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女方起诉离婚男方不同意能离吗手续必须到登记的地方吗

一、离婚时一方转移财产怎么办?

当真爱消逝,曾经相爱的双方选择离婚的方式来结束一段已破裂感情,分割财产则成为必然。怎样应对一方转移财产?婚姻律师专家就此提出有关意见,愿双方当事人理智处理离婚问题。 

1、法律保护弱者,对转移财产的一方应少分或不分财产 

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一方将夫妻共同财产非法隐藏、转移拒不交出的,或非法变卖、毁损的,分割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应予以少分或不分。具体处理时,应把隐藏、转移、变卖、毁损的财产作为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分得的财产份额,对另一方的应得的份额应以其他夫妻共同财产折抵,不足折抵的,差额部分由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折价补偿对方。对非法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的一方,人民法院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进行处理。 

2、如何应对一方转移财产? 

为防止一方擅自处置财产,最好不要把财权交给一个人管理;如果一方擅自处理贵重的夫妻财产,另一方要及时制止,尤其要注意对方以孝敬长辈等名义将财产转移。 

转移现金取证较难,建议对大宗存款设夫妻联名账户,防止一方擅自转移;发觉一方有可能转移财产,尽可能保留对方银行账户及交易明细等证据。如果还未起诉或已经起诉离婚,发现一方已在转移财产,可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离婚后又发现对方婚前转移财产的证据,可请求法院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由于财产转移情况较为复杂,建议聘请专业律师调查取证,保障合法权益。

二、房屋婚前买婚后办的房产证,是否属于共同财产?

目前司法实践一般将婚前以个人名义购买的房屋产权的归属分为以下几种情形分别处理: 

1.婚前以个人名义购买,并且已经支付全额房款,则该房产在婚后仍属于个人财产。 

2.婚前以个人名义购买并且有按揭贷款,婚后共同还贷或以自己存款还贷,该房产婚后还贷部分和房屋升值部分属共有财产。婚前所偿还银行部分的按揭款及计息属于婚前个人财产。 

3.婚后以个人名义购买,在没有约定属于一方财产的情况下,该房屋属夫妻共有财产。 

三、夫妻共同债务包括哪些?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为了维持正常的家庭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主要包括:购置共同生活用品所负债务;购买、装修、共同居住的住房所负的债务;夫妻一方或双方为治疗疾病医疗费用;双方同意的教育、文体、娱乐活动所负的债务;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房屋等财物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为购置财物借款所负债务;双方抚养子女、赡养父母所负债务;其他发生在日常生活中的应由双方共同负担的债务。 

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4)其他,如赌债等非法债务。 

四、婚前存款婚后有变动是否仍为个人财产?

如果对于婚前个人存款的归属双方没有协议也没有公证,那么婚后仍属个人财产吗?另外,如果这部分婚前个人存款在婚后作为家庭开支使用,那么离婚时,能否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这部分被使用的婚前个人存款呢? 

对于婚前个人存款,只要能证明是婚前取得的财产,不需要公证或协议,都应认定为个人财产。但是如果这部分婚前个人的存款在婚后用于家庭生活开支了,一般认为是自愿将婚前个人财产投入共同生活使用,离婚时不可以要求返还的。

五、婚前向亲友借款作为彩礼,离婚时可否作为共同债务一起承担?

根据我国目前相关法律规定,属于以下情形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2、3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因此,若因婚前向亲友借款作为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时可以请求返还彩礼。 

六、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哪些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我国现行婚姻法律法规,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归属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 

6、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离婚分割财产时,对于夫妻现有的财产哪些属于共同财产、哪些属于一方个人财产以及财产的状态,您是否都清楚呢?如果不清楚,建议您聘请专业律师调查、取证,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七、分割财产时涉及公司股份怎么处理?

对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自己名义用夫妻共同财产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而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离婚时根据目前法律规定,按以下情况分别处理: 

1、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2、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鉴于当事人对相关法律的了解不够全面,搜集证据等经验相对欠缺,建议聘请专业律师帮助处理财产分割问题。 

八、分割财产时涉及合伙企业出资怎么处理?

对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自己名义用夫妻共同财产在合伙企业出资,而另一方不是该该企业合伙人的,离婚时当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其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对方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的,该配偶依法取得合伙人地位; 

2、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受让权的,可以对转让所得的财产进行分割; 

3、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受让权,但同意该合伙人退伙或者退还部分财产份额的,可以对退还的财产进行分割; 

4、其他合伙人既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受让权,又不同意该合伙人退伙或者退还部分财产份额的,视为全体合伙人同意转让,该配偶依法取得合伙人地位。 

鉴于当事人对相关法律的了解不够全面,搜集证据、谈判等经验相对欠缺,建议聘请专业律师帮助处理财产分割问题。 

九、夫妻以一方名义投资设立的独资企业离婚时怎么处理?

对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以一方名义投资设立的独资企业,离婚时根据目前法律规定,按以下情况分别处理: 

1、一方主张经营该企业的,对企业资产进行评估后,由取得企业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2、双方均主张经营该企业的,在双方竞价基础上,由取得企业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3、双方均不愿意经营该企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等有关规定办理。 

鉴于当事人对相关法律的了解不够全面,证据搜集、谈判等经验相对欠缺,建议聘请专业律师帮助处理财产分割问题。 

十、父母为双方出资购买的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在法律上应当认定为是父母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如果父母明确表示是赠与双方的,则应当为夫妻共同财产。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在法律上认定为是父母对夫妻双方的赠与。此时,若父母明确表示是赠与一方的,则应认定为这一方的个人财产,而非夫妻共同财产。 

十一、分割房屋时有争议怎么处理?

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2、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3、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婚姻法律专家特别提醒,对于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法院一般不会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而是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十二、离婚时子女抚养权怎样确定?

