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有病可以享有调岗公益岗位待遇规定吗

公司无故调岗降薪如何维权?
  我朋友是一家4s店的客服中心主管,他在这家公司工作3年多,在工作是没有重大、大的失误,小失误也很少。公司只给外地员工上三险,只有北京本地员工才给上五险。劳动合同和公司签订到明年9月份,岗位是客服主管,基本岗位工资和提成奖金都在合同中规定,但合同签订后,并没有发到员工手中。
  最近接到公司人事部口头通知,要求他调岗,做工作交接,调到本部门客户休息去做服务员(本岗位为临时工岗位,无保险工资只有1000元),将客户休息区的服务员调来做主管。
  调岗的原因是怀疑我朋友透漏公司客户信息,但根本是无稽之谈,没有证据。我朋友现在在拒绝交接,但这又不是长期的办法,希望通过贵宝地能给提供些方法和经验,我们该怎么办才能维护自己的利益。
  律师:
  1、工作不仅仅是为了钱,既然你朋友没有做什么对不起公司的事情,而在公司受到歧视心情不好,继续呆在这个公司也没有意思,“树挪死人挪活”,建议用合法手段解除劳动关系,要求经济补偿,到其他更适合的公司去发展。
  2、你朋友和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按照《劳动合同法》第29条,公司应该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让你朋友从事客服主管岗位,按照客服主管的待遇支付工资。公司将他调岗,减少薪水,这违反了第29条。
  由于公司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你朋友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第38条的规定,以书面形式提前一个月,要求解除与公司的劳动关系(注意:不要写辞职,写解除劳动关系!)。
  如果公司没有给外地员工购买社会保险,同样可以按照第38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
  3、按照第46条的规定,公司应该支付经济补偿。按地47条规定,工作3年多,应该是补3-4个月的工资。
  4、合同签订后,并没有发到员工手中,这违反了第16条,可以按照第81条的规定,向劳动部门投诉。
  即使你朋友手中没有合同,工作证,工资单或者发工资的存折,都可以证明他的工资,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
  根据第50条规定,公司应该保留劳动合同至少2年,如果公司不能提供合同,在仲裁时,按照举证不能的原则,判定公司输。
  5、维权建议:打12333向劳动监察投诉,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九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八十一条 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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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超市& (5000多套光盘)劳动法关于病休的问题_百度知道
劳动法关于病休的问题
本人在现在公司从2003年11月开始工作,2004年7月签订劳动合同,至今有8年。按照标准病休时间为6个月,去年11月份开始病休,因为宫颈炎及支原体感染后来到2011年3月份怀孕流产,加上产假和剩余的病休时间到日结束,但是本人病情尚未痊愈,需要继续治疗,与公司协商,公司说我病休结束之后就不能休病假了,只能请事假,或者签订离职合同,我不能接受,请问赵律师,我看过劳动法说病休结束后如不能胜任原有工作,单位是可以调岗的,我公司并未对我说调岗的事情直接就说签订离职旦乏测何爻蛊诧坍超开合同是否不合理,而病休结束之后是否就不能休病假,如果今后发烧感冒也不能请病假吗?劳动合同法上是否规定?我的确因为生病需要请假为什么要算事假?事假对签订合同有影响,我不能理解!我需要与公司进行沟通,需要法律帮助!所以请您帮忙!谢谢
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公负伤,享受国家规定的医疗保险待遇,这是劳动者的基本权利。《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为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这一规定,《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规定》对医疗期作了进一步明确规定。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公负伤,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公负伤,需要停止工作治病休息的,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给予一定的医疗期。具体规定如下: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3个月;5年以上的为6个月。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6个月;5年以上10年以下的为9个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为12个月;15以上20年以下的为18个月;20年以上的为24个月。根据原劳动部《关于贯彻〈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对某些患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瘫痪等)的职工,在医疗期内尚不能痊愈的,经企业和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具体延长的幅旦乏测何爻蛊诧坍超开度,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确定。根据《劳动法》规定,医疗期满后,只有在劳动者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医疗期满后,如果劳动者恢复如初,可以继续从事原工作,或者劳动者没有留下大的后遗症,可以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合同关系继续有效,用人单位不能解除。所以,你们单位首先考虑给你调岗,如还不能胜任,可以解除!并发放待通知金、经济补偿金及医疗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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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期】劳动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号第三条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病假工资】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号第五十九条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病假日工资=最低工资标准×80%÷21.75天(月计薪天数)【医疗期满 解除合同 经济补偿 医疗补助费】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号第六条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旦乏测何爻蛊诧坍超开,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答:请假条要写好,切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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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以有病为由反复申请病假,长时间消极怠工,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刘红星律师发布于 日 15时19分 | 已阅读: 4170 |
前言:劳动者有病不按用人单位安排手术,反复以此为由申请病假,用人单位不予批准后,消极怠工长达25天,用人单位是否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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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统一客服热线:400- | 传真:028-1 | 邮箱:> 劳动者不同意调岗该怎么办?
劳动者不同意调岗该怎么办?
08:27:00 中国女网原创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调岗早已司空见惯,调岗应征得劳动者同意,重新约定劳动岗位和福利待遇等重要条款,但如果劳动者对调动的工作岗位不满意,不同意调岗的话,应该怎样维护自身的劳动权益呢?
 中国女网:张韫兮
  在现实生活中,用人单位为劳动者调岗早已司空见惯,调岗应征得劳动者同意,重新约定劳动岗位和福利待遇等重要条款,但如果劳动者对调动的工作岗位不满意,不同意调岗的话,应该怎样维护自身的劳动权益呢?
  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可以为劳动者调岗,但必须征求劳动者同意。那么,如果劳动者不同意调岗,应该怎么办呢?
  劳动者不同意调岗 解约须经过法定程序
  用人单位须提前30日通知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但若劳动者同意调岗,一时半刻无法胜任工作,用人单位须在合理范围内,提供业务培训或另行安排工作,依然无法提供正常的劳动,用人单位才能够按照法定程序,解除劳动合同。
  不同意调岗解约是否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订立合同时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劳动者不同意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岗位的,需要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至于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法律予以明确说明: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女网提醒:调岗需要征得劳动者的同意,若女职工正处于孕期,产期或哺乳期,用人单位不得随意为女职工调岗,更不能依据因调岗无法达成一致意见,解聘女性劳动者,否则触犯了法律强制性规定,女职工有权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不服裁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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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所有 © 2000 - 2013未经劳动者本人同意擅自调岗是否属于违法?是否能不执行新岗位职责?应该如何申诉? - 相关问题 - 110网法律咨询
公司领导在未征得本人同意及签署任何调岗协议书的情况下,就直接发通知给公司各位同事告知本人调岗的事宜,包括工作职责、工作范围等。请问这种情况下本人是否能不执行新岗位职责?公司领导这样做是否属于违法?如违法应怎样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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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我不接受公司的此次调动,公司辞退我合法吗?我该如何维护我的合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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