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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全市 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新时代公安工作的重要论述,深入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公安工作的意见》(中发〔2019〕14号,以下简称中央《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6〕15号,以下简称国办《意见》),《安徽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全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管理,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新时代公安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全国公安工作会议精神,坚持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方向,突出问题导向、尊重基层探索,把握关键环节、健全制度机制,明确职责任务、强化管理责任,转变思路理念、落实严管厚爱,着力建设一支政治过硬、管理规范、辅助有力、纪律严明、保障到位的具有中国特色的辅警队伍,为全市公安机关更好地履行职责使命提供强有力的支撑保障。

(二)目标任务。推动建立政府牵头、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公安机关内部各单位各司其职、协作配合的辅警管理工作机制。建立健全辅警招聘使用、教育培训、日常管理、层级管理、薪酬待遇、考核奖惩、解聘退出等制度,推动抓好《条例》的贯彻落实,依法规范辅警管理。

二、深入贯彻《条例》,加强组织建设

(三)加强条例宣传。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要强化措施,努力形成政工主抓、警种主责、民警主动的氛围,创新宣传形式、 注重宣传实效、形成宣传声势,让每位民警都明确其对辅警的指挥、管理责任,每一名辅警都准确了解岗位职责和履职要求。充分运用“网、报、台、微、端”公安宣传矩阵开展宣传《条例》,让广大人民群众知晓辅警的职责范围,在全社会共同营造支持配合辅警依法履职的良好氛围。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要积极向党委、人大、政府汇报,积极争取编制、财政、人社等部门支持,推动《条例》的落实。

(四)加强组织建设。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要主动向本级党委、政府汇报,争取同级编制管理主管部门支持,力争在各县、市分局和交警支队成立专门辅警管理机构(副科级)或在政工部门内加挂“辅警管理部门”(部门负责人可以享受内设机构正职执法勤务职级晋升待遇),并合理配备工作人员,负责辅警管理工作,提升辅警管理组织能力,相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三、严格规范招聘,严把队伍入口

(五)严格额度管理。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要在《实施细则》限定额度内,根据社会治安状况、警力配备情况、经济发展水平和工作实际需要,按照控制总量、提高质量、倾斜基层的原则,商请同级编制、人社、财政等部门,合理辅警使用员额,并报上一级公安机关备案。

(六)严格岗位设置。严禁设置违反或超出国办《意见》和《条例》规定职责的辅警岗位,严禁各警种、部门和基层所队擅自设置辅警岗位。文职辅警和勤务辅警岗位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按照因事设岗、精简高效的原则进行设置,同时可结合实际情况,研制具体辅警岗位界限和负面清单,并报上一级公安机关备案。

(七)严格资格条件。招聘辅警应当在坚持国办《意见》和《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基础上,根据岗位性质和工作任务,科学设置学历、经历、专业、技能等资格条件。同时,参照招录人民警察体能测评、体检标准,严格把关。要突出政治标准,严格考察,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招聘为辅警: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2.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5.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6.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7.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8.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9.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10.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11.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八)严格招聘程序。辅警招聘工作由市公安局会同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统一组织实施,或者由市公安局按照批准的用人计划单独组织实施。各县、分局和局直各相关单位及其所属基层所队辅警均列入统一招聘范围,公安机关各警种、部门和基层所队不得自行组织招聘工作。招聘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人岗相适、分类招聘”的原则,规范开展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政审等工作,严把“入口关”。辅警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一律不得再录用为辅警。

(九)严格岗位调动。辅警因工作需要或本人意愿在本市范围内跨区域或警种部门调整岗位的,在有空缺编制的前提下,应当符合岗位要求,经原所属公安机关和拟接收公安机关同意,报市局警务辅助人员管理部门按有关程序审批后办理转接手续。

(十)严格轮岗制度。各级公安机关在同一岗位聘用五年以上的辅警,原则上要在本级公安机关内部进行轮岗。辅警交流轮岗,要坚持以人为本,切实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强化正面宣传引导,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交流轮岗工作环境,合理配置警力资源,优化辅警队伍结构。

(十一)严格选调遴选制度。市局机关、各县、市、分局和交警支队因工作需要可以在本级内部开展辅警选调工作,选调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辅警管理部门组织实施。因工作需要市级公安机关可以面向各县、分局和交警支队遴选辅警,遴选工作由市局辅警管理部门组织实施,遴选辅警在原单位的层级和工龄应保留。

