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农合网关于低保申请书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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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璧民政局“三张网”打造阳光救助平台
】&&【编辑日期:】&&【来源:灵璧县民政局】&&【作者:韦彩艳】&&&&
一是城乡低保救助网。扎实推行低保工作规范化建设,实行阳光透明操作,全面开展全县低保家庭清理核查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全面核查、重点清理、民主评议、阳光公正”的原则,及时清退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对象,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保障范围,在动态管理的前提下实现应退尽退、应保尽保,努力构建“标准科学、对象准确、待遇公正、进出有序”的低保工作格局,切实维护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努力实现社会和谐稳定与公平正义。2014年6月全县城乡低保对象共有63782人,1-6月累计发放城乡低保资金5397万元。
二是城乡医疗救助网。完善救助模式、分层次、分类别实施城乡医疗救助。1、明确将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孤儿和重点优抚对象作为城乡医疗救助的重点,同时兼顾医疗开支巨大、因病致贫的城乡低收入群体,拓宽医疗救助覆盖面、充分体现救助人性化、合理化。2、继续坚持“资助参合参保、住院救助、二次救助、小额临时救助、特殊救助”五位一体救助模式,并与县农合、医保部门结报政策无缝衔接,取消民政对象的农合结报起付线。多层次多方位的救助使各种不同类型的救助对象得到更多、更实惠的医疗保障。3、规范开展“一站式”救助服务,合理确定定点医疗机构、规范并简化操作流程、全面推行网络化管理。在开展“一站式”救助的基础上,全面推行全县医疗救助的网络化管理。在县乡两级,实现乡镇的网络审核、县级民政部门的网络审批,通过县、乡两级网络连接和数据的共享,有效加强监管,确保医疗工作健康运行。2014年1-6月累计救助6662人次,支出医疗救助资金470.1万元
&&&三是城乡临时救助网。修订完善《灵璧县城乡居民临时救助实施办法》,用于对因灾或突发性事件造成暂时性困难的家庭,每户每年给予500至2000元不等的救助,帮助困难群众度过难关,2014年1-6月份全县共救助各类困难家庭204 户,救助资金19.1万元。临时救助工作的开展充分发挥了“救急难、托底线”的基础保障作用,有力地维护了弱势群体基本权益,促进了社会和谐与稳定。宜都市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在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思考
  近年来,我市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不断地完善,社会救助事关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共识逐步形成,以低保、五保、医疗救助及低保边缘群体临时救助为主的社会救助体系框架基本建成;各级财政救助资金投入逐年增长,城乡居民因灾、因病、因残、因贫、因祸等造成的各类困难群体充分享受着改革开放发展的成果。但由于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尚处于探索阶段,多项社会救助制度在服务理念上、救难救急上、制度衔接上、救助尺度上、社会效果上还有待于拓展视野、把握力度、完善程序,促使其中规中矩。只有这样,才能逐步显现出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国家在救助舞台上的地位、功能和作用。
  一、基本情况
 & 社会救助,首先是体现党的温暖和政府的关怀;其次是改革开放发展成果共享的具体体现;第三是有效地构建了社会和谐和促进社会稳定。为公平推进城乡社会救助工作,今年初,湖北省拉开了以城乡低保为主的专项清理监察行动序幕,我市行动迅速,专项清理方案细、工作实、办法活、任务清、责任明、要求严、程序规范、成效显著。
