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庇罪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不签字上签字有影响吗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起诉书指控: 被告人*****在明知江×(被告人*****丈夫,另案处理)及江×实际控制的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等三家公司涉嫌走私犯罪的情况下,于2013年3月至11月间,按照滞留境外的江×指示,多次通过在招商银行柜台先取现、后存现的方式,将从江×多个个人账户转至其招商银行账户中的1000余万元人民币转移到被告人*****之母王×账户中,由江×通过UKEY在境外操作并使用。 2013年12月3日,被告人*****又前往中信银行北京顺义支行代江×办理赴美签证续签缴费等手续并委托银行将相关资料递往美国驻广州领馆办理签证,为江×滞留境外提供帮助。 2013年12月6日14时许,北京海关缉私局侦查员在首都机场海关842办公室将被告人*****抓获。 针对上述指控事实,公诉机关当庭出示了证人证言、到案经过、被告人供述及书证等证据,认为被告人*****在明知江×及所属公司涉嫌刑事犯罪的情况下,仍然为其提供资金,帮助其逃匿,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条第一款之规定,应当以窝藏罪追究刑事责任。提请本院依法惩处。

被告人*****对于帮助江×转款、代办签证的事实不持异议,但辩称其不知道江×涉嫌犯罪。

被告人*****的辩护人的主要辩护意见:在案没有证据证实*****在实施公诉机关指控行为之时明知江×涉嫌犯罪;根据银行账户记录,江×自有账户实际控制资金达1500余万元,而在指控*****为江×提供资金帮助的账户中,江×使用的资金仅有700余万元,因此,认定*****提供资金,用于江×逃匿使用目的的证据不足;美国大使馆没有批准签证,只能对江×后续行程产生影响,因此,*****代办签证的行为未对司法机关正常的刑事诉讼活动造成影响,不应认定为犯罪行为;*****检举揭发他人犯罪,具有立功情节。 *****的辩护人申请法庭调取已被海关缉私局扣押的江×护照,拟证明江×已经获得巴拿马居留权,是否办理签证,对江滞留境外无影响。

