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工资结算完了,拿了钱,着得公司不合理,还可不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仲裁?

工资结算时老板“爽约” 外来母女无助申请仲裁依法维权--温岭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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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结算时老板“爽约” 外来母女无助申请仲裁依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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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27日下午,松门镇劳动保障所来了一对外来母女,她们这次是专程来登门感谢的,给劳动保障所调解员杨守送送来了一面书有“不辞辛劳,为民解忧”的锦旗。
  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原来,这对外来母女来自陕西省凤县,母亲名叫陈天琴,女儿名叫胡丽芳。今年的10月8日,母女二人无意间看到一家企业贴出的招聘广告,就去应聘。“当时老板跟我们说,新进厂人员第一个月有保底,试用期为一个月,从次月开始劳动报酬按件计算,我们就答应进厂了,我们做得工作是麻将的排板,工作虽然辛苦,倒也觉得开心。”胡丽芳说。
  可是,等到月底结算工资的时候,老板却“爽约”了,提出的结算方式让母女两人无法接受。“他说工资结算按入库量算,哪怕我们按件做了3000元,如果入库量件数只有1000元的话,工资就按1000元结,这时我们猛然有被欺骗的感觉,所以就提出了离职,要求按应聘前的口头协议按月结清工资,可是老板推来推去,要我们找总部的领导去,无奈我们只好到劳动保障所,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她说。
  11月14日,接待母女二人的是松门镇劳动保障所的杨守送,这位有着多年劳动争议仲裁经验的仲裁员听了母女二人的遭遇后,非常同情她们。他说:“我们不能让母女二人流汗后又流泪,所以我先让她们静下心来,填写好劳动工资投诉登记表,然后再与企业方取得联系。”
  刚开始与企业方接触的时候,杨守送听到对方坚决不结工资的强硬态度,说入厂前他们有签订劳动合同,擅自违反劳动合同要求母女二人赔偿经济损失。老杨在认真看了母女二人出具的劳动合同后,发现这是一张无效的合同。“这张合同上虽然母女二人有签字,并按有手印,但用工单位却没有盖上公章。基于这一点,这张合同是无效的。”
  老杨说,劳动者工作一天,就应该结一天工资。所以在调解过程中,他反复做厂方的思想工作,搬出了劳动法等相关法律。在厂方有所退让后,他马上与陈天琴母亲联系,指出她们在工作中的一些不足之处。经过双方协商同意,陈天琴要回了2928元工资,胡丽芳要回了1473元工资。
  “当时过来的时候不知道怎么弄,老杨很热情地接待了我们,并帮助我们讨回了工资,虽然工资不多,但充分说明政府还是为我们这些弱势群体考虑的,充分维护着我们的合法权益。”胡丽芳告诉笔者说。
  母女二人非常感激老杨为他们要回了血汗钱,于是就出现了本文开头的一幕。
  (江文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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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登录:我和公司签了一个3个月的临时合同,现在我被解雇了,我要求给我补算本月的2个月薪水赔偿合理否,申请劳动仲裁能赢吗?
看来我不是学法律的有些事情叙述的还是不够清楚啊。案情:我这样简略的回顾一下吧。——,我只在入职的前三个月有一个临时合同。合同薪水2200.实际税后薪水7602.合同里有这样两条:1.本合同为试用期合同。2.本合同期满前一周,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聘用合同。3.本合同期满后,任何一方认为不再续订聘用合同的,应在合同期满前一月书面通知对方。现在我被解聘了,只是口头的,都没有书面形式。QQ聊天记录中应该有,我和老板协商给我2个月薪水做补偿的内容。但是现在他反悔了,还要我补签劳动合同。请问我该怎么做才好,我本无意走到这步的。这个8月、9月工作机会本来就不多,肯定难找我满意的工作的,我也要生活的啊。所以我才主张2个月的赔偿的。-----------------------------------------------------------------------------------------------------------------可能我表述的信息还不够全面,大家可以看下面我和Johnson的谈话。请大家给我一点法律支援。人都是要生活的,这两个月根本就没什么工作机会。就这样把我扫地出门,我不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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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对于你的几个问题进行一个回答:
一、针对日-日期间的劳动合同:
1、当初私企和你签订的所谓的《试用期劳动合同》本身就是不成立的,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此类合同在法律上默认为劳动合同。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如果LZ所言合同期为3个月的,则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一个月。