 & (一)城市低保实行了动态管理条件下的阳光施保。今年,我市城乡低保开展了专项清理监察行动,通过扩大不同群体参与入户调查核实工作,提升家庭困难情况和困难程度的真实性;通过多个部门采用信息比对核准家庭困难程度;通过“拉网式”复查采用“一查、二看、三问、四算、五访”的方法,对低保家庭情况重新进行调查、核实和认定,提升了保障对象的公信率。至6月底,清退不符合城市低保条件945户2946人,减少低保资金支出31.58万元。同时,对82户198人提高保障标准,对564户1600人降低保障标准;将107户210人特殊困难家庭及时纳入了低保救助范围。目前,在册城市低保6100户14390人,月发低保金152.24万元。
 & (二) 农村低保实现了联审联批条件下的应保尽保。按照《湖北省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核定试行办法》。我市农村低保一是“以算为主、评为准”,使低保救助更加科学合理。通过家庭收入算“大帐”,实际支出算“细帐”,同比条件下算“硬帐”,逐步企稳救助对象准确率。二是“票决”“复议”并举,使低保救助更加及时有效。全市农村低保采用“票决制”从机制上堵住了“人情保、关系保”现象的发生;针对“争低保、要低保”现象,启动“复议”程序,通过复议,确保了低保救助及时、公平,也防止了“错保、漏保”现象的发生。三是实行市乡两级联合审核审批,使“决策权力”更加阳光透明。从审批环节上杜绝了“暗箱”操作,防止了假借家庭困难之名,恶意套取国家低保“养命钱”现象的发生。今年,全市新增农村低保1188户2806人。结合专项清理监察行动,根据保障家庭减员、就业和收入变化情况,取消980户2450人;对187户356人降低了保障水平,达到了“应保尽保、特困重保、超标退保”有进有退的动态管理工作目标。目前,农村低保在册6797户13676人,占农业人口总量的3.75%,季发低保金230.38万元。
 & 三是大病医疗实施关爱救助,建立了即时结算条件下的快速反应机制。近年来,我市大病医疗救助先后提高救助标准,启动关爱救助,搭建即时结算平台,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经市人民政府第20次常务会研究同意,对2009年度城乡重大疾病患者在享受“新农合”、城镇职工居民医疗保险报销和大病医疗救助后,自费仍在1万元以上的患者,分段按比例予以关爱救助。2009年10月,根据《宜都市城乡贫困群体大病医疗救助即时结算办法》的规定,在已经建立的“新农合”、城镇职工居民医疗保险各定点医疗机构结算窗口中设立了城乡贫困群体大病医疗救助即时结算平台,依据《市民政局关于修订完善<宜都市城乡贫困群体大病医疗救助实施办法(试行)>的意见》的规定实施分段按比例救助。实现了“新农合”、城镇职工居民医疗保险、城乡贫困群体大病医疗救助“三位一体”的一站式结算服务,通过网上申报、远程审批、实现了“零候时”、“面对面”地在院即时结算救助。到6月份,累计投入医疗救助资金249.79万元,为1335名特困群众解决了大病医疗救助。其中,实施关爱救助164人75.25万元;通过在院即时结算解决了792人的大病医疗救助,落实救助资金38.42万元。
  &四是临时救助起到了拾遗补漏、稳定全局的作用。至6月,我市发放临时救助金72.9725万元,帮助1000多户2500余人解决了临时生活困难。从发放对象的结构上看,一是低保边缘生活困难户占15%,通过临时救助,解决了他们日常生活的燃眉之急;二是因重大疾病、重大残疾、学生巨额学费支出等因素引发的生活困难户占21%,通过临时救助,减轻了他们的生存压力;三是各类重大家庭变故导致求助、上访、缠访的家庭户占4%,通过临时救助,树立了政府勤政为民的形象,从而也构建了社会和谐;四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规定,长江禁渔期制度从2002年开始经国务院批准实施。通过临时救助解决长江禁渔期间渔民生活费问题占60%,解决了政策上缺失性的矛盾。
 & 二、社会救助运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政策层面分析,由于我国改革处于攻坚阶段,用改革开放的成果来实现“普惠型”的社会救助尚不现实。立足现有国情,对城乡特殊困难居民给予适度救助将在一定时期内长期存在。从救助的实践活动来看,我们许多的政策都是在“运动”中建章立制,在“总结”中逐步完善的。颇多的非公平性救助成了群众议论的“热点”、质询的“焦点”,落实的“重点”,维稳的“难点”。同时,目前的群众上访、重复访、缠访等现象实有发生,反映了群众的期望值较高。但由于政策受限、政府财力支撑乏力,我们离群众的要求还很远。从另一个层面讲,也说明我们的工作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在救助标准上,“刚性”救助存在弹性。在城乡低保标准上,我市今年农村低保月标准分为40、60、100元三种,人均补助水平仅53元;城镇居民为280元,人平补助水平已达到135元。城区边缘农村,没有土地或人均土地小于0.3亩,就是因为没有“撤村转居”,其困难群众,执行的还是农村低保标准。实际上这些人的支出与城镇居民没有两样,因为户口问题,每月就得少拿上100元;在城区,不同的地域、同样的工种、相同的工作时间,在收入量化方法上存在一定的缺陷,就因为商业地段的远期收益率上的“差异”,张三和李四的收入结果就会相差甚远,从而导致了保障标准无法统一;救助理念参差不齐,也能左右保障标准良莠不齐。集中反映在从业人员个体素质上,甲组认为被救助对象有工作能力,乙组认为被救助对象部分有工作能力或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而申请救助者提供的是间断性收入证明,三者提供的“结论”不一样,其救助结果也存在天壤之别。
