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轧花厂卖附近棉花轧花厂中间人逃跑,起诉轧花厂有用吗?

写在前面的话在写正文之前,惯例我是要谈点问题的,这里照旧谈两点。第一,如果按照正常的撰写顺序,按理说第一篇已经撰写了国民政府时期的财政制度改革,第二篇理应撰写金融改革了,因为国民政府确实在进行工业建设之前,花费了很多精力在准备上,尤其是财务准备。但是第二篇我却选择了交通改革,这不是因为我有什么深意,纯粹是因为我太菜,对金融学理解不足,所以写不好而已。因此我要郑重声明,我这种结构安排并无任何深意,就是因为我菜,之后等我读明白了肯定是要把金融史补上的。因此,本篇还是绕过金融史,继续撰写其他方面的东西了。第二,在这里向我的好哥们儿道个歉,因为本系列的文章第二篇主要撰写的是国民政府的交通建设成败,而我介绍了公路、水路、铁路之后居然忽略了航空建设,而果脯的航空建设恰恰是我哥们儿的研究方向,只能说是罪过罪过了,以后有机会一定补上。接下来就是本次文章的正篇了,本系列仅是粗略的介绍,作抛砖引玉之用,如果有专家看了我这篇小文之后兴致大发,对当时的情况进行更细致的介绍与更合理的评价,就再好不过了。一、国民政府的农业建设发展方向自晚清以来,中国因为战乱不断、社会动荡、外来力量介入等多种原因,始终无法在较长的时间范围内发展经济。而作为近代中国主体经济的农业,其遭遇更是凄惨。但清王朝毕竟还是统一的政权,在其绝大部分时间里,虽然战乱破坏了农业生产,但一旦有机会实现稳定,国家总会想办法筹集资金和力量进行水利工程的修缮等工作。只不过随着清王朝的力量逐步衰退,这种建设也变得日益不堪了。而到了民国时期后,随着北洋军阀混战的爆发,中国政府已经失去了实际上对全国农业基础建设的支持能力。失去了中央支持的水利工程建设原本就难以为继,只能依靠现有基础进行勉强的生产,而战争又给当时现存的农业基础建设带来了更为直接的破坏。虽然有一些军阀曾经尝试过维护和建设农业,但这种短暂的建设基本没有取得多少有利的成果。可以说,到北洋军阀混战结束之时,中国的农业业已到了崩溃的边缘,不仅失去了大部分水利工程,也失去了维护水利工程的能力,甚至于以小农为主体的中国农民竟然连小农经济最基本的自给自足都做不到了。彼时梁漱溟先生是如此评价此时的中国农业的——“农民生计已极困难,加以农政不修,水旱府臻,农产所出,年有减退;驯至以农为本位之国,而粮食亦仰外国之供给”。可以说,作为当时建设农村的有力支持者,梁漱溟先生的评价是非常客观的。但是对于缺乏资金和技术的国民政府而言,如何进行建设也同样是个大问题。由于南京国民政府并不准备重整地权问题,因此并不能直接解放农村的生产力。在这一前提下,想要发展农村的生产力,就必须谨慎考量,分步行动。目前总体上可以将国民政府时期的行动具体分为以下三个环节:其一,是兴修水利工程,保证当前的农业环境不会因为自然灾害而迅速崩溃;其二,是组织合作社,避免单一的小农无力引进技术,以及单一小农信用能力较差,难以从银行获取低息贷款等问题;其三,是改善农业技术,引入新的生产方式与品种,切实提高农业产量,在不改变土地产权的情况下提高农民的资源产出。当然,表面上看起来美好的制度和计划,具体实行起来就未必这样理想了,接下来我们会对于国民政府的农业发展进行具体介绍,以便于读者了解其得失。二、国民政府的水利工程建设在进行农业建设之前,首要解决的目标即增强水利工程建设。水利工程建设自古以来便为我国基础建设的重中之重,而我国的起源更是与治水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因此,在历朝历代之中,建设水利工程都是最重要的工作。即使是在少数民族占据统治地位的清王朝,也是一样的。尤其是在乾隆时期,由于高粱的普遍推广,以高粱杆为原料的各种小型水利在华北广阔的大地上迅速普及开来,为北方粮谷的增产作出了巨大贡献。但时代终究是会变化的,到了近代,随着国家组织能力退化、财政枯竭、社会动荡、盗匪横行,原本勉强尚可维持的水利工程终于随着清王朝的崩溃而陷入了毁灭。在北洋军阀的混战时代中,中国的水利工程呈现出了明显的退化趋势。大量土地失去灌溉,导致粮食产量迅速降低,而这又带来的流民的骤增,进而形成了螺旋式下降的可悲情况。在中原大战之后,国民政府名义上统一了中国。作为自1912年以来首个能够管理国家大部分人口的政府,国民政府在水利工程建设上也投入了一定的精力。考虑到北洋时期政府几乎失去了对基层农民的管控能力,国民政府于1934年开始提出征工制度,到次年年末提出“国民劳动服务水利季节”,要求各省进行总动员,以劳动服务为天职,举办水利及其有关之建设。