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有权直接扣法院可以划走银行卡的钱吗帐号的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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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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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冻结的钱会直接划给债权人,根据法律规定,如果根据生效的法律判决文书,债务人依然拒不履行其债务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可以依法查询债务人名下的财产情况,然后强制执行。关于法院冻结的钱会不会直接划给债权人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一、法院冻结的钱会不会直接划给债权人1、法院冻结的钱会直接划给债权人。2、根据法律规定,如果根据生效的法律判决文书,债务人依然拒不履行其债务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可以依法查询债务人名下的财产情况,然后强制执行。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第二百四十五条,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二、法院冻结银行卡多久才可以把钱划走1、看情况。被冻结的卡,在法定的时间内,经法院通知,被执行人拒不主动执行的,法院可以将冻结的卡上的钱划走,然后转给申请执行人。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下列的财产不得查封、扣押、冻结:(1)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家具、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2)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当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必需的生活费用依照情况给定。2、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下列的财产不得查封、扣押、冻结:(1)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家具、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2)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当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必需的生活费用依照该标准确定;(3)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完成义务教育所必需的物品;(4)未公开的发明或者未发表的著作;(5)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用于身体缺陷所必需的辅助工具、医疗物品;(6)被执行人所得的勋章及其他荣誉表彰的物品;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华律网咨询专业律师。声明:该作品是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所整合的内容。不代表任何平台立场,如若内容侵权或错误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看完还有疑惑?27万注册律师在线为您解答!立即咨询8323位用户正在咨询推荐律师:无锡律师在线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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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修订)》第二百四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修订)》第二百四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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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我是今天的直播主持人乔学慧,今天丰台区人民法院将在615法庭公开开庭审理“7万存款不翼而飞 储户状告银行返还”案,我们将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支持下,通过中国法院网、北京法院网、丰台法院网对此次庭审进行网络直播,欢迎大家关注! [09:10:15][主持人]:在案件开始审理之前,我先简要介绍一下基本案情。 [09:10:30][主持人]:赵先生2009年2月在某银行办理了一张储蓄卡,存入现金4万元,四天后又存入4万元。后来,赵先生仅于2月13日用该卡消费4979元,之后再未使用。2009年4月29日,赵先生到银行取款,发现卡中仅余数十元钱,其余7万多元不翼而飞,后在柜台查询,得知其款项在3月9日、10日在东莞及其他未知网点被人分批转账取款。赵先生称自己在上述期间从未去过东莞,也未使用银行卡。赵先生将银行告上法庭,要求银行将7万多元支付给他。 [09:10:45][主持人]:本案由民一庭助理审判员王一独任审理,书记员叶箐担任法庭记录。庭审开始之前,我们首先对王一法官做一下简要介绍。王一,男,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硕士,2007年起任丰台法院民一庭助理审判员。 [09:12:46][主持人]:书记员宣布法庭纪律,直播马上开始。 [09:13:13][审判员]:宣布开庭。告知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双方是否申请回避?[
原、被告]:不申请。 [09:14:46][审判员]:下面开始法庭调查,原告宣读起诉书,陈述事实、理由、诉讼请求。[
