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会用别人的钱放贷属于非法集资吗违法吗

整整8年时间,西安“40亿套路贷”事件,又回到了“案发”的原点——最初的那一次工商变更,被认为是整个“套路贷”的开始。现在,经陕西省人民检察院抗诉,西安中级人民法院对此进行再审。

2020年8月17日下午,这起抗诉再审案,在西安中级人民法院三楼开庭审理。庭审持续近四个小时,两名检察官全程监督。

“案发”时的2012年1月10日,受害人胡绪峰与王坚互不认识,借贷关系也未发生,但就在这天,王坚用伪造的股权变更登记材料,在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原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以下简称“西安市工商局”)申请变更,将胡绪峰名下的陕西宏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西宏润地产”)75%的股权变更登记在自己名下。

胡绪峰在两年后的2014年8月20日发现上述变更,便报案称王坚涉嫌诈骗,但一直未被西安警方立案查处。胡绪峰多次要求西安市工商局撤销变更也遭拒绝。因此,胡绪峰将西安市工商局诉至法院,但均被驳回,遂有本次抗诉再审开庭。

庭审中,胡绪峰当面斥责王坚实为诈骗犯罪团伙的主要成员,伙同盘踞在西安20年的“套路贷”团伙头目李彬、竺尧江、李德安、陈涛等人展开“围猎”,致使其价值40亿的“穆将王城改”项目被“套路贷”团伙夺走。

2019年11月12日,尚法新闻曾以《西安40亿“套路贷”续:公安厅长督办令成一纸空文,案件背后疑云重重》为题,曝光该案存在疑似“套路贷”团伙,仅以1.39亿元借款抢夺胡绪峰价值40亿元的“穆将王”城改项目疑案。

2019年12月12日,西安市公安局成立联合调查组,并对受害人胡绪峰进行了多次询问笔录,对其举报案件进行了核查,但至今仍未有结论。

陕西宏润集团的人士告诉尚法新闻记者,西安市公安局碑林分局经侦大队大队长倪军曾对其透露,李彬、王坚曾以同样的“套路贷”手法,伙同李俊、李德安等人,共同参与对位于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旁边的西安遆杰广场开发项目的“围猎”,致其该开发项目烂尾多年,“倪军让我看了他们的调查案卷”。


图为缔杰广场项目遭李彬、李德安、王坚、李俊等人围猎,烂尾多年后由购房者自筹自救恢复施工。

过去8年中,曾有多名官员牵涉其中,其中不乏西安市副市长、公安局长这样的重要人物。但面对采访,其均未正面回应。

西安市东三环灞河新区的“穆将王”城中村改造项目,占地785亩,曾是当年西安市首批最大的城中村改造项目。

2007年3月19日,胡绪峰与西安市灞桥区红旗街道穆将王村民委员会签订了联合开发协议。同年5月,陕西宏润地产公司对该项目正式开工建设,截至2012年12月31日,胡绪峰在“穆将王城改项目”共投入建设资金8.2亿元。

工商资料显示,陕西宏润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西宏润集团”)两名股东为胡绪峰夫妇,分别持有陕西宏润地产95%、5%股权。

时间回溯到2012年1月10日这天,王坚在未认识胡绪峰的情况下,伪造虚假材料,前往西安市工商局,将陕西宏润集团持有陕西宏润地产75%的股权申请变更登记在其名下,西安市工商局在2012年1月31日作出核准。

既然胡绪峰与王坚在2012年1月10日这天并不认识,为何王坚去西安市工商局申请股东股权变更登记?难道西安市工商局有人与其里应外合?或是另有原因?

记者采访发现,在8月17日的庭审中,就王坚在2012年1月10日向西安市工商局提交的申请股权变更登记材料均系伪造。伪造材料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陕西宏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股东转让出资协议”、“章程修正案”、“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换发营业执照登记表”,以及胡绪峰夫妇的签名。


图:2016年4月成立但目前已被注销的莱芜市富康电子商务有限公司(2016年8月更名为绥化富康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咸阳分公司李彬等历史股东信息

直至两年后的2014年8月20日,胡绪峰去西安市工商局查档案时才发现。他随即向西安警方报案,也向西安市工商局时任注册分局局长的孙益国反映情况。但至今5年时间过去,西安警方一直未予立案查处。

而西安市工商局对胡绪峰提出撤销变更登记的请求置之不理,甚至曾一度认为王坚涉嫌违法犯罪的行为具有“正当性”。

无奈之下,2015年5月,陕西宏润集团将西安市工商局、第三人王坚、西安市中厦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安中厦公司”)、陕西宏润地产诉至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要求撤销其在2012年1月31日作出的股权变更登记的行政行为。

该案后被移至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审理,但一、二审法院均判陕西宏润集团败诉,法院仅认定西安市工商局上述行政登记行为“瑕疵”。2018年5月29日,陕西省高院也同样驳回其再审申请。

陕西宏润集团不服西安中级人民法院生效的行政判决(2016陕01行终419号),向西安市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后经审查,提请陕西省人民检察院抗诉。2020年3月11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行政裁定书》(2020陕行抗1号),指令西安中级人民法院再审。

当日庭审上,胡绪峰认为,2012年1月10日,自己与王坚素不相识,未发生任何借贷关系,哪里来的股权质押和转让的事实呢?

他说,王坚在法庭上出示2012年1月11日之后的所谓证明材料,称其曾出资3000万元受让了陕西宏润集团75%的股权,这明显是“谎话”,反而佐证了王坚在2012年1月10日的犯罪故意,这是典型的“套路贷”犯罪。

陕西宏润集团代理律师指出,相关证据证明王坚在完全不认识胡绪峰的情况下,王坚以非法占有陕西宏润地产股权为目的,虚构股权转让交易事实,向西安市工商局提交伪造的股东股权变更登记所有必备资料,骗取工商登记机关进行变更登记,从而达到其取得陕西宏润地产股权的非法目的,致陕西宏润集团遭受重大财产损失,已经说明了王坚涉嫌诈骗。

“陕西宏润集团申请变更登记行为无效,西安市工商局应当撤销其作出的行政登记行为,主动予以纠错。”该律师表示。

对于上述王坚去工商部门涉嫌违法申请股权变更登记,以及工商部门存在涉嫌包庇“套路贷”团伙违法行为的说法,7月29日,尚法新闻(ID:zgsbfzzk)记者致电西安市工商局局长陈吉利、副局长孙益国采访求证,但未获其正面回应,两人仅称记者采访需去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

7月31日,该局宣传处和法制处的4名工作人员在接受采访时回应称,他们认为工商部门只做形式审查,不对材料的真假性进行认定。

同时,他们认为王坚的行为具有“合法性”,且一、二审法院和最高法院的判决也没有认定王坚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变更的行为系“违法”,故可以不撤销上述行政登记行为,并称其“行政职权可以不行使”。

