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有权取消物业吗的人要撤除物业怎么办?

【导语】高空作业管理制度怎么写受欢迎?本为整理了15篇优秀的高空作业管理制度范文范文,为便于您查看,点击下面《目录》可以快速到达对应范文。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高空作业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第1篇】高空作业人员安全管理措施

根据被服务方的面积、工程的难度及被要求工程时间来确定需要几个人来清洁。有两种方式,一种是高空吊篮,另一种为高空吊绳, 专业讲叫'上几根绳,下几回板'。

高空作业难度大,危险性高,特此施工人员是经过专业培训后,有多次高空作业的经验。安全操作规程

l、上班前必须认真检查机械设备、用具、绳子、坐板、安全带有无损坏,确保机械性能良好及各种用具无异常现象方能上岗操作。

2、操作绳、安全绳必须分开生根并扎紧系死,靠沿口处要加垫软物,防止因磨损而断绳,绳子下端一定要接触地面,放绳人同时也要系临时安全绳。

3、施工员上岗前要穿好工作服,戴好安全帽,上岗时要先系安全带,再系保险锁(安全绳上),尔后再系好卸扣(操作绳上), 同时坐板扣子要打紧,固死。

4、下绳时,施工负责人和楼上监护人员要给予指挥和帮助。

5、操作时辅助用具要扎紧扎牢.以防坠伤人,同时严禁嘻笑打闹和携带其它无关物品;

6、楼上、地面监护人员要坚守在施工现场.切实履行职责.随时观察操作绳、安全绳的松紧及绞绳、串绳等现象,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及时排除。

7、楼上监护人员不得随意在楼顶边沿上来回走动。需要时,必须先系好自身安全绳,尔后再进行辅助工作。地面监护人员不得在施工现场看书看报,更不得随意观赏其它场景。并要随时制止行人进入危险地段及拉绳、甩绳现象发生。

8、操作绳、安全绳需移位、上下时,监护人员及辅助工人要一同协调安置好,不用时需把绳子打好捆紧。

9、施工员要落地时,要先察看一下地面、墙壁的设施,操作绳、安全绳的定位及行人流量的多少情况,待地面监护人员处理、调整,同意后方可缓慢下降,直至地面。

10、要坚持安全第一、文明施工,确保工程服务质量。

11、不准乱拿甲方或客户的物品,不得损坏甲方或客户的各种设施。

12、高空作业人员和现场监护人员必须服从施工负责人的统一指挥和统一管理。

【第2篇】高空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保证厂区建筑施工有关作业人员的安全和健康,确保建筑施工任务的完成,特制本高空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各施工部门,以及承接厂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以下简称施工单位)。

第二章 高空作业施工的一般要求

第三条 施工部门有关技术领导和工程技术人员必须熟悉本制度的各项规定,在所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应提出安全技术措施并且负责对有关作业人员讲解安全操作规程。凡是不了解本制度的工程技术人员和未受到安全教育的作业人员,都不允许参加施工工作。

第四条 新、改、扩建工程项目以及工作棚等临时性建筑,必须先经设计,并且经施工单位负责审核,有关部门会签,经厂领导批准后才能施工(新建项目等必须经市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工程竣工后,应由厂主管领导(或总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使用单位以及技安环保、工业卫生、机动、保卫、工会等部门参加的验收小组,经验收后才能使用。

第五条 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病的人和其他不适合于高空作业的人员,不得从事高空作业。

第六条 对于高空作业人员,配置必要的安全防护工具,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并按厂《五一三厂危险作业高空作业安全管理办法》规定,办理危险作业审批手续后,才能进行高空作业。

第七条 在建筑按装过程中,如果上下两层同时进行工作,上下两层间必须设有专用防护棚或其他安全隔离设施,否则不允许工人在同一垂直线的下方工作。

第八条 施工现场中的脚手板、斜道板、跳板和交通运输通道,都应该随时清扫,如果有雨水积雪,要采取防滑措施。第九条 遇有六级以上强风的时候,禁止露天进行起重和高空作业,夜间施工必须设置足够的照明设备。

第三章 高空作业施工现场

第十条 施工现场应该合符安全卫生要求,在现场上的附属设施、机械装置、仓库、运输道路和临时上下水道、电力网和其他临时工程位置,都应该在施工组织设计中作详细规定。

第十一条 在施工现场周围应该用篱笆、木板或者铁丝网等围设栅栏。

第十二条 施工现场要有交通标志,危险地区应该悬挂“危险”或者“禁止通行”的明显标志。夜间应该设红灯示警。场地狭小,行人来往和运输频繁的地点应该设临时交通指挥。

第十三条 工地内交通运输道路,应该保持通畅,并且应该尽量采用“单行线”和减少不必要的交叉点。载重汽车的弯道半径一般应该不少于十五公尺,特殊情况应该不少于十公尺。

第十四条 工地内行驶的斗车、小平车等道路应该平坦。机动车辆应该完好,并具有厂区运输车辆驾驶操作证的人员负责操作。

第十五条 工地内应该有适当的排水沟。排水沟应该不妨碍工程地区内的交通。通过运输道路的沟渠,因该搭设能确保安全的桥板。

第十六条 一切材料的存放都要整齐和稳固。存放脚手架要设支架。现场中拆除的模型板和废料等应该及时清理。木板上的钉子应该拔掉或打弯。

第十七条 危害工人健康的颜料和其他有害物质,应该存放在通风良好的专用房舍内,并严加保管。沥青应该存放在不受阳光直接照射或不易熔化的场所。

第四章 高空作业脚手架

第十八条 木杆应该以剥皮杉木和其他各种坚韧的硬木为标准,杨木、柳木、桦木、椴木、油松和其他腐朽、折裂、枯节等易折木杆,一律禁止使用。竹竿应该以四年以上的毛竹为标准,青嫩、枯黄,或者有裂纹、虫蛀的都不许使用。

第十九条 使用木杆做脚手架的,立杆有效部分的小头直径不能小于七公分,大横杆、小横杆(排木)有效部分的小头直径不能小于八公分。使用竹杆做脚手架的,立杆大横杆有效部分的小头直径不能小于七点五公分,小横杆有效部分的小头直径不能小于九公分(对于小头直径在六个分以上不足九公分的竹竿,可以采取双杆合并使用的办法)。

第二十条 架子的铺设宽度不能小于一点二公尺,大横杆间隔不能大于一点二公尺,木脚手的立杆间隔不能大于一点五公分,小横杆的间隔不能大于一公尺。竹脚手必须搭设双排架子,立杆的间隔不能大于一点三公尺,小横杆的间隔不能大于零点七五公尺。

第二十一条 架子必须设斜拉杆和支杆,高在七公尺以上的工程无法顶支杆的时候,架子要同建筑物连接牢固,立杆和支杆的底端要埋入地下,深度应该视土壤性质决定,在埋入杆子的时候,要先将土坑夯实,如果是竹竿,必须在基坑内垫以砖石,以防下沉,遇土松或者无法挖坑的时候,必须绑扫地杆子 。

第二十二条 凡是搭设高达十公尺以上的竹脚手架,要在立杆旁加设顶撑或者使用双行立杆,竹脚手的小横杆,它的两头伸出大横杆的部分不能短于三十公分。斜拉杆和立杆的交叉处都要绑牢。

第二十三条 搭架子应采取坚韧的麻绳、综绳、草绳、铁丝或者篾条切实扎绑,并且要经常检查。

第二十四条 斜道的铺设宽度不能小于一点五公分,斜道的坡度不能大于一比三,斜道防滑木条的间距不能大于三十公分,拐弯平台不能小于六平方公尺。

第二十五条 脚手板必须使用五公分厚的坚固木板,凡是腐朽、扭纹、破裂、和大横透节的木板都不能使用。如果使用竹片编制的竹脚手板,板的厚度不能小于五公分,螺栓孔不能大于一公分,螺丝必须拧紧。

第二十六条 脚手板和斜道板要铺满于架子的横杆上,在斜道两边,斜道拐弯处和高在三公尺以上的脚手架的工作面外侧,应该设十八公分高的挡脚板,并且要加设一公尺高的防护栏杆。

第二十七条 脚手架的负荷量,每平方公尺不能超过二百七十公斤,如果负荷量必须加大,架子应该适当地加固。

第二十八条 悬吊式脚手架应该以坚固的材料构成,脚手板间不能有间隙,并且应该设防护栏杆,吊架挑梁应该插在墙壁的牢固部分,严禁插在房檐上,挑梁的下方应该垫入五公分厚的垫木。

第二十九条 吊架所用的钢丝绳,它的粗细应该按照负荷量决定。升降用的卷扬机或用滑车,应该合于吊架的计算荷量,并且要设双重制动闸。

第三十条 安装管式金属脚手架,禁止使用弯曲、压扁或者有裂缝的管子,各个管子的联接部分要完整无损,以防倾倒和移动。

第三十一条 金属脚手架的立杆,必须垂直地稳放在垫木上,在安装垫木前要将地面夯实、垫平。

第三十二条 安装金属脚手架的地点,如果有电气配线的设备,在安装和使用金属脚手架期间,应该将它断电和拆除。

第三十三条 里脚手架的铺设宽度不能小于一点二公尺,高度要保持低于外墙的三十公分。砌墙高达四公尺的时候,要在墙外安设能承受一百六十公斤荷重的防护挡板或者安全网,墙身每砌高四公尺,防护挡板或者安全网应随墙身提高。

第三十四条 里脚手架的伸出式挑架,要用坚固的材料做成,伸出墙外部分不能小于一点二公尺,所铺脚手板不能有间隙,并且要设有防护栏杆和十八公分高的挡脚板。

第三十五条 挑板要用五公分厚的坚固木板,单行跳板宽度不能小于零点六公尺,双行跳板宽度不能小于1.2公尺,跳板的坡度不能大于一比三,板面并且应该设防滑木条,凡是超过三公尺的跳板,必须设支撑。第三十六条 梯子必须坚实,不得缺层,梯阶的间距不能大于四十公分。

第三十七条 两梯连接使用的时候,在连接处要用金属卡子卡牢,或者用铁丝绑牢,必要的时候可设支撑加固。

第三十八条 梯子要搭在坚固的支持物上,如果底端放在平滑的地面,应该采取防滑措施,立梯的坡度以立十度为适宜。

第三十九条 凡是承载机械的或者超过十五公尺高的脚手架必须先经设计,并且经工程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才可以搭设。

