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想要贷款,不买房可以用公积金贷款吗吗?

导语 根据武汉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如果符合武汉公积金贷款条件,购买武汉第二套房可以用公积金贷款,具体详见正文。

  在武汉购买第二套住房可以用公积金贷款吗?

  符合武汉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话,可以。

  同时符合以下要求的职工,可申请新建房或存量房贷款——

  1、在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规定连续正常缴存达6个月(个人公积金缴存账户开户时间距贷款申请时间满180天;

  2、缴存账户状态正常;

  3、公积金账户申请贷款前六个月连续正常汇缴不能断缴;

  4、公积金账户余额大于或等于6倍的月汇缴额,不含近6个月之内的补缴)及以上。

  借款人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借款人及配偶持有合法身份证件,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龄在18周岁(含)至法定退休年龄期间,即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

  2、借款人及配偶信用良好,同意授权受托银行和公积金中心查询本人及配偶的个人信用报告,并符合公积金中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信用审核标准》;

  3、借款人及配偶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按时归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购买新建房的,购房合同签订时间需在一年以内,首付款金额不少于购房总价的20%;购买存量房的,购房合同签订时间需在半年之内,已支付给卖方不少于20%的首付款;所购房屋的房龄在30年(含30年)以内且具有完全产权的成套住宅,并具有《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或者《不动产权证书》,产权明晰且尚未过户至借款人名下,可以在存量房交易市场进行交易;

  5、无尚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且无影响公积金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

  6、同意用所购住房进行抵押担保,或者以国债、银行定期存单等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有价证券作质押担保;

  7、《武汉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购买第二套住房认定:

  (1)借款人及配偶首次利用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在武汉市房产主管部门的房屋信息系统中,登记其家庭仅有一套住房,并与拟申请使用公积金贷款所购房屋非同一套住房的。

  (2)借款人及配偶已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过一套住房(即公积金系统有一次贷款记录并已结清贷款),且在武汉市房产主管部门的房屋信息系统登记无房或仅有一套住房,再次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

  婚姻状况变化等特殊情形的认定——

  (1)借款人或配偶在原单身时,其中一方已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过一套住房,现以夫妻双方名义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按第二套住房认定。

  (2)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过一套住房,在离异后其中一方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按第二套住房认定。

  (3)借款人或配偶在原单身时,已分别使用过公积金贷款,现以夫妻双方名义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贷款申请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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