(十二)严格岗位回避。公安民警和职工的配偶、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除另有规定的以外,原则上不得被招聘到该民警、职工同一部门,或者有直接管理、直接利害关系的岗位工作;国家和上级公安机关对辅警要求实行岗位回避的,应严格实行岗位回避。

(十三)严格规范用工。招聘辅警要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由公安机关依法依规签订劳动合同形式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明确职责要求、工作条件、服务年限和工资、福利、保险待遇以及终止合同的情况、违约责任等条款,特别要明确辅警的非人民警察身份。实行劳务派遣或其他形式签订合同的辅警,要稳妥渐进推进转换合同工作。为降低人事代办管理服务和招聘费用,市局机关、各分局、交警支队警务辅助人员的薪税代理、社保和公积金代办等服务,可由招标统一选定人事代办机构,统一集中管理服务。

(十四)明确训练责任。要将辅警教育训练纳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教育训练工作规划,由教育训练部门或辅警管理部门牵头组织。要按照省级以上公安机关教育训练部门组织制定的辅警培训通用大纲、教材,各相关警种、部门在教育训练部门的统筹下制定本警种、部门辅警专业培训大纲和教材,市人民警察培训学校负责组织选拔辅警培训教官,各级公安机关训练基地承担辅警培训任务。

(十五)科学组织施训。按照分级分类要求组织实施辅警岗前培训、年度培训和专项培训等工作。岗前培训内容侧重于上岗履职应当具备的基本知识,重点培育忠诚意识、服务意识和基本职业素养,应在辅警试用期结束前完成。年度培训内容侧重知识技能更新,重点加强思想政治、纪律要求、作风养成、保密意识和公安辅助业务、法律知识、岗位专业技能、实战技能的教育训练。专项培训是提升辅警特定能力的培训,内容根据政治需要、业务要求以及培训对象特点设定。培训考核结果与辅警的考核、薪酬、职业发展和去留挂钩。

(十六)强化协同训练。立足辅警协助民警执法执勤工作需要,建立民警与辅警协同训练机制,适时组织开展合成作战实战演练,强化一线民警、辅警协同作战能力、快速反应能力、实战处突能力和安全防护能力训练。

四、规范日常管理,加强监督考核

(十七)严明工作界限。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要按照辅警岗位职责要求和人员类别,细化权责要求,严格厘清工作界限。要明确辅警管理责任,探索建立民警带辅管理机制,每一名辅警都应当明确带辅责任民警和分管责任领导。严禁民警将应由本人承担的工作交由辅警承担,严禁辅警超越规定职责行使职权,严禁将配发给民警使用的数字证书交由辅警保管和使用,严禁辅警单独执法办案,严禁辅警参与办理涉及国家秘密的事项,严格界定和控制辅警知悉警务工作秘密的范围。

(十八)健全制度规范。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要按照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考核、严格监督的要求,建立健全辅警学习教育、纪律要求、行为规范、安全保密、请销假、考勤等日常管理制度和绩效考核、层级管理、晋升、降级、奖惩、优抚、薪酬调整等常态化管理机制,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提升辅警队伍正规化管理的水平。

   (十九)严格教育管理。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要把辅警管理纳入公安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统筹谋划,建立健全民警、辅警一体化党建、队建、工会等工作机制。辅警管理部门要适时开展辅警队伍思想状况调研分析,加强思想政治教育、职业道德教育、纪律作风教育和保密教育,有效预防和制止各类违纪违法问题的发生。用人(工)单位要从日常考勤、警容风纪、履职尽责等方面强化实时监督管理,以“零容忍”的态度对待各种违规违纪问题,积极营造风清气正的工作环境。

 (二十)因私出境。辅警因私出国(境)的,需提前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并填写《辅警因私出国(境)报告表》。辅警因私出国(境)的由用人单位审批后报本级辅警管理部门备案。辅警在申请出国(境)时,必须注明假期性质、目的地,往返时间,出国(境)目的和方式等情况。

   (二十一)加强考核评价。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要建立健全考核制度,制定量化考核内容、标准,对辅警思想政治、履职能力、工作实绩、纪律作风、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考核。考核方式主要包括试用期考核、平时考核、年度考核等。试用期考核结果分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次;平时考核分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其中优秀比例按有关规定确定。考核结果作为确定层级、解(续)聘、评先评优、层级升降、薪酬调整的依据。