同时本法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并且本法第八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也就是说,私企与你签订的该份只约定了试用期的合同,在法律上是不予认可的,该合同在法律上被认为是正式的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2、私企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已经违反了《劳动合同法》,应当额外支付1个月的工资,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如果LZ并没有以上所述的情况出现,那么私企应当提前30天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通知的方式必须以《劳动合同》中所约定的形式进行。而LZ所叙述的情况来看,私企老板并未提前一个月通知,因此依据本条规定,私企应当额外支付1个月的工资。
除此以外,《劳动合同法》对于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也规定了较为严厉的处罚,《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在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因此由于私企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私企应当:
(1)额外支付一个月的工资;
(2)支付半个月工资的2倍,即1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二、针对日-至今的劳动关系:
1、关于私企老板在长达一年半的时间内未签订劳动合同:
由于前一个劳动合同,即只规定3个月试用期的劳动合同依法应当被认定为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因此第一份劳动合同自日正式解除,而日以后,LZ与私企实际又产生了新的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与LZ签订劳动合同。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也就是说,新的劳动合同应当自劳动关系确立之时,即日订立,而用人单位未及时签订劳动合同,应当自日-日共支付11个月的工资的2倍作为经济补偿金(即22个月的工资)。
同时由于第二次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解除也违背了本法第四十条的规定,依据上述所回答时的规定,LZ在单位工作达一年半以上,应当认定由用人单位支付2个月工资的2倍作为经济补偿金(即4个月工资)。
因此就本案件所涉及的问题,总结如下:
(1)本案件中涉及的《试用期合同》于法相悖,不能成立,依法应当认定为固定期限为3个月的正式《劳动合同》;
(2)在第一份劳动合同中,私企老板因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要额外支付1个月的工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2倍(1个月工资)作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
(3)在第二份劳动合同中 ,私企老板因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要额外支付2个月工资的2倍(4个月工资)作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
(4)由于用人单位在长达一年半的时间内未签订劳动合同,应当支付22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
对于应支付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的数额为:28个月的职工月标准工资(包含经济补偿金以及正常的月标准工资)。
给大家回溯一下事情的前后吧,给后来者一个警示。
我是在号加入这家公司的,当时感觉这个老板还不错,知道IT信息化在这个时代对公司经营的重要性。当时也没多想就加入了这个公司。
可是合同出来后就给人一个很不舒服的感觉,当时见面的时候谈的是8000税后,但现在被改成了税前,还有合同期只有3个月。而电子商务团队根本就没有根基,我需要自己从看简历一个一个选起。当然,我想到了要从之前的公司找老同事合作组队,但是工资这块基本都被pass掉了。没办法就只能选那些没工作经验的了,这就是合作之后的种种矛盾的开端。
话说,到了2011的7月开始,矛盾积聚的我要爆发了,为了不伤和气,且我已经想清楚了一件事就是我根错人了,与一个和自己不对路的人工作是难有发展的。于是,在有意的把工作内容都交给其它人做。至于全体会议上,我已经变成徐庶了,一言不发。
到了8月,他就提出将我解雇,我当时也没什么留下的意愿,就说好没问题。之后,给我说,8月结束收拾收拾走人吧。我很郁闷,你妈的,谁家让领队走不得经济补偿一下,8月有个屁工作机会啊,又不是我自己辞职的。就说你们这么做不合法,必须给我补偿2个月工资。因为这个谈判了好几次,后来答应给了还得算上8月的。就没见过这样的。我当然不同同意了。在后面就是,8月31号,突然同意补偿两个月工资了,骗我签了离职解聘书。
再然后就是,突然我在不常用的QQ邮箱里看到了一封什么公函,说我给公司造成了损失,要保留对我起诉的法律依据。一个月的工资都没给我。
现在,我找了律师,律师费首期5000,之后的风险代理,看官司的结果。
对这个结果我只有一句话好说,做事之前一定要看这个人是否值得你跟。不能仅凭第一印象就下判断,需要多方考察。30岁之前跟对人很重要。update:第一、找律师不要签什么风险协议,劳动仲裁这种小官司没多大意义这样。你反而给的律师费更多。第二、有了这个法律决定,就打到底。我仲裁的结果是,只是要给赔偿金,其它的都不给,我没同意,继续上诉,一审刚下来,重新判了8万多。第三、其实律师也不是很认真的做你这个事情,太小,赚的少。--------------------------------------------------------update
