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引诱,公司欺骗消费者怎么办能报警吗?


2023-10-21 12:58
来源:
慧眼观点发布于:浙江省
现如今,外卖APP
几乎成为了我们的“装机必备”
大街小巷随处可见小哥的身影
到了饭点儿动动手指
足不出户就能享用天南地北的美食
最近出现了新型的诈骗手段
骗子对外卖下手了!
商家和消费者们都要注意
一种新型的诈骗手段
以外卖为由,通过仿冒商家身份
实施网络诈骗
最近,某男子订了份30元的黑椒猪排
最后竟花了2000元
究竟是怎么回事?
法护人将进行全面解析
有法律问题就找法护人
案例解析
案情回顾
柴先生点了份外卖,十分钟后,他接到自称商家的电话,说他点的黑椒猪排没有了,得换一样,价格高点都没关系,象征性地补两块钱差价就行了。差价需要通过支付宝支付,需要柴先生在电话里把付款码上的数字告诉他。出于信任,柴先生照做了。但对方是分钟之内,刷走柴先生两笔钱,第一笔986块,第二笔991块,总计1977元。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骗子的套路多种多样
而他们的目的只有一个
就是骗取商家和消费者的钱财
套路解析
大单诱惑
骗子利用商家急于做成大单的心理,假扮顾客引诱商家“上钩”。
钓鱼网站
发送含有钓鱼链接的信息,诱导商家进入仿冒的聊天界面,进而实施诈骗。
要求转账
以“操作失误”“检验流水”“账号异常”等理由,要求商家缴纳“保证金”“解冻费”。
为了避免被骗
我们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注意防范
注意核对商家信息
在点外卖时,要仔细核对商家信息,看看商家是否真的在该外卖平台上注册过,以及商家的电话号码是否与平台上的一致。
不要轻易相信陌生人
与陌生人交往时,一定要保持警惕,不要轻易相信对方的话,更不要将个人信息透露给对方。
不要随便点击链接
在收到陌生链接时,不要轻易点击,以免陷入钓鱼网站,被骗取个人信息和财产。
保护好自己的账户信息
在交易时,一定要注意保护好自己的账户信息,不要将支付密码、付款码等信息透露给任何人。
及时报警或寻求法护人律师协助
如果发现自己被骗,应该及时报警或者寻求法护人律师协助,保留相关证据,以便警方调查。
商家和消费者要保持警惕
如不慎被骗或遇到可疑情形
请注意保存证据
及时拨打110报警求助
或者寻求法护人律师的帮助
法护人,让法律维权变得更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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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19 17:15
来源:
申拓律师事务所发布于:上海市
大多数消费者在超市购物的时候,买东西都是看货架上的商品觉得不错就顺手放进购物车或者购物栏里,不会去过多的考虑买到的商品是真还是假,这大多数是基于对超市的信任。但还是无法排除有些漏网之鱼的出现,有些消费者在购买商品的时候还是会购买到假货,而大多数假货商品是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的,如果买到了假冒他人商标的产品质量大概率是没有保障的,那么这时候消费者去报警会立案吗?接下来申拓律师事务所就来为大家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希望能为大家提供一些帮助。
买到冒牌假货商品报警会立案吗?
警方是否会因购买假货而立案取决于实际情况。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如果购买假货,一般可以报警。如果警方认为有必要追究刑事责任,将立案调查。如果不追究刑事责任,将通知记者不立案的原因。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受理案件后,应当认定有犯罪事实或者追究刑事责任,并在其管辖范围内,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
认为不存在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重大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或者有其他不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一般来说,如果你购买假冒商品,如果你购买的商品的案件价值超过5万,这类业务通常会构成犯罪行为,此时报警是有用的。
买到假货报警会立案的标准是什么?