(二十二)加强信息化应用。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要做好《马鞍山市辅警管理信息系统》信息采集、录入等基础工作,并确保鲜活性,全面掌握辅警队伍基本情况。要积极运用阜阳市辅警管理信息系统信息化手段,真正将辅警的招录、人员信息、服装发放、合同签订、编制管理、辞职(退)、退休、层级管理、手机APP同步应用等通过系统实行全程信息化管理监管,提升辅警队伍信息化管理水平。

五、强化待遇保障,注重关爱优抚

(二十三)强化职业保障。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要依据《条例》《实施细则》,积极向同级党委、政府以及财政、人社等政策主管部门汇报,将辅警相关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按《实施细则》经费保障标准予以管理,建立符合辅警职业特点的薪酬制度和增长机制。在高危险和有毒有害岗位工作的,其薪酬标准要与所从事工作相适应。要依法为辅警办理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和商业保险,缴存住房公积金。要深入推进辅警层级晋升制度,序时推进层级套改和晋升工作,辅警层级与薪酬待遇挂钩。

(二十四)强化正向激励。依据《阜阳市警务辅助人员奖励办法》,开展表彰奖励工作。 根据上级规定和要求,探索开展从特别优秀辅警中招录人民警察和事业编制人员,激励广大辅警履职尽责、担当作为。有条件的,可在拥有专业技能和公安特殊工作需要的优秀辅警队伍中探索实施“年薪制”,进一步提高部分紧缺和急需等特殊岗位辅警的薪酬待遇。

(二十五)强化慰问抚恤。要建立健全辅警伤亡抚恤、伤残慰问制度,辅警因工作原因死亡、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应按规定严格落实工伤保险待遇,可比照人民警察相关保障措施将辅警纳入紧急救治绿色通道。辅警死亡符合烈士评定条件的,依法评为烈士,其遗属按规定享受抚恤优待。对符合条件的辅警及其主要社会关系人,要及时在医疗、教育、就业、基本生活等方面优先给予救助帮扶。对履行职责中受到不法侵害的辅警,要比照维护民警执法权威的做法,开展依法追责、提供救济、恢复名誉和挽回损失等工作。要突出人文关怀,建立健全辅警心理健康防护、内部互助工作机制。公安机关组织开展慰问活动时,应当将烈士、因工(公)伤亡辅警及家属纳入范围,及时向广大辅警及其家属传递党和政府的温暖。

(二十六)强化党建工作。要重视辅警队伍党建工作,聘用后,辅警的党团关系原则上转入所属用人(工)单位,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制定年度党员发展计划时,要综合考虑辅警党员发展比例,特别优秀的党员辅警可以担任基层所队党支部委员、辅警党小组组长。辅警代表可列席各类公安工作会议,有发言权、建议权。

六、稳妥清理整顿,健全退出机制

(二十七)稳妥清理整顿。要积极稳妥、持续推进警务辅助人员清理整顿工作。对严重违反相关规定和纪律,不符合聘用条件且经培训、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以及不宜继续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要依法予以妥善处理。

(二十八)健全退出机制。对辅警有损国家和人民利益、违反公安机关纪律要求、规章制度、损害公安机关声誉,妨碍公安机关正常工作秩序的行为,要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给予相应处理;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下列情形应当列入劳动合同,作为终止劳动关系的条件: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2、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3、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的;4、不能胜任现职工作,本人拒不服从其他安排的;5、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 6.严重违反公安机关工作纪律或者辅警管理规定的;7、年度考核不合格,经教育仍无明显改变,或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8、多次违反辅警管理规定或者不履行工作职责,经教育仍无改变的;9、工作中出现严重失误,造成重大影响或严重后果的;10、从事有损公安机关或者辅警形象的活动,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11、利用辅警身份或者工作便利从事非法活动的;12、擅自行使应当由人民警察行使的职权造成不良后果的;13、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受到行政拘留、司法拘留、强制隔离戒毒处罚的;14、违反保密规定,泄露国家秘密和警务工作秘密的;15、其他违反规定造成严重后果或者重大影响的情形。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要根据巡视巡察、督察审计、信访、法制等日常管理工作中发现的辅警违纪违法突出问题,定期研究确定“问题清单”,作为各单位终止辅警劳动关系的参考条件。

(二十九)强化队伍优化提升。要以规范辅警队伍管理、优化提升辅警队伍素质为总目标,按照“统一部署、统一标准、统一实施”和“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2021年要按照《阜阳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队伍优化提升工作实施方案》相关要求,对现有辅警队伍开展规范管理和优化提升工作,并建立队伍优化提升常态化机制,全面推进辅警队伍整体素质提升。