至1936年行政院颁布《各省市征工服役办法大纲》,这一制度规定,“各省市之征工服役范围限于自卫工程、筑路工程、水利工程和造林工程;凡年满18至45岁之壮丁每年一律均须服工役3-5日;以普遍服役为原则。”至此,国民政府才算有了比较完善的征工制度。在以保甲为基本单位管理农民的同时,辅以征工制度,国民政府终于有了充足的劳动力来建设水利工程。但是建设资金主要是来自中央补贴与各省自留财政(详情可见本系列第一篇的国地收支划分相关方面),因此往往受财政之制约,其建设结果参差不齐。如果仔细区分的话,水利工程建设又可分为防洪、灌溉、通航三类,其中第三类已在交通部分介绍过了,此处便不作过多赘述了。防洪工程对于国民政府而言,由于以1931年江淮大水灾为首的一系列水灾的影响,在基础建设之中,其对防洪工程还是比较重视的。不过由于受到江淮大水先期影响、水利资金有限、江淮优先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在具体执行的过程中,国民政府还是以淮河流域为核心进行修复的。对于黄河流域等地,则主要以探索、测绘为主,不过这也并不意味着对于其他河流就毫无治理了。想要治理淮河水域,如若单纯加固堤坝,那是绝不能根治淮河水患的。因为淮河水患的根源在于黄河夺淮入海后淤积了淮河河道,让淮河不得不从长江入海。因而一旦遭遇洪涝灾害,洪水便会从狭窄的河道中溢出,损害两岸民生。由于有了征工制度,到1936年时,仅江苏省一省就有233.6万人从事水利工程,另外还有筑路工人112.8万人,造林人员29.5万人等。在充足人力的支持下,国民政府在筹备淮河水域治理时,就显得大胆了许多。为了彻底根治淮河水域的水灾,国民政府制定了包括疏浚六塘河、导淮入海工程、整治沂沭尾闾工程、苏北防黄工程在内的一系列清淤导水工程方案。而在以上所有工程中,又以导淮入海工程最为庞大。1932-1935江苏各县疏浚河道工程一览图为了训练基层人员,加之考虑了工程的难易程度。江苏省疏浚河道的第一步即各县自行征工疏浚境内河道为主。而在积累了一定经验后,1934年起,江苏省政府决定集各县之力先行疏浚六塘河,以总结各县合作的经验。由于各县积极应征,开工当日即到工人五万余人。国民政府按工计费,筑堤每方5分,挖河8.5分,仅用30余万元就筑堤304公里,挖掘河道20公里,让沂水得以从灌水入海,解决了当地的水灾问题。六塘河工程受益土地数在疏浚六塘河后,国民政府又筹办了沂沭尾闾工程,以便于继续积累经验。该项目征募工人三万余人,仅用30万元费时半年即完成。在积累了足够的经验后,国民政府即开始筹备导淮入海工程。这一工程计划修筑具体计划如下图《中央日报》刊登导淮入海之初步方案《中央日报》刊登之导淮入海工程预计工程量为了筹备导淮入海工程,国民政府必须征募规模远超前者的劳工。而要达到这一目标,仅靠强征是不够的。为此,国民政府也组织了相当规模的宣传队,反复下乡发放海报和传单,并播放广播、电影。以至于“所到之处,听者恒逾万人”。同时,为了避免十余万人聚集产生疫病或物资供应不及,江苏省政府又筹备了七所医疗站和一处移动医疗车,并建设了大量的粮储机构、饮水点等设施,还适当增加了工费津贴。在这种情况下,最终在没有较大问题的情况下将导淮入海工程顺利建成了。而在导淮入海工程建设的同时,黄河流域再次发生了危机。1935年7月黄河再次决口,9月在微山湖进入运河,随即漫出河道,造成数百万人民受灾。考虑到以县为单位的征工抗洪行动已经无法对抗洪水,10月江苏省政府出面组织各县进行联防抗洪,先后征工接近百万,于一个月内修筑堤坝1242公里,赶成土方900余万方,最终避免了洪水毁灭整个江北地区。由此可见,经历了江苏各地基础水利工程建设训练的江苏水利建筑工人,已经初步具备了对抗洪水的能力。除了江苏省外,安徽、河南各省也不同程度的进行了疏浚河道的工作,结果也颇为可观。由于篇幅问题,这里就不作过多赘述了。国民政府在抗洪水利工程建设方面,相较之前的北洋政府,是更加有为的。但在取得成果的同时,也出现了相当的问题。具体为以下四点:其一,征工制度虽然设计相对得当,但津贴着实不足。执行时仅有沿岸居民因为距离较近而乐于征工,而远离河道之居民则难以在不影响生产生活的情况下参与征工工作。对于这一问题国民政府并未考虑改善征工制度,而是单纯地进行强征,这一行为对人民生活造成了很大损害。其二,由于资金匮乏,技术不足,虽然小型水利修缮得当,但导淮入海工程仍然建设不足。为了节约资金,原计划120公尺宽的河底最终仅有35米宽,河道深度也未能达到预想计划。因而相较于最初预计的每秒1000立方米最大泄洪量,实际仅达成每秒450-500立方米的水平。其三,尽管资金缺乏,在重大水利建设国债的使用上,也不免有贪腐或挪用于它者(如军费或道路建设等)的情况出现。