法律依据: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40条中,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时,销售金额5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50%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2、销售金额20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处二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3、销售金额50万元以上不满200万元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4、销售金额达200万元以上的,处15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综上所述,买到假货之后报警会不会立案,其实需要根据消费者所买到商品的案值来进行决定。如果没有达到规定的案值,警方是无法立案的,那么消费者则需要通过其他的途径来进行投诉或者举报,这样也一样可以得到相应的赔偿。
如果您还有什么法律上的问题需要咨询,欢迎随时联系我们上海申拓律师事务所,我们将竭诚为您解答问题。
联系电话:400-632-6878
网址:http://www.shentuols.com/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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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非法集资的定义及有关法律责任规定
非法集资的定义和基本特征
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非法集资是指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非法集资行为需同时具备非法性、利诱性、社会性三个特征要件。具体为:
非法性: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吸收资金;
利诱性: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
社会性: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非法集资人的法律责任
《刑法》规定,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罪,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犯集资诈骗罪,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规定,对非法集资人,由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处集资金额20%以上1倍以下的罚款。非法集资人为单位的,还可以根据情节轻重责令停产停业,由有关机关依法吊销许可证、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对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5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非法集资协助人,由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给予警告,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参与非法集资,法律不保护,政府不买单
非法集资是国家明令禁止和严厉打击的违法犯罪活动,组织实施非法集资必受法律严惩。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因参与非法集资活动而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所形成的债务和风险,不得转嫁给未参与非法集资活动的其它任何单位。集资款的清退应根据清理后剩余的资金,按照集资人参与的比例给予统一的清退,经人民法院执行,集资者仍不能清退集资款的,应由参与者自行承担损失。这意味着一旦社会公众参与非法集资,其利益不受法律保护,所受损失不得要求政府、有关部门和司法机关承担。
去不正规的理财公司工作要谨慎,做业务员也是有风险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为他人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资金提供帮助,从中收取代理费、好处费、返点费、佣金、提成等费用,构成非法集资共同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非法集资中获取经济利益,在非法集资中获得的广告费、代言费、代理费、好处费、返点费、佣金、提成等经济利益应当清退。
二、非法集资的表现及常见手段
主要表现形式
非法集资活动涉及内容广,表现形式多样,从目前案发情况来看,主要包括债权、股权、商品营销、生产经营等四大类。主要表现有以下几种形式:
1、借种植、养殖、养老、项目开发、庄园开发、生态环保投资等名义非法集资。
2、以发行或者变相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等权利凭证或者以期货交易、典当、融资租赁等名义进行非法集资。
3、通过认领股份、入股分红进行非法集资。
4、通过会员卡、会员证、席位证、优惠卡、消费卡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5、以商品销售与返租、回购与转让、发展会员、商家联盟与快速积分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6、利用现代电子网络技术构造的“虚拟”产品,如“电子商铺”“电子百货”“移动商城”“自选超市”投资委托经营、到期回购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7、对物业、地产等资产进行等份分割,通过出售其份额的处置权进行非法集资。
8、利用互联网设立投资基金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9、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四个常见手法
一是承诺高额回报。不法分子编造“天上掉馅饼”“一夜成富翁”的神话,许诺投资者高额回报。为了骗取更多的人参与集资,非法集资人在集资初期往往按时足额兑现承诺本息,待集资达到一定规模后,便秘密转移资金或携款潜逃,使集资参与人遭受经济损失。
二是编造虚假项目。不法分子大多通过注册合法的公司或企业,打着响应国家产业政策、开展创业创新等幌子,编造各种虚假项目,有的甚至组织免费旅游、考察等,骗取社会公众信任。
三是虚假宣传造势。不法分子在宣传上往往一掷千金,聘请明星代言、名人站台,在各大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发布广告、在著名报刊上刊登专访文章、雇人广为散发宣传单、进行社会捐赠等方式,制造虚假声势。
四是利用亲情诱骗。有些非法集资参与人,为了完成或增加自己的业绩,有时采取类传销的手法,不惜利用亲情、地缘关系,编造自己获得高额回报的谎言,拉拢亲朋、同学或邻居加入,使参与人员迅速蔓延,集资规模不断扩大。
典型非法集资活动“四部曲”
第一步:画饼。非法集资人会编织一个或多个尽可能“高大上”的项目。以“新技术”、“新革命”、“新政策”、“区块链”、“虚拟货币”等为幌子,描绘一幅预期报酬丰厚的蓝图,把集资参与人的胃口“吊”起来,让其产生“不容错过”“机不可失”的错觉。非法集资人一般会把“饼”画大,尽可能吸引参与人眼球。
第二步:造势。利用一切资源把声势做大。非法集资人通常会举办各种造势活动,比如新闻发布会、产品推介会、现场观摩会、体验日活动、知识讲座等;组织集体旅游、考察等,赠送米面油、话费等小礼品;大量展示各种或真或假的“技术认证”“获奖证书”“政府批文”;公布一些领导视察影视资料,公司领导与政府官员、明星合影;故意把活动选在政府会议中心、礼堂进行,其场面之大、规格之高极具欺骗性。
第三步:吸金。想方设法套取你口袋里的钱。非法集资人通过返点、分红,给参与人初尝“甜头”,使其相信把钱放在他那儿不仅有可观的收入,而且比放在自己口袋里还安全,参与人不仅将自己的钱倾囊而出,还动员亲友加入,集资金额越滚越大。
第四步:跑路。非法集资人往往会在“吸金”一段时间后跑路,或者因为原本就是“庞氏骗局”人去楼空,或者因为经营不善致使资金链断裂。集资参与人遭受惨重经济损失,甚至血本无归。
三、如何防范非法集资
如遇以下情形向公众集资的,务必提高警惕
1、以“看广告、赚外快”“消费返利”为幌子的;
2、以境外投资股权、期权、外汇、贵金属等为幌子的;
3、以投资养老产业可获高额回报或“免费”养老、“以房”养老等为幌子的;
4、以私募入股、合伙办企业为幌子,但不办理企业工商注册登记的;
5、以投资虚拟货币、区块链等为幌子的;
6、以“扶贫”“互助”“慈善”“影视文化”等为幌子的;
7、在街头、商场、超市等发放投资理财等内容广告传单的;
8、以组织考察、旅游、讲座等方式招揽老年群众的;
9、“投资、理财”公司、网站及服务器在境外的;
10、要求以现金方式或向个人账户、境外账户缴纳投资款的。
防范非法集资的“四看三思等一夜”法
四看。一看融资合法性,除了看是否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还要看是否取得相关金融牌照或经金融管理部门批准。二看宣传内容,看宣传中是否含有或暗示“有担保、无风险、高收益、稳赚不赔”等内容。三看经营模式,有没有实体项目,项目真实性、资金的投向去向、获取利润的方式等。四看参与集资主体,是不是主要面向老年人等特定群体。
三思。一思自己是否真正了解该产品及市场行情。二思产品是否符合市场规律。三思自身经济实力是否具备抗风险能力。
等一夜。遇到相关投资集资类宣传,一定要避免头脑发热,先征求家人和朋友的意见,拖延一晚再决定。不要盲目相信造势宣传、熟人介绍、专家推荐,不要被高利诱惑盲目投资。
规避非法集资陷阱的“三要、三不要”
一要理性,不要侥幸。天上不会掉馅饼,掉下来的不是“圈套”就是“陷阱”。要坚守理性底线,想想自己懂不懂,比比风险大不大,看看收益水平合不合实际,问问家人朋友怎么看,不要被赌博心态和侥幸心理蒙蔽双眼!
二要稳健,不要冒险。高收益意味着高风险,还可能是投资骗局,投一次就血本无归!要合理评估自身承受能力,审慎确定风险承担意愿,不冒险投资!
三要警惕,不要盲目。“收益丰厚、条件诱人、机会难得、名额有限”都很可能是忽悠,一定要警惕、警惕、再警惕!多留个心眼儿,绝不要听风就是雨,盲目“随大流”投资!