经审理查明: 被告人*****在明知其丈夫江×(另案处理)及江×实际控制的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等三家公司涉嫌走私犯罪的情况下,于2013年3月至11月间,按照滞留境外的江×指示,多次通过在招商银行柜台先取现、后存现的方式,将从江×多个个人账户转至其招商银行账户中的人民币1000余万元转移到被告人*****之母王×账户中,由江×通过UKEY在境外操作并使用该账户内部分钱款。 2013年12月3日,被告人*****又前往中信银行北京顺义支行代江×办理赴美签证续签缴费等手续并委托银行将相关资料递往美国驻广州领馆办理签证,为江×滞留境外提供帮助。后美国驻华使领馆未批准签证。 2013年12月6日,北京海关缉私局侦查人员将*****抓获。 上述事实,有下列经庭审举证、质证,本院予以确认的证据在案证实: 1、证人桑×的证言证明:×1公司和×公司被机场分局立案侦查以后分局的民警找其签过法律文书,其在法律文书上看见这两个公司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罪。其和*****去律师那儿了解过案情,和*****私底下也聊过。因担心其和*****聊的内容被侦查机关获取,还换过手机号,换了号码之后都会跟*****沟通。 2、证人欧×的证言及欧×出入境记录证明:其于2012年4月份到×公司任财务经理。×公司出事以后,其和*****一共见过三次。*****嘱咐过其要保密,电话要经常换,印象中她应该换过3-4次电话,每次换号码她都会给其发短信,短信内容就是“新号码,明”。2013年4月10日,其去美国的时候,在首都机场登记时,*****给其打电话问有没有过安检,其说已经过安检和边检了,她说那你没事都过安检了,要是有问题就过不了安检。在美国时,其曾看见江×使用U盾操作王×的账户付过钱。×公司案发后,江×曾让其通知×1公司的财务人员张×1、×2公司的卢×将个人银行卡上的公司资金转到*****账户。 3、证人张×2(×2公司财务人员)的证言证明:案发后,因×2公司为×1公司垫付过电话费,其通过公司律师向*****要钱,*****给其20万元现金,其将这些钱交了保安费、物业费、工资等。 4、证人张×1、卢×的证言及卢×出具的情况说明证明:欧×通知称江×要用钱,要求张×1、卢×二人将个人银行卡内的公司资金116.8万元转到*****的账户。 5、证人肖×、辛×(中信银行顺义支行职员)的证言证明:2013年12月3日中午,*****来银行办理其和江×的免面签赴美签证费缴费业务。当日下午,*****持相关材料到银行办理赴美人员代传递业务,委托银行将相关材料递往美国驻广州领事馆,银行于次日通过内部交换渠道把材料交给中信银行出国中心。 6、证人赵×、郭×的证言及谈话工作记录证明:2013年3月下旬,在×公司案情通报会上,不记得缉私局是否说立案以及是否是刑事案件。该案涉及现在海关关员的家属,其中就有*****。会上双方商定在不影响案件侦办的情况下,监察室可以找这几个家属了解情况,重点关注*****等关员是否有违法违纪情况。4月1日下午,二人与*****谈话时,说江×的公司因为走私正在被缉私局调查,具体走私行为的性质、是不是被刑事调查二人不掌握也没说。直到2013年12月初,*****被刑拘后,监察室一科收到缉私局转来的一案双查手续,才知道江×涉嫌犯罪。 7、江×和*****签证信息、FedEx快递面单及翻译件、中信银行为赴美人员传递签证申请材料登记表、中信银行代收赴美签证费缴费单、美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行政处理通知单、银行录像资料证明:江×自巴拿马通过FedEx将其护照快递至北京*****处,*****在中信银行顺义支行以代办人身份为江×办理赴美签证申请。美国驻华使领馆通知江×不能批准签证,需要进行面谈。 8、*****的招商银行账户、江×的工商银行、招商银行、花旗银行、建设银行账户明细、取款凭证及王×招商银行账户明细及柜台存取款凭证、王×个人账户网银交易记录证明:2013年3月21日至8月7日,自江×名下银行账户向*****招商银行账户共计转款人民币1100余万元。2013年3月31日至11月9日,*****通过在招商银行柜台先取现、后存现的方式,将其账户内资金转移到王×账户中。其中,境外网银操作转款700余万元至深圳、莆田等地账户,另在北京燕莎商城等地、银联消费共计500余万元。 9、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出具的证明证明:王×银行账户交易记录上所记载的IP地址,其中2个在境内使用,其他IP地址在境外使用。 10、北京海关缉私局法制一处出具的情况说明证明:侦查人员经向招商银行了解,根据招商银行柜台存取款的相关操作规定,*****可以在王×不在场的情况下,向王×的账户代存大额现金。经向中央纪委驻海关总署纪检组及办案部门核实,杨×案件线索不是来自*****举报。 11、首都机场海关缉私分局出具的情况说明证明:2013年3月18日,机场缉私分局杨×局长向海关纪检组长齐兵等人汇报案情,称该案已经刑事立案,建议对相关当事人进行谈话,做*****工作,动员并规劝已经逃至境外的江×投案自首,配合缉私部门查清案情。 12、立案决定书证明:2013年3月18日,北京海关缉私局决定对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和北京×2国际航空运输代理有限公司、北京×1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罪立案侦查。 13、江×、吴×、曹×的拘留证、逮捕证、在逃人员信息登记表等书证证明:吴×、曹×因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罪经北京海关缉私局决定于2013年4月17日被刑事拘留,桑×签收通知书。江×在逃。 14、北京海关人事处出具的干部任免审批表等证明:*****在北京海关首都机场海关的任职情况。 15、搜查笔录、扣押清单、发还清单证明:在案扣押物品及发还情况。 16、到案经过、拘留证、取保候审决定书等法律手续证明:*****到案及被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 17、户籍材料证明:被告人身份情况。 18、被告人*****的供述:2013年2月份,其从美国回来后,听关里的人说江×的公司被缉私局调查。江×也向其说过被调查的事情。监察室曾找其谈话,说江×的公司出了点问题,让其劝江×回国把问题说清楚,没有具体跟其说是什么问题。吴×、曹×在被刑事拘留几天后,其听海关的同事说过吴×、曹×被刑事拘留。在缉私局调查案件期间,其和桑×联系过,就是安慰她。其了解江×的公司把个人物品报关成了KJ类,认为江×是公司的老板,不参加报关和制单等业务,只应承担老板相应的责任。2013年年中江×让其办一张卡,其用母亲王×的身份证在招行建国门支行开卡,把U盾寄给江×。钱的来源江×说是家里的钱和理财产品到期转出来的钱。王×名下的这张卡存现取现都是其操作的,网上操作都是江×操作的。2013年12月初,江×把护照给其寄回来,说签证快到期了让其帮续签。 对于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所提*****不明知江×涉嫌犯罪的辩解和辩护意见,法庭认为,首先,“明知”属于被告人主观认识范畴,需要结合被告人的客观行为及在案证据,综合做出判断。在案证据显示,2013年3月18日,北京海关缉私局决定对×等三家公司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罪立案侦查。同期,*****招商银行账户内开始出现大额资金流转,此后,*****亦多次通过在招商银行柜台先取现、后存现的方式转移资金。结合*****作为海关工作人员,从业多年,对于江×及其公司走私行为的刑事违法性认识,应高于常人,认定*****明知江×及其公司涉嫌犯罪具有合理性。其次,从在案言词证据来看,证人桑×指认和*****一起找律师了解过案情,证人欧×指认在出境时,曾接到*****电话询问是否顺利出境。*****虽对二人证言内容予以否认。但分析上述证据,欧×是×公司的财务人员,桑×是海关工作人员,与*****是同事。二人的工作、生活环境均没有交集,不存在共同构陷*****的动机。且二人关于“*****和二人联系时,更换过电话”证言内容是一致的。因此,证人桑×、欧×证言内容的真实性较强,而*****当庭也不否认知道吴×、曹×被抓,因此,*****得知吴×、曹×被刑拘,亦应明知江×涉嫌犯罪。综上,根据在案证据,能够认定*****明知江×涉嫌犯罪。 对于*****及其辩护人所提*****代办签证的行为未对司法机关正常的刑事诉讼活动造成影响,*****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且*****具有立功情节的辩解、辩护意见及关于调取江×护照的申请,经查,*****为滞留境外的江×代办签证,虽有证据显示江×滞留于巴拿马,*****的行为仍属于为江×滞留境外提供帮助,应认定其行为构成窝藏罪。*****检举揭发他人犯罪,未能查实,不能认定具有立功情节。故*****及辩护人的该项辩解、辩护意见缺乏法律依据,本院不予采纳;辩护人所提调取江×护照的申请,本院不予支持。