譬如导淮入海工程专项国债一共发行了2000万,但实际仅有600余万(记不太清了,也可能是800余万)用在了导淮入海工程上,其余款项则挪作他用了。其四,由于抗战因素,许多水利工程缺乏后期维护,也没有按计划进行扩建工作。最终或损毁于战火,或自然淤积而消失,可以说从结果上看,着实有事倍功半之感。灌溉工程相较于以东南为主的抗洪工程,灌溉工程则以缺乏水源的西北、华北为主要建设对象。在九一八事件爆发后,即使是国民政府的反动头目蒋介石,也已经认定“中日之间必有一战”。一旦江浙沦陷,则迁都洛阳或西安继续抗战,为此建设一个完整而健康的西北,就变得格外重要了。在蒋介石给杨虎城的电信中, 可以看出此时的蒋介石已经有了充分的建设西北的方案与行动:“中央无论如何决不能放弃西北,中央数年以来,确认西北尤其陕西为北方国防之根据,关于开发西北与建设西北之事业,无不本于国防之见地,按照计划,尽力进行,不特国家资本,对于开发西北经济交通水利铁道等建设,不遗余力,尤奖励全国企业界大量投资,综计三年以来,合政府人民之资力,总数当在一万万元以上。而陇海线之向西延展,及其联络各线之增筑,尤为国防上既定计划,无论如何困难,断不中止进行,财政困绌如此,而不惜竭全力以图之者,诚欲使后方交通与国防要地,得有相当之规模,以为御侮复兴之根据也。”当然,在此时此刻进军西北,也包含了遏制中共发展,及消灭和压缩地方军阀力量的目的。但总体上,仍然是以战备为主要目的的。针对西北地区农业衰败、交通断绝、治安混乱、教育不足的情况,蒋介石政府针对性的提出了建设方案。为了缓解旱灾,西北五省的农业建设重点即水利建设。而西北五省的建设重点,则是陕西省。对此,国民政府正式制定了所谓“关中八惠”计划,准备彻底整备关中灌溉农业。1931年起,国民政府西北地方正式开始泾惠渠建设工程。至1937年,泾惠渠基本修筑完成,可以灌溉66万亩耕地。对于这条200多公里的水渠,“当地人民欣喜若狂”。泾惠渠流域农民生活质量调查报告在泾惠渠修筑以后,紧接着便是关中八惠的其余河渠修筑。第二条即渭惠渠,这一河渠至抗战爆发尚未修筑完成,但在抗战初期建成。其最终建成后总长170余公里,可灌溉60万亩土地。而第三条梅惠渠及其他大渠则在抗战前未能全部完工。除了修筑大型工程以外,陕西南部还修筑大小河渠灌溉工程十余个,增加了灌溉面积总计也有近百万亩之多。在甘肃地区,则修筑了临洮洮惠渠、天水通惠渠等大小水渠,给甘肃地区增加灌溉面积超过40万亩。另外在抗战前,还有20-30万亩地的灌溉水利工程正在修建之中。在宁夏地区,由于地方平缓、水网密布,因此河渠修理难度不高,加之中央频频拨款,当地的河渠修筑情况也较好。到1939年,当地统计的干渠、支渠总计已经超过6000公里,可灌溉面积超过250万亩。在西北各省农业建设计划陆续推行后,其余各省也对灌溉建设充满了兴趣。譬如安徽省提出了寿县安礼塘灌溉工程,华阳河整理工程,河北省提出了崔兴沽模范灌溉区建设计划、滹沱河灌溉建设计划等等。其中一些沿海富裕地区,还提出了建设电力抽水灌溉系统的方案。在西北各省建设成果的刺激下,各省灌溉建设也如火如荼的展开了。其中如滹沱河灌溉工程、金水河排涝闸等建设效果最佳,前者可灌溉30余万亩田地,后者则使近百万亩土地收益。浙江福建等富裕省份,也建成了包括长乐县电力灌溉工程在内的一系列电力灌溉工程。只不过受工业水平落后影响,各电力灌溉区的灌溉面积一般不超过5万亩的规模。如绥远省虽然没有太多大型水系,但通过对小型水系的利用,也新增了接近100万亩灌溉田。在灌溉水利建设方面,相较于之前的北洋政府,国民政府也同样表现出了有为的色彩,在1937年之前,全国各地得到灌溉的田亩数额增加了3000-4000万亩(仅前文赘述的六塘河与导淮入海工程就可以让数百万亩土地得到灌溉,这还只是苏北地区的两条主要河流,整个苏省受益田亩已经超过1000万亩了)。但具体建设上,也暴露了同防洪工程一般的许多弊病,具体表现如下:其一,强行征工的情况仍然存在;其二,水利工程的建设往往仓促上马,在具体建设的时候往往不得不再次修改;其三,由于设计不完善,维护成本往往不低;其四,规划不足,如福建长乐县电力灌溉系统等,本身投资不小,却靠近海岸线,一旦战争爆发则不可避免的被日军控制,因而不免有打水漂之感;当然,这些弊病也并非全无理由。譬如福州的电力灌溉系统建设问题,该地农场建设很可能是为了给海军供给粮食而建造的,因此投资大,计划标准高。毕竟国民政府的海军扩建计划中,是打算在闽浙沿海地区修筑潜艇基地,以便于骚扰日方舰队的。但这种毫无预备方案的建设行动,在历史的现实面前还是显得愚蠢了一些。三、国民政府的合作社建设工作在进行水利建设的同时,国民政府也将目光放到了合作经济上。虽然国民政府反对重新分配土地,但也同样认识到了地主土地所有制下的弊端。