对于西安市工商局为何处处维护王坚一方,却不考虑胡绪峰一方的合法权益时,接受记者采访的前述4名工作人员不愿正面回应。

记者采访发现,2018年8月28日在西安市政府举行的听证会上,陕西宏润地产的代理人发现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竺尧江”被蹊跷变更为“刘永兵”,陕西宏润集团代理人当场怒斥。次日,法定代表人又从刘永兵变回竺尧江。

主动放贷前“偷取”股权

在8月17日的庭审中,胡绪峰说,他在2012年1月11日以后向王坚借款,有借款协议,但西安中厦投资有限公司变更陕西宏润地产18%的股权,仍是对方向工商局提供的虚假材料,试图骗取其40亿项目资产。

“这是套路贷犯罪行为,在本案中是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工商局称是在形式审查,不做实质审查,结合工商局的答辩词,工商局更多是袒护套路贷的行为。不能混淆2012年1月10日王坚造假变更股权登记与2012年1月11日签订借款质押担保协议(让与担保)的概念。”胡绪峰告诉尚法新闻记者。

2012年1月11日,也就是王坚用假材料去西安市工商局申请股东股权变更登记后的第二天,王坚才在陕西宏润集团财务总监蔡文的安排下第一次见到胡绪峰。

王坚提出借给胡绪峰600万元(期限3个月,月息2%),但需用陕西宏润集团持股75%的股权质押作为还款保障,便将其早已拟好打印的“借款协议”让胡绪峰过目签字。

借款协议约定,“陕西宏润集团(乙方)将持有的陕西宏润地产75%的股权无偿转让给王坚(甲方),以保证乙方按时向甲方足额偿还借款。如乙方到期不能还款,无偿转让的股权归甲方所有并由甲方自行处置。”

当时,正值年末,因需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作为陕西宏润集团法定代表人的胡绪峰,并没有过多想,便答应下来。3天后的2012年1月13日,王坚将600万元转账给胡绪峰。


图:李彬、李德安、李跃平等人在2008年就以陕西社会公益金会、陕西西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陕西君安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等公司名义进行“金融运作”(网络供图)

3天后,王坚又主动找胡绪峰称其自愿再借600万元。胡绪峰竟大为感动,没有细想就答应下来。不久,王坚又给胡绪峰两笔共计700万元借款。就这样,胡绪峰一步步陷入 “套路”。

2012年10月24日,胡绪峰与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签订了6.3亿元的“团购房”合同,王坚见此有机可乘,便向胡绪峰提出由他承揽该工程,交了300万元施工保证金,后王坚未能履行就将该笔款项转为借款。

胡绪峰告诉尚法新闻记者,他向王坚一共借了5笔共计2200万元借款。事实上,王坚经常是主动找胡绪峰放贷,胡绪峰在患病前,每个月以现金支付方式按时支付王坚的利息(月利息5分)。

一名接近李彬、王坚、李德安等人的知情人称,主动或针对性找人放贷,是李彬他们常见手法而已,借款以质押股权为诱饵,就是为了达到控制股权、公司,实际占有财产。然后,通过虚假承诺或诉讼,让目标企业负责人疲于应付,故意导致对方违约,再软硬兼施索债,甚至威胁恐吓,最后逼其就范。

彼时,胡绪峰浑然不知,更不清楚王坚早在2012年1月10日,已经去西安市工商局将陕西宏润地产75%的股权变更登记在王坚自己名下。事后想起来,他被“套路贷”团伙围猎,早在2010年就已经被埋下祸根。

胡绪峰向尚法新闻记者介绍,如果没有“师父”竺尧江和“会长”李彬的出现,“穆将王”城改项目就不会烂尾,自己也不会因此逃亡在外4年,举债度日。

他说,2009年1月,穆将王村改选换届。新任村主任王建忍要求胡绪峰给300万元经费未果,便组织村民阻工扬言让胡绪峰滚出穆将王村。这时,胡绪峰希望灞桥区政府及红旗街道办主导双方协商。

后经长达一年的谈判,陕西宏润地产与穆将王村委会签订了一份“补充合同”,将原合同约定2500万元拆迁补偿安置费增加至1.4亿元,原合同约定785亩土地也变成了420亩。

尽管增加了1.15亿元的拆迁安置补偿款,致使投资计划生变,但胡绪峰告诉记者,但在2010年3月之前,他在资金上并没有任何压力。

李彬多名关系人“围猎”


图为李彬与其将“穆将王”城改项目转移至陕西佳馨源实业公司关系图

2010年3月,“穆将王”城改项目建设正如火如荼。早在两年前就不联系的浙江人竺尧江突然现身,他以“师父”的名义要求参与“穆将王”城改项目。于是,“师父”竺尧江向“徒弟”胡绪峰介绍了陕西省社会公益基金会的“会长”李彬。与李彬见面后,胡绪峰在回来的路上对竺尧江说,“自己不想与李彬合作,你有钱可以参与进来”。

不久,竺尧江又找到胡绪峰,称其自愿投资8000万元,不要利息,日后分红。同时要求该笔资金不计入财务成本。当时,他觉得竺尧江这人不可靠,碍于“师徒关系”的面子,也就答应了竺尧江。

“竺尧江当时说要享有项目30%的股权,我没有同意,只答应给15%。竺尧江说,我既然是你师父,你就多给我一点,占18%。我就答应了他。”事后,胡绪峰才发现,竺尧江与李彬早就蓄谋已久。

2010年5月14日,竺尧江以西安中厦投资有限公司的名义借给陕西宏润地产8000万元(分两次支付),协议约定,竺尧江质押陕西宏润集团持有陕西宏润地产18%股权,西安中厦投资有限公司享有国际幸福城项目18%收益权作为回报,并就付款期限、违约责任达成一致意见。

随后,竺尧江以西安中厦投资有限公司的名义与胡绪峰签订了一份协议。同时约定竺尧江如果不按期支付款项,需承担每天按照未按期支付款项10%违约金。

不过,竺尧江并未按期支付该笔款项。胡绪峰告知竺尧江不按协议履行出资就退出。后经催促,竺尧江才凑齐8000元“借款”。事实上,其中有500万元还是竺尧江向胡绪峰的借款。2010年8月,竺尧江找到胡绪峰,要求一起去工商部门进行18%股权的质押登记。


图为李彬实际控制的陕西广告产业园置业有限公司在西安港务区开发的别墅群,园内杂草丛生,知情人称该项目也曾被用于集资。

胡绪峰半开玩笑的说:“你违约的事怎么办?如按违约金计算,你要支付1个多亿违约金给我。”竺尧江闻此,未等解释,就默不作声地离开了。在将近一年的时间,竺尧江就再未联系。

在拿到竺尧江的8000万元借款后,加之已经到位的6000多万元,按灞桥区红旗街道办要求将1.1亿元拆迁补偿款,以“粮食综合直补资金”的名义汇入了红旗街道办一个无人监管的账户。