对子女抚养问题,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应当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双方可以协议轮流抚养子女。司法实践中,对于双方均希望得到子女抚养权的,一般按照下列方式确定: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以随女方生活为原则,但存在例外:(1)双方协议随男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2)女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3)女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男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4)因其他原因导致子女确无法随女方生活。 

2、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一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可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另外,双方抚养条件基本相同,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且有能力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一方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3、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确定,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抚养权的确定对于子女、特别是未成年子女在父母离异能否健康快乐的成长有着十分重要的影响。因此,建议聘请专业律师帮助处理子女抚养权问题。 

十三、什么情况下可以变更抚养权?

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权的,应予准许。 

如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且存在情形之一的,应依法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子女抚养费应当包括教育费、生活费、医疗费等费用。 

1、教育费:高中及以下教育费用一般属于抚养费。婚姻法律专家提醒您,若子女因就读学费高昂的私立学校、贵族学校等产生的高额择校费或子女因考试分数不够等原因而产生额外的赞助费,不应当属于抚养费。 

2、生活费:子女的抚养费以必要为限。那么在日常生活中,子女因购买电脑、手机、数码相机等高消费物品或外出游玩、购买商业保险等产生的非必要的支出没有法律依据,可以拒绝支付。 

3、医疗费:子女因患重大疾病产生的医疗费,以社会医疗保险能报销的为限。例如,因需要骨髓移植的费用等都不属于法律上的抚养费,但是父母在道德上有承担该高额医疗费的责任。 

十四、对已成年子女,父母是否应当给付抚养费?

根据我国相关规定,对于已成年子女,父母一般不需要继续支付抚养费,但是已成年子女尚未独立生活存在下列情形之一,且父母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养费: 

(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十五、子女抚养费给付的时间和方式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抚养费给付的时间存在以下情况:1、未成年的,至子女成年,一般应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2、如果子女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但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作为维持生活的主要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养费。 

而抚养费的给付,对于有条件的父或母,可以一次性给付;暂时不具备条件的,可以按月或定期给付,也可按收益季度或年度给付。 

父母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由一方全部负担子女抚养费,该协商是有效的。但是,如果有证据证明愿意承担全部抚养费的一方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成长所需费用,则不可以。 

另外,即是父母双方达成上述协议后,经过一段时间,双方经济情况确有变化,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确有增加或者给付的必要,一方也可以要求另一方承担抚养费。另一方不愿意的,可以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十六、离婚时继父母是否要支付继子女的抚养费?

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其曾抚养的继子女,继父或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应当由生父或生母继续抚养,法律也不要求继父母给付继子女抚养费。如果继父母同意抚养继子女或给付抚养费的,法律也不反对。 

十七、离婚后养父母是否要向养子女给付抚养费?

对于养父母是否要向养子女给付抚养费这个问题,我国相关法律有明确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施行前,夫或妻一方收养的子女,对方未表示反对,并与该子女形成事实收养关系的,离婚后,应由双方负担子女的抚育费;夫或妻一方收养的子女,对方始终反对的,离婚后,应由收养方抚养该子女;夫妻双方收养的子女,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施行后收养的子女,在没有解除收养关系前,应按照法律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承担养子女的抚养费。 

十八、母可否因孩子改姓而拒付抚养费?

根据法律规定,离婚后,支付抚养费的父或母不得以孩子改姓为由而拒付子女的抚养费。但是如果抚养子女的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的,可以通过诉讼方式由法院责令恢复孩子原姓氏。因此,离婚后子女变更姓氏不能作为父母拒付抚养费的理由。 

十九、涉外离婚怎样送达诉讼书?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涉外离婚向被告方送达诉讼书,可采用以下方式: 

1、依受送达人所在国与我国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中规定的方式送达; 

3、对具有中国国籍的受送达人,可委托我国驻受送达人所在国的使领馆代为送达; 

4、向受送达人委托的有权代其接受送达的诉讼代理人送达; 

5、向受送达人在中国领域内设立的代表机构或者有权接受送达的分支机构、业务代办人送达; 

6、受送达人所在国的法律允许邮寄送达的,可以邮寄送达,自邮寄之日起满六个月,送达回证没有退回,但根据各种情况足以认定已经送达的,期间届满之日视为送达; 

7、上述方式不能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六个月,视为送达。

二十、涉外离婚诉讼向哪个法院提出?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和最高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相关规定,我国对于涉外离婚诉讼适用法院地法。

我国法院在受理涉外离婚案件时,一般采取“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只要被告在我国有住所或有居所,我国法院就有管辖权。但是存在一些例外: 

1、对于不在我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民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在国内结婚后,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需由婚姻缔结地法院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双方回国要求人民法院处理的,可由原结婚登记地或被告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受理; 

3、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这类离婚案件人民法院原则上不予受理。如所在国以当事人的国籍所属为理由拒不受理,双方回国要求人民法院处理的,可由被告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受理; 

4、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5、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6、涉港、澳、台的离婚案件的管辖,比照涉外案件处理。 

二十一、涉台离婚案件的管辖

涉台离婚案件的管辖,一般原告住所地或者居住地法院有管辖权:1、大陆一方要求与在台湾一方离婚的案件;2、大陆一方与在台一方分离后未办理离婚手续,一方或者双方分别在大陆和台湾再婚的,如果其中一方当事人(大陆一方)提出与原配偶离婚的案件;3、回大陆定居一方要求与在台一方离婚的案件。 

附:台湾法律对离婚管辖的相关规定: 

1、离婚之诉,专属夫妻之住所地或夫、妻死亡时住所地之法院管辖。但诉之原因事实发生于夫或妻之居所地者,得由各该居所地之法院管辖。 

2、夫妻之住所地法院不能行使职权或在中华民国无住所或其住所不明者,准用第一条第一项后段及第二项之规定。 

3、夫或妻为中华民国人,不能依前两项规定定管辖之法院者,由中央政府所在地法院管辖。 

⑴、香港申请离婚的理由: 

至于什么情况才算是「破裂至无可挽救」呢?法律上订明了以下的情况就算是「破裂至无可挽救」,而法院在这些情况下才会接纳呈请人的离婚呈请:答辩人与他人通奸;或因答辩人的行为而无法合理期望呈请人与其共同生活;或双方已分居最少1年,且答辩人同意由法院批出的离婚令;或双方已分居最少2年;或答辩人已遗弃呈请人最少1年。 

⑵、香港法院对离婚案件有审判权的前提是: 

1、离婚中的任何一方在香港居住,或与香港有实质的联系; 

2、在进行申请时,妻子在香港居住,并在紧接申请之3年内均在香港正常居住、或已被丈夫离弃而在香港居住; 

3、双方均在香港居住。 

二十三、如何办理涉外离婚登记?