  (二)在得及力上,封顶救助缺乏“力度”。我市的大病医疗救助封顶线为6000元,而一个尿毒症患者一年的化疗费用动辄上万、甚至几十万元,政府救助力度显得“苍白”无力。为此,为切实帮助城乡困难群体解决好因患重大疾病导致的“吃药贵、看病难”问题,缓解其家庭的经济压力。今年初,我市经报市政府同意启动了大病关爱救助,对2009年度城乡重大疾病患者在享受“新农合”补助、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报销和大病医疗救助后,自费仍在1万元以上的患者,分段按比例予以关爱救助。大病关爱救助从2009年度大病医疗救助对象中产生,关爱救助对姚家店镇枫相树村2组张某某等164名重大疾病患者将从中受益。张某某于2009年10月因突发心脏病在市一医院住院,住院期间自费医疗费用达36356.62元,经分段按比例核算,她本人可再次得到民政部门4134元大病关爱救助金。为此,全市支付大病关爱救助资金达75.26万元,从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特殊群众的生活困难,但他们家庭因重大疾病所造成的生活困难依然处在水深火热之中;临时救助是解决低保人群、低保边缘或低保边缘外的部分困难群众,一旦遭遇突发性灾害、不可预测的事故、难以预料的重大疾病等等,就其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给予相应的临时性救助,救助的金额也只有几百元,封顶1000元,从根本上解决不了实质性问题。 
  (三)在联动机制上,部门救助“合力”不足。社会救助是一个系统工程,它包含多种方式,也相应地涉及多个职能部门。既有民政、教育、卫生部门实施的救助,也有劳动、司法、工会、共青团、妇联、计生等部门提供的援助,总的来说是件好事,但问题的关键是,各部门在具体实施救助时,各自为政,所救助的对象互不通气,设立的贫困标准也不统一,救助的时机、额度随意性较大,种种原因所致,不可避免造成漏救和重复救助现象,有时甚至会发生互相推诿情况。另外,低保有条政策“对就业年龄段内具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对象,不服从就业单位安排或不参加就业培训的,将取消低保待遇”,作为民政部门,无法掌握不服从就业安排或不参加就业培训的客观事实,因为相关部门不主动、也不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情况;即使提供,其结论也难以让人采信。
  (四)在救助对象上,“表象”救助显失公平。所谓“表象”救助是对困难程度的直观推断。民政工作人员少导致真实情况难以核准。这是因为对象面宽,调查内容庞杂,办理要求高。事实上,民政部门越到基层人员越少,到了社区和村委会人员则更少,1人身兼数职,根本没有时间和精力去跟踪调查低保对象是否在单位、在企业或自行就业,季度审核、半年审核、年度审核成了一种形式。单靠镇街一个民政助理员,是很难完成救助对象的调查和核定工作,导致社会救助有“养懒汉”之嫌。家庭收入核定难助推了“表象”救助的现象存在。首先是调查手段缺失。家庭或家庭成员的银行存款、证券交易收入、商品出售的实际赢利等等,由于民政干部没有授权的、合法的调查手段,其家庭的收入多少实难核准;其次是收入申报诚信不足。在隐性收入方面,如婚丧嫁娶人情收入,赡(抚)养收入,对申请救助的人来说,能少报尽量少报,能不报的尽量瞒报,收入诚信严重不足;第三是农产品折现收入存在变数。农村家庭生产成果变现收入受市场牵制影响明显,农贸产品变现能力的强弱,左右着救助对象的取与舍。第四是收入的稳定性较差。突出反映在临时用工人员的收入稳定性不确定因素较多,影响救助工作的落实;第五是重大疾病在核准家庭收入的多少和支付能力的强弱上正在淡化。往往凭借巨额的医疗费用支出和几个回合的非正常渠道上访,定夺是否保障,“表象”救助跃然纸上。
