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电瓶车撞了人没钱赔偿会坐牢吗到人受害者打死肇事者犯法吗?

导读: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电动车撞人事故怎样处理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一、电动车撞人事故怎样处理电瓶车撞人事故同样应该由公安机关的派出所或者交警队首先给以事故的责任认定,然后按照认定的责任承担相应的责任赔偿。承担全部责任的赔偿百分之百的事故直接经济损失,承担主要责任的承担百分之七十的赔偿,承担同等责任的承担一半的赔偿,承担次要责任的承担百分之三十的赔偿,没有责任不承担赔偿。《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二、大货车撞死人一般怎样处理驾驶大货车撞死人的处理方式为:首先确定大货车驾驶员人是否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对这场交通事故是否有责任,如果大货车驾驶员是有责任的,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是需要判刑坐牢并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如果没有责任,则只需要进行民事赔偿。损害赔偿的范围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和财产直接损失。造成残疾的,还有残疾赔偿金,残疾用具费及精神抚慰金等;造成死亡的,还有死亡补偿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等,各赔偿项目应按实际情况确定,并一次性结算费用。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三、交通事故中被撞伤怎样处理交通事故中被撞伤按下列程序处理:(一)被撞伤后应当立即报警。受理报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接到当事人或其他人的报案之后,按照管辖范围予以立案。(二)现场处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受理案件后,立即派员赶赴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勘查现场,收集证据。(三)责任认定。在查清交通事故事实的基础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事故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的因果关系、作用大小等,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作出认定。(四)裁决处罚。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依据有关规定,对肇事责任人予以警告、罚款、吊扣、吊销驾驶证或拘留的处罚。(五)损害赔偿调解。对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及经济损失的赔偿,按照有关规定和赔偿标准,根据事故责任划分相应的赔偿比例;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双方同意达成协议,由事故调解人员制作并发给损害赔偿调解书。(六)向法院起诉。如双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调解无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终止调解,并发给调解终结书,由当事人双方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由法院判决怎样赔偿。《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一条,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通过上述文章中的内容,相信大家已经对电动车撞人事故怎样处理问题有了一定的了解,建议大家可以多多了解一些这方面相关的法律知识,才可以在遇到法律问题的时候可以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针对上述文章中的问题,如果您还有不清楚需要了解的地方,可以直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和律师进行在线沟通。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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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政务资讯 > 动态信息  舒城县一男子驾驶小轿车,碰撞到一载人电动自行车。造成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员万某某受伤,电动自行车上所载人员文某某死亡的交通事故。日前,舒城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判处被告人刘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2015年3月9日20时25分许,被告人刘某某驾驶小型轿车舒城县G206线由北向南行驶至桃溪街道时,与被害人万某某骑电动自行车后载被害人文某某沿桃溪街道由东向西行驶向南横过道路时相撞,造成车损两辆,文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万某某轻伤一级的交通事故;被告人刘某某负该起事故的主要责任。案发后,被告人刘某某与被害人万某某及文某某家属达成调解协议,并已经履行完毕。  上述事实,被告人刘某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被害人万某某的陈述,证人翟某某、郭某某等证言,户籍证明、现场照片、到案经过等书证,现场勘验笔录,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等鉴定意见,调解协议、调解书、谅解书等其他证据材料予以证实,足以认定。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某违反交通管理运输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一人轻伤,负事故主要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刘某某犯交通肇事罪罪名成立。刘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与被害人万某某及被害人文某某的家属达成调解协议,取得了谅解,认罪态度较好,予以从轻处罚。经社区矫正机构评估调查,可以适用缓刑。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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