即佃户与小自耕农在面对大商人和地主时毫无议价权,不可避免的要被其反复盘剥。而一旦农民大量破产,就会形成流民,给政权稳定性带来很大危害。对此,蒋介石则对汪精卫提出了自己的意见:“今日中国之土地,不患缺乏,并不患地主把持,统计全国人口,与土地之分配,尚属地浮于人,不苦人不得地,惟苦地不整理。即人口繁殖之内地省区,亦绝少数百亩数千亩之地主,而三数十亩之中小耕农,确占半数以上。职是之故,中正对于土地政策,认为经营及整理问题,实更急于分配问题。既就分配而言,本党早有信条,即遵奉平均地权遗教,应达到耕者有其田之目的,而关于经营与整理,则应倡导集合耕作以谋农业之复兴。盖本党立场,不认阶级,反对斗争,关于土地分配,自应特辟和平途径,以渐进于耕者有田。”说白了,就是在不改变土地所有制的前提下,通过发展合作社经济以保住小农的经济基础,避免再次产生大量流民,以至于社会动荡和国民党政权的崩溃。而想要将资金、技术转移给小农,不将农民组织起来是不行的。因为单独的小农并没有掌握从农民银行贷款的信用能力,也全然不懂技术和文化,所以只有将自耕农组织成合作社,才能在承认地主土地所有的前提下尽可能稳定自耕农群体,避免出现雪崩式的小农破产狂潮。对此,蒋介石在《鄂豫皖三省剿匪总司令部训令》(1932年11月)中还专门指出——“各农村之田地,将陆续尽归农村利用合作社管理,而合作社全体社员,尽为农村田地之使用者,无复业主自耕农佃农雇农之分,则总理耕者有其田之主张,固不难具体实现,即彻底改良农业之方法,亦得以切实推行”。当然,对于彼时国民政府而言,这种需要超然组织力才能实现的目标,只能说是一种美好的愿望罢了。虽然组织能力着实不足,但在合作社建设方面,国民政府还是颇为勉力的。而在合作社建设方面,则根据其需求,分为信用合作社、生产合作社、供给合作社、运销合作社、专业合作社等多个品类。合作社建设地区的选定虽然理想十分宏大,但是考虑到国民政府的行政效率以及资金问题,想要在全国铺开各类合作社,实际上是无力执行的。因此,必须选定建设策略,即建设地域与建设方向的问题。考虑到实际情况,国民政府所选定的合作社建设主要区域,主要包含以下三个方向:第一,国民政府统治地区的农业核心——苏皖浙地区;第二,与中共争夺控制的江西地区;第三,以农民为绝对主体人口的河南、河北、山东等地。其余地方如西南地区并未受国民政府的控制,因而合作社建设不免颇为滞后。如陕甘地区虽然接受了国民政府的管理,但农业基础着实过于薄弱,水利工程几近断绝,因此征工修复水利则是主体,而合作社建设也同样滞后了。在选定了主体省份后,各省即开始了组织行政建设。这里我们便不以建设最快、资金最充裕的江西省举例了。因为江西省合作社建设包含了与中共争夺基层控制的政治因素,其发展速度是超出传统国民政府基层合作社建设速度的。我们以河南省这一合作社经济建设较为缓慢的省份为例,1934年河南省就建立了“河南省农村合作委员会”。与河南一样,其余各省的合作社组织也在省内选定了合作社建设的目标县区。一般来说,各省选作合作社建设的县区,往往经济基础是比较优渥的。这些县区本身人地矛盾还不算太大,阶级矛盾尚未全面激化,并且保持了相当规模的自耕农。无论是从“以试验成绩取信人民”的政治目标来说,还是从实际建设的可行性而言,都是比较合适的。在第一批次标准县区建设完成后,在积累了足够经验与人才的基础上,各省合作社建设组织再将合作社经验推广至其他各县。到1936年底,河南省合作社已经从最初的14个县扩张到了66各县,已占全河南60%的县数。合作社数量从1934年夏初的55个增长到2829个,社员从3397人发展到了168843人,发展了50倍。可以说,虽然在建设上,国民政府出现了如更重视自己的实际管辖地区,对于其他军阀控制的范围关注相对较少(如西南地区)的问题,在组织发展速度上也不如新中国在三年恢复时期有力。但相对于旧日纯粹的封建政权而言,则显得有力的多。PS:在章末解释一下,不用江西省举例是因为江西省在1935年合作社员就已经超过了23万户,比河南省1936年的数额还多,这是国民政府拿钱砸出来的特殊情况,因此不宜用来举例。合作社建设方向的选定由于长期战乱、土匪肆虐,绝大部分地区实际上并无建设合作社的经济基础。而中国传统的小农经济又是以家庭为单位,在社会风俗上也并无太多发展合作经验的基础。因此,在建设正式合作社之前,必须先行建设预备合作社。所谓的预备合作社,即在战乱结束之后为了尽快将资金注入农村而建设的临时机构。其本质说白了不过是发放救灾款项和救灾贷款的基层金融机构罢了。但预备合作社毕竟还是让农民们见识到了直接受中央指挥的基层机构,基层的农民们开始逐渐习惯于接受来自政府的领导,并执行政府的政策。这也为下一步的合作社建设提供了基础。在具体内容上,国民政府的合作社包括了信用社、生产社、供给社、运销社、兼营社等多个方向。