⑴、办理涉外离婚登记的条件:1、双方须自愿离婚;2、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3、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须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4、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⑵、离婚登记须提交证件和材料:l、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通行证、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2、结婚证;3、离婚协议书;4、当事人各提交2张大1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照片。 

⑶、离婚登记的程序:l、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离婚申请;2、离婚登记当事人双方填写《离婚登记声明书》;3、离婚登记当事人双方在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上签署同意协议内容的意愿,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在《离婚登记协议书》“协议人”一栏签名;4、婚姻登记机关对办理离婚登记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协议书、证明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二十四、如何办理涉外结婚登记?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中国公民与外国人在中国登记结婚,须双方共同到内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例如中国一方公民为广州市天河区户籍,则应当到广州市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而非天河区)申请登记。

 l、内地居民须提供: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声明书由婚姻登记机关提供)。 

2、外国人须提供: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与中国无外交关系的国家出具的有关证明,应当经与该国及中国均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和中国驻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或者经第三国驻华使(领)国认证。 

婚姻律师专家提醒您,国外的无配偶声明或者证明,自出具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二十五、如何办理涉日离婚?

⑴、在中国大使馆办理离婚手续。须为在中国驻日本大使馆登记结婚的夫妻。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达成一致意见的,双方必须同时亲自到大使馆登记离婚。 

⑵、在日本市或区役所办理离婚手续。 

在中国国内结婚,且双方当事人均居住在日本自愿离婚,在日本市役所或区役所办理离婚手续。 

在日本市役所或区役所登记结婚的离婚当事人,可在居住地日本市役所或区役所办理离婚手续,也可向日本家庭裁判所提出离婚诉讼。 

⑶、日本政府出具的离婚文书日需要到中国使用,需在中国驻日大使馆办理认证手续。 

⑷、必须在中国国内办理离婚手续的: 

1、在中国国内登记结婚的双方,如自愿离婚须亲自到国内原结婚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 

2、双方当事人中一方或双方因故不能亲自到国内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的,或双方对离婚有争议的,可委托国内亲友、律师作为代理人向结婚登记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委托人可到中国使领馆办理离婚委托书公证。 

以上资料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驻日本大使馆。

二十六、内地与港澳台居民结婚如何申办结婚证?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内地与港澳居民在内地结婚,须双方共同到内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例如中国一方公民为广州市天河区户籍,则应当到广州市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而非天河区)申请登记。 

l、内地居民须提供: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声明书由婚姻登记机关提供)。 

2、香港居民须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香港居民身份证;经香港委托公证人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3、澳门居民须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澳门居民身份证;经澳门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4、台湾居民须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证件;本人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身份证件;台湾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二十七、对离婚虚假债务的认定、处理及法律后果

婚姻就如一场没有硝烟的战争,情到浓时甜蜜恩爱,一旦感情破裂要离婚,可能就像仇人一样,在分割财产时,费尽心机争夺财产。 

刘女士与丈夫苏某的婚姻正值七年之痒,因感情不和闹离婚,而正在双方离婚诉讼时,苏某的朋友王某拿出一张2008年7月15日苏某签名的借条将夫妻二人告上法庭,要求夫妻共同偿还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苏某向其借款用于购买商铺的50万元。面对借款事实,苏某完全认可,并表示50万元借款是王某给的现金,购买商铺也是一次性现金付款。 

突如其来的50万元借款,让刘女士手足无措,她也从来没听苏某提起过这笔巨额借款。如果这笔借款是真实的,根据法律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其中一方的借款一般也会视作夫妻共同债务,那么刘女士就有可能对这笔借款有连带偿还的义务。这笔借款是真的吗?刘女士找到律师,律师经过对整个事实的分析,认为这笔借款极有可能是苏某与王某串通虚构的,目的是想在离婚时多拿夫妻共同财产。 

经调查律师发现王某刚参加工作不久,在一家公司做普通职员,收入不高,目前与人合租生活,不太可能有这么多钱可以借给苏某,同时50万借款直接通过现金的方式也不符合常。于是律师向法院申请调查苏某银行账户在2008年7月15日前后存取记录及对借条的形成时间进行笔迹鉴定,并持法院的调查令到苏某购买商铺的房产公司了解情况。随着调查的深入,真相慢慢浮出水面。原来,苏某的银行账户其拿到50万借款后并没有存款记录。房产公司也证明苏某购买的商铺是通过一次现金支付和其名下银行账户分五次转账完成的。这与苏某向法院陈述的一次性现金付款购买商铺的说法根本相悖。笔迹鉴定结果也表明,借条形成于2008年7月15日后,与实际时间不相符合。在证据面前,王某承认其为了帮苏某离婚时多分财产,与苏某串通虚构债务。据此,法院裁定撤销相关债务诉讼,并以妨碍民事诉讼为由,对苏某处以司法拘留。 

夫妻本是同林鸟,即便各自飞,也要好聚好散。像苏某这样虚构债务,夫妻多年的情分虚构没了,自己也赔进去了,实在得不偿失。

二十八、怎样提出离婚精神损害赔偿?

我国婚姻法规定因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其中,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那么离婚时,无过错一方在适用婚姻法相关规定提出精神损害赔偿时,应当区分以下不同情况: 

1、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基于婚姻法规定向法院提起精神损害赔偿请求,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 

2、符合婚姻法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 

3、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案件,一审时被告未基于婚姻法第46条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

二十九、怎样起诉离婚?