竺尧江后来承认,8000万元借款中有6000万元是李彬的资金。胡绪峰在事后才知道,李彬就是一个专门靠放高利贷为生的“社会人士”,指派竺尧江来接近他,是把他当成一个“猎物”。原本相安无事的他,因为竺尧江和李彬的介入,事情变得越来越复杂。

2010年6月,西安中厦投资有限公司新增陈涛(60%)、程惠军(16%)两名股东。胡绪峰说,陈涛与程惠军都是李彬的手下,李彬、竺尧江利用近距离接近“穆将王”城改项目的机会,开始进一步接近城改项目。

事后回头看,一方面,李彬在这一过程中,已经充分了解项目情况,另一方面,项目所在的灞桥区红旗街道办、穆将王村委会以及施工方,也已与李彬等人熟悉。此后,“穆将王城改项目”工程建设方面出现麻烦,并影响到了施工进度。

同时,李彬还不断地以介绍老板拟投资数亿元收购宏润地产公司股权为名,赢得胡绪峰的信任,让其放松警惕。最后,再由李德安、竺尧江等人出面,以逼债、伪造虚假材料等手段,逼迫胡绪峰签署各种各样的虚假合作协议、股权转让协议、委托协议等。

一名知情人告诉尚法新闻记者,1973年出生的蔡文(四川人,2013年5月离职,在2014年代表李彬一方与胡绪峰友人谈判,于2019年6月被以涉嫌职务侵占立案调查,)与1983年出生的王雪峥(黑龙江人,2014年10月离职)颇为关键。两人与王坚、李德安、李俊、陈涛、李跃平、胡庆林(律师)、刘筠(女)等人均曾有密切联系。

尚法新闻记者调查发现,胡绪峰一共向竺尧江、王坚、李德安、陈涛等人借款共计1.39亿元,其中3笔借款均与蔡文、王雪峥两人有关。

2011年6月20日,李彬与竺尧江找到胡绪峰,称其朋友有4亿元的闲置资金,愿意投资“国际幸福城”,但前提是质押给竺尧江的18%股权必须去工商局变更登记在竺尧江的名下。

胡绪峰要求李彬先支付4000万元注册资金的18%即720万元才去工商局变更登记。李彬再三游说,让胡绪峰签署了一份董事会股东转让决议,但李彬拿到胡绪峰签署的“董事会决议”后,完成股权变更登记,就不再搭理胡绪峰。

2011年7月18日,借着上述董事会决议,以及伪造的其它的虚假材料,在蔡文要求下,王雪峥未经批准加盖了陕西宏润集团印章,然后再交由陈涛、竺尧江等人去西安市工商局将陕西宏润地产18%的股权,悄无声息地变更至“西安中厦投资有限公司”名下。致使此次重大变化竟不为胡绪峰所知晓。

于是,出现了本文开头王坚在未认识胡绪峰的时候,便去西安市工商局变更股权登记的相同一幕。

对此,在2020年8月17日的行政抗诉案庭审中,王坚称其向西安市工商局提供的申请变更的虚假材料,是由王雪峥提供的,但对于其它问题却一问三不知。

尚法新闻记者曾在两年前的2018年8月22日致电王坚采访时,王坚发信息回复称其变更75%股权,也是因为王雪峥的原因,跟自己没有关系。他还说,给胡绪峰借款是李俊介绍的。

“李俊跟胡绪峰住在一栋楼。我认识李彬、蔡文、王雪峥,竺尧江。借款协议是蔡文的老公起草的,李彬人在西安。我是正常做生意,被人骗了几千万,还背了几个亿的债务。”王坚在短信里如此回应。

据了解,2015年4月29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4西中民四初字第00404)作出判决,确认2012年1月10日被告王坚与陕西宏润集团签订的《股权转让出资协议》无效。

2015年8月25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5陕民二终字第00079号)作出判决,撤销了上述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一名不愿具名的知情人透露,李彬和王坚曾对外扬言,无论花多大代价都要在二审打赢官司。“他们找到陕西省高院负责该案的审判长吴强,据说吴强判了王坚这个案子胜诉后,不久就离职了,有点蹊跷。”

对此说法,7月30日,记者曾致电吴强采访求证,但吴强接通电话后称记者打错电话,便挂了电话。此前,吴强曾在短信中称,他离职后跟朋友一起在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旁边开了一家陕西维秉律师事务所。记者多次致电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联系采访事宜均被拒绝。

接连而至的“承诺”与落空

“套路贷”是故意犯罪,是一种“高智商”的犯罪,是近年来才出现的一种新型犯罪行为的概括性称谓。它是披着民间借贷外衣行诈骗之实的骗局,通过强迫交易、非法拘禁等手段,以非法占有他人财产为目的。

2001年刚满21岁的胡绪峰从东莞打工来西安创业,在西安东新科贸电脑城经营电脑耗材生意。尽管生意越做越大,但因太年轻,阅历太浅,在李彬、竺尧江这些“老江湖”面前,胡绪峰更不是对手。

2012年12月,李彬将其一名手下干将李德安介绍给胡绪峰认识,称洽谈合作。尚法新闻记者采访核实,李德安系一名武汉人,其前妻系西安市国安局一名工作人员。李德安是中贵股权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贵股权公司”)、西安市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涉及多起非法集资,被立案但未被采取强制措施。其在西安声名狼藉。

但胡绪峰当时对其并不了解。2013年1月24日,李德安称出资1.58亿元受让胡绪峰名下公司15%的股权,其中包括归还王坚的2200万元本金,赎回胡绪峰质押给王坚的75%股权了。两人签署合作协议后,李德安拿走合作协议书,再也不见人影。

李彬则要求胡绪峰以陕西宏润集团的名义向陈涛、胡峰、张军三人出具一张2000万元的借条。陈涛、张军转给胡绪峰1700万元后,剩下的300万元,李彬让其找李德安,而李德安则在电话里声称是利息,“不给了”。

当时担任陕西宏润地产总经理的刘筠,极力怂恿胡绪峰与李德安签署上述合作。胡绪峰回忆,刘筠也是经李彬介绍认识的。 在胡绪峰面前,李彬曾介绍过很多人认识,都表示准备投资“国际幸福城”项目。

“刘筠在宏润地产公司任职总经理后完全主导了李德安1.58亿元的虚假合作协议。”胡绪峰告诉记者,2012年6月,李彬给介绍了北京陕西商会会长侯新民认识,侯新民称收购“穆将王”城改项目,但见面后却东扯西扯,介绍了在场的刘筠(女,55岁)认识。

2012年8月13日,胡绪峰在医院被查到患有食道癌,后来刘筠提出想来公司工作,他觉得自己身体不好,正想找个帮手,便让刘筠来公司上班,担任陕西宏润地产公司总经理。

距离李德安谎表态其用1.58亿元受让陕西宏润地产15%股权后两个月不到,李彬也向胡绪峰表示其支付5.1亿元控股陕西宏润地产51%股份,答应先给胡绪峰5000万元,然后再帮胡绪峰赎回此前质押给王坚、竺尧江93%的股权,偿还王坚、竺尧江、陈涛等人共计1.39亿元借款。但签署合同协议后,又形同虚设,李彬也不见人影。