  (五)在救助资金上,城乡一体进程迟缓。救助资金投入逐年增加,但城乡一体化进展迟缓,影响了救助功能的整体效应。近几年,政府专项救助资金和慈善上用于社会救助的资金虽然一年比一年多,但由于社会救助对象增长的速度与有限救助资金相比,两者比例有些失衡;城市无论是低保还是大病医疗救助专项资金的配备都远远大于农村救助资金。因此,仅靠以政府财政救助资金投入为主、或从相应的救助资金按一定比例计提的相关资金,对于绝对人口大于非农业人口的农村而言,社会救助资金还存在缺口。一般来说,除了低保金有财政兜底外,其它救助款项不可能做到按需救助,如有限的大病医疗救助资金,只能城乡统筹使用;再如,农村危房改造有专项资金,而城镇危房改造却没有此项政策。因此,我们在具体救助实践中,只能确保救助重点,关注救助难点,对一般对象的救助只能表表“心意”,从根本上满足不了求助者解决相应困难的特殊需要,作为负责救助工作的同志甚至会遭到一些群众的“误会”、“指责”、“谩骂”或“责难”。
  三、对策思考及建议
  社会救助工作对地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所起的作用,这是显而易见的,因此,必须加大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力度,逐步形成以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五保供养为基础,以医疗、教育、住房、法律等专项救助为辅助,以及其他救助和社会帮扶为补充的,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新型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我个人肤浅地认为,重点应该从机制入手,破除城乡户籍壁垒、整合部门资源、推进依法施救,只有这样才能提升救助功能的整体效应。
  一是实施多措并举,提升救助力度。以建立和完善各项社会救助制度为重点,以创新救助体制和机制为动力,以加强服务网络建设和信息化为手段,在全区逐步建立起以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社会救助制度为基础,以医疗、教育、住房、司法等专项救助为辅助,以优惠政策相配套,以社会互助为补充,政府责任明确,社会广泛参与,运转协调、资金落实、管理规范、网络健全,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覆盖城乡的社会救助体系。重点首先要放在原有社会救助制度和办法的修订和完善上,对部分条款进一步细化,将有争议性的条款明了化,应保留的保留,该取消的取消,便于操作,利于执行。其次是规范临时救助办法。对救助对象、救助范围、救助程序、救助资金等事项用制度来规范,避免出现随意性,对民政已经实施救助,进行帮扶,尽到责任,如果仍然无理取闹的、无序上访的,政府应采取断然措施,通过法制谈话制度、亲友思想转化等干预机制,加以正面引导。
  二是消除户籍壁垒,推进救助公平。现在农村村民和城市居民的户口在定性上统称为“居民户口”。在实际统计中,公安机关已经进化成了“城乡居民”。另外,城市和农村居民的消费支出已没有区别,水、电、煤气等都是城乡一个价,即使有农田、耕地,也能估算出其收入。因此,就低保标准实行城乡一体化,时机已经成熟。近年来,我市落实的城乡贫困家庭学生生活费补助政策,其标准是一致的,得到了城乡居民的普遍欢迎。这是救助工作城乡一体化的一个较好的例子,实行城乡救助标准的一体化工作已势在必行。
  三是建立联动机制,规范救助秩序。首先要建立统一的协调机制。要建立政府主导,民政主管,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级民政部门主管,财政、教育、卫生、劳动、司法、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共同参与,协力做好社会救助工作。其次要明确职责,合理分工。属于医疗的全部归入卫生系统,属于基本生活的全部归及民政系统,属于求学困难的全部归口到教育部门。总之,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明确分工,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形成合力,使救助资金、物资、设施、信息等资源得到合理调度使用,避免施救中的重复与遗漏现象,或者相互推诿,以降低救助成本,提高救助效果。或者也可以采取“救助对象统一管理,资金共同分担,统一使用”的救助制度。即各部门所能提供的救助资金集中在一起,所有救助对象由民政一家分类统计,根据各单位提供救助资金的多少,由民政具体分配救助对象数量,其余部分由民政兜底。这样既可避免救助对象的重救、漏救现象,同时也便于统一救助标准,还社会于公平。近几年在春节走访慰问前,为了提高救助工作质量,避免重复救助现象,市委、市政府均召开劳动、工会、民政、残联、妇联等相关部门协调会,要求各部门将救助对象名单汇总到民政,由民政核对,以防止出现重复救助现象。这种联席办公效果虽好,但在实际救助中,由于各单位给付的救助资金标准参差不齐,也引发了一些群众的“热议”,救助性慰问也应该在同种尺度下稳妥推进,这是公平救助的“底线”。