通过诉讼方式离婚,必须符合的条件,否则法院不予受理。 

⑴、向法院起诉离婚,须是婚姻关系的一方,其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以诉讼当事人的身份提起离婚诉讼; 

⑵、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须与被告具有合法夫妻关系,其他关系如同居等不能提出离婚; 

⑶、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应当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⑷、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应当向法院提交起诉状及副本各一份,诉状中须有明确的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并提交证明合法夫妻关系的证据如结婚证等,以及夫妻共同财产、子女抚养等相关情况以及相应的证据; 

⑸、应当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原、被告可以依法委托专业律师代为参与诉讼,但原被告必须是符合上述要求的主体。 

此外,离婚诉讼有两个例外规定:1、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到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错误的除外。根据相关的规定,现役军人提出离婚,须经团以上政治机关批准并出具证明。2、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三十、如何证明夫妻分居的事实?

司法实践中,能证明夫妻分居事实的常见证据一般是以下几种: 

1、一方在外居住的证明,如房屋租赁合同等; 

2、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协议; 

3、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分居文书或双方来往的邮件等可以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实; 

4、证人证言,但由于证人常常与为其作证的一方存在利害关系加之离婚涉及个人隐私,法院一般不采纳单独的证人证言,须结合其他的证据来认定分居的事实。 

鉴于当事人对相关法律不够了解,取证经验相对欠缺,建议聘请专业律师帮助处理离婚相关事项,保障合法权益。 

现实生活中,存在一些夫妻因为工作、学习等多方原因长期不在一个地方一起居住生活的情形。那么,这样的情况是否属于法律意义上的“分居”呢?答案是否定的。地理意义上的夫妻异地居住生活并非法律意义上的“分居”。法律意义的“分居”是指夫妻双方因感情不和,互相不履行夫妻义务而分开两地生活。当然,如果异地生活的夫妻感情不和,也可以构成法律意义上的“分居”,前提是有夫妻感情不和的证据来证明。

三十一、分居满两年,婚姻关系就自动解除了吗?

经常有当事人咨询婚姻律师专家这个问题“夫妻分居满两年,婚姻关系是不是酒自动解除了?”答案是否定的。目前我国离婚只有两种方式:去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离婚或者去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这与国外一些存在夫妻分居制度(有些国家称别居制度)的国家不同。比如在英国,分居方式有协议分居和法院判决分居两种方式,分居期间双方约定对子女财产等的处理。在我国分居即别居满两年只是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破裂的一种方式。非经法定程序的离婚,双方的婚姻关系仍然存续。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任何一方与第三方结婚,即构成重婚罪。

协议离婚适用于夫妻双方就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及抚养费等问题均能协商一致的情形。采用协议离婚的方式,双方需要准备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离婚协议书等材料,到任何一方现实的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办理离婚手续和结婚一样,须本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不得委托他人代办。婚姻登记机关审查双方提交的材料后,经调解不成,准予离婚,发放离婚证,婚姻关系解除。 

由于当事人对相关法律不够了解,取证、谈判等经验相对欠缺,加之离婚时双方当事人都很难理性的处理问题,建议非诉讼离婚聘请专业律师全程跟进,保障合法权益。

三十三、离婚分割财产时,您应当知道的问题

根据我国现行婚姻法律法规,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归属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应当为夫妻共同财产: 

1、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

2、一方或双方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 

3、一方或双方从事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 

4、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 

5、一方或双方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除外; 

6、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7、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8、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9、夫或妻一方为军人的,发放到其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 

10、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 

11、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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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记者 唐悦) 《江苏省内地居民离婚登记“省内通办”实施方案》于9月1日起实施,在内地居民结婚登记“省内通办”“跨省通办”基础上,进一步拓展内地居民离婚登记“省内通办”服务,省内各婚姻登记机关在受理内地居民离婚登记时,管辖范围由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扩大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

  去年6月1日起,江苏省结婚登记实现“省内通办”,同时开展结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截至今年8月30日,全省各地婚姻登记机关共办理跨省结婚登记13432对、省内跨区域结婚登记50770对,跨省及省内跨区域登记占比达12.4%。此次在全省实施内地居民离婚登记“省内通办”,进一步满足婚姻当事人就近就便办理离婚登记的需求。9月1日起,男女一方或双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在江苏的内地居民,可以在常住户口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离婚登记。在经常居住地申请办理的,须提交一方当事人经常居住地的有效居住证。

  实施方案要求,各级民政部门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办理婚姻登记,及时修改、完善政务公开有关内容,确保跨区域婚姻登记档案归档材料齐全、规范统一;进一步开展婚姻登记历史数据的查漏补缺、去重纠错、校核清洗等工作,并采取多种方式做好婚姻登记历史缺失数据的补充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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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必须为书面形式,由夫妻双方当事人签字,并经法庭或婚姻登记管理部门认可,才具有法定效力。这是办理离婚手续所要求的内容之一。以下是学习啦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最新离婚协议书范本。欢迎阅读与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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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双方于____年__月__日在__民政局(办)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因协议人双方性格不合,夫妻感情破裂,无法继续共同生活,已无和好可能。现双方就自愿离婚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为避免轻率离婚、冲动离婚,维护家庭稳定,男女双方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离婚。双方承诺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任何一方不愿离婚的,可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冷静期过完后的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二、双方承诺不存在家庭暴力等不适宜离婚冷静期的情形,自愿离婚是双方冷静思考、妥善抉择的结果,既能保障双方的离婚自由,又能保障双方作出正确抉择,双方综合考量并做了保护好未成年子女和双方其他家庭成员利益的相关方案。

三、双方承诺婚前已经履行了如实、妥善和完整的告知义务,不存在婚前隐瞒重大疾病等导致婚姻基础关系无效或者可撤销的情形。

2、双方同意孩子__由男方/女方抚养,由男方/女方每月给付固定抚养费___元,在每月__号前付清,直至孩子完成大学学历,男方/女方同意每隔3年上调固定抚养费__%。孩子医疗费、学费、报班辅导费等费用,由双方各负担50%,男方/女方应在男方/女方出示上述费用票据后一个月内支付。

(注:这里需要注意,明确固定抚养费及大额支出的抚养费。此外,目前许多孩子都会读到大学本科甚至研究生,抚养费支付期限,建议不要以成年为标准,而以完成特地学历为标准,否则法院一般支持到孩子成年。)