而在发展速度上,在1935年之前,由于国内民生长期凋敝不堪,因而主要以信用社一枝独秀,即通过信用贷款解决农民社员最急需的钱款问题。国民政府土地合作社的理想模式(对国民政府而言,这显然过于理想了)但在1935年之后,由于经济逐渐趋于稳定,合作社中运销合作社与特种合作社逐渐发展起来。前者主要是为了应对技术推广与收购商人的剥削而出现。实际上,在农忙季节,由于大量农产品同时在市场上出售,市场短时间内即会进入明显的买方市场。农民们不可避免的会遭受收购商人们的剥削。在传统时代,农民们往往选择以次充好,以降低生产成本的方式对抗商人的盘剥。但往往难以取得较好的结果,甚至于还会损害自身的未来收益。以棉花为例,当棉农以单独身份面对棉商的时候,往往要遭遇压价和商贷的反复剥削。20世纪30年代以后,棉花运销合作社应运而生。棉花运销合作社旨在集合一地域内生产之棉花,直接运送到城市或纱厂出售,以免除中间人的剥削。先收取棉花,然后再轧花、评等级、打包,再统一出售。合作社借款垫付给农户以作为运售成本,以棉花做抵押,棉花卖出后再行偿还。此种借款方式的实行,严重冲击了大商人和地主的盘剥贷款。运销合作社通过一系列规章来规范、引导农民的现代生产意识,如规定收花的具体标准及如何打包。如发现有人搀假,便退还其棉花,并警告或开除。由于棉花运销社的棉花质量更好,包装合格,因此其每百斤可比本地散棉“多获利三元”。而特种合作社,一如其名,即生产所谓的特种产品。只不过特种产品绝非是什么神秘的高精尖产品,不过是茶叶、蚕茧、棉花等经济作物罢了。所谓的特种,指的是这些产品对技术改进需求较高,且商品化程度较高。由于传统的粮食合作社并不能解决这些商品的生产和销售问题,因而需要组建特殊的合作社——专业合作社(或者特种合作社)。相较于传统的生产社,特种社的组织成分更为复杂。同样以棉花举例,棉花运销社仅仅负责收棉、卖棉,并且促进这一过程的标准化和产业化。而棉花特种社就不仅限于此了,这一合作社以最基础的棉花种植社为基干,不断向上和向下扩展自己的产业链。以邹平美棉产销合作社为例,其建设之初就包含了219户农民共15个村级分社。后来扩建为以村合作社为基础的棉花产销联合会。该联合会不仅向农民提供贷款、协助改良品种,还能够帮助农民进行集中运输与集中销售。由于规模大,盈利多,后还在各村合作社共同联合的基础上成立了轧花厂,装备了动力轧花机25台,人力轧花机123台。可以说,从生产到运销,甚至于初步加工都有涉及。除棉花合作社外,其他如鲜茧合作社等也同样颇有发展。甚至如无锡等地的合作社,还创造性的生产了美术草地毯,开始进军国际市场。至1934年止,各地合作社成果报表(表内时间备注是民国二十三年末)国民政府统治前期的合作社建设,还是取得了一定成果的。其不仅加速了农业新技术的推广,也对农村的经济恢复大有裨益。此外,合作社建设还突破了传统农村的伦理关系与社会意识,为农民的思想意识现代化作出了贡献。另一方面由于新式的合作社组织形式在农村出现,加之以传统的保甲制度作为补充,国民政府逐渐拥有了一定的农村控制力,保证了和平建设时期对农业劳动力的抽调和使用。但是在取得成果的同时,国民政府的合作社建设也同样存在许多弊病,这也是我们所不能忽视的。其一,即规模过小,无法真正影响整个国家。尽管国民政府时期农业合作社发展速度较快,涉及地域也较为广阔。但由于无法改变地主土地所有制,仅能在土地兼并尚未特别激烈的地区进行。按照传统每户入社一人计算,1934年底是55.7万户(次年统计结果),35年底即突破110万户(36年统计结果),但因战争破坏,原定于37年统计完成的36年各省汇总数据不详,但根据各省独立统计数据计算,36年成立合作社应当已明显超过150万户(1936年仅江西就增加了10万户之多)。即便按最大可能估算,至抗战爆发前,中国合作社家庭也不太可能超过220万户。在这一基础上,按照户均四口计算,中国得到合作社协助的农业人口也不可能超过900万(民国的经济情况不宜采用古代丰饶时期户均五口的统计办法)。因此,国民政府三年努力的成果相对于全中国庞大的人口而言,显然只能说是微乎其微了。即便对于其实际控制范围内的人口而言,无论作何种夸张的估计,我认为其比例也不可能超过5%(我的估计是略高于2.5%)。如把仅有发放救济金和贷款用途的预备合作社也纳入统计(各省正式和预备合作社的统计数额比例一般是二比三,因此预备社的数额更多,但预备社可以转化为正式社),预备社的规模也不可能超过330万户。在实际建设中,有相当规模的合作社实际上还是预备合作社转换而来的。我们按合作社来源是普通村民与预备社村民一比一计算,中国参与合作社和预备合作社的总户口规模应当不会超过440万户,其人口占国民政府统治实际范围总人口的比例,也不过勉强维持略高于5%的规模罢了。