-----------------------------------------------------------经过两年时间这事算是结束了。总共赔给了87000多,付给律师的总计有23000.后来,从其它律师那里得知,劳动赔偿案子是不准收风险代理的。今天在法院取钱的时候,该律师一直不愿意我把钱打到他公司账户中就能明天,这钱他要私下收。其实我这个案子,最大的地方是很幸运的碰到了一个认真负责的执行法官,给了这家不规矩的公司很大压力,才拿到了赔偿。至于律师么,什么功劳都没有。这种案子选律师,不用选什么大牌律师扯淡一样。没什么用,就是骗钱的,根本就不上心。找个自己信得过的律师,就可以了。接下去就是耗时间,看运气了。
1、对之前一年半未签书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双倍工资;
2、没有临时合同的概念,所谓三个月的合同,本质上也是正式的聘用合同;
3、关于解除合同,除法定和约定的情形外,可以主张经济补偿金,如果是违法解除,可以要求赔偿金;
4、如果未按照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者工资,或者为支付加班费等情形,可另行主张额外经济补偿金。
对于高萌律师答案中“由于用人单位在长达一年半的时间内未签订劳动合同,应当支付22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这个说法不成立。目前我所知道的比如北京,最多支持11个月的双倍工资差额。具体请参阅网站的判例,这些都是北京市各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和人民法院的判例。
我同意 @高萌 的答案,另外从法律的施行补充一下。虽然目前国内的法律氛围不好,但是从我接触的大量例子来看,劳动者告雇主或者申请仲裁的成功率很高。
比如解除劳动关系:在劳动者不同意的情况下,雇主很难解除成功。而且也不能降薪雇佣(要降从该员工到CEO必须一起降,而且要说明经营方面的理由),只能换岗(而且必须提供附带培训)。
大多数情况下,劳动者的弱势在于:虽然不会降薪雇佣,但是在这个企业的前途也就完了。而且在职场上大家一般不愿意搞得声名远播。
首先你要确定你所签的劳动合同的有效性,即主体是否合格,内容是否合法,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形式是否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那就要看你在合同上有没有约定关于违约的具体处理方法,如果没有,那要看你合同在支付薪酬方面是怎么约定的。都没有具体约定的话,要求支付两个月薪水也是合理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不知道老板要你补签什么协议,在中国大陆一般要式合同都是要求用简体字的,如果仅仅是关于字体方面的协议,不改变合同内容的话,签一下也无妨。
仔细看了遍高萌律师的分析,我对其“一、针对日-日期间的劳动合同”的分析中关于赔偿金的说法不赞同,因为单位并未解除该三个月的劳动合同,合同未解除,何谈额外支付工资及补偿金。
我认为,单位仅应就日-日期间未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行为额外支付11个月的工资。
我在公司工作八个多月了,公司没和我签劳动合同,没买社保,现在老板说我工作不认真为由,想直接减我薪资。现在,我想告公司没和我签劳动合同,申请仲裁,需要什么证据?才能可以告赢公司。我的工资条中间有三个月没有拿出来,请问?我怎么申请赔款?申请赔款需要什么证据?本人急需要回复,谢谢各位!!!厂长让我填申请离职没有办完工资结算离职吗
厂长让我填申请离职没有办完工资结算离职吗
09-10-16 &匿名提问 发布
认为离职员工虽然离开了企业,可他们对企业曾有过的贡献和将来的价值都是不可忽视的。因此维持好与离职员工的关系不妨从几个方面入手:     开明的离职程序:人力资源总监应当同离职员工倾心交流,表示为了双方的利益,彼此应该继续保持联系,同时还要注意捕捉有价值的信息,如员工离职原因、对公司的看法、将来的计划以及抱负。当然,最重要的是留下该员工的联系方式。     双向的价值回报:假如公司希望离职员工及时告知公司他们在何处高就、在做些什么、想些什么,就应该给予他们吸引人的回报。个性化的交流:一个好的离职员工关系网会根据员工的不同背景对员工进行细分,并因人制宜地为他们提供最对其口味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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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在与你的工作关系中,存在着很多违反法律的做法,但你并没有利用法律武器,合理合法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却采取了即时离职的简单做法,为公司处罚你留下了口实,必须承认你太过于草率。但公司的开除处分并非无懈可击,同样是违法的。1、公司作出的开除处分,依据的的是国务院发布的《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相关规定,但该处分的作出同样违反了《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的相关规定,应认定为无效:A)引用的是第十八条“职工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经批评教育无效,连续旷工时间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以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三十天的,企业有权予以除名”,但未履行批评、教育的必经程序;B)开除处分的作出,应严格遵循第十三条“对职工给予开除处分,须经厂长(经理)提出,由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决定,并报告企业主管部门和企业所在地的劳动或者人事部门备案”的规定,而非所谓的“经研究”,就可以随意对职工作出开除决定的。因此,该开除决定的作出违反了法律规定,应当被认定为无效。由于开除属于行政处分,处分决定将进入你的档案,直接影响你今后的工作、生活。