  四是推进依法行政,维护群众利益。法律、法规、条例是做好社会救助工作的基础和依据,只有依靠严格的制度约束,才能使救助工作有章可循。当前,要根据社会救助实际,逐步修订和完善城乡低保、医疗救助、农村“五保”户和城市“三无”对象集中供养、助学、住房、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司法援助、困难职工帮扶、自然灾害及突发性事件临时救助等制度,要对各项社会救助的原则、对象、类别、标准、程序、资金来源等作出相应规定,使各项救助制度和救助工作走上规范化轨道,出台制度后,要向社会公开。尤其是省级出台制度后,市级要及时修订和完善相应的政策措施。否则,基层操作,难以实施。
  五是增配工作力量,助推质量建设。社会救助工作包括城乡低保、城镇“三无”、农村“五保”、医疗救助、救灾救济等多项工作,每一项工作都需要审核、核查,就低保工作而言,由于对低保对象实行的是动态管理,低保对象进出频繁,进大于出,随着保障标准的不断调整提高和扩面工作的稳步推进,城乡低保对象将会越来越多,其中城镇低保对象接近城镇总人口的1.5%,农村在应保尽保的前提下,其低保对象达到农村总人口的3.8%。在平时做好申请低保待遇的家庭调查核对的同时,各单位要对原有的低保对象进行定期审核,针对不同的保障类别,将分别实行每季度、每半年、每年审核一次,发现不符合条件的要及时停保,低于低保标准的要及时增发,从而才能把低保金真正用到解决贫困人员的基本生活上。许多工作,仅凭乡镇、街道或者村、居委会一个分管民政工作的同志担任,真可谓是力不从心,忙不过来。为此,建议将通过增设编制或招聘方式来解决救助工作人员偏少问题;同时,在解决必需办公经费的情况下,是否考虑像计生、信访、综治维稳部门一样,给予分管民政工作的同志增加岗位津贴。
  六是实施资源共享,提高办事效率。网络资源的有效利用,是提高办事效率的关键,要加强救助网络信息平台建设,全力构建民政救助快速反应机制,更好地服务社会、服务群众。一是加强救助体系自身信息系统建设,构建城乡社会救助信息网络系统。通过信息系统的技术支撑,搭建市、乡、村(社区)一体化的社会救助网络、建立健全资源信息库、给付应用平台、由低保专干及时、准确、动态地汇集城乡各类困难群众的信息,真正实现资源共享、救助规范、数据一致,提升社会救助的准确性和时效性。第二是加大部门间信息化网站建设,实现部门间资源信息的无偿共享。譬如,退休信息、再就业信息、劳动力转移培训信息、求职登记信息、工商注册信息、公积金管理信息、公用(私宅)住房信息等等,要强力推进部门间信息“无缝化”对接,通过信息比对,提升办事效率,全力打造真实信息条件下的“无过错”救助。第三是在信息化管理时代,救助工作与其它工作一样,同样需要与时俱进,低保取证离不开照相机、DV数码摄录一体机、电脑和数据库软件,这些硬件和软件,对基层民政部门来讲,配得不多,配齐得更少,一定程度上制约着民政救助工作的发展,影响了救助工作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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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张掖网临泽讯 临泽县鸭暖镇结合党群活动,以“干部作风转变年”为契机,把“三问三解”活动与打造阳光民政相结合,创新工作思路,化解社会矛盾,确保群众“贫有所保”、“病有所医”、“难有所帮”,让“三问三解”活动落到实处,让阳光民政惠及更多民众。
实施阳光低保,让群众“贫有所保”。严格按照三榜公示、动态管理、分类施保、镇、村监督的程序,对申请农村低保家庭进行认真审核,并重点保障已丧失劳动能力的孤寡老人、孤儿及重病重残家庭,共核减153户,新增227户,切实做到公正、公平、公开,全镇低保供养1146人,保障率达5.2%,调整低保130人,动态管理率达11.3%。
开展医疗救助,让群众“病有所医”。扎实开展大病医疗救助政策,重点救助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户和优抚对象,使困难群众就医难问题得到了保障,今年以来已救助54人次,发放大病救助款5万多元,有效地缓解了城乡贫困人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现象。
进行临时救助,让群众“难有所帮”。加大临时救助力度,对因病、因残、因灾等各种特殊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家庭,给予非定期、非定量的临时救助,着力缓解城乡困难群众突发性、临时性生活困难。上半年的临时救助款项惠及困难群众13人,共计发放3万多元。(杨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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