第四十条 脚手架要经施工负责人检查验收后,才能使用,使用期间应该经常检查。

第五章 高空作业土石方工程

第四十一条 进行土方工程前,应该做好必要的地质、水文和地下设备(如瓦斯管道、电缆、自来水管等)的调查和勘查工作。

第四十二条 挖掘基坑的时候,如果发现有不能辨认的物品,应该立即报告上级处理,严禁随意敲击或者玩弄。

第四十三条 在靠近建筑物旁挖掘基坑的时候,应该视挖掘深度,做好必要的安全措施。

第四十四条 挖掘土方应该从上而下施工,禁止采用挖空底脚的操作方法,并且应该做好排水措施。

挖掘基坑的时候,应该视土壤性质、湿度和挖掘深度,设置安全边坡和固壁支架,由于土质疏松和较宽、脚深的沟坑,如果不能使用一般的支撑办法,必须按照特定的设计进行支撑。挖出泥土的堆放处所和在坑边堆放的材料,至少要距离坑边零点八公尺,高度不能超过一点五公尺,对基坑、井坑的边坡或者固壁支架应该随时检查(特别是雨后和解冻时期),如果发现边坡有裂缝、疏松或者支撑有折断、走动等危险征兆,应该立即采取措施。

第四十六条 拆除固壁支架的时候,因该按照回填顺序,从下而上逐步拆除,要换支撑时,应该先装上新的,再拆下旧的,拆除固壁支架和支撑的时候,必须由工程技术人员在场指导。

第四十七条 使用机械挖土前,要先发出信号,挖土的时候,在挖土机挺杆旋动范围内,不许进行其它工作。装土的时候,任何人都不能停留在装土车上。

第四十八条 在有支撑的沟坑中,使用机械挖土,必须注意不使机械碰坏支撑。在沟坑边使用机械工作的时候,应该详细检查计算坑内支撑强度,必要的时候另行加强支撑。

第六章 高空作业机电设备和安装

第四十九条 工地内加设的临时电线。必须按厂《临时线路接用管理制度》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电气设备和线路的绝缘必须良好,裸露的带电导体应该安装于碰不着的场所或者设置安全遮拦和明显的警告标志。

第五十条 电气设备和装置的金属部分,可能由于绝缘损坏而带电的,必须根据技术条件采取保护性接地或者接零的措施。

第五十一条 电线和电源相接的时候,应该设开关和插销,不许随便搭挂,露天的开关应该装在特制的箱匣内上锁,有专人负责。

第五十二条 行灯的电压不能超过三十六伏特,在金属容器内或者潮湿处所工作的时候,行灯电压不能超过十二伏特。

第五十三条 电焊工作物和金属工作台同大地相隔的时候,都要有保护性接地。

第五十四条 电动机械和电气照明设备拆除后,不能留有可能带电的电线。如果电线必须保留,应该将电源切断,并且将线头绝缘。

第五十五条 电气设备和线路都必须符合规格,并且应该进行定期试验和检修。修理的时候,要先切断电源,如果必须带电工作,应该有确保安全的措施。

第五十六条 各种气瓶在存放和使用时,要距离明火十公尺以上,并且避免在阳光下暴晒,搬动的时候不能碰撞。

第五十七条 氧气瓶要有瓶盖,氧气瓶的减压器上应该有安全阀,严防沾染油脂,并且不能和可燃气瓶同放一处。

第五十八条 乙炔气瓶必须有防止回火的安全装置,并且要距离明火十公尺。

第五十九条 焊接场所应该保持通风良好。进行电焊、电割和气焊、气割工作前,应该清除工作物和焊接处所的易燃物,或者在焊接处所采用保护措施。

第六十条 风动工具的气阀,必须不漏气和易于开闭。风动工具在使用中不能进行调整和更换零件。

第六十一条 一切机械和动力机的机座必须稳固,放置移动式机器的时候,应该防止其由于自重和外部荷重作用引起移动和倾倒。

第六十二条 传动带、明齿轮、砂轮、电锯,接近于地面的联轴接、转轴、皮带轮和飞轮等危险部分,都要安设防护装置。

第六十三条 机器的转动摩檫部分,可设置自动加油装置,如果用人工加油,要使用长嘴注油器,难于加油的,应该停车注油。

第六十四条 起重机械、牵引机械和辅助起重工具,都要标明最大负荷量,起重和牵引机械并且要标明安全速度。

第六十五条 各式起重机应该根据需要安设过卷扬限制器、起重重量控制器、联锁开关等安全装置,悬臂起重机应该有起重量指示器、轨道臂式起重机,必须安有夹轨钳。

第六十六条 起重机在使用前要经过试车,试车前应该注意检查挂钩、钢丝绳、齿轮和电气部分等,使用的时候应该设专人指挥,禁止斜吊,并且禁止任何人站在吊运物上或者下面停留和行走。物件悬空的时候,驾驶人员不能离场。

第六十七条 传送带的起卸处应该装设专用平台,禁止用手在带上直接卸去材料。传送机运转时,禁止用手清理卷轮、滑车和传送带上的附着物。

第六十八条 机械设备和工具要定期检修,如果损坏,应该立即修理。

第六十九条 安装机械的时候,不许将机械的拉线绑在脚手架上,没有经过技术负责人的批准,不准用脚手架作滑车和起重机的支架。

第七十条 擦洗和修理机械的时候,应该采取措施以防止机械传动部分因受电流或者自重作用而自行转动。擦洗机器不能使用含铅的汽油。

第七十一条 安装、拆洗、试运和修理机器的时候,应该对各种转动部分采取临时性的防护措施,一切和工作无关的人员都不许接近。

第七十二条 各种机电设备都应该由经过训练和考试合格的电工专职人员操纵、装拆和检修。

第七章 高空作业拆除工程

第七十三条 拆除工程在施工前,应该对建筑物的现状进行详细调查,并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经厂主管领导和总工程师批准后,才可以动工,较简单的拆除工程,也要制定切合实际的安全措施。

第七十四条 拆除工程在施工前,要组织技术人员和工人学习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操作规程。

第七十五条 拆除工程的施工,必须在工程负责人员的统一领导和经常监督下进行。

第七十六条 拆除工程在施工前,应该将电线、瓦斯管道、水道、供热设备等干线通该建筑物的支线切断或者迁移。

第七十七条 工人从事拆除工作的同时,应该在脚手架或者其他稳固的结构部分上操作。

第七十八条 拆除建筑物,应该自上而下顺序进行,禁止数层同时拆除。当拆除某一部分的时候,应该防止其他部分发生坍塌。

第七十九条 拆除建筑物的栏杆、楼梯和楼板等,应该和整体拆除程度相配合,不能先行拆掉。建筑物的承重支柱和横梁,要等待它所承担的全部结构拆掉后才可以拆除。

第八十条 拆除建筑物一般不采用推倒方法,遇有特殊情况必须采取推倒方法的时候,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一) 砍切墙根的深度不能超过墙厚的三分之一,墙的厚度小于两块半砖的时候,不许进行掏掘。(二) 为防止墙壁向掏掘方向倾倒,再掏掘前,要用支撑撑牢。(三) 建筑物推倒前,应该发出信号,待全体工作人员避至安全地带后,才能进行。

第八十一条 用爆破方法拆毁建筑物的时候,应该有工作技术人员、编制爆破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经施工负责人批准后严格按规定执行,用爆破方法拆毁建筑物部分结构的时候,应该保证其他结构部分良好状态。爆破后,如果发现保留的结构部分有危险征兆,要采取安全措施后,才能进行工作。

第八十二条 拆除建筑物的时候,楼板上不得有多人聚集和堆放材料,以免发生危险。

第八十三条 在高处进行拆除工程,要设置流放槽,以便散碎废料顺槽流下,拆下较大的或者沉重的材料,要用吊绳或着起重机械及时吊下或者运走,禁止向下抛掷。拆卸下来的各种材料要及时清理,分别堆放于一定处所。

第八十四条 修、建施工现场还必须严格执行修建施工安全规程。

第八十五条 各种建筑、木工以及移动电器等设备(工具),还必须遵守本设备(工具)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3篇】高空作业安全管理要素制度

1、所有操作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扣好帽带,并正确使用个人劳动保护用品。

2、悬空作业处应有牢靠的立足处,搭板必须满铺,配置防护网、栏杆或其他安全设施。

3、悬空作业所用的索具、脚手板、吊篮、吊笼、平台的设备,均需经过技术鉴定或鉴证方可使用。

4、高处作业之前,应进行安全防护设施的逐项检查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高处作业。要对防护设施检查,要有专人负责,必须采购合格的防护用品,建立采购台帐。

5、安全防护设施的验收,应具备下列资料:

1)施工组织设计及有关验算数据;

2)安全防护设施验收必须有记录,经过逐级验收,所有的防护用品有合格证。

6、安全防护设施的验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所有高空作业区域机具等各类技术措施的设置状况;

2)技术措施所用的配件、材料和工具的规格和材质;

3)技术措施的节点构造及其与建筑物的固定情况;

4)扣件与连接件的紧固程序;

5)安全防护设施的用品及设备的性能与质量是否合格的验证。

7、安全防护设施的验收应按类别逐项检查,并做出验收记录。凡不符合规定者,必须休整合格后再行检查。

【第4篇】高空作业 安全管理规程

高空作业是指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高空作业最常见也是最大的危险就是高处坠落。它包括人员坠落造成的伤害和各种物体从高处坠落打在下面人员身上造成的伤亡事故。为预防此类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由于并非所有的坠落都是沿垂直方向笔直地下坠,因此就有一个可能坠落范围的半径问题。国家标准规定可能坠落范围半径r值与坠落垂直距离h值的关系是:

按照不同的坠落高度,可分为四个等级,即:高度h在2-5m时,称为一级高处作业;高度h在5m以上至15m时,称为二级高处作业;高度h在15m以上至30m时,称为三级高处作业;高度h在30m以上时,称为四级或特级高处作业。

3.高处坠落主要类型和原因

因被蹬踏物材质强度不够,突然断裂;

高处作业移动位置时,踏空、失稳;

高处作业时,由于站位不当或操作失误被移动的物体碰撞坠落等。

作业人员缺乏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知识;

防高处坠落的安全设施、设备不健全。

4、预防高处坠落事故的主要措施

防止发生高处坠落事故,首先要做好作业现场的科学管理,明确岗位职责,熟悉作业方法,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杜绝违章操作,正确使用防护用品,加强日常的检查。其次要采取周密的防护措施。

(1)正确使用防护用品,用好安全“三宝”。1、安全帽。按规定进入危险场所,必须戴好安全帽,并系好帽带。2、安全带。凡在2米以上悬空作用人员,必须配带合格的安全带,安全带要高挂低用。没有系安全带的条件时,应制定措施,为作业人员设置挂安全带的安全拉绳,安全栏杆等。3、安全网。凡无外架防护作用点,必须设置安全网。另外,必须穿软底防滑鞋,不能穿拖鞋、硬底鞋和带钉易滑的靴鞋作业。

