关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上缴国库或者返还受害人,并向人民法院送交执行回单。案件变更管辖时,与案件有关的财物及其孳息应当随案移交。移交财物时,由接收入、移交人当面查点清楚,并在交接单据上共同签名或者盖章。十一、查询、冻结存款、汇款的问题。公安机关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规定查询、冻结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向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邮电部门查询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应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查询存款、汇款通知书》,通知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邮电部门执行。需要冻结犯罪嫌疑人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邮电部门的存款、汇款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冻结存款、汇款通知书》,通知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邮电部门执行。)不需要继续冻结犯罪嫌疑人存款、汇款时,应当制作《解除冻结存款、汇款通知书》,通知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邮电部门执行。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已被冻结的,不得重复冻结。冻结存款的期限为六个月。有特殊原因需要延长的,公安机关应当在冻结期满前办理继续冻结手续。每次续冻期限最长不超过六个月。逾期不办理继续冻结手续的,视为自动撤销冻结。对于冻结的存款、汇款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以内通知原银行、其他金融机构、邮电部门解除冻结,并通知被冻结存款、汇款的所有人。对于在侦查中犯罪嫌疑人死亡,对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应当依法予以没收或者返还被害人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裁定通知冻结犯罪嫌疑人存款、汇款的银行、其他金融机构或者邮电部门上缴国库或者返还被害人。对于冻结在银行、其他金融机构或者邮电部门的赃款,应当向人民法院随案移送该银行、其他金融机构或者邮电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待人民法院作出生效判决后,由人民法院通知该银行、其他金融机构或者邮电部门上缴国库。十二、对犯罪嫌疑人作鉴定?为了查明案情,解决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应当指派、聘请具有鉴定资格的人进行鉴定。鉴定的范围,包括刑事技术鉴定、的医学鉴定、精神病的医学鉴定、扣押物品的价格鉴定、文物鉴定、珍稀动植物及其制品鉴定、违禁品和危险品鉴定、电子数据鉴定等。刑事技术鉴定的范围,必须是与查明案情有关的物品、文件、电子数据、痕迹、人身、尸体等。刑事技术鉴定,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刑事技术部门或者其他专职人员负责进行。需要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鉴定,应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制作《聘请书》。公安机关应当为鉴定人进行鉴定提供必要的条件,及时向鉴定人送交有关检材和对比样本等原始材料,介绍与鉴定有关的情况,并且明确提出要求鉴定解决的问题,但是不得暗示或者强迫鉴定人作出某种鉴定结论。鉴定人应当按照鉴定规则,运用科学方法进行鉴定。鉴定后,应当出具鉴定结论,由两名以上具有鉴定资格的鉴定人签名或者盖章。对人身伤害的医学鉴定有争议需要重新鉴定的或者对精神病的医学鉴定,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鉴定人进行鉴定后,应当写出鉴定结论,并且由鉴定人签名,医院加盖公章。办案部门或者侦查人员认为鉴定结论不确切或者有错误,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公安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结论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对鉴定结论有异议提出申请,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重新鉴定,应当另行指派或者聘请鉴定人。刑事技术鉴定的鉴定结论,需要送上级公安机关刑事技术部门复核时,应当送鉴定物和对比样本、原鉴定书或者检验报告,并说明提请复核的原因和要求。对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时间不计入办案期限,其他鉴定时间都应当计入办案期限。对于因鉴定时间较长,办案期限届满仍不能终结的案件,自期限届满之日起,应当对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变更强制措施,改为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在了解了以上后,那么最重要的就是保持一个较好的心态,一方面相信一般公安机关不会无故羁押犯罪嫌疑人,另一方面也要积极地采取法律措施,以最大限度地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作者: 执业机构:云南典卫律师事务所 专长:医疗纠纷 | 交通事故 | 工伤赔偿 | 房产纠纷 | 合同纠纷电话:
刑事拘留相关问题
刑事拘留热门栏目:
刑事拘留知识排行榜
12345678910
专业推荐律师
400- 400- 400-
全国刑事辩护律师导航
华律网,您的免费法律顾问
扫描左侧二维码即可添加华律网官方微信,或直接搜索公众号“华律网”。最专业的法律在线咨询服务,分分钟解决您的法律困惑。
如果您遇到了法律问题,需要律师帮助,请点击【我要咨询】免费问律师。
服务涵盖全国 3108 个城市&&&&&&注册律师会员超过 12 万人&&&&&&每天为全国
1.3 万人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全国统一客服热线:
注:此为客服QQ不提供法律咨询!