其二,是合作社组织建设过程中不免有许多指令式的行为,而指定指令的官员往往来自高层,缺乏对一线农业情况的实际认识,也就不能避免指挥脱离实际的恶果了。其三,是缺乏资金,无法实现长期救济和建设。由于国民政府的资金匮乏与贪腐共存,其基层建设资金往往要依靠运动获取,即在运动兴盛时期相对充盈,而一旦运动结束即陷入匮乏。资金的不足导致了许多原定较为妥帖的建设计划实际上无法执行,这就让农村复兴的计划不免变成泡影。总之,国民政府的合作社经济虽然是国民政府组织下试图引导农村走向现代化的一个建设运动,但前有其组织结构上的先天缺陷,后有抗战的打断,加之指挥失当与经验不足,这种努力最终不可避免的走向了失败。四、国民政府的农业技术改良运动在进行水利建设、合作社建设的同时,国民政府也在试图改革国内传统的农业技术。中国的农业技术发展虽然历史悠久,但基本属于自封建时代的经验科学,当历史进入20世纪的时候,传统的经验农学已经不足以支撑起人口的迅速增长了。更可悲的是,中国的农业自二十年代北洋军阀混战以来便日益衰落,在经过国民党新军阀内战与1931年江淮大水灾后,更是彻底跌入谷底。而国民政府拒绝重新分配土地,则不得不从其他方面来发展农业。在这种情况下,推广农业技术就成了国民政府最有可能改善农村生活水平的行动。而国民政府在农业技术改良方面,主要有两个问题。其一是如何进行农业技术改良,其二则是进行何种农作物或牲畜的改良。毕竟如同面对之前的问题一样,过于匮乏的财政、普遍未接受教育的农民群体、低效的政府体制等因素决定了国民政府也不可能在全国进行普遍的农业技术改革运动。考虑到财政、文教等各方面的因素,在农业技术改良办法上,国民政府决定以各所大学为中心,设立大学农业推广制度。而在推广品种方面,则确立了以粮食作物改良为主,兼顾禽畜育种改良的基本原则。大学农业推广制度1929年4月,国民政府政府公布《中华民国之教育宗旨及其设施方针》,这一政令指出:“农业推广,须由农业机关教育积极设施。凡农业生产方法之改进,农业技能之增高,农村组织与农民生活之改善,农业科学知识之普及,以及农民生产消费合作之促进,须以全力推行,并与农业界取得切实联络,俾有实用。”同年6月,国民政府农矿、内政、教育三部会同颁布《农业推广规程》,成为当时全国兴办农业推广事业的法规依据,农业推广法律地位得以确立,各地先后设立了省农业推广委员会和县农业推广所。1929年,中央农业推广委员会成立,负责指导和督促全国农业推广事业。至此,全国形成了自上而下相互连贯的农业推广组织体系。1930年5月,南京国民政府通过了《实施全国农业推广计划》,此后又先后通过了一系列的教育法案和训练大纲,为将大学转入农业技术改良与推广奠定了基础。至1933年,国民政府成立了中央农业实验所,各地立即跟进设立各级农业试验所。一年后便新设立农业试验所上百所(北洋时代已有260所,至1934年全国合计552所)。这些研究所以各地农业大学生为基干,在谷物革新上均取得了不错的成果。在设立试验所的同时,国民政府还鼓励各大学在乡村建立试验区,以便于将育种改良的成果进行真正的推广。如金陵大学、中央大学等,均设立了所属的试验区,并与当地行政机构达成了合作关系。除了在沿海地区设立了较为普遍的农业技术推广组织外,内陆地区也是国民政府进行农业建设的重点区域。其在西部地区先后设立了包括西北农林专科学校、西北植物调查所等在内的各类农业组织,为西部的建设工作提供了很大的帮助。由于有了试验区,各大学在进行农业推广的时候,就有了较为巩固的着力点。如中央大学开发的“中大帽子头”稻种,1936年当年便推广了20余万亩,次年又推广了100余万亩。金陵大学开发的“金大2905”麦种,三年内推广了130余万亩。除此之外,还有如“江宁洋灿”、“东莞白”、“东莞白18号”、“黑督1号”等多个稻种,“武功3102”、“武功3120”等麦种,甚至还有如“燕京129”在内的新型高粱种。而其余桑蚕棉麻、禽畜品种改良,更是难以逐个介绍清楚。可以说,农业大学与地方基层联手推广农业技术的行动,不仅保证了各个农业大学有了充足的土地进行农业试验,也保证了改良后的品种能够尽快推广到地方。而在推广农业技术的同时,国民政府又赋予了各大学以新的任务——对农村进行深度的改革。在农业科技推广过程中,大学研究者和推广人员认识到农村、农民的问题决不仅仅是科技与经济落后问题,相伴而生的是文盲充斥、、卫生不良、陋习盛行等不良现象。因此,大学农业推广行动逐渐从单纯地良种推广变成了包含育种改良、移风易俗、卫生建设、教育传播等多个方面在内的综合建设行动。不过,由于抗战爆发、经费匮乏、人才不足等各种主客观因素,这一深度改革方案最终未能真正执行,不免成为了近代史中的一件憾事。