李彬开始“图穷匕见”。2013年3月15日,李彬将胡绪峰叫到他的会所“福济堂”(西安市五星街8号“时光2000”)。在李彬的办公室里,胡绪峰看见李德安、竺尧江、王坚、胡庆林、甘雨佩等人都坐在办公室里。

李德安指着胡绪峰怒骂,当场撕毁了两人在2013年1月24日签订的合同,声称其必须控股陕西宏润地产100%的股份,并要求变更法人代表。

李德安拿来一叠材料往其面前一扔,说这字你不签也得签,不签就休想离开。就这样,李彬、李德安、竺尧江等人对其采取软硬兼施,限制胡绪峰人身自由到第二天凌晨2点,强迫胡绪峰在事先准备好的一堆协议书及工商变更等法律文书上签字,才让离开。


图为浙江人王坚名下在西安注册成立的公司,大部分均被注销

2013年3月19日,陕西宏润地产的法人代表被变更为竺尧江,变更后立即登报声明,相关证照丢失补领,注销了陕西宏润地产之前所有的银行账号。

自此开始,胡绪峰辛苦打造的“穆将王城改项目”,似乎跟他就再没有了关系。李彬答应给胡绪峰5000万元也成了一句“玩笑话”。

至此,李彬却成了最大的赢家。李彬利用竺尧江、王坚的借款质押陕西宏润公司93%的股权,以竺尧江、王坚的债权人身份行使股东权利变更法人,控制了整个“穆将王”城改项目经营权。

胡绪峰夫妇名下陕西宏润地产的股权,在被李彬等人干预后,变成了竺尧江的西安中厦投资有限公司(18%)、王坚(75%)陈晨(5%)、陕西宏润集团(2%)。

“李彬为了让我不去找他,2013年6月4日,指使手下王坚、李俊等6人将我挟持到西安市皇冠假日酒店,不许我吃喝,拘禁了十几个小时,逼迫我打了3670万元欠条。”胡绪峰告诉尚法新闻记者,李俊是“混社会”的,曾同住在一栋楼,都互相认识,但李俊一直在现场威胁着他,“下次在西安见你一次就打你一次”。

尚法新闻记者梳理资料发现,从2010年至2013年3月15日,胡绪峰在李彬这伙人手中一共借1.39亿元借款。其中包括王坚2200万元、李德安2000万元(实际到手1700万元)、陈涛2000万元,加上竺尧江的8000万元借款(项目收益,竺尧江称6000万元为李彬出资)。

尚法新闻记者调查发现,抽丝剥茧之后,李彬、竺尧江等人的“套路”似乎尤为明显:2010年5月14日,竺尧江给胡绪峰8000万元却以借款的名义假装“投资”陕西宏润地产,后来再软硬兼施的拿走项目18%的股权;2012年1月10日,王坚用600万元借款在未发生前,联手公司的“内线”,用伪造的材料偷偷地将公司75%的股权变更至名下;最后一次,李彬、李德安等人将胡绪峰非法拘禁,胁迫签字,胡绪峰的法定代表人便被李彬、竺尧江、李德安等人强行变更。

西安警方“有案不立,立而不查”

窥一斑而知全豹。仅1.39亿借款,明明是股权质押,按协议约定还款即可,为何陕西宏润地产40亿项目资产最后都落入了李彬的口袋? 围绕“穆将王城改项目”,2010年被李彬、竺尧江盯上后,这个疑似“套路贷”团伙进行了一场“围猎”。当时,“套路贷”这个词汇并未出现。


李彬与陕西佳馨源实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肖民科关系图

2010年,胡绪峰刚满30岁,“穆将王城改项目”彼时市场价值10亿元。截至2013年3月19日,陕西宏润地产法定代表人被李彬等人强行变更为竺尧江后,“穆将王城改项目”就被李彬全部掌控,胡绪峰完全被踢出局。这时,“穆将王城改项目”的市值高达20亿元。不过,胡绪峰因身患癌症,当时也无暇顾及。

2013年8月5日,胡绪峰在北京动完手术,出院刚回到西安家中。作为陕西省商南县人大代表的胡绪峰,被延安市公安局国保支队民警薛延河从家中带到延安市公安局刑警支队“追债”,这让胡绪峰雪上加霜。尽管薛延河后面被单位开除,但也让胡绪峰备受被“诬陷”之苦。

一名知情人称,事实上,薛延河在节骨眼上找胡绪峰茬子,与其和李彬相识有关。因为薛延河、李俊跟胡绪峰都同住一栋楼,都互相熟悉。而李俊作为李彬、王坚的一名“出面人”,鞍前马后。参与集资的人士称,李俊曾在西安市东大街颇有社会名声。

尚法新闻记者多方采访了解到,王坚、李德安、陈涛、竺尧江、李俊、蔡文、王雪峥等人,都只是李彬手下跟班。一名接近警方信源的知情人士称,李彬原是西安市公安局两化处的人,或是其企业挂靠在两化处,但该机构在2002年已被撤销。

8月17日,陕西宏润集团人士在接受采访时告诉尚法新闻记者,蔡文在2012年4月从陕西宏润集团离职后,她就进入李彬个人控股的一家会计事务所。“蔡文很有心机,来公司不久,就跟宏润集团原法务部主任姜波结婚,姜波2008年就来我公司。后来我们去控告李彬、王坚、蔡文、王雪峥等人,但一直都未被查处,就是因为西安警方有他们套路贷团伙的保护伞。” 但对此说法,记者并未得到官方回应。

尚法新闻此前报道,对于李彬、竺尧江、王坚、李德安等“套路贷”团伙涉嫌诈骗的问题,胡绪峰早在2015年2月向西安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报案、5月向碑林分局报案,但遭到办案人员的拒绝。办案人员不是说“这是经济纠纷不便插手”,就是说“这不是他们的管辖范围”。

2015年9月,胡绪峰再次在西安市公安局碑林分局报案被受理后,曾在碑林分局经侦大队长倪军的安排下,曾3年换了6任民警(雷建平、李西秦、张健、王新华、代湛嘉、康卫民),案件至今无结果。

直至2019年3月16日,西安市公安局扫黑办给碑林公安分局扫黑办传去一份由公司部刑事侦查局填报、全国扫黑办转送的《群众举报线索转办通知》,要求其核查对胡绪峰举报李彬、竺尧江、王坚等人涉嫌犯罪线索。

随后不久,胡绪峰便接到碑林公安分局扫黑办的电话,要求对其核实情况,并逐一对他举报李彬、王坚、李德安、蔡文等人涉嫌违法犯罪线索进行核查。不过,仅过了两个月(中央扫黑除恶第十二督导组在陕督导初期),碑林公安分局扫黑办的工作人员在电话里告知,李彬既不涉黑也不涉恶,蔡文也不涉嫌职务侵占。

