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挪用诉讼中的保全由法官去执行吗担保金怎么处理?

欠款法院判决后强制执行,我的账户下所有的钱都不可用了是吗

不一定。超出生效判决给付义务的金额不会被冻结,可以支取;但您账户下的余额如不够或正好够强制执行的金额,那您就支取不了。

如果被执行人确实有需要抚养的未成年人或其他情况必需要保留生活费的,一定要主动联系执行法官,提供证据说明具体情况,并提出还款计划,比如分期还款。这样执行法官也好跟申请人去做工作,说服申请人接受分期还款,那么被执行人的还款压力就会轻一些,且能保障基本的生活。

需要注意的是,账户被冻结后,要保留基本生活费,不是执行法官主动替被执行人保留,因为执行法官并不了解被执行人的具体情况,所以需要被执行人自己主动联系执行法官,提供证据说明情况,如果被执行人没有任何表示,执行法官会直接按执行标的全部扣划。

人民法院也有不能冻结的账户类型,老赖的社保基金都在其中

投资5.8亿的《巴清传》难产,唐德影视一纸诉状申请冻结了高云翔、北京艺璇名下价值6千多万的财产。银行账户被冻结意味着钱只能进不能出,如果在其他银行再开个账户,法院也有权再冻结,直到冻结的金额达到诉讼额为止。听上去就那么惨。但是你知道吗?人民法院也有不能冻结的账户。来看看什么样的账户?

已经申请破产而且被法院受理的企业存款不能冻结

其实也很好理解,因为申请破产了,所以得优先把债还上。比如拖欠的员工工资,合作公司的尾款,欠银行的贷款,该还还是要还的,如果被账户被冻结了还怎么还呢?所以法院已受理破产申请企业的存款不得冻结、扣划

即使是面对老赖,这笔钱也不能冻。因为它属于专项资金,就是为了保障退休失业人的基本生活需要。不能拿出来乱用,当然也就不能拿来偿还企业的债务,所以即使冻了也没用。

还有其他的存款或者账户的特殊性也不能冻结,像是国家所有或者账户的特殊性质的,比如政府财政经费,空难死亡赔偿金等等。不过咱们作为一个普通的企业还是踏实经营,千万别走到被法院冻结账户的地步。

人民法院不能冻结的账户类型有哪些

人民法院不能冻结的账户类型(共20类)

1、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备付金不得冻结扣划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34条:“被执行人为金融机构的,对其交存在人民银行的存款准备金和备付金不得冻结和扣划,但对其在本机构、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

2、社会保险基金不得冻结、扣划

依据:《关于在审理和执行民事、经济纠纷案件时不得查封、冻结和扣划社会保险基金的通知》(法【2000】19号)

“……各地人民法院在审理和执行民事、经济纠纷案件时,不得查封、冻结和扣划社会保险基金;不得用社会保险基金偿还社会保险机构及其下属企业的债务。各地人民法院如发现有违反上述规定的应当及时依法予以纠正。”

3、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不得冻结、扣划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禁冻结或划拨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的通知》(法【1999】228号)

“……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是采取企业、社会、财政各承担三分之一的办法筹集的,由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设立专户管理,专项用于保障下岗职工基本生活,具有专项资金的性质,不得挪作他用,不能与企业的其他财产等同对待。各地人民法院在审理和执行经济纠纷案件时,不得将该项存于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的专项资金作为企业财产处置,不得冻结或划拨该项资金用以抵偿企业债务。各地人民法院应对已审结和执行完毕的经济纠纷案件做一下清理,凡发现违反上述规定的,应当及时依法予以纠正。”

4、国库库款不得冻结、扣划

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对查询、冻结、扣划国库库款有关问题的复函》﹝银函[1999]4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金库条例》的规定,国库负责办理国家预算资金的收入和支出,各级国库库款的支配权属于本级政府财政部门。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未经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同意,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动用国库库款或者以其他方式支配已入国库的库款。因此,中国人民银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查询、冻结、扣划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银行存款的通知》(银发[号)中查询、冻结、扣划的存款范围不包括国库库款。”

5、“工会经费集中户”不得因企业欠债冻结扣划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产业工会、基层工会是否具备社团法人资格和工会经费集中户可否冻结划拨的批复》(法复【1997】6号)

“根据工会法的规定,工会经费包括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的比例向工会拨交的经费,以及工会所属的企业、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人民政府的补助等。工会经费要按比例逐月向地方各级总工会和全国总工会拨交。工会的经费一经拨交,所有权随之转移。在银行独立开列的“工会经费集中户”,与企业经营资金无关,专门用于工会经费的集中与分配,不能在此帐户开支费用或挪用、转移资金。因此,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中,不应将工会经费视为所在企业的财产,在企业欠债的情况下,不应冻结、划拨工会经费及“工会经费集中户”的款项。”

6、信托财产非因法定原因不得冻结、扣划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

“除因下列情形之一外,对信托财产不得强制执行:(一)设立信托前债权人已对该信托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并依法行使该权利的;(二)受托人处理信托事务所产生债务,债权人要求清偿该债务的;(三)信托财产本身应担负的税款;(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对于违反前款规定而强制执行信托财产,委托人、受托人或者受益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异议。”

