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节假日安排,西湖区行政服务中心(含之江分中心)服务大厅,2022年清明节放假安排如下:
4月3日至5日放假调休,共3天。4月2日(星期六)上班。
放假期间,服务大厅停止办理所有业务,24小时自助服务区照常开放。(自助机可办事项清单后附)
如有不便之处,敬请谅解。请市民朋友相互转告。
西湖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办公室
自助机可办事项清单如下
01 综合自助机社会保障事项可办清单 |
5. 企业社保缴纳信息 |
6. 养老保险参保证明 |
7. 个体劳动者(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登记 |
12. 残疾人证办理进度 |
16. 养老金发放明细打印 |
17. 养老金发放证明打印 |
18. 养老参保信息变更 |
19. 个体劳动者(灵活就业人员)参保信息变更 |
20. 养老保险转移信息表打印 |
21. 养老缴费情况查询 |
22. 自主创业就业登记 |
23. 个人权益记录单查询 |
24. 领取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
25. 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认定和专项社会救助 |
26.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认定及保障金给付 |
27.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认定及保障金给付 |
28. 临时救助对象认定及救助金给付 |
29. 养老服务补贴给付 |
30. 智慧养老服务申请审核 |
31. 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认定及老年生活补助给付 |
32. 困境儿童认定及基本生活费给付 |
33. 离退休人员死亡待遇核准支付 |
34. 离退休人员待遇变更核准支付 |
35. 参保人员死亡遗属供养资格确认 |
36. 参保人员死亡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核准支付 |
37. 生育补助金核准支付 |
38. 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核准支付 |
39. 就业困难人员自主创业补助和社保补贴 |
40. 用人单位吸纳就业社保补贴申领 |
41. 高级专家退休时一次性补贴资格确认 |
42.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待遇核准支付 |
43.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准支付 |
44. 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待遇核准支付 |
45. 失业保险金核准支付 |
46. 退休高级职称人员增加养老金待遇资格确认 |
47. 退休高级技师增加养老金待遇资格确认 |
48. 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延缴登记 |
49. 城乡居民参保关系注销登记人员待遇核准支付 |
50. 技能提升补贴申领 |
51. 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参保信息变更登记 |
52. 失业保险关系转移 |
53. 失业保险关系接续 |
54. 高校毕业生就业手续办理 |
55.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接收 |
56.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转出 |
57. 申请补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 |
58.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 |
59.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接续 |
60. 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接续 |
61. 基本养老保险跨制度转移衔接 |
62.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
63. 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领 |
64. 临时生活补贴申领 |
65. 社会保险职工参保信息变更登记(一般信息) |
66.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接续(省内) |
67. 引进人才居住证审核 |
68. 部分烈士(含错杀后被平反人员)子女认定及生活补助给付 |
69. 部分优抚对象临时性生活补助给付 |
70. 部分优抚对象危房改造资金给付 |
71.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认定 |
72. 光荣院集中供养审核 |
73. 烈士褒扬金及一次性抚恤金发放 |
74. 烈士直系亲属异地祭扫差旅费、食宿费用等给付 |
75. 伤残抚恤关系接收、转移办理 |
76. 失业残疾军人改领在乡抚恤金认定 |
77. 退出现役(1-4级)残疾军人集中供养批准 |
78. 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含军队离退休人员)一次性抚恤金给付 |
79. 优抚对象丧葬补助费给付 |
80. 浙江省见义勇为死亡人员民政补助认定及给付 |
81. “三属”优待证办理 |
82. 查询打印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存档证明 |
83. 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申领(单位吸纳) |
84. 公益性岗位补贴事项 |
86. 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
87. 一次性创业社保补贴 |
02综合自助机医保事项可办清单 |
4.医疗参保(合)凭证 |
7.医疗个人承担费用查询及打印 |
10.医保关系接续联系函打印 |
11.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享受规定(特殊慢性)病种待遇备案申请 |
12.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享受规定(特殊慢性)病种待遇备案查询 |
13.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出国(境)带药备案申请 |
14.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出国(境)带药备案撤销 |
15.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医疗费用零星报销 |
16.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特治特药备案 |
17.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转外就医备案 |
18.部分抚恤补助对象住院费用的医疗补助给付 |
19.领取基本医疗保险就医凭证 |
03综合自助机住房公积金事项可办清单 |
3. 公积金按月转账登记信息 |
4. 公积金按月转账变更信息 |
5. 公积金按月转账签约/终止签约 |
6. 公积金贷款结清证明 |
10. 公积金贷款进度 |
11. 公积金可贷额度 |
12. 公积金还款计划/明细 |
16. 住保住房补贴审批信息 |
18. 房改信息(房改核查证明) |
21. 住房情况(无房证明) |
22. 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 |
23. 不动产权证书查验 |
25. 租赁备案证明查询打印 |
26.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变更登记) |
27.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转移登记) |
28.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注销登记) |
29.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首次登记) |
30.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变更登记) |