七、加强组织领导,推进规范管理

(三十)坚持齐抓共管。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要积极会同组织、编制、财政、人社、退役军人管理等部门,建立辅警管理联席工作机制,推动形成政府牵头、公安主导、部门配合、齐抓共管的管理模式。上一级公安机关应当加强对下一级公安机关辅警使用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将规范辅警管理工作纳入单位年度综合考评范畴,下一级公安机关每年度应将辅警招聘、使用、管理情况报告上一级公安机关。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要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辅警工作主管部门和纪检监察、督察审计、保密、信访、政工、法制、科信、警务保障,以及用人(工)单位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协作,细化落实相关配套政策和规章制度,不断提升辅警队伍规范化建设水平。

(三十一)明晰职责分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辅警管理部门负责辅警队伍规划、规范制度、辅警招聘、统筹协调、监督指导、额度管理、招聘、调配、考核、晋升、降级、解聘和档案等管理工作。用人(工)单位是辅警管理使用的直接责任部门,负责落实各项辅警管理制度、日常教育管理监督等工作。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辅警违纪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对辅警管理失职失责行为追责问责。督察审计部门负责对辅警使用管理、相关经费拨付使用以及辅警履行职责、遵规守纪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辅警履职遭受的不法侵害进行调查处理。保密部门负责辅警保密监管工作,定期开展辅警保密工作监督检查。法制部门负责指导、监督辅警正确履行职责,配合开展辅警立法工作,协助依法处理劳动纠纷。科信部门负责辅警专用数字证书的配发,以及指导、监督辅警正确使用公安信息网和应用系统。警务保障(装备财务)部门建立辅警保障工作机制,负责辅警经费、装备、被装保障及完善辅警工作条件等。

(三十二)严格责任追究。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要按照“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层层落实管理责任,依据《阜阳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问责规定》,明确问责的种类、程序和情形等内容,对辅警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管理、保密规定、经济纪律、日常管理规定等行为实施责任追究,切实规范辅警履职行为。用人(工)单位的主要领导为辅警管理使用的第一责任人,负主要领导责任;用人(工)单位分管责任领导负重要领导责任;带辅责任民警负直接责任。因管理不到位、责任不落实造成队伍管理混乱、发生严重问题的,应当严格依法依纪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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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起点 新使命 新作为 新形象

  《厦门经济特区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作为全省首部辅警法规,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条例》施行启动仪式现场。(徐天祥 摄)

十佳辅警集体代表接受荣誉牌匾。(孙二伟 摄)

二十佳辅警上台领奖。(孙二伟 摄)

  厦门网讯(厦门日报记者 房舒 柯恺筠 通讯员 厦公宣) 《厦门经济特区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10月1日起正式施行。昨日,市公安局举行《条例》施行启动仪式。仪式上,厦门警方组织为辅警代表授发了新式制服,佩戴新标识,并对十佳辅警集体和二十佳辅警个人进行了颁奖。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陈育煌出席。

  随着我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公安机关维护社会安全稳定的任务日益繁重艰巨,万人配警率低于全省和15个副省级城市均值,警力不足矛盾凸显。在这样的背景下,辅警在协助民警进行交通管理、参与街面巡逻、辅助抓捕犯罪嫌疑人等各项警务工作中,已成为重要辅助力量。然而,长期以来,在定位、职能、辅助执法权限等方面缺乏明确规定,使得辅警队伍的处境尴尬。该《条例》的施行,将从源头、从立法层面化解这一问题,让辅警更有职业认同感、自豪感。

  厦门警方表示,《条例》的施行对于厦门公安具有划时代的重要意义,将把《条例》施行作为推进提升辅警队伍规范化、法治化、制度化水平的关键,牢固树立法治思维,做到有法必依,规范执法,维护《条例》的权威和生命力。

  记者了解到,《条例》在规范管理、明确职责、强化保障和监督等方面做了较为全面具体的规定。其中,《条例》首次从法律上明确辅警的身份地位,明确辅警是“为公安机关警务活动及相关工作提供辅助支持的非人民警察身份人员”,明确“辅警也是警”。对于不属于辅警身份的群防群治力量和后勤服务人员进行排除,确立其从事协助人民警察维护社会治安、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服务人民群众等工作的合法性。

  此外,《条例》从法律上规定辅警职责,将辅警的职责分工按照可以在公安机关组织、指挥下协助开展的工作、在民警带领下可以协助开展的工作和禁止从事的工作三类,严格厘清辅警的辅助执法权限、工作界限。相关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厦门实际情况,确保辅警真正成为一线执法警力的有效补充,正确履行职责和接受社会监督。