(2)做好“四口”防护。“四口”指:楼梯口、电梯井口、预留洞口和出入口(也称通道口)。对“四口”的防护应设置围栏、盖板、防护门、架网和防护棚等。

(3)做好高处作业现场无防护边沿的防护。对无防护措施的边沿要设置1.2米高双层围栏或搭设安全立网,既防人员坠落,也防物料坠落伤人。

(4)从事高处作业的人员要定期进行体检。严防患有不适于从事高处作业的人员从事高处作业。

(5)登高时禁止使用没有防滑或梯档缺损的梯子。梯脚和梯顶端应放置牢固或有专人扶梯。

(6)登高时用的脚手板要符合规定。使用前要检查是否有断裂伤痕,搁置必须平行牢靠,两端要用绳索扎牢。

(7)注意脚手架是否坚固、结实、平稳。

(8)在天棚和轻型屋面上操作或行走前,必须在上面搭设跳板或下方满搭安全网。

(9)高处作业要做到“四个不踏”。未经检查的搭建不准踏;玻璃栅天窗不准踏;凉棚石棉瓦屋面不准踏;屋檐口不准踏。

(10)冬季在寒冷地区从事高处作业时,要防止踏冰滑倒,不准在走道、脚手架上到水。

(11)在高处作业遇有雷电或阴云密布将有大雷雨时,脚手架上的作业人员必须立即离开。

(12)登高架设属于特种作业,从事登高架设的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操作证后方能从事登高作业。

(13)使用依赖登高设施如马凳、人字梯、斜梯等作业时,必须要保证设施的安全性能,并按安全规定使用。

(14)高处作业过程中,传递物件时不能抛掷。

(15)使用登高设备的单位,要定期检查设备的维护保养情况,确保其使用安全。

(16)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和纪律。

【第5篇】高空作业班组安全管理制度

高空作业班组领班需填写《高空作业审批表》,内容包括高空作业内容、安全措施和现场负责人等项目,交工程总监/经理审批。

工程总监/经理接到《高空作业审批表》后,认真审查,必要时可到现场查看,如因审批把关不严造成事故,工程总监/经理负有责任。

高度在五米的作业可由项目主管代工程总监/经理行使高空作业管理权利,五米以上的登高作业,必须由值班经理或工程总监经理负责管理。

如存在下列情况之一,不得进行高空作业:

(1)患有心脏病、高血压、癫痫病、精神病、美尼尔氏综合症、严重贫血、关节炎、恐高症、视力障碍等不宜登高人员不得进行高空作业;

(2)没有《高空作业审批表》,不得进行高空作业;

(3)恶劣天气情况下,不得进行高空作业;

(4)安全措施不到位,无安全器械;

(5)登高用具不合要求;

(6)高空作业环境恶劣、无防护措施和设施。

(1)遵守高空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2)安全帽和安全带佩戴良好;

(3)使用梯子高度超过两米,必须有人辅助;

(4)作业面上下方均不得存在垂直同时作业;

(5)高空作业所需工具、物品必须有专用工具传递,不得抛掷;

(6)高空作业下方为禁戒区域,人员进入必须佩戴安全帽。

【第6篇】厂区建筑施工高空作业安全管理措施

第一章高空作业安全管理

第一条为了保证厂区建筑施工有关作业人员的安全和健康,确保建筑施工任务的完成,特制本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施工部门,以及承接厂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以下简称施工单位)。

第三条施工部门有关技术领导和工程技术人员必须熟悉本制度的各项规定,在所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应提出安全技术措施并且负责对有关作业人员讲解安全操作规程。凡是不了解本制度的工程技术人员和未受到安全教育的作业人员,都不允许参加施工工作。

第四条新、改、扩建工程项目以及工作棚等临时性建筑,必须先经设计,并且经施工单位负责审核,有关部门会签,经厂领导批准后才能施工(新建项目等必须经市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工程竣工后,应由厂主管领导(或总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使用单位以及技安环保、工业卫生、机动、保卫、工会等部门参加的验收小组,经验收后才能使用。

第五条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病的人和其他不适合于高空作业的人员,不得从事高空作业。

第六条对于高空作业人员,配置必要的安全防护工具,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并按厂安(号文件《五一三厂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办法》规定,办理危险作业审批手续后,才能进行高空作业。

第七条在建筑按装过程中,如果上下两层同时进行工作,上下两层间必须设有专用防护棚或其他安全隔离设施,否则不允许工人在同一垂直线的下方工作。

第八条施工现场中的脚手板、斜道板、跳板和交通运输通道,都应该随时清扫,如果有雨水积雪,要采取防滑措施。第九条遇有六级以上强风的时候,禁止露天进行起重和高空作业,夜间施工必须设置足够的照明设备。

第十条施工现场应该合符安全卫生要求,在现场上的附属设施、机械装置、仓库、运输道路和临时上下水道、电力网和其他临时工程位置,都应该在施工组织设计中作详细规定。

第十一条在施工现场周围应该用篱笆、木板或者铁丝网等围设栅栏。

第十二条施工现场要有交通标志,危险地区应该悬挂“危险”或者“禁止通行”的明显标志。夜间应该设红灯示警。场地狭小,行人来往和运输频繁的地点应该设临时交通指挥。

第十三条工地内交通运输道路,应该保持通畅,并且应该尽量采用“单行线”和减少不必要的交叉点。载重汽车的弯道半径一般应该不少于十五公尺,特殊情况应该不少于十公尺。

第十四条工地内行驶的斗车、小平车等道路应该平坦。机动车辆应该完好,并具有厂区运输车辆驾驶操作证的人员负责操作。

第十五条工地内应该有适当的排水沟。排水沟应该不妨碍工程地区内的交通。通过运输道路的沟渠,因该搭设能确保安全的桥板。

第十六条一切材料的存放都要整齐和稳固。存放脚手架要设支架。现场中拆除的模型板和废料等应该及时清理。木板上的钉子应该拔掉或打弯。

第十七条危害工人健康的颜料和其他有害物质,应该存放在通风良好的专用房舍内,并严加保管。沥青应该存放在不受阳光直接照射或不易熔化的场所。

第十八条木杆应该以剥皮杉木和其他各种坚韧的硬木为标准,杨木、柳木、桦木、椴木、油松和其他腐朽、折裂、枯节等易折木杆,一律禁止使用。竹竿应该以四年以上的毛竹为标准,青嫩、枯黄,或者有裂纹、虫蛀的都不许使用。

第十九条使用木杆做脚手架的,立杆有效部分的小头直径不能小于七公分,大横杆、小横杆(排木)有效部分的小头直径不能小于八公分。使用竹杆做脚手架的,立杆大横杆有效部分的小头直径不能小于七点五公分,小横杆有效部分的小头直径不能小于九公分(对于小头直径在六个分以上不足九公分的竹竿,可以采取双杆合并使用的办法)。

第二十条架子的铺设宽度不能小于一点二公尺,大横杆间隔不能大于一点二公尺,木脚手的立杆间隔不能大于一点五公分,小横杆的间隔不能大于一公尺。竹脚手必须搭设双排架子,立杆的间隔不能大于一点三公尺,小横杆的间隔不能大于零点七五公尺。

第二十一条架子必须设斜拉杆和支杆,高在七公尺以上的工程无法顶支杆的时候,架子要同建筑物连接牢固,立杆和支杆的底端要埋入地下,深度应该视土壤性质决定,在埋入杆子的时候,要先将土坑夯实,如果是竹竿,必须在基坑内垫以砖石,以防下沉,遇土松或者无法挖坑的时候,必须绑扫地杆子。

第二十二条凡是搭设高达十公尺以上的竹脚手架,要在立杆旁加设顶撑或者使用双行立杆,竹脚手的小横杆,它的两头伸出大横杆的部分不能短于三十公分。斜拉杆和立杆的交叉处都要绑牢。

第二十三条搭架子应采取坚韧的麻绳、综绳、草绳、铁丝或者篾条切实扎绑,并且要经常检查。

第二十四条斜道的铺设宽度不能小于一点五公分,斜道的坡度不能大于一比三,斜道防滑木条的间距不能大于三十公分,拐弯平台不能小于六平方公尺。

第二十五条脚手板必须使用五公分厚的坚固木板,凡是腐朽、扭纹、破裂、和大横透节的木板都不能使用。如果使用竹片编制的竹脚手板,板的厚度不能小于五公分,螺栓孔不能大于一公分,螺丝必须拧紧。

第二十六条脚手板和斜道板要铺满于架子的横杆上,在斜道两边,斜道拐弯处和高在三公尺以上的脚手架的工作面外侧,应该设十八公分高的挡脚板,并且要加设一公尺高的防护栏杆。

第二十七条脚手架的负荷量,每平方公尺不能超过二百七十公斤,如果负荷量必须加大,架子应该适当地加固。

第二十八条悬吊式脚手架应该以坚固的材料构成,脚手板间不能有间隙,并且应该设防护栏杆,吊架挑梁应该插在墙壁的牢固部分,严禁插在房檐上,挑梁的下方应该垫入五公分厚的垫木。

第二十九条吊架所用的钢丝绳,它的粗细应该按照负荷量决定。升降用的卷扬机或用滑车,应该合于吊架的计算荷量,并且要设双重制动闸。

第三十条安装管式金属脚手架,禁止使用弯曲、压扁或者有裂缝的管子,各个管子的联接部分要完整无损,以防倾倒和移动。

第三十一条金属脚手架的立杆,必须垂直地稳放在垫木上,在安装垫木前要将地面夯实、垫平。

第三十二条安装金属脚手架的地点,如果有电气配线的设备,在安装和使用金属脚手架期间,应该将它断电和拆除。

第三十三条里脚手架的铺设宽度不能小于一点二公尺,高度要保持低于外墙的三十公分。砌墙高达四公尺的时候,要在墙外安设能承受一百六十公斤荷重的防护挡板或者安全网,墙身每砌高四公尺,防护挡板或者安全网应随墙身提高。

第三十四条里脚手架的伸出式挑架,要用坚固的材料做成,伸出墙外部分不能小于一点二公尺,所铺脚手板不能有间隙,并且要设有防护栏杆和十八公分高的挡脚板。

第三十五条挑板要用五公分厚的坚固木板,单行跳板宽度不能小于零点六公尺,双行跳板宽度不能小于1.2公尺,跳板的坡度不能大于一比三,板面并且应该设防滑木条,凡是超过三公尺的跳板,必须设支撑。第三十六条梯子必须坚实,不得缺层,梯阶的间距不能大于四十公分。

第三十七条两梯连接使用的时候,在连接处要用金属卡子卡牢,或者用铁丝绑牢,必要的时候可设支撑加固。

第三十八条梯子要搭在坚固的支持物上,如果底端放在平滑的地面,应该采取防滑措施,立梯的坡度以立十度为适宜。

第三十九条凡是承载机械的或者超过十五公尺高的脚手架必须先经设计,并且经工程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才可以搭设。