31.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注销登记) |
32. 抵押权登记(首次登记) |
33. 抵押权登记(变更登记) |
34. 抵押权登记(转移登记) |
35. 抵押权登记(注销登记) |
38. 补(换)证登记 |
39. 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
40.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
41. 公积金贷款合同变更 |
42. 住房公积金租赁提取(公租房)按月转账业务 |
43. 住房公积金免缴(企业办理) |
44. 住房公积金年度验审 |
45. 住房公积金年度验审查询 |
47. 房地产交易与成交价格申报审核(新建商品房) |
48. 房地产交易与成交价格申报审核(二手房) |
49. 公积金账户设立(启封)(企业办理) |
50. 公积金账户设立(启封)查询(企业办理) |
51. 公积金账户封存(企业办理) |
52. 公积金账户封存查询(企业办理) |
53. 公积金账户转移(企业办理) |
54. 公积金账户转移查询(企业办理) |
55. 公积金账户转移变更(企业办理) |
56. 公积金账户查询 |
58. 异地贷款缴存使用证明 |
04综合自助机市民卡事项可办清单 |
8.市民卡(智慧医疗)充值 |
13.电子钱包延长有效期 |
05 综合自助机交通出行事项可办清单 |
5.巡游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
12. "小客车摇号结果查询(个人) |
13.小客车摇号结果查询(单位) |
14.小客车增量指标申请/取消申请/重新申请 |
15.小客车增量指标申请延期 |
17.新能源车指标申请 |
19.交警电子通行证申请 |
20.交警电子通行证查询打印 |
21.交警电子通行证路线变更 |
22.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考试报名申请 |
23.经营性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考试报名申请 |
24.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考试报名申请 |
25.出租车驾驶员从业资格(杭州服务监督卡)注册登记 |
26.出租车驾驶员从业资格(杭州服务监督卡)注销注册 |
27.出租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报名申请信息和出租车驾驶员从业资格(杭州服务监督卡)注册信息查询 |
28.延期换领机动车驾驶证 |
29.延期提交《身体条件证明》 |
30.提交《身体条件证明》 |
31.期满换领机动车驾驶证 |
32.机动车所有人联系方式变更 |
33.机动车申请补领检验合格标志 |
39.驾驶证联系方式及联系地址变更备案 |
06综合自助机户籍护照事项可办清单 |
7. 流动人口档案收集 |
8.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证明 |
9. 居住出租房屋登记 |
12. 港澳通行证申领预约 |
13. 台湾通行证申领预约 |
16. 地名证明结果查询 |
24. 个人户籍类证明 |
25. 国内出生户口登记 |
26. 居民户口簿申领、换领、补领 |
28. 华侨回国定居审批(拟定居地为非原户籍注销地) |
29. 华侨回国定居审批(拟定居地为原户籍注销地) |
30. 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华侨在国内子女考生身份确认(高考) |
31. 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华侨在国内子女考生身份确认(中考) |
32. 华侨、归侨和侨眷身份认定 |
33. 《浙江省归国华侨证》核发(居留有效) |
34. 《浙江省归国华侨证》核发(居留过期) |
37. 未开放民生档案查阅 |
38. 开放档案异地查阅 |
39. 未开放民生档案异地查阅 |
07综合自助机生活服务事项可办清单 |
4. 燃气意见建议反馈 |
13. 燃气退户/撤销开通 |
15. 管道燃气用户更名/信息变更 |
18. 水表一户一表申请 |
21. 水表合表价格申请 |
23. 居民用水性质变更 |
25. 水务客户信息变更 |
29. 水费账单及发票打印 |
33. 图书馆借阅办证 |
34. 图书借阅信息/续借 |
38. 低压居民新装申请 |
39. 低压居民增容申请 |
41. 居民峰谷变更申请 |
42. 邮政特快物流查询 |
43. 邮政国内、国际物流查询 |
44. 实名通电预受理 |
现役军人怎么使用公积金贷款买房 |
户口是亳州的,现在部队服役8年了,有公积金,想在亳州用公积金贷款买房,请问所在部队需要办理何种手续 |
您反映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网友您好:根据《军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规定,军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由所在部队大单位审批,到指定商业银行办理,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军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不需地方住房公积金中心审批,请您咨询部队有关部门。感谢你对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欢迎您再次登录网站留言或者拨打12345市长热线。 |
浙江泰顺为退役军人建缴公积金 提供优惠政策
时间:2021年08月25日 09:27 来源:浙江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8月17日,浙江省泰顺县召开全县公积金启动仪式。温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中国工商银行温州分行有关负责人,泰顺县政府、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等主要负责人参加启动仪式。
今年5月,为扎实做好退役军人关爱工作,助力全县退役军人安居乐业,在泰顺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的推动下,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泰顺分中心联合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关爱退役军人协会出台专门针对全县退役军人建缴公积金的优惠政策。
据悉,该政策好处主要有12项:
1、进入低门槛,退役军人可按每月200元缴存住房公积金,逐步规范到按标准缴存。
2、缴存可免税,退役军人缴存、提取的公积金均免缴个人所得税,公积金存款利息免缴利息税。
3、存款归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归个人所有。
4、买房能贷款,连续正常缴存公积金满6个月,购建房时,全国范围内均可异地申请公积金贷款。
5、购房低首付,对购买普通住房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执行30%。
6、低缴能高贷,虽然每月缴存公积金200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可贷15-30万元,享受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待遇。
7、贷款低利率,现行公积金贷款月利率是2.292‰(五年以下)、2.708‰(五年以上)。
8、租房能提取,本人及配偶租自住住房的,可网厅、支付宝直接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
9、重病可提取,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情患重病、大病生活严重困难的,可提取公积金。
10、提取可还贷,如果购房已公积金贷款的,下年度可直接在网厅、支付宝提取公积金还贷。
11、贷款无保费,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取消商业性保险,无商业性保费。
12、退休好养老,退休时,可以提取本人的公积金补充养老。县关爱退役军人协会主动承接建缴单位职责,负责协助办理建缴公积金手续。
“泰顺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关爱退役军人协会和公积金泰顺分中心为我们乡退役老兵办了件实实在在的大好事,让我们享受到建缴公积金带来的实惠。”首个退役军人公积金建缴户、退役军人徐佳鑫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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