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面被骗是刑事案件就必须坐牢吗吗?

这几天,(点击阅读新闻)的消息实实在在地震惊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心灵,小编也很痛心!

女博士被诈骗案中,网页里弹出漏洞百出的“刑事拘捕令”,尾部公章居然刻着“北京市最高人民检察院”字样。

一方面,让大家深恶痛绝的电信诈骗又得逞了;另一方面,究其原因,还是人民群众对所谓“拘捕令”既心存敬畏,又不甚了解,因此给了犯罪分子可乘之机。

让我们先来看看,骗了女博士85万的“刑事拘捕令”到底有多假!请注意下图中绿色圈出的各部分及对应的红字注释。

那么,以后大家再遇到打着检察机关名义招摇撞骗的骗子,如何辨别呢?

小编提醒,在遇到涉及检察机关所发文书时,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仔细甄别:

1、是“检察”,不是“检查”。

2、最高人民检察院只有一个。

3、是“XX人民检察院”,不是“XX检察院”。

4、除了最高人民检察院,每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有三级检察院,分别为“XX省(或自治区)人民检察院”、“XX市人民检察院”、“XX区(或县)人民检察院”;其中,直辖市和部分省份存在检察院分院,格式为“XX市人民检察院XX分院”或“XX省人民检察院XX分院”。

请注意,以下都是错误的

非常明显的名称错误——“上海市最高人民检察院”

同样,“昆山市第二人民检察院”也是不存在的

① 公安、检察、法院三个机关,在发出关于逮捕的任何文书时,只可能存在一个单位的盖章!只可能存在一个单位人员的签字!同时署名签发的,都是假的!

② 除民族自治地方的公文印章会同时有汉文和少数民族文字外,一般的公文印章均使用汉字,且字体均为宋体字。凡是出现其他字体的公章,都是假的!

③ 一般对外的法律文书,不会出现私人印章,只有单位公章。比如类似于以下千奇百怪的私人印章,是不可能出现在严谨的法律文书中的。

一般刑事案件的逮捕流程

对于一般刑事犯罪,逮捕这件事总共分三步:

第一步,公安机关提请逮捕

第二步,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第三步,公安机关执行逮捕

也就是说,涉嫌犯罪的人可能面对的逮捕只有一种情况,即公安机关当面出示《逮捕证》执行逮捕。你通过其他途径或在其他场合见到的所谓“拘捕令”“逮捕令”等,都是假的!

因此,请记住以下“四个一切”,面对突如其来的“逮捕”,再也不用怕真假难辨!

一切关于逮捕的“令”都是假的!

一切以“电话”形式告知的逮捕都是假的!

一切以“传真”形式告知的逮捕都是假的!

一切不当场出示《逮捕证》告知的逮捕都是假的!

当然,现在的骗子不止会利用检察机关的名义骗人,他可能会披着任何形式的外衣出现,但是万变不离其宗,骗子的目的就是骗钱。接下来,小编整理了骗子的一些常用伎俩和防范办法,归纳为防范电信诈骗“6个一律,8个凡是”,给大家提个醒,大家在遇到的时候,要提高警惕。

1、只要一谈到银行卡,一律挂掉。

2、只要一谈到中奖了,一律挂掉。

3、谈到“电话转接公检法”的,一律挂掉。

4、所有短信,让我点击链接的,一律删掉。

5、微信不认识的人发来的链接,一律不点。

6、一提到“安全账户”的,一律是诈骗。

1、凡是自称公检法要求汇款的;

2、凡是叫你汇款到“安全账户”的;

3、凡是通知中奖、领奖要你先交钱的;

4、凡是通知“家属”出事要先汇款的;

5、凡是索要银行卡信息及验证码的;

6、凡是让你开通网银接受检查的;

7、凡是自称领导要求汇款的;

8、凡是陌生网站要登记银行卡信息的。

以上诈骗手段,请大家互相告知、互相提醒。一旦遇到上述情况,请及时与警方联系。

Q 现实生活中真有“刑事拘捕令”的存在吗?

A 实际上,所谓“刑事拘捕令”在司法实践中是不存在的!

拘捕”这个词在法律上一般有两层意思:一种是刑事拘留,另一种是刑事逮捕。两者同样都是刑事强制措施,因此很容易被混为一谈。

我们日常所说的刑事拘留,是指由公安等有关部门,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但是,无论是刑事拘留、行政拘留还是司法拘留,执行拘留决定的,一定是公安机关。

即,只有公安机关可以向犯罪嫌疑人出示《拘留证》后,对其采取拘留措施。

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执行刑事拘留时,向犯罪嫌疑人出示的是《拘留证》;执行刑事逮捕时,向犯罪嫌疑人出示的是《逮捕证》。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也会向犯罪嫌疑人家属送达《拘留通知书》或《逮捕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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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被骗了怎么办报案能要回钱的吗

  被骗了可以报警处理,有可能要回被骗的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

  二、报警警察不立案怎么办

  (一)公安机关不予受理案件是要给一张不予立安通知书,上面明确写明不予立案原因。如果想反映可以去可以到它的上级机关申诉,县、区公安局的督查队或是信访办公室,可以搜集证据报案,警察如还不作为,可投诉或者找检察院申诉反映请求立案监督。

  (二)公安机关不受理案件,需要结合案件本身是否公安机关管辖范围,是一般治安案件还是刑事案件区别对待。以刑事案件为例:公安机关拒绝履行法定职责立案的,可以向同级检察机关提出请求。

  三、被骗了,如何更有效的报案?

  骗子在骗人的时候,都是装出一副很真诚的样子让你上当。当你察觉出不对劲时,千万不要想着晓之以情动之以理让骗子心慈手软把钱还给你。

  钱骗到手后如果还没卷款潜逃,反而还留下来跟你东拉西扯是因为他们还想继续骗你或是拖延时间。

  如果你不及时报案,他们有可能已经转移或挥霍了钱财,追回来的几率就大大降低了。

  (二)寻找盟友一同报案会更好

  如果是只有一个人上当受骗且数额不大的案件,公安机关会比较不重视,因为这样的案子太多了。如果同案的受害人很多,性质就不一样了,毕竟社会危害性更大。能联系到他们一起报案影响力更大,公安机关会更重视。

  (三)向哪里的公安机关报案

  如果报案人不知道向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报案,理论上公安机关应接受报案,不属于管辖范围的,应该移送相应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但实践中,不属于它管的人家未必去管,那么怎么确定报案的管辖地呢?。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十五条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

  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地和犯罪结果地。

  像这种诈骗的案件,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有多个,别以为有多个就有保障了。

  向多个公安机关报案固然会增加立案成功率,但在实践中这并不是好事儿,因为很可能因此出现公安机关之间互相推诿的情况。

  如果遭遇推诿,可向确有把握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的上级公安或检察院反映、投诉等,必要时还必须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四)报案后要记得拿回书面办案回执

  《公安部关于改革完善受案立案制度的意见》提出,群众上门报案的,应当当场进行接报案登记,当场接受证据材料,当场出具接报案回执并告知查询案件进展情况的方式和途径。

  书面回执是要公安机关登记后当场出具的,所以报案人要记得拿回书面回执。这非常重要,没这个书面的东西,你做的都是无用功,因为可以说你根本没报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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