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低保申请条件属财政还是残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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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埔残联财政补贴低保残疾人免费托养
&&&&黄埔残疾人托养中心长洲岛挂牌财政补贴低保残疾人免费托养
&&&&政府财政分类补贴,低保、低收入户残疾人可以免费入住托养中心,并接受专业康复治疗。近日上午,黄埔区残疾人托养中心在长洲岛广东省第二工人医院举行挂牌仪式,成为广东省首家区属残疾人托养机构。
&&&&记者在托养中心了解到,目前已有40名残疾人率先入住,入住的前半个月为免费期,他们当中大多数为“老养残”。“老养残”即残疾人子女由60岁以上老人抚养,他们的生活来源主要依靠年迈父母的收入或分红所得,大多数家庭无经济能力请专门的护理人员。
&&&&据了解,黄埔区残疾人托养中心实行寄宿型、全托型托养服务,托养人全天生活在托养区内,享受中心提供的食宿及医疗服务。中心按照残疾人类别进行分区管理,以托养为主,融生活技能训练、康复、培训与教育、工疗、就业训练于一体。下一步,黄埔区拟在托养区内开设工疗站,引入工疗、娱疗等服务。托养服务按照托养人员生活自理程度进行分等级收费,生活能自理的残疾人食宿收费标准为1500元/月,而生活未能完全自理的残疾人则根据不同情况加收护工费。
&&&&这些收费,黄埔区政府又将根据残疾人家庭的不同状况进行分类补贴:第一类为低保、低收入户残疾人的托养,其费用全部由政府财政解决;第二类为人均月收入高于低保低收入标准、低于广州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重度残疾人,托养费用由政府资助一部分、自己承担一部分。
&&&&据黄埔区残联工作人员介绍,目前在该区内,不同程度、不同类别的残疾人均可享有康复服务,有需要的人士可以进行申请。  吴彤、龙晓枫、李周耿、杨梅
( 责任编辑: 刘春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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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点:深圳华夏艺术中心
地点:广州市白云国际会议中心下岗职工有家属吃财政就不能吃低保的规定吗 - 相关问题 - 110网法律咨询
我是供销社的下岗职工,老公是教师,98年下岗至今没享受一分钱的低保,说家里有人吃财政就不能吃低保,这有国家政策规定吗?是不是我县的土政策,合法吗?还有现在解除合同按06年一月的工资标准一年工龄补一月工资是不合理我们怎么维权?我是90年分配的中专生,是干部身份,我该怎么办?
我们镇办的针织厂81年起,到2006年破产,2000年拍卖给个人。职工始终未给工人上社保,工资至现在还未发齐,入厂押金未退还。几十个职工上访无门。想寻求法律援助,委托律师,讨个合理的结果。
我是一名下岗职工因中间断十年没交,我想从今年开始续交,又不知道女职工退休年龄是多少岁
黑龙江下岗职工病故,生前享受低保,生前有残疾,到何处领取丧葬费
林业下岗职工2000年买断,在单位任职时交的养老保险,2000年以后以自付款的方式持续交到2010年直到死亡,死后丧葬费应该由谁来支付?
咨询内退职工国家有关政策规定
我2005念因念大学把户口迁到学校,户籍从农业转为了非农业,2009年毕业后把户籍迁回来,可是当地户籍管理处说不能迁回原址,只能落在所在乡镇的街道。请问这是否合法,国家是否有这样的规定?我现在没有工作,户籍又是非农业户口,没有土地,请问要如何才能把户籍迁回原址?
王氏家族坟山旁边的晒谷坪是我家私有二十多年,去年我家种了三棵桂花树,今年清明节时,被王氏家族的人偷偷砍掉。打官司到镇上,判定私有土地可以栽树。但是因坟山的家族人在县里有关系,后来他们不服X市镇镇政府的判定,上诉到XX县里,结果被县里判定为不得栽树,并且把后来我家重新栽的三棵桂花树又砍掉了。只赔偿200元。这种打击报复,让我很气愤,我一定要找到合理的判定,申请各位懂法知法的律师的指点。
请问:一、工亡职工家属待遇有:1、丧葬补助金,2、供养亲属抚恤金,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三项可以同时享受还是第2、3项中只能享受其一?二、供养亲属配偶女性现年54岁是一直不能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还是等其到55岁时就可以享受了?