可以说,中国近现代的大学农业推广,虽然未能真正实现将农村建设为现代化自治社区的目标,但仍然深深地改变了近现代的农村。这一行动不仅对农村建设进行了有益的探索,还确实推动了中国农业技术的进步,并为中国乡村的现代化作了贡献。此外,在发展乡村的同时,中国的农业高等院校也逐渐发展起来,并且与中国的实际情况日益契合,不仅学科日益增多,而且培育了大量的农业人才。但是受限于经费匮乏和人才不足两大因素,国民政府主持的大学农业推广运动最终不免出现了时间与空间上的不平衡性,其最初构想的在整个社会方面改造农村也无法实现。“除改良品种只要点滴在农村,即能自行扩散外,其余种种均尚无法普及”。因而,国民政府的大学农业推广运动,也只能说是成效有限的运动而已,并不能真正改造整个中国的农业状况。良种改革情况由于经费匮乏、行政低效,加之农村经济凋敝、民不聊生,因此在育种改良方面,国民政府采取了以粮棉等种植作物为主,禽畜兼行的发展思路。寄希望于尽快通过育种改良和推广工作来改善中国农村的物质生产水平。为此,国民政府建设了一系列的实验室与试验田(此处不再赘述)。1931年起开始采购世界各地粮食品种,仅1932年便有包括1700种小麦在内的世界各国麦种被运入了金陵大学。在资金相对充裕的情况下,在育种改良方面,国民政府时期的各地科研机构还是取得了一定的成果,具体成果如下:水稻水稻育种方面,1934 年全国稻麦改进所推广“帽子头”品种超过 3 万亩,到 1936 年推广面积达到 22 万亩,并在江苏、安徽、湖南等地开设特约农田 3 千余亩,当作良种示范基地。1937 年“帽子头”在苏南各地推广计划超过 120 万亩。其余稻种如如“江宁洋灿”、“东莞白”、“东莞白18号”、“黑督1号”等多个稻种,均取得了不错的成效。麦麦作方面,由于与水稻同属中国主要农作物,因此也得到了相当的关注。许多大学都参与了麦种开发,并取得了相当的成果。譬如中央大学成功培育良种“江东门”、“中大 2419”,金陵大学成功培育“金大 26”和“金大 2905”等。这些品种比常规品种一般要增产 15%-30%。其中金陵大学还对自己培育的“金大2905”型麦种进行了提升,经过与意大利麦种的杂交,1939年培育出“中农28号”。这一品种抗病性强且抗倒伏,新中国成立后也依旧长期使用。而其他的麦种也得到了推广,并取得了不错的成绩。棉花棉花方面,中央农业实验所培育筛选出适宜于黄河流域种植的“斯字棉 4 号”和适合长江流域种植的“德字棉 531 号”作为当时的推广品种。由于有了较为优良的品种,加之这一时期的水利建设较为积极,1932 年全国棉花产量即达到 9489 千市石,在 1933 年增加到 11826 千市石,在1934 年更是增加到了 13661 千市石,三年内增产40%有余。从地方上看,推广美棉成为了这一时期的主要行动。如山东,仅两年内即推广美棉200余万亩,成果斐然。禽畜改良禽畜方面,国民政府统治时期的育种改良主要以引进外来品种和鼓励养殖为主。由于长期的经济衰退,作为小农经济传统组成部分的禽畜养殖在国民政府统治时期已经十分衰落。据国民政府和日本满铁在苏南地区先后进行的调查看,此时即便是全国农业条件相对较好的苏南地区,也已经连传统的“牛耕”都难以做到了。不仅牛骡马驴等大牲口无法配齐,就连猪羊也无法做到户均一头。因此,国民政府采取了两种办法,其一是引进如约克夏白猪、美利奴羊、荷斯坦奶牛在内的各类欧美优秀品种禽畜,以便于改良国内禽畜品种。另一方面则是鼓励畜牧和养殖业发展,尤其是鼓励发展肉兔、毛兔、蛋鸡等产业发展。至1937年时,仅江苏省禽类养殖便已经达到了千万级别的规模。引进良种运动确实给我国的农业注入了新的力量,让我国的农业有了很大的发展。此外还夺回了一些受外国控制的国内农产品市场,甚至在某些农产品领域还能做到重新推广出口。同时,引进良种运动还推广了许多科学的种植、养殖技术,给中国的农业现代化提供了不小的帮助。但无论是农业良种改革,还是禽畜育种改良,都未能真正改变中国农业的窘迫状况。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其一,农业良种育种与推广需要大量的资金与人才,而国民政府绝不能提供实际需求的财政拨款与人才培养,因而这两样运动往往后继乏力;其二,在具体改革过程中,由于未能进行生产资料重新分配(分配土地),因而民间普遍仍然陷于贫困之中,缺乏资金的民间社会是很难主动参与所有的良种推广的,因而往往要靠政府的直接支持;其三,改革之中一味推崇洋品种,进口品种虽然确实高产,但是那是建立在现代化化肥制造和饲料制造的基础之上的,此时的中国并不具备这些条件,因此往往水土不服。如禽畜产业中,就忽略了如金华猪、九斤黄鸡等国产优质品种。这些品种虽然产肉蛋的能力不如进口品种,但耐粗饲,更易在中国普遍推广。