所以,你必须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战。你现在遇到的问题属于劳动争议范畴,而解决劳动争议的前置条件是劳动仲裁,即未经劳动仲裁的劳动争议案件人民法院是不会受理的。按照“劳动部办公厅关于《企业职工奖惩条例》是否适用于劳动合同制工人有关问题的复函” 二“企业与劳动合同制工人因开除或除名而解除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由于起因是开除或除名,所以,职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时,劳动仲裁委员会应按因开除、除名发生的争议受理。申诉人的申诉时效按《国营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暂行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应当自企业公布处理决定之日(即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规定,虽然你没有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但用工性质应属合同制,且以形成事实劳动关系,你应按照上述规定,在收到邮件后的15天内,向公司住所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申请的内容可包括两个方面:1、请求裁决撤销公司的开除决定及经济处罚决定;2、解除与公司的劳动关系;3、支付被拖欠的工资及25%经济补偿金;4、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每工作满一年一个月月均工资,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及50%额外经济补偿金;5、补缴自参加工作之日起至解除劳动关系之日止的社会保险金等。你仲裁的事实和理由如下:自某年某月进入公司实习至今,公司未按照《劳动法》的相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未按照规定,为你缴纳社会保险费;尤其是公司实行工资年底发放政策,拖欠你的工资,已经严重侵害了你的合法权益。在你向公司提出离职(同时要求支付拖欠工资等)申请并按要求处理完自己负责的工作后,离开公司。但公司非但不支付拖欠工资,反而以“无故旷工达16天之久”为由,作出开除决定,即违反了法律规定,又侵害了你的合法权益等。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六条“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内的;(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第七十二条“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相关资料全文可到“爱问”共享资料中下载。
问题太多,不便回答,请到律师事务所面谈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员工提出离职应当提前一个月向用人单位提出。如过了这个期限,用人单位没有答复,则可自动离职。你虽然提出来了,但从时间上看,还有16天,所以如果就此事进行劳动仲裁,情况可能是对你不利的。这件事属于劳动争议案,要先行仲裁,只有对仲裁不服的才能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不直接受理。建议你与单位协商一下,那850让一步,争取撤销“开除”。要知道,背上个“开除”的名声,对你日后的前途是影响很大的。不要因小失大啊。实在不行要打官司,也是要把重点放在“开除”上,而不要放在钱上,如果仅是为那区区千八百块儿,就得不偿失了,连律师费都不够呢!
辞职要提前一个月提交书面申请,一个月后才能走,如果你立刻走他有理由扣你一个月的工资不过既然你们没有签合同就没有违反合同之说了记住,不签合同吃亏的是公司不是你个人,单一项不跟员工签合同,公司就违反劳动法还有他没有给你买社保也是违反劳动法去劳动部门投诉,劳动部门会帮你们协调的
你只要找到那份辞职书,就ok啦
这些问题太复杂,涉及的东西比较多,建议你去律师楼咨询或者直接去电视台反映情况,只要他们愿意给你主持公道,保证会很快解决.
你好:建议你认了吧.我有合同,有理由的劳动工资纠纷官司打了一年多了.光律师费和其他损失已损失了一万七八千元,现在一分钱也没到手.劳动争议仲裁某一个人的违法认定便能葬送你的血汗钱,我们是弱势群体,从网上看,有多少人干了活拿不到工资呢?我原单位有的人单位差上万元的工资都不要了,因为他们认为因时间关系,打不起官司.我的案例,对于讨要工资的人,是一个教训.谁又能为我们讨个公道呢?现在,我近十三万元的诉讼请求,只得到了三万多元的判决,我们到单位让他履行判决,单位公开告诉我们:你们让法院强制执行吧.你看,他们有多么嚣张.多么目无法律.又有什么后台给他们撑腰.他们的社会关系比我们广的多.所以,我建议你还是忍了吧.钱太少了.
你最好到劳动部门去问一下或是到律师事务所去咨询.
如果你的案子劳动仲裁委员会不受理的话,会出具一份“不予受理决定书”你才能拿去法院起诉。你可以到当地法律援助处寻求帮助,那里有些免费律师帮打官司的,当然,不是很出名的大律师了。按照你的情况,如果单位不承认你有写辞工书,你是没办法举证的,法院会当你自动离职。但是自动离职也不是单位想扣多少钱都可以的,必须有足够依据。另外,单位称你的离开造成的损失,也必须证明是由你“直接造成”的才能扣你钱,这需要单位举证。针对案子,官司有得一打。不过,前面有位老兄讲的事实情况也是现实情况,劳动者是弱势群体,打不打官司你好好考虑下啦。
你赶快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的时效是60天.辞职书即使丢了也没关系的.因为你本来就没有签定劳动合同,属于事实劳动关系,在事实劳动关系中,劳动者可以随时终止劳动关系.所以你没有辞职书是没有关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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