谨慎投资,严防非法集资陷阱
一是不要轻易相信所谓的高息“保险”、高息“理财”,高收益意味着高风险;二是不被小礼品打动,不接收“先返息”之类的诱饵,记住天上不会掉馅饼;三是要通过正规渠道购买金融产品。不与银行、保险从业人员个人签订投资理财协议,不接收从业人员个人出具的任何收据、欠条;四是注意保护个人信息,关注政府部门发布的非法集资风险提示,遇到涉嫌非法集资行为及时举报投诉。
四、风险提示
信息咨询类公司可以开展金融业务吗?
一些信息咨询类公司未经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从事吸收存款、发放贷款、私募基金销售、理财产品销售、推介撮合投融资项目等金融业务,存在较大风险隐患。消费者选择金融产品或服务时,要做到“三看”:
1、看机构是否取得相应资质。金融业属于特许经营行业,不得无证经营或超范围经营金融业务。消费者应选择有相应金融业务资质的正规机构、正规渠道获取金融服务。可以登录金融监管部门网站、行业协会网站查询机构有关信息,或者向当地金融监管单位核实机构资质。
2、看产品是否符合自身需求和风险承受能力。消费者购买金融产品时,要了解产品类型、条款、风险等级、告知警示等重要信息,根据自身需求和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当的金融产品。要坚持理性投资、价值投资,不宜一味追求赚“快钱”,更要摒弃一夜暴富观念。
3、看收益是否合理。投资理财风险和收益并存,消费者面对营销宣传时,要重点关注是否如实披露了风险和收益,以防被误导或欺诈。对承诺高于平均收益率的金融产品要小心谨慎,不要轻信高回报、无风险等虚假宣传。
投资“虚拟货币”“区块链”靠谱吗?
一些不法分子打着“金融创新”“区块链”的旗号,通过发行所谓“虚拟货币”“虚拟资产”“数字资产”等方式吸收资金,侵害公众合法权益。此类活动并非真正基于区块链技术,而是炒作区块链概念行非法集资、传销、诈骗之实,主要有以下特征:
1、网络化、跨境化明显。依托互联网、聊天工具进行交易,利用网上支付工具收支资金,风险波及范围广、扩散速度快。实际操作中,不法分子通过境外服务器搭建网站,面向境内居民开展活动,并远程控制实施违法活动。
2、欺骗性、诱惑性、隐蔽性较强。利用热点概念进行炒作,编造名目繁多的“高大上”理论,有的还利用名人大V“站台”宣传,以空投“糖果”等为诱惑,宣称“币值只涨不跌”“投资周期短、收益高、风险低”,具有较强蛊惑性。实际操作中,不法分子通过幕后操纵所谓虚拟货币价格走势、设置获利和提现门槛等非法手段牟取暴利。
3、存在多种违法风险。不法分子通过公开宣传,以“炒币升值获利”和“发展下线获利”为诱饵,吸引公众投入资金,并利诱投资人发展人员加入,不断扩充资金池,具有非法集资、传销、诈骗等违法行为特征。
消费返利这种模式可以参与吗?
一些第三方平台打着“创业”“创新”的旗号,以“购物返本”“消费等于赚钱”“你消费我还钱”为噱头,承诺高额甚至全额返还消费款、加盟费等,以此吸引消费者、商家投入资金。此类“消费返利”不同于正常商家返利促销活动,存在较大风险隐患:
1、高额返利难以实现。返利资金主要来源于商品溢价收入、会员和加盟商缴纳的费用,多数平台不存在与其承诺回报相匹配的正当实体经济和收益,资金运转和高额返利难以长期维系。
2、资金安全无法保障。一些平台通过线上、线下途径,以“预付消费”“充值”等方式吸收公众和商家资金,大量资金由平台控制,存在转移资金、卷款跑路的风险。
3、运营模式存在违法风险。一些平台虚构盈利前景、承诺高额回报,授意或默许会员、加盟商虚构商品交易,直接向平台缴纳一定比例费用,谋取高额返利,平台则通过此方式达到快速吸收公众资金的目的。部分平台还采用传销的手法,要求加入者缴纳入门费并“拉人头”发展人员加入,靠发展下线获取提成。平台及参与人员的上述行为具有非法集资、传销等违法行为的特征。
“解债服务”是“解”还是“套”?