五、本篇小结可以看出,在农业改革上,国民政府还是投入了一定的人力与物力的。在经费匮乏、财政不振、组织能力低下等各种不利因素下,仍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譬如修建了以导淮入海工程为代表的一系列防洪排水工程、以关中八惠为代表的一系列灌溉水利工程,在陕西、甘肃、绥远等边区省份组织开垦了相当规模的荒地,并且在全国范围内尝试组织新的生产机构(合作社),还有组织、成体系的引进了西方良种与畜牧技术。这些措施都在各自的领域提供了不小的裨益,我们必须承认这些行动为中国的农业现代化做出了一些贡献。但是也应该注意到,由于国民政府拒绝对土地所有权进行重新分配,这就意味着国民政府所推行的农业改革政策往往只能在自耕农和地主之间进行,作为中国主要劳动力之一的佃户群体往往会失去参与的机会。即便是能够参与,也往往只有长江中下游地区的部分永佃户能够参与少许。因此无论国民政府进行何种努力,都会因为没有重新分配土地的因素,而不免有事倍功半的结果。其次,国民政府的成果虽然和封建政府相比,显得颇有成效。如:在3-4年时间里,就建成了规模约200万户的超过4万个合作社(虽然没有总的统计,但从各省1937年独立统计的1936年合作社数额变化看,即便不考虑社均户数的变化,36年底也明显超过150万户了,其中仅江西一个省份就增长了10万户之多),另外建成了数额更多的预备合作社以发放救济金;在4-5年里,修建了大量防洪灌溉工程,使数千万亩耕地得到了灌溉;改进了中国的农作物品种,提高了许多地方的农业产量。但是如果将这些数据与整个中国的人口对比,则不免显得太过薄弱了。即便是与国民政府实际控制人口相比,其占国统区人口也不过是2.5%罢了。根据前文的计算,在加入了预备社人口并排除了重复数据后,国民政府能够救济到的人口也不过只有国统区实际人口的5-6%;接近四千万亩的灌溉田看起来惊人,但相较于整个南京政府统辖范围中接近10亿亩的总耕地数而言,其规模也不未曾超过5%。可以说,虽然这个数据相较于旧日的封建时代显得较为夸张,但如果我们把时间向后推一下,用这个成果对比新中国建国初期的成果时,就显得无力了。第三,由于中国的农产品主要面向海外市场,因此育种改良工作往往也是针对国际市场展开的。如棉花、生丝等农产品虽然产量明显提升,但主要针对海外市场,中国的农业仍然没有摆脱为列强生产原材料的命运。第四,由于国民政府过度迷信统制型经济,因而许多业务不免陷入指令经济的怪圈。比如浙江地区就曾指令式推行合作社,要求该省某年某月某日前每县必须办理两个以上的特种合作社。这种指令式、运动式建设思想,不免导致了许多违背了客观经济规律的建设行动。而且改革的主导者往往缺乏一线经历,改革政策的制定往往难以反映基层最真实的需求。第五,由于资金匮乏,国民政府的农村信贷业务往往发展参差不齐。在资金不充裕的情况下,国民政府又拒绝了重新分配土地。虽然能一定程度上遏制农民的破产潮,但并不能真正结束中国广大农民群体的破产噩梦。最后,虽然从30年代国内外的社会调查看,30年代中期我国农民的普遍生活水平有所回升,且在35-36年超过了之前的新旧军阀混战时期,但关于这一时期是否是民国时期农民生活水平最高时期尚有争论。综上所述,国民政府统治时期确实在农业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果,这些成果不仅有助于我国实现农业现代化,也为抗战提供了物质准备,但这些成就距离使中国农业实现真正的复兴尚有相当的距离。本篇回答从农业角度再次证明了之前笔者的论断,即我们并不能单纯的封建政府的角度看待国民政府。实际上它是一个新旧交替的过渡政府,兼具了旧政府的属性与新时代的成分。这也就解释了为什么在面对旧时代的军阀与政权时,国民政府会显得仿佛具有了“勃勃生机”,但是在面对工农红军时却屡获败绩。过分吹嘘和贬低其行政能力的人往往会片段性的截取其中部分成分,以达到断章取义的效果。对此,笔者认为还是应该辩证的对待这些信息,理性的进行区分,最终实现有效的分析和处理。在最初写本篇的时候,我也没想到能写这么多。即便是仅从字数来说,本篇的内容也已经超过了本系列前两篇之和。可以说,本篇所耗费的心血绝对要超过之前我所写过的所有回答。撰写文章不易,希望大家理性讨论,共同建设温和、礼貌、理智的近代史研究与讨论环境。5月31日,经过考察国民政府各省独立统计的一些1936年底合作社建成情况,我微调了一些数据。但不影响总体结论,特此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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