3、在不影响孩子学习、生活的情况下,男方/女方可随时探望孩子。但应提前__日通知女方,协商具体地点及接送方式。若孩子大于__岁的,应征求孩子的意见,在孩子同意的情况下,探望次数和时间都可适当延长,但最长应不超过__天。若抚养孩子的一方无正当理由,妨碍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应承担____赔偿金。

4、目前存在____账户的钱及纯金吊坠等首饰归孩子所有,在本协议签订之日,应将银行卡及相关物品交给男方/女方保管,男方/女方保证应为孩子利益而使用,不得擅自挪用。

1、【存款】双方婚姻关系存续以来,目前共有存款____元,目前男方账户____元,女方账户____元,双方同意,男方/女方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3日内给男方/女方____元。

2、【房产】双方有夫妻共同财产座落在__路__小区__室商品房一套,价值人民币_____万元,现协商归男方/女方所有,由男方/女方一次性给付男方/女方现金_____万元,此款在本协议签订后的__天内付清;此房内的家用电器及家俱归男方/女方所有。

房产证的业主姓名变更手续自离婚后一个月内办理,男方/女方必须协助另一方办理变更的一切手续,过户费用由房屋归属方负责。

(注:房产分割的形式有很多,一般而言,若只有一套房屋,一般为一方拿房,另一方给予金钱补偿,或是将房屋出售,将房款分割。这里需要注意,若房屋房贷尚未还清,可能银行或不动产登记中心无法办理产权证更名手续,建议事先咨询银行及当地不动产登记中心。若无法变更,双方应协商延长产权变更登记手续,或以其他方式分割房产。

此外,目前比较流行将房产赠与孩子,待孩子成年后办理过户手续,在孩子成年之前,抚养孩子一方享有居住权。这种分割方式是可行的,且该赠与一般不可撤销。但孩子成年周期较长,另一方有新的生活伴侣后,往往会一起住到该房屋,容易引起纠纷,因此采取这种分割方式应慎重考虑却应对房屋使用权有详细的约定。)

3、【户口】男方/女方应在__个月内迁出户口。

(注:离婚后户口迁移可以搬迁到房产所在地或投靠直系亲属,一般凭《户口簿》《离婚证》《不动产权证》、亲属关系证明或民警调查证明等有效证明到迁入地派出所窗口办理。如一方当事人不愿交出原户口簿,经公安派出所动员说服无效的,可按判决或调解书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并在户口登记簿上注明分户日期和原因。)

4、【车辆】双方目前有__牌汽车一辆,车牌号为______,登记在男方/女方名下,该车辆离婚后由男方/女方所有,男方/女方一次性补偿_____元给另一方,于签订本协议之日起__日内支付,男方/女方在收到补偿款后一个月内配合另一方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注:由于车辆二手出售往往会有较大贬值,建议采取一方拿车,另一方给予适当金钱补偿的分割方式。若是车辆登记人拿车,则不需要变更手续,该条款可进行简化。)

5、【股权】男方/女方持有的___公司__%股权,在离婚后仍归男方/女方所有,男方/女方就此向男方/女方支付人民币___元补偿款,该款项于双方领取离婚证之日起__日内一次性支付完毕。

6、【虚拟财产】各网络平台具有财产权益的网络账号归男方/女方方所有, 并可以继续使用原有名称,每个季度或年度向另一方支付不低于对应的收益元,且每年底应按照平台官方统计收入的__%向另一方分红。

(注:《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七条明确提出了网络虚拟财产也属于财产。比特币、支付宝的账号、网游里的各式装备、网上店铺,网络财产的获得,往往经过持有人的劳动、真实财物的付出(如购买游戏点卡)、市场交易(如玩家之间买卖游戏装备),具备一般商品属性,应当受到平等保护。)

双方确认,以下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1、____年__月向某某的借款___万元;上述夫妻共同债务,双方到期后各自承担50%。今后若发现其余债务,在谁名下的债务由自己承担,与另一方无关。若因男方/女方对外借款导致男方/女方承担责任的,一方在支付完毕后可随时向对方全额追偿,逾期支付的,应按年利率__%支付利息。

(注:《民法典》对夫妻共同债务范围做了明确规定。因此原则上个人债务不再推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各自的债务目前一般也不需要对方来承担。但要避免实际上为夫妻共同债务,但却以个人名义欠债的,在协议中约定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能避免一方单独偿还债务而无法追偿。)

本协议书财产分割基于上列财产为基础。任何一方不得隐瞒、虚报、转移婚内共同财产或婚前财产。如任何一方有隐瞒、虚报除上述所列财产外的财产,或在签订本协议之前二年内有转移、抽逃财产的,另一方发现后有权取得对方所隐瞒、虚报、转移的财产的全部份额,并追究其隐瞒、虚报、转移财产的法律责任,虚报、转移、隐瞒方无权分割该财产。

任何一方不按本协议约定期限履行支付款项义务的,应按照年利率__%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其他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公证费、鉴定费、评估费、差旅费等)。

该协议载明的双方(各方)通讯地址可作为送达催款函、对账单、法院送达诉讼文书的地址,因载明的地址有误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导致相关文书及诉讼文书未能实际被接收的、邮寄送达的,相关文书及诉讼文书退回之日即视为送达之日。男方地址:

(注:现在打官司被告缺席率非常高,普遍面临“送达难”的问题。法院在向被告(通常是借款人、保证人等)邮寄送达相关法律文书时,往往出现邮寄送达因“原址查无此人”“迁移新址不明”“原写地址不详”等被退回。如果无法送达给被告的话,法院经常采用公告方式进行送达。公告送达能把诉讼周期拉得很长,有了这句话,就可以避免这个问题。)

如本协议生效后在执行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___人民法院起诉。协议约定内容均采用打印文本,除签字部分外,涂改、书写无效。

本协议一式三份,自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离婚证》之日起生效双方各执一份,一份交婚姻登记处备案。