本院认为,被告人*****明知江×及所属公司涉嫌刑事犯罪,仍然为其提供资金,代办签证,帮助其逃匿,其行为已构成窝藏罪,依法应予惩处。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指控被告人*****犯窝藏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鉴于*****为江×代办签证,未能获得美国使领馆批准,未造成实际危害后果;其协助转移资金的行为发生在江×已经逃匿境外以后,且江×自己控制有大额资金,因此,*****的帮助行为并非江×不能归案的实质性原因,可认定*****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不大,故依法对其免予刑事处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条第一款、第三十七条、第六十一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犯窝藏罪,免予刑事处罚。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

刑事辩护收听量1564

在符合拘留条件的情况下,侦查机关将依法向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发出《拘留通知书》。
那么,收到《拘留通知书》是不是要坐牢呢?
首先,是一种临时性强制措施。最长时间不超过37天,因此它和传统意义上的“坐牢”相比,还是有显著区别的。
一方面,被刑事拘留不必然意味着犯罪,完全有可能无罪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另一方面,刑事拘留是在看守所进行,不需要进行劳动改造。再一方面,拘留和服刑所具有的权利不同,刑事拘留期间只能会见辩护律师,而服刑期间可以接见家属。
所以,收到拘留通知书只是有坐牢的风险,不一定必然坐牢。此时最好的办法是尽快委托辩护律师展开会见和辩护,尽可能争取无罪或者罪轻的刑罚结果,或者至少可以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权不受侵犯。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版权声明:华律网对语音解答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

2000年12月25日晚21时35分 ,河南省洛阳市老城区东都商厦发生特大火灾事故,26日零时45分大火最终被扑灭。 造成309人中毒窒息死亡,7人受伤 直接经济损失 275万元。迟到8个月的审判:庭内没坐满人,庭外人挤人。

2001年8月13日、14日,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同时开庭,准备审理去年“12·25”洛阳东都特大火灾事故案件。这起火灾事故是新中国迄今为止第二大火灾遇难人数最多的火灾大案,309人不幸遇难,因此这一天早晨,在法庭外早就挤满了遇难者的家属,势必要向事故责任人讨一个说法。

早晨天刚蒙蒙亮,洛阳市民范志宫就双眼通红地来到了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外面静静等待着。从9日他打听到庭审日期开始,他已经四天四夜没有合眼了,辗转奔波在洛阳市和丰李镇之间,只为了搞到一张旁听证,只为了替已经逝去的女儿讨要一个说法。

可多番辗转之后,他还是未能弄到旁听证,看到有《新闻晨报》的记者前来之后,他红着眼圈告诉记者:“女儿是为了照顾我和正在读初中的弟妹,一个人跑到洛阳打工的,没想到却被这一场无情的大火给夺走了生命。我还清楚地记得女儿出门之前对我说过的话:‘爸,您就在家安心养病吧,等我挣了钱肯定会好好照顾您的。’”说到这里,他已经泣不成声,旁边他的妻子尚玲姣手中还拿着女儿生前的照片。

事实上,没有拿到旁听证的远远不止范志宫。8月13日上午6点半,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门口就已经十分热闹,熙熙攘攘,这其中大多都是没有领到旁听证的遇难者家属们。可记者进入法庭之后,却发现法院内部依然有着不少空位,理论上这里是能够容纳300位旁听者的,可能是法庭方面出于群众情绪考虑,才没有公开这些席位。

让洛阳人永远难以忘记的“12·25”特大火灾

在河南洛阳,没人不知道龙门石窟,没人不知道天下第一牡丹,当然也没人不知道洛阳东都。2000年12月25日晚8点,洛阳丹尼斯量贩有限公司负责人王子亮(台湾商人)安排无证电焊工王成太进行电焊操作,但事先并没有进行任何安全消防检查工作,王成太在进行电焊施工的时候也没有进行任何防护措施,导致电焊火花从装修的小方孔掉落进入地下二层家具商场的易燃装修物上,引燃了堆积在这里的绒布、海绵床垫等可燃物品。

更为令人愤怒的是,王成太在发现火势太大,无法用水扑灭之后,他们既没有报警,也没有通知楼上人员撤离,就自行逃离了大厦,并且还订下“攻守同盟”隐瞒真相。不久之后,火势迅速蔓延,东都大厦之中顿时产生了大量高温有毒烟雾,迅速蔓延到位于东都大厦四层的娱乐城之中。此时,东北角的楼梯已经被烟雾堵住,而其余三处逃生通道却已经被焊死的铁栅栏所封堵,根本无法逃生除了少数人员跑到窗口获救之外,四层娱乐城的309位工作人员和顾客因为未能及时逃离,在有毒浓烟的包围之中窒息身亡。

时隔不久之后,记者来到这片已经几乎被废弃的大厦之中采访,找到了一位60多岁的看门大爷,他是这场火灾的见证者:“东都商厦的前身是老城商城,再往前是平房,据说这里很久以前是火神庙所在的地方。这里的地下室是卖家具的,一楼是百货商城,二三楼是布匹和服装,四楼则是娱乐城。火灾发生之后,整个东都商厦之中都是烟雾,四楼的喊叫声很大,有些人甚至从四楼的窗户向下跳。真惨啊!后来我们用香蕉筐收集遇难者的遗物,光是pp机和手机就捡了好几箩筐……”

事实上,洛阳东都商厦是出了名的“玩火者”,甚至在整个河南省都很出名,之前是全河南省40家存在重大消防隐患的重点单位之一。事发之前,洛阳市有关消防部门曾经对这里进行过18次消防检查,并且曾经下达过4次消防整改通知书,甚至还下令让其停业争夺,可在商场内部人员的重金贿赂总是能够让“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最终导致这起极其惨烈的火灾事故发生。

庭审现场,王成太一语哗然:谁说我的电焊没有证?

