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纠纷是指在公司存续过程中,股东通过不断行使各种权利来推动公司的运作,股东之间或股东与非股东之间也时常发生股权转让的情况,由此而引发的股权争议案件,包括股东权纠纷、股权转让纠纷,且逐步成为公司法案件的主要类型之一。诸如利益争夺、政府职能的错误和地方保护主义的存在、国有股和法人股不能流通及不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盲目购并和动机不良购并法制、法规不完善、信息披露不充分等均会引起股权纠纷。
股权转让,是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东权益有偿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权的民事法律行为。 股权转让协议是当事人以转让股权为目的而达成的关于出让方交付股权并收取价金,受让方支付价金得到股权的意思表示。股权转让是一种物权变动行为,股权转让后,股东基于股东地位而对公司所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全部同时移转于受让人,受让人因此成为公司的股东,取得股东权。 根据《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股权转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并不等同于股权转让生效。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是指对合同当事人产生法律约束力的问题,股权转让的生效是指股权何时发生转移,即受让方何时取得股东身份的问题,即需要在工商管理部门进行相应的股东变更之后,该股权转让协议的受让一方才能取得股东身份。
股权纠纷是指在公司存续过程中,股东通过不断行使各种权利来推动公司的运作,股东之间或股东与非股东之间也时常发生股权转让的情况,由此而引发的股权争议案件,包括股东权纠纷、股权转让纠纷,且逐步成为公司法案件的主要类型之一。
acquisition)是指以目标公司股东的全部或部分股权为收购标的的收购。控股式收购的结果是A公司持有足以控制其他公司绝对优势的股份,并不影响B公司的继续存在,其组织形式仍然保持不变,法律上仍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B公司持有的商品条码,仍由B公司持有,而不因公司股东或股东股份数量持有情况的变化而发生任何改变。商品条码持有人未发生变化,其使用权当然也未发生转移。 收购股权就是一个企业把另一个企业的股权投资转让给第三个企业,我们可以视第一个企业与第三个企业是朋友或是亲兄弟的关系,对于股权重组的处理来说,第一个企业就像是出卖股权,第三个企业就像是购买股权。
冷秀丽律师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武汉市律师协会环境资源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武汉市法学会商事调解研究会理事、江汉区人民法院调解员、全国检察系统公益诉讼志愿者、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曾多次受邀楚天金报、武汉晨报、长江商报、楚天都市报、湖北经视等新闻媒体对热点法律问题进行点评。冷律师擅长处理债权债务纠纷、工程合同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贸易合同纠纷、股权转让纠纷、商业房地产租赁纠纷等各类商事争议,擅长通过商务谈判、诉讼、仲裁等方式解决各.........
公司审判实务课程是从事商事诉讼业务的一门必修课,涉及面广,专业性强,观点凝练,对业务实践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为增强律师对公司法律纠纷及相应的风险防控对策的理解和认识,更好的掌握破解公司诉讼实务难题的能力,对公司相关法律规定运用的更加熟练。汕头市律师协会公司法律专业委员会联合英才苑府法律教育网开设线上课堂,通过在线直播培训的方式,帮助我市律师全方位、全流程掌握公司法律纠纷服务中的要点、重点、难点。现将《公司审判实务系列首期课程》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公司审判实务系列课程——股东资格确认/股东出资纠纷/股东知情权纠纷/股权转让协议篇》 王忠:出庭课授课专家,26年审判业务经验,北大、人法法学院硕士研究生兼职导师。 第一期 公司审判实务系列课程首期课程 专题一:股东资格确认 1.案由理解与适用一释义 1.公司在股权确认中的义务规则 2.股权与股东资格确认 3.股东名册与股东资格确认 4.公司增资中的股东资格确认 6.隐名出资下股东资格的认定 9.确认股东资格的证据 (五)案例裁判规则归纳 (六)经典案例分析围绕请求权、证据分析为轴 1.案例1——吴静与上海逸诚纺织品有限公司股东资格确认纠纷(测谎证据) 2.案例2——指导性案例96号 3.案例3——万家裕与丽江宏瑞水电开发有限公其他股东权纠纷 专题二:股东出资纠纷 1.释义——给付之诉 2.可能产生的纠纷类型 5.1出资请求不适用诉讼时效的情形 5.2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实际控制人需承担连带责任,对上述主体的请求权是否受诉讼时效限制 (二)股东出资基础问题 1.出资及出资方式 2.股东违反出资义务的形态 3.股东违反出资义务后对不同权利主体的民事责任 1.非货币出资相关问题 2股东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责任 3.抽逃出资的认定及其责任 4.股东出资瑕疵的法律后果 5.瑕疵股权转让后出资责任承担 1.案例——鞍山市人民政府与鞍山第一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加工合同欠款纠纷上诉案 2.案例——(2011)民提字第86——抽逃出资的认定 3.案例——(2011)民提字第6号——各股东的实际出资数额和持有股权比例应属于公司股东意思自治的范畴,股东内部也可以约定不按实际出资比例持有股权 专题三:股东知情权纠纷 (二)条文理解与适用 1. 权利性质——法定权利 2. 知情权主体——股东身份 3. 知情权对象及其范围限制 5. 董监高的民事责任 1. 权利主体相关问题 2. 股东知情权范围问题 4. 举证责任分配 5. 诉讼期间被解除股东资格是否影响股东知情权 7. 驳回判决的既判力 (四)案例解析及律师公司法诉讼裁判思维的养成 1. 案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1年第8期 2. 公司法裁判思维 专题四:股权转让协议 (二)股权转让协议 2.股权转让中的负担行为和处分行为 3.股权转让协议的效力 4.侵害优先购买权的股权转让协议的效力 5.违反公司章程限制的股权转让协议的效力 6.未经审批的外商投资股权转让协议的效力 1.优先购买权的排除适用 2.优先购买权的通知与行使 7.优先购买权适用中的其他问题 (四)其他实务问题 1.显名股东或实际出资人单方面转让股权 2.瑕疵出资人的股权转让的效力认定 3.股权转让后原股东再次处分股权的效力认定 4.股权转让与土地使用权、矿业权转让 5.夫妻一方转让共有股权的行为认定 6.显名股东、实际出资人与执行异议之诉 7.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疑难问题 (五)案例研习与讲解诉讼应对 1.指导案例67号:汤长龙诉周士海股权转让纠纷案 2.广东达宝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广东中岱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广东中岱电讯产业有限公司、广州市中珊实业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合作纠纷案 3.艾某等与刘某股权转让纠纷上诉案 4.沈某与叶某等股权转让纠纷案 1.授课方式:0费用 云直播视频同步学习(手机、电脑均可)。 2.培训对象:执业律师和实习人员均可报名,不限制名额。 3.本次讲座共两天(12个小时),每小时计一个现场学时,以培训机构提供的在线时长为依据。 注:本期课程不支持回放,请按照课程时间准时参加直播课程 报名方式:扫码添加英才苑府工作人员微信即可参与登记报名,领取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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