男方与女方于_年_月认识,于_年_月_日在_登记结婚,婚后于_年_月_日生育一儿子/女儿,名_。因_致使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已无和好可能,现经夫妻双方自愿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订立离婚协议如下:

一、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二、子女抚养、抚养费及探望权:

儿子/女儿_由女方抚养,随同女方生活,抚养费由男方全部负责,男方应于_年_月_日前一次性支付_元给女方作为女儿的抚养费(/男方每月支付抚养费_元,男方应于每月的1-5日前将女儿的抚养费交到女方手中或指定的__银行帐号:__________)。

在不影响孩子学习、生活的情况下,男方可探望女方抚养的孩子。(/男方每月可探望女儿一次或带女儿外出游玩,但应提前通知女方,女方应保证男方每月探望的时间不少于一天。)

三、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

⑴存款:双方名下现有银行存款共_元,双方各分一半,为_元。分配方式:各自名下的存款保持不变,但男方/女方应于_年_月_日前一次性支付_元给女方/男方。

⑵房屋:夫妻共同所有的位于___的房地产所有权归女方所有,房地产权证的业主姓名变更的手续自离婚后一个月内办理,男方必须协助女方办理变更的一切手续,过户费用由女方负责。女方应于_年_月_日前一次性补偿房屋差价_元给男方。

⑶其他财产:婚前双方各自的财产归各自所有,男女双方各自的私人生活用品及首饰归各自所有(附清单)。

双方确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发生任何共同债务,任何一方如对外负有债务的,由负债方自行承担。(/方于_年_月_日向___所借债务由_方自行承担……)

五、一方隐瞒或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责任:

双方确认夫妻共同财产在上述第三条已作出明确列明。除上述房屋、家具、家电及银行存款外,并无其他财产,任何一方应保证以上所列婚内全部共同财产的真实性。

本协议书财产分割基于上列财产为基础。任何一方不得隐瞒、虚报、转移婚内共同财产或婚前财产。如任何一方有隐瞒、虚报除上述所列财产外的财产,或在签订本协议之前二年内有转移、抽逃财产的,另一方发现后有权取得对方所隐瞒、虚报、转移的财产的全部份额,并追究其隐瞒、虚报、转移财产的法律责任,虚报、转移、隐瞒方无权分割该财产。

六、经济帮助及精神损害赔偿:

因女方生活困难,男方同意一次性支付补偿经济帮助金给女方。鉴于男方要求离婚的原因,男方应一次性补偿女方精神损害费_元。上述男方应支付的款项,均应于_年_月_日前支付完毕。

任何一方不按本协议约定期限履行支付款项义务的,应付违约金_元给对方(/按支付违约金)。

八、协议生效时间的约定:

本协议一式三份,自婚姻登记机颁发《离婚证》之日起生效,男、女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九、如本协议生效后在执行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___人民法院起诉。

男方姓名:_______  出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生

以上双方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区人民政府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因个性不合,无法继续共同生活,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婚姻期间亦无生育子女,经彼此同意协议离婚,结束婚姻关系,二人各奔前程,本案离婚并经见证人二人确认双方确有离婚之真意,同意接受及遵守以下离婚协议条款暨共同签捺如下:

一、男女双方即日起同意离婚,并同意于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______时至_____省___市婚姻登记机关为自愿离婚之登记。双方并同意嗣后男婚女嫁各不相干,并不得有干扰他方之行为。

(一)男方同意全额负担女方所有之(_____省______市_______区________路______号)不动产向银行贷款_________万元本金暨贷款所滋生之所有利息;男方同意全额负担之方式,系以每月按期清偿银行贷款之本金及利息方式办理,男方并于本离婚协议书签据同时,当场开立男方为出票人之__________________万元支票一张为担保;男方同意若有一期未依期限为清偿,本案全部未到期之银行贷款之本金及利息均全部视为到期,女方可迳对男方所有财产为求偿。

(二)双方共同投资__________________部分,双方同意由男方清偿女方原本投资金额_____万元整,男方并于本离婚协议书签据同时,当场开立男方为出票人之(1)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日(2)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__日(3)____年______月_____日,金额均为______万元之支票三张为担保;男方同意若有一期未依期限为清偿,本案全部未到期之支票金额均全部视为到期,女方可迳对男方所有财产为求偿。

(三)男方同意全额负担女方所有之自小汽车(车号:__________–__________号)向银行贷款__________________万元本金暨贷款所滋生之所有利息;男方同意全额负担方式,系以每月按期清偿银行贷款之本金及利息方式办理,男方于本离婚协议书签据同时,当场开立男方为出票人之____万元支票一张为担保;男方同意若有一期未依期限为清偿,本案全部未到期之银行贷款之本金及利息均全部视为到期,女方可迳对男方所有财产为求偿。

(五)男方同意于上述义务存续期间(包括对银行及女方)就___________人寿单(保单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号)之受益人特定为女方,男方应在该应给付之所有义务均完成后,方能变更保险单之受益人;男方同意保单保险费由男方自行负担;男方亦同意若前述二保险单为解约,此二保单解约所得到之金额,优先清偿上述贷款等费用,男方并同意违反此约定愿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第一次,办理完离婚手续当天给付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万元;

第二次,办理完离婚手续的当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之前,给付男方人民币________万元;

第三次,办理完离婚手续的次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之前,给付男方人民币_________万元。

女方若不按时支付,每逾期一日按逾期支付数额的日万分之五支付逾期违约金。

男方有义务配合女方办理贷款主贷人变更手续,以及产权变更手续,相关变更手续在办理完离婚手续后即予以办理。若由于男方不予配合女方办理房产转移而给女方带来的不必要的损失,男方必须双倍返还。

房内的家用电器及家具等等,双方同意作价2万元,归女方所有,女方向男方支付_________万元

(八)双方应当如实告知对方尚未知悉的债权债务,故意隐瞒或转移财产等不诚实行为造成相对方损失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平性补偿,由于离婚给一方生活带来困难,有能力的一方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