第四十条脚手架要经施工负责人检查验收后,才能使用,使用期间应该经常检查。

第四十一条进行土方工程前,应该做好必要的地质、水文和地下设备(如瓦斯管道、电缆、自来水管等)的调查和勘查工作。

第四十二条挖掘基坑的时候,如果发现有不能辨认的物品,应该立即报告上级处理,严禁随意敲击或者玩弄。

第四十三条在靠近建筑物旁挖掘基坑的时候,应该视挖掘深度,做好必要的安全措施。

第四十四条挖掘土方应该从上而下施工,禁止采用挖空底脚的操作方法,并且应该做好排水措施。

第四十五条挖掘基坑的时候,应该视土壤性质、湿度和挖掘深度,设置安全边坡和固壁支架,由于土质疏松和较宽、脚深的沟坑,如果不能使用一般的支撑办法,必须按照特定的设计进行支撑。挖出泥土的堆放处所和在坑边堆放的材料,至少要距离坑边零点八公尺,高度不能超过一点五公尺,对基坑、井坑的边坡或者固壁支架应该随时检查(特别是雨后和解冻时期),如果发现边坡有裂缝、疏松或者支撑有折断、走动等危险征兆,应该立即采取措施。

第四十六条拆除固壁支架的时候,因该按照回填顺序,从下而上逐步拆除,要换支撑时,应该先装上新的,再拆下旧的,拆除固壁支架和支撑的时候,必须由工程技术人员在场指导。

第四十七条使用机械挖土前,要先发出信号,挖土的时候,在挖土机挺杆旋动范围内,不许进行其它工作。装土的时候,任何人都不能停留在装土车上。

第四十八条在有支撑的沟坑中,使用机械挖土,必须注意不使机械碰坏支撑。在沟坑边使用机械工作的时候,应该详细检查计算坑内支撑强度,必要的时候另行加强支撑。

第四十九条工地内加设的临时电线。必须按厂(1987)64号文件《临时线路接用管理制度》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电气设备和线路的绝缘必须良好,裸露的带电导体应该安装于碰不着的场所或者设置安全遮拦和明显的警告标志。

第五十条电气设备和装置的金属部分,可能由于绝缘损坏而带电的,必须根据技术条件采取保护性接地或者接零的措施。

第五十一条电线和电源相接的时候,应该设开关和插销,不许随便搭挂,露天的开关应该装在特制的箱匣内上锁,有专人负责。

第五十二条行灯的电压不能超过三十六伏特,在金属容器内或者潮湿处所工作的时候,行灯电压不能超过十二伏特。

第五十三条电焊工作物和金属工作台同大地相隔的时候,都要有保护性接地。

第五十四条电动机械和电气照明设备拆除后,不能留有可能带电的电线。如果电线必须保留,应该将电源切断,并且将线头绝缘。

第五十五条电气设备和线路都必须符合规格,并且应该进行定期试验和检修。修理的时候,要先切断电源,如果必须带电工作,应该有确保安全的措施。

第五十六条各种气瓶在存放和使用时,要距离明火十公尺以上,并且避免在阳光下暴晒,搬动的时候不能碰撞。

第五十七条氧气瓶要有瓶盖,氧气瓶的减压器上应该有安全阀,严防沾染油脂,并且不能和可燃气瓶同放一处。

第五十八条乙炔气瓶必须有防止回火的安全装置,并且要距离明火十公尺。

第五十九条焊接场所应该保持通风良好。进行电焊、电割和气焊、气割工作前,应该清除工作物和焊接处所的易燃物,或者在焊接处所采用保护措施。

第六十条风动工具的气阀,必须不漏气和易于开闭。风动工具在使用中不能进行调整和更换零件。

第六十一条一切机械和动力机的机座必须稳固,放置移动式机器的时候,应该防止其由于自重和外部荷重作用引起移动和倾倒。

第六十二条传动带、明齿轮、砂轮、电锯,接近于地面的联轴接、转轴、皮带轮和飞轮等危险部分,都要安设防护装置。

第六十三条机器的转动摩檫部分,可设置自动加油装置,如果用人工加油,要使用长嘴注油器,难于加油的,应该停车注油。

第六十四条起重机械、牵引机械和辅助起重工具,都要标明最大负荷量,起重和牵引机械并且要标明安全速度。

第六十五条各式起重机应该根据需要安设过卷扬限制器、起重重量控制器、联锁开关等安全装置,悬臂起重机应该有起重量指示器、轨道臂式起重机,必须安有夹轨钳。

第六十六条起重机在使用前要经过试车,试车前应该注意检查挂钩、钢丝绳、齿轮和电气部分等,使用的时候应该设专人指挥,禁止斜吊,并且禁止任何人站在吊运物上或者下面停留和行走。物件悬空的时候,驾驶人员不能离场。

第六十七条传送带的起卸处应该装设专用平台,禁止用手在带上直接卸去材料。传送机运转时,禁止用手清理卷轮、滑车和传送带上的附着物。

第六十八条机械设备和工具要定期检修,如果损坏,应该立即修理。

第六十九条安装机械的时候,不许将机械的拉线绑在脚手架上,没有经过技术负责人的批准,不准用脚手架作滑车和起重机的支架。

第七十条擦洗和修理机械的时候,应该采取措施以防止机械传动部分因受电流或者自重作用而自行转动。擦洗机器不能使用含铅的汽油。

第七十一条安装、拆洗、试运和修理机器的时候,应该对各种转动部分采取临时性的防护措施,一切和工作无关的人员都不许接近。

第七十二条各种机电设备都应该由经过训练和考试合格的电工专职人员操纵、装拆和检修。

第七十三条拆除工程在施工前,应该对建筑物的现状进行详细调查,并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经厂主管领导和总工程师批准后,才可以动工,较简单的拆除工程,也要制定切合实际的安全措施。

第七十四条拆除工程在施工前,要组织技术人员和工人学习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操作规程。

第七十五条拆除工程的施工,必须在工程负责人员的统一领导和经常监督下进行。

第七十六条拆除工程在施工前,应该将电线、瓦斯管道、水道、供热设备等干线通该建筑物的支线切断或者迁移。

第七十七条工人从事拆除工作的同时,应该在脚手架或者其他稳固的结构部分上操作。

第七十八条拆除建筑物,应该自上而下顺序进行,禁止数层同时拆除。当拆除某一部分的时候,应该防止其他部分发生坍塌。

第七十九条拆除建筑物的栏杆、楼梯和楼板等,应该和整体拆除程度相配合,不能先行拆掉。建筑物的承重支柱和横梁,要等待它所承担的全部结构拆掉后才可以拆除。

第八十条拆除建筑物一般不采用推倒方法,遇有特殊情况必须采取推倒方法的时候,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一)砍切墙根的深度不能超过墙厚的三分之一,墙的厚度小于两块半砖的时候,不许进行掏掘。(二)为防止墙壁向掏掘方向倾倒,再掏掘前,要用支撑撑牢。(三)建筑物推倒前,应该发出信号,待全体工作人员避至安全地带后,才能进行。

第八十一条用爆破方法拆毁建筑物的时候,应该有工作技术人员、编制爆破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经施工负责人批准后严格按规定执行,用爆破方法拆毁建筑物部分结构的时候,应该保证其他结构部分良好状态。爆破后,如果发现保留的结构部分有危险征兆,要采取安全措施后,才能进行工作。

第八十二条拆除建筑物的时候,楼板上不得有多人聚集和堆放材料,以免发生危险。

第八十三条在高处进行拆除工程,要设置流放槽,以便散碎废料顺槽流下,拆下较大的或者沉重的材料,要用吊绳或着起重机械及时吊下或者运走,禁止向下抛掷。拆卸下来的各种材料要及时清理,分别堆放于一定处所。

第八十四条修、建施工现场还必须严格执行修建施工安全规程。

第八十五条各种建筑、木工以及移动电器等设备(工具),还必须遵守本设备(工具)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7篇】高空作业施工安全管理的要求

目前桥梁施工已开始逐步转入到墩柱、盖梁及上部结构施工阶段,根据建设办文件要求,规范高空作业施工安全管理,为此,项目部研究决定对各劳务队高空作业施工安全工作作如下要求:

一、立柱钢筋笼高度大于5米的,必须在浇筑地系梁(承台)前至少设立三道揽风绳(揽风绳之间夹角120°)揽风地锚、拉线紧固必须牢固、可靠。

二、盖梁低高出地面2米的,必须设置四面防护网,搭设工作平台,严禁出现翘头板现象。

三、高度大于2米作业必须设置施工人员上下通道,施工高度在2米~5米采用直梯,大于5米的采用“之”型梯(见附图二示例)。

四、搭设通道支架必须由专业架子工担任,持证上岗。

五、当有6级及6级以上大风和雾、雨、雪天气时,停止支架架设和拆除作业。

六、梁板架设(箱梁现浇)完毕后,立即做好临边防护(见附图三示例)。

七、施工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安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防滑鞋等)

八、跨乡村道路、县道的施工作业处必须有专人值班,跨永煤铁路施工前必须上报安全环保部,取得与永煤集团联系,确保车辆通行安全。

【第8篇】z实业公司高空作业管理规定

z实业公司高空作业管理规定

1、凡患有心脏病、高血压、癫痫病等高空禁忌的人员,不得从事高空作业。

2、在2米以上高空作业,如没有保护装置时,工人必须佩戴安全带,安全带应挂在建筑的牢固部分。

3、高空作业时严禁穿拖鞋、塑料鞋、硬底鞋,登高时要做到三准,即;眼看准、脚踏准、手抓准。

4、高空作业区域必须与架空线保持规定安全等距离(2米以上),严禁在没有安全措施的情况下靠近电线作业。

5、各种登高工具和安全用具,必须安全可靠,严禁在缺乏登高工具和安全用具的情况下冒险作业。

6、为避免工具坠落,从事高空作业的人员,必须使用工具袋或工具用绳系牢。

7、登高使用的竹梯、底脚应有包扎的防滑橡皮,架梯时应放置牢固防止上下左右滑动,不能太平或太陡,人字梯的两横档之间应有牢固的安全绳,登高作业时,地面直有人扶梯监护。

8、高空作业人员在作业时应注意自己站立的位置是否安全,在休息时应尽量到地面休息,严禁作在高空边缘或无遮栏的地方休息,防止高空坠落。

9、高空作业,要注意气候变化,风力在六级以上应停止高空作业,高空作业的场地过道如有泥水、积雪需及时清理。

【第9篇】公司高空作业用梯安全管理制度

公司高空作业及用梯安全管理制度

1.1距地面2米(含2米)以上、工作斜面坡度大于45度、工作地面没有平稳的立脚地方或有震动的地方都视为高空作业;

1.2高空作业时要有足够强度的安全带,并应牢系在坚固的建筑结构件上或金属结构架上,不准系在活动物件上;

1.3检查所用的登高工具和安全用具(如安全带、梯子、跳板、脚手架等),必须安全可靠,严禁冒险作业;

1.4高空作业所用的工具、零件、材料等必须装入工具袋;不得在高空投掷材料或工具等物;工作完毕后应及时将易坠物件清理干净,以防落下伤人;夜间作业,必须设置足够的照明设施;

1.5严禁上、下同时垂直作业;