  值得一提的是,《条例》在立法精神上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要求,内容上遵循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同时结合厦门实际,其中多处具体条文规定为全国首创,体现坚持探索创新、坚持依法授权、坚持问题导向的三个特点,具有较强的现实性和一定的前瞻性。

  下一步,市公安局将进一步细化制定辅警日常管理、薪酬待遇、层级评定、合同聘用、教育培训、考核奖惩、服装标识等配套管理制度,确保辅警队伍各项规范化建设有规可依、有章可循。

  又讯 昨日,市公安局召开新闻通气会,通报《条例》的相关工作情况,对《条例》进行政策解读。市公安局新闻发言人、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曾嘉贤,市人大常委会委员、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郭晓芳,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市公安局相关部门领导出席新闻通气会。

  【条例亮点】 

  清晰界定身份,辅警工作有法可依

  《条例》从法律层面明确了辅警的身份性质和法律地位,明确其从事协助人民警察维护社会治安、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服务人民群众等工作的合法性、正当性,有效解决了辅警协助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开展警务辅助工作的合法性问题,为全市广大辅警依法开展工作提供了履职依据。

  科学设置职权,全国首创不区分辅警种类 

  在全国首创不做文职辅警、勤务辅警的种类区分,将辅警职责确定为在公安机关组织、指挥下可以协助开展的工作,在民警带领下可以协助开展的工作和禁止从事的工作等三类,厘清了辅警的辅助执法权限、工作界限,做到简单易懂、清晰明了,更加契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基层一线执法实际,确保辅警真正成为一线执法警力的有效补充,保障其依法履行职责。

  健全制度体系,接受监督从严管理 

  《条例》对辅警统一招聘、管理使用以及合法有序退出等环节进行全流程规范,建立健全涵盖辅警招聘、保障、管理、教育训练、纪律、奖励等方面制度体系,明确了公安机关和带领辅警的民警责任。同时明确了接受监督、要求回避、辅助执法全过程记录、出示工作证件、建立辅警督察制度等事项,切实将从严管辅警用辅警的理念贯穿辅警队伍管理全过程。

  合同直接签订,拓宽职业发展空间 

  明确公安机关与辅警直接签订劳动合同,创新提出为辅警提供业务用房,并从薪酬福利、休息休假、保险保障、奖励褒扬等方面明确辅警应当享受的各项待遇,明确公安机关下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在编工作人员时可以安排一定的岗位定向招聘优秀辅警,进一步提高了辅警职业发展空间和职业获得感,有效解决了辅警“招不进、留不住”的突出问题。

  规定学历门槛,持续提升队伍素质 

  严格规范辅警的招聘条件、程序和要求,严把辅警“入口关”,将辅警的招聘条件提升到大专学历以上水平,并明确辅警的服装装备配备和工作证件配发等事项,强调辅警服装、证件的专属性,明确为辅警学历提升创造条件,加强辅警正规化建设,全力打造素质一流、形象一流的辅警队伍。(厦门日报记者 房舒)

  辅警管理“有法可依”

  ●林郁(湖里公安分局辅警大队教导员):《条例》实施是厦门公安法治化建设,尤其是警务辅助人员队伍正规化建设的一个里程碑式的事件,具有划时代的重要意义。《条例》为我们的辅警队伍规范化建设提供了法律层面的支撑,辅警管理从原来的“有章可循”到“有法可依”, 也对我们的管理水平和管理能力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另一方面,《条例》一系列的保障优抚激励机制,解除了他们的后顾之忧,创造了一个良好的拴心留人的环境。

  接下来我们也会重点组织我们的基层各级管理辅警的民警学好《条例》,用好《条例》,适应新常态,完成管理工作上的闭环。

  鼓励辅警立足本职建功立业

  ●洪以琳(市公安局教育训练处辅警管理科科长):作为辅警立法专班成员,从2017年开始即参与厦门辅警立法工作,亲身经历并感受了《条例》从调研、备选、正式立项、审议直至表决通过,深刻感受到各级领导、相关部门及社会各界对辅警队伍的重视关心,也深刻感受到广大辅警对《条例》出台的期盼。

  近年来,厦门辅警在队建制、练兵比武、评选表扬等方面有许多创新做法,得到公安部、省公安厅的充分肯定。现在,这些丰富的辅警队伍管理经验都通过此次立法固定下来,成了法律条文,可以成为今后辅警管理的长效工作机制。也让辅警们看到了广阔的职业蓝图,鼓励他们更好地立足本职建功立业。

  协助警务时更有底气更具硬气

  ●成聿萍(同安公安分局辅警,曾参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阅兵):我从小就有保卫国家、保卫人民、惩恶扬善的梦想,于是我穿上了军装,退伍后又毅然加入了公安辅警队伍,就是想圆我的“警察梦”。《条例》通过后,辅警的身份正式以法的形式被固定下来,这个身份将更容易被社会和群众认可,这让我离梦想又近了一大步,让我无比欣喜与激动!