7、旅行社质量保证金非特定原因不得扣划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旅行社质量保证金问题的通知》(法【2001】1号)

“人民法院在执行涉及旅行社的案件时,遇有下列情形而旅行社不承担或无力承担赔偿责任的,可以执行旅行社质量保证金:(1)旅行社因自身过错未达到约定的服务质量标准而造成旅游者的经济权益损失;(2)旅行社的服务未达到国家或行业规定的标准而造成旅游者的经济权益损失;(3)旅行社破产后造成旅游者预交旅行费损失;(4)人民法院判决、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书认定的旅行社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的情形。除上述情形之外,不得执行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同时,执行涉及旅行社的经济赔偿案件时,不得从旅游行政部门行政经费帐户上划转行政经费资金。”

8、证券投资基金财产非因自身债务不得冻结、扣划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权投资基金法》

“非因基金财产本身承担的债务,不得对基金财产强制执行。”

9、信用证开证保证金可冻结不得扣划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能否对信用证开证保证金采取冻结和扣划措施问题的规定》(法释【1997】4号)

10、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可以冻结不得扣划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依法规范人民法院执行和金融机构协助执行的通知》(法发【2000】21号)

“人民法院依法可以对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采取冻结措施,但不得扣划。如果金融机构已对汇票承兑或者已对外付款,根据金融机构的申请,人民法院应当解除对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相应部分的冻结措施。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已丧失保证金功能时,人民法院可以依法采取扣划措施。”

11、信用卡账户不宜冻结、扣划

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金融机构协助冻结、扣划信用卡账户款项有关问题的批复》(银办函[1996]30号)

信用卡账户不同于其他存款账户,冻结、扣划信用卡账户,不能立刻停止持卡人使用信用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或进行消费性活动,反而会造成银行垫付资金。因此,不宜对信用卡账户采取冻结、扣划等强制措施。

12、法院已受理破产申请企业的存款不得冻结、扣划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

13、政府财政经费账户:不得对政府财政经费账户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但可以执行政府财政经费以外账户内的存款。

依据:《关于审理军队、武警部队、政法机关移交、撤销企业和与党政机关脱钩企业相关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注释[2001]8号)

第十五条人民法院在审理有关移交、撤销、脱钩的企业的案件时,认定开办单位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不得对开办单位的国库款、军费、财政经费账户、办公用房、车辆等其他办公必需品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拍卖等保全和执行措施。

第十六条人民法院在执行涉及开办单位承担民事责任的生效判决时,只能用开办单位财政资金以外的自有资金清偿债务。如果开办单位没有财政资金以外自有资金的,应当依法裁定终结执行。

14、空难死亡赔偿金:获得空难死亡赔偿金的权利人是死者近亲属,而非死者,不应作为死者的财产进行执行。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空难死亡赔偿金能否作为遗产处理的复函》(2004)民一他字第26号

你院粤高法民一请字(2004)1号《关于死亡赔偿金能否作为遗产处理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空难死亡赔偿金是基于死者死亡对死者近亲属所支付的赔偿。获得空难死亡赔偿金的权利人是死者近亲属,而非死者。故空难死亡赔偿金不宜认定为遗产。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强制执行中不应将企业党组织的党费作为企业财产予以冻结或划拨的通知》(法〔2005〕209号)

“企业党组织的党费是企业每个党员按月工资比例向党组织交纳的用于党组织活动的经费。党费由党委组织部门代党委统一管理,单立账户,专款专用,不属于企业的责任财产。因此,在企业作为被执行人时,人民法院不得冻结或划拨该企业党组织的党费,不得用党费偿还该企业的债务。执行中,如果申请执行人提供证据证明企业的资金存入党费账户,并申请人民法院对该项资金予以执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该项资金先行冻结;被执行人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该项资金属于党费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冻结。”

16、军队、武警部队的存款:限于“特种存款”不能被冻结或扣划

依据:《中国人民银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查询、冻结、扣划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银行存款的通知》(银发〔1993〕356号)

第五条军队、武警部队一类保密单位开设的“特种预算存款”、“特种其他存款”和连队帐户的存款,原则上不采取冻结或扣划等项诉讼保证措施。但军队、武警部队的其余存款可以冻结和扣划。

17、封闭贷款结算专户基金:不得执行被执行人的封闭贷款结算专户中的款项。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的通知》(法发〔2000〕4号)

第二条人民法院在执行案件时,不得执行被执行人的封闭贷款结算专户中的款项。

第三条如果有证据证明债务人为逃避债务将其他款项打入封闭贷款结算专户的,人民法院可以仅就所打入的款项采取执行措施。

18、期货交易所会员的期货保证金:期货公司为债务人,法院不支持冻结、划拨客户在期货公司保证金账户中的资金。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二)》(法释〔2011〕1号)

第四条期货公司为债务人,债权人请求冻结、划拨以下账户中资金或者有价证券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客户在期货公司保证金账户中的资金;