投诉建议与合作
律师服务热线:400- 传真:028- 四川?成都市高新西区天辰路88号(电子科技大学西区科技园内)
2004- 版权所有 蜀ICP备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投诉连云港东海县警方涉嫌违法办案_江苏视窗_人民网
人民日报报系
中国汽车报
中国能源报
市场报网络版
国际金融报
中国经济周刊
国家人文历史
讽刺与幽默
人民网各地频道
按地区查看:
栏目热线:025-
信息反馈:025-(传真)
投诉连云港东海县警方涉嫌违法办案
作者:冷开臣
&发布时间: 15:55
&类别:法治
&区域:连云港东海
东海县警方违法办案
年春夏之交某日,连云港东海县一青年推辆电动自行车,到新沂市阿湖镇电动车维修部修车,修师傅是该镇芦胡村的冷开臣。
  电动自行车修好后,青年男子试骑一段路程发现电源接触不好。
  青年男子:电动车卖给你吧?
  冷开臣:不要,别在是来路不明的车子。
  青年男子:我的车子有充电器和钥匙,是我对象的。我现在就给对象打电话,明天到洪庄镇(东海县)重买辆新的(电动自行车)。
  该男子打完电话后,冷开臣说:你这个车子很破的,值不了多少钱。
  后来以
元成交,冷开臣并不认识来修车的青年男子。
时左右,几辆警车到电动车维修部。下来
个人直接将冷开臣带上警车,并照了相。此时,
元买的电动自行车并未出售。
  冷开臣问:什么事情?
  一个着警服者服恶狠狠的说:到那,你就知道了。
  随着警车往西去,冷开臣才知道不是去辖区的阿湖派出所(徐州新沂市阿湖派出所应往东去)。
  不久他们很快将冷开臣押到连云港市东海县洪庄派出所。
  不由分说,洪庄派出所工作人员将冷开臣的香烟、钥匙串、钱物和腰带等取下,并未填写清单。
  随后,冷开臣被关进没有窗户的房间的铁笼里,没有电扇,冷开臣被热的汗流浃背,几乎晕厥。
点多,冷开臣看到派出所工作人员不仅抽了他的香烟,还拿了几支走。
  至到下午
才开始“审问”冷开臣半个小时,冷开臣交代了买“脏”车过程。
时许,对冷开臣进行了取血和手、脚指纹取证。
时左右,涉案电动车被其他方式运抵到洪庄镇派出所。
分,冷开臣被逼交了
元现金,未给收据。冷开臣告诉办案人员,眼睛问题看不清材料记录内容。
  一办案人员抓住冷开臣的手,强行让其在材料上按指纹。后冷开臣被放回,未吃晚饭。
  从上午
分,冷开臣被限制人身自由
个多小时。期间冷开臣连饭都没给吃,且并不道材料上的具体内容;办案人员未向其出示任何证
  据了解,连云港
日天气:雷阵雨转暴雨,气温:
  相关法律条文: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人民警察证使用管理规定》第四条 
人民警察证是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身份和依法执行职务的凭证和标志。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在依法执行职务时,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应当随身携带人民警察证,主动出示并表明人民警察身份。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人民警察不得有下列行为:
(四)刑讯逼供或者体罚、虐待人犯;
(五)非法剥夺、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搜查他人的身体、物品、住所或者场所;
(八)违法实施处罚或者收取费用;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一百一十六条 人民警察办理治安案件,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刑讯逼供、体罚、虐待、侮辱他人的;
(二)超过询问查证的时间限制人身自由的;
(三)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罚没的财物上缴国库或者依法处理的;
(四)私分、侵占、挪用、故意损毁收缴、扣押的财物的;
(八)当场收缴罚款不出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数额的;
办理治安案件的公安机关有前款所列行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第九十一条
治安管理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决定;其中警告、
元以下的罚款可以由公安派出所决定。
、第八十四条 询问笔录应当交被询问人核对
对没有阅读能力的,应当向其宣读。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的,被询问人可以提出补充或者更正。被询问人确认笔录无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询问的人民警察也应当在笔录上签名。被询问人要求就被询问事项自行提供书面材料的,应当准许
必要时,人民警察也可以要求被询问人自行书写。询问不满十六周岁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应当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到场。
、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对与案件有关的需要作为证据的物品,可以扣押
对被侵害人或者善意第三人合法占有的财产,不得扣押,应当予以登记。对与案件无关的物品,不得扣押。
  对扣押的物品,应当会同在场见证人和被扣押物品持有人查点清楚,当场开列清单一式二份,由调查人员、见证人和持有人签名或者盖章,一份交给持有人,另一份附卷备查。
  对扣押的物品,应当妥善保管,不得挪作他用
对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按照有关规定处理。经查明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及时退还
经核实属于他人合法财产的,应当登记后立即退还
满六个月无人对该财产主张权利或者无法查清权利人的,应当公开拍卖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所得款项上缴国库。
、第九十六条 公安机关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的,应当制作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