  依托《条例》的施行,让我们今后在协助开展一线执法执勤时更有底气、协助打击违法犯罪时更具硬气。我也要努力提升自己,为群众做更多的事,让广大人民群众能够真正认可我们这支冲锋在一线的辅警队伍。

  在反诈领域更好为人民服务

  ●黄颖(刑侦支队反诈中心辅警):作为一名从事两年专班反诈工作的辅警,在日常工作中,深刻感受到了反诈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条例》中明确提出在公安机关的组织、指挥下,辅警可以协助开展社会治安防范、反诈骗等宣传工作,这是我市首次在全国辅警立法实践中提出反诈骗宣传工作,也代表了厦门警方对反诈工作的重视。

  相信随着《条例》的施行,我们的专业身份将会更受群众认可,从而拉近我们与市民群众的距离,联动群众力量助力构建“全民反诈,全社会反诈”新格局。辅警不局限于辅助二字,《条例》帮助我们发挥自身所长,在专业领域中更有底气地为人民服务,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厦门日报记者 房舒)

  十佳辅警集体、二十佳辅警个人名单

  十佳警务辅助人员集体(10个)

  1.市公安局鼓浪屿派出所“屿家亲”女子辅警分队

  2.市公安局湖里分局人口管理科辅警分队

  3.市公安局集美分局巡特警反恐大队辅警中队

  4.市公安局新阳派出所辅警中队

  5.市公安局新店派出所辅警中队

  6.市公安局指挥情报中心指挥调度处辅警中队

  7.市公安局警务督察支队压力测试队辅警分队

  8.市公安局刑事侦查支队反诈骗工作处辅警分队

  9.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湖里大队机动中队辅警分队

  10.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留置管理所辅警分队

  二十佳警务辅助人员(20名)

  1.于砥砺  市公安局思明分局巡特警反恐大队

  2.孙百发  市公安局中华派出所

  3.郑世煌  市公安局湖里分局巡特警反恐大队

  4.孙永辉  市公安局金山派出所

  5.郭保雷  市公安局杏林派出所

  6.詹志明  市公安局侨英派出所

  7.林梅(女)  市公安局海沧分局交警大队

  8.方于蓝  市公安局同安分局交警大队

  9.成聿萍  市公安局同安分局巡特警反恐大队

  10.黄金涛  市公安局马巷派出所

  11.杨书力  市公安局翔安分局巡特警反恐大队

  12.程伊明  市公安局机场分局辅警大队

  13.汪凯  市公安局集美软件园派出所

  14.张许峰  市公安局巡特警支队第二大队

  15.陈超  市公安局禁毒支队综合处

  16.曾华毅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思明大队综合科

  17.陈成衍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机动大队

  18.许贵玲(女)  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综合处

  19.蔡国镇  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第二看守所

  20.廖斌斌  市公安局人民警察培训学校教学研究科

  全面提升辅警队伍 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

  厦门开放大学、国家开放大学(厦门)警务辅助人员学院昨揭牌

警务辅助人员学院揭牌。

  厦门网讯(厦门日报记者 房舒 通讯员 厦公宣)昨日上午,厦门开放大学、厦门市公安局战略合作协议签订暨“厦门开放大学、国家开放大学(厦门)警务辅助人员学院”揭牌仪式在厦门市人民警察培训学校举行。

  记者了解到,早在2019年市公安局就已联合市广播电视大学(现改名为厦门开放大学)举办辅警学历提升班。此次,随着《条例》即将正式施行,市公安局将警务辅助人员学院的启动,作为建设“素质一流、形象一流”的厦门警队、全面提高辅警学历水平、切实打造一支素质过硬的辅警队伍的重要工作组成部分。接下来,厦门警方将以此为主要依托,组织现有辅警参加学历提升教育,扎实开展辅警技能培训,着力全面提升辅警队伍的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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