上午八点开始,洛阳中院的庭审正式开始,第一被告人,也就是丹尼斯东都负责人王子亮显得非常紧张,面对法官的问话,甚至都忘记了自己是哪一年出生的,而对于整个事件的经过,他的回答也是含糊不清,没有什么参考价值。

相比而言,事故的第二直接负责人、被告人王成太,也就是“无证焊工”可谓是庭审的焦点,正是因为他使用电焊操作不当,引燃了地下二层的家具,直接导致了事故的发生。当公诉人质问他为什么没有电焊证就敢擅自上岗的时候,王成太的回答倒是很有底气也很坚决:“谁说我的电焊没有证?”

王成太声称,自己有着洛阳市消防部门颁发的消防安全培训合格证,上面明确写着“适合从事电焊工作”,并且他确实参加了电焊培养工作,自己的证书不是花钱买来的。在被告人辩护的过程之中,王成太还声称自己的电焊技术很高超,一年焊接过的钢条就有好几三轮车,即使公诉人向他出示了现场电焊熔渣的照片证据之后,王成太还是坚持说:“只有我亲眼看到这些电焊熔渣之后,才能判定这次大火的起因。”

下午3点,法庭辩论达到了高潮,王成太为了推脱自己的罪责,几乎一有机会就对公诉方提出质疑,他对自己引起大火的这一事件本身就表示存疑。除此之外,对于公诉人指责他在火灾之后,并没有及时通知楼上人员,只顾自己逃命的情况也表示质疑,他声称自己全程参与了救火,并且还是最后一个撤离大厦的丹尼斯员工。

不过让王成太没想到的是,他的儿子在12月27日说出的一句口供却让他十分尴尬,这份材料之中明确指出,当时王成太曾经对自己的儿子说:“儿啊,这次爹捅了大篓子了,要是吃官司,你可得照顾好你娘。”

在事实和证据面前,王成太等直接责任人的狡辩只是苍白无力的借口,最后,洛阳中院一审宣判,对25位被告人分别判处5至13年有期徒刑,其中王成太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王子亮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还有一些消防部门也分别受到了党政处分。虽然正义终于得到了声张,但这些并不能抚平洛阳人对那场大火刻骨铭心的记忆,309个因火灾逝去的灵魂依然在时刻提醒着洛阳市民:火灾猛于虎也!

在我们的日常工作中也存在“王成太现象”,没有相关的作业证而从事特殊作业,只不过是侥幸没有发生事故而已,为防止“王成太现象”的滋生,应该做到以下两点,一是梳理本单位特殊作业取证人员,对于取证人员少的班组要利用培训计划重点进行培养,保证每班每项特殊作业至少两人以上取证并做好作业相互监护;二是加大对相关方人员的检查力度,因为相关方的防护意识较差,也更容易出现“王成太现象”,要做到班前、班中、班后三次检查,不做老好人,出现问题严肃考核甚至清退。

洛阳东都商厦12·25特大火灾事故(详情)

东都商厦始建于1988年12月,1990年12月4日开业,位于洛阳市老城区中州东路,6层建筑,地上4层、地下2层,占地3200m 2,总建筑面积17900m 2,东北、西北、东南、西南角共有4部楼梯。东都商厦是洛阳市第一商业局下属全民所有制企业,现有职工1082人,固定资产5200万元。2000年11月前,商厦地下一、二层经营家具,地上一层经营百货、家电等,二层经营床上用品、内衣、鞋帽等,三层经营服装,四层为东都商厦办公区和东都娱乐城。

多年来,东都商厦由于经营不善,亏损严重,已有541名职工下岗。为摆脱经营困境,1996年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东都商厦实行承包经营。1997年6月5日将该商厦的东都娱乐城承包给个体业主张某某,双方首次签订承包合同,承包期限自1997年7月1日至1999年6月30日;1999年6月28日双方续签合同,承包期延至2001年6月30日。东都娱乐城舞厅面积460m 2,纳客定员200人,西侧以一定道相隔,另有7间KTV包房,面积100m 2

2000年11月,东都商厦与洛阳丹尼斯量贩有限公司(台资企业)合作成立洛阳丹尼斯量贩有限公司东都分店(以下简称东都分店,未经批准),期限10年,拟于12月28日开业。丹尼斯量贩有限公司投资2000万元人民币,以东都商厦地下一层和地上一层为经营场所,安排商厦100名下岗职工就业,雇用商厦20名管理人员,同时,每年给东都商厦缴纳管理费、人员工资和各种社会保障统筹金120万元。东都商厦二层、三层和地下二层在经营中可使用“丹尼斯量贩”的名称。