1.6严禁坐在高空无遮栏处休息,防止坠落。

2.1使用前,必须先检查梯子是否坚固、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2.2立梯坡度以60度为宜;

2.3梯底宽度不低于50厘米,并应有防滑装置;

2.4立梯梯顶无搭勾、梯脚不能稳固时,须有人扶梯;

2.5人字梯拉绳必须牢固;

2.6距地面2米以上的梯子上工作时,必须系安全带;并应牢固系在坚固的物件上,不准系在活动物上;

2.7上、下梯子时不要单手扶着杆,手中不要携带物品。

【第10篇】酒店工程部高空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酒店工程部高空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高空作业班组领班需填写《高空作业审批表》,内容包括高空作业内容、安全措施和现场负责人等项目,交工程总监/经理审批。

2.工程高空作业管理一般由工程总监/经理负责管理,工程总监/经理接到《高空作业审批表》后,认真审查,必要时可到现场查看,如因审批把关不严造成事故,工程总监/经理负有责任。

3.高度在五米的作业可由项目主管代工程总监/经理行使高空作业管理权利,五米以上的登高作业,必须由值班经理或工程总监/经理负责管理。

4.如存在下列情况之一,不得进行高空作业:

(1)患有心脏病、高血压、癫痫病、精神病、美尼耳氏综合症、严重贫血、关节炎、恐高症、视力障碍等不宜登高人员不得进行高空作业;

(2)没有《高空作业审批表》或《高空作业审批表》没有通过,不得进行高空作业;

(3)恶劣天气情况下,不得进行高空作业;

(4)安全措施不到位,无安全器械,不得进行高空作业;

(5)登高用具不合要求,不得进行高空作业;

(6)高空作业环境恶劣、无防护措施和设施,不得进行高空作业。

5.高空作业安全要求:

(1)遵守高空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2)安全帽和安全带佩戴良好;

(3)使用梯子高度超过两米,必须有人辅助;

(4)作业面不得存在垂直同时作业;

(5)高空作业所需工具、物品必须有专用工具传递,不得抛掷;

(6)高空作业下方为禁戒区域,人员进入必须佩戴安全帽。

【第11篇】某风电场高空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1、凡在离地面两米以上进行的作业,都属于高空作业。所有高空作业者,不论什么工种,进行作业的时间、地点,也不论专业或临时,均应执行本制度。

2、从事高空作业的人员,必须进行身体检查。凡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症、恐高症及其他不适应高空作业的人,一律不准从事高空作业。

3、凡遇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停止露天高空作业:

3.1闪电、打雷、暴雨;

3.3钢管上雨水未干;

3.4高空作业可能发生危险的其他情况。

当上述情况过后,必须经公司安全员和有关技术人员检查各种作业设备,确认无问题后,才能恢复作业。

4、高空作业现场,应划出危险禁区,设置明显标志,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5、凡经常进行高空作业的工作,应配备工具袋,高空作业使用的小型工具,均应装入工具袋内,不准在钢管上或脚手架上乱放工具。

6、登高作业前,应仔细检查登高工具和安全用具,如安全帽、安全带、梯子、跳板、脚手架等,如有不符合要求的应立即改进或拒绝登高作业。

7、所有高空作业人员,不准穿硬底鞋,一律使用安全带。安全带一般应高挂低用,即将安全带绳端的钩子挂在高的地方,而人在较低处进行作业。

8、电焊工在两米以上高空进行焊接时,必须找适当位置挂好安全带。确实无处挂安全带,又无其他方法解决挂安全带时,则应做好其他防护措施,确保安全操作。

9、进行高空焊接必须先将下方的易燃、易爆物品移至安全地带,还要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割下的金属或火花不致伤人或引起火灾事故。

10、电焊工所用焊条,应装在焊条桶内,随用随取。用剩的焊条头,应装在铁盒内或找适当的地方放好,待工作完毕后一同带下。

11、高空作业人员不准从高空往地面抛掷物件,也不准从地面上往高空抛物件,应使用绳索、吊篮、高架车或吊车等传递物件。特殊情况下,如果必须从高空往地面抛掷物件时,地面应有人看管,以确保不伤害他人和损坏设备。

12、高空作业所用小型机具(如葫芦、千斤顶等)应找适当位置放好,并用绳索、铁丝捆绑牢。

13、站在跳板上工作时,不应站在跳板的端头,同一跳板上站立作业人员不能超过2人。

14、应尽量避免上、下层同时进行作业。如无法避免时,上下层之间必须设专用防护棚或其他隔离措施,上层不准堆放工具和物件。否则,应保证工人不在同一垂直线的下方进行工作。

15、高空作业区的沿口、洞孔处,应设置护栏和标志,以防失足踏空。

16、高空作业区的下方地面,严禁堆放脚手架、跳板或其他杂物,地面人员应禁止在高空作业区的正下方停留或通行。

17、高空进行清洗工作时,应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防止工器具跌落,确保清洗液和污物不对下面建筑物、道路造成污染或损坏。

18、严禁在高空作业时嬉戏打闹,严禁在高空作业区睡觉。

19、高空作业车在使用时必须使支撑臂有有效支撑点,并保证高空作业车水平(观察车体水平仪确定)。风速高于10米时禁止使用高空作业车。

【第12篇】某物业辖区高空作业管理办法

物业管理公司作业指导书

加强管理服务区域内高空作业的安全管理,杜绝人身财产安全事故发生。

3.1 任何高空作业都必须经部门经理同意后方可进行。

3.2 相关主办负责高空作业现场的具体指挥、监督和落实。

3.3 现场安全人员负责现场秩序维护及作业过程监护。

4.1 悬空的高空作业如外墙修补、清洗等,必须由专业机构进行作业,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特种上岗证,参见《服务项目外包控制程序》。

4.2 现场安全人员应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保证自身安全。

4.3 安全人员必须维护好现场秩序,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施工区域。

4.4管理服务区域内公共场所的高空作业、吊装以及重物搬运必须事先报告部门经理,并由经理批准后指定专人负责作业现场指挥、监护。

4.5 现场负责人应对施工作业人员交代'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及其他要求事项。

4.6 三米以上的高空作业,必须上、下各设一名安全监护员。

4.7施工现场必须用警戒带圈出警戒区,并在明显位置放置'高空作 业,请勿靠近'等字样的警示标识。

4.8对车辆、人行通道上方的高空作业,必须在通道两边放置警告标识,在条件允许时,应尽可能将通道临时封闭,指挥行人、车辆绕行。

4.9在高空作业现场范围附近停有车辆或其他重要设施时,应尽可能移走。确实不能移动时,应采取保护措施,以防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4.10 不准将吊绳、电缆等工作回线缠在身上。

4.11高空作业人员必须系安全带,拴安全钩,戴安全帽,穿胶鞋,现场监护人员必须特别注意可能对安全绳、安全钩等造成磨损、阻碍等影响安全的构筑物、墙角、窗沿等部位,如有影响,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并在采取了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可继续施工。

4.12 吊装重物时,安全监护员应提前清场,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吊装活动范围内,严禁超载吊装。

4.13 高空作业、吊装以及需四人以上的重物搬运,必须设专人指挥。

4.14作业完毕后应及时对现场进行清理,撤回警戒带和标识,并及时将工作结果向部门经理汇报。

4.15需要隔夜施工、对顾客出行造成不便或对小区(大厦)有较大影响的高空作业必须至少提前1天发布有关通知,以便顾客提前准备。

**wy7.4-z02《服务项目外包控制程序》

【第13篇】小区大厦高空作业管理办法

小区(大厦)高空作业管理办法

加强管辖区域内公共场所的高空作业安全管理,确保人身财产安全,杜绝事故发生。

3.1任何高空作业都必须经管理处经理批准后方可进行。

3.2主管负责具体高空作业的指挥监督和落实。

3.3现场安全员负责监护。

4.1安全员应注意自身安全。

4.2安全员必须维护好现场秩序,不得让无关人员进入施工区域。

4.3管辖区域内公共场所的高空作业、吊装以及重物搬运必须事先报告管理处经理,并由经理批准后指定专人负责现场指挥。

4.4安全员应提醒施工作业人员在施工过程中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指导方针。

4.5三米以上的高空作业,必须上、下各设一名安全监护员。

4.6施工现场必须用警戒带圈出警戒区,并在明显位置放置'高空作业,请勿靠近'等字样的标识。

4.7对车辆、人行通道上方的高空作业,必须在通道两边放置警告标识,可绕行的情况下应尽可能将通道临时封闭,指挥行人、车辆绕行。

4.8在高空作业现场附近停有车辆或有重要设施时,应尽可能移走。确实不能移动时,应采取保护措施,以防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4.9高空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拴好安全钩,戴好安全帽,穿胶鞋。

4.10不准将吊绳、电缆等工作用线缠在身上。

4.11吊装重物时,安全监护员应及时阻止无关人员进入吊装活动范围内,严禁超载吊装。

4.12高空作业、吊装以及重物(四人以上才能抬动)搬运,必须设专人指挥。

4.13高空作业完毕后应及时清理现场,收好警戒带和标识,并及时将工作结果向管理处经理汇报。

4.14需要隔夜施工、对顾客出行造成不便或对小区(大厦)管理有较大影响的高空作业,必须至少提前1天发布有关通知,以便顾客提前做好准备。

【第14篇】物业高空作业管理办法作业指导文件

物业作业指导文件:高空作业管理办法

加强管辖区域内公共场所的高空作业管理,杜绝事故发生。

适用于公司各管理处高空作业现场管理

高空作业:指悬挂作业和高位作业。悬挂作业指从建筑物上部,沿立面用绳索通过悬挂机构,在专门搭载作业人员及其所用工具的装置上进行的一种作业。高位作业指在三米以上的部位或需用升降机、搭架等进行的作业

管理处经理负责对所有高空作业的审批

安全主管(办)、班长长负责具体高空作业的指挥监督和落实工作。

安全员负责现场秩序维护及作业过程监护。

5.1高空作业的手续办理

5.1.1悬挂作业,必须委托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作业人员必须具有高空作业资格。管理处事前必须与其签订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观路责任。

5.1.2管理服务区内的高位作业必须实现报告管理处经理,并由管理处经理批准后指定专人负责作业现场指挥、监护。

5.2.1悬高的高空作业如外墙涂补、清洗等,必须由专业机构进行作业,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效的特种上岗证。

5.2.2现场监护安全管理员应注意自身安全。检查高空作业人员的吊绳有无异常,必须设用2根绳索(主绳和保险绳)。

5.2.3安全管理员必须维护好现场秩序,不得让无关人员进入施工区域。

5.2.4外来施工队必须与管理处签订《高空作业责任书》,登记检查相关的高空作业操作证。

5.2.5管辖区域内公共场所的高空作业、吊装及重物搬运必须事先报告部门经理,并由经理批准后指定专人负责作业指挥、监护。

5.2.6现场负责人及安全员应对施工作业人员交代'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5.2.7三米以上的高空作业,必须上、下各设一名安全监护员。