在职职工生病住院的护理费怎么计算?国家有那方面的规定?河南省残疾人联合会--河南省民政厅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做好重度残疾人生活救助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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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民政厅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做好重度残疾人生活救助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民政厅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做好重度残疾人生活救助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民政局、财政局、残疾人联合会:
&&&&&&& 为了保障残疾人基本生活,让残疾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现就做好重度残疾人生活救助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 一、享受生活救助的条件
&&&&&&& 重度残疾人享受生活救助须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我省户籍。(2)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下简称&二代证&)。(3)参与社会生活和自理困难的重度残疾人,即:一级、二级视力残疾;一级听力残疾;一级言语残疾;一级、二级智力残疾;一级、二级肢体残疾和一级、二级精神残疾。(4)没有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父母或兄弟姐妹抚养(扶养)。
&&&&&&& 二、生活救助的具体内容
&&&&&&&&&&&&&&& 将由父母或兄弟姐妹抚养(扶养)的重度残疾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救助范围,按照当地城乡低保最高补差予以救助;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后生活仍有特殊困难的残疾人家庭,应当采取其他措施保障其基本生活。
&&&&&&& 三、 申请审核审批程序
&&&&&&& (一)由残疾人本人(智力残疾和精神残疾者可由直系家属代理)向其户口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河南省重度残疾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审批表》(一式四份、见附件1),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相关证明材料指本人户口、&二代证&、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一式四份)。
&&&&&&& (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收到申报材料后,应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任务,并在《河南省重度残疾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上报县级民政部门。
&&&&&&& (三)县级民政部门在收到申报材料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报对象材料的审核、调查和审批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在《河南省重度残疾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并发放《城镇(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领取证》,从下一个月份(季度)起按当地城乡低保最高补差发放低保金,同时将相关信息通报同级残联,由同级残联将信息录入《河南省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状况管理系统》软件;对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通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申请人,并告知原因。
&&&&&&& (四)对享受生活救助的重度残疾人实行年度动态管理,每年对救助对象进行一次复核认定,救助对象残疾程度发生变化的,按规定程序办理新增或停发手续。
&&&&&&& 四、资金来源及发放办法
&&&&&&& 重度残疾人最低生活保障所需经费,按照现行城乡低保救助资金分担办法执行,由省、市、县共同负担。重度残疾人最低生活保障金由民政部门以社会化发放形式按月(季度)发放。
&&&&&&& 各级民政部门要根据本地区开展重度残疾人生活救助的实际情况,与同级残联组织沟通协调,按照预算编制程序编制下一年度的资金预算,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报人大批准。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批准后的年度预算,对民政部门提出的用款计划进行审核后,及时、足额地将资金拨付到位。
&&&&&&& 五、几点要求
&&&&&&&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 重度残疾人是特别需要帮助和关爱的社会群体,做好重度残疾人生活救助工作,是一项惠及城乡重度残疾人的&爱心工程&,各地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把这项工作作为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摆上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精心部署,统筹协调,认真落实。
&&&&&&& (二)明确分工,加强协调配合
&&&&&&& 由于重度残疾人生活救助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政策性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形成合力,抓好落实。民政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部门的作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到对象准确、标准公开、发放到位,切实把重度残疾人生活救助工作落到实处。残联组织负责做好&二代证&的换发和管理、重度残疾人的调查摸底、汇总统计和审核认定工作。财政部门要密切配合,落实资金,加强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保证资金得到合理、有效的使用。乡镇(街道办事处)是实施重度残疾人生活救助工作的基层组织,要做好重度残疾人的申请受理、初审评议等工作,把工作做细做实,把好事办好,把实事办实。
&&&&&&& (三)规范管理,加强监督检查
&&&&&&& 各级民政、财政和残联组织要充分运用已建立的&最低生活保障&、 &第二代残疾人证数据库&、&河南省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状况普查系统数据库&等基础信息,实现资源共享和动态管理。县级民政部门和残联组织、乡镇(街道)应按照一人一档的要求,建立享受生活救助的重度残疾人的相关档案,并设立专柜专册保存管理。县级民政部门和残联组织负责保管的档案包括生活救助申请审批表、二代证复印件、发放名册等;乡镇(街道)负责保管的档案包括评审花名册、评审记录、发放名册等。