2000年12月25日20时许,未封闭两个小方孔,东都分店负责人王某某(台商)指使该店员工王某某和宋某、丁某某将一小型电焊机从东都商厦四层抬到地下一层大厅,并安排王某某(无焊工资质证)进行电焊作业,未作任何安全防护方面的交代。王某某施焊中也没有采取任何防护措施,电焊火花从方孔溅入地下二层可燃物上,引燃地下二层的绒布、海绵床垫、沙发和木制家具等可燃物品。王某某等人发现后,用室内消火栓的水枪从方孔向地下二层射水灭火,在不能扑灭的情况下,既未报警也没有通知楼上人员便逃离现场,并订立攻守同盟。正在商厦办公的东都商厦总经理李某某以及为开业准备商品的东都分店员工见势迅速撤离,也未及时报警和通知四层娱乐城人员逃生。随后,火势迅速蔓延,产生的大量一氧化碳、二氧化碳、含氰化合物等有毒烟雾,顺着东北、西北角楼梯间向上蔓延(地下二层大厅东南角楼梯间的门关闭,西南、东北、西北角楼梯间为铁栅栏门,着火后,西南角的铁栅栏门进风,东北、西北角的铁栅栏门过烟不过人)。由于地下一层至三层东北、西北角楼梯与商场采用防火门、防火墙分隔,楼梯间形成烟囱效应,大量有毒高温烟雾以每分钟240米左右的速度通过楼梯间迅速扩散到四层娱乐城。着火后,东北角的楼梯被烟雾封堵,其余的3部楼梯被上锁的铁栅栏堵住,人员无法通行,仅有少数人员逃到靠外墙的窗户处获救,聚集的大量高温有毒气体导致309人中毒窒息死亡,其中男135人,女174人。

21时35分、21时38分,洛阳市消防支队“119”和公安局“110”相继接到东都商厦发生火灾的报警,立即调集800余名消防官兵和公安民警、30余台消防车辆进行扑救。洛阳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人立即赶赴火灾现场,组织指挥抢险和救护工作。22时50分,火势得到有效控制;26日零时37分,大火被完全扑灭。共有106名人员(包括商厦办公人员和正在三层装修的60多人)获救。

此外,7名在火灾中受伤的人员,经医院及时抢救和治疗,均在短时间内痊愈出院。

309名遇难者的基本情况是:①性别:男135人,女174人。②地域:洛阳市 区246人,市辖孟津 新安 等8县(市)34人,本省外市地16人,外省13人。③民族:汉族300人,回族9人。④年龄:20岁以下29人,21至30岁138人,31至40岁105人,41岁以上37人。⑤职业:党政机关工作人员10人,其中干部7人(最高职务是一名正科级干部 )、工人3人;其余299人,均系企事业单位职工、个体工商户和无业人员。

东都分店非法施工、施焊人员违章作业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经河南省、洛阳市公安消防部门火灾事故调查人员现场勘查和侦查人员的调查取证,并经公安部火灾事故调查专家组勘验复审,查明“12.25”火灾是因该商厦地下一层东都分店非法施工、施焊人员违章作业、电焊火花溅落到地下二层家具商场的可燃物上造成的。施焊人员明知商厦地下二层存有大量可燃木制家具,却在不采取任何防护措施阶情况下违章作业,导致火灾发生。火灾发生后,肇事人员和东都商厦在现场的职工和领导既不报警,也不通知四层东都娱乐城人员撤离,使娱乐城大量人员丧失逃生机会,中毒窒息死亡。

此外,东都分店未经工商管理部门批准,施工前也未向消防监督部门申报,施工本身属于非法施工。

东都商厦消防安全管理混乱、对长期存在的重大火灾隐患拒不整改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消防安全管理混乱。没有按照《消防法》的要求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各承包单位消防安全工作职责不清,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不落实,职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流于形式。

长期存在重大火灾隐患。南厦地下两层和地上第四层没有防火分隔,地下两层没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损坏,四层娱乐城4个疏散通道3个被铁栅栏封堵,大楼周围防火间距被占用等。1999年5月以来,洛阳市公安消防支队对东都商厦进行了多次检查,5次下发整改火灾隐患法律文书,要求限期整改,但东都商厦除对部分隐患进行整改外,对主要隐患均以经济困难或影响经营为由拒不整改。

违法占用消防车通道。东都商厦片面追求经济利益,于1998年8月21日以解决下岗职工再就业为名,向老城区城管中队提出《关于兴建商场街门面房的申请》,经洛阳市建委城建监察办公室越权批准,由个体业主殷某某沿东都商厦西墙兴建了南北长约60m、东西宽约2.4—2.6m、总面积约150m2的门面房,定期向商厦交纳租金,占用了唯一的一条消防车通道,又增加了新的隐患。

娱乐城无照经营、超员纳客是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1993年3月,东都娱乐城在洛阳市工商局注册登记;1996年4月变更登记,经营期限1996年5月16日至1999年12月31日。娱乐城1997、1998两年未参加年检,1998年2月28日前未按市工商局的要求更换新版营业执照(规定逾期更换的执照自动失效),此后属无照经营;1999年12月31日原营业执照到期,2000年纯属无照非法经营。2000年7—9月,国务院部署娱乐场所专项治理、证照审核,洛阳市规定9月20日审核结束,东都娱乐城所有证照均未参加审核。经查,东都娱乐城除在大检查期间伪装停业外,一直非法经营。