一些所谓“解债机构”,以提供“债事服务”为名,以化解债务纠纷为由,收取高额服务费,骗取债权人、债务人钱财,涉嫌非法集资、诈骗、传销等违法犯罪。广大公众需要提高警惕,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务必通过合法途径解决债权债务纠纷,防止上当受骗。此类“解债机构”主要有以下表现形式:
1、打着“债事咨询”“化解债务”旗号。所谓债事服务机构宣称在债权人、债务人之间搭建服务平台,承诺收取咨询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后,通过以物抵债、现金分期等方式实现债权、代偿债务。此类机构并不审查债权债务关系真实性,也不采取任何解债措施,本质上是以解债之名行集资之实。
2、承诺高额回报。宣扬低风险、高收益,谎称缴纳解债金额30%—60%的费用后,即可获得全额甚至明显高于债权的现金或实物回报。此类机构并无实质经营活动和收益,所谓抵债物品价格虚高,完全靠拆东墙补西墙维系,资金运转不可持续。
3、大肆宣传造势。此类机构以“具有央企、国企背景”“提供等额资产保障”为噱头,通过线上线下渠道虚假宣传。有的还设置层级奖励制度,诱使公众投资加盟并发展人员加入,甚至设立仿冒银行的经营网点误导公众,快速扩张吸收资金规模。
涉农资金互助业务有风险吗?
一些“农民专业合作社”“供销专业合作社”打着资金互助业务旗号,将合作社做成类似于银行的机构,突破合作社的“社员制”和“封闭性”原则,超范围对外募集资金,严重损害农民利益,主要有以下特征:
1、没有产业支撑。假借项目开发、庄园开发、生态环保投资等名义吸收资金,但基本不涉及农业生产活动,没有产品交易和盈余分配,不对农民成员提供任何生产经营服务。
2、广为宣传造势。通过与当地龙头企业以某种方式合作来增加农户信任度,或者发放高额介绍费等方式招聘收买有威望的人作为代办员,在农村广布“熟人业务员”,发动亲友和农民群众存款。
3、虚构高额回报。以口头或签订借贷协议等形式,向农户作出高于银行同期利息、理财收益的承诺,施以小额或短期回报,引诱农户继续投入。
私募基金可以面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吗?
私募基金,是指以非公开方式向特定投资者募集资金并以特定目标为投资对象的证券投资基金。相反,“伪私募”是指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
投资私募基金前,建议到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网站查询该私募基金公司是否登记,该私募产品是否备案。同时,购买私募产品必须符合法定合格投资者条件,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者金融资产不低于30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单只私募基金产品的投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实际投资这只私募产品的总人数不能超过200人。私募产品不能向不特定对象销售,故不能公开宣传推广募集资金。
投资共享充电桩靠谱吗?
一些新能源科技企业、网络科技企业打着“响应政府号召,提倡节能减排”等旗号,通过口口宣传、举办推介会等方式,宣称购买共享充电桩获得产权,公司代为管理,消费者可获得广告收益、租赁收益或投资分红等,每月提现,以高利诱惑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吸收资金。
“共享充电桩”虽给每位投资人印发了自制的“产权证”,但其自制的“产权证”未经过国家产权部门登记,不能证明充电桩已真正属于投资人名下。“共享充电桩”一般都建在外地,投资人不能及时掌握充电桩实际情况,存在“一桩多卖”甚至根本无实物的风险,实质上是以投资共享充电桩之名行非法集资之实。由于“共享充电桩”通常是利用广告运营获得较高收益,缺少稳定性和持续性,存在资金链断裂风险。
如发现涉嫌非法集资线索,请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
举报电话:
来源:
西双版纳州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监制:玉 旺
责编:曹广兴
编辑:刘艳华
审核:龙 斯、刘艳华、李非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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