&&&&&&& 各地应于每季度末由县级民政部门、残联组织认真核准实际享受人数,填写《重度残疾人享受生活救助人数统计表》(见附件2),逐级汇总上报省级主管部门。每年9月底前,由县级民政、财政、残联联合将次年拟享受重度残疾人生活救助人数,填写《年度重度残疾人生活救助计划表》(见附件3),逐级审核汇总上报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残疾人联合会。 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残疾人联合会将共同建立重度残疾人生活救助工作的评估、督导和考核机制,及时掌握各地的工作进展情况,并组织力量对各地的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确保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组织实施,做到严格把关,不错不漏。如发现工作不力导致政策执行出现偏差不到位的,将给予通报批评。
&&&&&&& (四)各地可依据本《通知》,结合当地实际,制订具体实施办法或细则。
&&&&&&& 附件:1.河南省重度残疾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审批表
&&&&&&&&&&&&&&&&&&& 2.河南省重度残疾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人数统计表
&&&&&&&&&&&&&&&&&& &3.年度重度残疾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计划表
河南省民政厅&&&&&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残疾人联合会
二〇一二年十月二十二日
发布日期: 17:11:00当前位置: &gt 关于向低保家庭中重度残疾人发放重残补贴金的通知时间:
10:03:03 &&&&来源: 金坛市残联
各镇(开发区)民政、残联:
为提高残疾人保障水平,改善残疾人基本生活,根据省残联、省财政厅下发的《关于向低保家庭中重度残疾人发放重残补贴金的通知》精神(苏残发[2010]92号、苏财社[号)。经研究,决定对我市低保家庭中重度残疾人发放重残补贴金,现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本市户籍;
2.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残疾类别为肢体、智力、精神、视力残疾的重度残疾人;
3.残疾人属于低保家庭成员;
4.残疾人本人无固定收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残疾人不享受重残补贴金:
1.正在服刑、劳教期内的;
2.参与政府明令禁止的非法组织,从事影响社会稳定活动的;
3.参与盗窃、抢劫、破坏公共设施和扰乱社会秩序等活动的;
4.参与组织各种形式赌博、卖淫、嫖娼、吸(贩)毒活动的;
5.其他本地政府认为不予补贴的。
二、补贴标准
城镇低保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每人每月补贴80元,农村低保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每人每月补贴60元。
三、审核审批发放
1、残疾人居住地村(社区)委会通知辖区内符合重残补贴金发放条件的人员填写《重残补贴金审批表》(见附件1),并在表中如实反映其家庭生活状况。
2、镇(开发区)民政部门根据残疾人证、低保证等材料对《重残补贴金审批表》进行审核,并填写《重残补贴金发放名单汇总表》(附件2)。每年2月25日前,各镇(开发区)民政部门,要完成登记、审核、申报工作,并将《重残补贴金审批表》、《重残补贴金发放名单汇总表》以及申请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残疾人证、低保证等相关申报材料报送市民政局。
3、市民政局通过残疾人证、低保证等信息管理系统对《重残补贴金审批表》进行审批发放,并将审批结果告知市残联。
重残补贴金发放对象实行动态管理,市民政每年2月底前对重残补贴金发放对象进行一次重新审批认定,对家庭收入和残疾程度发生变化的,按规定办理新增或停发手续。
四、资金渠道
重残补贴金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列支。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把做好重残补贴金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低保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是困难群体中的特殊群体,需要特别帮助、扶助、关爱。推行重残补贴金制度,是保障和改善民生、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各镇(开发区)民政、残联,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统筹协调,认真落实。
(二)规范运作,实现重残补贴金工作的有效管理。各镇(开发区)民政、残联,要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审核重残补贴金发放对象,及时归档和规范管理相关档案。要充分运用已建立的城乡低保、残疾人数据库等基础信息系统,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和重残补贴金工作的动态管理。
本文件从日起实施。
&&&&&&& 金 坛 市 民 政 局
&&&&&&& 金 坛 市 财 政 局
&&&&&&& 金坛市残疾人联合会
&&&&&&&& 二○一一年四月八日
通知公告为您服务互动交流电10区镇信息考核排名1212122412121202浙江省残联
当前位置: &&&&&&
淳安县低保户中重度残疾人基本生活经济补助实施意见
& 09:52:30
&&&&&&& 为了切实保障残疾人的基本生活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浙江省人民政府第155号省长令的有关规定,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重度残疾人实行经济补助,具体意见如下:&&&&&&& 一、补助对象及标准:本县常住户口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并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重度残疾人(肢体、视力、智力、精神残疾均属一级),每人每月补助30元。&&&&&&& 二、经费来源:补助资金从残疾人保障金中列支。&&&&&&& 三、申报程序:申请享受基本生活补助待遇,应当由残疾人本人向其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残联提出申请,填写《淳安县重度残疾人基本生活补助审批表》,并提供户籍、残疾人证以及淳安县城乡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相关证明(当年)。由乡镇残联对申请人进行核查,并经乡镇人民政府同意上报县残联办公室,由县残联审核后报县财政局核拨经费。&&&&&&& 四、申领办法:县残联按年度将生活补助金拨入各乡镇信用社,残疾人持身份证直接到所在信用社领取。&&&&&&& 五、实施要求:对低保户中重度残疾人实行经济补助要本着补助基本生活的原则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各乡镇残联对享受基本生活补助待遇的对象,要进行公示,确保重度残疾人生活得到保障。如有弄虚作假、虚报冒领,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补助待遇并退回原享受补助金。&&&&&&& 六、本意见从二OO三年十一月一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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