东都娱乐城纳客定额为200人,2000年12月25日却借圣诞节之夜,无限制出售门票及赠送招待票,致使参加娱乐人员高达350多人,造成大量人员死亡。

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监督管理不力是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1)洛阳市一商局。2000年尤其是焦作“3·29”火灾事故发生后,省、市加大了安全工作力度,特别是对消防安全多次部署检查,要求彻底整改火灾隐患。作为东都商厦主管部门的一商局,明知东都商厦是洛阳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存在严重的火灾隐患,既没有专题研究、督促东都商厦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也未向市政府进行专题治理的请示;对商厦内部承包关系复杂,安全管理职责不清,不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的问题没有研究解决;对东都商厦承包后出现的非法经营等问题失察。

(2)洛阳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企业登记分局(2000年12月15日撤销)既未对东都娱乐城进行1997、1998年度年检,也未督促青年宫工商所对其进行补检;对东都娱乐城1998年2月28日后的营业情况没有进行监督检查,致使其长期无照经营。

老城区工商分局青年宫工商所,对东都娱乐城无照非法经营,没有实施有效监督、取缔。

(3)洛阳市公安消防支队。1999年5月14日,洛阳市公安消防支队向东都商厦下发《重大火灾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期限届满后,经复查发现未按要求整改,按有关规定应当责令停产停业,并处罚款,但只作了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焦作“3·29”火灾事故后,2000年3月31日又对东都商厦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再次责令其整改,期限届满时经复查发现仍未按要求整改,没有及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同年12月1日,洛阳市公安消防支队以市公安局名义向市政府报请关于东都商厦等3家单位“停业整改”的报告,12月11日副市长宗廷轩批示“请按有关规定办”,支队有关领导接到批示后,认为批示不够明确,只对东都商厦又进行了一次检查,而没有及时请示市政府领导采取停业措施;同年12月4日,为应付上级单位和新闻部门的检查,洛阳市公安消防支队主管东都商厦的监督员姚国红与商厦人员共同弄虚作假,伪装停业,逃避检查;同年11月初,东都分店进行违法装修时,姚国红两次到东都商厦,看到东都商厦擅自装修且违章作业而没有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制止和提出意见。

(4)洛阳市老城公安分局东南隅派出所。东南隅派出所在对东都娱乐城检查中,发现娱乐城无证营业,没有向文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通报。

(5)洛阳市文化市场管理办公室。在1999年审核换证工作中,东都娱乐城没有提供审核材料,该办公室为其办理了《娱乐场所文化审核证》;对2000年9月20日后东都娱乐城无证经营问题失察。

政府和有关部门违规行政,使丹尼斯量贩有限公司违规设立,东都分店违法筹建

1999年9月在厦门外商投资会议上,台湾商人王任生向洛阳市主管副市长吴喜照提交在洛阳设立丹尼斯量贩有限公司的报告,吴在其报告上批示“请市高新区、市工商局办理”。1999年9月,洛阳市高新开发区管委会、开发区对外经济贸易局违反《国务院关于商业零售领域利用外资的批复》(国函[1992]82号)和《外商投资商业企业试点办法》(国家经贸委、外经贸部[1999]12号令)的有关规定,越权为丹尼斯量贩有限公司办理了《关于成立洛阳丹尼斯量贩有限公司的批复》(洛开外[1999]6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外经贸豫府洛开字[号);洛阳市工商局违反国务院及国家工商局有关外商投资经办商业零售企业的规定,在没有外经贸部批文的情况下,于2000年2月22日越权为洛阳丹尼斯量贩有限公司进行了注册登记,经营期限自2000年2月22日至2030年2月21日,并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注册号:企合洛总副字第000425号)。

2000年11月,东都商厦与洛阳丹尼斯量贩公司签定协议,合作成立东都分店,并在请示一商局后于11月6日停业装修。为解决东都分店工商注册问题,同年12月14日副市长吴喜照主持召开有关部门参加的设立东都分店协调会,会上市工商局提出东都分店注册登记违反国家政策规定;12月19日吴喜照又在市一商局《关于办理洛阳市丹尼斯量贩有限公司东都分店登记的请示》上批示“为解决东都商厦目前的困难,请市工商局先予以注册登记,后由企业补齐有关手续”。12月20日高新区外经贸局违反规定,越权作出《关于洛阳丹尼斯量贩有限公司设立分支机构》的批复(洛开外[2000]11号);事故发生后,12月26日高新区外经贸局副局长张红英到市工商局要求收回《关于洛阳丹尼斯量贩有限公司设立分支机构》的批文,遭拒绝后,外经贸局又作出《关于撤销丹尼斯量贩有限公司分支机构的决定》(洛开外[2000]12号),并弄虚作假将日期提前到2000年12月22日,于当日下午送给市工商局。洛阳市工商局因设立东都分店不符合规定,一直未予注册登记,东都分店属违法筹建。

洛阳市通过政府救助、社会募捐和依法向肇事单位索赔等多种形式,对遇难者家属实施抚恤、经济救助。政府按遇难者人均1万元拨出救助资金308万元(东都商厦娱乐城业主张建国不予发放),按遇难者人均1万元拨出救助资金。社会捐助资金按每名遇难者1万元发放;向遇难者家属发放一定的丧葬补助费和抚恤金。政府救助、社会捐助和抚恤金三项相加,每名遇难者不低于25000元。在职的159名遇难者,其丧葬补助费和抚恤金由所在单位按国家规定每名遇难者发放6700元,149名无职业者按每名5000元从社会捐助金中发放。政府救助、社会捐助和抚恤金3项相加,每名遇难者不低于25000元。丹尼斯量贩按每名遇难者5万元、受伤者每人3000元,一次赔偿1550万元人民币;另外,丹尼斯量贩以预交5年房租的名义赔付东都商厦660万元人民币,款项均全部到位。