“中央扫黑第十二督导组即将离陕之前,碑林公安分局扫黑办再次回访时答复称,蔡文、李德安、竺尧江(2016年因非法集资在浙江被判刑)三人已经被立案。”胡绪峰说,当他问及“头目”李彬为何未被立案时,该工作人员仅回应了一句“李彬情况很复杂”,随即挂断电话。

2019年8月,佳鑫源公司策反胡绪峰物业公司总经理王彧涛对其公司实施抢夺,胡绪峰多次向灞桥公安分局、红旗派出所报案“陈涛等涉嫌黑恶势力犯罪”、“王彧涛涉嫌职务侵占罪”均未受理。

2019年12月12日,在尚法新闻披露了价值40亿的“穆将王”城改项目被“套路贷”团伙头目李彬抢夺事件后还不到1个月时间,西安市公安局扫黑办一名王姓民警告知胡绪峰,已经对其举报李彬、王坚等人的案件成立了“联合调查组”。当天,11名工作人员在西安市公安局经侦支队15楼会议室询问胡绪峰6个小时。

尚法新闻记者了解到,今年5月10日,西安市公安局成立第十核查专办,对案件提级侦办,并多次向胡绪峰询问笔录。

西安市公安局纪委也曾向胡绪峰询问其反映西安市公安局吴金彪、遆刚胜、周荣生、倪军等人涉及李彬团伙的有关情况。

但想不到的是,6月6日,西安市公安局第十核查专办一名林姓民警来电告知胡绪峰,“李彬既不涉黑也不涉恶”。胡绪峰对回复不满意,在问及民警姓名时被其挂断电话。

随后不久,胡绪峰反遭李彬打击报复,实名举报其合同诈骗、偷税漏税。胡绪峰说,西安市公安局长肖西亮在李彬的举报材料有批示,“税务局还找我的妹妹做了笔录”。

对于上述西安市公安局屡次不予立案查处李彬等人涉嫌“套路贷”的说法,8月20日,尚法新闻记者致电陕西省公安厅新闻科联系采访事宜。一名工作人员称,因上次报道“公安厅长督办令”一事未与他们省公安厅联系,现在既然是西安市公安局在负责侦办,应该找西安市公安局采访。

随后,尚法新闻记者多次致电西安市公安局新闻中心联系采访事宜,但多次拨打均未有人接听,给其工作人员发短信也未回复。记者致电西安市公安局局长肖西亮采访求证,但其电话未接听,给其发短信也未予回复。

相关人员关联企业遍及全国

2014年5月,李彬将“穆将王城改项目”作价3.28亿元“卖给”竺尧江,竺尧江则将项目用于非法集资。卖方为陕西恒泰明基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西恒泰明基”)。据天眼查资料显示,西安中厦公司与陕西恒泰明基的法定代表人同为陈涛。


图为李彬实际控制的陕西广告产业园置业有限公司关系图

2014年11月27日,由于竺尧江非法集资案发,李彬便通过灞桥区政府、灞桥区红旗街道办与西安市城改办等部门的操作,将“穆将王城改项目”40亿资产转移至陕西佳馨源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西佳馨源公司”)。

胡绪峰称,他在2015年8月3日向西安市城改办主任张刚胜书面反映,称李彬、陕西佳馨源公司存在非法侵占陕西宏润地产公司资产的违法行为,但西安市城改办依然在2015年8月10日批准,将穆将王城改项目开发主体由陕西宏润地产变更为陕西佳馨源公司。

对此,7月29日,尚法新闻记者来到西安市城中村(棚户区)改造事务中心采访核实。该中心法规处一名工作人员称,对于城中村改造主体变更,他们只是书面审查,只要提供变更双方及村委会的三方协议、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决议,由区城改办上报市城改办审批即可。

2017年8月30日,竺尧江因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职务侵占罪,被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判有期徒刑13年。

据《刑事判决书》(2016浙0603刑初1377号)内容显示,竺尧江从2013年3月开始,利用“穆将王城改项目”非法集资1.61亿元,这些资金流向西安中厦公司,最后都转入李彬的实际控制的“陕西恒泰明基”(陈涛)银行账上。竺尧江供述,陕西宏润地产工商资料上显示王坚持股75%的股权,为李彬实际控制的“中贵股权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代持。

西安市公安局碑林分局经侦大队一民警则向胡绪峰透露,竺尧江利用穆将王城改项目非法集资,还有4.2亿元非法集资款在碑林公安分局未被处理。胡绪峰对此怀疑,称此案与李彬等人有关,因此被绍兴法院漏人漏罪。

尚法新闻记者采访发现,截至2012年12月31日,胡绪峰一共在“穆将王城改项目”投入的8.2亿元建设资金,其中包括李彬、竺尧江、王坚等人共计1.39亿元借款。据胡绪峰提供的财务数据显示,胡绪峰在其同学王某、高某等9人手中共借款1.88亿元,资金均投资在“穆将王城改项目”。

然而,形成鲜明对比的是,王某、高某等人从不因其借款去找胡绪峰的“茬子”,但李彬、王坚、李德安等人却时刻打着胡绪峰的“主意”,最后将胡绪峰的建设项目变为己有。

王某接受采访时表示,全国扫黑除恶,依法治国,确实要严厉打击像李彬这样的人,“太无法无天了”。王某还说,蔡文曾去找过他,“竟想让我跟她们一起对付胡绪峰”。

尚法新闻记者还了解到,李彬、王坚、李德安曾对外宣称,胡绪峰没有资金开发“穆将王城改项目”,已经将“国际幸福城”卖给了他们。胡绪峰介绍,很多材料供应商听到自己被踢出局的消息,就开始起诉陕西宏润地产,“我们至今都遭遇了60多起诉讼官司。”

胡绪峰告诉记者,2015年5月,李彬、李德安等人对外称他没有资金建设开发“穆将王城改项目”,但有人却在背后却让施工方停工,煽动村民上访造成停工假象,致使灞桥区政府给李彬实际控制的空壳公司陕西佳馨源公司注入1.5亿元借款,“据说是西安原市委书记魏民洲迫使灞桥区委区政府给佳馨源公司借款1.5亿元”。

对此说法,8月20日,尚法新闻记者致电西安市副市长、原灞桥区委书记贠笑冬采访核实。贠笑冬回短信称,这些问题可以去灞桥区委或纪委调查了解,“我接受采访需要向市委宣传部报告,请联系市委宣传部。”

记者采访了解,就在胡绪峰与穆将王村委会在2010年3月26日双方重新签订了补充合同后,贠笑冬曾到现场宣布开工令。但到了“穆将王城改项目”被李彬这伙人抢夺后,贠笑冬又参与了2014年11月27李彬等人将“穆蒋王城改项目数十亿原本属于胡绪峰公司的资产”通过一纸协议(五方协议)全部非法转移到陕西佳馨源公司名下。