原告]:原告2009年2月在某银行办理了一张储蓄卡,存入现金4万元,四天后又存入4万元。后来,原告仅于2月13日用该卡消费4979元,之后再未使用。2009年4月29日,原告到银行取款,发现卡中仅余数十元钱,其余7万多元不翼而飞,后在柜台查询,得知其款项在3月9日、10日在东莞及其他未知网点被人分批转账取款。原告在上述期间从未去过东莞,也未使用银行卡。原告要求银行支付7万多元。 [09:17:32][审判员]:被告答辩。[
被告]:1、原告所述缺乏证据。我们不认可。原告09年2月2日开通卡,与我们签定灵通卡开户申请书。双方存在合同关系。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原告在申请书客户确认签字确认。遵守工商银行牡丹卡章程。这个规定是双方合同义务内容。原告说他灵通卡内资金3月9日、10日被他人转帐取走,我们认为根据第4条规定,使用密码交易,发卡银行视为本人所为。3月9日、10日转帐交易我们视为其本人行为。原告主张缺乏合同依据。我们不认可。 [09:29:53][被告]:2、我们不存在过错。根据灵通卡规定,持卡人使用密码交易,我们视为本人行为。因此本案不存在原告说的被骗款项问题。我们没有把款项从原告帐户扣除。我们按照持卡人真实意思表示进行。根据灵通卡章程第4条规定,我们认为即使原告因为卡丢失发生资金损失,不应该由我们承担赔偿责任。我们也没有违约。 [09:30:42][被告]:3、如果本案涉嫌犯罪,法庭应该驳回原告请求。原告说他已经报案,公安局已经立案,人民法院应该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即使公安局今后已经进行认定,也应该向犯罪分子追偿。 [09:31:39][审判员]:下面进行法庭举证、质证,首先由原告方出示证据。 [09:32:14][原告]:1开卡申请书。 2工商银行牡丹卡。3灵通卡章程。 4帐户历史明细清单。被告没有按月提供对帐单,导致原告一直没有发现款项被盗。 [09:33:01][原告]:5、公安局受案通知。原告09年4月29日要求被告付款,遭到拒绝。被告不肯报案情况下,原告就此行为向丰台分局报案。 [09:34:12][原告]:6、各地盗刷银行卡网上新闻五分。证明各地被盗刷银行卡行为很多。被告不应该依据储蓄合同加重对方责任、免除己方义务的格式条款将所有使用该卡号密码取款行为视为原告本人行为。现有技术条件下,保留监控录像,追偿转帐转入帐号,这不是不能实现,被告作为此卡提供人,应该尽到积极维护、消除隐患的义务。被告没有尽到这些义务,不能免除其付款责任。 [09:35:41][原告]:7、盗刷银行卡诉讼案例3份。证明各地存在很多通过复制银行卡盗窃银行财产行为,不应该由此影响向相对人履行债务。银行应该对此技术漏洞产生的风险承担违约责任。 [09:36:29][审判员]:被告方对于原告方出示的上述证据是否有异议? [09:37:00][被告]:证据1,原告说开户申请书说未开通转ATM 帐功能,因为在这个证据中没有勾此项。2月2日开户真实性我们认可,但是原告说没有开通转账功能问题我们不认可。 [09:38:01][被告]:证据2、3、4、5均认可。证据6、7是原告在网上查到,真实性不认可。与本案无关。 [09:45:00][审判员]:被告出示证据。[
被告]:原告开户填写申请表。 [09:45:34][审判员]:原告有无异议? [09:45:57][原告]:开户申请没有异议,但我方对牡丹灵通卡章程发表一下质证意见。牡丹灵通卡章程是中国工商银行与储户之间存款储蓄合同的一部分。该章程是格式条款。根据合同法规定。格式条款中未经特别提醒,加重合同相对方义务,减轻或者免除己方义务的条款,是没有法律效力的。被告不能根据该格式条款,将所有使用密码行为视为原告本人行为。目前各种银行卡犯罪,包括通过银行ATM机盗取密码取款转帐行为,都是常见的犯罪现象,充分说明被告计算机系统和银行卡系统存在漏洞。 [09:47:34][审判员]:原告,你认为那笔款在哪里被盗刷?[
原告]:3月9日、10日款项在东莞被盗刷。3月9日有一笔5万是ATM转帐,一笔2万是分七次取款,10日4600元通过ATM机取款。 [09:50:28][审判员]:你本人去过东莞吗?卡被盗过吗?[
原告]:没有。[
审判员]:密码告诉过别人吗?[
原告]:没有。在路边取款机查过余额。丰益桥附近有个自动取款机查过余额,但是没有取出来钱。 [09:51:45][审判员]:你陈述曾经异地挂失是几号?[
原告]:4月29日挂失。 [09:52:36][审判员]:被告,卡挂失过吗?[
被告]:显示挂失。95588说让原告直接和他们联系。不可以告诉我们。[
审判员]:什么时候开始处于挂失状态?[
被告]:不清楚。[
审判员]:银行口头挂失需要什么手续?[
被告]:打电话。[
审判员]:需要身份证号卡号吗?[
被告]:应该核对。原告起诉书没有显示这些状况。 [09:54:29][审判员]:ATM机取款有什么安全设施吗?[
被告]:有摄像头。取款机工作原理通过真实持卡人插卡,通过识别密码进行交易。牡丹卡和密码是原告交易要素。[
审判员]:录像保存多久?[
被告]:应该是一直保存。 [09:55:56][审判员]:法庭调查结束,开始法庭辩论。 [10:09:50][原告]:双方是储蓄合同关系,被告应当承担合同违约责任。从原告提供各种案例可以看出通过ATM机有很多方式可以读取银行卡信息,复制卡可以通过银行卡计算机系统进行交易。对此种情况能做两种解释,:一是银行卡技术含量低。二是银行计算机系统存在重大缺陷。被告不能向伪卡付款免除其赔偿义务。被告没有履行合同义务具有众多违约行为,被告没有经过原告申请开通转帐功能,导致帐户5万通过转帐被盗取;被告没有尽到客户信息识别义务;被告没有及时调查,没有保留相关证据。双方技术和信息实力不对等,被告主张所有业务是原告办理,应该由被告举证。 [10:13:07][被告]:原告对本案事实认识有问题。原告就现在事实定义为原告卡发生被复制或者密码被盗取,但是除了原告所述以外,原告没有任何其他证据,我们认为本案不存在原告所说的情况。原告说3月9日、10日没有到过东莞,原告没有证据证明这一点。原告没有证据证明他没有将此卡借用过其他人用。本案原告说的存在灵通卡被复制情况没有被确认。原告提出我们没有尽到帐户异常变动通知义务,提供对帐单,我们提供的对帐单不存在异常。原告所属事实缺乏证据证明,我们不认可。 [10:15:59][审判员]:法庭辩论结束,双方最后陈述。[
原告]:坚持诉讼请求。[
被告]:坚持答辩。[
审判员]:休庭,双方看笔录签字。 [10:16:30][主持人]:今天的庭审就到这里,感谢广大网友的关注!本次直播的工作人员是摄影曹静,主持人乔学慧。在此我们对直播工作人员表示感谢。直播到此结束! [10:17:51][声明]:本次直播记录不是庭审笔录,没有法律效力。 [10:1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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