(二)客户向期货公司提交的用于充抵保证金的有价证券。

第八条人民法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依法需要通过期货交易所、期货公司查询、冻结、划拨资金或者有价证券的,期货交易所、期货公司应当予以协助。应当协助而拒不协助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之规定办理。

19、非结算会员的保证金:会员分级结算制度的期货交易所的结算会员为债务人,法院不支持冻结、划拨非结算会员在结算会员保证金账户中的资金。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二)》(法释〔2011〕1号)

第五条实行会员分级结算制度的期货交易所的结算会员为债务人,债权人请求冻结、划拨结算会员以下资金或者有价证券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非结算会员在结算会员保证金账户中的资金;

(二)非结算会员向结算会员提交的用于充抵保证金的有价证券。

20、结算担保金:实行会员分级结算制度的期货交易所或者其结算会员为债务人,法院不支持冻结、划拨期货交易所向其结算会员依法收取的结算担保金。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二)》(法释〔2011〕1号)

第七条实行会员分级结算制度的期货交易所或者其结算会员为债务人,债权人请求冻结、划拨期货交易所向其结算会员依法收取的结算担保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有证据证明结算会员在结算担保金专用账户中有超过交易所要求的结算担保金数额部分的,结算会员在人民法院指定的合理期限内不能提出相反证据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冻结、划拨超出部分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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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就转移财产、逃避债务?

“被执行人名下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情形

却可能换来“竹篮打水一场空

如果事先了解诉讼财产保全制度

并对被告财产向法院申请保全

是不是能避免这种后果呢?

来了解一下诉讼财产保全吧!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

什么时候可以申请保全呢?

一是诉前财产保全。如果你发现被告正在转移财产,你可以先向法院立案部门提起诉前保全,一旦法院采取了相应的保全措施,要记得三十日内起诉,否则保全会被依法解除的。

 二是诉中财产保全。如果你在起诉后发现被告态度消极,甚至拒绝应诉,也许这时候被告已经开始打自己的如意算盘了。此时的保全需要向承办法官提出,如果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法院同样会尽快采取保全措施的。

 三是执行前保全。这是一种特殊情况,指的是判决生效后,原告发现被告为了规避执行具有隐匿、转移财产的行为,但因为案件尚未进入执行程序,原告无法向执行法官申请查封被告相应财产,故设立此种制度,以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不过请记住,务必在判决书确定的被告履行期间届满后五日内申请执行,否则保全措施会被依法解除。

(一)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保全人提供财产保全担保的,担保数额不超过请求保全数额的百分之三十申请保全的财产系争议标的的,担保数额不超过争议标的价值的百分之三十

 (二)利害关系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应当提供相当于请求保全数额的担保;情况特殊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处理。

     (三)诉讼中申请财产保全可以不要求提供担保的情形:

      1.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劳动报酬、工伤赔偿、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

       6.申请保全人为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由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具有独立偿付债务能力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的。

担保函(非银行金融机构)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申请财产保全,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申请保全人与被保全人的身份、送达地址、联系方式;

(二)请求事项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三)请求保全数额或者争议标的;

(四)明确的被保全财产信息或者具体的被保全财产线索;

(五)为财产保全提供担保的财产信息或资信证明,或者不需要提供担保的理由;

(六)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在哪些情形下,申请人应当及时申请解除财产保全?

(一)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

(二)仲裁机构不予受理仲裁申请、准许撤回仲裁申请或者按撤回仲裁申请处理的;

(三)仲裁申请或者请求被仲裁裁决驳回的;

(四)其他人民法院对起诉不予受理、准许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

(五)起诉或者诉讼请求被其他人民法院生效裁判驳回的;

(六)应当解除的其他情形。

}

为防止被申请人转移资金,实现申请人之合法债权,莲湖区上诉特向法 院申请财产保全,劳动法女职工带取环怎么请调取对方银行账户请求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所有的`价 值 xx 元的财产。**条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保全担保工作,调研文章奖金离婚上诉会调解吗可以审判自己切实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审判执行活动顺利进行,依据中华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规定。

为防止被申请人转移资金,天同诉讼圈实现申请人之合法债权,特向申请财产保全,请求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所有的价值xxxx元的财产。

你好,与法官沟通最高关于适用〈中华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五百零八条 被执行人为公民或。以下情形可以解除财产保全:申请人在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未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被申请人已主动将申请人请求的标的物提交保管的。

山东省高级关于保全担保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丽水玄子提供证据个人去查判决书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山东省高级”。上述单位为其他申请人提供资信担保,外形服务均构成类似被驳回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允许。 担保公司为申请人提供资信担保的,财产保全标的不得超过担保公司注册资金的百 分之十。

在涉及金融借款、担保类案件中,审判开庭家人朋友可以在部分认为,保全担保费用是债权人为了维护自身债权而支出的必要费用,属于“实现债权的费用”范畴,应当由债务人和担保人承担。一审判决案件受理费534294元中确不包括保全费5000元及保全担保费元,一审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未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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