“2013年3月15日我被李彬被骗后,找贠笑冬,他让政法委书记李海林和常务副区长刘其智和红旗街道办协调此事。后来不了了之。2014年,李彬报案诬陷我。结果贠笑冬不仅帮李彬他们转移资产,2015年,贠笑冬还亲自主持召开专题会一次,委托召开专题会一次,后给李彬借款1.85亿元。”胡绪峰称。

对于胡绪峰曾向灞桥区政府多次反映遭遇李彬“套路贷”侵占公司资产的问题,记者致电曾参与解决此事的西安市灞桥区原政法委书记李海林,李海林在电话里称其“不知道”便挂断电话。西安市灞桥区政府原常务副区长刘其智则在电话里称,他没有接到胡绪峰的投诉和反映,“我对这个不知情”。尚法新闻记者试图联系西安市灞河新区党工委副书记、纪工委书记赵志金了解情况,其未接电话,发信息也未回复。

此外,陕西宏润集团与陕西永嘉信律师事务所主任韩永安因在2014年8月法律顾问合同到期,但韩永安未肯续约,胡绪峰才另找律师签约合同。直至新聘律师在2014年8月20日去工商局查档案时,才发现陕西宏润地产股权均被王坚、西安中厦公司伪造假材料变更登记。

据了解,韩永安从陕西宏润集团退出法律顾问后,就指派律师郭强代理王坚与胡绪峰的股权纠纷案。资料显示,韩永安曾是陕西省委书记赵正永的私人法律顾问。胡绪峰认为,韩永安及其律所律师参与李彬团伙掠夺“穆将王城改项目”事件。

对此说法,7月30日,尚法新闻记者致电韩永安采访求证,韩永安并未正面回应,让记者联系另一名律师李树侠。李树侠律师则称其未清楚此事。

尚法新闻记者调查发现,被称为“奢华和尚”的李彬,名下关联公司涉及数百家,业务涉及p2p金融、股权投资、影视文化等,遍及陕西、北京、上海、深圳等地。李德安曾对外称,他们关联公司人数庞大,不下两万人。一知情人透露,李彬、竺尧江、李德安、王坚、李俊、肖民科等疑似“套路贷”团伙人员,在2010年对胡绪峰围猎时,他们就已经在盘踞陕西多年,涉嫌多起非法集资、骗贷、投资诈骗等。

李彬等人不断地注销公司又不断地在各地注册公司,公司名字五花八门,或频繁变更公司名称、注销或变更法定代表人、股东,用于迷惑投资者。譬如,陕西森之源实业有限公司、陕西天福保险代理有限公司、陕西西部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陕西广告产业园置业有限公司、甘肃大秦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甘肃华凯贸易有限公司、西京文化产业有限公司、陕西君安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源代码财富管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无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深圳诸葛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陕西福济堂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莱芜市富康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咸阳分公司等数十家公司。

一名杨姓受害人称,上述多家公司系李彬实际控制,陕西广告产业园置业有限公司在西安港务区开发的一别墅项目也涉嫌非法集资,“李彬的妻子和弟弟也都为其代持多家公司股权。”

记者拿到的证据资料显示,中贵股权公司、陕西佳馨源、西安中厦公司、陕西恒泰明基等多家公司,曾利用“穆将王城改项目”的名义在西安进行非法集资,涉及金额10亿元以上,但一直未被西安警方查处。

知情人透露,李彬等人在西安20年,与众多官员相熟。搭建的企业架构中,则有李跃平、陈宝兴、陈涛、李德安、肖民科、韩勇、盖勇、吴良荣、聂文欣、王璨、陈双、牛敏、张炜等数十家公司法定代表人,均系李彬“门下”,有的为其司机或后勤人员。

工商资料显示,王坚、李俊,早在2010年就开始合作。成立于2006年6月的陕西长宇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长宇实业”),王坚与李俊均为公司持股股东。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显示,商洛市镇安县秦鼎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秦鼎商贸)与长宇实业股权转让确认合同效力纠纷案,王坚、李俊曾同时出现在秦鼎商贸的持股股东名单里(2017年退出),长宇实业的代理律师同样为陕西永嘉信律师事务所。

胡绪峰告诉尚法新闻记者,王坚、李俊曾因掠夺秦鼎商贸名下“宏华综合市场”而同时出现在股权变更名单里,王坚充当了其在“穆将王城改项目”的相同角色,其代理律师同样为陕西永嘉信律师事务所。

天眼查资料显示,王坚名下6家公司除了陕西宏润地产显示在业外,其它均显示为吊销或注销。

此前,据《民主与法制网》报道,该案引起了法学专家的关注。中国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杨立新,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黎宏和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副主任、法学院教授冯军等专家,对胡绪峰在西安遭遇“套路贷”团伙案进行了论证。

法律意见书认为,依照刑法第266条规定,被举报人竺尧江、王坚以非法占有宏润公司股权为目的,虚构股权转让交易事实,骗取工商登记机关进行变更登记,从而取得宏润公司股权,致使宏润集团遭受重大财产损失,疑似涉嫌构成诈骗罪,应当立案侦查;如果查证属实,除了追究刑事责任之外,还应当依照刑法第64条规定,将宏润公司的股权返还给宏润集团。依照刑法第226条规定,被举报人李彬、李德安、竺尧江、王坚等以威胁手段,强迫宏润集团法定代表人胡绪峰转让宏润公司股权,有构成强迫交易罪的重大嫌疑,亦应当立案侦查。

对于事情的进展,尚法新闻将继续予以追踪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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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已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作为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民法典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被誉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民法典聚焦现实社会的热点、难点,内容丰富鲜活,每一个条文都关乎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和我们每个人的衣食住行,规范了各类民事主体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从基本原则到具体法条、从公民权利到市场经济、从私人生活到人格权利、从出生到死亡,民法典影响着我们每个人的生活。

为了让读者进一步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新变化,我们特邀请到北京京师(合肥)律师事务所主任朱政律师,他将结合民法典并以各地刚刚审判的第一案为例,为大家进行细致地解读。

2020年3月,王某欠下了“庄家”顾某11万元的赌债,通过各种方式偿还6.5万元后,无力偿还剩余钱款。为此,顾某不仅多次打电话催讨,还先后两次去王某的家中讨要,并要求王某出面解决。迫于无奈,王某只得和顾某等人约定在朋友家约见,协商解决剩下的债务。

2020年5月10日,顾某纠集陈某等人聚集后到达约定地点,将王某堵在了朋友家的楼梯口,再次向王某讨要剩余4.5万元赌债,但当场遭到王某拒绝。为了胁迫王某还债,顾某等人以暴力手段对王某进行侮辱、威胁、殴打,逼迫王某承诺还债。陈某甚至抄起小区楼道内的灭火器,将灭火器的喷口塞入王某口中,对王某实施恐吓,直至王某被吓得不敢反抗,表示一定还债后才离开现场。