5.2.8施工现场必须用警戒带圈出警戒区,并在明显位置放置'高空作业,请勿靠近'等字样的标识。

5.2.9对车辆、人行通道上方处的高空作业,必须在通道两边放置警告标识,在可行情况应尽可能将通道临时封闭,指挥行人、车辆绕行。

5.2.10高空作业现场范围附近停有车辆或其他重要设施时,应尽可能移走,确实不能移走时,应采取保护措施,以防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5.2.11高空作业人员必须系安全带、拴安全钩、戴安全帽、穿胶鞋。不准将吊绳、电缆等工作回线缠在身上。

5.2.12吊装重物时,安全监护员应提前劝阻无关人员进入吊装活动范围内,严禁超载吊装。

5.2.13高空作业、吊装以及四人以上抬动的重物搬运,必须设专人指挥。

5.2.14作业完毕后应及时对现场进行清理,撤回警戒带和标识,并及时将工作结果向部门经理汇报。

5.2.15需要隔夜施工,对顾客出行造成不便或对小区的有较大影响的高空作业必须至少提前2天发布有关通知,以便顾客提前准备。

【第15篇】企业选煤厂高空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由于高空作业时存在不安全因素,为了避免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此本规定。

1. 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不论什么工程,不论专职或临时,不论什么地点,什么时间,必须执行本规定。

2. 高空作业人员,作业前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身体健康。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病、眩晕症、收缴残疾、高度近视以及睡眠不足,身体疲劳、情绪不稳、酒后等人员不得进行高空作业。

3. 施工前,施工单位应组织专人查看施工现场情况,编制、贯彻安全技术措施。坚持施工用工、机、器具、材料、确认完好,方能投入使用,发现问题及时联系有关单位处理。划定作业安全区域,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4. 登高作业时,衣着简捷利落,要穿软底鞋,戴安全帽和安全带。安全带高挂低用,并拴在结实、牢固的构件上,不能拴在尖锐棱角的构件上,以免被其割断造成事故。

5. 在未设护栏的平台(房顶、屋面、栈桥上盖)及角度孔洞、豁口周边2米以内临边作业时必须设安全绳、戴安全带;在临近窗口、护栏作业,身体重心有可能超过窗口、护栏时必须戴安全带。

6. 施工作业场所有坠落可能的物件,应一律先行撤除或加以固定。所用物料堆放平稳,不得妨碍通行。

7. 在厂房内进行高空作业时,特别注意周围环境;如电缆,电线,各种机械设备、管道、支架等。如有危害工作人员安全的现象,应立即排除或停止作业。

8. 使用梯子、脚手架、跳板登高作业时,必须采取相关的安全防护,执行相关的安全措施。

9. 高空作业时,工具应放在工具袋内,不应把工具、器具放在工作点边缘。传递物件应用掉绳,严禁上下抛掷工具和器材。

10. 高空作业时必须设有监护人,禁止单独高空作业。

11. 禁止立体交叉作业。

12. 攀登、悬空的高处作业,必须采取相关的安全防护,执行相关的安全措施。

13. 遇到六级以上大风和大雨时,禁止露天高空作业。若因抢修需要,必须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

14. 雨雪天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防冻措施,事先清除作业场所的雨水、冰雪。

15. 施工中对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设施,发现有缺陷和隐患时,必须及时解决;危及人身安全时,必须停止作业。

16. 因作业需要,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时,必须经施工负责人同意,并采取相应可靠的安全措施,作业后应立即恢复。

}

  在人们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的社会,能够利用到合同的场合越来越多,签订合同可以使我们的合法权益得到法律的保障。那么一般合同是怎么起草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经营房屋租赁合同,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一、乙方在签订本合同之前,应向甲方交纳_________元的门面押金,该押金不得用来抵减门面租金,乙方如能在合同期内全面履行本合同,到期后甲方全额将押金退还乙方。

  二、门面租金为每月________元,乙方必须先交钱后租房,月底时先将次月的门面租金交清,决不允许拖欠,如有拖欠,第一次给予________元的罚款在押金中扣除(不抵减租金),再有发生则甲方有权收回门面另行出租,并没收押金。

  三、乙方必须遵守国家的法规法令和政策,搞好综合治理,服从各管理部门的管理,在经营范围内合法经营,如违法乱纪,不服从管理,所造成的后果一概由乙方自负,后果特别严重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没收押金。

  四、乙方在承租期内,其工商管理费、税金、水电费、设施维修费、卫生费(如到收费厕所大小便)等费用一律自理。从事餐饮业的业主,应注意搞好环境卫生,特别要保证下水道畅通,如下水道堵塞则由对该下水道堵塞有影响的餐饮业主共同出资疏通。

  五、乙方在承租期内要搞好防火、防盗、“门前三包”等各项工作,如因乙方“门前三包”不合格导致甲方受到管理部门处罚,甲方对乙方处以_________元的罚款,在押金中扣除。发生责任事故造成自身和他方损失的概由乙方负责,后果特别严重的将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六、乙方在承租期限内要妥善保管好甲方的各种设施,如有损坏照价赔偿(在押金中扣除),不允许对门面的整体结构进行改造,(如打墙、开门、开窗等),如需对门面进行外观装修,则应征得甲方同意,否则甲方有权收回门面,没收押金。

  七、本协议有效期为______年,即从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止,甲方原则上保证乙方的经营权限,如若在此期间国家宏观政策上有重大变化、当地政府对城区重新规划、甲方在经营范围上有重大举措提前收回门面时,甲方需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合同终止后不得向甲方提出补偿要求。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若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签定本合同。

  甲方将坐落在______B栋___室m2和阁楼___m2,共计___m2房屋(建筑面积)出租给乙方经营使用。

  租赁期限年月 日止,租赁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优先续租。如不续租,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出租方。

  三、租金与租金的缴纳期限及方式

  1、年月日,年租金元整。

  2、月年月日,年租金 元整。

  3、年日,年租金 元整。

  4、以上年租金分每半年(8月14日,2月14日)先交租金后经营元/半年),乙方若中途退出,租金不退。(上述租金不含税,其税由乙方交纳。)

  四、合同生效期:乙方在一次性交纳半年租金后,即自行生效,如乙方未交清应缴租赁费,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房屋。

  五、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1、甲方必须尊重乙方的经营权利,不得以监督为名干涉乙方的正当经营活动。

  2、甲方为乙方的经营活动提供必要的方便。

  3、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甲方有权利解除合同,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1)乙方从事非法经营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2)乙方严重违反社区规章制度。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租转包或转借的:

  (3)乙方不能按规定时间上交租金及其它费用。

  六、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乙方在国家政策允许范围内有权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一切债务由乙方自行承担。

  2、乙方必须亮证经营,承担经营中的一切民事责任,并按规定交纳应交费用。

  3、乙方为了经营需要可适当装修,但装修前必须将装修方案报甲方审核,同意后方可施工。租赁期满后,乙方可撤走装饰物,但必须恢复原样交给甲方。

  4、乙方在租赁期限内要保证甲方固定资产安全完整。

  一方违约,而终止合同,违约方须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其金额为当年租金的50%

  八、其它的约定事项

  若遇国家、地方政府重大改革变化,合同自然终止。双方均不承担责任。

  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一经签字,即刻生效。

  出租人(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人(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就出租与承租坐落于两层独立楼房的经营性用房达成如下协议:

  乙方只能用于约定的使用用途,不得改变房屋使用用途。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房屋租赁期为五年,从月日至日止。

  房屋租赁期满,合同自动终止。乙方如需要继续租用,应在租赁期满前一个半月(45天)与甲方协商,并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确定租金,租期及签订合同。

  第三条:租金及支付方式

  1、本用房每年租金为(大写)元)。从起租日起(计租日)至下一年终止日,乙方应向甲方以每6个月一期支付一次(半年租金)共计(大写)元(元),乙方每期提前一个月缴下一期房费。

  2、租金支付方式:现金()转账()。

  3、除租金外,乙方在租赁期间内发生的水、电、电话、有线电视、电信宽带、煤气、排污、卫生、治安等其它费用,由乙方承担并及时缴纳。

  第六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在租赁期满前三个月内在通知乙方并征得乙方同意情况下,陪同其他相关人员,进入该房屋内进行看和了解房屋状况。

  2、本合同租赁期满或提前终止、解除合同时,乙方须将其所有财产和自置设备、物品搬出该经营性用房(包括可移动而不损害房屋结构和使用的装修场)。

  4、甲方确认房屋无抵押、贷款、第三者纠纷等争议。

  5、甲方按合同约定期将该经营性用房交付乙方使用,交付时甲方保证房屋结构完好。

  6、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与当地村委、街道等地方政府做好协助工作。

  第七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及时足额缴纳租金,租赁保证金。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安装和改建供水、排水、电路、水管等设施。也不得在经营性用房内安置、堆放、悬挂任何超出房屋承重范围的物品。

  3、乙方根据需要对房屋装饰和装修必须通知甲方,并附合物业公司的规定。

  4、在租期内房屋因拆迁、城市改造等原因造成乙方无法正常经营,甲方给予乙方经营性补偿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房屋如有其他形式的纠纷,如抵押、贷款、第三者争议与乙方无关,如造成乙方损失,甲方给予乙方补偿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租赁结束时,乙方应按其接收状态还给乙方。甲方对乙方的装修不作任何形式的补偿。

  7、乙方应遵守公安消防、社区物业及对用火的规定。保证防火设施的有效,对可能发生的火灾而造成自身及他人财产损失或致人死亡的。乙方负全部责任。

  8、乙方对来访客人及顾客在该用房所发生的意外伤害负全责。

  9、乙方对经营性用房的牌匾,外墙装饰物的脱落。倒塌造成行人和顾客受伤或其他事故,均由乙方负责赔偿。

  出租人(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人(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就出租与承租坐落于成如下协议:

  乙方只能用于约定的使用用途,不得改变房屋使用用途。乙方做使用。

  甲、乙双方致同意租赁期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房屋租赁期满,合同自动终止。乙方如需要继续租用,应在租赁期满前一个半月(45天)与甲方协商,并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确定租金,租期及签订合同。

  第三条:租金及支付方式

  1元(。从起租日起(计租日)至下一年终止日,乙方应向甲方一次性支付一年租金共计(大写)元( 元)。

  2、租金支付方式:现金。

  3、此房屋的租金收取为上打租。一次性收取一年的租金。如下一年续租提前45天交租金。

  第四条:租赁保证金

  2、上述租赁保证金由甲方保管至租期结束。

  3、租赁结束后,甲方在扣除乙方拖欠的租期相关费用后,将租赁保证金退还给乙方。租赁保证金不足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足。如乙方无拖欠费用,并无房屋及设施损坏,甲方将乙方保证金以现金方式返还。如乙方未到租期结束,或中途出兑,租赁保证金不退。