(二)、洛阳市检察院分别以涉嫌放火罪、包庇罪、消防责任事故罪、玩忽职守罪、滥用职权罪对27名责任人批准逮捕。2001年8月22日,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了一审判决结果,23人被判处有期徒刑3至13年。王某某被判有期徒刑13年。①.对事故直接责任人王成太(无证焊工)、王子亮(台商,现场负责人)、杨政然(台商,从河南司法部门提供的材料看,王成太、王子亮犯罪有间接故意,而杨政然则应是包庇罪)3人,司法机关以涉嫌放火罪予以逮捕。另外,王磊、周健、刘新强等东都分店员工12人,司法机关以涉嫌包庇罪予以逮捕。东都娱乐城经理张建国已在火灾中死亡,不再追究其责任。②.事故主要责任人东都商厦工会主席张海英(分管娱乐城)、保卫科保安员邓红卫、张保安3人,司法机关以涉嫌玩忽职守罪予以逮捕;东都商厦总经理李志坚、主管安全保卫和消防工作的总经理助理卢大州、保卫科长杜克军3人,司法机关以涉嫌消防责任事故罪予以逮捕。③洛阳市公安局老城分局东南隅派出所所长岳永欣及民警马东斌、洛阳市工商局老城分局青年宫工商所所长杨红军;洛阳市工商局老城分局局长郭友军、副局长王新伟洛阳市消防支队防火处指导科副科长姚国红、洛阳市文化局助理调研员(原文化市场管理办公室主任)瞿宪周、洛阳市文化市场管理办公室主任桂延州、老城区工商局青年宫工商所所长杨红军4人,司法机关以涉嫌玩忽职守罪予以逮捕;洛阳市老城区建委副主任兼城管中队长唐忠林、洛阳市建委城建监察办公室副主任张志明2人,司法机关以涉嫌滥用职权罪予以逮捕。

对人民群众安危麻木不仁是造成这次灾难的必然因素之一。洛阳大火暴露出了一个严重问题,就是一些干部的群众观念已经到了极度淡漠的地步。河南省委书记陈奎元强调,我们对于人民的生命安全再也不能漠视了,对于危害人民和社会的安全隐患再也不能麻木不仁了。

工作中的官僚主义和形式主义是这场灾难的根源。东都商厦1997年就被河南省政府列为40家消防不合格的隐患单位之一,尽管多次派人检查,但整改措施一直没有得到落实。焦作“3·29”火灾后,洛阳市消防支队又分别于2000年4月和9月两次对东都商厦进行消防检查,并于12月1日向市政府报告,请示政府责令其停业限期整改,但整改工作最终还是落了空。2000年12月22日,洛阳市消防支队对东都商厦进行又一次检查。距离这次消防检查仅仅3天之后,灾难终于不可避免地发生了。

政府部门失职渎职也是酿成这次惨祸的重要原因。洛阳市文化部门失职渎职也是酿成这次惨祸的重要原因。原洛阳市文化局文化市场管理科科长桂延州,负责审定颁发文化市场经营审核证。由于没有严格按照规定主动配合消防部门对东都商厦娱乐城进行安全检查,因此对东都商厦当时是全省通报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毫不知情,使东都商厦娱乐城通过了安全检查。在这次公审中,他被以涉嫌玩忽职守罪提起公诉。

紧急提示:2022年电焊工无证上岗、证件过期的企业将面临重罚,情节严重可入刑!

新《安全生产法》 第三十条: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第九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七)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

新《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中去掉了 可以两个字,意味着只要发现,直接罚款!

案例一:无证从事电气焊作业30年?“老师傅”被抓现形了!

近日,山东烟台应急管理局高新区分局执法人员发现,某公司焊接与热切割作业从业人员周某某其持有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在全国统一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及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信息查询平台”上查询不到相关信息。执法人员责令周某某立即停止作业,并将其带回接受问询……

经进一步调查,周某某承认购买使用特种作业假证的事实, 并供述其无证从事电气焊作业30年!在取得假证的近三年内先后在全国多地从事过特种作业工作。

对周某某依法处理情况:

使用伪造特种作业操作证的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相关部门已依法对其立案处罚。同时,区公安部门对周某某违规动火作业、购买使用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对其合并处以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

对周某某所在企业依法处理情况:

企业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违反了《安全生产法》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相关部门已依法对该企业进行立案处罚,最终给予该企业2万元罚款的处罚。

案例二:业务经理为应付执法检查伪造假证,判刑!

2021年8月,省应急管理厅会同聊城市、临清市应急管理局对某铜铝业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 4名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印件均系伪造,经查,4人均为当地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员工, 该公司业务经理刘某某为应付执法检查,伪造了4人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印件。临清市应急管理局立即对该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进行立案调查,并依法将刘某某违法犯罪行为线索及材料移送临清市公安局;临清市公安局以涉嫌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对刘某某立案侦查;临清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对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4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2021年12月9日,山东省临清市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 刘某某犯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拘役5个月,缓刑8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被告人田某某(复印部业主)犯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拘役5个月,缓刑8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该案是2021年全国因犯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首例入刑宣判的案件,是应急管理部门、公安部门联合开展打击假冒政府网站制售假冒安全生产证书专项行动以来首例入刑宣判的案件,也是山东省安全生产行刑衔接工作实施以来首例入刑宣判的案件。

案例三:电焊工无证上岗,企业负责人被强制刑拘!

