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劳动仲裁裁决的法定情形终局裁决书,是不是出裁决书就生效?

  1、什么样的争议是劳动争议?: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2、哪些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可申请劳动仲裁?条答案改为:
  劳动者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发生的劳动争议,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劳动者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建立劳动关系,发生劳动争议后可申请劳动仲裁。
  3、发生劳动争议,可通过那些途径解决?
  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的终局裁决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劳动者如何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者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联系方式,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以及人单位联系方式;
  (2)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5、劳动仲裁举证责任如何规定?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6、哪些案件可以"一裁终局"?当事人对"一裁终局"案件有救济途径吗?
  为快速处理劳动争议、及时保护劳动者当事人合法权益、减少维权成本,下列劳动争议仲裁案件,除《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1)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2)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注:2008年1月起青岛市最低工资标准:驻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李沧区、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的用人单位职工每月最低标准为760元,12个月金额为9120元;驻即墨市、胶州市、胶南市、平度市、莱西市的用人单位职工每月最低工资标准为620元,12个月金额为7440元。最低工资标准会随着经济的发展作出调整。)
  劳动者对上述"一裁终局"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即劳动者对"一裁终局"案件仲裁裁决不服的,有提起诉讼的权利。劳动者只要在法定期限内提起诉讼,仲裁裁决书不发生法律效力。
  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上述"一裁终局"案件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1)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3)违反法定程序的;(4)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5)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6)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 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对"一裁终局"案件,劳动者未在法定期限内提起诉讼,且用人单位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撤销,或用人单位虽已申请撤销但被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的,劳动者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7、当事人对"一裁终局"案件以外的仲裁裁决不服或不执行的怎么办?
  劳动者、用人单位对"一裁终局"案件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均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一方当事人逾期不起诉,又不自觉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8、劳动仲裁调解书的效力如何?
  劳动争议双方当事人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和当事人协议的结果。当事人应当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盖章,调解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9、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仲裁申请应在多长时间内作出是否受理决定?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0、劳动争议案件的审结期限是多长?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1、劳动仲裁被诉人的答辩期是多长?
  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
  12、劳动者是否可以提出回避申请?
  劳动者认为仲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权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其回避:(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的;(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3)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裁决的;(4)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的请客送礼的。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回避申请应当及时作出决定,并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通知当事人。
  13、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死亡的劳动者如何提起劳动仲裁?
  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劳动者,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参加仲裁活动;无法定代理人的,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为其指定代理人。劳动者死亡的,由其近亲属或者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
  14、申请劳动仲裁的时效是多久?如何计算?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15、什么是仲裁调解?
  仲裁调解是指在仲裁员主持下,由双方当事人自愿协商,互谅互让达成协议以解决争议。先行调解是劳动仲裁的原则之一,即对能够调解的案件尽量通过调解的方式解决。一旦调解不成,则应及时进入裁决程序。
  16、劳动者如何申请财产保全?
  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的行为可能导致裁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的,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劳动者申请财产保全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将劳动者的申请提交人民法院。
  17、劳动者申请仲裁后拒不到庭或中途退庭的如何处理?
  劳动者收到开庭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对申诉人按撤诉处理,对被诉人可以缺席裁决。
  18、劳动者在证据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如何处理?
  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证据保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将劳动者的申请提交人民法院。
  19、劳动者可以委托他人参加仲裁吗?
  劳动者可以委托一至二名代理人参加仲裁。委托代理人参加仲裁,必须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供委托人签名或盖章的委托书,委托书应当明确委托事项和权限。
  20、用人单位解散、撤销、歇业或者破产的,劳动者应当告谁?
  用人单位解散、撤销、歇业或者破产的,由其主管部门、开办单位、依法成立的清算组织或者投资人为被诉人。
  21、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分立后,劳动者应当告谁?
  用人单位合并或者兼并前发生的劳动争议,以合并或者兼并后的用人单位为被诉人。用人单位分立的,其分立前与劳动者发生的争议,由分立后的实际用人单位为被诉人。用人单位分立成为若干单位后,对承受劳动权利义务的单位不明确的,分立后的单位均为被诉人。
  22、劳动仲裁的管辖范围?
  劳动者与驻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李沧区的下列企业:①市属国有、集体和国有控股企业;②外商投资企业、台港澳商投资企业;③中央、省和外地驻青用人单位发生的劳动争议向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劳动者与其他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向用人单位所在区(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23、劳动者申请仲裁需具备哪些条件?
  ⑴劳动者必须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  ⑵有明确的被诉人、具体的申诉请求和事实依据;  ⑶属于仲裁机关的受理范围和受诉仲裁机关管辖;  ⑷在规定的申诉期限以内。
  24、劳动仲裁与经济仲裁有何区别?》条答案改为:
  (1)争议主体不同,劳动仲裁双方当事人是特定的,即一方是劳动者,一方是用人单位。经济仲裁的当事人主体则是非特定的;(2)处理机关不同,劳动仲裁机关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经济仲裁机关是仲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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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我的劳动仲裁裁决下来了,是终局裁决要求裁决生效十日内

[求助]我的劳动仲裁裁决下来了,是终局裁决要求裁决生效十日内支付工资,但是最后有一句话用人单位收到裁决书三十日内可向中级人民法院撤销裁决,请问这个裁决书生效日是下发的当天还是用人单位不撤销裁决的三十日后?有大佬知道的回复下,谢谢。



是从公司一方领取裁决书的日期算起。


无论是劳动仲裁的【终局裁决】还是【非终局裁决】只要用人单位在三十天内向中院申请撤销裁决。中院裁定为驳回申请不予撤销或当事人起诉到一审法院不予立案时。这两种情况对等的情况下。该仲裁裁决才有法律效力才可申请执行!否则!不能申请执行!



公司要是一直不领取 那生效日期怎么算


收到之日起就生效了,在规定时间没有履行可以直接申请强制执行,单位只能到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判决,中院没有出撤销判决之前不影响强制执行。除非单位拿到撤销判决的法律文书就可以到法院执行庭申请撤销强制执行。


、可以找仲裁委要送达回执,不然你怎么知道对方有没领


兄弟们,上岸了,都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别退缩!


拿到裁决书7个月了 单位去申请撤销我前脚刚拿到赔偿金以为上岸,中法院就受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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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勤博律师事务所魏兴宁律师表示,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作出即生效。

一、劳动仲裁终局裁决,裁决作出即生效!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劳动者不服可起诉,用人单位针对特定情形不服可申请撤销

(一)【劳动者提起诉讼】劳动者对劳动仲裁终局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用人单位申请撤销终局裁决】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劳动仲裁终局裁决有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违反法定程序、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情形之一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三、除劳动仲裁终局裁决的情形外,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有起诉的权利

当事人对劳动仲裁终局裁决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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