、第一百零一条 当场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的,人民警察应当向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出示工作证件,并填写处罚决定书。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被处罚人;有被侵害人的,并将决定书副本抄送被侵害人。
、第一百零六条 人民警察当场收缴罚款的,应当向被处罚人出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
不出具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被处罚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第一百一十七条 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应当赔礼道歉
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三、《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
款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十二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到现在为止,已经过去了 139 天 4 小时 47 分 11 秒 ,相关单位尚无反馈。
反馈提醒:
1、回复单位需先行认证联系人,然后进行回复;
2、认证需下载附件,填写信息后加盖公章传真至025-();
3、回复内容可发送至邮箱,由网站进行添加,或自主认证后自行添加();
4、如果有其他疑问,请电话咨询025-。
网友:冷开臣
发表时间: 16:12
回复内容:最长不得超过十二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网友:匿名网友
发表时间: 18:22
回复内容:治安管理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决定;其中警告、&
元以下的罚款可以由公安派出所决定。&
网友:匿名网友
发表时间: 23:43
网友:匿名网友
发表时间: 09:20
回复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八十三条 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公安机关传唤后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情况复杂,依照本法规定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网友:匿名网友
发表时间: 14:04
回复内容:严格执法,热情服务;从每一起案件中,都要让人民感受到法律的公平与正义。。。。。。。。。。。
网友:匿名网友
发表时间: 15:46
回复内容:&&&&&&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财政部颁布的《关于没收和处理赃款赃物若干暂行规定》第六条规定“在办案中已经查明犯罪分子卖掉的赃物,应当予以追缴,对买主确实知道是赃物而购买的,应将赃物无偿追回,予以没收或退还原失主;对买主确实不知道是赃物,而又找到了失主的,应当由罪犯按价将原物赎回,退还原主或者按价赔偿损失。
网友:冷开臣
发表时间: 17:50
编辑老师和网友们看看东海县公安局在东海政府网站是这样回复的。
网友:冷开臣
发表时间: 18:51
&&&&&&&&&&&&&& 公安局关于《东海县警方涉嫌违法办案》的回复又违法
今日上午(
日),在东海政府网反映《东海县警方涉嫌违法办案》一事,主要内容为:东海县洪庄派出所在处理案值仅
元的买“脏”的案件过程中,办案人员涉嫌多处违法行为。
详情见链接:
/bbs/thread--1.html
冷开臣本以为,东海公安局能依法、依规、实事求是作出回应,等来的却是“一派胡言、信口雌黄、指鹿为马“的回复。
分,东海县公安局是这样回复的:根据您所反映的问题,我们已进行调查。经查
失主要求赔偿,后冷开臣同意赔偿失主损失
元现金已被失主领走
在办案场所依法开展调查,在犯罪嫌疑人指认收赃地点、询问冷开臣过程中均有全程录音录像,不存在违法限制人身自由、违法扣押财物等行为。在调查基础上,公安机关依法为被害人挽回损失,符合法律相关规定,不存在违法办案的情形。
冷开臣被关在铁笼里的事
为何只字不提
这不是体罚吗?不是限制人身自由吗?
个多小时符合那条法律规定?
、为什么连续两顿不给冷开臣吃饭?这不是虐待吗?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财政部颁布的《关于没收和处理赃款赃物若干暂行规定》第六条规定
在办案中已经查明犯罪分子卖掉的赃物,应当予以追缴,对买主确实知道是赃物而购买的,应将赃物无偿追回,予以没收或退还原失主;对买主确实不知道是赃物,而又找到了失主的,应当由罪犯按价将原物赎回,退还原主或者按价赔偿损失”。
、此《规定》,东海县公安局为何不执行?
、“失主要求赔偿,后冷开臣同意赔偿失主损失
元“,是冷开臣同意的还是办案人员强迫的?办案人员最清楚!
、“民警经出示《人民警察证》依法对冷开臣询问”,既然全过程都有录音录像为何不拿出来?
网友:匿名网友
发表时间: 19:20
呵呵,公安局关于《东海县警方涉嫌违法办案》的回复又违法&&。
网友:匿名网友
发表时间: 22:32
回复内容:别闹了,回家洗洗睡吧。自己违法,被警察逮个正着,就急了是吗?知道着急,就不要违法,警察天天都忙死了,省点心吧。胡闹。
网友跟贴仅代表个人看法,并不代表本网观点和立场。请您跟帖时遵守相关规定
匿名发布&&& (提交快捷键: Ctrl + Enter)
[督办:104]
[督办:74]
[督办:23]
[督办:22]
[督办:21]
[满意:771 (84%)]
[满意:47 (75%)]
[满意:25 (1%)]
[满意:7 (70%)]
[满意:6 (0%)]
京ICP证000006号 |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4065)|
| 本网法律顾问:江苏德擎律师事务所 王树平律师
地址:南京市玄武大道699-19号(徐庄软件园)1栋 |
电话:025—582899 |
投稿信箱: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公安部办案规则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