三、本协议书男女双方暨见证人签章后,男女双方应于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时共同至__________________婚姻登记机关为两愿离婚之登记,依法始生离婚之效力。

四、本离婚协议书所订各条,经双方同意切实履行,如有违约情事,或非法干扰他方,应受法律之制裁。

五、本协议书壹式五份,男女双方及见证人各执一份为凭,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在双方签字,并经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相应手续后生效。

说明:我们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自愿离婚,共同签署本协议。上述协议能自觉遵守,并保证不侵害国家、集体,及其他人的合法权益。

离婚协议书是指当事人双方自愿离婚,出于合意而解除婚姻关系,女和财产等问题作适当处理而达成的一种书面约定。其在我国是依照行政程序,由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在签订离婚协议书前须了解协议离婚有哪些内容

一、离婚协议书的主要内容

1、男女双方的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

2.离婚原因及办理协议离婚的方式;

3.财产处理(婚前婚后),包括债权债务的处理;

4.子女抚养和(包括对方对子女的探望方式有时间);

二、办理协议离婚必须符合的条件

1、当事人双方须有自愿离婚的合意,且意思表示真实;

2.当事人须对子女和财产作适当处理;

4.双方当事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双方自愿离婚的程序

根据《婚姻法》和《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在农村是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和市辖区的民政部门或者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其程序如下:

1、申请.男女双方就自愿协议离婚提出申请,申请双方应当持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离婚协议书和结婚证,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

2、审查.婚姻登记机关对离婚申请依法进行严格的审查,主要审查双方是否真正自愿,是否对子女扶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了协议.

3、批准.对于符合《婚姻法》规定双方自愿离婚条件的,登记机关应准予登记,并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时起即解除夫妻关系.

1、离婚证是证明婚姻关系正式解除的凭证,从取得离婚证时起,当事人即具备再婚的条件.

2.离婚的当事人一方不按照离婚协议履行应尽义务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3、协议离婚也可选择到有管辖权的法院通过简易程序办理。

1、离婚协议书应当写明双方当事人的离婚意思表示、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债务处理等协议事项。

2、协议的内容应当有利于保护妇女和子女的合法权益。

3、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者或无民事行为能力者,不予办理。

4、未办理过结婚登记的,不予办理。

5、对于家庭财产较复杂情况,建议在律师的指导下写离婚协议书,对双方都是一种保障。

男方姓名: ,身份证件号: 户籍所在地:

女方姓名: ,身份证件号: 户籍所在地:

男、女双方于____年__月__日在 (婚姻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结婚。现因 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愿意协议离婚,双方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权债务等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1.子女姓名 ,性别 ,身份证件号

与 (男/女)方共同生活;

2.抚养费(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的约定:

双方确认有下列夫妻共同财产:

1.房产:坐落于 ,产权证号: ,归 (男/女)方所有;

2.车辆:品牌: ,车牌号: ,归 (男/女)方所有;

3.银行存款、股票、债券等:

4.在公司或企业的投资:









5.其他共同财产的处理:

对上述财产的分割已经双方充分协商,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相对方应积极协助约定归属方办理交付或转移登记手续。

(1)债务人(姓名) ,金额: 元,归 (男/女)方所有;

(2)其他债权的处理。

(1)债权人(姓名): ,金额: 元,由 (男/女)方负责偿还;

(2)银行贷款(银行名称) 尚余贷款 元,由 (男/女)方负责偿还;

(3)其他债务的处理: 。

离婚时, (男/女)方同意给予另一方一次性经济帮助 元。该费用于(支付时间及方式) 支付。

本协议一式三份,男、女双方各持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男女双方签字后经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离婚证》之日起生效。

注:1.双方当事人要认真核对协议书内容,一旦生效,本协议书不再进行任何变更。

2.以上协议书未尽事项,可以另行附页补充。

男方签名并按指纹: 女方签名并按指纹:

说明:1.离婚协议书由双方当事人自行起草签订,以上格式文本供参考。

2.离婚协议书中应当至少载明双方姓名、性别、身份证件号(外国人、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应当同时载明身份证件名称),结婚登记日期、办理结婚登记的机关、离婚原因、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可以约定探望子女方式、经济帮助、补偿及损害赔偿、违反协议的责任及离婚协议自双方取得离婚证之日生效等相关内容。双方无子女、无财产或者无债务的,离婚协议书也应当如实载明该事项,不得省略。

双方于年 月在县区人民政府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并生有名婚生女(年 月 日出生)

现因双方性格不合影响共同生活,就自愿离婚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双方自愿解除夫妻关系。

二、婚生女 由女方直接抚养。抚养期间,男女双方共同承担婚生女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以及其他重大费用开支,生活费 元/月,计算至18周岁,共计 元,男方一次性于 年 月 日前向女方支付。教育费、医疗费以及其他重大费用开支,男女双方各承担50% ,待实际产生后的一个月之内,由男方向女方支付。18周岁后的有关费用日后协商处理。

男方每个月可以探望婚生女,也可以到学校探望,女方有协助的义务(探望需提前2天联系,共同居住需提前一周联系,共同居住日期以双方协商为主),探望权的行使以不影响生活、学业为准。

女方或男方中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当婚生女面或其他方式灌输,语言诋毁、仇视或辱骂另一方。应提供积极、健康的氛围,以利于婚生女身心健康的成长。

(1)双方认可婚后个人随身物品归个人所有。个人随身物品中包含衣物、首饰、个人用品、手机、化妆品等个人专用物品。

(2)夫妻之间共同财产: ,女方取得 所有权,其余归男方所有。

(3)双方确认无共同债权、无共同债务。

四、离婚后,一方(包括近亲属)不得干扰另一方的生活,不得故意诋毁另一方名誉的行为,否则承担违约金 元。

五、双方确认各自都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六、双方承诺对该协议书的字词义非常清楚,并愿意完全履行本协议书,不存在受到胁迫、欺诈、误解情形。

七、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部门保留一份。在双方签字,并经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相应手续后生效