  第五条:物业费及其它费用

  1、除租金外,乙方应按该经营性用房的建筑面积缴纳物业管理费。

  2、除租金外,乙方应向经营性用房辖区的供暖公司缴纳房屋供暖费,如承租人不需供暖,每年应按供暖公司的规定交纳供暖费(占网费)。

  3、除租金外,乙方在租赁期间内发生的水、电、电话、有线电视、电信宽带、煤气、排污、卫生、治安等其它费用,由乙方承担并及时缴纳。

  第六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在租赁期满前三个月内在通知乙方并征得乙方同意情况下,陪同其他相关人员,进入该房屋内进行看和了解房屋状况。

  2、甲方违反合同规定及条款,甲方在此作出授权,届时无需另行通知乙方。即可由物业管理部门至少中断该房的水、电等方式敦促乙方更正其违约行为。赔偿甲方的相应损失。

  3、本合同租赁期满或提前终止、解除合同时,乙方须将其所有财产和自置设备、物品搬出该经营性用房(包括可移动而不损害房屋结构和使用的装修场)。否则,甲方将视为乙方自动放弃处理。届时甲方(或甲方授权的代理人)有权委派人员将乙方的上述财产及物品予以处理,并无需给乙方任何损失补偿。

  4、甲方有权授权代理人,并由代理人代办代理交付和收回房屋及甲方授予的其它权利。 甲方的义务

  甲方按合同约定期将该经营性用房交付乙方使用,交付时甲方保证房屋结构完好。

  第七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及时足额缴纳租金,租赁保证金。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安装和改建供水、排水、电路、水管等设施。也不得在经营性用房内安置、堆放、悬挂任何超出房屋承重范围的物品。

  3、乙方根据需要对房屋装饰和装修必须通知甲方,并附合物业公司的规定。未取得甲方及物业公司书面审批手续,乙方不得擅自进行装修和更改房屋设施。

  4、房屋的附属设施由乙方负责保养、维护维修。包括上下水、电、供暖、卷帘门、门、卷帘窗、防盗窗、吊棚、煤气管设施。

  5、租赁期内,乙方对任何人给房屋或房屋设施造成的损害全部负责。

  6、租赁结束时,乙方应按其接收状态还给乙方。甲方对乙方的装修不作任何形式的补偿。

  7、乙方应遵守公安消防、社区物业及对用火的规定。保证防火设施的有效,对可能发生的火灾而造成自身及他人财产损失或致人死亡的。乙方负全部责任。

  8、乙方对来访客人及顾客在该用房所发生的意外伤害负全责。

  9、乙方对经营性用房的牌匾,外墙装饰物的脱落。倒塌造成行人和顾客受伤或其他事故,均由乙方负责赔偿。

  为维护国家、企业、承租人的合法权益,确保企业所有者权益的完整,督促双方依法履行租赁合同,在签订租赁合同前、租赁期间年度决算、租赁合同终止时,都必须经审计(会计)事务所验证核准租赁企业资产负债和损益情况。依照审计报告以明细表上的数额进行清交结算,审计查证报告及清交(结算)表作为本合同附件。

  四、经营目标,承租方在承租期内必须完成下列指标:

  六、租赁收入的分配

  1.承租期间所得收入,按下列顺序分配:弥补前年度亏损,依法纳税,提取法定公积金、公益金、特种基金、租赁费、承租方所得、奖励基金、福利基金、盈余公积金。

  2.承租方所得,每年按承租方所得数额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支付,其余部分作为风险基金留存,承租方无权支配。承租期满时结清承租方所得。具体方法为________________.

  3.承租经营者合伙承租成员在租赁期间可预支生活费,数额为_________,预支办法为_____________.

  七、企业租赁前债权债务及遗留亏损的处理:__________________

  九、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出租人有权按时如数向承租人收取租金。

  2.出租人有权监督本企业的产品方向。

  3.出租人有权维护本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

  1.承租人对本企业的经营管理有如下权利

  (1)机构设置权;

  (2)人事任免权;

  (3)专业技术人员的聘任权;

  (4)奖惩、招用和辞退职工权;

  (5)自选工资形式、自定工资标准和奖金分配权。

  1.出租人应根据承租人的请求,积极协助解决经营活动中的困难和问题。

  2.出租人应当按照合同规定保障承租人的合法权益。

  1.承租人必须按照有关规定缴纳各种税、费和统筹基金。其中包括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

  2.承租人必须保证租赁的厂房、设备的完好,按照设备的管理的有关规定,对设备进行定期维护保养,不经出租人的同意不得转租、转包他人经营。合同终止时,承租人应当保证租赁的固定资产净值不减少。

  3.承租人应当有价值________________元的财产作抵押,抵押物在租赁经营期间只有使用权,无处分权。抵押物应申请家庭财产保险。抵押金应交出租方存入银行,利息归承租人所有。

  十、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因承租人经营管理不善,或者重大决策失误,给工厂造成连续一年以上亏损或重大损失时,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不负违约责任,并保留向承租人要求赔偿的权利。

  2.由于出租人违反合同规定,干扰承租人的经营管理活动,使承租人无法继续经营,或者承租人的合法收入得不到保障时,承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出租人承担违约责任。

  1.租赁双方应全面实行履行合同,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的应负违约责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2.承租人不能按期缴纳租金,应承担违约责任,支付当年租金________%的违约金,并按每日万分之_________支付滞纳金。

  3.承租人无力支付租金的,应当用风险保证金支付,风险保证金不足缴纳租金的,承租人应用抵押物或抵押金(保证人的保证金)折抵租金。

  合伙承租的合伙人负连带责任。

  赔偿损失并支付缺少数量价值________%的违约金。

  5.出租人违反合同规定,应承担违约责任,给承租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赔偿实际损失,并支付当年租金_______%的违约金。

  十二、租赁期满后资产的退还和验收

  十三、争议的解决方式

  双方因合同发生争议时,应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时,以下列第________种方法解决:

  十五、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出租方和承租方各执一份,工商局鉴证备案一份;副本一式_______份。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甲乙双方协商,特订立本房屋租赁合同,以便甲乙双方共同遵守履行。

  一、甲方将座落于下县巷一号家属楼202室一楼租赁给乙方,建筑面积 m2,租赁期限为 一 年,从二O一 四 年 五 月 二十三 日起至二O一 五 年 五 月 二十二日 至。

  二、租赁期间费用的结算办法:该房屋年租金6000.00元(不含税金),乙方应向甲方一次交清壹年房租和保证金20xx.00元,共计8000.00元。

  三、乙方应以合同按期交清租赁费,如有拖欠费用者,甲方可按银行贷款利息计收滞纳金,并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及后果由乙方承担。

  四、租赁期间,房屋如发生地基沉陷,墙体开裂,由甲方负责维修,由于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而导致的毁损,本合同则自行终止,互不承担责任。

  五、租赁期间,乙方不得将房屋再次转租或合租,如乙方将房屋私自转让给第三方,甲方有权收回此房,一切损失概不负责。

  六、租赁期间,乙方承担采暖费,电费,水费等。

  七、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乙方必须近期搬出所有物件,恢复室内原状,否则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八、合同期满后,如果甲方的房屋继续租赁,乙方享有同等条件下优先权。

  九、争议:如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可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做出裁决。

  1、乙方不得自行改变房屋的平面结构,移门、改窗、打洞,确保该建筑结构不损坏。

  2、乙方在承租期间,应当守法经营、保证安全,维护环境。服从甲方和社会有关方面的管理。否则,由此引起的后果由乙方自负。

  1、任何一方如提前终止合同时,应提前半年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2、本合同所列条款,任何一方若有违犯,即视为违约行为,对方均有权提出终止合同或赔偿损失。

  3、本合同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必须经双方协商作出补充规定,并具有与本合同同等权力。

  十一、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十二、本合同从签订之日起生效。

  二OO 年 月 日

  出租房(简称甲方):身份证号

  承租方(简称乙方):身份证号

  为了保护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市场繁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将位于,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已对该房屋的现状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并愿按

  此状态承租。租赁期为两年,从____年______月_____日至____年______月_____日止。在租赁期内甲方不得涨价或转租,如遇房屋价格下调,甲方概不退还乙方多交的房租。

  第二条:房租每年一交,一次性-交清(上交房费)如续租提前两个月交房费(按租赁期为准,即每年的______月____日)否则甲方有权对外出租。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第三条:乙方在租赁期内实际使用的水、电、暖气、煤气、物业费等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设施,并应爱护房屋及附属设备。如需转店,必须经过甲方的同意,重新签订合同。如私自转让,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四条:乙方应自办营业执照等合法经营手续,依法自主经营,照章纳税,并严格按照公安、消防、工商、税务、市容、卫生、防疫、物业等相关部门的规定进行合法经营活动,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各种费用,在经营活动中的一切债权、债务、责任等均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乙方须交给甲方押金人民币伍仟元,乙方在租赁期满后,屋内及屋外的装修和固定物品,不得拆除,如违约在押金里扣除,如没有拆动,押金全部退还。租赁期满后,如乙方不再续租,则需缴清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水、电、暖气、煤气、物业等相关费用,否则押金不予退还。

  第六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望共同遵守。

  出租房(简称甲方):承租方(简称乙方):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甲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于 房屋面积为 ;第 层 共 层;出租包含附属建筑物 。

  第二条 房屋用途。

  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得任意改变房屋用途。

  第三条 租赁期限。

  该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大写)整。

  租赁期间,出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意调整租金。

  第五条 付款方式。

  乙方按支付租金给甲方,下次付租金时间应在已付租金到期前

  第六条 交付房屋期限。

  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

  第七条 甲方对房屋产权的承诺。

  甲方保证拥有房屋产权,提供相应证明。在交易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除补充协议另有约

  定外,有关按揭、抵押债务、税项及租金等,甲方均在交付房屋前办妥。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第八条 维修养护责任。

  正常的房屋大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日常的房屋维修费用由乙承担。

  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连设备的损失和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并责任赔偿损失。

  租赁期间,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乙方应执行当地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服从甲方监督检查。

  第九条 关于房屋租赁期间的有关费用。

  在房屋租赁期间,由乙方支付的费用:

  由甲方支付的费用:

  甲、乙双方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由乙方支付甲方元作为押金。

  第十一条 租赁期满。

  1、租赁期满后,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甲方则优先同意继续租赁;

  2、租赁期满后,如甲方未明确表示不续租的,则视为同意乙方继续承租;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租赁期间双方必须信守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按年度须向对方交纳一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

  第十三条 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该房屋毁损和造成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十四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十五条 本合同之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第十六条 其他约定

  (一)出租方为已提供物品见附件 (二)当前的水、电等表状况:

  (1)水表现为: 度;(2)电表现为: 度; (3)煤气表现为: 度。

  (三)附加 第十七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 乙双方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八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 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章):_____ 乙方(签章):_____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码: 电话:

  甲方签署: 乙方签署: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甲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于___省___市___区___巷___号___单元___楼___号,三房两厅单卫;建筑面积___平方米。该房屋由甲方租给乙方使用,用途为______。

  该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租赁期间,出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意调整租金。

  乙方按半年支付租金给甲方(首次支付三个月共计7200元整,以后每次支付半年),下次付租金时间应在已付租金到期前

  甲、乙双方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由乙方支付甲方2400元作为押金。租期届满,房屋及设备无损坏遗失且水电气费用缴清的情况下,甲方全额退还押金。

  第六条甲方对房屋产权的承诺。

  甲方保证拥有房屋产权,提供相应证明。在交易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除补充协议另有约定外,有关按揭、抵押债务、税项及租金等,甲方均在交付房屋前办妥。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第七条维修养护责任。

  正常的房屋大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日常的房屋维修费用由乙承担。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连设备的损失和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并责任赔偿损失。

  租赁期间,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乙方应执行当地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服从甲方监督检查。

  1、租赁期满后,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甲方则优先同意继续租赁;

  2、租赁期满后,如甲方未明确表示不续租的,则视为同意乙方继续承租;

  租赁期间双方必须信守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按年度须向对方交纳一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

  第十条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该房屋毁损和造成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十二条本合同之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

  出租人(以下简称甲方);联系电话:身份证号:

  承租人(以下简称乙方):联系电话:身份证号:

  经甲乙双方协商,就出租与承租坐落于两层独立楼房的经营性用房达成如下协议:

  乙方只能用于约定的使用用途,不得改变房屋使用用途。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房屋租赁期为五年,从___月___日至___日止。

  房屋租赁期满,合同自动终止。乙方如需要继续租用,应在租赁期满前一个半月(45天)与甲方协商,并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确定租金,租期及签订合同。

  第三条:租金及支付方式

  1、本用房每年租金为______元。从起租日起(计租日)至下一年终止日,乙方应向甲方以每6个月一期支付一次(半年租金)共计___元,乙方每期提前一个月缴下一期房费。

  2、租金支付方式:现金( )转账( )。

  3、除租金外,乙方在租赁期间内发生的水、电、电话、有线电视、电信宽带、煤气、排污、卫生、治安等其它费用,由乙方承担并及时缴纳。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在租赁期满前三个月内在通知乙方并征得乙方同意情况下,陪同其他相关人员,进入该房屋内进行看和了解房屋状况。

  2、本合同租赁期满或提前终止、解除合同时,乙方须将其所有财产和自置设备、物品搬出该经营性用房(包括可移动而不损害房屋结构和使用的装修场)。

  4、甲方确认房屋无抵押、贷款、第三者纠纷等争议。

  5、甲方按合同约定期将该经营性用房交付乙方使用,交付时甲方保证房屋结构完好。

  6、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与当地村委、街道等地方政府做好协助工作。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及时足额缴纳租金,租赁保证金。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安装和改建供水、排水、电路、水管等设施。也不得在经营性用房内安置、堆放、悬挂任何超出房屋承重范围的物品。

  3、乙方根据需要对房屋装饰和装修必须通知甲方,并附合物业公司的规定。

  4、在租期内房屋因拆迁、城市改造等原因造成乙方无法正常经营,甲方给予乙方经营性补偿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房屋如有其他形式的纠纷,如抵押、贷款、第三者争议与乙方无关,如造成乙方损失,甲方给予乙方补偿____________________。

  6、租赁结束时,乙方应按其接收状态还给乙方。甲方对乙方的装修不作任何形式的补偿。

  7、乙方应遵守公安消防、社区物业及对用火的规定。保证防火设施的有效,对可能发生的火灾而造成自身及他人财产损失或致人死亡的。乙方负全部责任。

  8、乙方对来访客人及顾客在该用房所发生的意外伤害负全责。

  9、乙方对经营性用房的牌匾,外墙装饰物的脱落。倒塌造成行人和顾客受伤或其他事故,均由乙方负责赔偿。

  出租人: 签订地点:承租人: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一、租赁房屋坐落在、间数、建筑面积

}

最近,康泰苑小区颇为热闹,参照《物权法》的相关条例维权,业主向物业公司索要停车占道费、房屋出租费,业主委要炒旧物业公司鱿鱼,并与新的物业公司签定服务合同。

按照合同约定,4月1日,是新的物业公司乌市万和隆源物业公司进驻时间,可是旧的物业公司――乌市恒正物业公司死活不肯走,而新的物业公司怎么也进不来。一场原本运用《物权法》的维权之路,如今却陷入僵局……

业主委要炒物业公司鱿鱼

最近一个月以来,位于二道湾路的康泰苑小区业主委员会的一帮老头们,忙得不可开交。今天跑热力公司,明天跑电力公司,后天跑自来水公司……

每天,业主委的老头们,活动都安排得满满的,目的就是为了在新的物业公司进驻之前,调查清楚旧物业公司是否挪用业主以前缴纳的各项费用。

“这可是件大事。我听说一些物业公司将业主的钱收上去后,不及时交给有关部门,导致小区意外停水、停电、停暖。在新的物业公司进驻之前,这些必须搞清楚,否则将来小区居民生活后患无穷。”康泰苑小区业主委员会主任王怀仁说。

王怀仁,一位将近70岁的老人,颇为倔强,因为炒物业公司鱿鱼一事,最近成为物业公司的眼中钉。当记者走进他的办公室时,他正忙着开派遣单,派遣业主委成员,前往各大公司及物业主管部门,一方面调查恒正物业公司的债务情况,另一方面是向有关主管部门陈述小区物业管理现状。

关于如何开展维权和使用维权的方法,聚集在办公室的老人们争得不可开交,嘈杂而又拥挤的办公室里还不时闯进一两个年青人,询问现在该给哪个物业公司交物业费,一些年青人担心不给恒正物业公司交物业费,就卡着不卖电。

“交啥物业费,别交,我们正炒它的鱿鱼呢!”正在讨论维权方法的业主委顾问陈辉,一听说交物业费就来气。之所以炒恒正物业公司鱿鱼,陈辉说:“主要是物业公司近几年收取的停车占道费、房屋出租费,完全占为己有,从来没有向业主公布过,这收益应该属于业主共有。”

根据最近新颁布的《物权法》和2003年国务院颁布的《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它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利用物业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管理企业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应当用于补充专项维修基金,也可按照业主大会的表决使用。

凭借《物权法》和《物业管理条例》这两把“尚方宝剑”,业主委决定炒恒正物业公司鱿鱼,同时聘请新的物业公司进来。

据业主委主任王怀仁介绍,恒正物业公司2001年入驻小区,从2001年到现在,所收取的车辆停车占道费通、房屋出租费大约有四五十万元。

如何知道物业公司收取了四五十万的停车占道费和房屋出租费呢?原来业主委2006年新聘请的两位顾问――陈辉和王俊发,曾在恒正物业公司当保安,通过“暗访”他们了解到:小区有160辆车买了全年停车占道费,按照每辆车每月上交64元车辆占道费计算,160辆车全年“贡献”给物业公司的占道停车费就达12万多元;还有房屋出租费,每间房屋出租费是600元,小区共出租出去10间房屋,分别用于车库、商店等,一年下来物业公司可净收72000元房屋出租费,这样算下来,一年物业公司就可净落近20万元,这还不包括物业公司提供给打字复印店的户外广告收益。

由于以前小区购买车的业主并不多,业主委只保守的估计了最近三年时间物业公司收取的停车占道费与房屋出租费,大约四五十万元。

“这四五十万元用到哪里去了?六年来恒正物业到底收取了多少本该属于业主共同收益的费用?我们要求物业公司吐出来。”业主委主任王怀仁说。

然而,对于业主委提到的停车占道费,物业公司并不认同业主委使用的“停车占道费”概念,“我们根本就没有收停车占道费,收的是‘看管服务费’,业主委托我们看管车,我们才收取一定的服务费,而且我们收取服务费后,要为车的安全负责,一旦车被挂伤或者车牌、轮胎丢了,我们必须赔偿。还有房屋出租费,这些建在小区空地的平房和车库,完全是物业公司自筹资金修建的,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平房与车库的出租费应该属于物业公司所有,不过这些平房只出租出去两间,车库基本上无人租用,所得的收益也非常有限。”恒正物业公司总经理蔺忠儒说。

按照恒正物业公司的说话,收取的“看管服务费”、房屋出租费应该属于自己的了。

对此,记者咨询了北京在房产界、物业管理和业主维权方面的知名律师孟宪生,“物业公司为业主看管车,但车却是停在小区公用道路上的,因此从停车产生的资产收益角度讲,应该属于全体业主,但业主在拿这部分收益前还有一个条件,那就是看业主委与物业公司签定的委托服务合同中,是否将保安看管车辆的服务约定在合同中,如果没有约定,在收取的小区公用道路停车费中,应该拿出一部分支付保安看管车辆产生的劳务费,至于怎样支付,支付多少,应该在合同中有所约定。对于物业公司所说的自筹资金修建的车库、房屋,如果有确凿的证据证明这些车库和房屋是物业公司修建的话,那么产生的出租收益应归物业公司,但是,假如物业公司修建的车库、房屋是未经规划部门批准,同时又未经业主同意而搭建的临时建筑,那么业主有权要求撤除这些临时建筑,要求经济赔偿,因为这些临时建筑占用了业主的公用土地。”

据孟宪生律师介绍:《物权法》颁布后,全国各地掀起了一股学习热潮。应该说与物业公司和业主有关的,主要是《物权法》的第六章和第七章。参照《物权法》,现在个别城市出现了业主维权“运动”,维权的热点主要是:小区车位优先权问题,公共用地、绿地、公用设施、物业用房归属问题、物业利用小区公用设施经营所产生效益分配问题、相邻建筑物采光问题等。

新颁布的《物权法》是一个大的框架,但实施起来,可能各地还会遇到不同的情况,问题会更加复杂,这就要求与之配套的《物权法》实施细则尽快出来,以便在解决具体问题的方法上,处理起来更加明朗。

依据《物权法》,业主委要炒恒正物业公司鱿鱼。然而,现在的情况是旧的物业公司坚决不走。

目前,业主委经过招标,选聘上一家新的物业公司――乌市万和隆源物业公司,按照合同约定,4月1日,万和隆源物业正式就该进驻小区,由于事态变得越来越复杂,新的物业公司仍然没能进来。

在小区的多个宣传公示黑板上,记者看到黑板成了业主委与恒正物业公司斗争的“阵地”,一边是业主委的《招标公告书》,招聘资质深、信誉好的物业公司;一边是恒正物业公司张贴的大字报,声明不承认新招标的物业公司。

现在恒正物业公司与业主委已陷入僵持状态。“我们绝对不会走的。”恒正物业公司总经理蔺忠儒说。

“你再怎么坚持,我们也不给你交物业费,总有一天你会耗得弹尽粮绝。”业主委员会主任王怀仁说。

}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业主有权取消物业吗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