经鉴定,被害人王某遭到殴打,导致头皮挫伤、面部多处软组织擦伤及挫伤,双眼部挫伤,颈部多处挫伤、体表多处挫伤已分别构成轻微伤。2021年4月13日,经静安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并当庭宣判,以催收非法债务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顾某、陈某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2000至3000元。

近年来,“校园贷”、“套路贷”、“网贷”以及由此衍生的暴力催收等乱象频出,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高利贷破坏国家金融秩序,损害了债务人的合法权益,必须予以禁止。现实中,在巨大的不法利益背后,往往少不了暴力催收的影子。只要债务人出现违约,放贷人便会采用威胁、恐吓甚至非法拘禁、故意伤害的方式索要欠款,许多债务人的亲属、朋友也会受到不同程度的威胁。近年来,社会上还出现了专门帮助索要非法债务的专业催收公司,他们长期与黑恶势力互相勾结,在这类催收的过程中极易诱发损害公民人身财产权益的其他犯罪,其引发的多起惨案也为人民群众所深恶痛绝。2018年,全国扫黑除恶文件《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就强调深入推进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其中就包括以非法平台形式违法高利放贷以及“软暴力”催债讨债。然而,由于刑事立法上的空缺,针对非法债务催收的行为以往只能处以治安处罚,或者采用寻衅滋事、非法侵入住宅、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敲诈勒索等罪名间接规制,由于这些相关罪名对暴力催收的适用度不高,现实中不少犯罪分子采用较为隐蔽的“软暴力”手段催讨债务,使得催收非法债务的行为难以得到刑法的有效规制。

为了回应公众关切,有效维护民间借贷的合法秩序,2021年3月1日正式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加了催收非法债务罪,其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催收高利放贷等产生的非法债务,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一)使用暴力、胁迫方法的;(二)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侵入他人住宅的;(三)恐吓、跟踪、骚扰他人的”。该罪名将目前常见的催收非法债务的行为进行了归纳和整合,对打击和规范借贷市场的催收行为,维护债务人的人身财产权益大有裨益。

不仅在刑事领域,在民事领域,针对高利放贷的行为,法律也予以了规制。2021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就规定,“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该规定首次在国家民事立法层面明确的规定制止高利放贷行为,与刑法的“催收非法债务罪”交相呼应,遏制了非法放贷行为,符合司法实践和金融市场稳定的现实需要。

近年来,我国在刑事和民事领域大力打击非法放贷行为;同时,也保护合法的借款本金和利息,目前支持的最高利率为双方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此处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作为借款方,您在确需借款时,要通过正规途径借款,慎重考量自己的偿还能力,在签订借款合同或者借条时,要仔细查看合同内容,特别是借款期限、利息、是否有抵押、质押等担保的重要约定。同样,作为出借方,您要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签署规范的合同,既不能成为“职业放贷人”,也不能“高利转贷”。同时,双方均应当注意收集、保管好自己的借款合同、借条与转款凭证等相关证据,在必要时,双方都可以委托律师代理。

此外,如果您遇到暴力催收非法债务,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收集遭遇催收时的照片、监控视频、电话录音、聊天记录等,提交给公安机关或者司法机关,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朱政,执业律师,北京京师(合肥)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国家高级经济师。现任安徽省律师协会常务理事、纪律委员会常务副主任,最高人民检察院和省级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咨询专家,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公司法专业委员会委员,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安徽省司法厅确定的安徽律师调解员,安徽省商会调解员,安徽省《民法典》讲师团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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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贾延成在过去的大半年里,在延安搅起了不小的风暴,多名官员被指为他充当“保护伞”,并因此落马。

  陕西省纪委监委此前发布的消息显示,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原党组书记、厅长冯振东、延安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祁玉江、延安市公安局原党委委员、宝塔分局原党委书记兼局长党延文均在贾延成的“保护伞”之列。

   一名知情人士告诉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贾延成曾以种菜为生,早年间挂靠建筑公司包揽工程积累了一些资金,随后办起了小贷公司,后因贷款无法收回,他集结了当地几家小贷公司成立了一家商会,开始暴力催债。

  此前,陕西警方曾在征集贾延成等人涉黑违法犯罪线索时称,以贾延成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以小额贷款为名,骗取银行贷款、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发放高利贷。在个别公职人员的包庇纵容下,使用软暴力方式实施了非法拘禁、寻衅滋事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

  6月下旬,澎湃新闻设法联系了多名遭到贾延成暴力催债的受害人,但采访要求均被婉拒。一名当地人士称,这起案件因牵扯范围太大,在当地已众人皆知,但鲜少有人公开谈论。

  在贾延成曾投资建设的博成大厦,一名商铺老板则表示,“别看他平时看上去风光,其实也是一面追债一面躲债,他有很多贷款收不回来,又欠了银行很多钱。”

贾延成小贷公司所在的博成大厦。 澎湃新闻记者 陈雷柱 图

  “小人物”和“明星官员”

  贾延成因涉黑被抓后,他的名字经常与一些当地官员一同出现在警方和纪委的通报中,与之并存的是“黑社会性质组织”及“保护伞”等字眼。

  2018年12月7日,陕西省公安厅对外发布一则通告,征集贾延成黑社会性质组织违法犯罪线索,其中显示,陕西省公安厅成功打掉了延安市宝塔区以贾延成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犯罪组织近年来以小额信贷为名,以骗取银行贷款、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手段聚拢资金,非法发放高利贷牟取暴利。

  陕西省公安厅在通告中称,贾延成犯罪组织在个别公职人员的包庇纵容下,使用威胁、恐吓、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软暴力方式,实施了非法拘禁、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经检察机关批准,贾延成等14名犯罪嫌疑人被依法逮捕。

  一名当地人士称,早在这则通告发布之前,坊间就已有传言称,延安市公安局宝塔分局多名公职人员因贾延成被带走调查。就在传闻不胫而走间,2018年11月4日,延安市政府发布一则任免通知,免去党延文延安市公安局宝塔分局局长职务。

  澎湃新闻注意到,党延文被免职后,2018年12月3日,中共延安市公安局委员会再次发布免职通知,延安市公安局宝塔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孙晓岗,刑警大队大队长加军,副队长秦小江等5人被免职。

  前述当地人士称,党延文及加军等人的免职通知曾在当地引发诸多猜测,但多指向当地的小贷公司老板贾延成。陕西省公安厅4天后发布的关于贾延成涉黑案的通告中,“个别公职人员包庇纵容”的表述更是引人遐想,“直到6月下旬,这一说法终于得到证实。”

  今年6月24日,陕西省纪委监委发布消息称,2018年10月以来,陕西省纪委监委依纪依法严肃查办贾延成黑社会性质组织背后的腐败和“保护伞”问题,对多名涉案党员领导干部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陕西省纪委监委在消息中公布了6名“保护伞”的姓名,分别为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原党组书记、厅长冯振东,延安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祁玉江,延安市人民检察院原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杜平安,延安市人民检察院公诉部原副部长孙继林,延安市公安局原党委委员、宝塔分局原党委书记兼局长党延文以及延安市公安局宝塔分局刑警大队原大队长加军。

