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话费充错对方不退可以报警吗200了报警有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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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27 11:03
来源:人民邮电报
作者:刘建荣
2020-10-27分享X王女士在网上给自己的手机卡充值时,一不留心输错了最后一位号码,300元话费充进了他人的号码。王女士开始了自己郁闷而无奈的维权之旅。路径之一:电话联系对方,石沉大海。王女士尝试着拨打误充的手机号码,接电话的是一位男士。王女士说明了情况,希望对方将误充的话费退回来,当时该男子说他先查看一下再回复王女士。但之后王女士再打电话过去,对方居然不接电话了。路径之二:向公安机关报案,无法立案。王女士无奈向自己所在地的派出所报案,接待的警官回复说,对方这种行为涉嫌侵占,但侵占罪属于自诉案件,公安机关不能自行立案侦查。同时,涉案金额太小,未达到侵占罪的立案标准,因此不予立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的规定,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侵占罪的犯罪对象包括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乍一看,王女士误充的话费都不符合上述三类侵占罪犯罪对象的特征。但法律的精髓在于不能只看表象,刑法专家张明楷教授在《不当得利与财产犯罪的关系》一文中指出,“《刑法》第二百七十条第二款规定的遗忘物,是指非基于他人本意而脱离他人占有,偶然(即不是委托关系)由行为人占有或占有人不明的财物。因此,他人因为认识错误而交付给行为人的财物、邮局误投的邮件、楼上飘落的衣物、河流中的漂流物等,只要他人没有放弃所有权的,都属于遗忘物”。因此,本案例中王女士误充的话费,应属于遗忘物的范畴。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条明文规定“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说明本罪(侵占罪)属自诉案件。如果被害人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就不会对行为人追究刑事责任。对于侵占等自诉案件,公安机关一般不立案受理,而应当由受害人直接收集证据并向法院提起诉讼。对于侵占罪的立案标准,目前还没有司法解释进行明确。对于数额较大的标准,部分地方立案标准为5000元到2万元。比如上海市高院、市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关于本市办理部分刑事犯罪案件标准的意见》,侵占罪侵占数额2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属于“数额较大”的起点标准。侵占数额20万元以上,属于“数额巨大”的起点标准。综上,结合侵占罪属于自诉案件且立案标准至少5000元的规定,公安机关对王女士的报案不予立案是有依据的。路径之三:向通信企业投诉,难以处理。王女士接着找到为自己提供通信服务的通信企业,如实反映了自己的情况,希望通信企业能够将300元话费从误收话费的男子账户直接转回自己的账户。但通信企业回复,只能通过客服协助王女士联系对方男子进行协调处理,协调不成只能由王女士和对方男子自行处理。但通信企业无法判断是否属于误充,无权直接对用户账户金额进行调账处理。通信企业在此处类似银行,储户将资金存入他人账户,银行无权自行处理。路径之四:向人民法院起诉,障碍重重。王女士无奈,找到一家律师事务所进行咨询,律师回复说这种情况属于民法上的不当得利,可以通过人民法院起诉对方要求返还。针对不当得利,我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律师的回答过于乐观,当王女士真正准备向法院起诉时,才发现障碍重重。首先,无法确定明确的被告。《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起诉必须有明确的被告,但王女士只知道对方男子的电话号码,不清楚对方的姓名,起诉状上的被告无法列明。其次,不清楚对方的住址,即使法院立案后也无法送达。王女士只好再回头找到通信企业,希望通信企业能提供对方男子的姓名和住址等信息。但通信企业回复,这些信息都属于法律严格保护的用户信息,根据法律规定,只有公安、检察、国家安全、人民法院等法定机关才能够依法查询,普通公民无权查询。至此,王女士四处奔走,几近崩溃,但结果似乎无解。但任何纠纷都应该有相应的解决机制,对此,亲爱的读者朋友,你有什么好主意吗?新闻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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