山东烟台讯:6月17日晚,市应急管理局、金岭镇政府和金岭派出所在联合督导检查时,发现烟台市海顺海洋工程有限公司在停产整顿期间,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进行违规明火作业,公安机关和应急消防救援部门随即对该违法行为进行依法查处。

经查,该企业负责人徐某某无视消防安全生产规定和相关行政部门下达的责令停产整顿通知,当 晚安排两名无操作证的电焊工违规明火作业。

目前,公安机关依法对该企业负责人徐某某以涉嫌指使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 给予行政拘留十五日的行政处罚,对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的两名无证电焊工,给予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 苏州茂顺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常熟分公司

该公司员工张某、李某、王某在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情况下从事金属焊接作业,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以上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四)第(七)项的规定,并参照《江苏省<安全生产法>行政处罚裁量暂行标准》,责令该公司改正,处以人民币伍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 常熟市蓝焰热能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该公司员工田某、郭某在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情况下从事金属焊接作业、现场作业人员违反操作规程作业,以上行为违反《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七)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并参照《江苏省<安全生产法>行政处罚裁量暂行标准》,责令该公司改正,处以人民币伍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六: 烟台九昀汽车零部件有限责任公司

5月31日,栖霞市应急局执法大队在执法检查中,发现烟台九昀汽车零部件有限责任公司员工孙某某正在进行电焊作业。经查,孙某某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特种作业操作资格,并涉嫌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执法人员立即责令其停止作业,并对其无证上岗和其他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同时,因孙某某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违规使用明火作业,将其移交公安机关, 公安机关依法对其处以拘留3日的行政处罚。

案例七:6月1日,莱州市应急局执法人员在对某机械配件厂检查时,发现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徐某、焦某正在车间从事焊接作业,经查,两人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特种作业操作资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结合《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第97号有关规定,莱州市应急局依法 对该企业处以3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八:5月28日,龙口市应急局、芦头镇政府、芦头镇派出所联合开展日常巡查时,发现芦头大众汽车修理厂作业人员吴某某正在进行电焊作业。经查,吴某某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特种作业操作资格,并涉嫌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执法人员当场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吴某某在取得相应特种作业操作证前不得进行熔化焊接与热切割特种作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龙口市应急局拟 对该修理厂处以1.6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同时,因吴某某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相关规定,将其移交公安机关, 公安机关依法拟对其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案例九:5月16日,海阳市龙山街道应急办联合辖区海岸派出所对龙山街道新平村开展巡查时,发现作业人员包某某在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情况下进行电焊作业,执法人员立即责令包某某停止作业,因其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违规使用明火作业,将其移交公安机关, 公安机关依法对其处以拘留3日的行政处罚。

案例十:5月17日上午,海阳市龙山街道应急办联合辖区海岸派出所对鲁能胜地商业区开展巡查时,发现作业人员邵某在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情况下进行电焊作业,执法人员立即责令邵某停止作业,因其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违规使用明火作业,将其移交公安机关, 公安机关依法对其处以拘留3日的行政处罚。

中央纪委通报:因一张动火票总经理等5人被行拘,多名公职人员被严处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据天津市纪委监委消息,天津汇洋石油储运公司重大安全隐患责任人被处理。

天津市纪委监委介绍,针对天津汇洋石油储运有限公司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相关部门成立联合调查组进行核查。依据联合调查组核查结果及相关法律法规,经中共天津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天津市委常委会批准,决定对相关责任人及单位作出严肃处理:

给予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党委书记、主任王魁臣诫勉处理。

给予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党委委员、副主任刘道刚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

给予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党委委员,市港航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张立国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降为一级主任科员。

给予天津市港航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王向亭留党察看一年、政务撤职处分,降为四级主任科员。

给予天津市港航管理局南疆管理处副处长陈立峰留党察看二年、政务撤职处分,降为二级科员。

责成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市港航管理局、市应急管理局、滨海新区政府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总结教训,深刻反省,并向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检查。

同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责令天津汇洋石油储运有限公司停产停业整顿,吊销港口经营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许可证件,并予以罚款;对该公司相关责任人员依法采取行政拘留措施。

因一张违规作业票,总经理等5人被拘留

2020年8月8日8时30分许,天津汇洋石油储运有限公司委托天津市大滩机电工程有限公司对二号装卸车站台原有弃用管线进行电气焊作业。汇洋公司总经理韩某、储运部负责人赵某某、安监部负责人刘某、机电部负责人(现场监火员)马某某违规开具《动火安全作业证》。随后,电焊工唐某某进场作业,现场监火员马某某擅自离开现场。经滨海新区应急管理局前期调查,确认该作业存在违规使用明火作业的违法行为,情节严重,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之规定,移送公安机关处理。8月13日,滨海新区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第二项之规定, 对韩某、马某某、赵某某、刘某、唐某某等5人依法行政拘留。

附件:电焊/焊接作业安全培训

}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犯掩饰隐瞒犯罪案例取保可能大吗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