  2019年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承上启下、深挖根治的关键之年。中央扫黑除恶第十二督导组从6月3日起进驻陕西督导。在冯振东、祁玉江等人被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的相关消息发布的第二天,6月25日中央扫黑除恶督导执纪问责第三组组长庄智慧在延川县召开座谈,对陕西提出“五个再一遍、三个大起底”工作要求。

  当地人士称,贾延成及其背后的“保护伞”被查在当地引起了很大震荡,“贾延成此前在延安只是个名不见经传的小人物,而因他落马的官员,如冯振东、祁玉江、党延文等都是当地‘明星官员’。”

  实际上,在此次被调查之前,冯振东、祁玉江及党延文均颇受瞩目。

  公开资料显示,冯振东先后任延安市延川县县长、宝塔区区长、吴起县委书记、富县县委书记、延安市委宣传部长等职。2015年,在富县县委书记任上,冯振东被评为全国优秀县委书记。

  而祁玉江曾先后任延安市宝塔区副区长、区委副书记、区长。2006年6月,祁玉江调任延安市志丹县委书记。2006年6月至2011年7月,祁玉江在任延安市志丹县委书记期间,该县曾发生多起全国关注的事件。其中包括“短信门”事件、“熊抱央视主持人”事件等。

  此外,生于1972年的党延文多次被延安市公安局评为“先进工作者”“优秀公务员”和“破案能手”,2000年、2002年两次荣立个人二等功。

  相对于上述三人,菜农出身的小人物贾延成在此前的多年间,只被一些与其有债务纠纷的人知晓。一名知情人士称,贾延成出生于1972年,与党延文同岁,他是土生土长的延安人,家中兄弟姐妹众多,父母都是当地菜农,他早年间也曾以种菜为生,“后来家里人给他凑了些钱,他便开始挂靠建筑公司,在外面包揽工程,相当于是个包工头,有时也卖些建材,曾挣了些钱。”

  上述知情人士称,贾延成在2005年前后成立了延安市博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始从事房地产开发,他公司所在的博成大厦就是他自己开发建设的。此后,贾延成又承建了位于延安市马家湾的一座经适房小区,他也因此在当地站稳了脚跟。

  “2010年前后,由于政策开放允许民间从事小额信贷,他就在这时候成立了一家小贷公司,开始对外发放贷款。”上述知情人士称,按照规定,民间小贷公司只能对外发放贷款,不能从民间吸收存款,但贾延成并没有遵守这一规则,他不仅吸收公众存款,还以各种理由从银行贷款加息放贷,“正常利率贷入高利率放出,他在中间赚差价。”

  据知情人士介绍,最初几年,贾延成的小贷公司办得有声有色,每年的放贷规模均在20亿元左右。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公司逐渐出现了贷款难以收回的情况,而他放出去的钱大多是从银行贷款得来,也有一部分来自民间,“那些因他落马的官员中,有人被指通过他对外放贷,双方存在利益关系,他要定期向人家支付利息,贷款收不回来,他的整个资金链就会出现断裂,所以后来就出现了暴力催债等情况,有时也会将欠款人非法拘禁,因有‘保护伞’此前一直没有受到制裁。”

  一名当地人士称,贾延成暴力催债也是迫于资金压力,近几年延安许多小贷公司都存在这一问题,为了收回贷款,贾延成甚至联合了当地另外几家小贷公司,成立一家商会,集中收债,这种有组织实施暴力的行径,被许多人视为“黑社会”,而头目正是贾延成,“尽管冒了违法犯罪的风险,但效果并不明显,他也因此官司缠身,甚至连名下房产也被法院抵押拍卖。”

  恶意欠款与暴力催债

  贾延成的公司及商会被定性为黑社会性质组织,在陕西省公安厅2018年10月7日的通报中,共有14人被依法逮捕。

  6月29日,在贾延成曾投资建设的博成大厦,一名商铺老板告诉澎湃新闻,大厦5楼整层曾是贾延成公司总部,但目前已被警方查封,不允许进入,“贾延成被抓之后,警察反复又来过好几次。”

  提及贾延成被抓的原因,该商铺老板称系因暴力催债所致,“别看他平时看上去风光,其实也是一面追债一面躲债,他有很多贷款收不回来,又欠了银行很多钱。”

  澎湃新闻查阅中国裁判文书网发现,其中公布的与贾延成有关的案件,大多系债务纠纷。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年9月26日作出的一份刑事判决书显示,贾延成从2012年8月开始,分19次向一名富县男子杨某林贷出款项共计1.75亿元,但自2014年9月后,杨某林便停止向贾延成支付利息,后经贾延成多次索要后,双方于2015年1月23日达成了《房地产买卖契约》,约定将杨某林位于富县北教场火车南路开发小区的“杨林大酒店”过户抵债,但在过户之前,杨某林单方毁约并私自将酒店拆除。

  杨某林将承诺抵押给贾延成的杨林大酒店自行推倒拆除后,如今这里已经盖起了新楼。澎湃新闻记者 陈雷柱 图

  判决书称,直至案发时,杨某林仍欠贾延成7900万元本金未还。一名知情人士告诉澎湃新闻,杨林大酒店过户抵债一事系因贾延成多次催要欠款无果后,他认为杨某林恶意欠款,遂带人将其非法拘禁多日,逼迫其签订了《房地产买卖契约》,“杨某林被放走之后非常气愤,便叫来挖掘机将自己的酒店推倒了,算是要鱼死网破。”

  6月29日,澎湃新闻根据杨某林公司相关信息联系到其本人,但关于被非法拘禁及推倒酒店一事,他并不愿多说,并婉拒了记者的采访要求。随后,澎湃新闻又联系到多名曾与贾延成存在债务纠纷,遭遇暴力催债的受害人,但提及贾延成,他们均不愿多谈。

  实际上,自贾延成从2011年成立小贷公司以来,近些年他一直官司缠身,与其发生债务纠纷的除个人外,还有银行。

  贾延成的地产评估测绘公司已经人去楼空,一些老年人在这里打麻将。澎湃新闻记者 陈雷柱 图

  澎湃新闻检索发现,在案发后,2018年10月到12月,中国裁判文书网曾公布了3份贾延成与银行借款合同纠纷的执行裁定书。其中一起案件,银行在案发后主动向法院撤回了执行申请;另外两起案件分别以第三方公司担保和房屋折抵的方式结案,两起案件的执行金额均在2000万元以上。

  在贾延成公司大楼租赁商铺的一名商户说,贾延成被抓后,至今还有债主上门讨债,他欠银行的钱也没有还清,商户的房租现在要直接交给银行来抵债,“他做的小贷公司从头到尾都是失败的,欠了一屁股债,还因为涉黑把自己搭进去,‘保护伞’也折了一大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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