男方:何__,男,汉族,年 月 日生,住__市___街___号,

女方:涂__,女,汉族,年 月 日生,住__市___街___号,

男方与女方于 年 月认识,于 年 月 日在__市__区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女。现因_方婚外情致使夫妻感情破裂,已无和好可能,现经夫妻双方自愿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订立离婚协议如下:

一、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1、存款:双方名下现有银行存款共 元。分配方式:全部存款归女方所有;

2、股票:双方名下现有银行存款共 元。分配方式:全部股票归男方所有;

3、基金:双方名下现有银行存款共 元。分配方式:全部基金归男方所有;

4、房产:位于___路__号__栋__单元___的房屋归男方所有,男方给女方房产一次性补偿__万元。

5、其他财产:婚前双方各自的财产归各自所有,男女双方各自的私人生活用品归各自所有(附清单)。

双方确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发生任何共同债务,任何一方如对外负有债务的,由负债方自行承担。

双方确认女儿由女方抚养,由男方支付抚养费,抚养费支付标准及方式:

1、按月支付,目前每月800元,付至儿子18岁成年为止,待其上学后视情况增加;或者:

2、男方一次性支付女方人民币

五、一方隐瞒或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责任:

双方确认夫妻共同财产在上述第二条已作出明确列明。除上述家具、家电、银行存款、股票及基金外,并无其他财产,任何一方应保证以上所列婚内全部共同财产的真实性。本协议书财产分割基于上列财产为基础。任何一方不得隐瞒、虚报、转移婚内共同财产或婚前财产。如任何一方有隐瞒、虚报除上述所列财产外的财产的,另一方发现后有权取得对方所隐瞒、虚报、转移的财产的'全部份额,并追究其隐瞒、虚报、转移财产的法律责任,虚报、转移、隐瞒方无权分割该财产。

鉴于_方婚外情致使夫妻感情破裂的原因,_方应一次性赔偿对方人民币150000元,(大写:壹拾伍万元整)。上述_方应支付的款项,均应于20__年6月18日前支付完毕。

任何一方不按本协议约定期限履行支付款项义务的,除继续履行外,应支付违约金人民币_____元给对方。

八、 协议生效时间的约定:

本协议一式三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男、女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如本协议生效后在执行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___市__区人民法院起诉。

男方与女方于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___________区人民政府民政局办理 结婚登记 结婚,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生育一儿子/女儿,名__________。协议人双方性格严重不合,无法继续共同生活,夫妻感情且已完全破裂,现双方就 自愿离婚 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第二条 子女抚养、抚养费及探望权:

1、儿子/女儿__________________由____方抚养,随同____方生活,抚养费(含托养费、教育费、医疗费)由____方全部负责。

2、抚养费选择如下方式支付:

(2)___方每月支付抚养费人民币__________元,____方应于每月的1-5日向____方支付子女的抚养费。

3、上述支付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银行账户信息如下:

(1)在不影响孩子学习、生活的情况下,____方可随时探望____方抚养的孩子。

(2)____方每星期休息日可探望子女一次或带子女外出游玩,但应提前通知____方,____方应保证男方每周探望的时间不少于一天。)

第 三 条 夫妻共同财产 的处理:

1、存款:双方名下现有银行存款共人民币____元,双方各分一半,为人民币____元。分配方式:各自名下的存款保持不变,但男方/女方应于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一次性支付元给女方/男方。

2、房屋:夫妻共同所有的位于_________________的房地产所有权归____方所有,房地产权证的业主姓名变更的手续自离婚后一个月内办理,____方必须协助____方办理变更的一切手续,过户费用由____方负责。____方应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一次性补偿房屋差价人民币___________元给____方。

3、其他财产:婚前双方各自的财产归各自所有,男女双方各自的私人生活用品及首饰归各自所有(附清单)。

双方确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发生任何共同债务,任何一方如对外负有债务的,由负债方自行承担。

第 五 条 一方隐瞒或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责任:

1、 双方确认夫妻共同财产在上述第三条已作出明确列明。除上述房屋、家具、家电及银行存款外,并无其他财产,任何一方应保证以上所列婚内全部共同财产的真实性。

2、本协议书财产分割基于上列财产为基础。任何一方不得隐瞒、虚报、转移婚内共同财产或婚前财产。如任何一方有隐瞒、虚报除上述所列财产外的财产,或在签订本协议之前二年内有转移、抽逃财产的,另一方发现后有权取得对方所隐瞒、虚报、转移的财产的全部份额,并追究其隐瞒、虚报、转移财产的法律责任,虚报、转移、隐瞒方无权分割该财产。

第 六 条 经济帮助及精神赔偿:

1、因女方生活困难,男方同意一次性支付补偿经济帮助金人民币________元给女方。

2、鉴于______方要求 离婚的原因 ,______方应一次性补偿______方精神损害费人民币________元。上述____方应支付的款项,均应于年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支付完毕。

第 七 条 违约责任的约定:

任何一方不按本协议约定期限履行支付款项义务的,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_______元。

第 八 条 协议生效时间的约定:

本协议一式三份,自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离婚证》之日起生效,男、女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第九条 如本协议生效后在执行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_______区人民法院起诉。

我们双方于__年__月__日在____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结婚,婚后因(性格不合、感情破裂)。经双方协议达成离婚意愿,并对子女、财产、债务等事项已达成一致处理意见,协议如下:

2、婚生儿子/女儿(姓名___,身份证件号______)的抚养权归男方/女方,由男方/女方每月支付抚养费人民币__元,直至儿子/女儿年满__周岁(或:直至儿子/女儿独立生活止)。男方/女方享有探视子女的权利,男方/女方有协助的义务。

(或:双方无共同生育子女。)

3、婚后财产处理如下:

(1)位于广州市__区__路__街__号__室住房归男方/女方所有;

(2)(车辆等其他财产的处理)

(3)其他以我们各自名义取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

4、我们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各自对外的债务,离婚后由各自承担。

5、本协议书为双方自愿签订,对男女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违约方应负法律责任。

6、本协议自双方取得《离婚证》之日起生效。

我们自愿离婚,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完全同意本协议书的各项安排,亦无其它不同意见。

协议人(签名): 协议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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